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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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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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一、电子政务立法的两种模式: 1、制定电子政务的专门法律法规; 2、有关电子政务的立法分散与计算机 系统、数据与隐私保护、信息安全、信息 公开、电子商务交易、电子通信、电子签 名与认证、政府电子采购等法律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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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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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一、中国电子政务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工作已取得了不
少成果,制定了几十部法律法规,但目前我国
还没有专门的电子政务法,与电子政务有关的
法律、法规分散在相关法律法规之中。
1、网络安全、网络管理方面的法规
2、网络信息服务、域名管理方面的法规
3、《电子签名法》与《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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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
一、完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必要性 1、有利于依法行政 2、有利于保护信息安全 3、有利于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难以共享 现象 4、有利于保障电子政务建设资金 5、有利于明确电子政务法律地位和效力 6、有利于优化电子政务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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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
形 式肆意设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边界,所谓的“政府公开原则” 将沦为空话的严重负面后果。以所谓的“特殊需要”为由
限 制公民申请政府信息,这与政h 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不符,也13
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三、中国电子政务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电子政务立法缺乏系统、整体规划 2、法律文件增长迅速,修订频繁 3、多数电子政务立法的效力层次较低 4、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二、国外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1、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
《电子签名统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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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2、美国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⑴《2002年电子政务法》及主要包含的内容
①、健全电子政务的组织机构
②、建立电子政务基金
③、重申《康复法》508条款 ④、网页指南
⑤、保护个人隐私
⑥、信息技术人才储备
Baidu Nhomakorabea
民的“知情权”,并将知情权贯穿信息公开制度的整 个
过程。在《条例》颁布之前,不仅我国的地方立法有
直接确认公民的知情权,在中央层面的许多重要文件
中也明确提出了知情权的概念。虽然我国宪法文本中
并未明确规定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这并不
妨碍将知情权明确写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法规中来。
《条例》回避了“知情权”概念,对建立与完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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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2、《条例》的立法缺陷 《条例》强调了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首
次赋予公民申请政府信息的权利,并且为公民如 何获取政府信息建立了一系列的程序和制度。然 而,由于立法水平的限制和立法过程各方利益的 博弈,《条例》规范本身存在许多明显缺陷,这 些缺陷将导致 《条例》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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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三、国外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范围 1、电子政务组织建设 2、信息公开 3、信息安全 4、个人隐私保护 5、电子签名 6、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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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四、国外电子政务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1、政府高度重视 2、注重完善电子政务发展的基础环境 3、注重纲领性法律与涉及电子政务不同方面 的专门性法律的配套建设 4、电子政务立法的过程具有渐进性的特点 5、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在立法上为技术发展留有 空间 6、重视电子政务立法与电子商务立法的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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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其三,《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存在着被下 位法侵蚀的危险。根据《条例》第14条第2款的规定,政 府信息公开审查的依据不仅是法律效力高于《条例》的由 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那些法律效力低于
作 为行政法规的《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 门规章甚至国家部门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即所谓的“国家 有关规定”)均可以设置保密审查标准或者作出例外规 定,成为对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审查的依据。由此将产生地 方人大或国家部门都可以通过“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
其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清,界限不明显。 信息公开例外适用法律的逻辑较混乱,审查政府 信息公开例外标准的重要法律概念也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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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其二,“知情权”和“以公开原则,不公开为例 外”原
则缺失。知情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最为重要的理论基
础。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和保障公
⑦、改进《结余分享计划》
⑧、开发地理信息系统
⑨、信息安全保障
⑵其他与电子政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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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2、欧盟及各成员国的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欧盟制定用以规范和指导各成员国电 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发展的指令和政策性 文件。各成员国作为主权国家在欧盟统一 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 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各自 的法律法规体系。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部门和地方法规:部门法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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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1月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
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有关保护公众知情权的法
二、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1、制定纲领性电子政务法律
⑴ 电子政务的组织管理: ①电子政务的主管部门及其职权职责; ② 电子政府的设置及其法律地位。
⑵电子政务转向基金的设置与管理 ⑶电子行政行为的规范、效力与特殊法律原则。
规。本条例的出台,对提高政府透明度,建立
阳光政府,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
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
作用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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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1、《条例》实施取得的成绩: 《条例》实施前后,各级政府机关普遍集
中主动公开了相当数量的政府信息,实现了政 府信息从不公开向公开的质的转变,主动公开 取得了进展;从一些地方年度报告反映的实践 情况来看,依申请公开也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实现了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的结合;促进了政 府机关为民服务的积极主动性。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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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一、电子政务立法的两种模式: 1、制定电子政务的专门法律法规; 2、有关电子政务的立法分散与计算机 系统、数据与隐私保护、信息安全、信息 公开、电子商务交易、电子通信、电子签 名与认证、政府电子采购等法律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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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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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一、中国电子政务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工作已取得了不
少成果,制定了几十部法律法规,但目前我国
还没有专门的电子政务法,与电子政务有关的
法律、法规分散在相关法律法规之中。
1、网络安全、网络管理方面的法规
2、网络信息服务、域名管理方面的法规
3、《电子签名法》与《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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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
一、完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必要性 1、有利于依法行政 2、有利于保护信息安全 3、有利于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难以共享 现象 4、有利于保障电子政务建设资金 5、有利于明确电子政务法律地位和效力 6、有利于优化电子政务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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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
形 式肆意设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边界,所谓的“政府公开原则” 将沦为空话的严重负面后果。以所谓的“特殊需要”为由
限 制公民申请政府信息,这与政h 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不符,也13
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三、中国电子政务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电子政务立法缺乏系统、整体规划 2、法律文件增长迅速,修订频繁 3、多数电子政务立法的效力层次较低 4、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二、国外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1、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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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2、美国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⑴《2002年电子政务法》及主要包含的内容
①、健全电子政务的组织机构
②、建立电子政务基金
③、重申《康复法》508条款 ④、网页指南
⑤、保护个人隐私
⑥、信息技术人才储备
Baidu Nhomakorabea
民的“知情权”,并将知情权贯穿信息公开制度的整 个
过程。在《条例》颁布之前,不仅我国的地方立法有
直接确认公民的知情权,在中央层面的许多重要文件
中也明确提出了知情权的概念。虽然我国宪法文本中
并未明确规定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这并不
妨碍将知情权明确写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法规中来。
《条例》回避了“知情权”概念,对建立与完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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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2、《条例》的立法缺陷 《条例》强调了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首
次赋予公民申请政府信息的权利,并且为公民如 何获取政府信息建立了一系列的程序和制度。然 而,由于立法水平的限制和立法过程各方利益的 博弈,《条例》规范本身存在许多明显缺陷,这 些缺陷将导致 《条例》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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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三、国外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范围 1、电子政务组织建设 2、信息公开 3、信息安全 4、个人隐私保护 5、电子签名 6、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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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四、国外电子政务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1、政府高度重视 2、注重完善电子政务发展的基础环境 3、注重纲领性法律与涉及电子政务不同方面 的专门性法律的配套建设 4、电子政务立法的过程具有渐进性的特点 5、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在立法上为技术发展留有 空间 6、重视电子政务立法与电子商务立法的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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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其三,《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存在着被下 位法侵蚀的危险。根据《条例》第14条第2款的规定,政 府信息公开审查的依据不仅是法律效力高于《条例》的由 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那些法律效力低于
作 为行政法规的《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 门规章甚至国家部门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即所谓的“国家 有关规定”)均可以设置保密审查标准或者作出例外规 定,成为对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审查的依据。由此将产生地 方人大或国家部门都可以通过“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
其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清,界限不明显。 信息公开例外适用法律的逻辑较混乱,审查政府 信息公开例外标准的重要法律概念也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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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其二,“知情权”和“以公开原则,不公开为例 外”原
则缺失。知情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最为重要的理论基
础。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和保障公
⑦、改进《结余分享计划》
⑧、开发地理信息系统
⑨、信息安全保障
⑵其他与电子政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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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2、欧盟及各成员国的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欧盟制定用以规范和指导各成员国电 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发展的指令和政策性 文件。各成员国作为主权国家在欧盟统一 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 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各自 的法律法规体系。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部门和地方法规:部门法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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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1月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
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有关保护公众知情权的法
二、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1、制定纲领性电子政务法律
⑴ 电子政务的组织管理: ①电子政务的主管部门及其职权职责; ② 电子政府的设置及其法律地位。
⑵电子政务转向基金的设置与管理 ⑶电子行政行为的规范、效力与特殊法律原则。
规。本条例的出台,对提高政府透明度,建立
阳光政府,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
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
作用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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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1、《条例》实施取得的成绩: 《条例》实施前后,各级政府机关普遍集
中主动公开了相当数量的政府信息,实现了政 府信息从不公开向公开的质的转变,主动公开 取得了进展;从一些地方年度报告反映的实践 情况来看,依申请公开也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实现了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的结合;促进了政 府机关为民服务的积极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