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车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车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车站的安全运营,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本车站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车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员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
第三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编纂和修改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第四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必须按照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变更。
第五条本安全管理制度执法单位为本车站的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的效力及时性,需经全体员工知晓,并定期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的领导和监督责任由本车站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违反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九条本车站的安全责任由车站领导层负责。
第十条车站领导层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更新本车站的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三)定期检查车站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四)及时收集和处理车站的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五)组织车站的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车站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维护车站的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外包人员和临时工在进入车站前应接受安全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第十六条车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系统、消防设施、门禁系统等。
第十七条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够全天候对车站的各个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监控画面,保证监控画面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第十八条消防设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设置,确保车站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门禁系统应能够严格限制车站的出入口,确保车站的人员出入管理。
第二十条车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吸烟、禁止乱丢垃圾、禁止乱涂乱画等标识。
客运车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车站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车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车站所有工作人员、旅客及车辆。
第三条本车站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本车站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本车站各级领导对本车站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本车站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本车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本车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本车站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本车站应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一条本车站应加强旅客安全管理,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本车站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本车站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报告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本车站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客运站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无关车辆、无关人员、危险品不进站,确保旅客安全。
2. 加强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安全告诫、调离和辞退等制度。
3. 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确保车辆安全。
4. 加强客运站内安全管理,确保旅客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车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车站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车站运营安全有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车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车站站长为车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站安全生产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车站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消防安全管理1. 车站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 车站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车站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等,并保持畅通。
4. 车站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生产巡查1. 车站应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明确巡查内容、频率和责任。
2. 巡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3.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1. 车站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2. 车站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 车站应定期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车站站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确保车站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为乘客和员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汽车站安全生产制度范文
汽车站安全生产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加强汽车站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和乘客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驾驶员、售票员、安检人员等各相关岗位人员,以及乘客等。
3.汽车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汽车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2. 站长或经理应当负有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对汽车站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将安全生产工作推卸给下属或其他人员。
4.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汽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要求整改。
三、安全操作规程1. 驾驶员需具备有效驾驶证,并经过岗前培训,掌握安全驾驶技能和知识。
2. 驾驶员在行车前应当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部件。
3.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确保专心驾驶。
4. 售票员需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并随时做好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5. 安检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乘客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携带危险品上车。
四、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1. 汽车站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等。
2. 全体员工应当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掌握相关技能和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3. 员工在岗位上应当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
五、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1. 汽车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装备等,确保安全、顺畅运营。
2. 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随意堵塞或挪用。
3. 站内应当配备急救箱、灭火器等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4. 突发事件发生时,员工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行动,及时报警并组织疏散。
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1. 汽车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
2. 安全检查应当由专门人员进行,落实责任,查出问题后立即采取措施解决,不得拖延。
装车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装车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装车站的安全生产管理,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装车站业务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装车站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装车站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装车站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位。
第五条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装车站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利,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推进。
第七条装车站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立查立改,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第八条装车站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稳定。
第九条装车站要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装车站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需熟悉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操作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三条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主管领导。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第十四条装车站要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并定期检修、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更改设备,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相关人员的授权。
第五章安全培训教育第十六条装车站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装车站要建立员工应急演练制度,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职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汽车客运站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是什么一、安全生抄产方针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决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3、以人为本、预防改进、持续提升健康袭安全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1.安全指标(1)进站班车报班合格率100%。
(2)旅客进站行包安检率达到100%。
(3)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内容。
(4)站内杜绝一切责任安全事故,确知保场地安全。
(5)视频监控、红外线探头、“三品”安检仪、消防器材和格率100%。
(6)工伤事故死道亡人数为零,工伤重伤人数为零,特大工伤事故为零。
2、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行业标准谁有啊呀?好像没有这方面的行业标准,交通部曾经下发过《关于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的通知》、《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不知是不是你想要的。
3、汽车客运的安全工作以下内容请参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汽车客运站是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做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维护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级道路运管机构和道路客运经营者要充分认识汽车客运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汽车客运站从业人员实行全面的“一岗双责”制,既对本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按照《规范》要求,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切实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照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的工作要求。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规范、强化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1、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协调车站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对全体员工和所属进站车辆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宣传;2、全体安全管理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的带头作用;3、所有安全管理员熟练了解、掌握、熟悉各岗位操作流程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效率;4、安全站务员负责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旅客被骗、盗、抢事件的发生,检查出入站人员和车辆,防止影响安全的行为;5、保安员负责整个车站的安全维护,每日检查车站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定期维修、保养消防设施,使之保持有效性;做好当班安全工作记录和当班工作的交接;6、办公室、业务部等其他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7、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因各部门主管负责人日常工作监管、安全教育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直接承担事故责任;8、因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不负责任等主观原因所造成的安全生产意外和事故,由岗位当事人全权负责。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指汽车客运站依法承担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的一种制度。
该责任制是对汽车客运站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制度化管理。
汽车客运站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并对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
其中,主要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员工和各级政府等部门。
具体来说,汽车客运站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应做到以下几点: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流程和规范,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划定安全管理责任区,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和权限;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4篇)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车站的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客运车站及其所属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客运车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件,确保旅客的安全出行。
第四条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正、便民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社会安全。
第五条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风险,确保车站的安全稳定。
第六条客运车站应当注重安全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好应急处置,确保安全事件的迅速处理。
第七条客运车站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做好信息共享和联动,共同维护好社会安全。
第二章客运车站的安全保卫工作第八条客运车站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责明确的安全保卫小组,明确各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客运车站应当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保证站内的安全秩序和旅客的人身安全。
安保人员要按照规定的工作制度,坚守岗位,确保站点安全。
第十条客运车站应当建立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覆盖车站内外关键区域,及时发现、记录和报告各类安全事件,保护车站的安全。
第十一条客运车站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岗位人员的应急能力,提高应急处置的水平。
第十二条客运车站应当制定稳定秩序的措施和紧急处理预案,在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或社会公共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和处置。
第十三条客运车站应当加强对高风险人员的管控和监测,在旅客出行前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危险品和违禁物品的运输。
第三章客运车站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十四条客运车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汽车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办法细则
汽车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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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
管理办法细则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汽车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办法细则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汽车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办法细则》,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根据贯彻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道路安全源头管理,规范汽车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力度,现就具体细则安排如下:
三不进站”指:
(1)危险的不进站。
(2)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
(3)无关车辆不进站。
汽车站拟定如下细则:
(1)设立了安全检查仪对进站的旅客行包进行逐一安检,保证候车室、发车区等重要地区的旅客与营运车辆的安全营运。
除安检仪外,还对有疑问的行包进行复检,保证旅客人身与财产安全。
(2)除旅客正常的出行外,拒绝无关人员与车辆进入发车区逗留,以便车辆发车区能使营运车辆安全出站运行,汽车站在发车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是保证方便安全出行与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后出站的重要保障手段。
“五不出站”指:
(1)超载客车不出站;
(2)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
(3)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
2
(4)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
(5)“出站登记表”不经过审核签字不出站。
汽车站根据以上规定,拟定了如下工作规范制度。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3。
铁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铁路企业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从业人员,给予适当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先考虑。
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
第四十六条 铁路企业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提出的安全生产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铁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运输、维修、保养、拆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铁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铁路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铁路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铁路企业应当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 铁路企业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从业人员,给予适当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先考虑。
第十三章 责任追究与奖励
第四十三条 铁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十八条 铁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划的实施机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铁路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车站安全管理制度铁路车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第六条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七条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
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第二章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铁路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铁路车站的安全运营,保障旅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铁路车站,包括客运站、货运站、车辆段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车站站长为车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车站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车站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安全检查制度(1)车站要定期对设备设施、消防安全、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严格执行“三检”(日常巡检、班前班后检查、节假日检查)制度,确保车站安全。
(3)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车站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5. 应急管理制度(1)车站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6.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车站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对损坏、失效的安全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或修复。
四、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铁路局负责解释。
车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车站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旅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车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车站站长为车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车站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车站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车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4. 车站安全员负责车站安全生产日常检查、隐患排查、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目标1. 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旅客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不断提高车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四、安全生产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车站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车站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3.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1)车站应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禁止使用不合格、损坏或失效的安全设施设备。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应急处理(1)车站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处置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车站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汽车站安全生产制度
2024年汽车站安全生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汽车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乘客、职工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汽车站,包括客运汽车站、货运汽车站、长途汽车站等。
第三条汽车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汽车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汽车站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汽车站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汽车站站长是本站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站长应当组织制定本站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汽车站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聘请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二条汽车站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备、应急疏散通道等。
第十三条汽车站应当定期维护和检修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汽车站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和乘客注意安全。
第四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汽车站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保证员工按规范操作。
第十六条汽车站应当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十七条汽车站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汽车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情况报告第十九条汽车站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采取救援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第二十条汽车站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汽车站应当建立事故档案,记录事故处理情况和相关责任人。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汽车站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5篇)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客运车站的安全管理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客运车站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安全。
1.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相关责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 客运车站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对车站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客运车站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车站设备、设施和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客运车站安全防范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警戒、排查、报警和应急处理等,确保车站内外的安全。
5. 客运车站火灾防护制度:建立火灾防护措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材和疏散通道等,确保车站火灾防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6. 客运车站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7. 客运车站安全督查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巡查、检查和评估等手段,对车站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
8. 客运车站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流程,对各类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确保安全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
以上是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不同车站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制定其他适合本车站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2)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站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运输畅通,根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车站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站长负责制,班组安全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确保运输畅通。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汽车客运站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旅客、员工和资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客运站是指从事汽车客运业务的场合,包含车辆停放区、候车室、售票厅、检票口、车站广场、启程区、到达区等。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流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应遵从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将安全管理贯穿全过程、全方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负责组织订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程序。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营造全员参加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及时调查处理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制度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订立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确保安全生产活动的记录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应订立车辆运营和维护保养的管理规定,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旅客的安全出行。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应订立应急预案,包含安全疏散、危化品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记录和台账。
第四章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对客运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包含车辆入场检查、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等环节。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应设立特地的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班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车辆事故的统计分析制度,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汽车站安全生产制度
汽车站安全生产制度一、安全监管责任1. 汽车站负责人必须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确保整个站点的安全稳定运行。
2. 汽车站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并对责任人进行明确的岗位责任培训。
3. 汽车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并配置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投入到位。
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明确的安全操作标准,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个人防护措施。
2. 汽车站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维护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等,确保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可追溯。
3. 安全培训是重要的安全管理环节,汽车站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 汽车站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设备、场地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站点的安全运行。
三、安全生产事故预防1. 汽车站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是重要的预防措施,汽车站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3. 汽车站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设备和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和汇报。
4. 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是事故预防的重要环节,汽车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进行应急演练和预案制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事故应急处置1. 汽车站应配备专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处置及时、有效。
2. 汽车站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对和事后整改,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3. 汽车站应建立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对事故发生进行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4篇)
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客运站工作人员和旅客的安全,维护客运站的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客运站是指用于承载和转运旅客的码头、汽车站或火车站等交通枢纽设施。
第三条客运站应依法承担对旅客的安全保障和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客运站应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客运站应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必要时可聘请安全顾问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六条客运站应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灾害防范与应急管理第七条客运站应制定灾害防范和应急管理方案,明确防灾减灾的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客运站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可用。
第九条客运站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器械,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灭火和救援。
第十条客运站应配备专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一条火灾发生时,客运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旅客,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灭火。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向公众发布灾害预警和应急信息。
第三章安全保卫管理第十三条客运站应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加强对出入站旅客和行李的安全检查,杜绝违禁物品进站。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安装监控设备,全天候对客运站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客运站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和车辆的快速疏散。
第十六条客运站应加强对涉及旅客安全的各类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素质提升第十七条客运站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知识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八条客运站应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在岗前进行考核,达到合格要求后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客运站应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客运站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汽车站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汽车站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站全体员工及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人员。
三、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风险的有效控制。
2.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3. 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汽车站正常运营秩序。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汽车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站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部门、班组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与评估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对汽车站各区域、设备、工艺等进行全面排查。
2. 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3. 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风险控制措施1. 物理控制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2. 管理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技术控制措施: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监控。
七、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八、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3. 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3.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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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车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车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站领导和广大员工都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抓生产首先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齐抓共管,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考核,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第四条车站以《安全生产法》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任何重、特大
责任事故和一般事故,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作为安全管理的长远目标。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车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分管站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值班站长、安检、保卫等岗位人员。
第四章安全管理的任务和职责
第六条车站安全管理的任务和职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经常对车站干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交通法规等内容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和员工都能自觉地维护车站的安全生产秩序。
2、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以及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对违纪违规违章的人和事应及时查处,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3、统一布置,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况的建立和完善适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5、负责对各个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提出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排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行为。
6、推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组织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竟赛活动。
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办法。
8、对发生事故原因进行剖析,落实整改措施,准确、及时填报安全责任统计报表,并按规定准时上报。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制度:
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切实改善车站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优质高效。
2、加强电力设施维护,安全用电。
保障车站安全防火所需的器材随时足额配备,灭火器定期检修加压,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保障车站安全设施、设备检测、维修所需资金。
4、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经费支出主要用于:(1)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
(5)安全生产检查。
(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5、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
及时。
第八条“三品”检查制度:
1、加强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的宣传和查堵工作,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2、认真做好危险物品的查处登记和保管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
3、危险物品的保管室内应安装防爆灯,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吸烟,加强防火防盗工作。
4、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提高警惕,坚守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第九条车辆安检报班制度:
1、凡进出我司站、场的所有营运客车,不论隶属关系,都必须接受车辆的安全检查和运前报班。
2、安检报班程序,凭我司制发的“安检报班本”,在车辆经过安全检查合格签章后,方可向车站调度室报班。
3、未经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将不准运行,车站调度室不得开机售票和发班。
4、应班车辆报停班,必须在发班前 4 小时向车站报告,并经车站调度
同意后方可停班。
车辆报停班应说明原因,车站调度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5、对未履行报班手续的车辆,一律按脱班处理。
6、“安检报班本”由车站辆驾驶员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应及时补办。
7、“安检报班本”由班次始发站填明并签章,路过配载站点可随时抽查、检查,凡“安检报班本”未进行合格签章,车辆装载旅客的,应由安全机务部核清查实,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章处罚。
第十条车辆进出站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坚持每天出车前、运行中、收车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自觉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日常维护。
2、车辆进出站必须接受车站专职安检人员对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部位机件进行的严格细致的检查。
3、按公司安全部门制定统一的检验记录的表格内容,进行详细的检查记录工作。
4、对于有故障的车辆或安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坚持原则,及时强制检修,严禁带“病”出场或运行。
第十一条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严格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安全行车,增强安全法制观
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增强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2、坚持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保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自觉遵
守安全操作规程,谨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3、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车辆超载、超速、或带“病”行驶,严禁无照
开车、酒后开车。
4、在复杂的交通环境和恶劣的气候条件下,驾驶员要切实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严禁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上车。
驾乘人员途中运输必须严格执行
查堵“三品”工作。
车辆进入站场,应服从车站工作人员指挥,遵守《站场管理规定》,保持停车场内道路畅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宣传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推广先进经验,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车站员工的安全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营造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2、每月召开一次车站安全例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
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总结前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研究、布置下一
步工作任务,对车站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阶段性测评。
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工作统计资料。
并做好会议记录。
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和要求。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通报安全生产综合情况,总结、分析安全事故教训。
查原因、论危害,布置近期安全营运工作。
并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考勤。
4、车站学习应坚持考勤制度,无特殊原因不能请假,确有事请假须提前说明事由并出具初步证明方能准假。
安全学习实行列会签名制和未按时学习补课制,每月未参加学习的人员,由车站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补课并签字,定期对学习次数和效果进行考勤和考核。
5、对未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学习、不了解相产内容而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车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车站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车站站长或分管站长按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
2、安全生产检查的对象及范围应包括:管理制度、管理台帐、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消防设施等。
3、列入安全检查范围的项目,有专项维护检查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
确规定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点要害部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规范及程序。
4、对检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各项安全检查及隐
患的整改,实行责任人及受检当事人签字制度和隐患整改跟踪排查制度。
对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作好隐患的跟踪控制工作。
5、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台帐”。
各项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必须规范化,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6、对违反本制度及违反本制度造成后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车站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和奖励:
1、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了优异成绩或在特殊情况下避免了重大
责任事故的,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记功、表彰和发给奖金。
2、凡年度被评为公司劳模或先进生产工作者,除公司奖励外,车站还
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章违纪的处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按《车站员工管
理规定》考核或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1、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的。
2、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的。
3、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工作失职造成危险物品进站上车的,或不按“五不准发车”工作要求造成重大后果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萍乡汽车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二 00 八年元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