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2006)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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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范本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范本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1.3 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1.4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墙面粉刷、地面铺设、水电改造、吊顶安装、家具制作等。

1.5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6 工程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2.1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元)。

2.2 预付款: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作为预付款。

2.3 进度款:乙方完成工程量的%时,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2.4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第三条材料供应3.1 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装饰材料。

3.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如发现材料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4.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3 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

第五条安全施工5.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 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逾期未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工程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1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00(2006版)

1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00(2006版)

合同编号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

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和设施。

五、第一条第8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六、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可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超过装修总价款的10%。

七、第二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

八、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九、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

如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予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十、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文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文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文【合同编号】:XXXXXXX【合同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甲方(委托方):(个人/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个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1.2 装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内容2.1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上述装修地址的装饰装修工程。

2.2 工程范围和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三条工程价款3.1 工程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工程款项支付方式:甲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工程款的10%作为订金,装修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80%作为第一笔款项,余下的10%作为最后一笔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3.3 工程款项支付期限:甲方在接到乙方支付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条工程期限4.1 乙方承诺在装修工程开工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程。

具体竣工日期以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为准。

4.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迟的,工期将延长相应天数。

第五条质量保证5.1 乙方承诺所使用的材料、装饰品和施工工艺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样本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样本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样本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XX)XXX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其他费用:___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样本(三篇)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样本(三篇)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样本合同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全称]乙方:[乙方全称]鉴于甲方具备在上海市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合法资质,乙方有意委托甲方为其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乙方位于上海市[地址],面积为[面积]平方米,现拟委托甲方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

第二条工程内容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墙面、地面、天花装修;2.水电管线布置与改造;3.灯具、开关、插座安装;4.厨房、卫生间装修;5.门窗安装;6.其他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的装饰装修项目。

第三条工程期限工程开始日期:[开始日期]工程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乙方要求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期限]甲方承诺按照双方协商的工程期限,如实按时完成装修工程。

第四条施工费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施工费用为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大写])。

支付方式及时间:乙方按照施工工程进度与甲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五条装修材料甲方承诺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合格的材料检测报告。

第六条施工责任1.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如施工过程中发生材料质量问题或施工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及时整改,修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3.甲方要求乙方全程配合施工,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和配合材料,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进程延误或发生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保修责任甲方承诺对已完工的装饰装修工程提供[保修责任期]的保修服务,保修期内对由于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

但以下原因造成的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1.乙方私自改动、损坏装修工程;2.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3.其他非甲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

第八条合同解除1.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质量和进度进行施工;(2)甲方擅自停工超过[停工天数]天;(3)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新(四篇)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新(四篇)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新合同编号:XXX-XXX-XX甲方(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装修公司):(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以共同确定施工任务、实现施工目标。

第一条合同范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墙面、地面、天花板的翻新和装修;2. 门窗的安装和翻新;3. 水、电、煤气管道的布置和改造;4. 卫生间、厨房等管道的维修和翻新;5. 家具的定制和安装;6. 其他与装修相关的工程。

第二条工程费用1.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2. 甲方需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3. 工程预付款所支付的金额将用于购置材料、设备和相关的人工费用;4. 工程完工后,甲方需在收到乙方最终报价并验收通过后的7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书标准版_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书标准版_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书正式版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弄(村)____号___楼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房型_____房_____厅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示本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示本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示本篇一: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2006)正式版合同编号(2006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

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和设施。

五、第一条第8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六、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可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超过装修总价款的10%。

七、第二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

八、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九、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

如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予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十、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

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06版)-精修版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06版)-精修版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06版)合同编号: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2.装饰施工地址区(县)路弄(村)号楼室。

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7.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其他费用元,管理费元,税金(3.41%)元。

“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

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本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本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本【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位于上海市的居室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和地点1.1 工程名称: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

1.2 工程地点:上海市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

第二条工程内容2.1 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工程进行全部装饰装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工程、木工工程、油漆工程、瓦工工程等。

2.2 如需对施工工程内容进行变更,双方应及时协商并签署变更合同。

第三条工程费用3.1 工程总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

3.2 工程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安排如下:(1)甲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工程款总额的30%(人民币_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每周一提供施工进度报告,并甲方支付施工进度相应的款项,支付比例为施工进度的70%。

(3)施工完工后,乙方提供验收报告,甲方将支付施工尾款。

3.3 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

第四条工期4.1 工程的预计施工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具体时间详见附表。

4.2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供相应材料、设备等导致施工延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4.3 如因乙方原因延期完成工程,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5.1 乙方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的要求。

5.2 工程竣工后的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负责修复因乙方施工问题引起的质量问题。

5.3 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使用不当、自然灾害、盗窃等非乙方施工问题引起的质量问题。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的合同范本频道,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上海市施工铭牌的内容,以及《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__区(县)______路______弄(村)______号____楼_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__房型________房______厅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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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

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和设施。

五、第一条第8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六、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可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超过装修总价款的10%。

七、第二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

八、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九、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

如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予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十、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

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十一、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

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十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可向上海建设交通网(/)查询。

十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

十四、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2001版)的修改版本,自2006年3月15日起使用。

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2.装饰施工地址区(县)路弄(村)号楼室。

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7.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其他费用元,管理费元,税金(3.41%)元。

“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

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

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

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保修期按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第十条的内容协商约定为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

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约定。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防火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结算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表(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施工配合1.甲方工作:(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

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

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

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元。

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元。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元,工期顺延。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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