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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一)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二)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三)举报隐瞒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四)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五)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举报主体和形式(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二)举报人可以采用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三)举报时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举报渠道(一)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听,确保畅通;(二)设立举报电子邮箱,专人负责接收和处理;(三)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启;(四)建立举报网站,方便举报人进行在线举报。

五、受理程序(一)对收到的举报,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核查;(二)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四)对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五)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六、举报奖励(一)对提供重要线索,帮助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二)奖励金额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处理结果确定;(三)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按照指定的方式领取奖励。

七、法律责任(一)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处理举报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保证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安全举报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及其他人员有权举报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举报内容1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落实整改,仍然进行生产的。

2 .已被责令停工整顿、停止作业,擅自进行开工作业的。

3 .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

4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或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5 .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

6 .由于设备设施存在重大缺陷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7 .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8 .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9 .生产过程中存在“三违”行为的。

10 .其他需要举报的内容。

第五条举报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可采取书面、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

举报受理人(部门)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六条举报受理1 .公司安全举报受理部门为安全质量环保部2 .安全质量环保部收到举报信息后,必须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

3 .在实名举报情况下,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4 .举报人信息必须保密。

第七条举报要求1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

5 .举报时需说明举报内容、发生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对举报人的奖罚1 .根据如实举报的情况。

2 .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3 .对虚假举报或恶意诽谤、诬陷者,一经查实,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为增强和鼓励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更好地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1、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弄虚作假的。

2、有“三违”情况的。

3、对“三违”行为不制止和不按制度落实处理的。

4、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处理。

5、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未有效处置的。

6、其他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举报方式对举报的事项,举报人可直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赵某某电话139XXXXXXXX;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总经理王某某电话138XXXXXXXX。

举报邮箱:公司安环部邮箱地址。

三、举报要求1、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问题的详细情况和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进一步核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情况。

四、举报受理接到举报信息后,及时做好记录,迅速进行落实处理,并将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五、举报奖励公司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

奖励金额100元-5000元。

六、举报保护1、公司将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信息不得泄露,否则将对泄密者严肃处理。

2、被举报者不得刻意打听和调查举报人,更不能采取各种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否则公司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七、其他1、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进行举报。

2、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公司。

3、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第四条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五条举报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举报方式和渠道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二)通过网络、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三)其他合法方式。

第七条举报内容应当详细说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奖励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整改情况确定。

具体奖励标准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匿名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四、举报处理第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员工及外部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

三、投诉举报渠道1.内部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口头投诉:可直接向本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书面投诉:可书面向本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递交投诉举报信件。

2.外部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电话投诉:可通过本企业公布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电子邮件投诉:可通过企业公开的电子邮件住址进行投诉举报。

–书面投诉:可书面向企业邮寄投诉举报信函。

四、投诉举报内容1.内容要求:–投诉举报内容应明确、具体、客观,供应相关证据、料子和信息。

–投诉举报内容应涉及本企业内部或外部存在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及标准等问题。

2.被投诉对象:–投诉举报内容应明确被投诉对象的具体部门、岗位、姓名等信息。

3.投诉举报内容不得包含以下内容:–虚假的或捏造的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内部业务纠纷、个人看法纠纷等事项。

五、投诉举报处理流程1.投诉举报受理:–对于内部员工的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记录,确保保密性。

–对于外部人员的投诉举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记录,确保保密性。

2.调审核实:–相关部门应组织调审核实投诉举报内容,并保证公正、客观、全面。

3.处理结果:–依据调审核实结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举报人。

4.不实投诉处理:–对于经调审核实证明是不实的投诉举报,将依照企业相关规定对投诉人予以批判教育,并保护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5.保密处理:–对投诉举报人和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进行保密处理,不得非法泄露。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2.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3.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4.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5.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6. 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三、举报途径1.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2. 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安全生产举报网站等平台举报;3. 通过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安全生产举报公告等途径举报。

四、举报处理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2. 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身份保密;3.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4. 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的严重程度和查处结果确定;5. 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奖励制度1. 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2.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的严重程度、查处难度、查处结果等因素确定;3. 奖励资金来源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具体奖励标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

六、举报保密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举报人身份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2. 举报人信息仅用于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 举报人因举报违法行为而遭受打击报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旨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举报范围在本单位内存在下列行为或情况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1. 生产安全事故;2. 重大隐患、差错;3. 安全违法行为。

三、举报办法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恶意举报、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责任。

四、举报受理和查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

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举报奖励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奖励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举报奖励通知中明确。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逾期未领的,视为放弃。

六、保护举报人权益单位应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组织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明确举报渠道、奖励标准、查处流程等。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举报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对举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村、社区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管辖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一)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重大事故隐患;(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十)其他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危房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____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镇财政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1、对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赋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1)举报生产作业场所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检查或者长期不安排处理的。

2)举报隐瞒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3)举报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险自救或者擅自离开现场的责任人。

4)举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未公开通报前故意隐瞒事故真象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人。

5)举报生产作业场所未取得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

6)举报无安全技术措施强行安排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

7)举报“三违”管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

8) 举报管理干部、现场安检员、瓦捡员吃、拿、卡、要的。

9)举报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0)举报蓄意破坏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或者盗窃在用设备(零部件)、电缆等。

11)举报管理人员现场发现隐患或者违章行为不制止的。

12)举报其他违反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人员。

2、建立健全受理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登记、核查、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公示或者通报。

3、负责安全举报事项,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
保密。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
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区队应依法给
予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法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法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法举报制度安全生产法举报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其中涉及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直接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煤矿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第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举报奖励活动,应当遵循方便群众、分级负责、适当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5〕133号)的规定认定。

有关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对该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安全生产举报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事项进行保密。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内容第四条举报范围:(一)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四)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的行为;(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准备的行为;(六)其他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五条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具体,包括以下信息:(一)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举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三)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四)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第三章举报方式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电话;(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三)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四)通过安全生产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第七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举报人联系。

第四章奖励标准和程序第八条奖励标准:(一)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 违法行为涉及罚款的,按照罚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2. 违法行为未涉及罚款的,按照举报事项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给予奖励。

(二)对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核查;(二)核查结束后,对举报事项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三)奖励资金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全员安全生产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能源集团和公司举报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

第三条举报对象:公司所属单位及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四条举报事项(一)发生伤亡或非伤亡事故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等行为;(二)对因存在严重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三)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四)安全生产系统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等;(五)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治理的;(七)领导和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深入基层的;(八)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一)举报、投诉地点分别为公司、二级单位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形式举报。

也可直接向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环保部举报。

各二级单位都应设置安全生产举报箱、公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

第六条举报处理(一)凡涉及安全重大问题或对当前安全工作有重大影响事件的举报,公司立即受理举报案件,成立紧急调查组。

1.紧急调查组由分管安全负责人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2.紧急调查组立即责令被举报单位停止受安全威胁区域作业、撤离人员;3.紧急调查组赶赴或责令被举报单位领导班子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处置存在问题,并形成调查核实报告;4.举报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由紧急调查组对隐瞒或瞒报重大隐患、违章指挥的责任领导、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凡经批准需要立案查处的举报,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

1.联合调查组由纪检、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安全管理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2.联合调查组应在举报受理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形成调查核实报告。

3.经调查核实所举报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经领导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规定启动事故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对事故作出追查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范本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及两级公司有关要求,杜绝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德宏州达程汽车大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内容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或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2、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3、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4、员工“三违”行为;5、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7、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8、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举报方式1、公司受理举报的部门为公司安委会、安全监察局。

公司安委会;举报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安全监察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2、达程汽车大修有限公司受理举报的部门为大修公司办公室。

大修公司办公室;举报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3.直接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到安全管理办举报。

三、举报要求1、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四、举报受理1、安全办收到举报信息后,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2、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3、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____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公司安委会领取奖金;对举报人无法通知的,公司安委会将通过书面公示的形式进行公告。

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权力。

五、对举报人的奖罚1、对如实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1)对举报“三违”人员者,经查实给予____元的奖励;(2)对举报的一般隐患、事故(事件)给予50~____元的奖励;属于重大隐患、事故(事件)给予500~____元的奖励;(3)对举报的其他事项酌情奖励。

安全生产专项举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线索举报,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等信息。

第四条安全生产线索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及时有效,注重实效;(三)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确保举报信息真实可靠;(四)保密安全,防止泄露。

第二章举报途径和方式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线索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电话;(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举报材料;(三)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举报信箱、网站等平台提交举报材料;(四)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提交举报材料。

第六条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电话应当24小时畅通,确保举报人能够随时进行举报。

第三章举报内容和要求第七条安全生产线索举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二)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设备、物品等;(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举报材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九条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应当清晰、完整,便于调查处理。

第四章举报处理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对举报材料进行登记、审查,并采取以下措施:(一)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二)对被举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三)对举报人进行回访,了解举报处理情况;(四)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对举报内容属实,经调查核实,对被举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2篇)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2篇)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____、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____安全生产法》和《____市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和内容公司内及车辆运行路段、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交通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

本____制度中____人是指所有公司所有员工。

二、受理原则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____方式____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____人提供交流渠道。

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____渠道。

四、____受理1、对于____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____人保密。

2、对____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____人的权利。

3、对____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五、____处理相关部门自接到交通安全____,必须按规定对____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____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____,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本安全生产____制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布并实施。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2)是指建立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之上,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制度。

它旨在鼓励和保护广大职工和公众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防止和解决事故隐患,推动问题的及时纠正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本文将围绕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进行____字的详细阐述。

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
在本单位内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隐患、差错;
(三)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菜屯镇卫生院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实事,诬陷他人或者以举报之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受理和查处
举报电话:,本单位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

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举报的重大事
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五、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安全生产活动的投诉举报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工作,明确投诉举报的范围、程序、处理和责任,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二章投诉举报范围第四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和维修保养的情况;(四)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五)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情况;(六)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情况。

第三章投诉举报程序第五条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二)通过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三)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举报材料。

第六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被投诉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等情况;(三)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登记、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理和责任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十一条对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4篇)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4篇)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____、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____安全生产法》和《____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和内容公司内及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

本____制度中____人是指所有公司所有员工。

二、受理原则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____方式____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____人提供交流渠道。

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____渠道。

四、____受理1、对于____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____人保密。

2、对____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____人的权利。

3、对____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五、____处理相关部门自接到事故安全____,必须按规定对____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____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____,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二)为进一步加强东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广泛地掌握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情况、线索,严禁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地区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就建立举报制度规定如下:1、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举报。

为了方便举报人,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举报人在选择使用某种方式举报时,可以具名,也可以匿名。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3]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3]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意识培育,通过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适时发觉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当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全部员工。

三、举报要求1.举报内容应包含实在事实和证据,描述清楚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等认真信息。

2.举报应真实牢靠,不得捏造事实,恶意陷害他人。

3.举报可以实行书面或口头形式,书面举报应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4.匿名举报将不予受理,但对举报人的身份将严格保密。

四、举报渠道1.内部举报渠道:任何员工均可通过内部举报渠道向本企业进行举报。

实在渠道包括:–直接向所在部门主管或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向企业法务部门进行书面或口头举报;–通过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系统进行在线举报。

2.外部举报渠道:任何人员均可通过以下外部途径进行举报:–向有关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或口头举报;–通过企业官方网站的举报投诉板块进行举报。

五、举报受理与处理1.受理和处理程序:–内部举报将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受理。

–外部举报将由综合行政部门与企业法务部门协同处理。

2.受理程序:–对书面举报,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并予以回复;–对口头举报,原则上应当以电话回复举报人,对情况的核实需要书面举报方供给相关证据。

3.处理程序:–经初步核实后,将对举报对象打开调查处理。

调查期间,有关人员应予以搭配;–调查结果应适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实行相应的惩罚或措施;–对于符合举报条件但短时间无法得出结论的情况,应订立相应的措施进行短时间性处理,并定期跟进调查进展;–对于恶意捏造事实的举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1.企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2.企业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任何打击报复行为将严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3.举报人如对处理结果不充足,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保留向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投诉的权利;4.若举报属实,企业将对举报人进行表彰和嘉奖,激励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监督和举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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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充分发挥职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部制订出台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该办法规定:
一是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处理、不整改,仍组织施工的,查实后给予举报人200/次奖励。

二是应申请验收取得安全运行许可证而未申请取得,擅自组织施工的,查实后给予举报人500/次奖励。

三是生产过程中违反安装程序或已安装使用的安全设施不正常使用、损坏后不及时维护、更新,使用已损坏的安全设施,擅自拆除、破坏安全设施的,查实后给予举报人500/次奖励。

四是管理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的,查实后分别给予举报人1000—500元的奖励。

五是管理人员在治理职工不安全行为中弄虚作假的,查实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六是举报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包括安监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查实后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职工发现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后,可以拨打举报电话直接向项目部领导举报,举报内容经核实后,进行项目部、区队、班组、
个人四级公示。

此外,该项目部鼓励职工实名举报,对举报情况属实的,在安全评先活动中优先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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