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
美国信息安全立法概况
2、对信息破坏的法律规制。
信息破坏主要是指制造和传播恶意程序、破坏计 算机所存储的信息和程序,甚至破坏计算机硬件。
《计算机安全法》(Computer Security Act) 《2002年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 (Federal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of 2002)
计算机安全
《关于禁止不正当接入行为等的法律》、 《为进行犯罪搜查实施通信监视的法律》
日本电子政务相关政策立法的特点
(1)重视电子政务的发展 (2)确立了纲领性的法律法规
加拿大电子政务立法政策
(1)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CSE 早在1998年就发布了《加拿大政府公共钥匙基础 设施白皮书》,制定了政府的公共钥匙的发展框 架。
我国电子政务法制建设情况
电子政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制建设 方面我们还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这里不仅有 技术方面的原因,更与我国发展电子政务的特 殊背景相关。
我国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主要是依靠行政推动, 电子政务系统多是“一把手”工程,电子政务 建设通过行政命令或上级指令展开。
我国电子政务法制建设情况
其它一的立法。
在电子政务活动的核心性法律法规建设方面
《电子政务行 《电子政务信 《电子政务标 政程序法》 息技术管理法》 准法》
在电子政务活动的运作性法律法规方面
《网上采购法》 《电子认证法》
《网上申报程序法》 《预算和会计法》
第三节 信息安全立法
美国信息安全立法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被列为国务院 2006年一类立法计划。《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施行后,将对政务信息公开做强制性要求, 原则是以公开为前提,不公开为例外。
电子政务项目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项目法律法规一、引言电子政务项目是指政府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政府工作进行全面优化和改造的项目。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政务项目在政府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操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二、电子政务项目的法律法规2.1《电子政务法》《电子政务法》是我国电子政务项目的基础法律。
该法规定了电子政务项目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内容,对电子政务项目的发展和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电子政务法》的规定,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网络安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电子政务项目涉及到大量的政府数据和国民个人信息,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提供了法律保障。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公务员的参与和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提供了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电子签名的基本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电子签名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手段。
电子政务项目需要对大量的数据进行签名和验证,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了电子签名的使用条件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电子政务项目的法律风险与纠纷解决3.1 法律风险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例如数据泄露、不当处理等。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政府的形象受损,给政府和民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引入法律专业人士,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法律风险。
第7章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7.2 电子政务的基本法律法规
7 .2 . 1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电子政务行为及电子政 务标准化的法律法规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 4.新加坡 5.韩国
7.2.2 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信 息共享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2 .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途径 (理和调整 (3) 将已成熟的法规或规章上升为法律或法规
(4) 针对电子政府方面的立法空白 ,加强、加快立法
本章小结
• 练习与思考题 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特征是什么? 2.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范畴有哪些? 3.完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4.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途径是什么?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 4.新加坡 5.韩国
7.2.3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信息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新加坡、韩国
7.2.4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韩国、新加坡
7.3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及其完善
7.3. 1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沿革 1.萌芽阶段(20世纪90年代) 2.成长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9年) 3.长成阶段(2010年至今)
3.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强交互影响性 4.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具有鲜明的技术性和极强的依赖性
5.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呈现极强的动态性
7 . 1 . 3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意义 1. 有利于规范电子政务活动 ,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2. 有利于维护政府权威性
3. 有利于维护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保障政府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4. 有利于减少法律冲突和矛盾 ,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一、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概述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是指规范和管理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 电子政务已成为现代化政府建设的必然选择。
为了保证电子政务的安全、有效运行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政务的发展。
二、国际电子政务法律法规1. 欧盟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欧盟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政务的发展。
其中包括《欧洲电信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指令》、《电子认证与可信服务指令》等。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网络安全、个人数据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为欧洲各成员国的电子政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2. 美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美国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主要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制定。
联邦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共记录法》、《信息安全法》等。
各州政府也相应地制定了电子政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在确保电子政务公平、透明的同时,还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3.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中国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
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政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地制定了电子政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在推动电子政务发展的同时,也加强了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三、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内容与要求1. 个人数据保护电子政务涉及大量的个人数据,因此个人数据的保护成为电子政务法律法规重要的内容之一。
法律法规要求电子政务机构对个人数据进行合法收集、使用和存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个人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2. 网络安全管理为了确保电子政务的安全运行,法律法规要求电子政务机构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
这包括制定网络安全策略和措施、建立安全事件监测与响应机制、加强对网络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监督等。
3. 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律法规对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进行了规定。
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电子政务中的使用可以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提高办事效率,但同时也要求机构和个人对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合法性进行认证。
第八章 电子政务法规政策建设
二、部分国家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和政策建设介评
(一)美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介评
1.美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 (1)夯实电子政务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政策。 (2)促进信息化发展和维护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竞争力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 (3)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和保护私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建设。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IT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 设。 (5)推动与电子政务相适应的政府管理机制创新法律、 法规和政策建设。
二、部分国家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和政策建设介评
2.欧盟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分类比较
类 别 政策性文件 具 体 内 容 《有关实施对电信管制一揽子计划的第五份报告》、《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 架》、《电子欧洲——一个面向全体欧洲人的信息社会》 《关于聚焦电信、媒体、信息技术内容及相关规范的绿皮书》、《欧洲共同体 委员会信息社会的版权和有关权利的绿皮书》 《促进21世纪的信息产业的长期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行动计划
规范性文件
规划及其行动计划
《欧洲电子商务提案》、《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关于内部市场中
以规范和指导各国信 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协调信息社会中特定著作权和著 息化发展的“指令” 作邻接权指令》、《著作权/出租权指令》、《远程消费保护指令》、《电信 部门的隐私保护指令》、《卫星广播指令》、《软件保护指令》 促进本国信息化发展 的法律规范体系 英国2000年的《电子通讯法》,爱尔兰2000年的《电子商务法》,德国1997年 的《信息与通讯服务法》和《数字签名法》,意大利的1997年的《数字签名法》 和2000年的《电子信息与文书法》
一、一般性法律、法规与政策概述
(四)地方性法规
第12章 电子政务的法治建设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我国与电子政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介绍
电子政务与电子签名法 电子政务与公众隐私权 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 缺乏相应完整立法,今后一个时期内加强电子 政务法制环境建设的基本思路、制定和完善电 子政务法律法规必须得到共识。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构想
立法的基本体系 1、 电子政府法 2、 电子政务技术法 3、 电子政务基金法 4、 电子行政行为法 5、 电子政务监督法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现状及特点
现状:近20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计算机软件 保护条例》、《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电 信条例》、《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关于维 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 规。但是从总体上说,我国电子政务法律规范建设 仍然明显滞后于电子政务的发展,许多亟待法律规 范的事项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特点:1、我国多数电子政务立法的效力层次低, 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出台 ;2、内 容不够明确和具体,缺乏操作性。;3、缺乏体系 化的规划建设 ;4、、增长迅速,修订频繁 。
国际电子政务法律政策
各国电子政务法律政策现状
欧盟电子政务立法情况介绍
欧盟自成立以来,已制定推出了关于构建新型科技信息 社会的一整套政策,如《有关实施对电信管制一揽子计 划的第五份报告》、《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架》、《电 子欧洲——一个面向全体欧洲人的信息社会》等政策性文 件;还有《关于聚焦电信、媒体、信息技术内容及相关 规范的绿皮书》、《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信息社会的版权 和有关权利的绿皮书》等对信息化产生重大影响的规范 性文件。此外,欧盟还同时出台了《促进21世纪的信息 产业的长期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行动计划。这些政 策性文件涉及到因特网、电信、推行开放的通信网络、 关于ISDN的数字网集成服务、卫星通讯、广播频率、通 信和信息服务市场、许可证制度、信息保护、税赋及电 子商务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 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分别 在政务和商务两个领域中的运用,二者不 仅具有相同的技术基础,而且在理论基础 上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二者的法律 问题有不少重合的地方。
• 在实践中,许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条文 同样是适用于电子政务的。从发展的历程 来看,电子商务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在立 法方面都走在了电子政务的前面,为电子 政务的发展和立法提供了许多可以借鉴的 东西。
(三)美国的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作为电子政务发达的国家,美国不仅电子 政务建设本身起步早、发展快,而且在电 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也 走在其他国家的前列。
➢美国不仅制定了专门的《电子政务法》, 而且还制定了与信息安全、信息自由、信 息公开、电子交易、电子签名、文牍精简、 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 《2002年电子政务法》:①健全电子政务的组织机构; ②建立电子政务基金,以保证电子政务建设经费的拨付; ③重申《康复法》508条款;④网页指南;⑤保护个人隐 私;⑥信息技术人才储备;⑦改进《节余分享计划》;⑧ 开发地理信息系统;⑨信息安全保障。
• 《2002年电子政务法》还包括:批准投入 资金改善“第一政府”网站;要求政府管 理机构所作出的行政管理裁决在网上公布 等。
• 第一章“一般条款”包括适用范围、定义、解释、经由协议的改动。 • 第二章“数据电文适用的法律要求”,包括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
书面形式、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 留存。 • 第三章“数据电文的传递”,包括合同的签订和有效性,当时各方对 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 文的时间、地点等。
• 意义:《2002年电子政务法》的制定和实 施,标志着公民可以更加容易地在线获取 更多的政府信息和服务,并有了法律的保 障;同时它也带领美国政府进入了一个崭 新的电子化时代。
最新-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分析 精品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分析1引言目前,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升,构建系统完善的电子政务的法律体系已经成为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重点目标。
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则是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为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构建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是我国政府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概述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利用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对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进行重组、优化,将政府服务从人工服务转变为电子服务,以形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提高政府事务处理效率,以便为社会、为人民全方位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
[1]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应当包括电子政务基本法、电子政务经济法、电子政务技术法、电子政务信息法、电子政务行政法、电子政务监督法等法律,从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基本内容、财政资金、技术与标准、信息安全与信息公开、电子行政行为效力等方方面面对电子政务涉及问题作出规定,形成体系化的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的电子政务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利于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最终实现为人民服务,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打造新型服务型政府。
3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现状我国电子政务主要经历了2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1990年-2000年是电子政务的产生,包括各级政府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转变传统的信息发布方式,将信息在网上公布与实现网上办公与办公自动化。
第二个阶段是电子政务的发展阶段2000年以后。
与之相对应的,我国电子政务立法也可大体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主要是建设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维护网络安全的法规。
在这一阶段我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电信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随着电子政务的普及也取得了有意义的突破。
第6章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
现状分析
总体看,我国电子政务正逐步走向法制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对比电子政务本身的发展要求,法律制度明显滞后于技术发展: ①地位困惑:电子政务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行政许可法》虽 然认可了电子政务,但其规定过于原则,并不是一部专门规范电 子政务的法律。 ②执行疑虑:信息公开有章可循但实施有难度。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尽管有着相对完 整的条例,但是各种具体行为的难以区分与景化,执行起来难度 依旧很大,因此对于已有条例的补充说明与相应的实施细则仍有 待出台。 效力堪忧:对电子政务的监督管理和约束不足。各级国家机关有 相应的监督机构,但是电子政务却没有明确的监督机制。 ④标准混淆: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标准不统一。 不论是纵向还是横向都有着自己的一套电子政府建设原则,最重 要的是政府职能部门各自采用不同的技术标准和传输协议,从而 导致重复建设、网络系统不兼容、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等现象和跨 系统的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
信息公开法
《阳光下的政府》和《信息自由法》是美国信 息公开的两部代表性法律,前者侧重于合议制 行政机构会议的公开,后者侧重于政府文件的 公开。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安全法
《计算机安全法》、 《联邦政府财产和行 政管理服务法》、 《个人隐私权法》 、 《预算和会计法》。 我国政协委员呼吁制定《信息安全法》。 网络围殴战 两部门干预QQ与360悄悄恢复共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7年 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 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由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监督和保障、附则共五章三十八条构成。 《条例》是关系到我国电子政务能否进一步深入发 展的一部重要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是电子政务的本 质要求,也是发展电子政务的基础。
从法律法规建设看我国电子政务的新发展
[从法律法规建设看我国电子政务的新发展]
同样也是这一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实施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也在其第六条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
这些不同部门与电子政务有关的规定都选择7月1日这一天实施,是巧合吗?不,是我国的电子政务在从不同的方向同时向我们走来,更加科学合理、更法制化、也更加人性化。
小议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作者: 吴银雪
作者机构: 四川大学
出版物刊名: 办公室业务
页码: 249-250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3S期
主题词: 电子政务 法律法规 现状 方向展望
摘要: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和动力方向,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依法管理、规范和促进电子政务发展的具体体现。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标准法规体系构建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多进步与成果,但仍存在地位困惑、执行力弱、立法滞后等问题,因此,作者通过对国外积极经验的借鉴与我国现状的分析,提出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原则、应重视的问题和方向展望。
电子政务法规环境
电子政务法规环境一国外电子政务法规环境(一)电子政务创新国家法规环境建设简介电子政务创新国家的法规体系建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电子政务组织法,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的主管部门及其职权职责,以及电子政务的设置及其法律地位;二是信息公开法,指政府在面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电子政务安全法;四是电子签名法;五是电子政务财政法,主要调整电子政务财政资金的来源、预算、使用及其监督等事项;六是电子政务监督法。
1.电子政务组织法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详细地规定了联邦政府信息资源的管理办法。
其主要内容之一是首席信息官制度。
在联邦预算与管理下设首席信息官办公室。
首席信息官为美国首席信息官办公室的负责人,由联邦预算与管理局局长直接领导,是该局长有关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首席顾问,首席信息官对联邦政府各部门实施各个方面的信息资源管理,包括评审和审批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计划。
在联邦政府各部门内均应设立首席信息官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设立“联邦信息委员会”(Federal Information Council)。
该委员会由联邦政府各部门的首席信息官组成,职责主要包括决定政府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战略方向和优先领域,对各政府部门信息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等对信息资源的调控方面。
英国首相任命电子大臣()全面领导和协调国家信息化工作,由内阁办公室大臣、电子商务和竞争力大臣两名官员协助其分管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
联邦政府各部门都相应地设立电子大臣一职,由联邦政府核心部门的电子大臣组成电子大臣委员会,该委员会为电子大臣提供决策支持。
同时,将原设在贸工部的电子专员()职位调整到内阁办公室,并在内阁办公室下设电子专员办公室,专职负责国家信息化工作,电子专员办公室又下设若干工作组。
电子专员与电子大臣一起,每月向首相汇报有关信息化的进展情况,并于年底递交信息化进展年度报告。
由联邦政府各部门、授权的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指定的高级官员组成国家信息化协调委员会(),协助电子大臣和电子专员协调国家信息化工作。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构建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目标是:到2010年,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基本建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初步建立,重点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政务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标准化体系基本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5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能够实现在线处理,电子政务公众认知度和公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总体框架的构成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构成包括:服务与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基础设施、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管理体制。
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服务是宗旨,应用是关键,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主线,基础设施是支撑,法律法规、标准化体系、管理体制是保障。
框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具体内涵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动态变化。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在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指导下,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服务与应用系统服务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紧紧围绕服务对象的需求,选择优先支持的政府业务,统筹规划应用系统建设,提高各级政府的综合服务能力。
(一)服务体系电子政务服务主要包括面向公众、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各种服务。
服务的实现程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是电子政务建设成败的关键。
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网络为载体,逐步建立电子政务服务体系。
政府通过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满足政府服务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在人口登记和管理、法人登记和管理、产品登记和管理、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许可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
为满足政府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提供市场与经济运行、农业与农村、资源与环境等方面的信息监测与分析服务。
为满足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需要,提供信息汇总、信息分析等服务。
为满足政府提高管理效能的需要,提供人力资源管理、财政事务管理、物资管理等信息服务。
电子政务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管理已经成为现代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政务管理不仅可以提高政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还能够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性,提升公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因此,建立和健全电子政务管理制度对于政府来说至关重要。
二、电子政务管理的基本概念电子政务(e-government)是指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政务管理和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
电子政务管理涵盖了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以及政府与公民、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服务提供。
通过电子政务管理,政府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质量,从而实现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电子政务管理的作用和意义1. 提高政府效率电子政务管理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办公,避免因信息壁垒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政府各部门之间可以通过共享信息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冗余工作和资源浪费,实现更好的资源配置和管理。
2. 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电子政务管理可以增强政府对社会各方面的监管和管理能力,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
通过信息化手段,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状况,更快速地做出决策,更有效地实施政策,实现更好的社会管理和治理。
3. 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性电子政务管理可以提高政府的信息透明度,公开政府各项工作和决策的过程和结果。
这有利于公众监督政府行为,促进政府的廉洁和公正,增强政府的责任性和可信度。
4. 提升公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电子政务管理可以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这有利于提升公民对政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认同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四、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1. 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电子政务管理制度,首先要落实好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包括国家有关电子政务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其中包括了电子政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系统架构、信息安全、信息共享等。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分析论文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分析论文目前,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升,构建系统完善的电子政务的法律体系已经成为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重点目标。
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章是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和进展的基础,是我国依法治国的详细表达,为提升政府服务力量,构建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是我国政府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概述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利用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对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进行重组、优化,将政府服务从人工服务转变为电子服务,以形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正的政府运作模式,提高政府事务处理效率,以便为社会、为人民全方位供应优质、规范、透亮、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
[1]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应当包括电子政务基本法、电子政务经济法、电子政务技术法、电子政务信息法、电子政务行政法、电子政务监督法等法律,从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基本内容、财政资金、技术与标准、信息平安与信息公开、电子行政行为效力等方方面面对电子政务涉及问题作出规定,形成体系化的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的电子政务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利于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最终实现为人民服务,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打造新型服务型政府。
3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现状我国电子政务主要经受了2个进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1990年2000年〕是电子政务的产生,包括各级政府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转变传统的信息发布方式,将信息在网上公布与实现网上办公与办公自动化。
其次个阶段是电子政务的进展阶段〔2000年以后〕。
与之相对应的,我国电子政务立法也可大体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主要是建设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维护网络平安的法规。
在这一阶段我国公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计算机软件爱护条例》、《电信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互联网服务管理方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平安的确定》等法律法规,为我国电子政务的进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电子政务法制建设的制定与发展
利用的法律的施行 , 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的法律》 和《 关于电子 签名地方行政机关认证业务 的法律》 。 2 0 0 3 年 以来 , E t 本又出 台
了《 电子 日本战略 I I 》 , 其中 , 电子政务被纳入 重点优先 的领域 。 E t 本c i o 理事会 制订 了细化 的《 建设 电子政 府计划 》 , 日本 还通 过了《 个人信息保护法》 , 实施 了《 行政机关信 息公 开法 》 。
。画 国 囝 画 @
2 0 1 4年 第 3 1期 ( 总第 2 5 9期 )
电子政务法制建设的制定与发展
张潇 潇 ຫໍສະໝຸດ (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 3 0 0 0 0 )
一
、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与法制建设
进行犯罪搜查实施通信监视法》 ; 2 0 0 1 年 的实 施的《 形 成高度信
要求 , 在 以后 的几年中 , 我 国在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环境方面 已取
得明显进展。这些进展 主要包括 : 通 过新立和修订 , 已建立一批 相关 法规 。尤 其是 2 0 0 4年 以来颁 布实施 的 《 行政 许可 法》 和 2 0 0 5年的《 电子签名法》 , 对电子政务的实施 意义重大 。 我 国通过建立 和修订相关法规 ,逐步建立起发展 电子政务 所需 的法规体 系 。其 中, 在信息 网络服务方面 , 主要有 1 9 9 7年
4 . 新加坡
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 , 与电子政务 的标准规范有所不同。 后 者是 指在 电子政务相 关 的领域对重 复性事 物和概 念 的统 一规 定, 它包括在不 同范围内形成的规范, 如国际标 准、 国家标准 、 行 业标准等 。一般而言 , 标准在实施 中具有 志愿性 , 而法规具有强
电子政务项目法律法规
(四)欧盟及各成员国的 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欧盟及各成员国为发展电子政务颁布了大量 的法律、法规、指令以及政策性文件。主要有: 《欧洲电子商务提案》、《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 的指令》、《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关于 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 令》、《著作权/出租权指令》、《远程消费保护 指令》、《电信部门的隐私保护指令》、《软件 保护指令》、《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架》、《电 子欧洲:为所有人建造的信息社会》等。
意义:《2002年电子政务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公民可以更加容易地在 线获取更多的政府信息和服务,并有了法律的保障;同时它也带领美国政府 进入了一个崭新的电子化时代。
其他与电子政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以信息与信息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信息技术管理改 革法》、《公共信息准则》、《文牍精简法》、《政府纸 张消除法》等;
➢ 加拿大的《信息获取法》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方式 获得信息,并规定如果公众通过其他方式不能获 得所需信息,或申请人只是希望行使一下信息获 取权,都可以根据该法提出申请,请求政府提供 信息,从而保证了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 3.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电子政务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电子政府的安全 十分重要,因此,必须建设一个安全的电子政府环境,各 国在推进电子政务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有关信息安全的立 法建设,以保障电子政务的安全性,强化电子政务应用过 程中的信息安全法制管理。
证
采购
2003 2000
2003 2000
2003 2003 200
2003 1999 200
2003 2000 200
2003 2000
2003 2003
2004 20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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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改进《结余分享计划》
⑧、开发地理信息系统
⑨、信息安全保障
⑵其他与电子政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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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2、欧盟及各成员国的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欧盟制定用以规范和指导各成员国电 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发展的指令和政策性 文件。各成员国作为主权国家在欧盟统一 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 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各自 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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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
一、完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必要性 1、有利于依法行政 2、有利于保护信息安全 3、有利于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难以共享 现象 4、有利于保障电子政务建设资金 5、有利于明确电子政务法律地位和效力 6、有利于优化电子政务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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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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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一、中国电子政务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工作已取得了不
少成果,制定了几十部法律法规,但目前我国
还没有专门的电子政务法,与电子政务有关的
法律、法规分散在相关法律法规之中。
1、网络安全、网络管理方面的法规
2、网络信息服务、域名管理方面的法规
3、《电子签名法》与《行政许可法》
二、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1、制定纲领性电子政务法律
⑴ 电子政务的组织管理: ①电子政务的主管部门及其职权职责; ② 电子政府的设置及其法律地位。
⑵电子政务转向基金的设置与管理 ⑶电子行政行为的规范、效力与特殊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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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三、国外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范围 1、电子政务组织建设 2、信息公开 3、信息安全 4、个人隐私保护 5、电子签名 6、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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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四、国外电子政务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1、政府高度重视 2、注重完善电子政务发展的基础环境 3、注重纲领性法律与涉及电子政务不同方面 的专门性法律的配套建设 4、电子政务立法的过程具有渐进性的特点 5、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在立法上为技术发展留有 空间 6、重视电子政务立法与电子商务立法的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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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2、《条例》的立法缺陷 《条例》强调了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首
次赋予公民申请政府信息的权利,并且为公民如 何获取政府信息建立了一系列的程序和制度。然 而,由于立法水平的限制和立法过程各方利益的 博弈,《条例》规范本身存在许多明显缺陷,这 些缺陷将导致 《条例》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规。本条例的出台,对提高政府透明度,建立
阳光政府,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
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
作用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hHale Waihona Puke 9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1、《条例》实施取得的成绩: 《条例》实施前后,各级政府机关普遍集
中主动公开了相当数量的政府信息,实现了政 府信息从不公开向公开的质的转变,主动公开 取得了进展;从一些地方年度报告反映的实践 情况来看,依申请公开也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实现了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的结合;促进了政 府机关为民服务的积极主动性。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部门和地方法规:部门法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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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1月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
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有关保护公众知情权的法
民的“知情权”,并将知情权贯穿信息公开制度的整 个
过程。在《条例》颁布之前,不仅我国的地方立法有
直接确认公民的知情权,在中央层面的许多重要文件
中也明确提出了知情权的概念。虽然我国宪法文本中
并未明确规定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这并不
妨碍将知情权明确写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法规中来。
《条例》回避了“知情权”概念,对建立与完善信息
形 式肆意设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边界,所谓的“政府公开原则” 将沦为空话的严重负面后果。以所谓的“特殊需要”为由
限 制公民申请政府信息,这与政h 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不符,也13
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三、中国电子政务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电子政务立法缺乏系统、整体规划 2、法律文件增长迅速,修订频繁 3、多数电子政务立法的效力层次较低 4、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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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其三,《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存在着被下 位法侵蚀的危险。根据《条例》第14条第2款的规定,政 府信息公开审查的依据不仅是法律效力高于《条例》的由 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那些法律效力低于
作 为行政法规的《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 门规章甚至国家部门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即所谓的“国家 有关规定”)均可以设置保密审查标准或者作出例外规 定,成为对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审查的依据。由此将产生地 方人大或国家部门都可以通过“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
第六章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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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一、电子政务立法的两种模式: 1、制定电子政务的专门法律法规; 2、有关电子政务的立法分散与计算机 系统、数据与隐私保护、信息安全、信息 公开、电子商务交易、电子通信、电子签 名与认证、政府电子采购等法律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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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二、国外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1、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
《电子签名统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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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2、美国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⑴《2002年电子政务法》及主要包含的内容
①、健全电子政务的组织机构
②、建立电子政务基金
③、重申《康复法》508条款 ④、网页指南
⑤、保护个人隐私
⑥、信息技术人才储备
其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清,界限不明显。 信息公开例外适用法律的逻辑较混乱,审查政府 信息公开例外标准的重要法律概念也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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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其二,“知情权”和“以公开原则,不公开为例 外”原
则缺失。知情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最为重要的理论基
础。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和保障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