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行为学-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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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行为学课程论文
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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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得到恢复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彰显了我国新型社会发展的活力,社会组织的发展迎来一个新的契机。社会组织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重要要素,也是社会自由发展面貌的充分体现。研究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对于突破当前社会组织面临的角色困境与今后的转型具有现实意义,文章将对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进行进一步合理探索。
关键词:社会组织;发展;文献综述
一.中国社会组织发展概述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政策造就的‘总体性社会’的逐步解体,由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转型需要所推动的我国各类社会组织逐步恢复生机并蓬勃发展起来,成为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表征。”[1]“社会组织,又称‘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泛指那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自发成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特征的各种组织形式及其网络形态。这些组织中通常包括各种冠以‘学会’、‘研究会’、‘协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名称的会员制组织,以及包括基金会和各种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社会福利设施等各类公益服务实体在内的非会员制组织。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社会组织经历20世纪80年代的兴起与繁荣,90年代的转型与规范管理,近年来开始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和趋势。”[2] 2006年以来,中国社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特点。
社会组织从数量增长转向结构优化。在2006年以前,社会组织在数量上呈现为快速增长,但近年来社会组织的数量增长明显放缓。在数量增长减缓的同时,社会组织发展中出现了较为显著的结构优化趋势:一是基金会等资助型组织、支持型组织发展迅速;二是城市基层的社区社会组织空前活跃;三是社会组织之间特别是草根社会组织的横向联系趋于紧密,社会组织网络化趋势加强;四是社会组织中的各种服务类组织发展较快,公益资源较多地向服务领域集中,政府购买服务也主要向服务类社会组织倾斜。
社会组织的资源结构发生显著变化。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被誉为“井喷式”的公益慈善捐赠与志愿服务热潮,带动了中国社会组织资源供给格局的显著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资源供给主体发生显著变化,多元主体开始取代单一主体;二是资源供给规模发生显著变化,开始出现大型乃至于巨大型基金会,政府购买服务的支出规模也在急剧增大;三是长期制约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资源约束有所缓解并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得到根本改善。
二.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困境
第一,“按照社会组织的角色理论来分析,当前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遭遇到一个很大的瓶颈,一方面政府和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寄予很大的期待,或者说社会组织承担的角色期待很高;另一方面,从社会组织的角色实践来看,社会组织在现实中的发展面临着许多制约性的因素,其中最为主要的是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动性有待发挥,行动力也多有不足,由此导致社会组织的角色功能难以实现。就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角色期待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社会组织常常被看作是政府管理的‘减肥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问题已经不能单
纯依靠政府或市场来解决,而需要有一些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来承担一部分工作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失灵’。第二,社会组织常常被看作是政府与社会的‘黏合剂’一个合理而有效的政府,应当扎根于民意之中,同时也应保持其应有的‘公共权威’,维护国家的‘公权力’和政府对于社会的‘公信力’。”[3]第二,“社会组织是公民基于公共利益之宗旨,自发、自愿组成的自治性组织,这种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自组织行为在这种‘臣民文化’的传统之下,是很难发生的。公民文化的缺失,不仅使我国社会组织在孕育上缺乏文化基因,造成了我国社会组织发育上的先天困境,而且导致了社会组织在后天发展过程中文化认同的困难,对社会组织文化认同上的不足,直接导致了社会组织在社会资源分配上的不利地位,在更深层次上造成了社会组织制度建构上的滞后和不足。”[4]目前中国社会组织治理能力普遍不强,自律存在的形式远远大于其实质发挥的作用。例如在机构建设比较完备的组织中,90%以上的组织都有自律规范,以及建立诚信的努力,不过,只有极少数真正起到了效果。当前,中国社会组织以救济、帮扶、社会服务等功能为主,在重大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还相当有限。
第三,“我国的民间捐助主要来自企业法人,个人捐款较少;服务性收费也是我国社会组织资金获取的重要渠道之一,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加上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我国社会组织在这一渠道上的资金获取并不具有良好的稳定性。所以,资源供养不足,造成了我国社会组织在成长上的动力困境。”[4]政府对完全自筹经费的社会组织往往给予税收政策上的优惠,成为社会组织难以割舍的脐带。因此,中国社会组织还很不成熟,无论其结构还是功能都还没有定型。
第四,“我国在法律上没有给社会组织应有的预留空间和法律地位,严重妨碍了社会组织合法地位的取得与合法权利的行使;在制度建设上并没有建立起像英、美、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日本等国对社会组织相对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使得我国社会组织的运行具有很大的不规范性。法律框架的不完善,以及制度建构的滞后,是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保障困境。”[4]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程度发生显著变化。近年来,随着媒体和新媒体频繁曝光一些社会组织的“丑闻”等公益腐败形象,公众对社会组织和公益项目日益缺乏信任,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公信力危机”。
三.中国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从战略高度把握和认识社会组织的价值。社会组织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其产生、发展和壮大有强大的推动力和社会基础,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趋势和潮流,必须改变忽视、限制、控制乃至敌视的观念。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已进入快速成长期,是加强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领导与管理,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关键时期,需要从‘四位一体’建设的高度, 从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在解放思想中更新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在思想上接受社会组织,在政治上认可社会组织,在政策上支持社会组织,在体制上吸纳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在党和政府希望、人民群众需要的领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控制和限制社会组织的消极因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切实把社会组织发展成为党和政府可以放心、可以依靠和可以使用的力量。”[5] 改革已成社会组织发展的优先主题并形成不可逆转之势。以统一直接登记、统一监管为主要特征的新体制呼之欲出,与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相呼应,行业协会的“去行政化”、社会团体的“政社分开”、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规范治理等组织治理层面的改革也在大力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共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