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以人的寿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对象的合同。
在我国,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1. 保险人保险人,也称为保险公司,是承担保险责任的主体。
保险人通过收取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承担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2. 投保人投保人,又称保险合同的申请人,是自愿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一方。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者为他人投保。
投保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对象,即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获得保险金的人。
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一般为具有生命和身体健康的个人或者家庭成员。
4. 受益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时,有权获得保险金的人。
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指定的自然人、法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但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通常为同一人,以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一致。
总之,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和责任,共同构成了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机整体。
5. 保险合同的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一个自愿协商的过程。
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选择合适的保险合同条款,并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最后双方签署保险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向投保人充分披露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确保投保人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风险。
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和投保人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支付保险金。
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保险费。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6篇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为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投保甲方的人身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乙方或其家庭成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得到经济赔偿,减轻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乙方及其指定家庭成员的身体伤害。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具体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产品及保险方案确定。
2. 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具体保险期限以保单载明为准。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免赔额等以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为准。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及健康状况。
2. 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3.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如有影响保险风险的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4. 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保险费率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率: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产品及保险方案确定。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解除方式及条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 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退还未到期保险费或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八、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人身保险合同
2. 保险人 人身保险保险人又称人身保险承保人,是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收取保险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义务的人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9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7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 体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 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 投保人 直接与保险人商谈以及签订保险合同、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一方。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第五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终止和无效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1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合同。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 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中确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应有的权利。 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经订立并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 律后果。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篇一:保险学判断题1、目前我国的保险法规允许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也存在个人保险经纪人。
2、海上保险中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只是在承保时审查投保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订立合同之后不再要求。
4、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生效。
5、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应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债务。
1、错误,不允许。
2、正确。
3、正确。
4、错误。
保险合同一般会另外约定生效时间。
5、错误,不需要偿还。
1、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仅仅在财产保险中适用,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因为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而非补偿性合同。
2、保险营销就是保险推销。
3、农业保险不适合作为政策性保险。
4、健康保险一般都会规定一个等待期。
5、再保险的职能在于风险分散和转移。
1、错误,人身保险中的医疗保险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2、错误,保险营销不等于保险推销。
3、错误,农业保险更适合走政策性保险发展的途径。
4、正确。
5、正确。
1、风险因素一定会导致风险事故。
2、人身保险业务最发达的国家是日本。
3、生产决定保险,保险反作用于生产。
4、多种原因连续发生,且具有因果关系,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
5、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转让应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1、错误。
风险因素不一定导致风险事故的发生。
2、正确3、正确4、正确5、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转让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1、只要认真细致,风险因素都可以被及时地识别出来。
2、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生效。
3、海上保险中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
4、非寿险的保险范围要比财产保险范围广泛的多。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 的标的投保,则有可能出现因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 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况。
限制赔偿程度。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时,被保险人只能获得以保险利益为限的赔偿,不 能获得额外利益。
04 近因原则
近因及其认定方法
近因定义
近因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直接导致损失发生的原因,且该原因必须是保单所 承保的风险。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
目录
• 合同自由原则 • 最大诚信原则 • 保险利益原则 • 近因原则 • 损失补偿原则 • 代位求偿原则
01 合同自由原则
自愿订立合同
双方自愿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双 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一方都不 得强迫另一方订立合同。
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双方应当真实、准确地表达 自己的意愿和要求,确保合同内 容真实反映双方意图。
明确保险责任
近因原则有助于明确保险公司和 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避 免因为对损失原因的不同理解而
产生的争议。, 确保保险公司只对由保单所承保的 风险进行赔付,防止被保险人通过 保险获得不当利益。
维护市场秩序
近因原则有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秩 序,防止恶意投保和道德风险的发 生,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而产生的保险合同解 除权。
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既已放弃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则不得再重新主张该权利。
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主要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防止保险人滥用合同解除权或抗辩 权而损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
03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及其成立条件
代位求偿原则作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保障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 有助于规范保险市场行为,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提高保险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个人人身保险协议书
个人人身保险协议书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为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投保个人人身保险,乙方作为保险公司愿意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保险范围1.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保险对象为甲方本人或其指定的家庭成员。
2. 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疾病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
第二条保险金额1.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选择投保的保险金额。
2.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保险期限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自甲方支付首期保险费且乙方同意承保之日起计算。
2. 保险期限的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1. 甲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保险金。
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材料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甲方有权在保险期限内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但需经乙方同意。
2. 双方均可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本协议书为示例文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保险法规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保险法规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为标的对象的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订立和解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人身保险合同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具有合法、自愿、等价和互惠等基本要素。
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主体和保险标的等要素。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应当明确,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赔偿方式和责任免除等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有以下几个要点:首先,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真实的告知。
其次,保险人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告知内容进行合理的审慎核保。
核保主要目的是明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以避免不良选择风险导致的保险欺诈行为。
核保结果决定着保险合同的承保决定和保费的确定。
最后,在双方当事人达成意向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备案。
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保险人作为合同的一方,有义务提供保险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金额进行赔偿。
保险人还要及时支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履行中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金,并有义务按时缴纳保险费。
另外,被保险人还有义务对保险标的进行保管,避免造成意外损失。
四、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和终止。
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前,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解除合同。
而终止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常见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包括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保险标的毁损或灭失等。
五、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主要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首先,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仲裁,由仲裁机构进行公正和独立的调解和裁决。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9篇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9篇第1篇示例: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鉴于投保人为了保障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在乙方公司的推荐下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产品,为了规范双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责任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投保人身故、伤残或意外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等,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责任。
保险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日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享有乙方提供的保险保障。
1. 投保人的人身意外保险金额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元,用于保障意外事故发生后产生的一系列费用支出。
2. 保险金额给付方式为一次性给付,具体给付标准及方式详见保险条款。
1. 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约定金额向乙方支付人身意外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分年度缴纳等,详见保险条款。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保险公司有权免除赔偿责任:1. 投保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2. 投保人醉酒、吸毒、犯罪等情况导致的意外事故;3. 投保人参加搏击、极限运动、职业危险运动等高风险活动导致的意外事故;4. 投保人患有既往未治好的严重疾病,导致的意外事故。
第六条保险事故通知在发生意外事故后,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乙方核定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合同终止1. 保险合同终止时间为约定保险期满日。
2. 在保险合同终止前,若投保人有因合同约定事项发生的赔付损失,乙方仍负有相应的给付责任。
第八条保险争议解决因本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以保险单、投保人申请表、保险条款和现行的保险法律法规为依据而成立。
2. 投保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属实,且配合乙方公司的调查工作。
3. 本合同相关事项未尽事宜,可根据法律法规或双方协商确定。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旨在保障乙方因突发、外来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计划,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费:乙方应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支付保费。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单上载明的起始日期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五、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残: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甲方将根据伤残程度支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3. 医疗费用: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保险金。
4. 住院津贴:乙方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期间,甲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支付住院津贴。
5. 其他附加保障:根据乙方选择的附加保障项目,甲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责任免除本合同中,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竞技比赛;3.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行为;4. 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七、理赔程序1.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申请理赔。
2. 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鉴定报告等。
3. 甲方收到完整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未按时支付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篇一:保险学判断题1、目前我国的保险法规允许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也存在个人保险经纪人。
2、海上保险中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只是在承保时审查投保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订立合同之后不再要求。
4、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生效。
5、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应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债务。
1、错误,不允许。
2、正确。
3、正确。
4、错误。
保险合同一般会另外约定生效时间。
5、错误,不需要偿还。
1、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仅仅在财产保险中适用,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因为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而非补偿性合同。
2、保险营销就是保险推销。
3、农业保险不适合作为政策性保险。
4、健康保险一般都会规定一个等待期。
5、再保险的职能在于风险分散和转移。
1、错误,人身保险中的医疗保险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2、错误,保险营销不等于保险推销。
3、错误,农业保险更适合走政策性保险发展的途径。
4、正确。
5、正确。
1、风险因素一定会导致风险事故。
2、人身保险业务最发达的国家是日本。
3、生产决定保险,保险反作用于生产。
4、多种原因连续发生,且具有因果关系,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
5、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转让应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1、错误。
风险因素不一定导致风险事故的发生。
2、正确3、正确4、正确5、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转让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1、只要认真细致,风险因素都可以被及时地识别出来。
2、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生效。
3、海上保险中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
4、非寿险的保险范围要比财产保险范围广泛的多。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及生效条件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效条件是什么⼈⾝保险合同的订⽴是投保⼈和保险⼈之间的双⽅法律⾏为,基于双⽅意思表⽰⼀致⽽成⽴。
因此,保险合同的订⽴过程,是投保⼈和保险⼈意思表⽰⼀致的过程,与其他合同的订⽴⼀样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效条件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效条件是什么(⼀)⼈⾝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4、65条及《保险法》第52条、62条之规定,⼈⾝保险合同时典型的第三⼈利益合同,即签订⼈⾝保险合同的⽬的是投保⼈为了确保⾃⾝或其他具有保险利益的⼈的⾝体或寿命在出现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伤亡清醒时能及时得到赔偿以弥补其经济或精神损失。
其法律性质是射幸合同,其权利具有期待性。
其主要法律特征表现在:1、保险标的⼈格化。
⼈⾝保险合同以⼈的寿命和⾝体为保险利益,属于被保险⼈的⼈格利益或者⼈⾝利益。
2、保险⾦额定额⽀付。
保险标的⼈格化,使得⼈⾝保险的标的不能⽤具体的⾦钱价值衡量,从⽽不存在确定保险⾦额的实际价值,保险⾦额的确定只能由投保⼈与保险⼈协商确定,以此作为保险⾦给付的最⾼限额。
3、⼈⾝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涉及⼈的⽣死、健康。
⼈⾝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可为任何法律事实。
主要包括⼈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伤害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效要件。
⼈⾝保险合同⽣效条件1、主体必须合格。
保险⼈必须是依法成⽴的保险公司,投保⼈要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
2、内容必须合法。
第⼀,投保⼈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效;第⼆,以⽆民事⾏为能⼒⼈为被保险⼈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保险,投保⼈只能是被保险⼈的⽗母,且死亡给付保险⾦额总和不得超过⾦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第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书⾯同意并认可保险⾦额,否则,合同⽆效;第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课件
自愿原则
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基 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 迫或威胁另一方签订或履行合 同。
公平原则
保险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 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不公的情
况。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1 2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保险人是提供保险保障的一方,被保险人是接受 保障的一方。
保险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一方,通常是被保 险人的近亲属或其他有法定关系的人。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必须经过保险人的 同意。
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受益人有权受领保险金,有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概述
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是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
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由于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因此具有特殊性,保险人必须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THANKS
谢谢
障。
合同履行监督
相关机构对人身保险合 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
检查。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 变更。
合同期限届满或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合 同终止。
合同解除与撤销
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除或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概述
01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通常是投保人的亲属或本人
。
被保险人的资格要求
02
被保险人必须是符合保险人规定的健康条件和年龄要求的人。
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03
被保险人有权享受保险保障,有义务遵守保险人的规定和要求
人身保险合同法律条文
人身保险合同法律条文人身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以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承担在被保险人死亡或发生其他约定的人身伤害事件时给付一定金额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下面是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条文的概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稳定。
第二条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适用本法。
法律对人身保险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人身保险合同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应当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缔结书面合同。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提供拟订的保险合同条款等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详尽的陈述。
第五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其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情况,特别是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重要信息。
对于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明知不实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保险人不得擅自解除或者变更合同,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第三章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履行第七条人身保险合同自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达成协议并支付保险费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单。
第八条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死亡的,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规定履行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发生其他约定的人身伤害事件,保险人应当履行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申请赔偿。
第十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保险金。
对于未按时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当支付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人应当在接到解除请求后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并无条件退还未使用的保险费。
人身保险合同范文
人身保险合同范文篇一: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书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为乙方以年度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离职后乙方继续享有本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费用计算方式为总保费/365天离职之日起与工作满一年之间的差额天数。
3、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的,若乙方离职后放弃继续享有本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具体计算方法为总保费/365天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到离职之日的天数。
5、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若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自行支付,则乙方享有此保险的受益权,且医疗费用总额与保险公司赔付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保险合同号为:8、本协议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年月日以上这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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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二)范本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二)编码:投保人资料姓名:有效证件类型:□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周岁性别:□男□女婚姻状况:□已婚□未婚□离婚□丧偶□其他与被保险人关系:住址:邮编:□□□□□□ 电话:收费地址:邮编:□□□□□□ 电话:工作单位:电话:职业(工种):兼职:职业代码:□□□□□□□ 类别:被保险人资料姓名:有效证件类型:□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周岁性别:□男□女婚姻状况:□已婚□未婚□离婚□丧偶□其他住址:邮编:□□□□□□ 电话:收费地址:邮编:□□□□□□ 电话:工作单位:电话:职业(工种):兼职:职业代码:□□□□□□□ 类别:家庭保单请填写配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受益人资料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姓名:性别:□男□女与被保险人关系: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姓名:性别:□男□女与被保险人关系: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若受益人超过一人,请在特别约定栏内注明,除另指定分配方式外,本保单之利益由相对应的所有受益人平均分配。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一、合同当事人1.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险公司全称]2. 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投保人全名]3. 被保险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全名]二、合同内容1. 保险种类:[具体保险种类,如终身寿险、意外伤害保险等]2. 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3. 保险期间:自[生效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4. 保险费:[保险费金额],按[缴费方式,如年缴、季缴等]缴纳三、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甲方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甲方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 其他保险责任根据具体保险产品而定。
四、责任免除1.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2.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3.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活动或犯罪行为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4.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
五、保险金申请1. 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具体天数]内向甲方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
2. 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具体材料列表,如死亡证明、医疗证明等]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生效后,乙方可申请变更合同内容,但需经甲方同意。
2. 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盖章]乙方(投保人):[投保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__________甲方(投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为乙方投保人身保险,并为确保保险过程的顺利进行,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保险内容1.1 保险种类:__________1.2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元整(¥____)。
二、保险期限2.1 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____)。
3.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保险费用。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保险费用。
4.2 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享受保险权益。
五、保密与数据保护5.1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严格保密。
5.2 乙方应遵守相关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____。
七、争议解决7.1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与其他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定制。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
人身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 书面确认。
合同解除
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在法定或约定情形下,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等,合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解决
合同解释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合同订立
人身保险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 间、保险费支付方式等。
合同生效
人身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双方可以约定生效条件或期限。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责任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承担某种责任 而产生的利益,如产品责任、雇主 责任等。
保险利益的变动与丧失
01
02
03
转让
保险标的的转让可能导致 保险利益的变动,需及时 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 手续。
灭失
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意 外事故等原因灭失,保险 利益也随之丧失。
放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动放 弃保险利益,如放弃索赔 、解除保险合同等。
近因应当是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 原因。
空间上相连
近因应当与损失的发生具有空间 上的关联性。
逻辑上直接
近因应当是导致损失发生的直接 、逻辑上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应用
保险责任的确定
当损失发生时,根据近因原则 判断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
围。
免责条款的适用
近因原则可以帮助判断免责条 款是否适用于特定损失。
保险欺诈的防范
03
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义务
第5章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常用条款
二、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 上的意义。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我国法律承认的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人员 有以下几类: 1、本人 2、配偶、父母、子女 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 员、近亲属。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 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保证的违反及其法律后果 在保险活动中,无论是明示保证还是默 示保证,保证的事项均为重要事实,因而被 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的事项,保险合同即告 失效,或者保险人拒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而且除寿险外,保险人一般不退还保险费。
3、违反如实说明义务的后果 保险人违反条款的如实说明义务的,根 据我国《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未明确说 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1、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已知或者 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 如实告知保险人。 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 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并提供保险人所要求的各种真实证明。
2、保 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对某一投保事实的作为或 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保证可以分 为明示保证或者默示保证。保证根据具体内容不 容,又可以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投保人不继续交费时,有权根据保单中 规定的不丧失权益选择权条款规定,选择有 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的现金价值。条 款中规定的常见选择权包括: 1、办理退保,领取退保金 2、申请办理减额缴清保险 3、申请办理展期定期保险
七、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的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 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是1年或2年)后, 投保人可以以保单为质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 贷款金额以该保单的现金价值为限。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乙方拟向甲方投保人身保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投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特别约定以及甲方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方签发保险单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间为保险单所载明的期间。
第三条保险责任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发生保险条款所列明的保险事故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四条保险金额乙方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保险单所载明的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乙方应按照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费金额,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方式由保险单载明。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向甲方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八条保险金的给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或受益人提供的完整资料后,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及时给付保险金。
第九条保险合同的变更乙方如需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照变更后的约定执行。
第十条保险合同的解除乙方在保险期间内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保险金给付完毕或合同解除后终止。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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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般要求经过订约提议(要约)和接受提议(承诺)这两个主要步骤。
具体说来,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人除表示希望订立合同的愿望和决心外;还必须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便对方考虑愿否接受,这种订约提议即为要约。
当事人另一方对对方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即为承诺。
订立人身保险合同亦是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
通常先由投保人填写保险人事先即就的投保申请收,保险人经过审核后认为可以承保并收受第一期保险费后签发保险单,合同乃告成立。
要约与承诺都是一种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就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主义公共利益,予以贯彻执行。
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都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要根据《经济合同法》第4条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条例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其中对人身保险尤为重要的一条,要求意思表示真实,只有意思表示真实,方能发生表意人所希望的效果。
对作为射幸合同的人身保险合同,特别要强调“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投保人不真实告知导致保险人的错误判断而作出的承诺,保险人可以撤销由于被欺诈而作的意思表示,解除法律对自己的约束。
在这里,人身保险虽无正式法规规定,但可参照《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的精神,投保人如对主要危险情况不申报,或者有隐瞒,或者作错误申报,保险方有权解除保险
合同或者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据此,投保人在要约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须履行告知义务的人一般规定为投保人,但是就人寿保险而言,对于保险标的物(即被保险人)的情况,最为了解的莫过于被保险人本人,因此,被保险人亦应负告知义务。
至于何种内容必须告知,往往以“重要事项”或“重大事项”作为应行告知之事项,因此告知范围并非无限的,有时采用“书面询问”方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经就投保申请书或体格检查书所记载的询问事项据实告知,即作为已履行告知义务了。
告知与陷瞒可说是事物的两个方面,告知是积极的,而隐瞒却是消极的,投保人于要约时,必须采取积极的行为,以免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当然,告知义务不仅限于投保人,应当说是保险双方当事人都有告知义务。
在订约过程中,保险人亦应将洽谈中的保险有关内容告知投保方,特别要介绍清楚保险种类及保险基本条款。
如果事先缺乏交待以致投保人因不了解保险基本条款的内容,不理解保险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将产生很多纠纷。
例如简易人身保险条款规
定,被保险人交费不足一年,保险期不满一足年而要退保,不能领取保金,即使超过一足年而要退保的,可以领取的退保金往往亦少于过去已交的累计保险费。
而保险人在投保前却又往往强调保险的储蓄因素,使投保人误解为参加保险即等于储蓄,现在因早期退保却不能领回本金,从而产生不满情绪。
为此,保险人在投保人申请保险时,亦须将重要事项向对方交待清楚,特别是投保条件必须详细介绍。
不过保险人的告知方式可以采取不同形式,如作口头解释,或向投保人散发书面材料,也可以大会宣讲。
总之,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可作为保险人已履行告知的义务。
所以作为投保人必须对保险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签发保险凭证的内容,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以免失去原来所期望的保障。
总之,应对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人身保险
合同的订立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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