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制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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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XXXX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X政发(202X)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X教职函(20XX)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决定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密对接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和1+X证书制度,以创建优质高职院校为统领,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保障,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服务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化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创新型、发展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包括选课制、弹性学制、学分绩点制、重修制、主辅修制、导师制、学分互认制、学分积累和转换等在内的教学管理体系,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

(二)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建立按学年注册、按学分缴费、按绩点综合考评和奖励学生、按学分毕业的学籍与学费管理机制,赋予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学习进程的权利。

(三)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和完善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及教学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及完备的教学信息服务。

(四)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制定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收费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选课管理、实验室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营造学生个性化成长和学院创新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环境,提高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基本原则(一)整体设计在学院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学分制改革方案进行整体设计,明确工作任务、实施要求、配套制度、支持条件,加强学习考察、调研论证,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符合要求。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学分制度是目前许多高校教育管理中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学习质量的方法。

学分制度将学生的学业成果分为若干个学分,通过学分的积累与交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并推动学生学业发展。

本文将对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学分的划分与积累、课程设置与安排、学分的转换与认定等方面。

一、学分的划分与积累1.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学业成绩进行量化的指标,是学生学习成果的度量单位。

1.2 学分的划分原则学分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学分应依据学业目标和课程设置的要求进行划分;(2)学分应具备逐级递进的特点,高年级或高级课程的学分应高于低年级或低级课程的学分;(3)学分应与学生的实际学习量和学习质量相一致,不得人为提高或降低学分标准。

1.3 学分的积累学生通过参加并顺利完成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分,学分应进行积累。

学分的积累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实践实习等。

学生需按照学校制定的学业规划和学分要求完成相应学分的积累。

二、课程设置与安排2.1 课程设置学校按照学科方向、专业方向和综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设置各类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实践课等。

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专业特点。

2.2 课程安排学校应合理安排课程的学习时间和学分分配。

课程的学习时间应合理分配,避免冲突和过分集中,充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2.3 选课与退课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规则和时间,在选课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

一般情况下,学生选课后不得退课,但可根据学业规划需要和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退课。

三、学分的转换与认定3.1 学分转换学分转换是指将学生在其他学校或国外学习的相应课程学分,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转化为本校学分。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学校认可和审核。

3.2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指学校对学生已获得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可。

学生应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和程序,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XX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XX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XX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完善教学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我校决定在20XX级新生中试行学分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学分制应在党的重要思想和现代教育理念的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思想,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应注重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注重个性化要求,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发挥学生的潜能,注重调动教师以最大的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提升XX大学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第三条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按学分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

学生只要获得毕业规定学分,并达到专业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即可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如辅修另一专业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还可同时获得该专业的相关证书。

第二章课程与学习年限第四条试行学院各专业所开课程分三类: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一)必修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专业课程体系,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必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70%~75%左右。

(二)限选课: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按专业业务范围,分设若干选修课模块。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必须选读其中一至几个课程模块或按要求在各课程模块中选修若干门课程,限选课的学分占总学分的10%---15%。

(三)任选课: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设置人文社科艺术、经管、法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课程以及其它与专业有关的技术基础课、专业课的任选课程。

任选课以增长学生的知识领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主,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趣和基本条件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修,任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10%--15%。

第五条以院(系)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

关于制订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制订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制订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培养总体要求,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权威性指导性文件,是实施人才培养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对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过程的总体设计。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形成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文件精神和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适应市场为前提、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科学制定修订符合学校“立足职教、强师优质、服务地方、创建一流”办学定位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符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要求的“一能双创”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以教师为主导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考核评价机制,规范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创业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调查研究,做到多方参与。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进行充分的区域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在校生学情调研。

方案制(修)订要注重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充分考虑对口中职院校师生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避免闭门造车、照搬照用,体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要求,课程内容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二)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德技并修。

坚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中心,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培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

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在布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日,越来越多需要用到学分制,管理规定资讯,但许多人写作学分制,管理规定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整理的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欢迎共享。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一、课程与学分第一条紧密结合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实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程一体化。

其次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依据专业培育目标和毕业生培育规格,要求同学必需把握的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同学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学问面,提高同学的素养,同学依据本人的爱好爱好及实际状况,在全系、甚至跨系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学分三年制不低于6个学分,两年制不低于4学分。

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0个学分。

第三条我院实行学分制。

学分规定为: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育方案中支配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2.一般课堂教学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社会实践、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课程24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3.军训、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按1学分计算;4.体育与健康共计4个学分,其中体育选项课2学分,一学年两个学期,各1学分,体质健康测试连续两个学年,一学年1学分;5.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按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6.高教园区跨校选修课程、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7.一学期不满18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同学应按要求参与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8.实行嘉奖学分的方法另见《职业技术学院嘉奖学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我院各专业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120学分、两年制不低于80学分。

学分制实施规定

学分制实施规定

学分制实施规定一.学制1.“5+3”八年一贯制其学制为8年,可允许在12年内完成学业。

2.五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5年,可允许在7年内完成学业。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8年完成学业。

3.四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4年,可允许在6年内完成学业。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7年完成学业。

4.学习比较优秀的学生,按课程选修原则的有关规定,可增选一定数量的学分,提前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给予提前毕业。

二.学期每学年设置三个教学学期,其中两个大学期一般各为15周(其中14周进行理论教学,1周复习考试,详见每学年校历),一个小学期为9周(其中4周集中安排各种社会实践、实习活动,4周安排选修课、试验课和部分重修课,1周机动)。

三.学分的计算1.各专业需达到毕业的总学分,参见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2.理论课教学:一般每14个学时计1个学分。

3.实践性教学环节:(1)实验课与分散进行的见习课一般每14—28学时计1个学分(由指导性教学计划确定)。

(2)集中进行的毕业实习、毕业课题设计以每周计1个学分。

(3)其它集中的教学实践、实习以每周计2个学分。

(4)社会实践活动以每周计1个学分。

4.体育课:每年6个学分,3年共计18个学分。

学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

12四.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1.学生参加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后所得的成绩和学分载入学生成绩记分册及学习成绩登记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必修课、限选课实行课程淘汰制,用以严格地控制课程的教学质量,淘汰率为不低于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数的5%。

政治理论课、外语、体育、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实施课程内PBL 教学法的课程(经学校认定)以及辅修课程不实行5%淘汰。

2.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质和量两方面的绩点评定方法。

绩点评定方法如下:成绩考核采用A 、B 、C 、D 、F 五级制进行登入,并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高等职业教育二年制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高等职业教育二年制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所 高等 职业技术学院 。如 何坚持以服务为宗 旨、 以就业 业 ( 园林、 算机网络技术 ) 计 进行 了分 析和 筛选 , 将不 同
为导向 , 办好第一批 高职专业 , 在招收的新生 中实行 2 年 学科的专业进行交 叉,新设置 了一些 人才匮乏 的专业 ,
制 教学计划, 是把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 学院办成合格 的高 如 自然保护 区管理专 业、 社会 林业专业等 20年 学院 04
职 学院的一项重要 的基础 工作。
申报 了8 个高职 专业 , 自然 保护 区管理 、 即 社会 林业 、 林 业、 园林、 室内设计与装潢、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务会计 、 财 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 。
( ) 一 分析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基 础。 办好第一批二年制高职专业
云南省林业 学校 始建于1 5 年,地处云南省 政治、 95 经 济、 化的 中心—— 昆 明市 , 文 是云南省 唯一 的一所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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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 院把原有 的林业和经 济林专业合并 调整为 学 划 的安排上 ,把学生2 的学 习课程 分为两个主 要阶段 年
的条件 。 因此 , 云南省政府于2 0 年7 0 4 月批准 云南省 林业 新的林业技 术专 业, 以适应 市场发展 的需要 。在 教学计
云 南省林业 学校升格 为云南 林业职 业技 术学 院后 和 若干个课程模块 。第一阶段 为基础 课程模 块 。 主要在
( ) 二 采用 “ 活模块 ” 的课程模式
在 中等 职业教育 课程改革 中研究创立 的 “ 活模块 ”
养林业 中等技术人才 的国家级重点学校 , 也是 云南省林 课程模式 , 强调课程 的综合 化、 块化 , 模 既突破 了传统 的
业系统 办学条件 比较完善、 教学质 量和管理水平较 高的 学科型课程 模式的束缚 , 又避免 了把 职业学 院的教育混 中等专业学校 19 年1 月学校通过 国家级重点学校的 同于短 期职 业培训 ,具有很 高 的创新性 和很 强 的实践 99 O 评 估验收 ,0 0 3 20 年 月被 教育部命 名为 国家级 重点 中专 性 , 值得 在高职教育的课程模 式中加以借 鉴 因此 , 院 我 学校 :0 1 2 0 年又被云南省文 明委授 予 “ 省级文明单位 ”、 在这8 个高职 专业 的课程 设置上 ,不 单纯追求 学科的完 “ 省级文明学校 ” 荣誉称号 。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 , 随着职 整性和 系统性 ,而 是紧紧 围绕专 业能力 的培 养这 一 目 教改革 的深入 , 学校 开办 了高职班 , 累 了较 丰富 的职 标 , 积 采用 “ 活模块 ” 的模式 , 新组合课 程 , 少课程 门 重 减 业教育 经验 , 己具备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能力 。同时 , 云 类 , 提高 教学 效果, 并根据 就业 岗位 的特 殊需 要和个 人 南省林 业学校在师 资力 量 、 专业设置 、 教学和 管理水平 的特长爱好确定教学 内容 。 等软 、 件方面 , 已具备 组建云南 林业职业技 术学 院 硬 也 学校升格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更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教学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提高学习效率,培养高素质、个性化、有特色的优秀毕业生,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进程为核心、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课程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的指标、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与人才培养过程,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兴趣特长,建立多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多样性、个性化和创造性人才。

二、培养目标和规格(一)培养目标1、普通本科。

重在培养学生紧跟时代步伐的时代意识和超前意识,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2、普通专科。

重在培养学生紧跟时代步伐的意识,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实现“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技能”的高级专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培养规格1、普通本科学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具有深厚的文化和科学素质;系统掌握主修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学科发展,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具有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不断创新的能力,达到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

2、普通专科学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系统掌握主修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职业技能;具有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达到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课程与学分第一条按照我校教学计划的要求,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技能与实践教学占总学时的40—45%,理论课教学学时占55—60%。

第二条我校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院、甚至跨院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必修课占全部学分数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逐步降低,当前约占70%,同时强化课程模块和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的制约作用;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进展而逐步增加,当前约占30%。

第三条学分规定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2.常规课程一般每18学时计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3.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每学期计算为1.5学分;4.军训为公共必修课,在新生开学时进行,军训期间同时开展专业教育、卫生教育和形势教育,共计两学分;5.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为1学分;6.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校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7.附加学分的认定办法参见《高职院校附加学分管理办法》。

第四条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二年制专业为80-90学分;三年制专业为120~130学分;四年制专业为170~180学分。

第二章学制规定第五条实行弹性学制。

我校二年制专业标准学习年限为二年,三年制专业的标准学习年限为三年,四年制专业的标准学习年限为四年,五年一贯制专科的标准学习年限为五年。

学生提前学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且成绩优良者,可提前毕业。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为深化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完善现有的教学评价制度,体现职教特色,给学生以强补弱、扬长避短、突出特长、个性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

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二)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院组织教学的依据。

(三)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四)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

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

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为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满足广大学生自主发展、多样化成才的需要,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教高〔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学年学分制基础上,全面推进学分制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现代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转变教育思想和人才培养观念为先导,以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为核心,坚持育人为本,树立人人成才观念,积极创新教学管理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配套改革,整体推进”的基本原则,全方位开展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工作。

(一)统筹规划在总结“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招生入学、人才培养到毕业就业等各个环节通盘考虑,按学分制方案设计和运作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

(二)分步实施按照人才培养、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和学校开展学分制教学改革条件的成熟程度,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实施选课制、学业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学分互认制、重修制、主辅修制、弹性学制等教学管理制度。

(三)配套改革是指从教学计划调整、课程模块设置、学生选课、选专业、选择学习进程到开课班级确定、任课教师的选定、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课堂教学质量、课程质量、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学生管理模式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后勤配套改革等诸多方面进行改革,构建新型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教学组织方式。

(四)整体推进以学分制教学改革为突破口,激活教学活力,推进各方面教育教学改革。

重点是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分阶段进行课程建设,核心是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的实现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结构体系的整合与优化。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分制学籍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章程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就业创业能力和跨文化素质的复合型技术技能型高级人才。

学校通过绩点学分制、主辅修制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学生的管理。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校院分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指导实施和具体事项的终端审核、备案等工作;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事项的受理、认定、审核、报批(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制与学期第五条学制: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层次的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我校实行弹性学制为2-8年。

学分制允许提前1年或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在校生创业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

第六条需提前毕业者须在毕业前1学期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需延长修业年限者须在标准修业年限结束前1学期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学期:一般每学年为两个学期。

在保证完成教学学时的前提下,每学期教学周一般为18-21周。

第八条为鼓励创新教育教学改,各二级学院(部)可探索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但教学总时间不应低于规定的范围,且需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实施。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九条注册分入学注册和学年注册两种。

(一)入学注册1.入学注册是指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向专业所在学院(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二级学院(部)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由学校注册学籍。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创业型大学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创意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在我院试行学年学分制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构建符合现代高校管理规律和我院创业型大学建设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培养具有创新、创业、创意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通过体制改革充分挖掘和利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学分制是以学生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用学分绩点衡量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三年制普通高职。

第二章修业年限第五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提前或延迟毕业。

(一)学生基本学制年限为三年,学生在校修读年限(不含休学时间)最短为2.5年,最长为5年。

(二)学生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及必修课、选修课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申请毕业。

(三)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已满,仍未获得毕业所需学分的,可申请留校重修相应课程,也可申请结业(终止学籍,不发给毕业证)。

(四)学生因创业或工作原因,经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分院和教务处批准,可申请暂时中断学业。

在最高休业年限限制内,申请时间最长为二年,期间保留学籍。

第三章课程修读第六条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选修课是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提高综合素质,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选修和公共选修课程。

(三)教学计划具体课程结构和学分要求,由教务处根据高等教育规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学校当前工作重点另行安排。

第七条实行选课制,鼓励有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学习进程。

(一)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及自己的兴趣、志向和条件,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了推动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能力培养,制定本细则,明确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学分评价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根据学分的积累和学业指标,确定学生的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实行学分计算、学分认定、学分转移和学分累积四个环节。

第四条:学分计算是根据课程的学时和难度进行量化,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值。

学分认定是通过考试、论文或其他考核方式评价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成果,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或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在新的学校或专业中予以承认。

学分累积是学生通过学习一定数量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五条:学分计算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课程的难度和学时,确定课程的学分。

学分认定应根据教师的评价和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应由学生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和学分认定证明,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审核和转移。

学分累积应以学生在学期内完成的学分为基础,考虑课程的学分值,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累积。

第六条: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分制实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的管理机制,建立学分课程库和学分认定库,规范学生的学分管理和毕业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学分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学分制的实施办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制的全面实施,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及经济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

学分制的根本属性是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第二章学制和修业年限第三条各专业修业年限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制为准。

第四条修业年限.实施学分制以后,实行有限弹性学制,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多选修一些课程,也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

普通高职、对口高职标准学制为三年,学制可延长二年;三二连读高职标准学制为二年,学制可延长二年。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方能毕业。

第五条学生需要延长修业年限,须通过所在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能保留学籍,延长修业年限。

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日常管理仍归原所在系.第三章课程设置和学分构成第六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用“三平台+三模块"的课程体系。

“平台”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基本技能,分为公共基础平台、专业大类平台和专业主干平台;“模块”课程旨在适应学生层次、接受能力、岗位兴趣的不同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分为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程模块和课外学分模块。

第七条各专业学生应完成的最低总学分应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确规定.各专业所完成的总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课外学分。

必修学分即为修读必修课、完成顶岗实习和规定的教学实习获得的学分,选修学分即为修读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获得的学分,课外学分即通过参加课外活动、社会实践、考取证书或竞赛获奖等方式获得的学分。

第八条新生第一学期入学教育与军训计为2周,课内教学计为14周。

其他学期教学计划统一计为18周.课内教学第一学期每14学时计1学分,其他学期每18学时计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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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学校(大专段)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和深化我校的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

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升级和毕业的重要依据,以学期为计划单位。

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学年制是学年学时制的简称,即学生必须读满规定的学年,修满各学年规定的科目和时数,考试合格达到既定标准,获得毕业的一种制度。

学年学分制是学年制与学分制的结合或学年制向学分制过渡的一种形式。

学年学分制基本上保留我校中专和专科的学习年限,但在课程设置上有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并以学分来计量学生在规定学年中完成的学习量,即学生在一学年内修满一定的学分,就准予升级,否则就只能跟读或退学;分别修满各学年的学分则可以毕业。

我校实行的学分制计划为学年学分制,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所学的分量(修习的学分)。

每门课程限定最低学分(因课程而异),作为升入高一年级学习的依据。

第二条我校实施学分制应充分体现幼儿师范教育特色,在课程学分设置上贯彻以下原则:一、基础性原则学年学分制的实施,保证学生具备幼儿园或小学教师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二、差异性原则学年学分制的实施,照顾到不同学生的素质基础和素质潜质,为学生形成幼儿教师专业特长服务。

学年学分制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充分调动各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为发展学生不同的教育才能、兴趣和特长创造条件,通过全面实施因材施教,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环境,为培养一大批学有专长的高素质幼儿教育人才打好基础,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根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与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按必修课、选修课设置课程。

一、必修课程必修课程是学校的主体课程,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

它是同一年级的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的教学学科,它体现了学校对学生发展的共同的基本要求。

必修课程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课程、文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

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选修课程选修课程是必修课程的延伸与补充。

它并不要求学生人人都学,但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和能力倾向,通过选修方式朝某一领域钻研,以充分挖掘潜力,释放自身能量。

通过选修课程,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特别是通过不同学科的相互渗透,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进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学生可根据个人的兴趣和能力,自主选择修读,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活动课程活动课程是学校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别是在丰富学生的知识和课余生活,开阔学生视野,完善其心理结构,发展其个性,形成其专长,训练其技能,培养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计入学分的活动课程包括讲座、基本功训练等。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学科兴趣活动、讲座等,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选课程序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教学科研处,应将《选课指南》(其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及代码、任课教师、课时学分、课程内容简介、上课地点、时间安排、学习方式、选课要求等)。

发到每个班,学生根据相关的要求进行选课,除必修课外,学生参照学校每学期期末公布的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开班容量),在所选课程的听课时间互不冲突的前提下进行选课,填写《选课单》,交由班主任汇总,最后交到教学科研处。

学生经批准已注册修读的课程应按时上课,退选修课程,须经教学科研处批准,在开课两周内办理退选手续,不及时办理手续又不修读者,该课以零分计,并计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学生未办理选课审批手续而自行听课的课程,不得参加考试。

学生须按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确保完成必修课程的修读,对有先后顺序的课程,须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先行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得修读后续课程;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修读。

第三章学分管理第五条学分包括基础学分和激励学分。

第六条基础学分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活动课学分均为基础学分,是指学生毕业应修满的学分。

各专业学分及比例见附件。

一、必修课学分由理论课程的基础学分和实践课程的基础学分构成。

理论课程的基础学分:理论课程指主要通过课堂教学来实施的课程,它的学分计算方式是每1个学分等于1个学期内每周一课时的课堂学习,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如果单从课时来说,则是1学分等于16课时。

实践课程的基础学分:实践课程主要指幼儿园保育和教育见实习。

实践课程每周为1个学分。

二、选修课学分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程中按照选修课规定学分要求和个人的兴趣爱好选择选修课程,其学分的计算方式与必修课理论课程的基础学分计算相同。

三、活动课学分学生在学校提供的活动课程中按照活动课规定学分要求和个人的兴趣爱好选择活动课程,分为必选活动课程和任选活动课程,参加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七条激励学分是指学生在各种比赛和创造发明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根据不同的档次给加学分以示鼓励。

激励学分可以抵充任何选修课的学分,但一学期最多不能超过5分。

学生取得激励学分的主要途径来自课外科研、文艺创作、竞技成果等。

激励学分标准具体如下:1.学生参加各种比赛获奖而获得的激励学分的标准(单位:分/人)说明:①书的级别:Ⅰ——10万字以上;Ⅱ——5万~ 10万字;Ⅲ——3万~ 5万字。

②文章或论文的级别Ⅰ——4500字以上;Ⅱ——3500~4500字;Ⅲ——1500~3500字。

第八条学分的管理学生所修课程考试合格或跟读考试合格就可以获得基础学分,激励学分由班主任统一统计本班学生所获得的激励学分并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交教学科研处审定。

第四章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第九条免听学生成绩优良,自学能力强,对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认为通过自学已掌握者,经申请批准可以免听,但必须参加考试,取得学分。

第十条免修一、学生在校期间或入学之前,符合以下条件,取得足以证明其掌握了某门(或几门)课程要求的、由国家或国际权威机构考试而颁发的有效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

学生应提交免修申请和有关证书原件,由学校教学科研处审批。

1.学生通过社会认可的大专及大专以上层次考核,如,自学考试,其通过的科目,可以免修相应的学科,并提前获得学分。

2.英语学科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学前教育专业(非英语)方向者,可以免修英语,并提前获得学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学前教育专业(英语)方向者,可以免修英语的基础学科(幼儿园常用口语不能免修),并提前获得学分。

3.计算机考试,通过一级,可以免修《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并提前获得学分。

4.钢琴考试,通过6级,学前教育专业(非音乐)方向者,可以免修《钢琴》,并提前获得学分;通过8级,学前教育专业(音乐)方向者,可以免修《钢琴》,并提前获得学分。

二、政治思想品德、体育、教育实践、实验等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对于病残较严重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省、市级医院证明,教学科研处批准可免修体育、舞蹈。

免修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基础学分的获得有二种方式:自然获得学分,跟读或补考获得学分。

第十二条自然获得学分自然获得学分要符合如下条件:1.学生请假的课时累计少于本门学科开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

2.旷课课时累计不超过本门学科开课总课时的五分之一者。

3.旷课、缺课共计不超过本门学科开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

4.在该科期考或段考中没有作弊行为者。

5.该科期评成绩等于或高于60分者,视为该科该学期学习自然过关,并以期评成绩记入学籍成绩册。

第十三条跟读或补考获得学分一、必修课考试不及格,可以选择跟读或补考获得学分。

1、跟读:指跟随下一年级听课、考试而获得学分,跟读应缴跟读费(费用另行规定)。

2、补考:选择补考获得学分的学生须按以下要求进行:(1)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和准备情况,在一年半内的3、6、9、12月申请一次补考的机会。

需要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在考前一周将申请书交到教学科研处并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根据教学科研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加考试。

如果补考成绩在60分或60分以上则获得基础学分。

(2)学生某科期评成绩不及格后,在规定可以补考的时间内,每年至少申请补考1次,如果1年内1次也没有申请补考,则视为永远放弃该科补考的机会。

(3)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一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补考:①旷课课时累计超过本门学科开课总课时的五分之一者。

②在该科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③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段考、期考者。

二、选修课考试不及格不能通过补考获得基础学分,只能再选或另选选修课并及格后才能获得基础学分。

第十四条退学、毕业一、实行学分制后,不再实施留级制度。

二、退学学生在一学期必修课程中,因期评成绩不及格而未获得基础学分的科目(跟读课程除外)超过该学期开课科目的三分之一,并且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差者退学。

三、毕业1.学生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并且其它方面也符合相关条件者,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准予毕业。

2.学生修业年限为二年,弹性学习时间为一年半——四年,对于在规定专业教学计划的学习年限内,经过考试和补考,仍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须在毕业后二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或跟读,取得相应学分后,才能颁发毕业证书。

对超过规定修业时间仍不能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颁发结业证书。

3.对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可选修第二专业或其它课程,或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就业、或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

第十五条优秀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学校,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每学期操行评定为优秀;2.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实习成绩优良或优秀;4.学分绩点与激励学分之和排在前20%者。

第十八条本方案从2005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并在实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第十九条本方案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某某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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