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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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产品质量管理条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员工的饭碗!为规范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实物质量和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做到在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奖惩分明,特制定本《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一、焊接质量1.所有焊缝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焊(焊机电流、焊条规格、焊缝尺寸等),不允许存在气孔、夹渣、弧坑、咬边、虚焊等质量缺陷。

每发现一处,视情节轻重予以50元罚款处理。

2.所有焊缝应光滑平整,焊条起收弧衔接处必须打磨平整,不允许出现凹坑和焊瘤现象。

每发现一处予以50元罚款处理。

3.焊接方式(满焊、间接焊等)必须符合产品图纸要求和满足车辆功能需要。

出现漏焊、假焊现象,每次予以50——100元罚款处理。

4.罐体内部封头和分仓隔板的焊接必须采用双面满焊的方式,如出现漏焊、假焊,视情节轻重每次予以100——200元罚款处理。

5.所有附件的焊接制作必须确保尺寸准确、横平竖直、造型美观和批量定单的一致性。

对不符合要求的缺陷可予以100元罚款处理。

6.由于工艺需要或功能要求需开孔、槽等特殊要求的地方,必须采用专用工具和设备制作。

若出现擅自利用焊割或氧割等偷工减料的方式制作,可予以100元罚款处理。

7.部件完工(包括附件、罐体、厢体等)不允许出现扭曲、偏斜、中心偏移等缺陷,表面平整度小于每米5mm;否则可予以50——100元的罚款处理。

8. 对不顾职业道德人为故意制造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的行为将加大力度从严处理,对当事人除责令其承担质量损失的150%费用外并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另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装配质量1.所有附件的装配必须牢固、可靠,螺纹连接件的紧固必须符合相关扭力标准的要求(必须配装弹簧垫圈、平垫圈等防松装置),骑马螺栓的装配不允许出现歪斜或虚假紧固的现象。

如不符合标准要求,每处次罚款50元。

2.罐体或箱体装配时必须确保与底盘中心线重合,偏移误差不得超过6mm。

造成罐体歪斜或配重不合理,可予以50——100元罚款处理。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高压胶管产品质量,加强工作责任心,减少质量损失,实现有效劳动和长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产品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考核办法、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质量评选奖励的制度、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和动技术改进管理办法、关于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样机试制管理等。

第二章:质量考核处理条例第三条凡产品出厂前,因设计、计划、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报废的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15%,1000元以上承担10~15%,其中各责任部门所罚款项的80%落实责任者;凡是内外部质量损失,部门领导在收到质量通报后必须落实责任者并于二日内将落实结果书面送交质管处,否则,部门主要领导人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加强让步率的控制:1、一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2%以内,每超1%,扣200元。

2、二、三、五、六分厂让步率应控制在0.7%以内,每超0.1%,扣200元。

五、二分厂每月的整机让步率应控制在15%,对超出部分,质管处汇同分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对严重超标进行罚款500~1000元。

3、四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14%以内,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

(让步率=让步吨位数×单价/全月实际完成产值),调质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 计扣,渗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计扣。

第五条加强产品检验,凡具备交检条件检验员应及时检查,严禁压检、错检,漏检。

如是过程检的责任扣所属部门,终检责任扣检计处。

过程检、终检员应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业务上属检计处领导,在问题处理上由检计处裁决。

跨部门的责任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必须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否则由所在部门承担责任。

1、对错、漏检而造成的损失每次扣责任者100~500元。

2、凡办理让步单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员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经检查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100元。

产品审核管理办法

产品审核管理办法
5.2.8各责任单位对产品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审核员进行沟通、交流或请求质量管理部进行复审仲裁。
5.2.9 产品审核结束后的审核员归还产品时,必须和库管员一起将产品/零部件放入指定位置,要求库管员将产品数量入帐。
5.2产品审核缺陷分级规定
5.2.1对审核发现的缺陷按其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用字母A、B和C来标识。在检验报告中每个检验顺序组
处置结果
1
≥93分



放行
2
≥93分



退供应商/车间
3
≥93分



退供应商/车间
4
93>QKZ≥85分



再抽检
5
93>QKZ≥85分



退供应商/车间
6
93>QKZ≥85分



退供应商/车间
7
<85分



退供应商/车间
8
<85分



退供应商/车间
9
<85分

有(无)

退供应商/车间
5.2.2审核员持确认的《物料领用单》到成品库/零部件库找相关的库管员领取须审核的产品,抽取产品/零部件时由审核员从最近生产入库的产品/零部件中随机抽取样件,并将《物料领用单》交库管员记帐。
5.2.3 审核员给抽取的样件按序编号:如1#、2#、3#……10#,在编号时应标注在同一位置, 并确保所用的笔在审核完成后易擦净。
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件的质量审核。
3.定义:
产品审核是通过技术质量部对外协子件及公司所生产的总成件进行随机抽查检验,判定产品件是否符合技术文件、图纸、规范、标准、法规、及顾客的特殊要求相符合的检验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农业农村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质量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办法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成为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为了确保我们能够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符合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办法。

一、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我们的质量管理目标是:通过持续改进和优化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确保客户满意度达到 90%以上,产品合格率达到 95%以上,减少质量投诉和退货率,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2、原则(1)以客户为中心:始终关注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将满足客户需求作为质量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全员参与:质量管理不仅仅是质量部门的责任,而是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3)过程方法:将质量管理视为一个过程,通过对过程的识别、分析和控制,实现质量目标。

(4)持续改进:不断寻找改进的机会,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1、组织机构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职责(1)总经理对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维护和完善,组织质量培训和教育活动,监督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收集、分析和处理质量数据,提出改进建议。

(3)研发部门负责新产品的开发和设计,确保产品设计符合质量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4)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质量标准。

(5)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制造,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6)销售部门负责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的收集,反馈客户意见和建议,处理客户投诉。

(7)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客户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质量控制流程1、设计开发阶段(1)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为产品设计提供依据。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汇总、分析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

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第六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第八条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以下简称同一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新产品质量管理规范

新产品质量管理规范

新产品质量管理规范新产品质量管理规范新产品开发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战略核心之一,也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经历许多阶段,涉及面广、科学性强,且持续时间很长。

以下是新产品质量管理规范,欢迎阅读。

一、质量管理职责1.1 组织领导1.1.1 企业的领导中应有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1.1.2 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工作,且职权明确。

1.2 方针目标1.2.1 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定量的质量目标。

1.2.2 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贯彻实施。

1.3 管理职责1.3.1 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3.2 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二、生产资源提供2.1 生产设备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生产设施和工作场所,且维护完好。

(1). 生产企业原则上应设置原料间,制做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存放间,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治交叉污染。

(2). 制做、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5米。

(3). 生产车间四壁及天花板应用浅色、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材料涂衬,并应当便于清洁消毒。

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工作人员和物料均须经缓冲区进入生产车间。

(4). 半成品储存间、罐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者空气消毒设施。

(5). 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

采用紫外线消毒的,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10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离地2.0米吊装。

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立方米。

(6). 生产车间应当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小于2201x,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5401x。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划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监管原则】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过程控制、社会共治原则,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五条【部门协作】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同级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

第六条【信息管理】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汇总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风险项目清单,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第七条【经营责任】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

第八条【行业自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第九条【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了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信息,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有效控制原材物料、工序零部件以及成品质量,真正实现以质量求生存。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进货、加工、发货等所有环节的质量控制,以及所有生产性人员、产品质量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

三.部门职责.公司质检部全权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与考核工作。

车间主任为本部门质量第一责任人。

四.管理内容1.原材料、零部件的入厂检验1.1 所有原材料、零部件入厂检验必须有采购员送检,经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字后各仓库保管员方能办理入库。

1.2不合格的物资,采购办理偏差回用必须由生产.技术.质检各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方能放行,对不能使用的退货,并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采购.生产。

1.3 对检验不合格但来不及退回的物资,采购员应到仓库办理代存,仓库保管必须将该类物资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禁止向使用部门发放。

2. 工序质量控制2.1 对工序质量要严格执行四检制度,即首检.自检.巡检.完工检。

2.2 所有操作者必须树立自检意识,操作者首先对自己加工首件进行检验,自检合格后送质检员进行确认,首件检验完后在其上做标记并填写首检记录。

只有在首件检验合格后,操作者才能进行批量生产。

若不按要求操作出现质量事故,由操作者全额承担损失。

2.3 质检员要不定期对所有工序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

对操作者的自检互检进行监督,认真检查操作者的作业方法、工装是否正确。

根据需要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操作者。

操作工每道工序结束后必须要经过质检员检验合格,并在派工单上签字后方能入库或转入下道工序。

无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派工单不予结算。

质检员漏检、误检导致出现不合格品,由质检员承担全部损失的50%。

2.4 操作者及工序质检员要严格按图纸工序和标准对产品进行加工和检验。

2.5 各车间对质检员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配合整改,对不执行质检员要求擅自决定流入下道工序的不合格品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2.6 工序上所出现的工废品根据不同情况,责任人承担不同经济损失。

产品质量管理细则

产品质量管理细则

产品质量管理奖惩细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公司巩固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具体奖罚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产品制造过程中与质量监督、检查相关的质量管理,包括进货检验,工序加工过程检验、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产品入库及发货。

2 管理目标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明确质量责任,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用户要求。

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3 职责3.1质保部负责各种质量问题的监督检查,并对质量问题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出处罚意见。

3.2综合部负责对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人实施培训和处分。

3.3发生质量事故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应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实施。

4 管理内容4.1总则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三检”(自检、互检、专检)。

并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发生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人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执行本细则时贯彻以下原则:4.1.1对于因责任心不强,粗心马虎,重复发生不执行“三按”造成错误的操作者,采取根据重复次数加倍处罚的原则。

4.1.1.1质保部建立健全公司每个操作者的质量档案,对第一次发生错误的操作者按《产品质量管理奖惩细则》处罚;对第二次重复发生类似错误的同一操作者,采取第一次处罚数额三倍的办法处罚,对连续三次重复发生类似错误的同一操作者,由质保部书面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综合部立即转入试用期。

4.1.1.2对产品过程检验和最终试验因不执行“三按”操作造成的不合格品,对工序班长连带经济处罚。

每发生一台次最终试验不合格连带处罚50元,并采取随操作者重复次数加倍处罚的原则,即操作者处罚加倍,班组长处罚也加倍。

4.1.2全公司员工都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优质服务”的思想,不断改进产品加工工艺和操作技能,持续有效地提高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文档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对市场流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第二章抽查范围和对象第六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重点产品,如儿童玩具、食品、医疗器械等(二)重点地区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三)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产品(四)其他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第七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一)生产企业(二)经营者(三)进口产品的代理商或者经销商(四)产品使用者或者消费者第三章抽查频次和方式第八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抽查频次。

第九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或者几种方式相结合:(一)抽样送检(二)现场检查(三)抽样分析(四)产品试用(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第四章抽查结果处理第十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整改(二)责令经营者住手销售(三)依法予以惩罚(四)向社会发布抽查结果第十一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处理结果应当依法送达相关企业,并告知相关权益的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职,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滥用职权或者接受贿赂。

第十四条对于影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最新)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最新)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精选5篇)1、上岗人员应具有全血及成分制备、理化分析和检验的专业知识,掌握各项质量检测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2、定期对血液及血液制品、检测试剂和原辅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并按时发出有关报告。

3、负责不定期抽查血液检验的室内质控记录。

4、如实填写实验记录,正确处理数据,加强核对,严防差错。

5、定期深入生产部门,熟悉生产工艺和流程,根据质量检测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科主任反映。

1、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规程,对施工质量负有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

2、参加质量检查和重点工序关键部位的质量复检工作,负责对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隐蔽工程检验记录的签证。

3、对违反国家规定、规范和忽视工程质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有权责令停工,行使质量否决权。

4、掌握工程质量信息,搞好质量预测预检,负责工序过程控制。

5、指导兼职质量员的质检工作,负责向质量管理部门、总工程师等反馈质量信息。

6、负责分项、分部验评资料齐全、有效,按时填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统计报表”。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如何保证?有什么安全制度规范?下面一起来了解吧!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运输、检验、贮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部门职责:业务部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1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

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4.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最新)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最新)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最新)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的任务是:建立能够稳定生产合格和优质产品的生产系统,抓好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生产出合格或优质产品。

1、加强原材料采购的`质量验收,不购买无生产许可资质企业生产的材料,控制所有原材料,不经检验,一律不准入库结算。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

3、质量技术负责人要加强工艺检查,各工序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

4、加强重点工序的质量控制,使生产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产品质量。

在配料、烘干处设立质量控制点5、对各控制点要严格进行实验和检验。

主要控制原料使用量的计量、添加剂用量(严格执行gb2760标准)、理化指标;制面控制点:主要控制投料比例;烘干制点:主要控制温度和时间。

6、对生产中使用的面板、机器、定期定时清洗、杀菌,以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7、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产品质量。

9、加强产品防护,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10、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要明确标识,单独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1、车间员工不经消毒或穿着不洁净工作衣,不得进入车间从事生产活动;12、生产场所要严格按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13、对主要原材料的购进要求运输容器及工具严格消毒处理,密封运输,确认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考核办法各项指标考核由技术总工负责具体考核内容:(1)各工序工艺执行情况。

(2)产品防护情况。

(3)车间卫生。

考核办法:(1)岗位员工不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操作者及时纠正,经济损失由岗位员工负责;(2)工作中质量事故由车间负责人及岗位员工负责并进行经济处罚;(3)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两次不合格单位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

1、加工过程产生的次品、废品,由于错验、漏验造成的均由车间质量管理部负责。

2、对生产过程中违反工艺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有关检验人员有责任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

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最新版)

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最新版)为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推行产地编码指导建立产地编码,建立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分散种植户为补充,建立有机农产品产地编码和生产者基础信息,从源头做到农产品身份可识别、可追溯。

二、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大力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规范生产过程,建立健全各种生产档案,包括生产(经营)者编号、生产(经营)者名称,种植品种、肥料施用、农药施用、添加剂使用、收获和其他田间作业记录以及产品检测等相关信息,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三、加大产地产品监测力度,建立合格产品准出制度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

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

四、规范包装标识,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对公司的产品,建立规范的包装标识。

包装标识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编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产品认证情况等信息,并建立详细的备案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踪。

五、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信息平台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管理系统,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数据库、农产品检测数据库、以及销售流向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汇总、分析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

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第六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第八条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以下简称同一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产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产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在当前经济形势严峻,市场销售疲软的困难条件下,焦炭价格连续下滑,同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而产品质量的优劣是产品参与与竞争进入市场的关键因素。

为保证我厂质量方针的贯彻实施,达到产品的质量批批合格,从根本上解决质量问题。

我们必须建立质量体系,完善质量唯体系,着眼于建立稳定的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过程,从生产的全过程来保证产品的质量。

利用必要的手段对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检验、监督、考核,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循序纠正。

认真执行iso9002标准,改进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质量控制措施。

特制定以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望全厂各单位调动全体职工对照管理实施细则各条款,认真实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二章质量计划1、由销售部将市场所需产品等级,质量要求及计划销售量报技术部,并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2、技术部根据我厂生产工艺要求,既要保证焦炭质量,又要满足局、矿生产用气,结合生产成本,制定生产建议计划。

3、原料部根据建议计划提供所需配比的煤样,质检中心对其进行全面分析,包括胶质层试验。

4、技术部出方案,质检部用几种方案实施进行铁箱试验,对配合煤的质量指标进行全面分析。

5、由工程师组织技术部、质检中心、原料部、原料库、焦炉车间、洗煤车间、分析建议计划,确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6、原料部根据确定的工艺方案对所需煤质组织进煤,严禁不合格煤入厂,原料库有权拒收任何不合格的入库煤。

7、原料库、受煤、配煤、焦炉等根据确定的方案实施前期批量试验。

8、要求配煤头一天把配煤仓,煤塔的原方案煤种尽量用完,用改变方案后的煤种上仓,前期试验是配合煤以一天的用量,一个结焦周期时间进行试验。

9、质检中心对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落实,对生产出的焦炭及时分析,化验,及时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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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管理办法签发:一、目的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扩大市场配套份额,降低质量成本,推动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的稳步提高,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产品所包含的变速鼓和拨叉坯件、小五件等外协外购件从入厂检验到产品出厂的质量管理及产品售后质量服务。

三、职责1、品保部负责产品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各种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负责产品零件的质量检验、不合格品管理、计量管理、理化管理和质量数据统计及记录管理;负责协助开展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2、拨叉分厂、变速鼓分厂、出口分厂和总装车间负责产品零件按计划、作业标准书、指导书等的策划要求组织生产,并按要求实施生产现场质量控制。

3、生产物资管理部负责对产品进行批次管理、防护、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工作。

4、机动部负责产品加工设备的维护、检查、修理,确保其精度要求。

5、工具分厂负责产品加工工装、夹具、检具的制造和检定,以确保其正确性和有效性。

6、技术部负责产品技术标准的策划、发布、更新,对生产、检验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及保障。

四、管理要求(一)、外购外协件入厂检验质量管理1、变速鼓、拨叉坯件入厂检验质量管理1.1、入厂质量证明文件验收交检的变速鼓和拨叉坯件必须是经过坯件厂家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检测资料的产品。

检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检验报告、原材料材质证明书等。

出厂检验报告需加盖坯件厂家检验专用章和出厂检验员的签名或盖章。

未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坯件或经检查实物与检测报告数据严重不符,包括实测值超出公差带一倍或超差件比例达10%以上(包括10%),扣款200元/批次。

若胜利公司外协检验员未按上述要求验收,一次罚款100元。

1.2、变速鼓、拨叉坯件质量检验标准品保部负责根据产品坯件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相应的变速鼓、拨叉坯件检验作业指导书,并置于检验现场易于得到的地方(对于已批量生产的产品,由品保部在2010年12月20日前负责编制完成,没有检验作业指导书的零件暂按图纸验收。

)。

1.3、计量器具管理外协检验员根据检测要求备齐检验所需的通用量具和专用检具,进行日常保养及点检并记录。

由品管员负责监督检查,未按要求执行者罚款10元/人.次。

1.4、坯件检验作业外协检验员根据检验作业指导书所策划的项目和要求进行外观、尺寸、性能检查,并记录。

具体检验的实施和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按颁布的作业文件《外协外购产品检验管理办法》执行。

未按规定执行者,一次罚款20~1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坯件质量直接影响零件后续工序加工质量和成品质量,变速鼓和拨叉坯件原则上不允许让步接收,特别是非加工尺寸和项目。

让步接收的产品坯件,降价3%~10%,同时需承担挑选、返工、返修等产生的附加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2、变速鼓、拨叉外协加工零件入厂检验质量管理2.1、外协加工零件入厂质量证明文件经过外协车加工、热处理(正火、渗碳淬火)、镀铬的零件入厂交检时,必须是经过外协加工厂家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出厂检验报告的产品。

出厂检验报告需加盖外协加工厂检验专用章和出厂检验员的签名或盖章。

变速鼓外协加工零件出厂检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5件全尺寸检测项目数据,并与被测零件一一编号对应。

拨叉外协加工零件出厂检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0件全尺寸检测项目数据,并与被测零件一一编号对应。

未按要求执行,扣款200元/批次。

若胜利公司外协检验员未按上述要求验收,一次罚款100元。

(对于该项规定建议目前仅针对出口产品零件要求,从2010年10月21日开始正式执行。

)2.2、外协加工零件质量检验标准品保部负责根据产品外协加工零件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相应的变速鼓、拨叉外协加工零件检验作业指导书,并置于检验现场易于得到的地方(对于已批量生产的产品,由品保部在2010年12月20日前负责编制完成,没有检验作业指导书的零件暂按图纸验收。

)。

2.3、外协加工零件检验器具管理外协检验员根据检测要求备齐检验所需的通用量具和专用检具,进行日常保养及点检并记录。

2.4、外协加工零件检验作业外协检验员根据检验作业指导书所策划的项目和要求进行外观、尺寸、性能检查,并记录。

具体检验的实施和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按颁布的作业文件《外协外购产品检验管理办法》执行。

未按规定执行者,一次罚款20~1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2.5、外协加工零件质量考评品保部每月对各外协加工单位供货质量进行统计张贴,并选取1~3个重点问题责成外协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并按协议考评。

从2010年9月21日开始由品保部质量信息管理员负责开展执行。

未按要求执行,罚款50元/次。

(二)、变速鼓、拨叉零件生产过程(工序)质量管理1、加工前准备工作1.1、各工序、工位严格按所加工产品挂贴工序作业指导书和工装、设备、计量器具的点检、日常保养指导书,并确保有效。

1.2、各工序、工位严格按所加工产品挂贴工序记录表和点检表,关键工序挂贴控制图。

1.3、根据产品工序作业指导书备齐有效的工装夹具和计量检测器具。

1.4、对所用设备、工装和计量检测器具进行日常保养、点检,按规定要求填写点检记录表。

1.5、对待加工零件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以上五项要求由生产分厂厂长或工段长每班检查、考核,公司技术部、品保部、机动部和工具分厂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累计小项不少于50项,每一小项按5元/小项考核。

如果在检查中出现同一项目有超过30%的员工均不符合要求,对责任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

2、零件加工及检查2.1、操作者需严格按零件工序作业标准书要求进行加工,包括操作顺序和各项参数要求,如机床转速、刀具规格型号、进给速度及进给量等。

未按要求执行者视为违反工艺纪律处理。

2.2、按作业标准书中策划项目严格执行首件检查,包括操作者自检和巡检员专职检查,并记录。

首件需放置在规定位置。

首件应集中放置在醒目位置,具体放置方式和位置由各分厂与技术部、品保部共同商定。

2.3、针对不同零件,由技术部、品保部和生产分厂共同编制零件工序加工过程自检和巡检项目、频次记录表,对关键项目进行重点控制。

分厂员工和品保部巡检需严格按该表规定进行检查记录。

凡未按以上规定执行,按5元/次.项考核算,若同一项目有超过30%的人员违反规定,对责任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

3、不良品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立即进行隔离、标识管理,并按Ⅰ类进行评审信息传递和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处置和再验证。

4、质量问题展示对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典型质量问题,每月进行统计并张贴到目视管理板上,包括整改措施。

从2010年9月21日开始由品保部质量信息管理员负责开展执行。

未按要求执行,罚款50元/次。

(三)、成品零件检验过程质量管理1、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对出口产品和重要客户产品零件固定班组检查。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由其他人员检查时,应填写书面申请并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保存记录备查。

2、成品零件检验标准由品保部负责编制产品零件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并置于检验现场易于得到的地方。

对于外观检查项目,制定极限样本图片,张贴在检验现场。

必须确保张贴的检验标准与实施的检验产品一致。

未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10~50元。

3、成品零件检验器具管理成品检验组每班工作前根据检验作业标准书所策划的要求备齐检验所需的通用量具和专用检具,进行日常保养及点检,保证所用检具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检验现场管理检验环境和所有物品均按5S要求设立区域/位置/箱,进行正确标识、放置和防护,包括待检品、已检品、不合格品等,保持通道畅通,违者按公司定置管理制度处罚。

产品零件流程卡必须按规定要求填写,违者按5元/张处罚。

5、成品检验零件质量复查品保部品管员或部门指派人员不定期对各成品检验组已检合格零件进行抽查,不合格率大于5%,成品检验组无条件返工,罚款20~1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四)、装配产品质量管理1、装配作业指导书各清洗、装配作业区域需挂贴所装产品作业指导书,确保其正确性和有效性,不允许使用无效版本或其他产品标准。

2、装配现场所有物品均按5S要求设立区域/位置/箱,进行正确标识、放置和防护,包括待装配产品、已装配产品等,保持通道畅通。

3、装配作业严格按装配作业指导书规定要求进行清洗、装配、装箱,确保清洗、吹孔、脱水等操作步骤、顺序、时间符合规定要求,保证装配质量。

4、装配产品质量复查为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公司品保部及相关部门将派专职检验员或其他人员对装配产品质量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作相应处理:4.1、检验员或公司技术部、品保部及公司指派的其他职能部门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产品清洁度、装配质量不合格,由责任班组或总装车间指定班组在2小时内进行返工,对责任班组或责任人罚款50元/次。

若有不服从,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或返工后复查不合格,对责任人员或指定返工人员罚款200元/次,并上报公司进行处理。

4.2、成品终检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作好各种相关记录,以便追溯和落实责任。

若记录不全,按10元/次处罚。

若有徇私舞弊、故意隐瞒不记录、不上报的情况发生,将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4.3、公司技术部、品保部及其他职能部门人员到现场检查、考核,现场人员不得干扰、阻挠,更不能辱骂、威胁,违者罚款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报公司作进一步处理。

(五)、产品售后质量管理1、建立用户质量信息台帐,为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和组织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2、协助供销公司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市内单位24小时、市外用户72小时给予解决方案或派员到事故现场处理问题。

3、对用户质量损失进行分解落实,对相关责任人按对《用户的罚款、降级和派员等经济损失责任落实办法》制度进行处理,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和改进措施,逐步降低不良质量成本。

4、定期进行用户走访,一年不少于一次,密切用户关系,掌握用户现在最迫切的需要和潜在需求。

五、实施时间:本管理办法经签发后从2010年9月21日正式执行。

重庆胜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品保部: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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