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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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和评议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药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评选、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助学金评定(有其他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推优入党,毕业生推荐实习、就业,毕业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年9月完成,毕业班级于4月完成。

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等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班级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都应有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须在学院统一公示),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评议小组建议班主任助理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5 个方面组成。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测评占20%, 智育素质测评占50%,体育素质测评占10%,美育素质测评占10%,劳育素质测评占10%。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讨论稿子)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讨论稿子)

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通过对学生素质发展的综合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示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更加规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的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凡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素质发展综合测评。

第五条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测评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包括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素质测评。

发展素质测评包括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两项容。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第七条品德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

第八条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容如下:(一)思想政治表现(总分20分)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各项学校活动(包括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加减分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与管理,培养 ___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 ___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 ___《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___》(中发【xx】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___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四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先以“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5%、40%、25%、10%)计算总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绩系统。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组织发展、就业推荐及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以德为先测评以德为先体现在政治表现、价值观念、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勤俭节约、服务他人、团结友爱等方面。

第五条以德为先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

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第六条以德为先测评的加分、减分细则:内容级别权重(分)加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2.提交入党申请书 +1 3.每季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 +1 4.参加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1 5.参加思想政治类竞赛获奖按等级加分注: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但未获奖的学生,分别按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给予加分国家级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省级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市级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校级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二级学院一等奖 +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6.参加志愿者服务,每人次加1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3分 +1-3 7.参加义务献血,以献血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一学期仅限一次 +2 8.担任校、二级学院、班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的,按等级加分(1)注:A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干部B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干事、成员、各社团负责人(2)学生干部加分原则:学生干部加分要根据任职期限、工作表现情况确定加分额度,同时担任多项工作则只计加分最高的一项校级学生干部 A类(1~6分)优30% +6 良40% +5 合格30% +3 不合格 +0 B类(1~4分)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二级学院学生干部 A类(1~5分)优30% +5 良40% +4 合格30% +2 不合格 0 B类(1~3分)优30% +3 良40% +2 合格30% +1 不合格 0 班级学生干部(1~4分)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9.受通报表扬或奖励按等级加分院级 +1 校级 +2 市级 +5 省级及以上 +10 10.全勤(含所有教学、实习、活动、集会、晚自习、晚就寝)每月加3分(上课有请假者不能算全勤,但公假除外,迟到早退者不算全勤) +3 11.遵守社会公德,生活朴素,勤俭节约,每人每学期 +2 12.关心班集体,积极参与支持班级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2011年修订)徐工职院发…2012‟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学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技能水平、身体和心理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成为具有高尚情操、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所转入班级进行。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部分,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在德育、智育和身心发展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型、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基本素质测评包含思想品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及身心发展素质等三项内容。

发展素质测评包含学习能力、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及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等四项内容。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开展一次,于每年9月份进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在引导,评定结果由班主任向学生反馈,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改善、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由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思想品德素质奖励加分和思想品德素质惩处减分等三项内容组成。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 = 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分(80分) + 思想品德素质奖励加分 + 思想品德素质惩处减分第六条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基本内容1.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估。

本细则依据学生在研究、实践、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发展。

2. 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2.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和表现,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2.2 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应用中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经历、项目实践等。

2.3 专业知识:评估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4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创新项目等。

2.5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能力,包括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

2.6 组织能力:评估学生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管理等。

2.7 沟通能力:评估学生的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写作能力等。

2.8 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通过课程成绩记录、实践经验记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收集学生信息。

3.2 评价分析:通过对学生信息的整理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3.3 综合评价:按照权重分配,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运用4.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综合素质。

4.2 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评价结果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外交流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3 评优评先:评价结果可用于评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和学术奖励等。

5. 细则修订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以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使用说明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使用说明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使用说明(学生)
1、进入校学生处主页(http://211.87.126.13/index/index.jsp)后,点击右下角“学生管理系统”图标,进入徐州工程学院学生管理系统登录页面。

2、也可以直接进入徐州工程学院学生管理系统登录页面。

http://211.87.126.13:8080/login.do
3、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888888。

若密码丢失,请与辅导员联系。

4、进入系统后,点击“综合测评”模块图标
5、点击左侧“学生互评或班主任测评”菜单栏
开始做基本素质测评里的学生互评部分(班主任给学生打分也从此进入),分值不能高于系统设定的上限,要求所有空格都必须填满,否则无法保存。

6、打分完毕后,点击右上角的“保存”键。

7、“发展素质得分”今年采取系统外计算,汇总后,由学院的系统管理员以excl文件导入的方式进行。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通过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示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的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真实测评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凡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测评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素质。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包括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素质测评。

发展素质测评包括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两项内容。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第七条品德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表现(总分20分)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包括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加减分细则)。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好。

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体系构建与实施——以徐州工程学院为例

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体系构建与实施——以徐州工程学院为例
得分 : Z=A+D
2 0 年第 l 期 09 2 第 2 卷 5 ( 2 8期) 总 2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J R L O D A I A N T T T I OU NA F E UC T ON L I S I U E OF J U P Ro、 E , C Ⅱ
Nn 2. 0 9 1 20 Vo . 5 12 To a . 2 t lNo 2 8
l4 l
效 地分析 目标准则 体 系层 次之 间 的非序 列关 系 , 有
效 地综合测 度决 策 者 的判 断 和 比较 。用 A P法 进 H
2 .发展 素质 测 评指 标 的计算 。发 展 素 质 测评
得分: D=D +D l 2 3 .综合 素质 测评 指 标 的计算 。 综 合 素 质 测评
大学生创新精神、 创新能力和水平以及大学生运用 所学知 识解 决生 产 、 生活 、 科学技 术等方 面 问题 的能 力 与水 平 。大学 生发展 素质测评 包括 能力 测评 与创 新测 评 。能力测 评涵 盖学 习能力 、 社会 工作 、 社会 实
∞] [08 ] [07 ] [ , ] ,8 , ,6 , ,05 。 9 9 9 ( ) 三 权重 的确定 I 层次分析法。美 国运 筹学家 A L Sa 于 . . . at y 本 世纪 7 0年代 提 出 的层 次 分 析 法 ( nltHea- Aa i i r yc r c y rcs, 称 A P方 法 ) 它是 一 种 将 决 策 者对 hPoes简 H , 复杂 系统 的决 策 思 维 过 程模 型 化 、 量 化 的过 程 。 数 运用层 次分析 法 的思想 来确 定 指 标 的权 重 , 能够 有
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体 系构建与实施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讨论稿)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讨论稿)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通过对学生素质发展的综合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示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的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凡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素质发展综合测评。

第五条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测评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包括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素质测评。

发展素质测评包括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两项内容。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第七条品德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

第八条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思想政治表现(总分20分)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各项学校活动(包括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加减分细则)。

土木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程序

土木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程序

土木工程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定程序一、测评依据:1、《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学院网站)、2、《土木工程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学院内网)。

3、需要填写的表格包括:《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Word)、《基本素质测评打分表》(Excel)、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Excel)。

二、基本素质测评方法:基本素质测评等地“良”及以上可以参加特等、一等奖学金评选;“合格”以上的同学可以参加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定。

基本素质测评分为品德测评得分(100分)、课程学习成绩测评(100分)和身心测评(100分)。

1、品德测评分为思想政治表现(20分)、学习态度(30分)、遵纪守法(30分)、文明素养(20分)。

品德测评评分细则详见《土木工程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之第六条。

品德测评采取班级同学民主互评(占70%)和班主任测评(占30%)的方式进行。

详细内容见《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之第八条。

2、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之第十条至第十二条。

3、身心测评评分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之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

身心测评采取班级同学民主互评(占70%)和班主任测评(占30%)的方式进行。

和品德测评可以同时进行。

基本素质测评的最终以品德测评(30%)、课程学习成绩测评(60%)、身心测评(10%)算出得分,评定等级基本素质测评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

其中品德测评和身心测评的民主测评需填写《基本素质测评打分表》、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的基本素质测评情况一栏。

三、发展素质测评1、发展素质测评决定奖学金的等次。

全部都是加分项目,以得分高低排序。

完成后填写《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2、申请发展素质加分的同学需提供申请书和支撑材料。

(申请书中要详细写出加分依据和申请加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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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通过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示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的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真实测评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凡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测评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素质。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包括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素质测评。

发展素质测评包括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两项内容。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第七条品德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表现(总分20分)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包括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加减分细则)。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好。

4.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学习态度(总分30分)1.认真做好大学生涯规划与设计。

并能按照规划内容不断进步(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加减分细则)。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

3.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4.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

不违反课堂纪律。

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学风。

5.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努力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热爱所学专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

(三)遵纪守法(总分30分)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培养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法律精神。

2.遵守《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手册》上的相关规定及各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

3.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无违法和违纪行为。

4.考核年度内,受到警告处分者,遵纪守法成绩扣5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遵纪守法成绩扣10分,受到记过处分者,遵纪守法成绩扣15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遵纪守法成绩扣20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遵纪守法成绩扣30分。

多次违纪的,可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四)文明素养(总分20分)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在宿舍区公共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品德测评采取班级同学民主互评(占70%)和班主任测评(占30%)的方式进行。

班级同学民主互评根据上述要求逐人分项进行(本人参加本人测评)。

班主任对班级中的每位同学进行测评。

品德测评四个方面分别按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进行测评。

班级同学互评统计时先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四项指标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同学互评的得分。

公式=∑每人对该生品德四个方面测评的评分之和/ (参加测评的总人数减2)。

该生的品德测评总评成绩(G1)。

其计算公式为:G1= 班级同学互评平均值*70%+班主任测评*30%第九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品德测评视为不合格。

1.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无故不参加班级民主测评者。

3.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总分100分)第十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主要以考察必修课和专业方向课组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主,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G2)。

其计算公式为:G2=∑(课程实际考分*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其中,课程学分成绩按学年计算。

成绩计算一律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核算成百分制。

采用五级分制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换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第十一条各学院可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范围和修正办法,并报至学生处备案,同时在本学院公布。

第十二条一学年内所取得必修课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者,其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视为不及格。

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补考和重修成绩不计入智育测评。

三、身心测评(100分)第十三条身心测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树立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精神面貌,有健康的体魄。

2.认真上好体育课,自觉按照学校要求参加体育达标考试。

认真参加体能测试,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

3.具有较强的自我锻炼意识,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培养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

4.讲究心理卫生,正确对待挫折,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5.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意志品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自我和客观世界有正确的认知。

第十四条身心测评采取班级同学民主互评(占70%)和班主任测评(占30%)的方式进行。

和品德测评同时进行。

测评办法同上第八条。

同学互评的平均值=∑每人对该学生身心测评的评分/ (参加测评的总人数减2)。

班主任对班级每位同学的身心健康进行测评。

身心测评总评成绩(G3)其计算公式为:G3=班级同学互评平均值*70%+班主任测评*30%第十五条基本素质测评得分通过对品德测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进行加权并按以下公式得出:基本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30%+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60%+身心测评得分*10%第十六条对于一个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优秀: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2.品德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均不低于80分(良好以上);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优秀的最低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对于一学年内未取得全部应修学分,但达到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只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低于60分,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不合格。

第三章发展素质测评一、能力测评第十七条能力测评主要包括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能力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办法,分项累加,由此所得的能力测评各项加分累计得分(G4)没有上限。

第十八条能力测评加分(一)学习能力加分学习能力加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课程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情况。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2.公选课加分公选课每完成1个学分加分。

3.CET4考试过425分获报考CET6考试资格者每学年加2分;CET6考试过425分者每学年加4分。

对于英语专业的学生,TEM4考试合格者每学年加2分,良好者每学年加3分,优秀者加4分。

其它语种加分另行规定。

4.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标准如下(每年均加分):5.大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获良好等级者加1分,优秀等级者加2分。

(二)社会工作加分1.担任班级学生干部,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结合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分管辅导员意见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2.担任学院学生组织的学生会干部,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3.担任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会干部,由所任职务的主管部门视其工作表现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如下:说明:1.班级、院级和校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年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

在学年末进行考核时,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

2.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校级和院级学生组织中正、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3.其他非主要学生干部的加分按主要学生干部的相应等级加分*计算。

4.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院或校级学生干部的学生,如考核均为优秀的按最高加分*计算,其他情况只按最高加分计算。

校级学生组织正、副主席如考核为优秀按主要学生干部优秀等级的加分标准*计算。

(三)社会实践加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分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五)体育活动加分说明:1.在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中破校纪录者另加2分,破市纪录另加3分,破省纪录者另加4分,破全国记录者另加6分。

2.以上活动获奖者以名次评出的,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及以后名次按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

3.在同一学年中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类体育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六)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加分(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演唱比赛等)参加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的加分标准参照体育活动的加分标准。

说明:1.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获奖者若以名次评出的,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及以后名次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基础上再加2分。

2. 在同一学年中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类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七)其他能力测评加分1.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章(500字以上)一篇,按以下标准加分,发表文章500字以下的减半加分。

其中对于在市级、校级和院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章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加分,对于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文2.获校“学生军训先进个人”的,当年加1分。

3.“十佳宿舍”累计两次,每人加1分、累计四次,每人加2分、累计八次,每人加3分;“十佳个人(室长)”累计三次者加1分、累计六次者加2分、累计八次者加3分。

“十佳宿舍”与“十佳个人(室长)”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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