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审判”典型案例梳理表
媒体审判典型案例
![媒体审判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ee04fa19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c2.png)
媒体审判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被极大地加快,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也日益多样。
然而,在信息爆炸的同时,如何让公众正确地了解事实、辨析真相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媒体在伸张正义、传递真实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为您介绍一起媒体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背景2018年,某地发生了一起命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与受害人之妻孙某相识,两人发生争吵后,张某将孙某勒颈致死。
案发后,张某被警方抓获。
此案在发生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很多媒体纷纷发表文章,猜测张某与受害人的家庭背景、动机等。
媒体正义的声援面对这一敏感案件,媒体在保持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了自身的道德引领和社会监督作用。
众多媒体纷纷通过报道案例细节、采访受害人家属、司法专家等,还原了事件真相,对张某进行了舆论谴责。
同时,媒体对该案进行了跟踪调查,积极呼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维护司法公正。
部分媒体甚至通过公开司法文书、信息发布等方式,揭示了案件背后的制度问题,为案件审理提供了舆论支持。
司法机关的依法审判在媒体和社会大众的关注下,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审理了此案。
经过调查取证,法院最终认定张某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判决结果公布后,得到了舆论的认可。
媒体和司法机关共同作用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媒体在报道案例、分析成因等方面发挥了舆论引导的作用,为司法机关依法审理案件提供了社会舆论支持。
而司法机关则严格依法裁判,保障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结论媒体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面对一个敏感的案件,媒体要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还原事件真相,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舆论谴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媒体要积极呼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支持。
而司法机关则要严格依法裁判,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之,媒体审判典型案例反映了媒体在司法审判中的一种重要作用。
只有媒体和司法机关共同合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https://img.taocdn.com/s3/m/16b7bf35f111f18583d05a15.png)
我国的形势
• 近些年来,“媒体审判”在我国似有愈演愈烈 之势。很多案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媒体记者 就随意使用“杀人犯”、“贪污犯”等等定性词 汇,以带有严重情感色彩的语言描述案件或当事 人,从而给审理案件的法官、陪审员施加了种种 看得见看不见的压力。于是,便出现了河南民警 张金柱酒后驾车过失致人死亡却被判死刑的案件; 出现了湖北女子董晓阳贩毒174.7克却因在监狱中 折千纸鹤悔过而免于死刑的案件;出现了湖北枣 阳市原市长尹冬桂因受贿获罪却被媒体比喻为 “女张二江”而遭受严重人格诽谤和侮辱的案件。
如何预防和减少“媒介审判”?
•
2、媒介应做不懈努力。一方面,要明确自身 定位,加强媒体自律。媒介在报道新闻时只是客 观事实的反映者,不是仲裁者。同时,要加强学 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遵守职业准则。做 一个中立者。媒体要注意对新闻工作者进行法律 意识的培养教育,而且也要与司法机关彼此沟通。 一旦司法机关介入了某个新闻事件并立案以后, 传媒就要确立“立案意识”。这时,媒介必须坚 持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等基 本原则,忠实于新闻事实的本来面目,坚持用中 性语言,尽可能做到平衡报道,力求司法机关处 理该案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刘涌案件
刘涌案件
然而,批评者并没有证明,一审判决和最高法院的判 决就是不公正的,而且这种不公正正是媒体的报道和由此 引发的舆论所致,而不是其他。 • 因此,媒体误导司法之论,显然缺乏说服力,媒体和公众 舆论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的结果,促进了司法的 客观公正,而没有误导。 很多网民发表热评质疑法院判决。仅在新华网发展论坛, 一个叫川中笨鸟的网友贴出的一个以刘涌被改判死缓的消 息为内容、题为“悲愤:刘涌改判死缓,公理良心何在?” 的帖子,在短短数天时间内,即有两千多人跟帖。网友在 质疑该判的同时,对该案的背景等非法律因素进行了种种 猜测。
媒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媒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6bfac57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6c.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媒介行业在我国逐渐兴起,互联网、手机、电视、报纸等媒介形式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媒介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虚假信息传播、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等。
为了规范媒介行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媒介法律法规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媒介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网络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发布了一篇题为《揭秘某知名企业财务造假》的文章。
该文章未经核实,指责某知名企业(以下简称B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
文章发布后,迅速引起了广泛关注,众多网友纷纷转发。
然而,经过B公司调查核实,该文章内容严重失实,给B公司造成了极大的名誉损失。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A公司未经核实发布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A公司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发布虚假信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A公司侵犯B公司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A公司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发布对B公司名誉造成损害的文章,侵犯了B公司的名誉权。
2. 法律责任分析(1)A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A公司因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了B公司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A公司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四)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A公司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媒介审判的相关案例
![媒介审判的相关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384e2f2b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8e.png)
媒介审判的相关案例1.媒介审判争议案。
2012年,在广东省惠州市出现了一起“媒介审判争议案”。
当时,一名叫做苏岩的法官在法院审理一起保险案件时,被当地传媒纷纷“点名批评”,称他“口径不一、态度恶劣、傲慢无礼”等等。
苏岩本人认为,这些指责完全是“造谣诽谤”,于是在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名誉损失。
这一案例引发了热议,一些舆论认为,这是传媒肆意攻击法官的反映,而另一些则认为,法官应该尊重公众的监督和舆论的批评。
最终,法院判决媒体要赔偿苏岩24000元。
2.“新疆网文案”2014年,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嫌传播恐怖主义信息的网民提起公诉。
然而,该案却被一些网民抨击为“迎合主流媒体口径”的“媒体审判”。
在这个案件中,许多网民对主流媒体对被告人的报道表示质疑,认为媒体借此机会“政治正确”地表达自己的立场,而没有对事实做出公正的判断。
针对这些批评,一些媒体也反驳称,他们的报道都是基于事实进行的,不是为了迎合政治需要而夸大事实。
3.“聚众闹事案”另外,2013年发生在湖南省岳阳市的一起“聚众闹事案”也引起了不少讨论。
当时,一些网民在微博上指责警察虐待一名嫌疑人,这引发了当地群众的抗议,并最终导致了警方撤走了该嫌疑人。
针对这一事件,一些社会公众认为,这是媒体的监督作用发挥了作用,而另一些则认为,专家与媒体对警方的判断有些偏颇,忽略了警方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综上所述,媒介审判的案例有很多,每个案例都有其特别的背景和情境。
在这些案例中,媒体所起的作用,有时是扮演了公众监督的角色,有时又会因为忽视事实的客观性而引发争议。
因此,在媒介审判中,媒体应坚守新闻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避免因为个人立场和情绪而引起的不必要的争议。
“媒介审判”的个案分析
![“媒介审判”的个案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33b824d7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86.png)
“媒介审判”的个案分析媒介审判的个案分析:以李某某诉张某诽谤案为例在当今社会,媒介审判越来越引人。
本文将以一则实际案例为例,对媒介审判进行深入剖析。
通过分析李某某诉张某诽谤案,我们将探讨媒介审判的现象、过程以及对案件的影响。
案件背景2019年8月,李某某在网络上发布了一篇博文,指控张某对其进行诽谤。
该博文迅速引发广泛,吸引了大量网友的评论和转发。
由于涉及知名人士,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成为了媒介审判的典型案例。
媒介审判过程在李某某诉张某诽谤案中,媒介审判经历了以下过程:案件曝光:博文发布初期,由于涉及敏感话题,文章迅速发酵,引起了各大媒体的。
初步报道:各大媒体纷纷对该案进行初步报道,呈现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网民热议: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对该案进行热烈讨论。
不少网友表示对李某某的支持和对张某的谴责。
深入报道:随着案件的发酵,媒体开始对案件进行深入报道,呈现了双方的证据和观点。
舆论影响:由于网民的强大压力,以及媒体的广泛,该案在极短的时间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
媒介审判的效果媒介审判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舆论压力:媒介审判通过媒体的力量,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
在本案中,张某由于承受不住舆论的压力,最终公开道歉并同意赔偿李某某的损失。
媒体曝光:媒介审判使案件获得了大量的媒体曝光,提高了社会的度。
这不仅有助于促进案件的公正解决,还可以对潜在的不法行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然而,媒介审判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例如,在本案中,虽然张某最终同意道歉并赔偿损失,但这一结果很大程度上是在舆论压力下做出的。
而在这种压力下,可能会导致案件的真相被忽视,从而影响公正审判。
同时,媒介审判也可能导致“媒体审判”的出现,即媒体和公众的意见对案件的判决产生过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通过对李某某诉张某诽谤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媒介审判在本案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舆论压力和媒体曝光,促使案件更快地得到解决。
“媒介审判”的个案分析以心理学解析为视角
![“媒介审判”的个案分析以心理学解析为视角](https://img.taocdn.com/s3/m/f6ac4828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3bddf48.png)
2.审判方式
本案中媒介审判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报道、评论和转发等手段进行。媒体和网民 通过各种渠道发表对案件的看法,并互相交流和讨论,共同对涉案人进行“审 判”。
3.媒体角色
在本案中,媒体扮演了重要角色。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和提高点击率,采用 夸大其词或断章取义的手段进行报道,导致事实真相被扭曲,从而影响了公众 的判断。
三、应对策略
为了应对网络媒介审判带来的影响,需要采取以下策略:
1、加强媒体自律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应当加强自律,遵循新闻职业道德,客观公正 地报道事实。同时,媒体应当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测和管理,防范不良信息的 传播。
2、强化司法独立性
司法机关应当坚定立场,不受外界舆论的影响,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司法机 关应当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与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 力。
3、信息多元化
在网络时代,信息不再是单向传播,而是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网民可以通过 各种渠道获取信息,同时也可以发布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种多元化的信息传 播方式使得网络媒介审判更加复杂化。
二、网络媒介审判的影响
1、对司法独立性的影响
网络媒介审判往往会导致舆论压力,干扰司法独立性。一些网民可能会对司法 判决进行质疑和攻击,甚至恶意炒作,给司法机关带来压力,影响司法独立性 和公正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参考内容
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媒介审判的形式和特点也在不断演变。 在过去的传统媒体时代,媒介审判主要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通过报道和评 论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而在网络时代,网络媒介审判逐渐崭露头角,成为媒 介审判的新形式。本次演示将通过对网络媒介审判的分析,探讨其特点、影响 及应对策略。
媒介审判的典型案例
![媒介审判的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04bb90d2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c3.png)
媒介审判的典型案例
在媒体发达的现代社会,媒介审判已经成为一个常见的现象。
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之一就是2016年美国选举期间,媒体对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和唐纳德·特朗普的报道。
在这次选举中,媒体对两位候选人的报道极为不公。
一方面,他们对克林顿的负面报道进行了大量渲染,包括她的邮件门事件等,导致公众对她的印象比较负面;另一方面,他们对特朗普的威胁和争议性言论却没有过多报道,导致公众对他的印象比较模糊。
这种针对性的报道,不仅违反了媒体应有的客观准则,也对选举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
最终,特朗普击败克林顿当选总统,这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和反思。
以上案例表明,媒介审判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并且需要我们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维护公正的媒体环境和保护公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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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领域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媒介领域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165d379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c8.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平台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互动的重要渠道。
然而,在便捷的网络生活中,也衍生出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分析一起典型的媒介领域法律纠纷案例,旨在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原告:某网络文学作者(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知名网络平台(以下简称被告)案情:原告系某网络文学作者,创作了一部名为《网络情缘》的小说。
该小说在网络上连载期间,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
然而,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该小说改编成同名电视剧,并在其平台上播放。
原告发现后,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改编、播放原告的《网络情缘》小说,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五、案例分析1. 著作权的认定本案中,原告创作的《网络情缘》小说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改编、播放该小说,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 侵权行为的认定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改编、播放原告的《网络情缘》小说,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播放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3. 赔偿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启示与建议1. 媒介领域从业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2. 平台运营者应建立健全版权审核机制,确保上传内容合法合规。
3. 著作权人应积极维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总结:本案充分体现了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力度。
在媒介领域,尊重他人的著作权是每个从业者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媒介法律纠纷的案例(3篇)
![媒介法律纠纷的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918fc72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37.png)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消费购物的重要渠道。
然而,近年来,网络平台广告虚假宣传问题频发,引发了大量的媒介法律纠纷。
本文以一起网络平台广告虚假宣传案件为例,分析此类纠纷的成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
二、案例简介原告:张某,消费者被告:某网络平台案由:虚假宣传案情简介:张某在某网络平台上购买了一款名为“XX减肥茶”的产品。
广告宣称该产品具有“快速减肥、无副作用”的功效。
张某在使用该产品一段时间后,并未达到广告中所宣传的效果,反而出现了身体不适。
经调查,张某发现该产品实际成分与广告宣传不符,遂将网络平台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案件成因(1)网络平台监管不力。
网络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对广告内容负有审核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网络平台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对广告内容审查不严,导致虚假广告泛滥。
(2)广告主利益驱动。
部分广告主为了提高产品销量,夸大产品功效,发布虚假广告。
网络平台为了吸引流量,往往对广告主的要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3)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部分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缺乏识别能力,盲目相信广告宣传,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2. 案件处理过程(1)收集证据。
原告张某收集了购买产品、广告宣传材料、身体不适证明等证据。
(2)提起诉讼。
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3)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4)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网络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存在过错。
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3. 法律适用(1)广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信息。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媒介法律纠纷的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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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媒介行业的蓬勃发展,媒介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XX电视台节目侵权案为例,探讨媒介法律纠纷的成因、处理过程及法律后果,以期对相关从业人员和机构提供借鉴。
二、案情概述2019年,我国某知名歌手XX(化名)发现,XX电视台在其播放的一档娱乐节目中,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了其多首歌曲,并将这些歌曲用于节目背景音乐、选手表演等环节。
XX歌手认为,XX电视台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XX电视台是否侵犯了XX歌手的著作权?2. 若侵权成立,XX电视台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本案对媒介行业的启示有哪些?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XX电视台未经XX歌手同意,在其节目中使用其歌曲,侵犯了XX歌手的著作权。
2. XX电视台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XX歌手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五、案例分析1. 侵权成立的原因本案中,XX电视台侵权成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
(2)使用他人作品时未支付报酬。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
2. 侵权后果本案中,XX电视台因侵权行为被判决赔偿XX歌手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3. 媒介行业的启示本案对媒介行业有以下几点启示:(1)提高法律意识。
媒介从业人员应加强著作权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2)尊重他人权益。
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加强行业自律。
媒介行业应建立健全版权管理制度,规范节目制作、播出等环节,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六、总结XX电视台节目侵权案是一起典型的媒介法律纠纷案例。
国内媒介审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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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媒介审判案例
那咱就说说“药家鑫案”吧。
药家鑫开车撞了人,这本来是一个很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
但是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媒体那是铺天盖地地报道啊。
各种报道把药家鑫描述得简直就是罪大恶极,不容饶恕的大坏蛋。
媒体把他的家庭背景、学校情况,甚至一些未经证实的关于他“富二代”“官二代”的传闻都给爆出来了。
这就导致大众对药家鑫形成了一种先入为主的观念,觉得他必须得判死刑才解恨。
整个舆论环境就像是已经提前给药家鑫判了死刑似的。
其实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法官应该是根据证据、法律条文来进行公正的审判。
可是在这么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感觉法官的判决都受到了影响。
最后药家鑫被判了死刑。
虽然他确实犯了很严重的罪行,但这个案子里媒体的过度介入,让大众的舆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这就是典型的媒介审判。
还有那个“张金柱案”。
张金柱酒后驾车撞人,而且还拖着伤者逃逸,这事儿真的是特别恶劣。
媒体一报道,好家伙,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媒体报道的时候那叫一个义愤填膺啊,把张金柱描绘成了一个无恶不作的恶魔。
大众看到这些报道后,群情激愤,舆论一边倒地要求严惩张金柱。
这就给司法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最后张金柱被判处死刑。
虽然他的罪行确实很重,但是在这个案子里,媒体在案件还没有经过正常司法程序走完的时候,就已经引导大众形成了一种必须严惩的舆论氛围,这也算是媒介审判的一个例子啦。
“媒介审判”典型案例梳理表
![“媒介审判”典型案例梳理表](https://img.taocdn.com/s3/m/bfa0814abe23482fb4da4c8d.png)
湖南常德普通村民
特大系列抢劫、杀人
对杀人恶魔的愤慨
2001
蒋艳萍案
刑事
建筑工程集团副总经理
特大经济犯罪
对官员腐败不满
2002
伤熊案
刘海洋
刑事
清华大学学生
毁坏财物罪、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对教育现状的不满、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担忧
2003
孙志刚案
刑事
打工者
故意伤害致死
对孙同情、对收容遣送制度不满203黄静案刑事
教师
强奸终止罪
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不满
2003
刘涌案
刑事
嘉阳集团董事长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对权力部门包庇黑社会势力不满
2004
马加爵案
刑事
云南大学学生
故意杀人罪
对教育体制的不满、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担忧。
2004
宝马撞人案(苏秀文案)
刑事
宝马车主
交通肇事
对富人嚣张跋扈的不满
2005
王斌余讨薪案
“媒介审判”典型案例梳理表
时间
案件
性质
涉及主体
涉及罪名
媒体
报道倾向
1995
夹江打假案
行政
省技术监督局∕县彩印厂
无
对造假者不满
1996
张金柱案
刑事
公安分局局长、政委
交通肇事、故意伤人
对官员执法犯法、罔顾人命不满
1998
赵湘杰案
刑事
工会主席
交通肇事、危害公共安全
对赵罔顾人命、无视社会公德不满
2001
张君案
刑事
农民工
激愤杀人
对弱势群体的同情
2007
华中科技大学媒介伦理案例库
![华中科技大学媒介伦理案例库](https://img.taocdn.com/s3/m/59df251a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88.png)
华中科技大学媒介伦理案例库一、“媒介审判”的定义(基础性考点)(1)“媒介审判”(trialbymedia)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
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2)我国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二、我国相关案件(注意素材的积累,可以联系今年的“辱母”案、“白百何”出轨,与“媒介暴力”区分开来。
)(一)邓玉娇案邓玉娇在野三关镇“雄风”宾馆做服务员时,于2009年5月10日晚基于自卫目的,刺死、刺伤镇政府人员引起全国轰动。
此事也激发起广大网友的巨大创作热情,涌现出了一批歌颂侠女邓玉娇的优秀网络作品,传诵一时。
导演贾樟柯的电影《天注定》有对“邓玉娇事件”的相似描述。
这一案件最先被《三峡晚报》报道,后经各大传统媒体报道、网络媒体转载,舆论汹涌,在该案件发生37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邓玉娇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
在媒体报道邓玉娇案的过程,使用了一些灰暗色调的词汇,给报道对象贴上诸如“烈女”、“修脚女”等标签,使得邓玉娇的弱势形象标签化。
这一方面突出了弱势一方,强化了对立双方的地位悬殊,客观上影响了受众的判断,促成了媒介审判。
(二)药家鑫案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媒介审判的案例
![媒介审判的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e1f93efa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00.png)
媒介审判的案例介绍媒介审判是指通过媒体渠道对涉及法律案件的媒体报道进行评判和审查的过程。
在现代社会中,媒体的力量愈发强大,其报道与评论往往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媒介审判旨在确保媒体对案件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或误导公众。
媒介审判的意义媒介审判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媒介审判的意义:1. 辨析事实真相媒介审判通过客观、真实地报道法庭审判过程和案件事实,辨析真相和谣言,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案件的实质和背后的法律原则。
2. 保障公正审判媒介审判能够监督法律执行的公正性。
媒体对于司法行为的监督和报道,有助于避免司法腐败、权力滥用等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3. 促进司法改革媒介审判通过披露案件的瑕疵和问题,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以提高审判公正性和效率。
媒体对于司法行为的监督促使司法机关更加谨慎和透明。
4. 影响公众舆论媒介审判对公众舆论的影响力是巨大的。
公众通过媒体了解有关案件的信息,形成自己的观点和判断。
媒介审判的正确引导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观和法治观念。
成功案例以下是几个媒介审判的成功案例,它们展示了媒体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和维护的重要性。
1. 媒体独立性案例:《污名》报道2016年,一家媒体发表了一篇名为《污名》的报道,揭露了一宗被政府封锁的敏感案件。
这篇报道经过深入调查,揭示了被告的无罪真相以及法官和检察官在本案中的不当行为。
由于报道的真实性和震撼力,公众的关注度大幅提高,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回应。
最终,案件被重新审理,被告获得了公平对待和正义。
2. 反腐败案例:「断头台」行动中国的「断头台」行动是对一系列腐败官员的追责行动。
媒体通过曝光这些官员的贪污行为,推动了反腐败的力度。
这些报道揭示了腐败现象的严重性,促使政府采取更积极的反腐败措施。
媒体的报道在舆论场上掀起了强烈的反腐风潮。
媒介审判的挑战尽管媒介审判有着许多积极的影响和意义,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1. 主观性和偏见媒体报道往往带有主观色彩,受到记者的立场和观点的影响。
媒体相关的法律案例(3篇)
![媒体相关的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51ad461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18.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在我国迅速崛起,成为新兴的娱乐方式。
然而,网络直播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
2020年,我国首例网络直播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判决被告主播侵犯他人著作权,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二、案件详情原告甲公司是一家拥有丰富音乐版权的企业,拥有众多知名歌曲的著作权。
被告乙为一名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多次演唱原告甲公司拥有的歌曲,并未获得原告的授权。
原告发现后,将被告乙及直播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三、法院判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乙在直播过程中演唱原告甲公司拥有的歌曲,并未获得原告的授权,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我国首例网络直播侵权案,具有以下特点:1. 网络直播侵权问题日益凸显。
随着网络直播的普及,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
本案的发生,反映了网络直播侵权问题的严重性。
2. 著作权保护力度加强。
本案中,法院依法保护了原告的著作权,对侵权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3. 网络直播平台责任重大。
本案中,被告乙所在的直播平台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承担了一定的责任。
这提示网络直播平台在提供服务时,应加强对内容的审查和管理,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4. 主播法律责任明确。
本案中,被告乙作为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侵犯他人著作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为其他主播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直播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启示与建议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网络直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 提高主播法律意识。
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媒介领域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媒介领域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24e7504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83.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媒介领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
本文将以某知名网络平台侵犯知识产权案为例,探讨媒介领域的法律纠纷问题。
(一)案件概述某知名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集新闻、娱乐、社交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平台迅速崛起,吸引了大量用户。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平台却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而陷入法律纠纷。
(二)纠纷原因1. 平台收录的某些内容未经原创作者授权,侵犯了原创作者的著作权。
2. 平台上的某些内容涉嫌抄袭,侵犯了其他媒体的著作权。
3. 平台对用户上传的内容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侵权内容在平台上广泛传播。
二、案件经过(一)原告维权1. 原告A:某知名作家,发现自己的作品在平台上被未经授权收录,遂向平台发送律师函,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损失。
2. 原告B:某知名媒体,发现自己的报道在平台上被抄袭,遂向平台发送律师函,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损失。
(二)平台回应1. 平台对原告A的诉求表示歉意,并承诺立即删除侵权内容,但拒绝赔偿损失。
2. 平台对原告B的诉求表示否认,称其报道并非抄袭,要求原告提供证据。
(三)法律程序1. 原告A、B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平台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损失。
2. 法院受理案件,并依法进行审理。
三、案件审理(一)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定平台收录的原告A的作品未经授权,侵犯了原告A的著作权,判决平台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原告A损失。
2. 法院经审理,认定平台上的某些内容涉嫌抄袭,侵犯了原告B的著作权,判决平台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原告B损失。
(二)判决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四、案例分析(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中,平台因侵犯知识产权而陷入法律纠纷,充分说明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在媒介领域,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关系到原创作者的权益,还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闻媒介行业法律案例(3篇)
![新闻媒介行业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6557c7a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36.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闻媒介行业呈现出繁荣景象。
然而,在追求新闻时效性和吸引眼球的同时,部分媒体和记者忽视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本文将以某记者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被诉的案件为例,探讨新闻媒介行业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记者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报道了某企业内部事务,并在报道中披露了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隐私。
报道发表后,当事人认为记者侵犯了其隐私权,遂将记者及媒体单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记者在报道过程中,未征得当事人同意,擅自披露了其个人隐私,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法院判决被告记者及媒体单位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三、法律分析1.隐私权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侵入、窥视、拍摄、窃听他人隐私。
”在本案中,被告记者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披露了原告的个人隐私,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了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2.新闻媒介行业自律新闻媒介行业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民隐私权。
在本案中,被告记者的行为违反了新闻媒介行业自律规定,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3.媒体责任与风险防范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公民隐私权。
同时,媒体单位应加强对记者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记者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本案中,媒体单位未能有效管理记者,导致记者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启示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新闻媒介行业从业者应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确保新闻报道合法合规。
2.尊重公民隐私权,坚守职业道德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应尊重公民隐私权,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
3.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媒体公信力新闻媒介行业应加强自律,规范新闻报道,提高媒体公信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媒体行业法律案例分享(3篇)
![媒体行业法律案例分享(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a3a38f0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64.png)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通过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媒体行业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揭示媒体行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期为我国媒体行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媒体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媒体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通过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媒体行业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揭示媒体行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一:新闻侵权案例案例背景:某知名媒体在报道一起交通事故时,误将受害者姓名及照片与另一名与此事故无关的人混淆,导致该人名誉受损。
受害者将媒体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新闻侵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应当尊重他人的人格权,不得侵犯他人名誉。
本案中,媒体在报道过程中,未能核实受害者身份,导致侵权行为发生。
防范措施:1. 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人格权。
2. 媒体应加强对记者、编辑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
3. 媒体在报道新闻前,应核实相关事实,确保报道的真实性。
三、案例二:网络侵权案例案例背景:某网络媒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转载了一篇知名作家发表在另一家媒体上的文章,被原作者发现后,将网络媒体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网络侵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本案中,网络媒体未经原作者授权,转载其作品,构成侵权。
防范措施:1. 网络媒体在转载、使用他人作品时,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2. 建立健全版权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版权培训。
3. 媒体在转载、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注明原作者及出处。
四、案例三:虚假报道案例案例背景:某媒体在报道一起刑事案件时,未核实案件事实,将犯罪嫌疑人描述为“罪行累累”,导致犯罪嫌疑人名誉受损。
媒体打法律擦边球的案例(3篇)
![媒体打法律擦边球的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884abc4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f9.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媒体行业也日益繁荣。
然而,在追求新闻时效性和吸引力的同时,部分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可能会触及法律的红线,打法律擦边球。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媒体打法律擦边球的现象进行剖析,以期为媒体从业者提供警示。
二、案例一:某电视台报道失实,侵犯他人名誉权案例简介:某电视台在报道一起交通事故时,未核实事故真相,擅自对事故当事人进行恶意抹黑,导致当事人名誉受损。
事后,当事人将电视台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1. 电视台报道失实,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电视台报道失实,对当事人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电视台在报道过程中未尽到核实事实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应当对其制作的节目进行审核,确保节目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本案中,电视台在报道过程中未核实事实,违反了相关规定。
3. 电视台对当事人的名誉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名誉权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案中,电视台报道失实,导致当事人名誉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案例二:某网络媒体擅自曝光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案例简介:某网络媒体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曝光他人隐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当事人发现后,将网络媒体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1. 网络媒体擅自曝光他人隐私,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网络媒体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曝光他人隐私,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2. 网络媒体在报道过程中未尊重当事人隐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媒体娱乐法案例
![媒体娱乐法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8ee09597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64.png)
媒体娱乐法案例近年来,随着媒体和娱乐行业的快速发展,媒体娱乐法案例也逐渐增多。
以下是我收集的一些媒体娱乐法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2019年,一部名为《娱乐圈黑幕大揭秘》的纪录片在各大视频平台上线,揭露了娱乐圈内的不公平待遇和黑幕现象,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2. 2020年,某综艺节目因为涉嫌侵犯选手隐私权被起诉。
该节目在录制过程中,未经选手允许,公开了选手的私人信息和隐私,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3. 某音乐平台在2018年推出了一种新的付费会员服务,该服务可以无限制地下载和收听音乐,引起了版权方的不满。
版权方认为这种服务侵犯了他们的利益,因此提起了诉讼。
4. 2017年,某电视剧因涉嫌抄袭被起诉。
原告认为该电视剧的情节和角色设定与其创作的小说相似度极高,要求对方停止播放并赔偿损失。
5. 某娱乐公司因为未经许可使用某位歌手的歌曲而被起诉。
原告认为自己的版权受到了侵犯,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并支付相应的版权费。
6. 2019年,某主持人在一档综艺节目中发表了一段歧视性言论,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谴责。
观众们纷纷要求停播该节目,并对主持人进行道歉和惩罚。
7. 2020年,某电影因涉嫌宣扬恶劣价值观和暴力行为被禁映。
监管部门认为该电影的内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青少年产生了不良影响。
8. 某网络直播平台因未经授权播放某部电视剧而被起诉。
版权方认为该平台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对方停止播放并赔偿损失。
9. 2018年,某明星因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不当言论而受到了谴责。
公众认为该明星的言论涉及歧视和攻击他人,要求对方道歉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10. 某媒体公司因在报道中捏造事实和散布虚假信息而被起诉。
原告认为该媒体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声誉和利益,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以上是我为您列举的一些媒体娱乐法案例。
这些案例涉及到了媒体和娱乐行业中的版权保护、隐私权保护、言论自由等方面的问题。
媒体娱乐法案例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社会对于媒体和娱乐行业的关注和监督,另一方面也提醒了媒体和娱乐从业者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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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案件
性质
涉及主体
涉及罪名
媒体
报道倾向
1995
夹江打假案
行政
省技术监督局∕县彩印厂
无
对造假者不满
1996
张金柱案
刑事
公安分局局长、政委
交通肇事、故意伤人
对官员执法犯法、罔顾人命不满
1998
赵湘杰案
刑事
工会主席
交通肇事、危害公共安全
对赵罔顾人命、无视社会公德不满
2001
张君案
黄静案
刑事
教师
强奸终止罪
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不满
2003
刘涌案
刑事
嘉阳集团董事长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对权力部门包庇黑社会势力不满
2004
马加爵案
刑事
云南大学学生
故意杀人罪
对教育体制的不满、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担忧。
2004
宝马撞人案(苏秀文案)
刑事
宝马车主
交通肇事
对富人嚣张跋扈的不满
2005
王斌余讨薪案
2009
梁丽案
刑事
清洁工
盗窃罪、侵占罪
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2009
胡斌案
刑事
富二代
交通肇事罪
对富人嚣张跋扈的不满
2010
罗彩霞案
刑事
学生∕公安局政委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受贿罪
对地方公权力相互勾结、普通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的不满
2010
李启铭案
刑事
官二代
交通肇事逃逸
对公权力部门不满
2011
药家鑫案
刑事
西安音乐学院学生
刑事
湖南常德普通村民
特大系列抢劫、杀人
对杀人恶魔的愤慨
2001
蒋艳萍案
刑事
建筑工程集团副总经理
特大经济犯罪
对官员腐败不满
2002
伤熊案
刘海洋
刑事
清华大学学生
毁坏财物罪、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对教育现状的不满、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担忧
2003
孙志刚案
刑事
打工者
故意伤害致死
对孙同情、对收容遣送制度不满
2003
故意杀人罪
对教育体制的不满、对大学生素质的担忧
2011
李昌奎案
刑事
普通村民
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对司Biblioteka 部门的不信任刑事农民工
激愤杀人
对弱势群体的同情
2007
许霆案
刑事
打工者
盗窃金融机构罪、侵占罪
对社会、司法公正的质疑
2008
林松岭案
刑事
警察∕富二代
打人致死
对权力部门滥用权力、对富人跋扈不满
2009
张二江案
刑事
天门市市委书记
受贿、贪污
对政府官员贪污腐败不满
2009
邓玉娇案
刑事
服务员∕官员
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
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对强权恶势力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