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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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

青年志愿者分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是对各青年志愿者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评定和评比的学生组织。青年志愿者分会是学生自愿开展社会服务、志愿者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传播先进文化,践行志愿精神。第三条青年志愿者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青年志愿者分会的创办宗旨及活动内容应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拓展,各项活动应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主题。

第四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应服从分队的管理、协调和统筹安排。

第五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将打破如今单以院系为主的组织方式,代之以分队统筹协调下,以兴趣为主、自主召集的不同主题的青年志愿者分会、各院系青志队及学

院青志分会,面向全校范围内招新,凝聚起兴趣相投的志愿者,实现团委引导、分会自主、各司其职、协调发展的模式。同时,分会筹备阶段,拟将服务主题内容相似的志愿服务项目资源进行适当整合,组织协调校内现有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和队伍。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分会各成员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上一律平等。

第二章申请登记和注册

第七条具备加入青年志愿者分会资格的的,应当根据基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八条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活动管理,财务核算等机构和相应操作人员;

(三)有固定的联系方法;

(四)分会发起人五人以上,申请时分队员二十人以上;

(五)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

(六)有至少一名校内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的指导教师,或校外顾问。

第九条登记主管机构是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

青年志愿者分队。申请时应当向分队呈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章程;(二)明确的财务制度;

(三)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包括校外顾问)的姓名、简历及联系方式。

第十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章程应不违反宪法、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并注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宗旨;

(二)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四)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五)负责人的职权及产生程序;

(六)分会召开的条件、程序及其决议证明的方法;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制定章程的日期和其它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分会的财务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注册资金的数额及来源(如无注册资金可不必注明);

(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及产生程序;

(三)财务的会计制度和审核制度;

(四)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分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分会的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行为等。分队在分会提交申请书后一周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申请登记合格的分会必须参加共青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同意举办的新成立分会答辩会。答辩会通过的分会交由共青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委员会审核批准正式成立。

第十四条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0周(含)。此期限后的申请按第十二条予以审核,但自动纳入下一学期进行答辩。答辩会每学期第13周起举行,视申请分会多寡以申请时间为序分批进行,如遇特殊不可抗拒之因素顺延。

第十五条申请书审查合格至答辩通过作为新社团的考察期。考察期间分会可以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名义开展活动,但需经由分队同意。考察期间,分队有义务协助分会开展活动,必要时予以资金资助。

考察期内发生以下行为的,取消参与该届答辩会资格:

(一)分队员数不足三十人;

(二)有违反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指导老师缺失。

第十六条申请分会有权向分队查询审核、答辩结果,咨询原因。

第十七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一经正式批准成立,需进行注册。注册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联系人住所、负责人、指导老师、会员人数、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等项。

第三章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改名称,又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社团的注销,需重新申请登记注册,按本条例第二章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青年志愿者分会因难以维持或其它原因,在征得大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向分队提出解散申请,由分队审核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核准后给予注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对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青年志愿者分队有关条例的分会,分队有权对其进行整顿,性质严重的有权令其

解散,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持续一学期不进行活动的青年志愿者分会,将视为放弃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权利,不享有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称号。

第四章分会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新成立的分会,其负责人由分会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分队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需更换负责人的分会可采用分队选拔或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新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分会负责人不负责任,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纪律的,分队有权进行罢免,并依以上两种产生办法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的分会负责人,分队予以承认。

第五章分会内部关系

第二十五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青年志愿者分会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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