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采购、验收、维修保养、设备的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安全可靠。
第五条设备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设备的使用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设备的误操作和人为损坏。
第七条设备的管理人员要密切关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对于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安排专门的保养人员,对设备进行巡检和定期的维护保养。
第十条设备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档案,记录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保养等信息。
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章设备采购和验收第十二条设备采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进行,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设备采购时要进行多方比较、综合评估,选择性价比最高的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实际要求。
第十四条设备采购要根据设备的使用需要和预算情况进行采购,避免超出预算,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十五条设备的验收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验收标准。
第十六条设备的验收要由专业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结果应有书面的验收报告,记录设备的各项指标和性能参数。
第十七条设备的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设备的入库手续,并登记相关信息到设备管理系统中。
第三章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第十八条设备的使用人员要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的参数和工况。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科委《关于颁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确保仪器设备运行处于最佳状态,特制定本办法:一、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十万元,但为院稀缺并有较高精密度的仪器设备。
二、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1、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综合实验室和所属系室共同管理。
2、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专管人员要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的技术要求,专管人员确定后不要轻易变动。
如确需要更换者,应同设备实验科协商。
3、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单独建账、建卡、建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制定管理、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4、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负责填写仪器设备的运行日志及维修记录,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进行处理和解决,学院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5、为加强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实验室应将全部技术资料原本存档,将扫描或复制的副本交所属系室存用。
6、为充分发挥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满足院内教学、科研需要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服务,要鼓励水平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
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l、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当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便于仪器设备零配件的标准化、一致化,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交付其它单位维修。
2、进口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所属系室在交购的同时应将易损及主要零部件一并考虑购入,作为备用,维修时应找进口厂家在国内的维修点维修。
3、凡需对精密仪器设备维修时,要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薄”并由实验室存档。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指以科学技术为基础,适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和产业转化等领域,价值较高、体积较大、复杂度较高、精度较高、功能较强的设备。
第四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具有相应的实验室和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
设备管理和使用应遵照《仪器设备管理条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维护公平原则,优先满足本单位的科研需求。
同时,也应向其他单位开放使用,促进共同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手续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保险,以保障设备与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八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对设备损坏和报废的处理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记录、保养记录和检查记录,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每月对设备进行加油加水等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存储有关设备资产、使用和维护的备案,并在设备闲置期进行检修。
第十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设备检测、检验,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性能等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先办理设备使用手续,包括申请、审批和使用协议等,并缴纳相应的使用费用。
使用期限根据不同实验室和设备使用情况及需求,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商定。
第十二条在设备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按照所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要求使用设备,并及时修护维护设备。
第十三条在设备使用期间,如出现设备损坏、故障等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维修或更换。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原国家科委《二十三项大型精密仅器管理试行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況,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贵重仪器设备范围1.原国家科委规定的二十三项大型精密仪器(附表);2.进口的稀缺、精密仪器设备;3.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各类仪器、仪表;4.具有国际或国家水平的自制仪器设备;5.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6.单台(件)价格不足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十万元的仪器设备;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1.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增置,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学科和单位遵循共享原则慎重研究后,由使用单位填写“XX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送院(系)及校有关部门审核,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列入计划方可增置。
2.XX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购置和运行经费来源、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功能、附件、软件、价格、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安装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后勤设施条件等。
进口仪器尚须写明国别、公司、为何不用国产产品的理由、必要备件等(见可行性报告样表)。
3.可行性报告必须经院(系)主任签字同意后送交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论证确定。
仪器设备必须在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及办理财产增置、财务报销手续(特殊情况视实际现定)。
4.已审定购置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申请单位应同时考虑安装场所、管理和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和必需的维护费用等,保证到货后能及时安装、调试、验收和使用。
5.新增置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安置在各级重点、开放实验室、各级中心实验室,以利于设备共享,提高使用率。
6.大型仪器设备由“XX大学技术物资供应服务中心”负责招标订购,其技术谈判及商务谈判由学校、使用单位遵循市场规律共同负责,具体办法另订。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4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指我单位拥有且价值较高、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高使用门槛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原则是科研为主,公益为辅,服务于科研工作,同时兼顾公共利益。
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任务由设备科负责,设备科的领导具体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对象为本单位的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同时可以向其他单位开放,但需经过设备科批准。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由设备科负责,设备科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具体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
第七条设备科负责制定全面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设备申请与使用第八条使用者须具备与所使用设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操作经验,在设备科培训通过之后方可申请使用。
第九条使用者在使用设备前,需先完成设备申请手续,包括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使用者在使用设备后,需按照设备使用规程进行操作,并严禁私拉乱接设备线缆,以免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
第十一条紧急维修应及时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决定是否调度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如影响科研工作顺利进行,设备科可对紧急维修设备优先安排。
第十二条使用者在使用设备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如有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设备科报告。
第十三条使用者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向设备科报告。
第三章设备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设备科负责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对计划进行监督和执行。
第十五条设备科负责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六条设备科应建立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对设备的故障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并做好维修工作的反馈。
第十七条使用者在使用设备后应及时清理,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并且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贵仪器设备的范围为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教育部所管的精贵仪器设备范围: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精贵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第四条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精贵仪器设备,尽量避免重复购置,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五条购置精贵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仪器设备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套情况;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的程度;6.校内、外共用方案;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六条购置精贵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是:1.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2.校主管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3.主管校长审批。
第七条精贵仪器设备的采购按照《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精贵仪器设备的验收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仪器设备负责人、管理和操作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仪器设备负责人主持验收工作。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3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所有精密仪器均应建立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品名、型号、制造厂名、到货、验收及使用日期、操作维修说明书、合格证、使用情况、维修记录、附件情况、进口仪器说明书的中文译文。
2.仪器保管、使用专人负责,所有大型、精密仪器货到后必须认真仔细验收,并做好详细的验收记录和照相。
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及时解决。
3.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启用仪器,若有损坏,应追究保管使用者的责任。
4.仪器操作应实行《上机证》制度,未经考核取得《上机证》者不得操作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进修生、____不得使用大型、精密仪器,一般仪器没有指导老师在场,亦严禁擅自启用。
5.仪器应放置于干燥通风处,套防尘罩,加干燥剂,并定期更换,定期通电,严防光学部件生霉。
6.注意防潮、防震、防污染、防高温和冷冻,电镀部分定期涂防锈油,并定期保养。
7.光学仪器不得曝晒,不能与挥发性、腐蚀性物质一起存放,不能接触有机溶剂,其光学部件应用擦镜纸擦拭。
8.附有干电池的仪器,必须分开保管,特别注意防潮,以免电池漏液腐蚀仪器部件。
9.使用仪器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仪器性能、规格、用途、使用方法、电源电压,应先检查后方可使用,用毕切断电源,并将仪器各部件调至零点。
10.严格执行使用登记本,用后立即逐项填写,注明仪器运转情况,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仪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11.各种仪器应制定使用、保管规程。
12.定期打扫清洁卫生,保证仪器正常运转。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二)(____年____月)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凡达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仪器设备就属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1、单价在____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____万元)。
2、单价虽不满____万元,但一个完整的系统价格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
3、国家科委指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
(见附件)第二章计划、论证、审购和验收根据我院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可能,必须配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各系和院设备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逐年实施,以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包括的范围:1、单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5万人民币元,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或附件后,整套设备达到或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5万元人民币,但属于教育部有关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计划申报与购置第三条根据学校的发展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各系(部)制定出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做出《精密、贵重、大型(成套)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如下内容:1、仪器设备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性,应进行定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
包括仪器设备的适用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等。
第四条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申购单位向实验设备处提交《精密、贵重、大型(成套)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实验设备处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提出审核、论证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
其中单台(成套)价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须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单台(成套)价格超过50万元的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结合学校制订的《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招标采购时既要考虑节约资金,又要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售后服务、使用操作人员培训等。
第六条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签订合同后,有关部门应根据安装技术要求,进行设备安装前的场地清理和水、电设施的配套建设。
医院在用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医院在用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我院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医院在用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制定本办法。
(二)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的管理范围1、单件价格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医疗设备。
2、单件医疗设备单价虽不足万元,但全套设备的总价格超过万元的成套医疗设备。
3、单价虽不足万元,但属专用医疗设备的中稀有的精密医疗设备。
(三)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的使用1、拥有大型仪器设备的科室负责人必须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把努力提高设备使用率作为科室工作重点,扩大设备的应用领域。
2、要努力避免贵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闲置不用要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以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3、对使用效率不高,管理混乱的部门和个人,由后勤部门查明原因,对于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给医院和科室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
4、使用部门要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从购置到报废的技术寿命逐台进行经济分析,以求得最佳效益。
5、在使用年限内没有达到最佳效益,并且已超过折旧年限的设备,经技术人员鉴定仍能继续使用的,按照经济管理的要求继续提取折旧。
6、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允许让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影响性能的,由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7、设备使用完毕应按规范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以此作为效率和计费的依据,使用记录的内容按照设定的格式进行填写。
主要包括:使用机时、工作人次、使用耗材、应收取费用、课题服务数、外院服务数、主要成果、存在问题等。
(四)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的管理1、设备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原始资料收集工作,长期存档。
收集的资料包括大型仪器设备批复文号、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合格证、合同、发票复印件、可行性论证报告、装箱单、验收纪要、说明书、手册、图纸、验收报告、备忘录等,上述有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皆可。
关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关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拟订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1 .国家教委规定的二十四种大型精密仪器;
2 .单价在二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 .世界银行贷款购进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
1 .对购进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包括签订合同、装箱单、说明书、验收记录、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有关资料及配套仪器、零部件等。
2 .购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到货后必须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实物验收,待安装就绪后,及时进行技术验收,必须达到各项出厂技术指标,在验收结束后,应迅速投入使用,尽快发挥作用。
在使用前,应指定专人根据说明书要求,制定出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纪律处分。
3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严格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可用状态。
如因管理使用不当,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务科组织检查,事故查明后,应做出记录,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措施,尽快修复。
4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指导操作和使用,其他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后方能参与使用。
5 .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应及时做出记录,以备考查,教务科统计使用情况,以掌握使用效率。
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南华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专人管理,负责指导操作,检查校验、维护保养等工作。
其他人员必须先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仪器。
每台贵重仪器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注意事项,并摆放在醒目位置,若擅自或违犯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造成损坏或精度、性能下降,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第二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
若发生故障,专职技术人员不能排除,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申请维修,填写使用记录及维修记录,详细记载使用及维修情况。
第三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立足教学,服务科研”为原则,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协作,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其中收费标准为:激光为50元/小时,XRD为100元/样,其他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条在满足教学任务基础上,进行科研、研究生等非教学计划服务时应对设备主管实验人员参照本科教学实验计算方法计算课时,实验指导老师占75%,课时酬金为科研课时酬金,目前学校标准为25元/小时。
第五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经学院考核,应拨出一定经费对那些使用频率高且假期也在服务的仪器设备实验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提成。
精密仪器及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仪器及设备管理办法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精密、贵重、大型、稀有的仪器设备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搞好教学科研的重要物质条件。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这些设备,提高它们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它们的最大效益,根据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范围1、原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附件)。
2、凡是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国内外仪器设备。
3、单价虽不足十万元,但属于配套仪器设备或国外进口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第二条管理权1、凡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不论用何种经费购置教务处(后勤处)有权进行调剂、检查、鉴定和考核等项工作。
2.本办法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采购,用户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可行性论证,主要包括以下两项内容:①必须详列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及配备实验室以及开设课程(增加、更新、配备、新开实验题目),否则不予列入购置计划。
② 必须提出由技术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签署的可行性报告,其中应包括采购原因(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工作量)、设备选型、安装和使用的环境条件和技术力量、效益预测等。
,经教务处(后勤处)批准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3.申请人在决定购买细、贵、大、薄的仪器设备时,应安排安装条件,配备和培训操作人员和维护管理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计划,并对技术资料进行消化。
确保在设备到达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
第三条设备到货后,由教务处(后勤处)及使用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在到货后尽快完成技术验收并投入使用。
进口设备的验收必须有单位领导、维修人员、管理人员、档案员和商检局、海关人员参加,共同拆箱、验收,并做详细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退手续和索赔手续,并写出验收报告;97如准备工作不充分,因而影响仪器设备的及时验收调试,丧失索赔、维修权利,应由申购单位负责。
第四条凡优良、昂贵、大型、稀有的仪器设备,均应采取“专项管理、共享”的方式,为全院服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开展协作共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工作原则1.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分管实验室与设备工作的校长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效益的综合考核及管理。
2.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规划,坚持全校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合理配套、发展特色、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3.为保证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必须配备相应层次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并且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二、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管理范围1.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2.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3.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见附件一)。
4.单价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三、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计划管理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位点建设,制定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配备方案,做到合理布局。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前,必须充分进行调查研究,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2.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审批程序:申购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潍坊学院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申请论证报告》(见附件二),在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审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组织专家逐项评估,报主管校长和校长核准审批后,由设备管理科按《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组织订货采购。
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管理办法作者:南工教务处 来源:南阳理工 发布时间:2003-11-22 05:35:38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管理办法南工字[2001]96号 2001年12月30日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的精神,为了管好、用好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之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生产服务,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它能迅速准确地完成大量的实验任务和多学科、综合性的科学研究任务,只有进行科学的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的投资效益。
第二条 我院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范围包括:1、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原国家教委规定的23种仪器设备和某些特殊的或稀缺的有较高精度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购置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配备的基本依据是学院建设的总体规划,包括专业发展规划、科研规划、重点学科发展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等。
选购贵重仪器设备要实事求是,防止盲目地追求“大、洋、全”。
第四条 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1)仪器对本院、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6000元)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6)院内外共用方案;(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2、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1)申请单位向教务科研部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2)教务科研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3)报院领导审批,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须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通过。
实验室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础医学院科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管理,保证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实现资源共享,创造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提高科研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xx中医药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条例》,结合本中心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实行中心领导下的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制。
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是指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贵重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必要的技术装备,也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贵重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学校,由申购单位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四条校内用户可通过学校大仪中心或学院银杏园端口或其它方式进行仪器设备预约。
第五条中心所属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均实行有偿服务,所得部分经费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第六条中心建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由仪器设备责任人执行,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分别颁发“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资格证”(以下简称“上岗资格证”)。
第七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并发挥效益。
第八条贵重仪器设备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如需上机操作,必须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并经贵重仪器设备负责人同意及配合下方可上机操作。
第九条未经培训及未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可委托仪器管理人员协助检测,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仪器设备受损或性能下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使用主要目的是满足院内教学和科研的需求,在此前提下,可酌情向校内开放。
第十一条实验室内的每台仪器设备都应配备操作程序、仪器设备功能、使用记录和仪器设备状态标识。
第十二条用户原则上须在使用前一周向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单位提出预约申请,说明实验要求的条件、耗材和试剂等情况,以便管理单位提前做好安排,保证仪器设备按时使用。
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下称精贵稀)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系指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和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单价虽不足五万元但为学院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精贵稀仪器设备的申购各实验室提报计划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考虑使用技术水平、经费、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存放、能源、防护等条件,按规定表格填写申购书,并撰写可行性报告。
第三条精贵稀仪器设备的验收1、精贵稀仪器的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后,应填写验收报告,并及时建立技术档案(随机资料,验收报告等)。
2、国外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保管员在三天内先看包装外表是否完好,其内数量的技术资料是否短缺,再组织使用单位有经验教师和有关实验技术人员,在规定索赔期前尽快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应保持现场,并向商品检验部门报告,以备复检。
3、验收完后方可入库、建帐、投入使用。
第四条精贵稀仪器设备的使用1、对精贵稀仪器设备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掌握和指导使用。
其他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技术考查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
2、使用单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调试维修细则,机房守则和建立使用记录和损坏维修记录,这两个记录要存档。
凡实验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实验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设备。
3、学院鼓励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工作,增加收益。
第五条精贵稀仪端设备的管理和维修:1、大型精密仪器,特别是“精贵稀设备”,应在验收交付使用时,全部技术资料由实验室技术人员归档。
2、精贵稀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进行精心维护保养,保证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3、精贵稀仪器设备维修,应经过严格的技术鉴定,并报和学院和学校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维修手续,严禁乱拆乱动。
修好后应将维修记录装入档案。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四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是指企业、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活动,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指那些价格昂贵、具有高精度、高技术含量、对环境要求高、对人员操作要求严格的仪器设备,如电子显微镜、质谱仪、核磁共振仪等。
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1. 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成果产出:通过规范管理、优化使用流程,避免设备闲置或低效利用,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和产出。
2. 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计划,确保仪器设备能安全、稳定地运行,降低发生故障和事故的风险。
3. 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制定培训计划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能水平和责任意识,减少人为操作错误带来的风险。
4.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数据采集和管理规定,规范数据的采集、记录、存储和处理过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保密性。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管理责任和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设备管理工作的落实。
2. 设备采购和验收:规定设备采购程序和标准,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要求,并进行必要的验收工作。
3. 设备使用管理:明确设备的使用原则和操作规程,包括设备预约、使用时间、使用人员要求、操作安全等。
4. 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和规定,包括定期保养、日常维护等,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确保备品备件的充足供应,以防设备故障时能及时更换。
6. 设备故障和事故处理:明确设备故障和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7. 设备折旧和报废管理:规定设备的折旧计算方法和报废程序,确保设备管理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8. 设备培训和考核:制定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计划,提高其操作技能和责任意识。
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成果产出,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也有助于节约成本和资源,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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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管理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设备总价超过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学校及教育部根据国家规定明确为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购置
第三条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就下列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
1、必要性及工作量(使用率);
2、技术力量及实验室条件;
3、设备操作管理专职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候选人情况:
4、运行经费及以后日常维护渠道;
5、与同类仪器设备性能价格比较;
6、附件、零配件、消耗性材料补充的渠道及维修条件;
7、设备对外开放服务方案;
8、投资效益预测。
第四条可行性论证报告提交主管部门,经专家组论证后,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才能办理有关采购事宜。
第五条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原则上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管处)负责执行,需自行采购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
第六条自行试制大型仪器设备,需按照购置一样进行可行性论证,同时,还必须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成熟程度以及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
制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鉴定。
第三章验收
第七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后,由实管处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应配备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主持验收工作,并对仪器性能质量全面负责。
仪器设备的专职操作管理人员应参加验收工作。
直接由国外进口的大型设备还须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请海关派人共同开箱验收。
第八条仪器设备到货后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应对其进行拍照存档备查。
在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厂家确认无误后开箱,按合同和装箱单检查仪器设备和有关附(备)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相关资料须向校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使用单位如果需要可以向校档案管理部门长期借用。
第九条在安装调试和技术验收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设备功能,试运行中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连续达72小时以上方可验收,在验收合格之前不能付清全部货款。
验收完毕后,应及时写出验收报告和填写验收登记表,并附以说明性能指标合格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交实管处,由实管处负责与合同、来往函件、提货通知单、装箱单、货款发票(复印件)、申请报告、论证报告、审批文件合成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使用部门应将相应资料复印整理成资料档案存于各学院。
第十条直接由国外进口的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时,验收小组应在索赔期(一般从货物到达港站之日起90天内计算)前20天,以书面报告交由实管处,办理商检索赔事宜。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必须配备有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设备责任人,其职责是:
1、解决技术问题,维持仪器正常运转,操作设备,培训和指导其他相关人员使用操作设备,扩大使用范围;
2、组织在仪器设备上的教学科研任务,开发新的功能,承担服务性分析测试任务,发挥仪器最大效益。
3、制定仪器管理的规章制度,模范带头执行并督促检查;
4、及时登记和填报有关使用数据和报表,数字准确可靠;
5、确保设备的安全、防盗,严格按照保卫要求作好安全防盗的
工作;
6、设备责任人如有变动,要认真做好管理方面的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大型仪器设备投入正常使用时,必须逐台落实设备责任人,建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管理使用办法,并张挂在实验室的醒目之处,同时及时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中的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针对其特点做到防尘、防潮、防震,定期保养、定期校验和定期上报使用情况,保证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四条为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提倡资源共享,协作共用,所有设备必须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鼓励向校外开放,在扩大社会效益的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设备管理部门须制定规范的收费方案,报财务处审核后对外公布实施,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费。
第十五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海关监管的进口设备需要挪动必须事先报告实管处,在征得海关监管部门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十六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受到损坏或被盗,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书面报告实管处。
实管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申请拨款修复。
对延误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将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因为设备责任人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被盗,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具体参见学校相关文件。
第十七条设备运行耗材经费,由如下渠道构成:
1、实验教学项目所需耗材,由教务处核实计划,实管处负责采购供应。
2、科研项目所需耗材,从科研经费中支出,按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3、学校单独设立的专项经费,由实管处负责采购供应。
4、对外有偿服务的设备,学校不再提供耗材。
第五章维修
第十八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使用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立即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力争做到不影响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
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专项运行维修费。
对外有偿服务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在服务收入中支付设备运行维修费用。
第十九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应及时报告实管处并提出书面报告。
包括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维修方案等内容。
维修经费原则上由学校资助和单位自筹相结合,维修结束后,及时做好维修记录。
由实管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写出完整的验收报告交实管处存档。
第六章设备效益考核
第二十条学校每年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两年内不能达到教育部规定或者合理的设备利用水平,学校将追究设备申请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设备利用率未
达标前,学校不再审批该部门的新购设备,并将根据需要重新调配该设备。
第二十一条学校鼓励充分利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展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有偿服务,对于设备利用率高的部门,学校将在设备运行费用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管理办法由实管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