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004
资产评估基础第四章资产评估准则习题
第四章资产评估准则一、单项选择题1、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时间是()。
A、2003年B、2004年C、2013年D、2014年2、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成立于()。
A、1961年B、1971年C、1981年D、1991年3、美国评估准则委员会(ASB)主要负责()。
A、检查专业评估执业准则B、检查、修订和解释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C、解释评估与估价指南D、检查、修订和解释评估与估价指南4、下列关于英国《RICS估价——专业标准》内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正式发布的评估报告,有必要包括一个声明,这个声明可以作为单独的文件,也可以附在报告中B、评估报告日期应当包括出具报告的日期,与评估基准日有所区别C、在评估报告中,评估意见只要求有文字D、如果在约定协议中约定了对可识别的单项资产及其评估值做出一个附加的评估报告,则评估报告必须包括一个摘要5、下列各项中,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建设迈出了第一步的是()。
A、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一无形资产》B、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一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一基本准则》C、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一基本准则》D、财政部发布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6、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相关当事人对评估资料的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有权利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B、委托人有义务向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供执行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C、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D、委托人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需进行核查和验证7、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评估促进会签署了麦迪逊协议的时间为()。
A、2004年B、2005年C、2006年D、2007年8、世界范围内最早的评估准则——RICS红皮书诞生于()。
2004年资产评估讲义(一)
第⼀章 总 论 前⾔: 要以基本概念为主,最基本的概念性东西⼀定要把握住。
从今年的考试来看,它的题型⽐前两年有⼀些改变,⽐较多的增加了⼀些主观题的内容,⽽对客观题的内容来说可能有⼀些删减,在分数上做了⼀些变化,这更要求考⽣们要特别注意这门课的最基本的知识点,最基本的⼀些概念。
第⼀节 资产评估及其特点 ⼀、资产评估定义 (⼀)资产 所谓资产,是指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
1.资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资产必须是经济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
(2)资产必须能以货币计量。
(3)资产是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即可望给经济主体带来现⾦流⼊的资源。
2.作为资产评估客体的资产,存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为了科学地进⾏资产评估,可对资产进⾏适当的分类。
(1)按资产存在形态分类,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形资产。
(2)按资产是否具有综合获得能⼒分类,可以分为单项资产和整体资产 (3)按资产能否独⽴存在分类,可以分为可确指的资产和不可确指的资产。
(4)按资产与⽣产经营过程的关系分类,可以分为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
(⼆)价格和价值 (三)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科学⽅法,对资产价值进⾏评定和估算的⾏为。
(1)评估主体。
(2)评估客体。
(3)评估依据。
(4)评估⽬的。
(5)评估原则。
(6)评估程序。
(7)评估价值类型。
(8)评估⽅法。
⼆、资产评估的种类和特点 (⼀)资产评估的种类 ⽬前国际上的资产评估主要分为三类,即评估、评估复核和评估咨询。
资产评估⼜可分为完全资产评估和限制性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还可具体划分为单项资产评估和整体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的特点 1.市场性。
2.公正性。
3.专业性。
4.咨询性。
三、资产评估的功能和作⽤ (⼀)评价及评估的功能 (⼆)管理的功能(作⽤) (三)鉴证的作⽤ 第⼆节 价值类型和评估⽬的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
周友梅《资产评估学基础》(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资产评估准则【圣才出品】
第10章资产评估准则10.1复习笔记第一节资产评估准则概述一、资产评估准则概念资产评估准则是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对资产评估业务处理提出的规范要求和判别标准,是资产评估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资产评估实践工作经验的抽象、概括和总结,反过来指导和规范资产评估实践工作。
二、资产评估准则功能(一)规范执业行为,提升行业公信力;(二)维护评估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师的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三)促进行业监管,服务市场经济;(四)促进资产评估经验的国际交流。
三、影响资产评估准则制订的因素(一)经济因素经济环境主要指一个国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有制形式、经济管理体制、经济政策等,它是资产评估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动因之一。
(二)政治因素政治环境包括一个国家实行的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等,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评估业也不例外。
(三)法律因素法律环境是资产评估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
(四)文化因素社会文化因素通常包含人们的价值观念、文化传统、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生活方式、教育普及程度和科学精神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节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历史演进(一)探索阶段;(二)准则初步建立阶段;(三)准则发展阶段。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体系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和指导意见四个层次,如图10-1所示。
图10-1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体系(一)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资产评估师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规范,它是各类资产评估业务都应当遵守的基本规章制度。
(二)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是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型、不同的评估行为类型分别制定的。
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分为程序性准则和专业性准则两个部分。
(三)资产评估指南资产评估指南包括对特定评估目的、特定资产类别(细化)评估业务以及对评估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
资产评估指南拟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中涉及主要评估目的的业务进行规范,如公司注册、公司股份经营、关联交易、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处置、法律诉讼等。
资产评估的准则体系
资产评估的准则体系2004年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初步确立了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至2016年,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在《资产评估法》指导下重新修订。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系统地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规范。
(一)我国建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1.应当是综合性评估准则体系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包括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
因此,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应当是综合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不动产、机器设备、动产等各类别资产和经济权益的评估准则。
2.应当高度重视程序性准则与专业性准则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不仅包括从程序方面规范资产评估行为的准则,如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档案、资产评估程序等,也包括针对主要类别资产特点而进行规范的执业准则,如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准则、不动产评估准则等。
3.应当将职业道德准则放在与执业准则同等重要的高度4.应当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5.应当涵盖评估机构质量管理(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框架的特点1.系统性与开放性相结合2.原则性与规则性相结合资产评估准则总体上采用原则导向,规定了评估的基本要素,反映评估执业的总体规定。
为了有效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也体现了规则性,关注可操作性,侧重反映评估执业的具体范围和程序及方法和目的。
3.注重现实与适度超前相结合4.执业规范与道德规范相结合5.单项准则与综合准则相结合6.评估程序与执业领域兼顾(三)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体系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财政部依据《资产评估法》制定的,是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规范,是各类资产评估业务中所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规则。
资产评估准则汇总
我国准则项目已达26项,分别是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指导意见,准则体系更加完善。
一、基本准则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二、具体准则1、《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3、《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2〕245 号)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7、《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09]211号)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10、《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11、《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12、《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三、评估指南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号)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四、指导意见1、《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2、《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11]229号)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号)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9]211号)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7、《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37号)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五、其他1、《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2、《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2]247号)六、废止文件如下: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2、《资产评估计划指南》3、《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4、《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6、《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小编整理了资产评估报告准则,希望对你有所作用。
一、基本准则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二、具体准则1、《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3、《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2〕245 号)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7、《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09]211号)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10、《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11、《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12、《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三、评估指南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号)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四、指导意见1、《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2、《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11]229号)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号)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9]211号)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7、《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37号)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五、其他1、《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2、《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2]247号)六、废止文件如下: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2、《资产评估计划指南》3、《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4、《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6、《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义务。
论资产评估准则中的价值类型选择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经历了近7年时间的起草、论证,终于在2004年2⽉25⽇⾯世了。
这是中国资产评估事业的⼀个重⼤事件,是中国资产评估⾛向规范具有标志性的起点。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的顺利颁布,对整个资产评估界是⼀个巨⼤的⿎舞和推动。
在兴奋和激动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的⾼度概括性可能会对评估⼈员的充分理解和落实具有⼀定的局限。
例如,在《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第⼗四条明确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对价值类型予以明确定义。
”客观地讲,《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并没有明⽰注册资产评估师适当的价值类型是什么?以及有哪些价值类型可供选择。
⽽在《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颁布之前,关于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问题在我国资产评估界尚未完全统⼀认识。
在这样的⼀种背景下,我们认为有必要就资产评估准则中的价值类型及其选择问题做进⼀步的讨论,并对这些价值类型做较为全⾯的阐释和说明。
⼀、关于各种价值类型的理论分析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对资产评估结果价值属性的抽象和归纳。
当然,按照不同的标准、条件和依据,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有不同的分法,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论在理论上或是在实践中都不是惟⼀的。
从我国资产评估实际情况来看(不论是评估⼈员⾃觉划分并使⽤,或是评估⼈员习惯使⽤,还是资产评估理论界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整理),关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致有四种分法和⽤法。
第⼀种是按照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划分,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分为: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市价和清算价格。
第⼆种是按照引起资产评估的经济⾏为或经济活动来划分,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划分为:抵押价值、保险价值、投资价值、兼并价值、转让价值等等。
第三种是按照资产评估的前提假设划分,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划分为:公开市场价值、持续使⽤价值和清算价值。
第四种是按照资产评估进⾏的条件和资产评估结果的适⽤范围划分,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目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5)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5)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2-25财企[2004]20号) (5)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基本要求 (5)第三章操作准则 (6)第四章报告准则 (7)第五章执业责任 (7)第六章附则 (8)资产评估具体准则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7-23财会[2001]1051号) (8)引言 (8)定义 (8)基本要求 (8)评估要求 (9)披露要求 (11)施行日期 (12)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12)第一章总则 (12)第二章基本要求 (13)第三章评估报告的内容 (13)第四章附则 (16)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基本要求 (17)第二章评估程序要求 (18)第四章附则 (20)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21)第一章总则 (21)第二章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21)第三章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21)第四章业务约定书的变更 (23)第五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23)第六章附则 (24)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24)第一章总则 (24)第二章基本要求 (24)第三章工作底稿的内容 (25)第四章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 (26)第五章附则 (2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27)第一章总则 (27)第二章基本要求 (28)第三章操作要求 (28)第四章评估方法 (29)第五章披露要求 (31)第六章附则 (31)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31)第一章总则 (32)第二章基本要求 (32)第三章操作要求 (33)第四章评估方法 (34)第五章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 (36)第六章披露要求 (37)第七章附则 (37)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11-28 中评协[2008]217号) (38)第一章总则 (38)第二章基本要求 (38)第三章评估对象 (39)第四章操作要求 (39)第五章评估方法 (40)第六章披露要求 (42)第七章附则 (42)资产评估指南 (4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2007-11-9中评协[2007]169号) (43)第一章总则 (43)第二章基本要求 (44)第三章评估对象 (45)第四章价值类型 (46)第五章评估方法 (48)第六章披露要求 (49)第七章附则 (5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11-28 中评协[2008]218号) (50)第一章总则 (50)第二章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 (51)第三章正文 (52)第四章附件 (56)第五章评估明细表 (57)第六章评估说明 (58)第七章出具与装订 (59)第八章附则 (60)附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指引(供参考) (60)附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指引(供参考) (61)附三:“评估说明”编写指引(供参考) (61)附四:评估明细表样表(供参考) (83)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86)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2003-2-12) (87)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2003-1-28中评协[2003]1号) (88)第一章引言 (88)第二章基本要求 (89)第三章评估要求 (89)第四章评估方法 (91)第五章评估披露 (92)第六章评估档案 (93)第七章附则 (93)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1-12) (94)第一章引言 (94)第二章基本要求 (94)第三章评估要求 (95)第四章评估方法 (97)第五章评估披露 (100)第六章附则 (102)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 (102)第一章引言 (102)第二章基本要求 (103)第三章评估对象 (106)第四章价值类型 (107)第五章价值评估要求 (109)第六章价值分析要求 (110)第七章披露要求 (112)第八章附则 (113)附件1: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技术框架(供参考) (113)附件2: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基本内容和格式(供参考) (12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126)第一章引言 (126)第二章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27)第三章价值类型的选择和使用 (128)第四章附则 (130)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11-28 中评协[2008]217号). 130第一章引言 (130)第二章基本要求 (130)第三章评估对象 (131)第四章操作要求 (132)第五章披露要求 (135)。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应当执行其他准则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是指根据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三章资产评估程序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履行下列基本程序: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资产评估基本程序。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目的;(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四)价值类型;(五)评估基准日;(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七)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八)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九)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准则的制定及准则体系介绍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准则的制定及准则体系介绍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师资组马国彩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回顾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1996年以前,资产评估行业尚处于起步、推广阶段,为了迅速引进外资,大量的国有资产需要评估作价,但由于评估理论和实践的缺乏,当时不能也没有条件系统地开展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
199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总结几年来资产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起草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
该文对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操作程序、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等进行了规范,并就机器设备、建筑物、无形资产、整体资产等分类资产评估做出了具体规定。
1999年3月财政部以财评字[1999]91号文颁布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规定了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同年6月财政部针对金融资产的特点以财评字[1999]302号文颁布了《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补充规定》,同时中评协以[1999]53号文推出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计划》、《资产评估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档案管理》四个指南。
受当时评估理论和实践水平的影响,这些规范和指南最终未以准则的形式出现。
用现在的观点来评价这些文件,虽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但对于提高和规范当时资产评估行业的操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国制定资产评估行业准则类文件的一次有益探索,它们实质上已构成了指导和规范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过去10年的主要文件。
1996年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始着手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准备工作并于1997年在北京召开两次资产评估准则国际研讨会,邀请美国、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资产评估专家就中国如何制定系统的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深入地探讨。
同年11月,中评协秘书处向中评协二届理事会提交了14项资产评估准则的草拟稿。
为规范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1998年中评协组织行业内专家和教授在上海崇明岛搭建准则体系,第一次推出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框架结构和准则制订计划,并制定了准则制定程序和准则发布程序,成立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国内外专家咨询组。
关于《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附件2关于《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加强评估准则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充分体现市场环境对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需求,吸收理论和实践的最新成果,财政部资产管理司组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对《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合并形成《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便于相关部门、人士全面理解建议稿内容,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基本准则现状基本准则是评估师开展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的评估业务时所遵守的操作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与《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于2004年2月由财政部颁布。
两项基本准则适应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需求,明确了评估业务责任框架,规定了评估业务操作行为和职业道德行为的基本要求,实现了与国际评估准则在基本理念、专业术语等方面的趋同。
两项基本准则施行多年来,得到了国内评估界、委托方和政府部门的普遍认可,在规范评估行业执业行为,维护行业利益,提升行业公信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修订背景两项基本准则发布实施10多年来,评估行业的法律、市场、专业环境发生了积极变化,国际评估准则也经历多次修订。
两项基本准则的修订非常必要。
(一)《资产评估法》出台。
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法》结合我国评估行业发展实际,解决了评估行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着眼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和行业未来健康发展,为资产评估行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资产评估法》提出了基本的评估程序要求,规定了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方式,明确指出由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评估行业协会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为贯彻落实评估法精神,财政部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修订。
资产评估师声明
资产评估师声明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常山县人民法院拟处置常山县飞航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常山县金川街道思泉路21号房屋建筑物、土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摘要衢源资评报字[2017]第 59号衢州源正江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常山县人民法院的委托,为常山县人民法院拟处置常山县飞航工贸有限公司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为目的,对常山县飞航工贸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常山县金川街道思泉路21号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一、评估目的:评估常山县飞航工贸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土地的市场价值,为资产处置提供现行参考价值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的对象为资产组合,范围为常山县飞航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常山县金川街道思泉路21号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其中: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6509.5平方米;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6588.75平方为(有证面积6434.75平方米,未办证房屋154平方米),伸缩大门一项。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的基本规范,是衡量一个资产价值的标准和方法。
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投资者、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提供有关资产价值的可靠信息。
本文将介绍资产评估准则的基本准则。
第一条基本准则是公正性。
资产评估应当公正、客观、无歧视地对待不同的资产。
评估师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遵循独立、中立、专业和诚实的原则,忠实于事实,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评估师应当如实反映评估对象的现状和价值,不夸大或贬低其价值。
第二条基本准则是准确性。
资产评估应当确定准确、可靠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和特征。
评估师应当使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充分收集和分析与资产价值相关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的结果应当具有可验证性和可重复性,经受住专业审查。
第三条基本准则是可比性。
资产评估应当具有可比性,即不同评估师对同一资产进行评估时,应当得出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的结果。
为了实现可比性,评估师应当遵守通用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如国际评估标准、行业标准等。
评估师应当清晰地描述评估方法和假设条件,使评估结果具备可比性。
第四条基本准则是可理解性。
资产评估应当具有可理解性,即评估结果对于相关利益相关者来说是清晰、易懂的。
评估报告应当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呈现评估结果,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行业术语和专业术语。
评估师应当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解读,帮助利益相关者理解评估结果的含义和重要性。
第五条基本准则是价值加权。
资产评估应当基于市场观点,综合考虑供需关系、投资收益和风险等因素,对资产进行价值加权。
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评估师应当考虑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经济价值、替代成本、收益能力等因素,并确定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和地位。
第六条基本准则是风险披露。
资产评估应当充分披露与评估结果相关的风险因素。
评估师应当识别资产评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这些风险。
评估师应当对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进行评估,并合理解释评估结果的风险因素和假设条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财资〔〕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财资〔2017〕4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为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现予印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政部2017年8月23日附件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应当执行其他准则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是指根据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三章资产评估程序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履行下列基本程序: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国务院于2017年12月发布的一个文件,全称为《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试行)》。
它规定了国家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程序,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主要内容包括:
1. 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公正、科学、真实、准确、合法。
2.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3. 资产评估的程序:开展资产评估前,需做好评估准备、确定评估范围、制定评估方案、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等工作。
4. 资产评估的监督:对于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这些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提高国有资产质量和效益。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4)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4)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2-25财企[2004]20号) (4)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基本要求 (4)第三章操作准则 (5)第四章报告准则 (6)第五章执业责任 (6)第六章附则 (7)资产评估具体准则 (7)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7-23财会[2001]1051号) (7)引言 (7)定义 (7)基本要求 (7)评估要求 (8)披露要求 (10)施行日期 (11)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基本要求 (12)第三章评估报告的内容 (12)第四章附则 (1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15)第一章总则 (15)第二章基本要求 (16)第二章评估程序要求 (17)第四章附则 (19)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20)第一章总则 (20)第二章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20)第三章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20)第四章业务约定书的变更 (22)第五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22)第六章附则 (23)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23)第一章总则 (23)第二章基本要求 (23)第三章工作底稿的内容 (24)第四章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 (25)第五章附则 (26)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26)第一章总则 (26)第二章基本要求 (27)第三章操作要求 (27)第四章评估方法 (28)第五章披露要求 (30)第六章附则 (30)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30)第一章总则 (31)第二章基本要求 (31)第三章操作要求 (32)第四章评估方法 (33)第五章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 (35)第六章披露要求 (36)第七章附则 (36)资产评估指南 (37)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2007-11-9中评协[2007]169号) (37)第一章总则 (37)第二章基本要求 (38)第三章评估对象 (39)第四章价值类型 (40)第五章评估方法 (42)第六章披露要求 (43)第七章附则 (44)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44)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2003-2-12) (45)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2003-1-28中评协[2003]1号) (46)第一章引言 (46)第二章基本要求 (47)第三章评估要求 (47)第四章评估方法 (49)第五章评估披露 (50)第六章评估档案 (51)第七章附则 (51)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1-12) (52)第一章引言 (52)第二章基本要求 (52)第三章评估要求 (53)第四章评估方法 (55)第五章评估披露 (58)第六章附则 (60)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 (60)第一章引言 (60)第二章基本要求 (61)第三章评估对象 (64)第四章价值类型 (65)第五章价值评估要求 (67)第六章价值分析要求 (68)第七章披露要求 (70)第八章附则 (71)附件1: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技术框架(供参考) (71)附件2: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基本内容和格式(供参考) (7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84)第一章引言 (84)第二章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85)第三章价值类型的选择和使用 (86)第四章附则 (88)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88)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88)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2-25财企[2004]20号) (88)第一章总则 (88)第二章基本要求 (88)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 (90)第四章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 (90)第五章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 (90)第六章附则 (91)一、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2-25财企[2004]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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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本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三章操作准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评估程序。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对价值类型予以明确定义。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科学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
第四章报告准则
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编制并由所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二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提供能够满足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需求的评估报告。
第五章执业责任
第二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第二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并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予以必要说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评估机构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可以根据本准则发布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二十七条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