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资料管理规定
病理资料保存与管理制度
病理资料保管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病理资料的保管与管理工作,保障病理学科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医院病理诊断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病理科室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病理资料是指医院病理科室收集、保管的与疾病诊断及病理研究相关的各类原始资料、记录和文献资料。
第二章病理资料保管第四条病理资料的保管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
第五条病理标本、切片等纸质版资料应保管在特地的存档室内,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纸质版资料应进行编号,并在资料上标注编号、标本名称、手记日期、手记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电子版资料应保管在医院的电子文档管理系统中,并依照病例编号进行分类和存储。
第八条电子版资料应进行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病理资料的保管期限为:病理标本永久保管;病理切片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0年;病理报告和相关文献保管期限不得少于30年。
第十条病理资料保管期满后,可以依据医院规定进行处理。
已解剖的病理标本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病理资料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负责病理资料管理的机构或岗位,负责病理资料的整理、存储、查询和使用等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病理科室负责依据医院的要求,建立健全病理资料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病理资料的整理应依照病历编号进行分类,确保资料的有序性和检索的便捷性。
第十四条病理专业人员在使用病理资料时,应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禁止将资料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十五条病理资料的查询和使用应依据权限进行,未经许可,禁止随便查询和使用他人的病理资料。
第十六条病理资料的借阅和外借应填写借阅登记表,并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医院应加强病理资料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确保病理资料的机密性和完整性,防止遗失、损坏、泄露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八条医院应定期对病理资料进行审查和整理,将过期或无用的资料及时清理,确保病理资料的更新和有效性。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九条医院病理科室负责病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依法承当相应的责任。
医院病理科资料管理制度
医院病理科资料管理制度病理科作为医院重要的技术科室,承担着疾病诊断和病理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病理科资料的管理规范和科学性,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医院应建立健全病理科资料管理制度。
一、资料收集与保存1. 病理标本的收集:病理科应对所有送检标本进行认真登记,确保标本信息准确无误。
标本存放应符合病理学的要求,确保其完整性和可用性。
2. 病理数据的采集:医院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病理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资料保存: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理资料保存系统,确保资料的安全可靠。
涉及病人隐私的资料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严禁私自复制或外传。
二、资料分类与归档1. 病理标本分类:医院应根据标本性质和诊断需要,建立科学的分类系统,并进行相应的编码和标注,方便资料的检索和管理。
2. 病理报告整理:病理报告应按照病例顺序进行整理,确保每个病例的报告能够被快速检索和查阅。
3. 归档管理:医院应根据病理标本和报告的时效性和重要性进行归档管理,建立相应的归档规范和流程。
三、资料检索与利用1. 资料检索:医院应建立便捷的资料检索系统,使病理学科及时获取所需的病理资料。
检索过程应简洁高效,搜索结果应准确、全面。
2. 资料利用:病理资料对医院的医疗质量控制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医生和科研人员利用病理资料开展临床研究和学术交流。
四、资料保密与安全1. 资料保密:医院应对病理资料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未经授权,严禁向外界披露患者的病理资料。
2. 资料安全: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络安全、防火墙、备份与恢复等措施,以确保病理资料不受病毒攻击或数据丢失。
五、培训与评估1. 人员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病理科人员进行相关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资料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2. 质量评估:医院应建立病理科的质量评估机制,通过定期的内部和外部评估,发现和解决病理资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医院病理科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病理科档案管理,确保病理科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病理科所有病理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病理科主任负责病理科档案管理的全面工作,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
2. 病理科档案管理员负责病理科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销毁等。
3. 病理科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病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病理科档案收集范围包括:病理切片、病理报告、病理讨论记录、病理资料、病理照片、病理录像等。
2. 档案收集要求:(1)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伪造。
(2)档案资料应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号归档。
(3)档案资料应使用规范的术语和格式。
3. 档案整理要求:(1)病理切片、病理报告等纸质档案应按照病理号顺序排列,编号归档。
(2)病理资料、病理照片、病理录像等电子档案应按照病理号、日期、内容等进行分类、命名、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病理科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柜中,避免阳光直射、潮湿、虫蛀、鼠咬等。
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档案借阅:(1)借阅档案需填写《病理科档案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人、借阅目的、借阅时间等信息。
(2)借阅人需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遗失档案。
(3)借阅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需延长,需经档案管理员批准。
4. 档案销毁:(1)档案销毁需经病理科主任批准,并填写《病理科档案销毁登记表》。
(2)销毁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员和病理科主任共同监督,确保档案资料全部销毁。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病理科应建立病理科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2. 档案数据库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3.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数据库进行维护,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病理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病理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病理科必须建立完整的病理资料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完善病理资料档案登记本。
2、病理资料档案包括:原始标本(其中原始标本的保存期限依标本种类不同确定相关保存期限)。
病理科制作的原始玻片、蜡块、病理检查申请单、病理结果报告单。
3、各种病理检查的文字资料应按时间或类别装订成册保存。
4、档案保存期限:门诊患者为送检后15年;住院患者为送检后30年。
5、常规活检、快速活检、尸检病理诊断的原始组织学切片以及查见肿瘤细胞或可疑肿瘤细胞的玻片都必须归档管理,妥善保存。
6、患方人员申请借用有关患者的切片时,须按医院规定办理借片手续。
借片人员须:
(1)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由病理科保留其复印件;
(2)填写借片申请单并签名;
(3)支付规定的借片押金。
7、病理原始切片一般不予外借,如确需外借,应按医院管理程序批准后方可借出。
外院会诊仅借出相关病历复制片。
8、病理科因故不能向患方借出切片时,由双方按医院管理程序协商解决病理学会诊问题,可酌情进行远程病理会诊。
9、蜡块原则上不外借,必要时,病理科可向患者提供白片,受
理会诊的病理科确需有关病理检查蜡块时,按医院管理程序协商解决。
10、本制度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
手术室病理标本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手术室病理标本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1.引言这份手术室病理标本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旨在确保手术室病理标本的安全、准确和有效管理,以提供良好的病理诊断和病理报告。
2.标本采集2.1 标本采集准备手术室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标本采集所需的标本容器和标签。
标本容器应清洁、干燥,并正确贴上病例信息标签。
2.2 标本采集操作手术室医务人员应根据病人情况选择适当的标本采集方式。
在采集标本前,应与病理科确认所需标本的种类和数量。
3.标本保存与储运3.1 标本保存采集后的标本应立即送至病理科,避免过长时间存放。
标本容器应密封良好,防止污染和标本溢出。
标本应储存在标准冰箱或冷藏设备中,确保正常温度。
3.2 标本储运标本储运过程中要防止震动和温度变化,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长距离储运时,应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如专用冷藏车辆。
4.标本信息登记与管理4.1 标本登记病理科人员应及时登记接收到的标本信息,并生成相应的标本编号。
病理科应建立标本信息数据库,记录标本的接收、处理和结果等信息。
4.2 标本信息管理标本信息应与患者信息保持一致,并在病理报告中准确反映。
标本信息应定期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5.标本处理与病理诊断5.1 标本处理病理科人员应根据标本类型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取材、固定和切片等步骤。
处理过程中应遵循消毒、清洁和安全操作规程。
5.2 病理诊断病理科医师应根据标本的组织学特征进行鉴定和诊断。
诊断结果应及时记录并编制相应的病理报告。
6.相关责任与监督6.1 相关责任手术室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程操作,对标本采集和保存负责。
病理科人员应按照标本处理和病理诊断的标准负责。
6.2 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标本管理的质量评估和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完善相关操作流程。
以上即为手术室病理标本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的内容,确保按照规程执行,可以提高手术室病理标本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医院病理科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病理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病理科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
第三条病理科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可利用性等原则。
第四条病理科档案管理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医院设立病理科档案室,负责病理科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病理科档案室设主任一名,负责病理科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设档案管理员若干名,负责具体档案管理业务。
第七条病理科档案室主任职责:1. 负责病理科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 制定病理科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 组织开展病理科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提供利用等工作;4. 负责病理科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5. 定期向医院档案管理部门报告病理科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病理科档案管理员职责:1. 负责病理科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提供利用等工作;2.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工作;3.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4. 完成档案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九条病理科档案收集范围:1. 病理科日常工作文件、资料、报告等;2. 病理科设备、仪器、试剂、耗材等相关资料;3. 病理科科研项目、学术活动、培训等相关资料;4. 病理科与其他科室、部门之间的往来文件、资料;5. 病理科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病理科档案收集要求:1. 收集的档案必须真实、完整、准确;2. 收集的档案应分类整理,便于保管和利用;3. 收集的档案应按照规定期限归档。
第十一条病理科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年代、事由等进行分类;2. 按照档案编号、顺序进行排列;3. 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编制索引;4. 对档案进行装订、打包、编号。
病理科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病理科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病理科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病理科资料档案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病理科所有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病理科主任负责病理科资料档案管理的总体工作,对病理科资料档案管理负总责。
2. 病理科资料档案管理员负责病理科资料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
3. 病理科全体人员应积极配合资料档案管理员的工作,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资料档案的归档和借阅工作。
四、档案分类1. 按档案性质分类:分为文书档案、技术档案、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等。
2. 按档案内容分类:分为病案、病理诊断报告、病理切片、病理图片、病理教材、病理会议记录、病理科研资料等。
五、档案收集1. 病理科资料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分类,及时收集各类资料档案。
2. 病理科全体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将工作中形成的资料档案报送资料档案管理员。
3. 收集的资料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六、档案整理1. 资料档案管理员应根据档案分类,对收集到的资料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2. 编目时,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为每份档案编制档案号、档案名称、档案内容、档案形成时间等信息。
3. 整理时,应保持档案的顺序、完整、整洁。
七、档案归档1. 资料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整理的要求,将资料档案归档。
2. 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登记表,登记档案名称、档案号、档案数量、归档时间等信息。
3. 归档后的档案应按照档案号顺序排列,妥善保管。
八、档案保管1. 资料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性质、内容、保管期限等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保管。
2. 保管档案时应保持档案的清洁、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
3.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
九、档案借阅1. 借阅档案应填写借阅登记表,登记借阅人、借阅时间、借阅目的、档案名称、档案号等信息。
医院病理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理科的管理工作,提高病理诊断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病理科主任负责病理科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病理诊断质量。
2. 病理科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病理科日常管理。
3. 病理科下设病理诊断室、病理技术室、病理资料室等。
三、人员管理1. 病理科工作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病理诊断技术。
2. 病理科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副主任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3. 病理科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病理技术操作。
四、病理诊断管理1. 病理诊断人员应严格按照《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执行病理诊断工作。
2. 病理诊断报告应由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病理医师签发。
3. 快速病理诊断医师应具有中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
4. 疑难病例诊断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病理医师签发。
5. 分子病理诊断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病理医师签发。
6. 院际间疑难病例会诊由病理主任医师签发。
五、病理技术管理1. 病理技术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执行病理技术操作。
2. 病理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病理技术操作。
3. 病理技术工作由具备病理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完成。
六、病理资料管理1. 病理科应建立健全病理资料管理制度,确保病理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2. 病理资料包括病理切片、病理报告、病理诊断记录等。
3. 病理科应定期对病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病理资料的可追溯性。
七、质量管理1. 病理科应定期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包括病理诊断质量、病理技术质量、病理资料质量等。
2. 病理科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病理诊断质量。
3. 病理科应定期对病理诊断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诊断准确。
八、培训与考核1. 病理科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病理诊断水平。
病理资料管理制度
病理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病理资料管理工作,提高病理资料管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病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病理标本、病理报告、病理学会诊、病理数据库等。
三、管理责任1. 医院病理科负责病理资料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医院的病理资料管理制度,保障病理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医院信息科负责病理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工作。
四、病理标本的管理1. 病理标本应按照规定的采集、固定、处理、包埋、染色等程序进行处理;2. 病理标本应在特定的标本库中进行存储,并根据需要进行分类和编码;3. 病理标本的存放应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和温湿度条件;4. 定期清点和盘点病理标本库,确保病理标本的数量和质量。
五、病理报告的管理1. 病理报告应由专业的病理医师按照标准程序进行编写,并签字确认;2. 病理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给临床医生,并在医院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和保存;3. 病理报告的存档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保存,并做好备份和防火防盗工作;4. 病理报告的查询应严格按照权限进行,确保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的安全。
六、病理学会诊的管理1. 病理学会诊应由专业的病理医师进行组织和指导,确保病理学会诊的准确性和权威性;2. 病理学会诊的结果应及时提交给临床医生,并在医院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和保存;3. 病理学会诊的报告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保存,并做好备份和防火防盗工作。
七、病理数据库的管理1. 病理数据库应由信息科负责进行设计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2. 病理数据库应对权限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病理数据的保密性和可控性;3. 病理数据库应定期进行备份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可恢复性。
八、制度执行和监督1. 医院病理科应定期对病理资料管理制度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2. 医院信息科应对病理数据库进行定期的安全漏洞检测和维护;3. 患者、医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病理资料管理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向医院病理科或信息科进行反馈。
病理科检验与报告管理制度
病理科检验与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病理科检验与报告工作流程,保证病理检验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病理科的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技师、护士等。
第三条病理科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
任何人不得违反本制度,造成危害病理检验质量和医疗服务安全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病理标本接收与处理第四条病理标本应当正确标注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和标本种类等信息,并做好标本的包装保护工作。
第五条全部病理标本必需随同病人的申请单一起送至病理科,并尽快进行登记。
第六条病理科应当设立标本接收登记台,接收并登记全部送达的病理标本,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收到病理标本后,病理科应当立刻布置专人进行标本的快速初检,核实标本是否完整,必需时与送标医生沟通增补信息。
病理科应当依照标本种类和临床急缘要求布置检验工作,确保及时完成相应的检验任务。
第九条对于疑难多而杂的标本,病理科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讨论,确保最终的诊断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十条病理科应当建立和维护标本存储管理制度,保证标本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交叉污染和损坏。
第三章病理报告编写与审核第十一条病理科应当依据病理标本的检测结果,及时编写病理报告,并确保报告的准确、规范和完整。
第十二条病理报告应当包含病理诊断、病理所见、试验室检查结果等内容,同时要求报告格式统一、文字简练。
第十三条病理报告编写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严禁由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行编写。
第十四条病理报告应当经过编写人员认真审核,确保文字无误、逻辑通顺。
第十五条病理科应当设立报告审核岗位,由有丰富经验的资深医生进行报告的最终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报告。
病理报告一经发布,不得再进行任何修改,如需修订必需出具增补报告,同时在原报告上做出相应注释。
第四章病理报告存档与查询第十七条病理科应当建立完善的病理报告存档管理制度,确保报告的长期保管和安全性。
医院病理科档案管理制度
病理科档案管理制度
一、病理资料是重要的医学资料,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
二、送检的标本均必须进行登记、编号,病理申请单的病理编号为连续性编序。
三、送检单应及时清点、归类、整理,按病理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入柜。
在切片进入档案室时必须与医师当面清点,并作记录。
四、加强对病理档案的保存和管理,根据《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所有病理登记本、病理诊断申请单、应长期保存。
组织切片和蜡块保存期为:门诊患者为送检后15年。
住院患者为送检后30年。
阴性涂片保存期限为1年,组织标本保存期限为报告发出后2周。
五、如用计算机管理的,必须有文字打印材料及资料备份(以光盘刻录为佳)。
六、切片外借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由病理科保留其复印件;填写借条并签名;支付规定的借片押金(待归还切片时退还)。
病理科应将该例全部切片取出,经本科室医师核对原诊断及切片无误时,方能借出。
切片归还时,借片人应出示会诊单位的会诊意见及会诊医师签名,以便意见不一时相互联系研究。
所借出切片应于一个月内如数归还,如逾期不还,没收押金,如切片破损,按破损张数酌情收取赔偿费,并承担相应责任。
所有缺损切片应及时予以重新制片补足之。
蜡块原则上不外借,必要时可由病理科向患者提供未经染色的切片(通称白片)。
并按规定收费。
登记簿及送检单不能出借,但允许来科室查阅或摘抄。
病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病理档案的管理,确保病理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病理档案由病理科负责管理,设立病理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2. 病理科主任对本单位的病理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病理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存、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档案收集1. 病理档案包括组织学病理检查、细胞学病理检查、尸体解剖等所有文字资料、非文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 档案收集范围:组织病理诊断原始检查申请单、蜡块和组织切片;细胞病理诊断原始检查申请单、细胞涂片和细胞蜡块;尸体解剖的所有文字资料、图像、图片资料、组织切片和蜡块;科室接收的大体标本、组织切片和细胞涂片;病理资料:计算机数据库资料及其他电子信息资料。
3. 档案收集要求:所有病理资料应齐全完整,按年度、类别、病种进行分类整理,并由专人负责归档。
四、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科学、系统、规范的原则,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2. 档案整理包括以下内容:(1)档案分类:按照病理档案的性质、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建立分类目录。
(2)档案编号: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唯一性。
(3)档案装订: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装订方式,确保档案的整齐美观。
(4)档案目录编制: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页码、日期等信息。
五、档案鉴定1. 病理档案鉴定工作由病理科主任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协助。
2. 鉴定内容包括: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利用价值等。
3. 鉴定结果分为:保存、销毁、转存等。
六、档案保管1. 病理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2)安全存放: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的专用库房。
病理科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病理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病理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病理科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病理科档案是医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组织学病理检查、细胞学病理检查、尸体解剖等所有文字资料、非文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条病理科档案管理应遵循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病理科档案由病理科负责管理,设立病理科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五条病理科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病理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2. 参与制定病理科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3. 对病理科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建立档案检索系统;4. 对病理科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和编目,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5. 指导和监督病理科其他人员遵守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病理科档案收集范围:1. 组织学病理检查、细胞学病理检查、尸体解剖等所有文字资料、非文字资料;2. 病理诊断原始检查申请单、蜡块和组织切片;3. 细胞病理诊断原始检查申请单、细胞涂片和细胞蜡块;4. 尸体解剖的所有文字资料、图像、图片资料、组织切片和蜡块;5. 科室接收的大体标本、组织切片和细胞涂片;6. 病理资料:计算机数据库资料及其他电子信息资料。
第七条病理科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进行整理;2. 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核实、鉴定,确保档案的准确性;3. 对档案资料进行装订、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病理科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等;2.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病理科档案利用要求:1.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程序办理档案查阅手续;2.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3. 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带走或复制档案资料。
病理资料管理制度
病理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病理资料的管理,确保病理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医院诊疗质量和科研水平,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和病理学科特点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病理科的全部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技术人员、护士等。
第三条定义1.病理资料:指病理科收集、整理、保管的与诊断、治疗、研究相关的医学资料,包含病理标本、病理报告、病理影像等。
2.病理标本:指人体组织、细胞、器官等在病理学检查过程中手记的样本。
3.病理报告:指病理学家依据病理标本的检查结果书写的诊断报告。
4.病理影像:指病理学家通过显微镜察看、电子显微镜、免疫组化等技术所得的影像资料。
第二章病理资料的手记、整理和保管第四条病理标本的手记和标识1.病理标本的手记应在手术或穿刺活检等操作后立刻进行,并在手术台上进行标识,包含标本编号、患者姓名、手术日期等信息。
2.病理标本应被及时送往病理科,送达后应立刻录入病理数据库,并进行初步的质量检查。
第五条病理报告的书写和审核1.病理报告的书写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病理学家完成,书写内容应真实准确,格式规范。
2.病理报告应及时审核,由二名以上医生进行审核,确保诊断的准确性。
第六条病理影像的手记和保管1.病理影像的手记应依照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确保影像的质量和准确性。
2.病理影像应及时保管在安全可靠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上,备份至少两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第七条病理资料的归档和管理1.病理资料的归档应依照病案号、患者姓名、标本编号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
2.病理资料应以电子化形式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病理数据库,并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病理标本的保管期限依照相关法规执行,到期后应及时销毁或转交给相关部门。
第三章病理资料的使用和传输第八条病理资料的使用1.病理资料的使用应遵守医疗伦理和保密制度,只能由授权人员进行合法使用。
2.病理资料的使用应注明使用目的和授权范围,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以外的用途。
病理样本和病例资料保存制度
病理样本和病例资料保管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院的病理样本和病例资料得到妥当保管和管理,以保障医院临床诊断和科学研究的正常进行。
适用于医院各相关科室,包含病理科、临床科室等。
二、病理样本的保管1. 分类和标识病理样本应依照类型和来源进行分类,并标注样本编码和手记日期。
分类包含组织切片、液态样本和固态样本等。
2. 保管期限病理样本的保管期限依据不同类型和来源而定,具体如下:—固态组织切片:常规病理样本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0年;特殊病理样本保管时间不得少于20年。
—液态样本:保管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其他样本(如细胞学样本):保管时间不得少于5年。
3. 保管方式病理样本应储存在温度适合、湿度适度的特定储存设备中,确保其长期保管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同时,应定期检查储存设备的温湿度,确保其运行正常。
4. 样本处理•样本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其归还到指定位置,确保样本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过期的样本应依据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和销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病例资料的保管1. 病例资料的归档医院应针对每个患者建立病历档案,并依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档。
归档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医嘱、化验结果、影像资料等。
2. 归档要求•病历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归档应依照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室等进行分类,并在病历资料上标注相关信息。
3. 病历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门诊患者的病历档案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年。
•住院患者的病历档案保管时间不得少于5年。
•对于儿童患者,病历档案保管时间截止到其成年。
4. 病历档案的保管和管理•病历档案应放置在指定的档案室中,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
•档案室应设有必需的防火、防潮、防褪色等设施,确保病历档案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违规处理1. 失误和疏漏对于因失误或疏漏导致的样本遗失、保管时间不足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2. 违规操作对于有意损坏、窜改、遗弃病理样本和病例资料等违规操作的人员,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病理科管理制度
病理科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病理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诊断质量、确保员工安全和健康。
全部医院病理科的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2. 部门职责病理科是医院的紧要部门,重要负责病理学诊断和疾病预后评估。
病理科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以下职责:2.1 病理标本接受与登记病理科负责征集、接受和登记送检标本,并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病理科人员应依照规定标准,对送检标本进行登记、编号和分类存放。
2.2 病理标本处理与制片病理科应依照规范要求处理标本,包含标本固定、剖检和取材。
同时,病理科应制作满足各种检验要求的切片,并负责相关染色工作。
2.3 病理学诊断病理科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制片进行显微镜察看和病理学诊断,对病变做出准确的推断,并书写病理诊断报告。
2.4 病理数据管理病理科应建立病理数据库,对每个病例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和管理,确保病理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2.5 质控和质量管理病理科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订立质量掌控方案,开展质量监测和质量评价,并进行相关改进和培训。
2.6 科研工作病理科应乐观参加科学研究项目,供应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推动病理学领域的科学进步。
3. 工作流程3.1 标本接受与登记流程•医生在病人手术完成后,将标本送至病理科接收处;•病理科人员认真检查标本的数量、标识和完整性,并在登记簿上记录标本的基本信息;•依据标本的性质和紧急程度,布置相应的处理时间。
3.2 标本处理与制片流程•病理科人员依照标本特点进行必需的处理,如固定、剖检、取材等;•依据需要,制作合适的切片并进行必需的染色;•确保标本处理和制片过程中的质量掌控,避开标本受损或信息丢失。
3.3 病理学诊断流程•病理科专业人员使用显微镜察看制片,并进行病理学诊断;•依据诊断结果,书写病理诊断报告,并签字确认;•将报告及时发送给送检医生和相关科室。
3.4 病理数据管理流程•病理科建立病理数据库,对每个病例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供应必需的数据查询和统计功能。
医院病理科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病理科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病理资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标明年份、编号,集中分类归档。
需要长期或定期保存的病理资料包括:病理申请单、送检标本、组织蜡块、组织切片、涂片、病理检查登记等,以及由于规范要求或特殊原因需要长期或定期保存的资料。
2.对送检病例采用计算机录入登记,并保留相应的纸质登记本。
收检病例后应及时编号登记,在做出病理诊断后应将诊断及时登记(纸质登记本可在年度结束后计算机打印,并装订成册)。
3.各类送检申请单应及时清点,归类,按年份和顺序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医生发出病理报告后,应及时清点、整理切片,按编号放入凉片盒(柜),充分干燥后置入切片橱内保存。
4.蜡块制片后,应及时蜡封,并按顺序放入蜡块橱内,蜡块号应向上,蜡块抽屉(盒)及蜡块橱标明起止号码,以便于查找。
注意防止霉变与虫蛀。
5.登记簿及送检单一律不外借,需要时允许在科内查阅。
6.因治疗需要借片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借片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7.大体标本、蜡块、冰冻切片原则上不外借,必要时可向患方提供未经染色的切片(白片),受理会诊单位病理科若确实需要有关病例检材蜡块,可由有关病理科双方协商解决。
8.生物安全记录及资料应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标本保存及处理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9.病理切片、蜡块和阳性涂片保存期限为15年,阴性涂片保存期限为1年,10.组织标本保存期限为报告发出后2周。
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医院有关部门及科主任批准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医院病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病理档案的管理,确保病理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病理档案的利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病理科所有病理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病理档案是医院病理诊断、科研、教学、临床工作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医院应高度重视病理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病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病理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二章病理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病理档案的收集范围:1. 病理诊断报告;2. 病理切片、涂片、细胞学检查报告;3. 病理讨论记录;4. 病理诊断、科研、教学、临床工作的相关资料;5. 其他与病理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病理档案的收集要求:1. 收集的病理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 收集的病理档案应分类、编号、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3. 收集的病理档案应定期检查、核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病理档案的整理要求:1. 病理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标准进行分类、编号、归档;2. 病理档案的目录、索引、摘要等应齐全、准确;3. 病理档案的装订、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三章病理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病理档案的保管:1. 病理档案应存放在符合国家档案保管标准的档案库房内;2. 病理档案的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3. 病理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八条病理档案的利用:1. 病理档案的利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2. 病理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备案;3. 病理档案的利用不得损害患者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第四章病理档案的销毁第九条病理档案的销毁:1. 病理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2. 病理档案的销毁前,应进行审核、登记,并报医院领导批准;3. 病理档案的销毁应采用焚烧、化浆等方法,确保档案的彻底销毁。
病理科设置与管理规范
病理科设置与管理规范一、引言病理科是医院中重要的临床科室之一,负责疾病的诊断和病理分析,为临床医生提供准确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
为了确保病理科的正常运行和提高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和效率,制定本文档,规范病理科的设置与管理。
二、病理科的设置1. 病理科应设在医院的合适位置,便于与其他科室的交流和配合。
2. 病理科的面积应满足工作需要,设有足够数量的工作台和仪器设备。
3. 病理科应设有独立的标本接收区、标本制备区、镜检区、报告区和资料室等功能区域。
4. 病理科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包括病理医师、病理技师、病理学家和行政管理人员等。
三、病理科的管理1. 病理科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病理标本的采集、处理、保存和分析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病理科应建立科室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病理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病理科应建立标本管理制度,包括标本接收登记、标本保存和销毁等规定,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追溯性。
4. 病理科应建立科研与教育培训机制,鼓励科研创新和学术交流,提高科室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
5. 病理科应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及时提供准确的病理诊断结果和临床咨询服务。
6. 病理科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病理数据库和电子病理报告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共享。
四、病理科的设备和仪器1. 病理科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病理仪器设备,包括组织处理机、切片机、染色机、显微镜等。
2. 病理科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 病理科应建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记录,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维修需求。
五、病理科的安全管理1. 病理科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标本处理和废物处理的规范,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2. 病理科应加强职业暴露防护,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培训,减少职工的职业风险。
3. 病理科应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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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资料管理规定:
1. 病理科文字资料要保存完好,防止人为污染和混乱,杜绝丢失。
平时注意按病理编号排序,活检、冷冻及细胞申请单按300张(可200张),分袋保存,定期分别整理、装订成册,便于长期保管使用。
提倡编制索引。
活检,尸检病理诊断,均可及时分别编制索引卡,便于查阅。
2. 装订成册的文字档案资料,按顺序上架存放,专人保管,严禁损坏和丢失,长期处于利于工作和再利用状态。
切片、蜡块由技术室负责人员妥善保管,按序号存放,严禁损坏(严禁被耗子咬损档案蜡块)和丢失(不允许个人长期保存档案切片和蜡块)。
出现问题及时向科主任反映,并查找原因,适当解决。
严重时追查责任或按医院文件规定处理。
3. 病理科文字档案资料包括活检申请单、冷冻申请单和细胞申请单;活检登记本、冷冻登记本和细胞登记本等允许科内及院内职工借阅,但需要经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在病理科工作室内查阅。
原则上不允许外借,不许整页复印(可以摘录)。
有医学鉴定和司法公证用途者,需经院领导
批准,另行处理。
4. 特殊或典型的大体标本,可加工制作装瓶标本,陈列于标本橱内,以备教学、科研之用。
尸检标本,可有选择地长期保存。
切片、蜡块应永久依次保存,以便查找、核实和科研教学再利用。
细胞学涂片,阳性例,可疑例等应长期保留(提倡保存全部的病例涂片)。
5. 病理科日常切片和档案切片可以外借,但必须履行借用手续;蜡块原则上一律不许外借,有重要用者尤其是有医疗纠纷倾向病例的蜡块和切片,必须经院、科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6. 病理蜡块再切或课题使用,原则上要在病理科中,经本科技术人员切片。
要珍惜蜡块中的组织,每次将使用量降至最少(将蜡块与切片刀调平后再切,防止修光、切净其中组织),保持蜡块再利用率,保证档案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