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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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规章制度格式

青年志愿者规章制度格式

青年志愿者规章制度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志愿服务质量,规范志愿者行为,进一步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青年志愿者,志愿者在执行志愿服务活动中应遵守本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志愿者应具备爱心、诚信、友善、守时、守纪、守法等良好品质,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事业,维护志愿服务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服务组织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热心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第五条志愿者应保护志愿者组织的荣誉和声誉,维护志愿服务活动的正常秩序,不得损害志愿服务组织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志愿者应当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纪律,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的指挥和管理,认真履行志愿者义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志愿服务组织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志愿者组织结构,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志愿者提高志愿服务能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志愿者激励机制,激发志愿者参与积极性,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安全制度,加强志愿者健康保护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志愿者安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和价值,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第三章志愿者的基本权利第十三条志愿者有权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选择符合自己兴趣和能力的志愿服务项目。

第十四条志愿者有权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志愿服务技能水平,更好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志愿者有权享受志愿服务活动中提供的必要待遇和福利,保障志愿服务的基本生活。

志愿者证注册时长管理条例

志愿者证注册时长管理条例

互助进步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证注册时长暂行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时长注册工作,现如今编写以下条例,望各系队仔细阅览,如有不懂且条例中有纰漏之处,请各系志愿者分队提出,允加修改。

1、志愿服务活动时长注册实行每月统一注册一次。

注册时间均在每月25日左右,具体时间以院青协组织部通知为准。

各系应在组织部通知注册时间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整理当月志愿服务活动名称、具体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参与
人员名单。

并将以上内容打印在A4纸张上。

●将各班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姓名和所对应的活动名称。


带在各自志愿者证里面。

2、各系应在注册时长前,将各班的志愿者证分开整理,方便各系交换注册,以免混乱。

3、各系交叉注册志愿者证分组如下:
信息工程系电气电子工程系
电气电子工程系机械工程系
机械工程系建筑工程系
互助进步
建筑工程系交通工程系
交通工程系信息工程系
4、各系注册志愿者活动时长时严禁私自少加或者多加活动时长,如在组织部复查中发现纰漏,各系队需向会长澄清事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5、各系完成志愿者证注册工作后,联系组织部,统一将志愿者证放在青协办公室中,不得私自将志愿者证带回系队中,另择时间通知各系领取志愿者证。

并将活动材料交于组织部。

6、在各系队注册时长时将由组织部负责监察,如有违反条例或者不当行为,组织部负责记录。

愿各系队和组织部可以高效的完成工作,并增进彼此间友情,将青年志愿者协会发展的更好!
2016年3月27日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部。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志愿服务管理制度1总则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

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

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本志愿者队伍经费________主要为:社会的赞助和捐赠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管理条例

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管理条例

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志愿者服务时长的认证,提高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的工作效率,使我院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及服务时长认证有序高效地展开,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在校注册登记志愿者。

第三条:本管理条例由院团委会直属部门青年志愿者协会为直接代理执行、管理、监督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管理方法第五条:志愿者活动的界定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心,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的人或人群。

例如,社区清洁,探老助残,义务家教,废品回收,社区为民活动,会场秩序维护工作等(看表演、看电影、听讲座、开会之类的活动均不属于志愿者活动)第六条: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的程序1、志愿者服务时长的界定:志愿者服务时长为实际服务时长,从活动开始到活动结束的时间段,以半小时为单位计量。

2、服务时长认证的简单流程:志愿者活动的申请---审核与批准--开展---总结---审查---录入服务时长3、服务时长认证的具体流程:(一)学院三会、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爱心社、红十字会、院内其他团体(不含系内其他团体)开展的志愿者活动的服务时长认证的具体流程:(1)活动开展前,活动负责人需要填写好志愿者活动申请表(附表1),并提前两天用所在服务组织的专门用于义工时数申请邮箱(附服务组织的专门用于义工时申请邮箱)把电子档形式发到院青协网络技术部邮箱(),同时主动联系网络技术部部长黄茂红669195道明相关的活动项目内容,经过院青协审核与批准后,方可开展志愿者活动。

(2)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需要让被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填写服务证明表(附表2)同志愿者活动申请表(附表1)的打印版,即证明确实开展过该活动,并在两天之内将服务证明表和志愿者活动申请表两份资料一齐上交院青协,以便及时审查与确认。

(3)由于某些原因无法让被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填写服务证明表时,但有院青协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证明,可让院青协的相关工作人员填写服务证明表,即证明确实开展过该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的两天之内将服务证明表上交院青协,以便及时审查与确认。

志愿者管理条例

志愿者管理条例

志愿者管理条例4、工商管理系学生凡愿意参与志愿者服务,并承认本服务队管理细则,提出入队申请并通过年度面试及系列考核即可成为本志愿者服务队正式成员。

第三章队员权利及义务第七条:队员享有以下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志愿队的有关活动,阅读志愿队的各种资料接受志愿队的培养和训练;3、对志愿服务队的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4、有向本协会推荐队员和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5、参与志愿队相关日常工作,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6、请求本志愿服务队帮助解决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7、有退队的自由,须提前一个月申请;8、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本服务队管理细则,执行本服务队决议,履行志愿服务承诺;2、参加、影响他人参加本服务队活动,按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并及时向本服务队报告活动情况;3、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4、维护本服务队声誉及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形象;5、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工作内容及规定第九条:工作内容1、以“立足学院、服务社会”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为建设和发展学院良好的环境服务,发扬我国青年的光荣传统,不懈奋斗,不断创造,奋勇前进,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在学院学生中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树立大学生新形象;2、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3、为城乡发展.社区发展.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区活动等公益事业及省市相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4、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成员提供服务;5、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利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法制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6、在院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规划、组织各种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和拓展活动;积极主动配合学院开展各种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协助系团总支工作;承担临时性,突击性志愿服务任务及其它需要提供志愿服务的项目;7、开展和加强与兄弟学校和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8、面向工商管理系学生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服务队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服务队管理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9、定期发行志愿服务活动报告、简报,进行网站信息发布。

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

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4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4月2日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2003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志愿服务是指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行为。

青年志愿者是指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青年。

青年志愿者组织是指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指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为从事青年志愿服务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志愿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围,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资助。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维护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青年志愿服务的宣传报道。

第四条青年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助老扶残、扶贫济困、支教助学、法律援助、科普宣传、科技推广、医疗护理、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条青年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注重服务质量,维护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第八条建立青年志愿者注册制度。

鼓励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成为注册青年志愿者。

青年志愿者协会为青年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注册工作。

注册工作也可以委托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队具体负责。

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建设及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建设及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建设及管理制度范文____理工大学软件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分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称】____理工大学软件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分队。

第二条【性质】____理工大学软件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分队是软件学院团委学生会指导下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分部,由自愿献身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生组成的非盈利性的校园学生____。

负责管理院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及____志愿者参与院内志愿服务。

第三条【宗旨】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____精神文明建设,树立青年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义务观念,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水平。

第四条【原则】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五条【适用对象】本章程适用于____理工大学软件学院所有注册志愿者第二章:____结构第六条【志愿者小分队】志愿者分队由以级队为划分三个志愿者小分队组成。

第七条【志愿者小队】志愿者小队以区队为标准划分成若干志愿者小队,每队若干人,下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____、志愿者____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章:注册志愿者的管理第九条【志愿者入会程序】(一)根据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____年志愿者协会实践部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登记表。

(二)志愿者分队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由志愿者分队统一上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编号、存档。

(四)青年志愿者协会____进行宣誓并颁发青年志愿者服务证。

(五)经过必要的培训。

第十条【志愿者注册条件】软件学院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在学期初按时注册的软件学院本科生、专科生及专接本学生。

(二)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____纪律性。

青年志愿者的规章制度(3篇)

青年志愿者的规章制度(3篇)

青年志愿者的规章制度一、青年志愿者简则(1)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2)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3)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____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4)本协会的根本宗旨是以“自信、自强、自立”为口号,积极____志愿活动,为扩大志愿者搭建参与志愿服务的平台,将志愿服务事业发扬光大。

二、本协会的服务(1)团结和引导全校青年志愿者,以参与志愿服务,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为中心,促进志愿者事业的全面发展。

(2)沟通各界与志愿者之间的联系,促进志愿者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3)遵循和贯彻党、团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工作。

(4)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为他人服务的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志愿服务工作,将爱心传递。

三、成员制度(1)青协例会每____周进行一次.由青协会长主持,副会长和各个部门及成员参加,办公室成员作会议记录,会议内容包括分管部门部长简单总结上两周工作,并上报下两周工作计划。

会长对上两周所有工作进行总结,并布置下两周工作重点。

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做好考勤记录。

(2)活动中必须积极主动,不得推三阻四,否则写自我检讨。

(3)会议开始前,请与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手机通讯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者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共同维护公场秩序。

在活动期间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擅自离场,如有特殊情况者应当举手示意,情节严重者且屡次不改者可开出此____。

(4)青协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请应在开会前两小时以电话或当面告知青协请假管理员,不允许以短信的方式。

(5)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者,应出示请假条以作证明。

(6)协会成员迟到三次以上、旷会三次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青年志愿者的规章制度模版

青年志愿者的规章制度模版

青年志愿者的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的组织管理,营造积极向上的志愿服务氛围,提高青年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是指身心健康、具备志愿服务意识,主动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具备一定服务能力的青年人。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应当遵守本制度,坚持自愿、无偿、无害、公益的志愿服务原则,履行志愿服务责任。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应当具备团结互助、乐于奉献、正直守信、勤劳务实、遵纪守法等基本品质,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队伍的管理由上级组织指导,具体实施由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第二章志愿服务活动第六条志愿服务活动由项目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活动、教育支持、灾害救援、扶贫助学等领域。

第七条志愿服务活动划分为固定服务和临时服务,志愿者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志愿服务项目。

第八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前,志愿者应当了解活动内容、要求和风险,并签订志愿服务承诺书。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按照活动要求准时到达现场,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服从指挥、配合合作。

第十条志愿者应当珍惜志愿服务机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放弃参与,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组织报告。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应当按照组织要求参加组织的培训、集中学习等活动,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素质。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应当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和指导,不得擅自调动或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组织应当对青年志愿者进行工作记录和评估,注重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和激励,对违反规定的志愿者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青年志愿者应当遵守组织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的活动信息。

第四章志愿者权益第十五条志愿者享有参与志愿服务的权利,应当得到组织的尊重和保障,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犯。

第十六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志愿者安全,提供必要的保险和医疗支持。

第十七条志愿者有权对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志愿服务条例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志愿服务条例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管理、志愿服务活动规范管理,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做好青年志愿服务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志愿服务教育培训和信息化等工作。

工会、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其他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条例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许昌学院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本校各院系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学生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协会作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基层组织,协调和组织许昌学院在校的青年志愿者为校园和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协会旨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大学生的全面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全面推进我校志愿服务工作,使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青年志愿者第一条【定义】青年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青年。

注册青年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青年志愿者。

第二条【宗旨】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宗旨是: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在团结合作的基础上,多层次、全方位、深入持久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许昌市精神文化水平提升、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在校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做出应有贡献。

第三条【口号】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口号是: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第四条【方针】团委引导、自愿加入、自我管理、服务社会第五条【誓词】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的誓词是: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第二章志愿者组织第六条【组织机构】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包括: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总会以及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现有十五个分会:文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法政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数学科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电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外国语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化学化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计算机科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美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音乐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文旅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教科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国际信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城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经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五年制专科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志愿服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志愿服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志愿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8.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志愿服务条例》已经2017年6月7日国务院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8月22日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条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第六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青协管理规章制度2

青协管理规章制度2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热心奉献社会,弘扬崭新风气”为宗旨,以提高新一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为目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条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三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同时不能与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冲突。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立足本校,从自身优势出发,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志愿者开展广泛的社会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条为社会公益事业及社会大型活动等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及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十条对志愿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开展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个人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成员第十三条志愿者的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被法律制裁或学校处分的无选举权);(二)有参与本会章程制定和修改的权利;(三)有志愿者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四)有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四条志愿者的义务:(一)有执行办公室决议的义务;(二)有维护青年志愿者整体形象的义务;(三)有宣传青协章程,团结志愿者的义务;(四)有接受监督,组织领导的义务。

第十五条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由志愿者工作部决定撤消其组织资格。

第十六条志愿者工作部可根据实际要求,决定聘请有关人士为名誉顾问。

第四章组织第十七条志愿者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办公室批准可提前或延后举行。

第十八条志愿者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志愿者工作部的工作报告;(二)修改本组织的章程(修改本章程时,以全体代表半数以上投票通过有效);(四)监督本章程的实施;(五)确定各学期的工作重点。

第十九条校团委是志愿者代表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志愿者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第二十条志愿者工作部的职权(一)召开志愿者代表大会;(二)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活动;(三)聘请名誉顾问;(四)审查和监督青协的财务收支状况;(五)决定青协的其他机构设置;(六)行使志愿者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志愿者是指自愿参加学校志愿服务活动的各界人士,包括学生、教职员工、社会人士等。

大学志愿者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志愿服务安排,提高志愿服务意识,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第三条大学志愿者应当秉持奉献精神,保护环境,关爱他人,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学校将加强对大学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志愿服务档案,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和奖励机制。

第五条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志愿者提供学分和荣誉证书。

第二章志愿服务安排第六条学校将根据社会需求和志愿者特长,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选择参与。

第七条志愿服务安排由学校志愿服务中心统一制定,志愿者应当按时参加,不得擅自缺席。

第八条志愿服务安排包括志愿服务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等,志愿者应当认真履行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第九条若志愿者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提前向志愿服务中心请假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可以补偿性参与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志愿服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由学校保障,志愿者应当注意安全防范,遵守活动规则,服从指挥。

第三章志愿服务精神第十一条志愿服务应当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尊重他人,团结合作,公平正义,诚实守信。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应当注重实效,关注社会问题,积极推动社会进步,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应当注意团队协作,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克服困难,共同完成任务。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应当弘扬乐观向上的精神,传递正能量,鼓励他人、鼓舞自己。

第四章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志愿者有权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享受志愿服务带来的成就感和社会赞誉。

第十六条志愿者有权参加志愿服务中心组织的培训活动,提升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志愿者有权申请离开志愿服务队伍,但应提前向志愿服务中心报告并办理手续。

青年志愿者社团规章制度

青年志愿者社团规章制度

青年志愿者社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服务精神,搭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平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树立志愿服务先进文化,规范青年志愿者社团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青年志愿者社团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活动,旨在管理规范、激励志愿者积极参与、保障志愿者权益。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社团应当坚持“团结、奉献、友爱、进步”的宗旨,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努力为社会贡献青年力量。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青年志愿者社团的主要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成员组成,任期为两年,经社团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领导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合理分工,便于管理和运作。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社团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等,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青年志愿者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公正性,不得挪用社团资金用于个人目的。

第九条青年志愿者社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自己的服务项目和活动,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社团应当定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方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志愿服务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社团应当积极宣传志愿服务的意义和价值,鼓励更多的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社团应当注重志愿服务的实效性,确保服务项目和活动能够切实解决社会问题,造福群众。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社团应当健全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青年志愿者社团应当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定期进行培训和交流,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青年志愿者社团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合作,共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高服务效率和社会影响。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全文_条例_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全文_条例_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全文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制定了《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专门从事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团体会员。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或者参加志愿服务组织临时招募,以自身知识、技能等自愿、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个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由志愿者实施的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公益行为。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共青团组织承担。

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志愿精神,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每年三月五日为浙江省志愿者日。

第二章第八条省、市、县(市、区)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向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成为志愿者协会的分支机构或者团体会员。

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和健全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制度,制定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措施;(二)制定志愿服务,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活动;(三)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管理、表彰,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知识和理念教育;(四)根据志愿者要求,开具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六)依法筹集、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七)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与交流活动;(八)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规章制度范本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规章制度范本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范青年志愿者的行为准则,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团队内的所有青年志愿者,并应严格遵守。

3. 所有青年志愿者应以服务为宗旨,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二、组织与管理1.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设部长、副部长等职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青年志愿者的工作。

2.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部长由主管院领导任命,任期为一年,副部长由部长推荐并主管院领导任命。

3.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成员由部长、副部长拟定人选,并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

4.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应定期组织会议,讨论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三、入队与退出1. 欲加入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的人员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经部长、副部长审批后方可入队。

2.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成员应以身体健康、积极向上、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为基本要求。

3.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退出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的,应提前向部长、副部长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四、工作责任与义务1. 青年志愿者应积极参加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时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2. 青年志愿者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自律能力,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

3. 青年志愿者应保守团队内部的秘密,不得泄露重要信息。

4. 青年志愿者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向部长、副部长汇报,并寻求解决办法。

五、行为准则1. 青年志愿者应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损坏或浪费。

2. 青年志愿者应尊重他人,遵守团队内部的相关规定,不得辱骂、歧视他人。

3. 青年志愿者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4. 青年志愿者应保守秘密,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擅自泄露有关工作的信息。

5. 青年志愿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六、奖惩制度1. 对于突出表现,为团队做出杰出贡献的青年志愿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青年志愿者,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取消其工作部成员资格。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条例(试行)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条例(试行)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动力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条例(试行)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部员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动力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条例》,内容如下:一、基本条件和要求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强烈的责任感。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4、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

3、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1、坚持分工原理,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2、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会长,部长及相关人员反映。

3、确立目标,不可盲目开展工作,必须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各部门部员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5、部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种志愿活动。

三、活动策划1、协会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鲜明,操作明晰。

2、活动方案要及时整理出来,经会长及各部长审核通过,落实相关具体事项。

3、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富有创意,切合实际。

4、本协会成员皆可以书写活动策划,上交策划部负责人。

四、活动实施1、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2、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成效。

3、必须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活动照。

4、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部员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记录,以便日后评优有矩可可循,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5、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书面总结,调整反馈,整理材料和有关材料及时记档。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组织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组织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组织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青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全面推进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组织包括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分会和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

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纪律及有关规定。

青年志愿者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开展活动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确保志愿者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组织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其归口指导单位是北大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及其直属的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各院系团委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院系青年志愿者分会和志愿服务类社团也应分别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四条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青年教师和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的成立第五条各院系都应在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本院系团委的指导下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并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可以由院系团委指定或从本院系青年志愿者中选举并由院系团委认可产生,新任的协会负责人须上报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登记备案。

院系协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为北京大学正式注册的学生且为注册青年志愿者;(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纪校规。

热心于志愿者工作,有强烈的奉献精神,乐于为社会和他人服务;(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院系青年志愿者中有一定威信。

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协会负责人:(一)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二)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归口指导单位撤职的分会负责人;(四)有其他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七条新志愿类学生社团成立的相关规定1.符合《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和《学生社团成立规程》中所有有关新成立社团的规定;2.成立新的志愿服务类社团,必须向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合法成立,否则不得成立以青年志愿者服务为名义的任何组织,更不得以青年志愿者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南大科院院青协日常管理条例最终版解析

南大科院院青协日常管理条例最终版解析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文件昌大科院青协发【2011】2号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我院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使我院青年志愿者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规模化,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

第三条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自愿参加校内外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组成的学生公益组织,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原则“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五条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六条指导思想“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

第七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所有注册志愿者,专项志愿者、注册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行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由主席团、秘书处、办公室、宣传部、实践拓展部、、爱心服务中心、文教帮扶中心和绿色环保中心组成。

(一)主席团(由一名会长、两名副会长组成):1.会长:全面主持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审议和批准协会及各职能部门、服务中心的学期工作报告,重点抓整体发展建设和基层调研工作;代表协会协调与其他学生组织及校外志愿者组织的关系;负责大额经费的审批工作。

2.副会长:负责监督活动部门的工作,指导活动部门所负责的各项活动;指导活动部门的日常建设。

(二)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组成):1.秘书长:负责协会内部思想建设、宣传、学习工作;2.副秘书长:负责监督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职能部门所负责的各项活动,指导职能部门的日常建设,负责协会财务的审批工作。

(三)办公室:1.负责协会的计划、总结、文件资料的起草、收发、整理、存档工作;2.负责协会的公共财物管理工作及协助副秘书长、会长做好财务管理相关工作;3.负责协会成员通讯联系表的制作及其更新工作;4.负责协会部门级以上会议的组织安排、考勤和记录纪要工作;5.负责协会常规工作的值班安排(专项除外);6.负责组织协会对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文件及领导讲话稿的学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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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是对各青年志愿者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评定和评比的学生组织。

青年志愿者分会是学生自愿开展社会服务、志愿者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传播先进文化,践行志愿精神。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

青年志愿者分会的创办宗旨及活动内容应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拓展,各项活动应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主题。

第四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应服从分队的管理、协调和统筹安排。

第五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将打破如今单以院系为主的组织方式,代之以分队统筹协调下,以兴趣为主、自主召集的不同主题的青年志愿者分会、各院系青志队及学院青志分会,面向全校范围内招新,凝聚起兴趣相投的志愿者,实现团委引导、分会自主、各司其职、协调发展的模式。

同时,分会筹备阶段,拟将服务主题内容相似的志愿服务项目资源进行适当整合,组织协调校内现有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和队伍。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分会各成员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上一律平等。

第二章申请登记和注册第七条具备加入青年志愿者分会资格的的,应当根据基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八条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活动管理,财务核算等机构和相应操作人员;(三)有固定的联系方法;(四)分会发起人五人以上,申请时分队员二十人以上;(五)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六)有至少一名校内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的指导教师,或校外顾问。

第九条登记主管机构是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

申请时应当向分队呈送申请书一式三份。

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章程;(二)明确的财务制度;(三)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包括校外顾问)的姓名、简历及联系方式。

第十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章程应不违反宪法、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并注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宗旨;(二)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四)组织机构及其权限;(五)负责人的职权及产生程序;(六)分会召开的条件、程序及其决议证明的方法;(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制定章程的日期和其它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分会的财务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注册资金的数额及来源(如无注册资金可不必注明);(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及产生程序;(三)财务的会计制度和审核制度;(四)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分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登记分会的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行为等。

分队在分会提交申请书后一周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申请登记合格的分会必须参加共青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同意举办的新成立分会答辩会。

答辩会通过的分会交由共青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委员会审核批准正式成立。

第十四条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0周(含)。

此期限后的申请按第十二条予以审核,但自动纳入下一学期进行答辩。

答辩会每学期第13周起举行,视申请分会多寡以申请时间为序分批进行,如遇特殊不可抗拒之因素顺延。

第十五条申请书审查合格至答辩通过作为新社团的考察期。

考察期间分会可以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名义开展活动,但需经由分队同意。

考察期间,分队有义务协助分会开展活动,必要时予以资金资助。

考察期内发生以下行为的,取消参与该届答辩会资格:(一)分队员数不足三十人;(二)有违反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三)指导老师缺失。

第十六条申请分会有权向分队查询审核、答辩结果,咨询原因。

第十七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一经正式批准成立,需进行注册。

注册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联系人住所、负责人、指导老师、会员人数、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等项。

第三章变更和终止第十八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

如既更改名称,又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社团的注销,需重新申请登记注册,按本条例第二章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青年志愿者分会因难以维持或其它原因,在征得大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向分队提出解散申请,由分队审核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核准后给予注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对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青年志愿者分队有关条例的分会,分队有权对其进行整顿,性质严重的有权令其解散,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持续一学期不进行活动的青年志愿者分会,将视为放弃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权利,不享有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称号。

第四章分会负责人第二十二条新成立的分会,其负责人由分会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分队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需更换负责人的分会可采用分队选拔或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新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分会负责人不负责任,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纪律的,分队有权进行罢免,并依以上两种产生办法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

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的分会负责人,分队予以承认。

第五章分会内部关系第二十五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青年志愿者分会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分会。

第二十六条任何会员享有与其它会员平等的权利,不应拒绝本条例和该会员所在分会的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各分会负责人应带领各会员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并对该分会所有事务负责。

第六章分会活动第二十八条青年志愿者分会所开展的公开性校内活动和一切校外活动必须事先报请分队,由分队报校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各分会必须参加分队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九条注册分会需在每学期的期初和期末分别向分队上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小结。

第三十条各社团的海报等宣传物张贴须遵守《校园海报管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分会举办讲座,须遵守《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校园讲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讲座申请登记手续。

分会主办刊物,须遵守《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校内学生报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获申办批准后方可在校内出版发行。

每期刊物需经分会指导教师和上级主管部门审阅后方可发行,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章分会财务第三十二条为保证学校各类青年志愿者分会的正常运行,学校每年拿出专项经费用于志愿者活动经费主要来源包括:青年志愿者分会建设专项支持经费、青年志愿者分队用于分会建设的校内外自筹经费、各分会的校内外自筹经费等。

第三十三条各分会必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专人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至少保存一年。

第三十四条各分会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

赞助商冠名等商业性活动应谨慎从事,事前必须上报分队批准。

第八章评估和奖惩第三十五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每学年将根据分会各项活动记录及活动总结,对全部分会进行综合评估,给予相应奖惩,并通报各分会指导教师。

第三十六条在每年志愿者节期间,进行品牌志愿者服务团体的竞标评比,评选优秀志愿者服务指导教师、优秀志愿者团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青年志愿者分队工作提出有实效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分会负责人或成员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八条凡发生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的分会,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处罚分为:通报批评、严重警告、暂停活动和取消资格四种。

同时,对违反本条例的青年志愿者分会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由青年志愿者分队进行教育指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志愿者分会章程明文规定应作为而不作为,应不作为而作为的任何分会成员由该志愿者分会的组织管理机构决定处罚。

第四十条各志愿者分会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则,须报志愿者分队审核并备案。

各志愿者分会行使内部处罚权时,处罚意见需先报分队同意。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委员会。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经协会管理团队讨论决定,并向团委提出申请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细则一、会议制度 1. 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开会效率,促进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工作的展开,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2.青协例会每周周二进行一次,会议时间:各学院分会例会的时间定于每周二晚上七点半在第一教学楼1502准时开始(每两周一回)院青协内部会议定于晚上八点开始,会员必须准时报到,否则即为迟到或旷会。

3.会议由青协会长主持,副会长和各个部门及成员参加,秘书处成员作会议记录,会议内容包括分管部门部长简单总结上周工作,并上报下周工作计划。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存档。

4、每次例会各部派一代表汇报本部一周的工作。

二、会议纪律1.青协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请应在开会前一小时以电话或当面告知青协请假管理员,不允许以短信的方式(考核科成员请假由副会长负责,组织、秘书、宣传、外联四个部门请假由副会长负责)。

2.与会人员如确实有事须向管理人员请假,不可无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迟到将按照青协请假制度进行相应处置。

3.青协各部门部长及成员,无故不参加青协例会三次以上者,将取消青协成员资格。

4.各种会议严格实行考核制度,与会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并在例会前签到,不可替签,如有替签者归为缺席者。

5.会议开始前,请与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手机通讯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者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共同维护公场秩序。

6.会议鼓励与会者积极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保持应有的尊敬。

7.青协例会要求每位成员带上笔记本和笔,开会期间做好笔记,要求详细,以便工作的安排。

三、出外志愿者服务活动1.凡是志愿者活动,由会长或指定负责人确定统一负责人,由负责人确定并通知集合及出发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时间。

2.确定活动,由负责人统一借还物品,通知参与人员及结对人员。

3.活动时,应随时观察人数,确保成员的安全。

同时,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动后,归还外借物品,做好总结工作,将照片与总结一起传于办公室负责人,底稿自留。

5.志愿者活动时,青协的每一位成员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山东劳动志愿技术学院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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