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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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
改革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字[2011]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30
【实施日期】2011.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
(穗字〔2011〕8号 2011年3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区(县级市)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巩固亚运城市建设管理成果,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关于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工作部署,现就推进我市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经过多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调整优化市、区(县级市)事权划分,行政运行
机制规范有序,政府职能全面有效履行,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特别是2010年,通过举办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城市基础建设和环境建设迈上新的台阶,进一步提升了广州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市目前的城市管理体制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要求仍然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市与区(县级市)职责不清、权责脱节,以及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条块关系不顺,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区(县级市)政府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势在必行。
通过改革,进一步消除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充分释放区(县级市)发展潜力,提升我市后亚运时期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实现城市发展和改善人居环境共赢的发展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机制为重点,切实扩大区(县级市)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区(县级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我市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重心下移,放收结合。
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管理重心下移。
切实做到对下放权、让权;严格控制留权、收权。
充分调动区(县级市)政府的积极性,形成能放则放、放收结合、以放为主的管理理念。
2.分级管理,各有侧重。
市一级主要负责全局性和涉及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区(县级市)一级具体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工作,抓好组织实施,提升服务,并接受市政府的指导与监督。
3.区别对待,分类实施。
结合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功能划分,根据老城区、县改区、开发区及县级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突出不同区域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的区域事权改革。
4.积极创新,规范下放。
坚持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有所突破,积极探索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新路子;同时依法放权,规范管理,确保政府工作上下衔接、政令畅通、运转平稳。
5.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重点是城市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三个方面,对一些难点问题可按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办法推进。
做到阶段性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6.权责一致,整体推进。
事权下放后,进一步明确区(县级市)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切实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健全行政运行和监督机制,防止权责脱节。
完善市与区(县级市)财政分配体制,加大用人制度改革力度,做到各项改革措施完善,事权改革整体稳步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理顺事权关系。
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市本级和省政府下放的管理事项,重点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国土房管、项目投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民生事业等领域,进一步向区(县级市)下放管理权限。
凡是法律、法规赋予区(县级市)一级政府行使的事
权,都由区(县级市)政府行使;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都可以行使的事权,原则上由区(县级市)政府行使;行政管理主体在市,由区(县级市)行使更有利于提高效能的,委托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实施。
1.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区(县级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权限。
市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乡建设统筹力度,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完善对区(县级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国土房管部门要在土地管理、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与区(县级市)的事权划分,下放相关审批和管理权限;市规划部门要完善市、区(县级市)垂直管理体制,下放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等管理事权;市交通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广州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职责分工方案,下放相关审批管理权限;市水务部门要在我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基础上,提出进一步下放事权的方案;市城市管理、林业园林等部门要继续完善我市城市维护工作市、区(县级市)分工方案,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市政设施维护等工作下放区(县级市)承担,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
2.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区(县级市)政府投资审批和经济管理权。
市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我市国民经济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推进各项改革,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审核程序,落实区(县级市)政府在投资管理方面的权限;市外经贸部门要继续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等管理权限;市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完善垂直管理体制,明确部门与区(县级市)政府权责关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和工作衔接机制,完善地方监督考评机制。
3.按照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向区(县级市)政府下放社
会管理事权的力度。
市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安监、知识产权等部门要继续完善市、区(县级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下放相关行政许可和具体经办服务职责,建立健全管理考核制度。
市政府其他部门也要在全面梳理本部门管理事项的基础上,按照本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向区(县级市)下放管理权限。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和黄埔等6个老城区,重点承接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事权,优化创业及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花都区和番禺区保留行使现有的行政管理权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简政扩权;广州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和增城开发区享受市一级管理权限及中央赋予的行政审批权限;遵循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原则,南沙区、萝岗区进一步创新与广州南沙开发区、广州开发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行政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从化市、增城市行使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权,要保证落实到位。
(二)优化垂直(双重)管理部门管理机制。
优化条块之间关系,将区(县级市)工商、质监部门和区规划部门的党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其领导班子的任免要分别征求所在区(县级市)党委、政府的意见;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调整为市、区(县级市)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安、国土房管部门的双重管理机制。
积极推行区(县级市)人大、政府对辖区内垂直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制度,并把评议考核意见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垂直(双重)管理部门与所在区(县级市)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
各垂直(双重)管理部门要在区(县级市)的中心工作或重大临时性任务中,接受区(县级市)的统一领导。
(三)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
加快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管理层级,缩短行政审批时间,优化整合行政审批流程,推行限时办结承诺制度。
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和磋商机制,进一步扩大集中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完善“一站式”审批并向基层延伸,提高办事效率和增加透明度,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积极探索区(县级市)改进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方式方法,选择1-2个区或县级市先行试点,通过整合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合理配置行政执法资源,解决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
由市编办会同市法制办等部门负责研究提出试点方案。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业务网上办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推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统筹规划全市行政审批信息网络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统一互联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行网上政务信息公开。
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许可、审批事项全过程监督和绩效考核。
(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按照“财随事转”的原则,市财政部门根据下放的事权及时做好相应经费划转。
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科学配置、合理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并从监管制度、绩效评价等方面着手,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省对市财政体制的调整,适时完善市与区(县级市)财政分配体制,不断增强基层政府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五)创新用人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机关雇员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解决事权下放后区(县级市)职能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
市机构编制部门要在严格控制行政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研究制订机关雇员使用额度和指标标准;市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机关雇
员管理办法和工资待遇标准,探索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体现公平原则的薪酬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安排机关雇员的经费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宜居城乡“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大胆创新,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二)密切配合,抓紧实施。
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的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法规制度、财政保障、雇员管理、监督考评等配套措施。
改革涉及到的市政府职能部门要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加强与区(县级市)政府协调配合,做好事权下放的衔接工作,确保下放事权真正“放得下、接得住、干得好”。
市法制部门负责对有关事权下放的法规规章依据、方式等进行审核;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市事权改革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级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承接要求,认真做好事权承接工作,切实履行责任,防止管理脱节,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通过委托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部分专业性、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对明确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实施审批、备案,对已下放给区(县级市)的管理权限,市政府职能部门不得自行收回,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市法制办、市编办审核后,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
区(县级市)承接市下放的管理事权后,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和工作主管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
创新考核评价办法和模式,根据各区(县级市)功能发展定位,科学制定权重不同的考核评价指标,增强考核指标对简政放权改革的导向性。
(四)严肃纪律,确保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确保事权交接顺利,工作秩序不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今年上半年事权改革工作完成后,市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法制、财政等部门进行检查评估。
附件:
广州市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下放目录(64)
城市建设管理类(40)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招标投标法三条政府采购法五条土地管理法五十二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十二条土地管理法四十六条土地管理法五条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三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十二条二款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十二条二款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测绘法四条二款广东省测绘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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