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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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课件PPT课件
问:此案如何处理?
2021/3/25
19
:此案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问题。
此案中的8间房子,是在三个姐姐出嫁后, 甲与王老汉靠经营铁匠作坊的收入而盖的,应 认定为甲与王老汉的共有财产。在分割共有财 产时,甲有4间,王老汉有4间。王老汉4间作为 遗产由三个姐姐和甲共同继承。甲与三个姐姐 都是王老汉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无特殊情况时,继承的份额相等,即每人1间 房子。甲最后将拥有5间房子
继承法篇
2021/3/25
1
本篇的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你需要掌握以下内容: 理解继承制度及原则
理解遗产及范围
掌握继承人范围及顺序
理解继承权
掌握运用法定继承
掌握运用遗嘱继承
2021/3/25
2
第十四章 继承法概述
2021/3/25
3
重点内容:
一、继承制度及原则
二、遗产及范围
三、继承人范围及顺序
2021/3/25
202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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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某认为抚恤金属于其妻子的遗产,根据 《婚姻法》第1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 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的规定,应由他和岳母共同所得。王某的婆 婆认为抚恤金是发给亲属的,所以王某的丈 夫、母亲和婆母每人各有一份。而李某则认 为,这笔抚恤金是发给其儿女所供养的直系 亲属的,只能由她一人所得。为此,李某诉 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202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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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赔偿金金属于遗产。 ()
202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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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 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一旦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第三人将获得合 同约定的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 遗产范围内。
继承法PPT课件
小芳在结婚时父母已经给予其8000元钱,属于父 母生前赠与。小刚认为小芳在结婚时已经得到了父 母资助的8000元,因此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遗产及其范围
(一)遗产的概念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转移 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遗产的范围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 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
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人
继承人----依法或依遗嘱取得财产的人
遗产----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 3.养老育幼的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限定继承原则
即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 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 偿还,也可以不偿还。
三、继承权
1)取得 法定继承权 法律规定:婚姻、血缘、抚养 遗嘱继承权 有法定继承权 合法有效的遗嘱
2)放弃 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明示
3.)丧失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不论动机,不论是否既遂
小刚从外地返回家与小芳共同料理完母亲 的丧事,然后,小刚就独自将张三夫妇在 婚姻期间共同建造的六间房屋登记过户到 自己名下,并将李丽在银行的18000元存款 全部取出据为己有。小芳要求继承父母的 遗产,却被小刚拒绝。小刚的理由是:小 芳是出嫁之女,并且在她结婚时父母已经 给了她8000元钱,其无权再继承父母的遗 产。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 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一旦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第三 人将获得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 范围内。
二、遗产及其范围
(一)遗产的概念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转移 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遗产的范围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 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
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人
继承人----依法或依遗嘱取得财产的人
遗产----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 3.养老育幼的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限定继承原则
即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 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 偿还,也可以不偿还。
三、继承权
1)取得 法定继承权 法律规定:婚姻、血缘、抚养 遗嘱继承权 有法定继承权 合法有效的遗嘱
2)放弃 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明示
3.)丧失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不论动机,不论是否既遂
小刚从外地返回家与小芳共同料理完母亲 的丧事,然后,小刚就独自将张三夫妇在 婚姻期间共同建造的六间房屋登记过户到 自己名下,并将李丽在银行的18000元存款 全部取出据为己有。小芳要求继承父母的 遗产,却被小刚拒绝。小刚的理由是:小 芳是出嫁之女,并且在她结婚时父母已经 给了她8000元钱,其无权再继承父母的遗 产。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 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一旦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第三 人将获得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 范围内。
《继承法》课件
特征: 特征: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被 、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而且没有辈份限制。 而且没有辈份限制。 3、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 额。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承。
遗
赠
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 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 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 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和扶养人 之间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 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 赠给抚养人的协议。
案例分析
何才与杜景夫妇有一子一女, 何才与杜景夫妇有一子一女,有 六间房屋, 万存款 万存款。 六间房屋 , 20万存款 。 儿子何气于 98年去世 , 留有一女何小花 ; 女儿 年去世, 年去世 留有一女何小花; 何必婚后有一子何苦, 何必婚后有一子何苦 , 何才于今年 五月去世, 五月去世 , 在给老人办理后事的过 程中, 女儿何必伤心过度, 程中 , 女儿何必伤心过度 , 也去世 了 。 问 , 何才与杜景的这些房产和 存款怎么分配? 存款怎么分配?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3)、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4)、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5)、口头遗嘱
遗嘱的有效性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 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后的遗嘱为准。 有公证遗嘱的, 2、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 准。 3、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自己的部 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分有效,处分配偶财产的部分无效。 分有效,处分配偶财产的部分无效。 4、遗嘱应当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的继承人保留必须的遗产份额。 的继承人保留必须的遗产份额。 5、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应当保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遗
赠
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 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 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 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和扶养人 之间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 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 赠给抚养人的协议。
案例分析
何才与杜景夫妇有一子一女, 何才与杜景夫妇有一子一女,有 六间房屋, 万存款 万存款。 六间房屋 , 20万存款 。 儿子何气于 98年去世 , 留有一女何小花 ; 女儿 年去世, 年去世 留有一女何小花; 何必婚后有一子何苦, 何必婚后有一子何苦 , 何才于今年 五月去世, 五月去世 , 在给老人办理后事的过 程中, 女儿何必伤心过度, 程中 , 女儿何必伤心过度 , 也去世 了 。 问 , 何才与杜景的这些房产和 存款怎么分配? 存款怎么分配?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3)、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4)、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5)、口头遗嘱
遗嘱的有效性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 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后的遗嘱为准。 有公证遗嘱的, 2、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 准。 3、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自己的部 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分有效,处分配偶财产的部分无效。 分有效,处分配偶财产的部分无效。 4、遗嘱应当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的继承人保留必须的遗产份额。 的继承人保留必须的遗产份额。 5、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应当保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PPT演示课件
2、内容无冲突时,分别处理。
9
二、继承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法,是指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
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实质意义的继承法与形式意义的继承法。
10
(二)继承法的性质
1、继承法是私法。 2、继承法是一般法。 3、继承法是实体法。 4、继承法是强行法。 5、继承法是财产法。
15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
• 与被继承人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 生子女 • 养子女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
• 生父母 • 养父母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16
(四)兄弟姐妹
• 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 • 养兄弟姐妹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扶养关系
有权取得该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身份继承
广义的继承
财产继承
即狭义的继承
继承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
8
(二)继承的方式(遗产转移的方式)
1、法定继承
法律规定、基于身份,狭义
2、遗嘱继承与遗赠
3、遗赠扶养协议
4、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当事人、国家意志,广义财产继承
遗产转移方式的效力:
1、内容有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 > 遗嘱继承与 遗赠 > 法定继承 > 无主财产
2、嫡优于庶。“立子以贵不以长”。 3、嫡长子优于嫡次子。“立嫡以长不以贤”。 4、先位之孙,优于次位之子。嫡长子死亡,嫡长孙 继承宗祧。 5、立嗣继后。绝户产一般立同宗近支卑亲属为嗣子。
唐律:首先立嫡长子;无嫡长子或有罪疾,立嫡长 孙;无嫡长孙,以次立嫡长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 无庶子,立嫡长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
9
二、继承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法,是指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
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实质意义的继承法与形式意义的继承法。
10
(二)继承法的性质
1、继承法是私法。 2、继承法是一般法。 3、继承法是实体法。 4、继承法是强行法。 5、继承法是财产法。
15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
• 与被继承人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 生子女 • 养子女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
• 生父母 • 养父母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16
(四)兄弟姐妹
• 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 • 养兄弟姐妹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扶养关系
有权取得该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身份继承
广义的继承
财产继承
即狭义的继承
继承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
8
(二)继承的方式(遗产转移的方式)
1、法定继承
法律规定、基于身份,狭义
2、遗嘱继承与遗赠
3、遗赠扶养协议
4、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当事人、国家意志,广义财产继承
遗产转移方式的效力:
1、内容有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 > 遗嘱继承与 遗赠 > 法定继承 > 无主财产
2、嫡优于庶。“立子以贵不以长”。 3、嫡长子优于嫡次子。“立嫡以长不以贤”。 4、先位之孙,优于次位之子。嫡长子死亡,嫡长孙 继承宗祧。 5、立嗣继后。绝户产一般立同宗近支卑亲属为嗣子。
唐律:首先立嫡长子;无嫡长子或有罪疾,立嫡长 孙;无嫡长孙,以次立嫡长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 无庶子,立嫡长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
普法宣讲继承法(共10张PPT)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继承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
5、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的几种方式
一、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
三、遗赠 四、遗赠抚养协议
一、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2、法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序继承人继承。
李老太,大李的老婆,大李的外孙女小敏。
小李
李敏(98年病世) 5、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小敏(96年出生)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l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l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时,可以多分。
l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l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 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l 对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 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见证人。
继承法概述普法讲座PPT课件
第3页/共21页
继承中的要素
继承人
依法或依遗嘱取得 财产的人
继承法
Inheritance law
被继承人
遗留财产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 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4页/共21页
继承法
Inherita产继承权原则
二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三
养老育幼原则
四
和睦团结、互谅互让 原则
•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 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 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
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案例二
罪犯王某,家中兄弟三人排行老二,父母对 其三弟较为偏心,对王某不管不顾。父母去 世后,家中留有老屋五间,父母遗愿老大两 间、老二一间、老三两间。王某心生不满, 怀恨在心,持刀将老三杀害。构成故意杀人 罪,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问:王某对其父母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第8页/共21页
继承的方式
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 通过判决作出 。
第7页/共21页
思考:正在服刑的罪犯、曾经坐过牢刑满释放的人,是否有继承权?
案例一
罪犯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五年,正在监狱服刑。其父亲因病去世, 家中留有房屋、存款等遗产若干。李某兄长 称,李某从小不听话,惹父母生气,又吸毒 又贩毒,在监狱坐牢没有给老人养老送终。 所以父亲留下的遗产李某无权继承。 问:李某对其父亲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第12页/共21页
继承中的要素
继承人
依法或依遗嘱取得 财产的人
继承法
Inheritance law
被继承人
遗留财产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 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4页/共21页
继承法
Inherita产继承权原则
二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三
养老育幼原则
四
和睦团结、互谅互让 原则
•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 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 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
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案例二
罪犯王某,家中兄弟三人排行老二,父母对 其三弟较为偏心,对王某不管不顾。父母去 世后,家中留有老屋五间,父母遗愿老大两 间、老二一间、老三两间。王某心生不满, 怀恨在心,持刀将老三杀害。构成故意杀人 罪,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问:王某对其父母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第8页/共21页
继承的方式
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 通过判决作出 。
第7页/共21页
思考:正在服刑的罪犯、曾经坐过牢刑满释放的人,是否有继承权?
案例一
罪犯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五年,正在监狱服刑。其父亲因病去世, 家中留有房屋、存款等遗产若干。李某兄长 称,李某从小不听话,惹父母生气,又吸毒 又贩毒,在监狱坐牢没有给老人养老送终。 所以父亲留下的遗产李某无权继承。 问:李某对其父亲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第12页/共21页
民法学:继承法 课件_OK
继承法司法解释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 权,致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 无效。”
13
法定义务的内容:
(1)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因继承人不尽赡养、 扶养义务,为生活之需所负债务的义务。
(2)支付被继承人丧葬费用的法定义务 (3)赡养或扶养其他继承人的法定义务。 (4)继承人的其他法定义务。
某省文化局某处处长马育才之父于1964年 病故时留有祖业房屋12间,当时由马育才 主持分配给其弟马文才、马良才,妹马素 才每人四间。1975年马文才死亡。他所分 得的四间房屋由其子马一民继承。自解放 以来,由于马育才收入较多,对其在农村 生活的弟妹、侄儿在经济上均不时有所接 济。
35
马育才与其妻程广仪的独生女儿马阿莉, 1976年死于难产,因马阿莉的爱人赵刚在 外地工作,故留下的婴儿赵莉由马育才夫 妇抚养,但赵刚每月都给付生活费。 1978年5月12日,马育才、程广仪带着外孙 女赵莉乘车外出,不幸途中翻车,程广仪 当即死亡,赵莉、马育才因抢救无效,亦 先后于5月13日、14日死亡。
3、继承人的范围、顺序等才能具体确定下来。
4、被继承人死亡后,参加继承关系的继承人的应继 承份额、被继承人遗嘱是否有效等才能予以确定, 继承权的行使结果才能具体化、定量化。
5、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 起算点。
7
教学案例:被继承人死亡二十年后未占有
遗产的继承人是否还可以要求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遗产?
2、代位继承的要件 (1)须有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2)被继承人的先亡子女须有继承权可供代位行使。 (3)代位人须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须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
31
3、代位继承权的效力
(1)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 序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均等原则分配被继 承人的遗产。无论代位人为一人或为多人,均只 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一份遗产。
13
法定义务的内容:
(1)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因继承人不尽赡养、 扶养义务,为生活之需所负债务的义务。
(2)支付被继承人丧葬费用的法定义务 (3)赡养或扶养其他继承人的法定义务。 (4)继承人的其他法定义务。
某省文化局某处处长马育才之父于1964年 病故时留有祖业房屋12间,当时由马育才 主持分配给其弟马文才、马良才,妹马素 才每人四间。1975年马文才死亡。他所分 得的四间房屋由其子马一民继承。自解放 以来,由于马育才收入较多,对其在农村 生活的弟妹、侄儿在经济上均不时有所接 济。
35
马育才与其妻程广仪的独生女儿马阿莉, 1976年死于难产,因马阿莉的爱人赵刚在 外地工作,故留下的婴儿赵莉由马育才夫 妇抚养,但赵刚每月都给付生活费。 1978年5月12日,马育才、程广仪带着外孙 女赵莉乘车外出,不幸途中翻车,程广仪 当即死亡,赵莉、马育才因抢救无效,亦 先后于5月13日、14日死亡。
3、继承人的范围、顺序等才能具体确定下来。
4、被继承人死亡后,参加继承关系的继承人的应继 承份额、被继承人遗嘱是否有效等才能予以确定, 继承权的行使结果才能具体化、定量化。
5、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 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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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被继承人死亡二十年后未占有
遗产的继承人是否还可以要求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遗产?
2、代位继承的要件 (1)须有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2)被继承人的先亡子女须有继承权可供代位行使。 (3)代位人须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须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
31
3、代位继承权的效力
(1)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 序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均等原则分配被继 承人的遗产。无论代位人为一人或为多人,均只 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一份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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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此案涉及遗产的范围。
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不是遗产,是国家或死者所在单 位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 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
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的享受对象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必须是死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
这些亲属主要地或部分地依靠死者生前抚养。从上 述案例看,甲的老母及幼儿完全符合条件,8000元抚恤金 和生活补助只能有他俩享有,甲妻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
一、继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
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平等 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 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2.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也把它作为 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 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未出 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本案中,其养弟的主张不予支持。因被 继承人生前已将房屋转让给张某,故不 再作为遗产处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 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 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债权和有价证 券等。
关于承包……
1.公民个人承包所得的个人收益可以继 承;
:此案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问题。
此案中的8间房子,是在三个姐姐出嫁后, 甲与王老汉靠经营铁匠作坊的收入而盖的,应 认定为甲与王老汉的共有财产。在分割共有财 产时,甲有4间,王老汉有4间。王老汉4间作为 遗产由三个姐姐和甲共同继承。甲与三个姐姐 都是王老汉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无特殊情况时,继承的份额相等,即每人1间 房子。甲最后将拥有5间房子。
分家析产≠继承
1.分家析产,是指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 协议分割成较小的家庭,同时对其家庭 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换言之,“分家析 产”中的“产”是指家庭共有财产。 2.分家析产纠纷适用于《物权法》、《 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中共有部分 的规定处理。
二、遗产的范围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
2.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 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3.公民生前承包的山林、养殖等,承包 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 死者生前对承包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 劳动及其增殖和孳息,由单位或继续承 包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份额作为遗 产。
案例
吴小二之父生前有毒史,病故后,给小 二留下了鸦片500克左右。小二之妻告知 此为毒品,应当销毁或上交。但小二声 称此为遗产,不能这样做,把鸦片保留 下来,警示后辈不要沾毒。问:
案例: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
王老汉有三个女儿,女儿先后出嫁 后感到寂寞,于是将侄子甲收养为子。 父子俩开了一个铁匠作坊,收入可观, 于是将原茅草房推倒,新建了8间瓦房。 王老汉去世后,三个姐姐要求分割8间瓦 房。甲提出他要3间,理由是他是父亲的 儿子,且目前已有妻室,少了住不下。 但三个姐姐认为,应均分,即每人2间。 问:此案如何处理?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 遗产继承问题。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 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 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
4.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对被继承人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 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案例:抚恤金≠遗产
公民某甲因公死亡,其所在单位按照劳 动保护法规一次给予甲的老母(71岁), 幼儿(8岁)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8000元。 根据有关规定,这笔费用应当由甲的母 亲和儿子享有。但甲的配偶王某提出这 笔费用是遗产,不同意全归婆母和儿子 享有,自己应当有一份。问:抚恤金是 否可以做为死者的遗产?
2.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 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 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根据上述规定,小二属非法 持有毒品。毒品是父亲遗留的,小二若 能及时将毒品上交公安机关或销毁则不 构成犯罪。
1. 小二存留父辈遗留毒品的做法是否合 适?
2. 毒品应该怎样处理才对?
答:此案涉及遗产的概念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任何毒品 均为国家违禁品。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 产。违禁品不是合法财产,毒品不能构 成遗产,更不能继承,所以小二的做法 是不合适的。
违禁品的处理
继承法培训讲座
重点内容:
一、遗产及范围 二、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
本讲涉及法律法规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 称《继承法》)(1985年施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称《关于<继承法>若干意见》) (1985年施行) 三、其他单行法中与继承有关的规定
案例
原告张某诉称:其母亲生前立有“遗嘱 ”,指定两间房由她继承,并让她陪着 一起去房管局办了过户手续,产权证上 改成了她的名字。可是母亲死后,张某 父亲死后其母亲曾领养的弟弟在文革中 强占了这两间房,其养弟说姐已出嫁, 只有他才有权继承养母这两间房。张某 无奈,将养弟告上法庭。
遗产不能包括已由被继承人生前赠送或作 其他处分而转归他人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