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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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6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2
原件
需列明证据名称、证明内容等
10人以上劳动者
申请人
1
仲裁申请书
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原件
需详细叙述申请理由和要求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由代理人的提交
4
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1
复印件
5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按实际证据数量提交
原件/源自文库印件
6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f.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畴;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手册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目 录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一、
1.发生在西畴县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的管辖权在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为西畴县辖区的,发生劳动争议由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西畴县属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由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超过仲裁时效或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4)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云南省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办法》
三、
本事项由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理
b.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c.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d.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e.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
原件
需列明证据名称、证明内容等
7
申请人代表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1
原件
8
全部申请人对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委托书上需有全部申请人的手写签名
用人单位
申请人
1
仲裁申请书
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原件
需详细叙述申请理由和要求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
原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材料
申请人类型
提交人
材料编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原件/复印件
备注
劳动者(10人以下)
申请人
1
仲裁申请书
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原件
需详细叙述申请理由和要求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有代理人的提交,注明委托权限
4
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1
复印件
5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按实际证据数量提交
4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有代理人的提交,注明委托权限
5
被申请人即劳动者的身份证明
一人一份
复印件
6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按实际证据材料份数提交
原件/复印件
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仲裁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4.属于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范围;
5.申请的时间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1)提请的仲裁申请属于下列争议范围:a.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2
原件
需列明证据名称、证明内容等
10人以上劳动者
申请人
1
仲裁申请书
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原件
需详细叙述申请理由和要求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由代理人的提交
4
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1
复印件
5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按实际证据数量提交
原件/源自文库印件
6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f.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畴;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手册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目 录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一、
1.发生在西畴县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的管辖权在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为西畴县辖区的,发生劳动争议由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西畴县属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由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超过仲裁时效或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4)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云南省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办法》
三、
本事项由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理
b.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c.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d.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e.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
原件
需列明证据名称、证明内容等
7
申请人代表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1
原件
8
全部申请人对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委托书上需有全部申请人的手写签名
用人单位
申请人
1
仲裁申请书
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原件
需详细叙述申请理由和要求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
原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材料
申请人类型
提交人
材料编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原件/复印件
备注
劳动者(10人以下)
申请人
1
仲裁申请书
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原件
需详细叙述申请理由和要求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有代理人的提交,注明委托权限
4
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1
复印件
5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按实际证据数量提交
4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有代理人的提交,注明委托权限
5
被申请人即劳动者的身份证明
一人一份
复印件
6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按实际证据材料份数提交
原件/复印件
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仲裁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4.属于西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范围;
5.申请的时间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1)提请的仲裁申请属于下列争议范围:a.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