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与法律规制分析
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的法规和监管措施
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的法规和监管措施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金融领域的不断探索,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野。
它们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产品,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和投资。
然而,由于其虚拟性和匿名性的特点,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也带来了一些法律和监管上的问题。
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监管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的本质。
数字货币是一种由加密技术支持的数字形式的本地或虚拟货币,它不依赖于任何中央银行或政府机构。
而加密货币是一种通过密码学保护交易安全和用户隐私的数字货币。
这两种货币都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具有快速、低成本和较高隐私性的特点,因此受到了很多人的追捧。
然而,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也为一些非法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渠道。
例如,黑市交易、洗钱、走私等活动就往往借助于这些货币进行。
因此,各国政府都对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的合法性和监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对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的法规和监管措施不尽相同。
例如,美国将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视为一种资产,面临着证券法、反洗钱法和税务法等多重监管。
日本则将其视为一种法定货币,实施了一套完善的监管框架,包括许可制度、反洗钱措施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法规。
在中国,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的法规和监管举措也不断完善。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未经许可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要求平台停止交易并做好退款工作。
此外,中国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交易所的监管、完善反洗钱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等。
针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各国政府也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监管。
一些国家要求交易所进行注册和监管,确保其合法运营和用户安全。
另一些国家则采取了更严厉的措施,禁止加密货币交易所的设立和运营,以防范投机和经济风险。
此外,对于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的税务问题,各国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数字货币——比特币的法律与监管问题分析
数字货币——比特币的法律与监管问题分析摘要:比特币是一种由全球计算机网络发行和管理的私人货币。
它是第一种不需要引入第三方的数字货币,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避免通货膨胀。
然而,与此同时,其巨大的价格波动也孕育了一系列的金融犯罪。
因此,加强比特币监管势在必行。
本文从比特币的经济结构入手,论述了比特币的法律地位,并结合美国和中国对比特币的态度,深入分析了自律的可行性,包括对金融体系的监管,以及禁止这三种监管模式是正确认识比特币法律和监管的关键。
关键词:数字货币;比特币网络犯罪;监管措施前言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数量有限,但可以用于提款,并可以转换为大多数国家的货币。
其目的是在没有政府、公司或商品(如黄金)支持的情况下促进互联网商务。
它使用数字签名和P2P技术来减少对可信第三方(如金融中介机构和中央银行)的需求。
与其他支付系统相比,比特币的体系结构具有以下几个优势:完全去中心化、更低的交易成本、增强的隐私以及系统内的通胀压力。
但事实上,它与既定的法定货币没有太大区别。
比特币的价值相对于其他货币的价值波动,可以在任何企业愿意接受的地方使用。
1.比特币的产生与创新模式1.1 传统货币的高信任成本中本在他的白皮书中明确表示,他创造货币的动机是摆脱可信的第三方,例如中央银行和金融中介机构,它们通常在监管和转移货币方面提供有价值的服务,而它们在系统中的存在增加了使用成本。
例如,央行可能会采取过度扩张的货币政策来重新分配财富,减少失业或融资赤字。
然而,他们的财政政策并不完善。
历史上有很多货币政策失控的例子。
1.2比特币系统结构比特币系统由连接到计算机(也称为节点)的分散式对等网络组成。
每个比特币客户端软件版本除了提供其他功能外,客户端作为用户的数字钱包,还持有他的比特币。
当客户端最初运行时,应用程序生成一组相互数学关联的加密密钥。
密钥是私有的,仍然隐藏在用户的计算机上。
另一个密钥,通常称为比特币地址,是公共的。
它用于接受其他用户的比特币支付。
论数字货币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三、数字货币的发展趋势
随着时间的推移,数字货币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尽管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如监 管问题、技术漏洞等,但数字货币的优势也在逐渐显现。未来,数字货币的发 展趋势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隐私问题:随着数字货币的普及,隐私保护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问题。为 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数字货币平台正在开发更加先进的加密技术,以保护用 户的交易和个人信息。
2、反洗钱风险:由于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和跨境性,反洗钱将成为数字货币领 域的一个重要问题。未来,各国政府可能会加强监管,要求数字货币平台进行 实名认证和尽职调查,以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
3、国际化进程:数字货币的国际化进程正在加速。未来,随着更多国家接受 数字货币,我们可以预见到数字货币将更加便捷地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交易和使 用。
2、加强技术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提高数字货币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未 来将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例如,研发更加可靠和高效的 加密算法;建设更加快速、安全和便捷的区块链网络等。
3、探索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考虑发行央行数字货币 (CBDC),这是一种由中央银行发行并管理的数字货币。未来,CBDC可能会 成为一种重要的补充,进一步完善数字货币体系。
数字货币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法律风险。首先,数字货币 的价格波动性较大,投资者需承担较高的投资风险。其次,数字货币的匿名性 容易滋生洗钱、诈骗和恐怖主义融资等犯罪行为。此外,由于数字货作。
然而,目前针对数字货币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各国对于数字货币犯罪的打 击力度参差不齐。因此,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降低金融风险,国际社会需 要加强对于数字货币的监管合作,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数字货币市 场。
4、普及化趋势: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新事物的接受程度不断提高, 数字货币的普及化趋势日益明显。未来,数字货币可能会成为一种普遍的支付 方式,与法定货币并存。
数字货币的法律问题分析
数字货币的法律问题分析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支付方式的不断变化,数字货币成为了未来支付方式的趋势。
而数字货币的出现也引起了人们对其法律地位和问题的关注。
本文将从数字货币的定义、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框架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数字货币的定义数字货币是指通过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本等技术手段而产生的、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
与传统货币不同的是,数字货币除了具备储存价值、交易价值等货币属性外,还具备了匿名、去中心化等特点。
目前主要的数字货币包括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等。
二、数字货币存在的法律问题1、数字货币的合法性问题数字货币的存在被一些国家认为是非法的。
目前,中国、俄罗斯、印度等多个国家出台了禁止加密货币交易的政策。
而欧美等国家则较为开放,鼓励数字货币的创新和发展。
在多数国家,数字货币的合法性问题仍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2、数字货币的监管问题数字货币的匿名性、跨国性等特点使其难以被监管。
由于不存在中央发行机构和法定货币的身份,数字货币储存、交易也缺乏监管身份的确认,容易被用于洗钱等违法活动。
此外,数字货币的市场波动性大,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的财产损失。
3、数字货币的税务问题数字货币的交易方式、收益和减值等问题,需要建立相应的税收政策。
但目前数字货币缺乏明确的税收政策和税务监管机制,税务部门无法对数字货币进行征税和监管。
三、数字货币相关的法律框架1、国内监管制度中国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态度十分严厉,于2017年9月9日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但国家也在积极推进数字货币的应用和技术研发,并在2020年将数字货币纳入法定货币体系。
2、国际共识框架目前国际对数字货币的监管主要基于G20《数字金融包容性理事会(FCP)峰会》成果,《联合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推荐措施》等国际共识框架。
这些框架主要建立在数字货币反洗钱、反腐败等方面做出规定,旨在减轻数字货币的违法风险。
论数字货币的私法性质
论数字货币的私法性质
数字货币在合同中的作用还体现在其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地位。
当事人可以将数字货币作为合同标的物,进行买卖、借贷等交易行为。
在合同中约定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方式或标的物时,数字货币具备了合同的约束力和效力。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数字货币的财产性质主要涉及到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问题。
我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是自然人、法人对特定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变卖其所有物的权利。
数字货币在财产性质上涉及到所有权和处分权的问题。
在数字货币的所有权问题上,由于数字货币的特殊性,其所有权归属的问题尚未明确规定。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数字货币所有权的规定,数字货币的所有权尚未得到明确界定。
数字货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数字货币的处分权问题上,数字货币的处分方式主要包括转让、抵押、变卖等。
数字货币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转让和抵押,具有一定的处分权。
3.数字货币的侵权责任
数字货币在侵权行为中可以作为侵权行为的标的物。
当数字货币受到他人侵害时,其所有人可以依法主张侵权责任,请求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数字货币的侵权责任与传统财产的侵权责任相似,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数字货币在侵权责任中还涉及到其在法律诉讼中的证明问题。
在数字货币受到侵权行为时,其所有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数字货币的受损程度和损失情况。
数字货币在法律诉讼中的证明问题需要依法进行解决。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得的非实体性财产,如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账户等。
由于其具有非物质性和流动性的特点,虚拟财产在刑法领域所涉及的问题也日益增多。
本文旨在探讨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以及保护路径。
首先,我们来看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刑法要求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也需要加以明确。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应当得到确认,其权利和义务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和规范。
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并可转让、交易,因此应当享有法律保护。
第二,虚拟财产的非实体性和流动性使其具有易于侵权的特点,因此在刑法中必须对其侵权行为进行特别规定。
比如,虚拟财产的盗窃、诈骗、侵占等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现有的刑法体系在保护虚拟财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确立尚不明确,虚拟货币是否应纳入法定货币的概念,虚拟物品在法律上的归属问题等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其次,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难以监管,虚拟财产的转移和交易往往在虚拟世界中进行,侵权行为较为隐蔽,查处困难。
再次,虚拟财产的保护存在跨国性问题,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特点,虚拟财产可能涉及跨国界交易,其保护需要与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协调一致。
为了更好地保护虚拟财产,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寻找保护路径。
首先,应当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虚拟财产在刑法中的定位和保护范围。
针对虚拟货币、虚拟物品等不同类型的虚拟财产,制定相应的刑法规定,明确其权益和义务。
其次,应加强对虚拟财产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通过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技术追踪和取证力度,加强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增强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打击效果。
再次,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虚拟财产跨国保护机制。
通过建立国际性的合作机制,加强跨国界虚拟财产侵权行为的协作打击,共同维护虚拟财产的权益。
数字货币的法律问题研究
数字货币的法律问题研究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正以惊人的速度改变着我们的经济和金融格局。
然而,随着数字货币的广泛应用,一系列法律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对传统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数字货币的定义和分类是理解其法律问题的基础。
数字货币,简单来说,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
常见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
根据其发行主体和运行机制的不同,可分为央行数字货币和非央行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由国家央行发行和管理,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而非央行数字货币则由私人机构或团体发行,其法律地位和监管方式相对复杂。
数字货币带来的法律问题首先体现在其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上。
由于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特点,使得它在很多国家的法律框架中尚未有明确的定位。
在一些国家,数字货币被视为一种商品,交易活动受到商品交易相关法律的规制;而在另一些国家,数字货币则被视为一种金融资产或货币,受到更严格的金融监管。
这种法律地位的不明确,给数字货币的交易和使用带来了很大的法律风险。
数字货币的交易安全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
由于数字货币的交易依赖于网络和区块链技术,存在着黑客攻击、数据泄露、欺诈等风险。
一旦发生交易安全问题,受害者往往难以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
此外,数字货币的匿名性使得追踪和打击犯罪活动变得更加困难,为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如何建立健全的数字货币交易安全法律保障机制,是当前法律界面临的重要任务。
数字货币的税收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由于数字货币的交易具有跨境性和匿名性,使得税收征管变得异常困难。
目前,很多国家对于数字货币的税收政策尚未明确,导致在数字货币交易中存在大量的税收漏洞。
如何制定合理的数字货币税收政策,既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又不阻碍数字货币的发展,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此外,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也涉及到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
对于央行数字货币,需要建立完善的发行和管理机制,确保其稳定运行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数字货币技术的发展趋势与法律规制分析
数字货币技术的发展趋势与法律规制分析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数字货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数字货币是一种新兴货币,它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不可逆转等特点,与传统货币相比更加便捷和安全。
但是,数字货币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安全性、监管规制等方面。
本文将从数字货币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法律规制分析两个方面来探讨数字货币的未来。
数字货币技术的发展趋势区块链技术是数字货币的核心技术,它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数据库、不可篡改等特点。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数字货币也在不断完善自己的技术体系和功能。
1. 高速度交易:当前的比特币交易速度相对较慢,但是一些新兴数字货币使用了更快的技术,例如Ripple和Litecoin,使得交易速度快了很多。
2. 更高的隐私保护:目前的数字货币交易并非完全匿名,但是新的隐私保护技术正在不断涌现,例如门罗币和Zcash等,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同时,依旧保持了交易的安全性。
3. 支付体系的完善:为了更好地让数字货币实现替代传统货币,数字货币支付体系的完善至关重要。
在当前的一些数字货币平台上,支付选项较少,注重区块链技术但对用户使用方便性关注不够,但是,Visa和Mastercard等传统支付机构也已经开始尝试数字货币支付,如Visa已经与区块链公司签署合作协议,Mastercard 进入数字货币支付市场并试图处理加密货币走私等问题。
4. 多元化使用场景:数字货币的使用场景除了交易和储存之外,还可以扩展到网络游戏虚拟经济和广告物料的交易等领域,这些领域有较高的使用需求,特别是在一些自由市场化、离线交易等领域,数字货币精准的性质显得更加优势。
数字货币面临的法律规制问题数字货币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制问题。
目前,各国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和立场不一,一些国家认为数字货币具有利用价值并推动了数字货币的发展,而另一些国家则持保守态度,认为数字货币是虚拟货币,它们并不受监管机构的制约,需要加强监管。
数字货币法律属性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型的货币形式,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比特币作为数字货币的代表,自2009年诞生以来,其价格波动引起了全球市场的广泛关注。
然而,在我国,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尚不明确,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以比特币在中国市场的法律困境为例,探讨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甲系我国一名普通网民,对数字货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2017年,比特币价格一度突破2万美元,某甲便开始购买比特币。
在购买过程中,某甲了解到比特币交易存在一定风险,但出于对数字货币的看好,仍毅然决然地投入了大量资金。
然而,在2018年,比特币价格暴跌,某甲所购买的比特币价值大幅缩水。
此时,某甲发现比特币交易平台涉嫌非法经营,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法律分析1. 比特币的法律属性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货币,其法律属性在我国尚无明确规定。
从法律角度分析,比特币具有以下特点:(1)非法定货币:比特币不属于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发行、流通和管理职能。
(2)虚拟财产: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视为虚拟财产。
(3)可交易性:比特币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的流通性。
2. 比特币交易的法律问题(1)非法经营: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比特币交易平台涉嫌非法经营,其行为可能触犯此条款。
(2)洗钱:比特币交易具有较高的匿名性,容易成为洗钱工具。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数字货币的法律分析
数字货币的法律分析作者:李录朋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14期一、数字货币的定义(一)定义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的定义具有多种形式。
英格兰银行对于数字货币的定义为:“数字货币就是仅仅存在于电子形式的资产。
”数字货币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有央行数字货币,密码货币,虚拟货币等。
这诸多的概念既不相同又相互联系,大多数人常将其混淆起来。
故下文对于这些概念进行简单的区分。
(二)央行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的区别央行数字货币是指由一国的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其本质是一国法定货币的数字化,故被称为法定数字货币。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的法定数字货币被称为DCEP。
当然,该项目仍然处于研究测试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尚未正式发行任何法定数字货币,也尚未授权任何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1]电子货币本质是法币的电子化,是在全球范围内通过电子网络发行的货币,较纸质法币而言更为方便快捷,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货币的流动性。
虚拟货币主要指网络运营商为了便于用户使用互联网服务而发行的,仅供网络企业内部使用的货币,其信用保障主要来自于发行企业的信用,只支持法币到虚拟币的单项流通,这一特性决定了虚拟货币无法充当法币作为真实世界的支付手段。
简言之,法定数字货币本身是货币,而电子货币只是电子化的法币。
法定数字货币由央行发行并做信用背书,信用风险较小且可控,而虚拟货币由于其去中心化、匿名的特点,价值波动大,而且易被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利用,增加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2]二、数字货币的法律问题在中国的法律视角下,数字货币仅特指央行法定数字货币,而以比特币、以太币等为代表的代表,其被定性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3]故接下来主要从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法律问题及虚拟货币发行存在的风险两方面进行分析。
论数字货币的私法性质
论数字货币的私法性质随着数字货币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其法律地位。
数字货币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是公法还是私法?我们从数字货币的定义、特点以及发展趋势三个方面,探讨其私法性质。
数字货币的定义数字货币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密码学等技术手段,在互联网上进行传递和交易的一种虚拟货币。
它的本质是电子信息,不具有实体形态,是一种数字化的价值储存和交换工具。
首先,数字货币是一种去中心化的货币形式。
没有中央银行发行和管理,它是由参与网络的用户共同维护的。
这意味着数字货币不受政府、金融机构等中心化机构的控制,同时也不受到传统货币的限制,如国界、时间等。
其次,数字货币是一种匿名性强的交易方式。
用户可以通过使用加密技术,保护其交易隐私,确保其信息的安全性和匿名性。
最后,数字货币具有高度的交易透明度和可控性。
由于网络上所有的交易都被记录在区块链上,任何人都可以查看和验证交易记录,从而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数字货币还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等技术手段,帮助用户更好地控制交易的过程和结果。
当前,数字货币已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其应用领域、技术手段和市场价值都在不断扩大。
数字货币的发展趋势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数字货币的种类不断增多。
除了比特币之外,还有以以太坊、莱特币、Ripple等数字货币,各种数字货币之间的竞争也愈加激烈。
这对数字货币的接受度和使用范围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二是数字货币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除了以投资理财和支付交易为主要应用领域之外,数字货币还被用于物联网、供应链金融、数字版权等领域,这些新的应用场景将带动数字货币的发展。
三是数字货币的监管制度逐步完善。
目前很多国家都已出台了数字货币相关法规和监管措施,这将有助于数字货币合法化和规范化,进而促进数字货币在商业和金融领域的应用。
基于以上对数字货币的定义、特点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我们可以认为数字货币具有一定的私法性质。
首先,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使得其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纯粹的自愿行为,没有强制性质,更符合民法主体自由原则。
论私法中数字货币的规范体系
3、纠纷处理的机制:建立数字货币纠纷处理的司法程序,明确纠纷处理的法 律依据和操作流程。同时,可以借鉴区块链技术,建立去中心化的纠纷解决机 制。
三、国际视野下的私法规范体系 比较
各国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和立法存在差异,但也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先例。例如, 日本和瑞士在数字货币立法方面较为开放,强调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创新发展; 国和欧盟则相对审慎,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市场秩序。通过比较研究, 我们可以取长补短,进一步完善我国私法中数字货币的规范体系。
3、案例
以下是一些涉及基因权的私法案例:
在法国,一名女性因拒绝提供基因信息而与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发生纠纷。法院 最终裁定,该公司无权强制收集个人基因信息,而个人有权保护自己的基因隐 私。
在德国,一名患者因认为医疗机构泄露了其基因信息而提起诉讼。法院认定, 医疗机构未经当事人同意收集、使用和披露其基因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 权,并做出了赔偿判决。
一、基因权的私法规范
1、定义
基因权是指个体对其基因信息的隐私权、财产权等权益的总称。在私法领域中, 基因权主要涉及到个人基因信息的保护、基因技术的知识产权以及基因治疗的 法律问题等。
2、规范
在法国、德国和英国等国家,基因权的私法规范相对较为发达。
法国在基因隐私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根据法国《个人隐私法》,未经个人 同意,禁止收集、存储、使用和披露个人基因信息。此外,法国《民法典》也 规定了基因信息的继承和财产权益等问题。
一、数字货币的特性与私法挑战
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与传统货币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去中心化、可 编程的特性。这些特性使得数字货币在交易、储存、流通等方面具有更高的灵 活性和便利性。然而,这也给私法体系带来了挑战。如何界定数字货币的法律 属性、如何保障交易安全、如何处理纠纷,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数字货币的法律政策与监管
数字货币的法律政策与监管第一章: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逐渐崭露头角。
然而,数字货币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安全性、合规性与监管等方面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数字货币的法律政策与监管问题,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数字货币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第二章: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与分类在讨论数字货币的法律政策与监管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以及其分类。
数字货币可以分为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两大类。
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受到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直接监管,而加密货币则属于非法定货币,其监管则需要依赖于相关的金融法律政策。
第三章:数字货币的风险及挑战数字货币的快速发展给金融体系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
首先,由于其特殊的技术属性,数字货币面临着安全性和隐私性的风险。
其次,数字货币的全球性和跨境性使得监管变得更加困难。
此外,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和不可追溯性也给打击非法活动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第四章:国际数字货币监管现状各国在数字货币的监管方面采取了不同的立场和政策。
例如,一些国家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如中国禁止ICO和加密货币交易所,韩国禁止匿名交易等。
而一些国家则采取了更加开放的态度,如日本等国。
然而,由于数字货币的全球性和跨境性,国际协调和合作变得尤为重要。
第五章:数字货币的法律政策与监管措施针对数字货币的风险与挑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与监管措施。
首先,加强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监管是当前各国的共识。
其次,建立完善的反洗钱机制和身份验证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是打击跨境非法交易的有效途径。
第六章:数字货币监管的挑战与前景展望数字货币的监管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监管机构需要不断跟进。
其次,数字货币的全球性使得国际合作变得尤为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货币监管也应该兼顾创新和发展的需要,不能过度限制其发展空间。
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
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正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
数字货币的出现,为金融领域带来了创新和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监管挑战。
数字货币,简单来说,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
与传统货币不同,它没有实体形式,而是以数字形式存在于网络之中。
常见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点。
数字货币的发展带来了诸多好处。
首先,它提高了支付的效率和便捷性,使得资金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流转。
其次,降低了交易成本,尤其是跨境交易的成本。
然而,数字货币的这些优点也伴随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由于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容易被用于非法活动,如洗钱、恐怖融资、走私等。
犯罪分子可以利用数字货币的匿名性来掩盖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逃避法律的监管和追踪。
此外,数字货币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容易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而且,数字货币的技术安全性也存在隐患,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导致用户的资产损失。
为了应对数字货币带来的挑战,加强法律监管势在必行。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界定其属性和范围,将数字货币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
制定专门的数字货币监管法规,规范数字货币的发行、交易、使用等环节,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监管主体方面,应当明确由哪个部门或者机构来负责数字货币的监管工作。
由于数字货币涉及到金融、技术、法律等多个领域,需要建立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对于数字货币的发行,应当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和标准的机构才能获得发行数字货币的资格。
同时,要加强对数字货币发行总量的控制,防止过度发行导致通货膨胀等问题。
在数字货币的交易环节,应建立交易平台的注册和审批制度。
交易平台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和安全保障能力,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义务。
对数字货币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交易。
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与法律规制
金融视线DOI:10.19699/ki.issn2096-0298.2020.15.061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与法律规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 蔡航摘 要: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在快速发展,但是各国对其定义仍有分歧,监管也各不相同。
本文从私人数字货币的货币功能出发,认为其具有货币的本质属性,但是没有法律上的定义和规范,使得我国监管机构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以至于只能采取全面禁止的应急措施。
对比各国的立法和监管实践,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制定《货币法》等法律制度,对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作出规定,对相关经济行为进行规制,并在法律出台之前采取“沙盒监管”的方式允许私人数字货币业务有条件地试行开展。
关键词:私人数字货币 法律属性 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F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8(a)-061-021 私人数字货币的属性1.1 数字货币基本概念和各国的定义在比特币诞生之后,基于密码学原理并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分布式记账形式的数字货币逐渐兴起,它的特点是去中心化的,匿名的,开源的,没有中央发行机构和记账机构。
目前有关数字货币概念的界定仍然处在逐步深化的阶段,与此相关的概念有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其中电子货币一般被认为是法定货币及其派生货币的电子化形式,如银行存款的电子账户;其中虚拟货币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认为狭义的虚拟货币是指由某个机构在网络虚拟空间上发行的充当等价物的“货币”,如Q币,其运用范围被严格限制在有限的领域,而广义的虚拟货币则包含数字货币。
2013年我国央行等五部委认为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而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2017年央行等七个部委则认为比特币、以太币等为“所谓‘虚拟货币’”;国际性的组织和世界各国政府对此类新事物的概念界定也仍有分歧,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了虚拟货币为不受监管的数字货币;国际清算银行则定义数字货币是一种以数据形式存在的非实物货币;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将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税务局将其定义为财产,财政部将其定义为可转换的虚拟货币,与实际货币具有同等价值;德国政府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单位和私人资金,承认其法律和税收地位;日本国会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
私法中数字货币规范体系探讨
2022 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 资风险的公告》第 1 条第 2 款否认了非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在 我国境内作为货币的流通性,尽管如此,区块链、数字货币,尤 其是比特币,仍旧是目前货币银行学和法学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也始终致力于人民币的“虚拟化”。与比特币相比, 由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具备国家主权的担保,在比特币之前,已 经存在了其他种类的数字货币,三者之间的区分引人关注。围绕 数字货币大致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法律定性层面,法定 数字货币和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在法律定性上是否存在差异; 其次,假如不同数字货币的法律定性存在差异,那么是否影响标 准适用,这一问题的核心是货币之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类推适用 于数字货币的交易。
〔二〕货币之债规那么的适用
第8页 共11页
数字人民币由于其法偿性,绝大多数状况下可以干脆适用货 币之债的规那么。相反,非法定货币在必须程度上起到了货币的 功能,也具备货币的局部特征,因此须要考虑在个案中探讨能否 类推适用。首先作为前提的问题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购置非法定 数字货币或者以非法定数字货币结算的合同效力。1.购置非法定 数字货币或以非法定数字货币结算的合同效力《关于防范代币发 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否认了非法定数字货币具备与货币一样的地 位。但从标准性质来看,假如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以非法定数字货 币作为买卖合同的对价或者以人民币购置非法定数字货币的合同, 是否无效,那么取决于该条是否属于强制性标准。从标准目的来 看,上述标准均不应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标准,其目的应当通过行 政惩罚或者刑罚方式实现,不应影响私法合同的效力。2.货币之 债规那么的〔类推〕适用〔1〕法定数字货币与非法定数字货币的 共通问题一方面,货币之债是买卖合同的给付义务。数字人民币 具备法偿性,是货币之债的给付客体。因此,以数字人民币购置 其他产品同样构成买卖合同。相反,由于非法定货币在定性上, 不属于货币,因此通说认为,假如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以 非法定数字货币作为给付,构成互易,而非买卖。另一方面,不 管是法定数字货币之债还是非法定数字货币之债均是赴偿之债。 因为目前寄送金钱比去生疏的地方收取简单,因此,法律推定当 事人约定的是赴偿之债,由债务人担当在途风险。〔2〕非法定数
论数字货币的私法性质
论数字货币的私法性质数字货币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其具备去中心化、加密、匿名性等特点,可以用于在线支付、价值传输和投资交易等场景。
数字货币的兴起引发了对其法律性质的讨论,特别是其是否具备私法性质。
私法性质是指数字货币是否能够作为民事主体之间权益关系的依据,以及是否可以适用私法规则进行调整和保护。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货币性质和交易行为等角度探讨数字货币的私法性质。
数字货币的交易行为也与私法关系密切相关。
数字货币的交易主体包括个人和法人,交易行为涉及买卖、借贷、捐赠等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尽管数字货币的交易涉及技术因素,但交易行为本身与传统的民事交易并无太大差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和履行合同权利、承担和履行合同义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民事主体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而数字货币的交易行为可以作为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来源和载体,进而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保护。
虽然数字货币具备私法性质,但需要注意的是,数字货币的特殊性也带来了一些法律挑战。
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和匿名特性使得交易难以标准化和追踪,导致在涉及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时的司法救济难度增加。
数字货币的跨境交易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问题也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在数字货币的私法性质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以使其在法律制度框架下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数字货币具备一定的私法性质。
从法律定义、货币性质和交易行为等角度来看,数字货币可以作为民事主体之间权益关系的依据,并适用私法规则进行调整和保护。
数字货币的私法性质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以实现数字货币的合法合规发展。
法律的数字货币与数字货币法
法律的数字货币与数字货币法数字货币的出现给传统金融体系和法律监管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随着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流行,数字货币的概念逐渐为大众所熟知。
然而,数字货币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本文将讨论法律的数字货币以及数字货币法的相关问题。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与特点数字货币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不依赖于传统金融机构的发行和流通。
与传统货币相比,数字货币具有以下特点:1. 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交易基于区块链技术,没有中央机构控制和监管。
这种去中心化的特点使其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抗风险能力。
2. 匿名性:数字货币的交易是通过密码学技术实现的,参与者的身份可以得到匿名保护。
这一特点为用户提供了更大的隐私保护。
3. 不可篡改性:数字货币交易一旦完成,就无法被篡改。
交易记录被保存在区块链上,所有的参与者都可以查看到交易历史,增加了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法律的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涌现给法律监管带来了挑战。
由于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点,很难通过传统的法律手段进行监管和调控。
因此,法律需要对数字货币进行定义和规范。
1. 法律定义:法律需要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和性质,以便对其进行合法监管。
数字货币是否可以作为法定货币的替代品,以及在法律上是否被承认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2. 消费保护:数字货币的交易一旦完成,就无法撤销,这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法律需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消费者在数字货币交易中的权益不受损害。
3. 防止非法用途:数字货币的匿名性也给非法活动提供了便利。
法律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防止数字货币被用于洗钱、恐怖主义资助等非法活动。
三、数字货币法的相关问题针对数字货币的特点和挑战,一些国家或地区已经开始探索和制定数字货币法。
以下是与数字货币法相关的一些问题:1. 监管机构:法律需要明确数字货币的监管机构和职责,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2. 税收政策:数字货币的交易是否需要纳税,以及如何进行税收申报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与法律规制分析作者:王婧媛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33期摘要随着私人数字货币的发展,各个国家对私人数字货币的关注度提升,但是在法律定义方面仍然存在分歧,同时各国的监管方式也存在较大的差距。
而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私人数字货币发展中存在较多的风险和问题。
本文主要对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和特点进行分析,并明确当前私人数字货币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最后提出私人数字货币法律规制对策。
关键词私人数字货币法律属性法律规制基金项目:《公路测设技术》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与实践(2020SZJSZ-064)。
作者简介:王婧媛,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经济法、专业金融。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11.2022017年開始,私人数字货币开始得到快速的增长,其中比特币是最典型的代表。
比特币的迅速暴涨,导致私人数字货币的风险加大,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也开始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管控,使私人数字货币进入到冷静期。
央行推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发展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私人数字货币的发展速度却比较快,当前已经从线上交易形式转化为实际点对点的交易模式,甚至为了避免监管转移到海外进行交易,这种私人数字货币的交易方式导致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造成较大的金融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对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定义和法律规制,有效避免货币教育风险。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和特点(一)私人数字货币的属性随着比特币的诞生,以区块链接技术以及密码学原理为基础的记账式数字货币形式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这种货币形式具有明显的去中心化特点,货币持有可以是匿名的,不需要央行以及记账机构的参与。
当前针对数字货币的概念界定仍没有达到最后的落实阶段,但是已经开始逐步深化。
数字货币的相关概念中包括虚拟货币以及电子货币等,其中电子货币指的是我们认定的法定货币或者由法定货币派生的其他形式的电子货币,比如银行电子账户等[1]。
虚拟货币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理解,狭义的虚拟货币指的是由某个机构通过网络虚拟空间发行的具有一般等价物价值的货币,比如腾讯发行的Q币等,这种货币只能在一般范围内使用。
而广义上的虚拟货币包含内容比较广泛,包括所有数字货币。
随着时间的发展私人数字货币的属性也发生一定的变化,2013年我国央行等五部委从法律的角度说明比特币不能作为真正的货币,而是一种虚拟的商品形式。
到2017年七个部委对比特币、以太币等的属性重新界定,认为其可以作为虚拟货币。
但是从当前国际性经济组织以及政府等方面对私人数字货币的概念来看,存在较多的矛盾和分歧,比如国际货币基金认为虚拟货币不应该受到金融法律的监管。
国际清算银行表示数字货币是以数字形态存在的非实物的货币形式。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则认为数字货币可以作为虚拟商品,财政部门以及税务部门也有不同的定义。
德国对于比特币的属性定义为私人资金和一种货币单位,对私人数字货币的认同性比较高,承认其法律地位和税收作用;日本等国家认为数字货币已经成为信息化社会中的新型支付方式。
(二)私人数字货币的特点本文中所描述的私人数字货币主要指的是以以太币、比特币等为典型的数字货币形式,是以区块链接、数字加密等原理形成的一种去中心化,不受政府灌输的货币形式。
虽然从概念上来看存在货币的字样,但是本身并不具备货币属性,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却具有货币功能。
私人数字货币在互联网上可以看做是一般等价物,也就是可以作为物物交换的流通工具。
这种货币形式是由计算机算法机制发行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缺乏实体担保。
同时这种货币形式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使用价值,无法作为等价物可以在生活中应用,比如古代等价物交换的羊、金属等。
同时在流通工具作用发挥中,没有得到政府以及相应机构的信用保障,而是由愿意参与进来的群体认同后进行等价交换[2]。
在实际应用中是否持有该货币没有强制性要求,如果在这个私人群体中大部分人员都不接受的情况下,无法确定追偿对象。
同时私人数字货币当前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手段,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局限性,本身不存在强制性和法偿性特点,货币持有者对货币支付方式无法起到强制性作用,只能在交易对象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支付。
法定数字货币概念被推出后,传统数字货币形式被划分为私人数字货币的范畴,而这种不被承认的货币形式,之所以可以称为货币是因为其在技术层面与数字货币具有相似性。
而且具有交易媒介作用,但是法律属性却存在很大的差距。
央行推出的数字货币是以国家法定机构通过机密原理等现代技术形式发行的数字货币,本身具有法偿性,能够达到私人数字货币的局限性,具有法定货币的作用和职能。
首先,央行是货币的主要发行机构,同时需要为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能够保证货币流通过程中信用问题的解决。
同时在支付的过程中具有强制性,对方不能拒绝,促进数字货币的发展。
二、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一)法律监管方面的风险和问题随着私人数字货币的发展形成多种不同的类型,除了比较典型的以太币和比特币之外,还出现瑞波币、莱特币等模式。
由于利益的诱惑,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对数字货币以及其他产品的炒作谋取利益。
针对这种情况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工作显得尤为必要,但是私人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也会加大法律监管难度。
私人数字货币流通需要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也是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位置,因此需要加强对私人数字货币交易法律风险的管理。
但是从当前私人数字货币交易情况来看,法律监管模式仍然不完善,导致其中出现很多法律风险问题,使私人数字货币监管混乱。
(二)平台运营导致的违法行为私人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是有效预防风险的首要关口,但是这道关口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私人数字货币本身存在去中心化特点导致货币的监管难度加大。
但是交易平台可以通过中心化监管方式利用枢纽中心的作用,对私人数字货币去中心化特点给予一定的影响。
从当前私人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情况来看,其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风险和问题。
首先,交易平台的私人数字货币交易中存在虚假交易行为,刷单情况比较明显。
内部人员通过后台数据的设置和篡改形成虚假交易形式。
同时还有部分交易平台存在洗钱等违规操作,导致私人数字货币交易中的风险加大。
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部分金融机构存在违规操作,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当前部分机构没有构建完善的反洗钱措施,导致平台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三)引起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首次代币发行(ICO)一般是通过区块链创作组织或者公司通过数字代币等项目的发行实现对资金的筹集。
从数字货币发行情况来看,区块链项目的ICO主要是通过私人数字货币的方式实现融资,促进私人数字货币的发展和交易,通过这种方式满足私人数字交易需求[3]。
ICO可以通过私人数字货币的方式进行融资,也就是通过对市面上流通性比较强的私人数字货币进行募集融资。
以以太坊为例,在ICO融资过程中,共募集比特币3万多。
同时ICO项目中以初始数字代币作为标的物,并通过区块链社区的方式给予激励和流通,项目成熟后再通过平台进行代币交易。
一旦完成上线代币交易,初始数字代币则形成一种新到的数字货币形式。
而以太坊的这种融资方式和造富效应引起社会投资者的盲从,私人数字货币也因此被炒热,而这种情形下导致投资风险增大。
三、私人数字货币法律规制对策(一)明确私人数字货币是否要纳入法律体系数字货币本身具有货币功能作用,但是是否可以成为法定货币还需要根据国家赋予的法定地位进行确定,在法定方面最重要的不是对货币性质的确定而是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数字货币的出现符合当前社会发展需求,因此立法过程中需要结合当前社会发展趋势以及国家政权阶级等多方面考虑确定是否立法。
我国立法监管工作开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体利益的发展,满足民众的要求。
私人数字货币本身具有一般等价物特点,能够实现交易功能,从这一点分析无论是否被法律认可,只要经济交易行为不被禁止,都会对国家法定货币进行取代,导致我国货币信用控制强度被削弱,基于对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需要通过法律进行协调。
(二)构建私人数字货币反洗钱机制私人数字货币本身具有匿名交易以及去中心化特点,这些特点都能够为不法分子提供洗钱的空子,随着私人数字货币种类的增多,以及流通范围的扩大使得反洗钱监管难度提升。
反洗钱是私人数字货币任务中的重要内容,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
各国也都结合其中的问题和漏洞推出相应反洗钱监管法律和机制,国内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私人数字货币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完善,构建风险评估模型,加强对反洗钱监控系统的优化以及监控系统的升级,实现对私人数字货币反洗钱的检测和管理。
同时与各国反洗钱监测中心实现信息共享合作,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对私人数字货币反洗钱金融问题进行打击。
(三)完善私人数字货币保护机制监管部门需要结合私人数字货币投资人员给予相应的保护,首先,加强对私人数字货币风险防控,并构建风险提示机制。
监管部门需要注重对私人数字货币市场进行动态预警,比如形成私人数字货币动态报告,并结合多部门及时提出风险预警。
其次,对数字货币投资市场的投资制度进行明确,监管部门需要结合投资风险严格根据风险自担原则对金融专业投资者的准入制度进行完善。
监管部门要求私人数字货币市场参与人员必须要具备充足的金融知识,深入了解私人数字货币内容,使所有参与人员都具有正确的风险投资意识。
此外,加强对私人数字货币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力度,结合私人数字货币投资权益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加强对私人数字货币财产法律保护。
在正式法律颁发前利用沙盒监管方式,设置相应的框架组织,促进私人数字货币业务的有效进行。
四、结论综上所述,金融市场监管工作中,不仅需要注重对市场失灵工作的纠正,同时还需要促进市场创新。
在私人数字货币监管中必须要保证其规范性才能够保证消费者的金融安全,因此需要加强对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界定,并结合其中存在的金融问題,完善法律规制,发挥私人数字货币优势作用的同时也避免其产生不良经济和法律问题。
参考文献:[1] 蔡航.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与法律规制[J].中国商论,2020(15):61-62.[2] 宋爽.比特币期货与私人数字货币的投资风险[J].银行家,2018(2):50-51.[3] 姚名睿.从私人数字货币的监管到法定数字货币的试验[J].当代金融家,2018(4):10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