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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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办法
1.目的
1.1.持续提升产品质量, 为客户提供满意产品。
1.2.控制成都公司项目的质量及安全生产风险。
1.3.鼓励员工树立质量意识,勇于承担质量管理责任。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3.术语
3.1.“拉闸”:当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的风险、现场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或因工程计划工期压缩过多对产品质量构成威胁时,对项目或公司实施整改。
3.1.1.“质量安全拉闸”:项目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现场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时停工整改。
3.2.“合闸”:项目或公司被“拉闸”后,被拉闸项目或公司须制定质量安全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整改结果经评估合格后恢复正常运作。
3.3.“拉闸人”:指有权实施拉闸的行为主体,包括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4.职责
4.1.工程管理部
4.1.1.监督本公司“拉闸”制度的实施情况。
4.1.2.在本公司内有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权力。
4.1.3.负责被本部门或本公司项目部“质量安全拉闸”项目的合闸评估。
4.2.项目部
4.2.1.有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责任和权利。
4.2.2.负责本项目拉闸后的整改。
4.2.3.负责本项目整改合格后的合闸申请。
5./实施细则
5.1.“拉闸”标准
5.1.1.1.项目存在系统性风险,该风险可能引起建筑物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或
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5.1.1.2.项目存在渗漏、裂缝、成品保护严重不足等系统性质量风险;
5.1.1.3.发现渗漏超过10%、裂缝超过20%(均按户数计);
5.1.1.4.在产品质量实测评估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1.1.5.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被评定为C级风险,在限期内
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
5.1.1.
6.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
出现同一单项C级风险的项目;
5.1.1.7.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关媒
体曝光且事实确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5.1.1.8.项目发生人员死亡或群体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5、安全健康及环保现场管理标准
5.2.拉闸与合闸程序
5.2.1.基本程序
5.2.1.1.项目部主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应抄送本公司管理层及工程管
理部;整改完毕后由本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1.2.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主送项目部,抄送本
公司管理层及区域品质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2.“质量安全拉闸”程序
5.2.2.1.项目部应随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行评估;当
项目出现5.1.1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时,项目部应立即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5.2.2.2.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区域品质管理部及集团工程管理部在对项目进
行评估检查时,如发现项目出现5.1.3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应立即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5.2.2.3.项目被拉闸后,应立即组织停工整改,消除项目存在的风险;
5.2.2.4.整改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项目部或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的,由
项目部向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合闸申请;
6.鼓励及处罚措施
6.1.除5.1.1.7条、5.1.1.8条外,项目部对本项目主动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公司将不追究项目部管理责任。
6.2.项目部主动拉闸及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的,不计入“公司拉闸”的“质量安全拉闸”项目数量计算范围。
6.3.项目应实施“质量安全拉闸”而项目部未主动拉闸,经上级部门实施“质量安全拉闸”时,项目经理须承担管理责任。
6.4.实施“公司拉闸”且情节严重,经集团或区域管理层批准,该公司须调整经营计划、放缓发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