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笔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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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学习笔记—法律

公共基础知识学习笔记—法律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1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法律基础知识点是考生必备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总结,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劳动法劳动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点之一。

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中,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保护等内容。

1. 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谦虚诚实、诚信守信。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条款。

3. 工资支付: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4. 劳动保护:事业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主要涉及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知识。

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设立的一种特殊机关,负责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

2.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对特定对象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3.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权限,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对企事业单位、个人作出的具有特定行政效力的行政行为。

4.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处以法律规定的责任或强制执行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

三、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劳动关系协调机构是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的组织,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1. 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劳动关系协调组织是由政府或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组织,负责组织和协调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2.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经劳动关系协调机构或其他受托组织调解解决争议的过程。

3.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争议的过程。

公基法律知识点大全

公基法律知识点大全

公基法律知识点大全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从个人行为到社会关系,法律都规定了一系列的行为准则和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公基),是指在各个专业领域中都需要基本了解的知识内容。

在法律领域,公基法律知识点的掌握,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重要性,还能够在需要的时候给予我们必要的法律保护。

本文将就公基法律知识点进行一些介绍和解析,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第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也是国家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安排。

在公共基础知识中,宪法是首要的法律知识点之一。

宪法包括了国家的组织和权力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等内容。

宪法的学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权力运行。

第二,刑法。

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一环。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以及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罪责划分、人权保障等。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了解刑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避免犯罪行为,也能够在需要的时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是规定市民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涵盖了各种经济活动、合同关系、财产权益以及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是保护市民权益的法律基础,掌握相关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够更加理性和合法地处理日常的各类纠纷和问题。

第四,行政法律。

行政法律是管理国家政府运行和公共事务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以及公共事务的处理程序和原则等。

在行政法律中,行政机关的权限、法律制约等是重要的内容。

对于公民而言,了解行政法律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相关政策,也能够在需要时参与公共事务,并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劳动法律。

劳动法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一、引言作为一名事业单位工作者,了解和掌握公共法律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为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法律知识框架,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可能会涉及到各种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管理、劳动法、办公室管理、知识产权等等。

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问题,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

二、法律知识框架1. 合同管理-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合同的签订和变更-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2. 劳动法-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基本权益-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保障和福利制度3. 办公室管理-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 行政程序和决策流程- 机密和知识产权保护4. 知识产权- 版权法基本原则- 商标法和专利法-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其他法律知识点)三、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合同样本》2. 《劳动合同范本》3. 《机密保密协议范本》4. 《知识产权申请表格》5. 《合规检查清单》......(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其他附件)四、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合同:指双方或多方订立的实现确定的目标所必需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或约定。

- 劳动合同:由雇主与劳动者订立,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监督执行的协议。

- 网络知识产权:指在互联网上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作品、商标、专利等。

......(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其他法律名词及注释)五、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合同纠纷:如何避免合同纠纷发生?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应该如何解决?2. 劳动争议:如何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员工的权益?3. 内部管理纠纷:如何处理内部管理纠纷,确保组织的顺利运作?4.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发生?对于这些困难,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1. 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相关知识介绍

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相关知识介绍

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相关知识介绍导读:公共基础知识中法律部分是很多地方事业单位的必考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曾开专题讨论过依法治国的问题,所以这篇事业单位知识点分享之法律相关内容极为重要。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律知识的考查是必然的。

虽然在事业单位中的法律知识属于入门级的基础知识,考的内容也比较浅显简单但是毕竟隔行如隔山,大家还是要多做一些坦途网事业单位考试频道分享的事业单位模拟题练习来夯实基础。

浅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在市场交易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假冒伪劣产品。

给我们的消费者带来很大的祸患,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呢?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条的规定中我们通过犯罪构成四要件进行分析:此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销售的金额得达到5万元。

注意:如果行为人向终端消费者告知伪劣产品实情,消费者愿意接受,则行为人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行为人向批发商告知伪劣产品实情,对方愿意接受,行为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一章(1)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一章(1)

第一章法律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人类社会一切类型的法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特征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I.法的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的名义来颁布实施的行为规则,它具有权威性和公开性。

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遵守的效力。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有立法权的机关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认司一”是指国家机关对某些社会上已形成的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宗教信条等加以确认使它具有法律效力,如习惯法、判例法等。

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特有的活动,不是任何机关、团体更不是个人可以随意进行的。

2.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显著概括性和可预测性。

法的概括性又叫定型性,是指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法的可预测性,是指由于法的存在.人们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抱什么态度。

也就是说,人们事前可以估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等,这有利于人们守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3.法的效力普遍性法是种国家意志,这就意味着它在「}刁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这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的。

如党章只适用于党员,团章只适用一于团员,__下会章程只适用i几工会会员,宗教规范只适用于宗教信徒。

只有国家的法才具有普遍适用性。

当然,这甲所说的法的效力的普遍性,是就其整体来说的,并不排斥不同的法适用的空间和对象可能有所不同。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准则。

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掌握公共法律基础知识更是必不可少的。

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还能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的工作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进行。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了解宪法,能够让我们明白国家的权力来源和运行机制,以及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例如,公民有言论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事业单位在工作中应当尊重和保障公民的这些权利。

同时,事业单位也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义务。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中,经常会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了解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避免行政违法。

比如,在进行行政许可时,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不得擅自增设许可条件或者拖延办理。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三、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事业单位在日常活动中,可能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合同、侵权等民事法律关系。

掌握民法知识,能够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避免侵害他人的权益。

例如,在签订合同方面,要明确合同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避免因合同漏洞而引发纠纷。

在处理侵权问题时,要清楚侵权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

四、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虽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的情况相对较少,但了解刑法对于预防犯罪、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声誉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比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不仅会给个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也会对事业单位造成极大的损害。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之侵权责任篇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民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就其致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虽无过错但依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民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

二、一般侵权责任条件
(1)损害事实,即侵权行为对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实;
(2)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
(3)过错,指行为人通过其可非难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三、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等。

【例题】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解析】D。

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民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精品】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精品】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讲、法律的一般理论知识点1:法律的特征一、法律的特征(一)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律的定义: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与道德知识点2:法律规范二、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含义1.法律规范的含义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法律规范的特点(1)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2)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以及适用的普遍性;(3)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1.按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2.按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1)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2)非确定性规范:无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点睛:法律规范分类容易以小案例的形式考选择题。

例:“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该法律规范属于()A.义务性规范B.禁止性规范C.授权性规范D.强制性规范E.任意性规范答案:AD(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般由假定、模式、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

(完整word版)事业单位法律常识

(完整word版)事业单位法律常识

1. 法的特征是:(1)意志性,法体现的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2)国家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权力的体现;(3)规范性,法以权利和义务确定人们的行为规则,以确立、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4)强制性,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违反义务的行为予以国家名义的制裁。

2。

成文法是指国家立法机构按照既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和实施的法律,一般都以法典和单行法规文件形式出现。

3. 不成文法是指不经过正式的立法机构的立法程序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人民法院加以确认、因而不具有法典和单行法规文件的存在形式的法律,主要由习惯法和判例构成。

4. 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法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作相应的变化,否则就不能达到为自己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5。

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6. 法与政治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可以归纳为政治主导法律,法律规制政治。

7。

法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性;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与非程序性;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与内在约束;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与不可诉性等方面.8. 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划分为:(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5)国家赔偿责任。

9。

法律制裁可依不同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与法律责任的种类相对应,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10。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11. 实现依法治国必须重视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强化民主政治;(2)维护法律的权威性;(3)保障司法公正;(4)坚持依法行政;(5)搞好法律监督。

12. 法的制定必须要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即要依法制法。

13. 在我国,国家立法权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14。

公基法律知识点总结

公基法律知识点总结

公基法律知识点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简称公基)中的法律知识点也是备受考生关注的,因为它们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公基法律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广大考生。

刑法是公基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首先,我们来谈谈刑法中对罪与刑的基本原则。

罪刑相适应是指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刑罚。

法定刑原则是指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使刑罚具有确定性。

刑法中还规定了减律和从轻处罚的情形,如立功立业、救人危急、自首等,同时也规定了减轻刑罚的方法和程序。

除了刑法,民法也是公基中的重要知识点。

在民法中,合同法是一个重要的分支。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要件,即合意、真实、合法。

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但也有例外情况,如合同涉及到公序良俗、法律禁止的内容等。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履行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等。

除了刑法和民法,行政法也是公基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

行政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组织的主体,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决定和行政契约等,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范围。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采取诉讼解决。

在公基考试中,宪法也是必考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宪法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范围,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都有重要影响。

宪法还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等,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在考虑公基法律知识点总结时,还需要关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内容。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重点笔记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重点笔记

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基础,以确保、保护和发展统治阶段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制约行为可做不可做)2.国家意志性(统治、我国人民)法是统治者的意志表现3.普遍性(人人平等、适用上的人人平等)4.强制性(国家)5.程序性(流程)6.可诉性(争诉:维权、裁判:审判)依据法律三、法的规范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分为两大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纳税法等)。

徒法不足以自行✔四、法律规则的分类(考原文或法条对应)(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权力)和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找机关)和准用性规则(找法条)。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无选择)和任意性规则(有选择)。

五、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是主导)简单了解即可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六、法与道德(考察区别和联系)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与道德的区别: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

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概念(理解)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法条所规定内容合法)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知道有几类)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着。

事业单位法律常考知识点

事业单位法律常考知识点

事业单位法律常考知识点事业单位法律常考知识点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在考试和工作中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做为准备要考事业单位的你,对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多少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律制定(一)法律制定的概念法律制定,就是通常据说的立法,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二)立法原则立法原则包括:(1)合宪性和合法性原则;(2)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3)民主立法原则;(4)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4)法律的公布。

回顾题:(单选)我国立法的关键性阶段为()。

A.法律议案的提出B.研制法律草案C.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高D.法律草案的审议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立法的程序。

我国的立法程序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的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

其中,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也是关键性阶段。

二法律实施法律实施,也叫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在被制定出来后,付诸实施之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律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

法律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

法律实施与法的制定相对。

法律本身反映了统治者或立法者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愿望与方法,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追求。

法律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目的、实现法律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正如有的学者提出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事业单位公考常识-法律部分法理学知识笔记汇总

事业单位公考常识-法律部分法理学知识笔记汇总

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述一、法的概念
二、法的特征
三、法的作用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区别
⭐违法道德的不一定违反法律,违法法律的不一定违反道德
法与执政党政策
一、概念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前提。

2.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五、形成、变更与消灭
1.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依据/前提。

2.法律事实: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中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规范(前提)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中介)
一、法的效力的层次
二、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溯及力
①法律含义: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应,则不具有溯及力。

②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更有利于当事人的除外。

第四节立法与法律解释
一、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1、立法权
2、立法的效力
(1)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2)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分规章
(3)本级地方性法规> 本级地方性政府性规章(4)省级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5)省级政府规章> 设区的市政府规章
3、立法裁决
第五节法的实施。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概述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部门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一定的独立法人资格。

了解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对于正确管理和运作事业单位至关重要。

本章将对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进行概述,为后续章节的详细讨论奠定基础。

1.1 事业单位概述1.1.1 定义1.1.2 分类1.1.3 与其他组织形式的比较1.2 事业单位法律地位1.2.1 法律依据1.2.2 法人资格1.2.3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法律关系1.3 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1.3.1 组织形式1.3.2 管理机构1.3.3 职能与权限第二章: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详解在第一章对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进行概述之后,本章将逐一详细讨论相关法律知识,包括管理体制、劳动合同制度、财务管理、行政审批等方面。

2.1 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2.1.1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特点2.1.2 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2.2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2.2.1 人事管理制度2.2.2 入编与非编人员管理2.2.3 人事纪律和考核制度2.3 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度2.3.1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2.3.2 劳务派遣与用工关系转移2.3.3 劳动争议处理2.4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2.4.2 资产负债管理2.4.3 财务报告和审计2.5 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2.5.1 行政审批制度2.5.2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2.5.3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第三章:其他相关法律知识除了前两章对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的详细论述之外,还有一些其他与事业单位管理和运作相关的法律知识需要了解。

3.1 劳动法3.1.1 劳动合同法3.1.2 用工制度与劳动条件3.1.3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3.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2.1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3.2.2 行政责任与行政补偿3.3.1 财政预算管理3.3.2 资产负债管理与利润分配3.3.3 公共财政管理附件:- 相关法律法规全文及解读-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文件- 典型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 事业单位:指受国家委托或者授权,为实现公益目标而从事非营利活动的法人组织。

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重点知识记忆)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

2、根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梭鱼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3、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5、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6、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7、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8、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9、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10、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公基法律知识点

公基法律知识点

公基法律知识点公共基础知识(公基)考试是一门广泛涵盖各种学科的考试,其中包括了法律知识。

公基法律知识点是考生在备考公基考试时必备的一部分,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公基法律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一、宪法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决定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础。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组织、法律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平等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等。

二、刑法基本知识刑法是规范犯罪行为和惩罚的法律,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利益的重要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等。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

三、民法基本知识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是保护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

民法包括了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行为、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等内容。

在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尤其需要重点掌握各种合同的要求和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是调整行政权和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涉及到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法律关系等内容,需要考生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五、劳动法基本知识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考生需要熟悉劳动法的基本要求和劳动者权益保护规定。

六、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智力创造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考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和保护措施。

七、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环境保护法包括了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等内容,考生需要了解环境保护法的主要规定和基本原则。

总结:以上是一些公基法律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备考公基考试时,我们应该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可以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学习和记忆,提高对于法律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必刷题库及答案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必刷题库及答案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必刷题库及答案一、简答题1.面积误差比的公式是什么?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2.什么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当责任。

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3.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屡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

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4.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含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宪法之国家机构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宪法之国家机构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宪法之国家机构中央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真题链接】(单选)以下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法错误的是()。

A.其有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权B.其有权批准选举产生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C.其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D.其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中政解析】D。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故本题选D。

【练习】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宪法这一规定,下列各项对于“依法治国”理解不恰当的是()。

A.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而不是简单地理解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B.依法治国所依之法具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意识的体现C.依法治国是法治,以德治国是人治向法治的过渡,依法治国是在以德治国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以德治国的扬弃D.依法治国追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中政解析】C。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并不是对以德治国的扬弃,C项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2)国务院【性质与地位】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组成和任期】包括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

每届任期5年。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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