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

【内容摘要】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概念,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他农民合作组织的区别与联系,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一特定的概念出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是要围绕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经营活动,为其成员专业生产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基本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的,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内在要求,第一,农业生产实行家庭经营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重要前提,第二,区域范围内的专业生产,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必要条件。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我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问题,谈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和看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概念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意义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企业、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组织合作,并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

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和经营,以提高产品竞争力为目的的经营机制。从这一定义出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参加合作组织的对象以农户为主;二是合作组织是围绕农民专业生产,提高同类产品生产的市场竞争力;三是采取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他农民合作组织的区别与联系。农民合作组织按其合作对象和范围,还有两类合作组织。一类为传统的农民合作组织。主要是指我国成立于五年代的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组织。这两个合作社在成立之初,从本质上讲是农民参股,是单纯从事金融和农产品购销活动的合作组织,但后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农民合作组织这一性质发生了变化,逐渐演变成国有经济的一部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则不同,它是建立在家庭生产经营基础上,由从事同类生产的农户自愿组织,在产、供、销各个环节开展合作与联合。另一类为综合性合作组织,又称之为地域性合作组织。综合性农业合作社主要是以社区为基础,围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提供综合、系列化服务。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点:一是服务范围的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社主要为社区内的农民及其他成员服务,比如村经济合作社凡满18岁以上的村民是这一经济组织的成员,未满18岁的也是该合作社的服务对象。

二是服务内容的全面性。综合性合作社为社区内的合作成员提供生产、生活、产品销售和加工等综合性服务。农民专业合作

组织则不同,它是建立在专业化生产的前提下,为优化专业生产资源配置,开展生产经营领域的合作与联合,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一特定的概念出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是要围绕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经营活动,为其成员专业生产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参与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单元是农户,考核一个专业合作组织带动能力强弱,或一个地区农民专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高低,主要是考核参与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数量,或专业合作组织在一个区域所覆盖的农户比例。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基本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的,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内在要求。

第一,农业生产实行家庭经营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重要前提。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化程度高,都是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说产生于八年代初期,兴起于九年代末期。主要是因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对农业生产经营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八年代初期,一部份农民为解决农户经营与社会化生产的矛盾,有的开始在生产技术领域进行合作与联合,但当时由于土地承包期短,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没有出现大规模的专业合作组织。我市从九年代中期开始,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年不变,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稳定了土地承包

关系。同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动下,农民围绕当地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形成了区域性专业生产格局,农民为解决生产与市的矛盾,自愿联合建立了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试想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生产、统一购销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前提。

第二,区域范围内的专业生产,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必要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欧美发达国家农业专业生产经营规模普遍较大,少则几公顷,多则几百公顷,甚至上千公顷,农业生产的商品化、专业化程度高。合作组织围绕专业化生产提供产前和产后服务,既可以满足农户的需要,也可以在经济上做到有利可图,使得专业合作组织成为欧美国家农业合作的主要形式。我市农业生产在农业产业化生产的推动下,已经初步形成了花木、茶叶、水产、优质稻四大农业产业带,一些优势农产品也开始形成了区域性生产。农业产业化生产就是农业商品生产,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必然要求有一种组织作为载体连接生产与市场,在产业化初始阶段,企业公司作为一种载体连接市场,但企业公司与农户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农民为谋求共同利益,需要建立一种互助互利的合作组织,于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应运而生。试想在一种自产自给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也不可能产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第三,沟通生产与市场的联系,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内在要求。在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基本制度下,农户生产经营将面对社会化大市场。但分散、弱小的农户难以克服其自身弱点,生产经营规模小、市场信息不灵通、专业技术和专业化水平低、经济实力差等。农户生产经营活动往往出现瞎子点灯乱模的问题,经不起市场的冲击。我省在八年代末九年代初,出现的“长毛兔事件”“柠麻风波”等,就是由于农户生产与市场脱节的情况下产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应专业生产的要求,解决分散、弱小的农户经营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通过合作与联合,从更高层次、更大范围进入市场,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小群体与大规模的有机整合。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态势不难看出,交通不便、远离市场的农业县、市数量多,而靠近城市郊区发展比较少,主要是郊区农业生产除了没有形成专业生产规模原因外,生产与市场距离近、信息灵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有客观必然条件。我们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决不能动摇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打乱承包关系“和大堆”;决不能违背产业发展规律搞揠苗助长,下指标压任务硬性组合。决不能违背自愿互利原则,损害农民群众的利益。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目前有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有公司加专业合作组织加农户的经营模式,还有专业合作组织加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公司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