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4: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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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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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一、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 1、财产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而为盗窃犯所
实际控制,犯罪即告既遂。
▪ 2、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二、盗窃罪的处罚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盗者窃公多私次财物盗50窃0 、入户 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元处至230年00元以以下上 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或徒者刑有,其 并他 处严 罚盗重 金元窃情;至公2私节数万财元的额物以5,特上000处别3巨年大以或上者1有0年其以盗元他窃至下特公10有私万别财元期严物以3上万 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武器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 岁的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 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抢劫罪的认定
1.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1月11日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 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 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 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 不认为是犯罪。 (2)由于借贷或其他财产纠纷,而使用抢劫方 法夺取对方的财物,以抵债款或者作为抵押本人之 财物的,行为人不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只是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方法不当,故一般不宜 定罪。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 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持枪抢劫
▪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 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 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刑法学教学案例《刑法分论》

刑法学教学案例《刑法分论》

《刑法分论》教学辅导案例编者:张明楷※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例1.2002年2月2日晚9时,犯罪嫌疑人费某、刘某等4人酒后由费驾驶面包车在某村公路上行驶,骑自行车的贾某被他们的面包车迎面撞倒后当场昏迷,4人将贾某抬到面包车上准备送往医院。

费、刘二人在开车去往医院的途中,因发现没带钱,就把昏迷中的贾放到一间废弃的小屋中,并往贾上衣内放了10块钱,尔后二人开车离去。

当晚,刘回家后怕贾在小屋内冻死,又从家里拿了旧被子和旧褥子,送到小屋并盖在贾的身上。

2月3日上午,满身灰尘和血迹的贾某苏醒后,自己回到家。

事后,经法医鉴定,贾某受了轻伤。

费、刘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2.甲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吵,随后甲跑到楼顶,想跳楼自杀但又没有下定决定。

丈夫报警救助后,民警迅速到场。

后来出现许多围观人员。

A与B在楼下大声喊:“跳啊!快跳啊!我没有时间等,我还要上班!快跳啊!……”最后,甲跳楼身亡。

A与B的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3.王某为民警,某日晨3时许在歌舞厅唱歌时与老板发生争吵;王从歌舞厅出来后,发现自己所骑的摩托车的高压火花塞被人拔掉,便怀疑是老板干的,遂产生报复心理。

王回到单位后,从自己管理的枪柜中取出一支56式冲锋枪,返回歌舞厅,在歌舞厅外面向该歌厅二楼(黑灯)射击五枪,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4.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酒后驾驶一辆货车在某县由北向南行驶途中在超越其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公交车后,又向右打方向盘,当两辆车行至一十字路口遇红灯停车时,公交车司机王某下车到李某的汽车驾驶室左侧,抓住车门欲与李某理论,李某见状即发动汽车,王某便抓住李某汽车的左侧门,李某不顾王某的安全,闯红灯加大油门向前驶出200多米时,从右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王某被该车车箱伸出的钢筋挂下来,李某驾车逃逸。

王某因伤势过重,于次日8时死亡。

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头部受到强大外力的撞击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侵犯财产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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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分子应当判处罚金得,应在 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得2倍以下,没有盗窃 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得,应在1000 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问:行为人把摩托车借给朋友骑,自己悄悄 地留了一把钥匙,又把它打开骑回来。以后 把它转卖掉了,如何处理?
问: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得,构成盗 窃罪还是商业秘密罪?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 得,应依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 1、客体不同 ① 前者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
体, ② 后者既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又侵犯
金融管理制度或合同行为得管理制度。
2、主体不尽相同。 ① 前者限于自然人主体;
② 后者有部分犯罪得主体包括单位, 如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使用进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盗窃机动车实施犯罪后送车回原处, 以其所实施得犯罪从重处罚,不另定盗窃 罪。
(3)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得,多次偷开 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得,以盗窃罪 定罪处罚;
(4)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 构成犯罪得,还构成其他罪得,应当以交通 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盗窃罪与盗窃机器设备及零部件而构成 得破坏生产经营罪?
(1)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得, 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因毁坏公私财物构成其 他罪得,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 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 得,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3)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得,应当以盗窃 罪和构成得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例7:惯窃犯甲教唆某企业保管员乙在值
夜班时充当内线潜入仓库。甲盗得大批国
家财物,销赃后分了一小部分赃款给乙。

侵犯财产类犯罪课件

侵犯财产类犯罪课件

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
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手段,一般不定抢劫罪,构成故 意伤害罪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 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看是否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有使用暴力, 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 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 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 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2、概念及构成要件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反抗、
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1)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人身权
• (2)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 财物的行为
暴力 • 对被害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其不能反抗,包括殴打、捆绑、伤
害、紧闭等行为,压制对方的反抗 • 对象:只能针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包括对财物的直接持有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入户抢劫的; •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七)持枪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客厅偷的若干物品及一把刀具,此时乙返回家看到甲手持刀具窜 出房门并慌忙躲避
• 主观目的——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 注意: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被他人

案例分析侵犯财产罪

案例分析侵犯财产罪
• (4)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Ⅰ客观方面表现为:①使用伪造的信用 卡;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③冒用他人信用卡;④恶意透支 。Ⅱ犯罪主体必须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Ⅲ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行 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金融秩序、侵犯他人财产的 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 不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本题中李某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 透支,并且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案例分析
• (3)根据刑法第267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 抢劫罪处理。本题中李某携带三角刮刀进行抢夺,构成抢劫 罪。李某妨害赵某履行公务,并将赵某刺成重伤,系想象竞 合犯,应从一重罪即按故意伤害罪处理。李某携带凶器抢夺 ,已经构成抢劫罪,因此,不存在由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 问题。
案例分析
•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 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 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 问题: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诉案例中甲、丙 、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பைடு நூலகம்
• (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 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陈某的抢劫罪
与高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案例分析
• (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 诈勒索罪?为什么?
• 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高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 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侵犯公共财产案例

侵犯公共财产案例

侵犯公共财产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侵犯公共财产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公共财产进行破坏、盗窃或占用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也损害了社会整体的利益。

下面将通过一些案例来说明侵犯公共财产的情况。

案例一:某市的一处公园常年遭受青少年的蹦迪团和烧烤活动,导致公园草坪变得凹凸不平,花坛被践踏,部分植物被摧毁。

公园管理部门多次进行警告和劝导,但效果甚微。

最终不得已对公园进行封闭维修,给市民带来不便。

案例二:某地铁站经常出现大面积广告被粘贴在墙壁上的情况,不仅破坏了地铁站的整体形象,还给乘客带来安全隐患。

地铁公司多次进行清理和维修,但依然无法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案例三:某市政府为改善市容环境,在主干道两侧种植了大片的绿化带,但不断有市民将绿化带上的花草摘下,或放养家禽虐待花草。

这不仅破坏了市政府的绿化计划,也影响了市容环境的整体美观。

案例四:某小区的儿童游乐设施频繁被破坏或涂鸦,导致儿童无法正常使用,小区物业多次进行修复和维护,但问题依然存在。

这不仅浪费了社区的维护费用,还让孩子们失去了正常的娱乐空间。

以上这些案例反映了侵犯公共财产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同时也凸显了社会公德意识的缺失。

侵犯公共财产不仅给社会带来损失,更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浪费和无视。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惜公共财产,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美好。

第二篇示例:侵犯公共财产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危害性不仅仅是对公共财产造成了损失,更是对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侵犯。

以下将通过案例来说明侵犯公共财产的危害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某市政府在市中心广场建造了一座雕塑作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该雕塑集艺术与文化于一体,成为市民争相前往参观的地方。

在不久之后,市政府却接到了多起关于该雕塑遭到破坏的举报。

经过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对该雕塑进行了恶意损坏,导致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也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和休闲娱乐。

2011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侵犯财产罪案例34例

2011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侵犯财产罪案例34例

2011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侵犯财产罪案例34例 1、债务⼈或者第三⼈盗窃质权⼈所留置的质物的,侵害了质权⼈的对质物的占有与收益,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2、甲将⾃⼰的摩托车借给⼄后,⼜从⼄处偷回来,并接受⼄的“赔偿”。

当⾃⼰所有的财物由他⼈占有时,⾏为⼈盗窃他⼈占有的该财物的,成⽴盗窃罪;甲盗窃了⼄的⼿提电脑,⼄采取威胁⼿段迫使甲返还该电脑的,不成⽴敲诈勒索罪。

但⼄采取威胁⼿段迫使甲提供其他财物的,仍然可能成⽴敲诈勒索罪。

3、盗窃罪的被害⼈(甲)从盗窃犯⼈(⼄)那⾥窃取⾃⼰所有的被盗摩托车的,由于⼄对摩托车的占有与所有权⼈甲相对抗,⽽且这种对抗没有合理理由,相对于所有权⼈甲⾏使权利的⾏为⽽⾔,⼄对摩托车的占有不是财产犯的客体,故甲窃回该摩托车的,不成⽴侵犯财产罪。

4、⾏为⼈从位于⼋层的被害⼈家⾥搬出电脑,然后从七层的楼梯⼝摔⾄楼下,导致电脑毁坏。

如果⾏为⼈以⾮法占有⽬的将电脑搬出,只是因为碰到被害⼈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将电脑摔⾄楼下的,仍然成⽴盗窃罪;如果不具有⾮法占有的⽬的,仅仅出于单纯毁坏的故意⽽实施上述⾏为,则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5、⼄经常邀约甲的妻⼦打⿇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

某⽇⼄⼜将甲妻邀⾄⼄家打⿇将,甲得知后来到⼄的住处,掀翻⿇将桌,打了⼄⼏⽿光,并对⼄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

”甲虽然对⼄实施了暴⼒⾏为,但从当时的环境来看,并不⾜以抑制⼄的反抗,故不应认定为抢劫罪,⽽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6、A对B实施暴⼒,迫使B交付财物,但B⾝⽆分⽂,A令B⽴即从家中取来财物,或者⼀道前往B家取得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

⾏为⼈实施暴⼒后,发现被害⼈⾝⽆分⽂,然后令被害⼈⽇后交付财物,原则上应认定为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实⾏并罚。

来源:考试⼤的美⼥编辑们 7、某甲在村⼝遇本村4个10岁⾄12岁的⼩孩玩耍,遂向前找他们要钱,4个⼩孩说没钱。

甲揪出其中⼀⼩孩⼄,将其捆绑、倒吊、⽤鞭⼦抽打,并⽤烟头烫,造成轻伤。

侵犯财产罪经典案例

侵犯财产罪经典案例

侵犯财产罪经典案例侵犯财产罪在各国是被重点打击的犯罪,也是各国学者重点研究的犯罪种类。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侵犯财产罪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侵犯财产罪案例篇1:2000年11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赵天云伙同董成要、董永征(二人均已判刑)窜至漯上公路华陂镇华陂村南一公路上,将禹州市的一辆货车拦住,并对司乘人员石××、王××进行殴打,当场抢走现金70元及一盒许昌牌香烟。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赵天云的供述,同案犯董成要、董永征的供述,被害人王××、石××的陈述,证人许××、许××、侯××的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天云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人民币7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抢劫罪,请求依法判处。

侵犯财产罪案例篇2:2009年3月15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袁永兴乘坐被害人王××的出租车行驶至洙湖镇均张村后一废弃窑厂附近时,被告人袁永兴让被害人王××停车,并以给其女朋友打电话为由借用被害人王××的手机,后趁王二中不备持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放在被害人王××的脖子上,向其索要现金200元。

被害人王××假称给被告人袁永兴拿钱,遂从其出租车上拿出一把砍刀。

被告人袁永兴见状拿着自己的水果刀和被害人王××的手机逃离现场。

次日下午,被告人袁永兴让被害人王××拿200元钱交换其手机卡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被害人王××的手机被追回。

侵犯财产罪案例篇3:被告人徐书兵,男,1976年8月4日生,萍乡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萍乡市湘东区腊市镇明塘村徐家冲53号。

刑法经典案例精选

刑法经典案例精选

司法考试刑法经典案例精选第一部分刑法总则一、犯罪构成的主体案例1.李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五万余元。

14岁生日那天,李某邀集几个朋友一起吃饭。

饭后回家途中(当晚九点),李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将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

第二天李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

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挂倒,二死一伤。

李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

当日下午,李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

听说警察在调查此案,李某逃走,后被抓获。

经查,李某在逃亡的第五天还曾教唆一个15岁的男少年抢劫他人财产1200元;帮助他人运输毒品30克,获得运输费150元.请对李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二、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案例2.被告人甲女与开办工厂的乙男勾搭成奸.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

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诸于众,被告人甲也不知晓.一日,乙与妻子、甲以及一个朋友吃饭喝酒.劝酒时,被告人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他不会喝酒。

"乙即说:“别说喝酒,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

"被告人甲便开玩笑地问到:“你家有‘1059'吗?在哪儿?”乙说“有,在西屋地上。

甲便取来‘1059'农药,当着大家的面将农药倒入乙的碗里,然后对乙说:“你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开玩笑说:“你喝吧!”于是乙便喝了一口。

甲根本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急忙打掉乙手中的酒碗,用手抠乙的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本案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三、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案例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

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

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案例
1998年某月某日,被告人何某对其同伙王某等三人说,其 女友兰某被兰父介绍嫁往广东,得去找兰父要钱。次日上 午,何某携带相机和四副墨镜,携带菜刀一把,与其余三 人分乘两辆摩托车来到兰父家。兰父不在,何某对兰的妻 子和女儿拍了照。下午2时许,在返回的路上,何某将兰 父从一辆车上拦下,要其赔偿4000元钱,并对兰父拍照。 兰父拒绝赔偿后,何某踢了兰父一脚。兰父见状说:“有 什么事到家里去好好说。”到兰家里后,兰某说没钱。何 某说不拿钱我不怕,照了你们的相,会有人来杀你们。 “接着,何某又拿出菜刀扔到桌上,叫兰父把手指剁下来, 在此情况下,兰某即到外面向他人借了2000元钱,交给何 某。此间,被害人的妻女均在犯罪人的掌控之中。
对抢劫罪中“当场”的理解
本案要点: 1 、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行为必须是服 务于当场取财的目的。 2 、抢劫罪中的“当场”,是指手段行为 和目的行为在实施时间上具有一致性,并 不是一个空间概念。
使用暴力窃取财物案
被告人卢某于1997年11月3日晚8时许,窜到某 建筑工程公司华侨住宅工地,见该工地值班室 内放有铜条、铅块,便想行窃。但见室内有值 班员唐某坐在床上看电视,无法下手。他见工 地周围无住户,即心生一计,想把值班员引开 后,再取财物。于是,他突然冲入值班室内, 乘唐某不备,朝唐某的头、面等部位猛击10多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要点: 1、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A、抢劫罪是在抑制被害人反抗的情况下 直接夺取财物;
B、抢夺罪是乘被害人来不及反抗而公然 夺取财物。
强行索取巨额餐饮费案
1999年2月8日晚8时许,赵某到某饮食文化中心消 费。赵要了果盘等食品,价值65元。赵在就餐时, 服务员江某主动上前勾引赵某,赵遂跟江某进到该 饮食中心一包房内,并与江某发生了性关系,赵给 江某服务费400元人民币。事后,赵某到前台结餐 饮费时,经理成某向赵某索要餐饮费12000元人民 币。当赵某询问为何要这么多钱时,成某解释,除 了餐饮费外,其中还包括“小姐服务”管理费(指 赵与江某发生性关系)。赵某当即表示只支付正常 的餐饮费,其它费用拒绝支付。成某即威胁赵某, 要

侵犯财产权的案例

侵犯财产权的案例

侵犯财产权的案例1.出租车司机李某应旅客王某的要求将其送往火车站。

王某下车时不小心将钱包丢在了出租车上,李某发现后,打开一看,内有5000元现金,此时,他正好从收音机里得知某大学的学生因患白血病而向社会求助,李某就产生了将这笔意外之财捐给患病的学生的想法,于是就将这拾到的5000元现金寄给了这位大学生用以治病。

王某上了火车后发现钱包不见了,经回忆,钱包可能丢在了出租车上,于是他根据票上的车号找到了李某,要求返还钱包中的5000元现金。

李某说钱已经捐给了患白血病的大学生,自己并没有得到利益,并拿出汇款存根为凭证,因而拒绝返还钱款。

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返还5000元现金。

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调解后,李某自愿返还王某3000元,王某愿意放弃剩余的2000元。

2.某在某市有一套住房,产权归其所有。

2005年初,宁某去省城儿子家暂住,将自己的房子租给王某,租期3年。

2008年3月房屋租期届满,宁某返回故里,要求王某腾房。

王某以找不到其他住房为由,拒绝腾房。

宁某只得同意王某再租1年,他们夫妇到女儿家暂住,1年后王某还不肯腾房。

宁某无奈,只好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王某返还侵占的原告之房屋,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生命健康权手刃恶兄受制裁在河南新密的陈沟村有户人家,老二生于1980年,在村上开店卖水果;哥哥老大生于1975年,不务正业,生性怪戾,30多岁仍光棍一条。

他不但自己不好好劳动,而且在家里横行霸道,稍不遂意,就打骂弟弟、弟媳;没钱花就找父亲讨要。

他父亲已经65岁,在街上卖烤红薯,一旦满足不了他的要求,就会换来一顿打骂。

邻居背地骂老大不是人,弟弟感叹摊上这种兄长倒霉。

派出所、村委会曾多次对老大进行批评教育,他却依然我行我素。

2007年2月8日中午,老大从外面回来找父亲要钱,没有找到父亲就打电话找弟弟,弟弟一看是他的电话没有接听。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分析(3篇)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种类繁多,涉及面广,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危害。

本文将分析十种常见的侵权案例,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二、案例分析1. 侵犯人身权案例案例:某小区业主甲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导致乙不慎摔倒,造成骨折。

分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人身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在楼道内堆放杂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乙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侵犯财产权案例案例:乙在丙的店铺内购物时,丙将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丢失。

分析: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丙作为店铺经营者,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乙的笔记本电脑丢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侵犯著作权案例案例:甲未经乙同意,在其作品上署名,并将该作品用于商业用途。

分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展览、摄制电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未经乙同意,擅自使用乙的作品,并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4. 侵犯商标权案例案例:甲在其生产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乙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

分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权。

甲擅自使用乙的注册商标,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5. 侵犯专利权案例案例:甲在其生产的产品中使用了乙的专利技术,未支付专利使用费。

分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法律财产权案例(3篇)

法律财产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强(化名),男,45岁,某市居民。

被告:李明(化名),男,50岁,张强的弟弟。

案由:房产继承纠纷二、案情简介张强父亲去世,留有一套房产。

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张强父亲。

张强认为,作为父亲的法定继承人,自己有权继承该房产。

然而,李明却声称自己也有权继承该房产,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并非张强一人,而是包括他和张强父亲在内的一家三口。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张强和李明谁有权继承房产?2. 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否影响继承权的认定?四、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2. 法院调查核实了案件事实,查明了以下事实:(1)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张强父亲、李明和张强。

(2)张强父亲去世后,张强和李明均未表示放弃继承。

(3)张强和李明均承认房产为家庭成员共同财产。

3.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房产继承权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 本案中,张强和李明均为张强父亲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房产为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张强和李明均未表示放弃继承,因此,两人均有权继承房产。

5. 然而,由于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张强父亲、李明和张强,因此,法院需要进一步查明房产的实际情况。

6.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房产实际为张强父亲生前购买,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只是为了方便办理房产登记而登记的。

因此,该房产的产权应归张强父亲所有。

7. 综上,法院认为,张强和李明均为张强父亲的子女,有权继承房产。

但鉴于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并非实际产权人,法院判决该房产归张强所有,李明放弃继承。

五、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该房产归张强所有,李明放弃继承。

六、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产继承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房产继承权的认定。

侵犯财产罪案例范文

侵犯财产罪案例范文

侵犯财产罪案例范文案例1:盗窃案2024年6月20日,A先生在其住所内发现财物被盗,报案后,警方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案发现场没有明显的破坏痕迹,初步判断为内部人员所为。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警方发现这宗盗窃案与B先生有关。

通过调查和询问,警方发现B先生曾在案发当日进入A先生的住所,并在离开时行为异常。

同时,警方还发现B先生与案发现场一些遗留物存在染料或物理性质相似的情况。

经过对B先生行踪轨迹的调查,警方发现了一册被盗物品的收据,上面有B先生的签名和时间标识,进一步证实了他与被盗物品的接触。

最终,在警方与检察机关的全力合作下,B先生最终被扣留,并对其进行调查。

B先生最终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将被盗物品的现场藏匿地点交代出来。

经过法院审理,B先生被认定犯有盗窃罪,侵犯了A先生的财产。

法院依法判处B先生有期徒刑,并赔偿A先生被盗财物的价值。

案例2:故意毁坏财物案2024年6月20日,C先生的汽车停放在城市一家购物中心的停车场内,期间D先生故意去踢了C先生的车,导致车身损坏严重。

C先生发现后立即报案,警方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取得了周边摄像头的录像材料。

经过初步调查,警方发现D先生与C先生存在私人恩怨,猜测D先生可能是对C先生车辆的故意破坏。

在调查中,警方找到了D先生,并对其进行审讯。

D先生供认自己在报案现场附近出没,并承认自己破坏了C先生的汽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警方将D先生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其进行起诉。

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定D先生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了C先生的财产权益。

最终,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处D先生有期徒刑,并责令其赔偿C先生汽车维修费用。

案例3:贪污案2024年6月20日,E公司的财务部经理F先生被举报存在贪污行为。

警方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并通过审查财务记录和采取调查措施,初步确定了F先生的不正当行为。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F先生长期在E公司进行财务操作,为其个人获取大量利益。

具体而言,F先生通过虚构的开支、收入和账目操作,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并挪用。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侵犯财产罪(一)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侵犯财产罪(一)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侵犯财产罪(一)1.在传销活动中,甲某是乙某、丙某之子丁某的下线。

在国家明令禁止传销后,甲某多次找丁某退还传销款未果。

某日甲某又到乙某家找丁某退款。

丁某不在家。

甲某要求乙某替其子丁某偿还欠款,乙某以传销退款一事与己无关为由拒绝。

甲某从乙某家拿出一把菜刀,持刀向乙某要钱。

遭到乙某拒绝后,便朝乙某连砍数刀,致乙某轻伤。

( )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某构成抢劫罪C.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 D.甲某构成非法拘禁罪2.甲某妻子乙某常年在外打工,并提出离婚。

甲某为了阻止乙某外出打工,避免离婚,唆使丙某将乙某的手指剁下2个或者剖下1只耳朵,并将乙某带回的财物抢走,以掩人耳目。

同时许诺强取的乙某的财物归丙某,作为酬谢。

丙某将此情况告诉丁某,并邀请丁某参加。

某晚,丙、丁二人进入乙某卧室。

在抢取了乙某家4000元的财物后.又用刀将乙某的一只耳朵割下,致乙某重伤。

( )A.甲莱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B.甲某只构成故意伤害罪C.丙某、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D.丙某、丁莱只构成抢劫罪3.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莱甲见某乙锁上自行车后忘记拿走车筐里的钱包,乘某乙进屋之后将钱包从车筐里拿走;钱包中装有3000元现金,某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某甲对某乙谎称出售一处房产,让某乙带上30万元现金。

当某甲和某乙在该待出售房屋内等候“房主”到来时,某甲建议某乙把现金放在该房屋的一个壁柜中。

现金放入壁桓后,某甲将柜门锁上,钥匙交给某乙拿着。

然后借故走开,从壁柜的背面将30万元现金取走。

莱乙久等未见某甲回来,打开柜门才发现壁柜中的巨款不见了。

某甲构成诈骗罪c.某甲雇莱乙运输一车货物,并随车押送。

途中,某乙谎称车胎漏气骗某甲下车观看,某甲下车后,某乙乘机加速逃离,把货物据为已有;某乙构成抢夺罪D、某甲与某乙同住一集体宿舍,知道某乙信用卡的密码。

某日某甲一人在宿舍时发现某乙的信用卡掉在宿舍的地上。

刑法案例4:侵犯财产罪

刑法案例4:侵犯财产罪

一点说明:这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老师2013年在教授“刑法分论”时课堂上所提及的案例,但是由于罗翔常年讲司考,而且每年讲的案例基本上未变动过,所以只要是法学专业的,不管是期末预习还是复习还是准备司考,都不妨看一看。

一点吐槽:节操没了就没了吧,但是上课的同学们你们的笑点真是太低了!打乱同学的思考这就不说了,但是老师的思路、节奏也经常被打乱。

我在听2013年录音的时候,很多地方老师都没讲明白,只能扒出2011年老师的录音再听一下。

一点请求:这篇其实是我觉得侵犯财产这一类罪太难了,课下不整理,很容易上完课就只记得老师讲的段子,所以昨天临时刷录音整理了一下。

(抢劫和绑架区分那一块儿我听了四遍才理清楚老师说的是什么……)如果哪位同学手里有之前的关于案例笔记,请联系我。

我会整理一个刑法案例系列。

文章中出现的错误,也可以联系我。

最重要的是:因为我用的书是罗翔老师的司考一本通,所以很多书上有的案例我就没整理下来。

有些老师讲的案例只是单纯为了讲司法解释里面的几个点而已,大家记熟就好了。

我整理的案例大多都是难以理解的……理科生、非法学的快过来看看,我们法学好简单啊好简单啊~~就是背法条哦~~是个人都会哦~~侵犯财产罪1、该类罪保护的权能是占有,还是所有权?A的车被B借走,A晚上又偷走车,A是否构成盗窃罪?(合法占有可以对抗所有权)A的车被B偷走,C又从B处偷走,C是否构成盗窃罪?(构成,B的占有也需要保护)A的车被B偷走,A后来抢了回来,A是否构成抢夺罪?(非法占有无法对抗所有权;或者另外一种解释,这是自救行为,是阻却犯罪事由)总结:刑法应当保护对财产的占有,但是非法的占有是需要限制的。

2、财产的范围:法律意义上的财产OR有经济利益的财产A去嫖娼,商议好5000元,结果不给钱,是否构成诈骗罪?(不)A去嫖娼,完事后给了5000元后,后趁女方穿衣服悄悄拿走,是否构成盗窃罪?(是)A偷了一包毒品,是否构成盗窃罪?(是)总结:折中说,法律保护的一般是经济利益的财产,但是该财产必须得到法律的容忍。

损坏公私财物法律案例(3篇)

损坏公私财物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号:(201X)XX刑初X号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无业。

因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于201X年X月X日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

某市公安局经侦查查明:201X年X月X日,被告人张某因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怀恨在心,欲报复李某。

当日晚上10时许,张某携带铁锤至李某家楼下,将李某停放在楼下的红色轿车(车牌号:XXXXX)的车窗玻璃砸碎。

经鉴定,该车损失价值人民币5,000元。

201X年X月X日,张某又因与同事王某发生矛盾,怀恨在心,欲报复王某。

当日晚上11时许,张某携带铁锤至王某家楼下,将王某停放在楼下的黑色电动车(车牌号:XXXXX)的车锁砸坏。

经鉴定,该电动车损失价值人民币2,000元。

201X年X月X日,张某再次因与邻居赵某发生争执,怀恨在心,欲报复赵某。

当日晚上12时许,张某携带铁锤至赵某家楼下,将赵某停放在楼下的白色自行车(车牌号:XXXXX)的车轮砸坏。

经鉴定,该自行车损失价值人民币500元。

二、争议焦点1.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2. 如果构成犯罪,张某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如何?三、法院判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

2. 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 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赔偿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

四、判决理由1. 关于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问题。

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案例(3篇)

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男,35岁,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小型超市。

李四,男,28岁,某公司职员。

2020年6月,张三的超市遭遇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导致超市内大量商品损毁,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

经调查,火灾系李四在该公司办公时违规操作导致。

张三认为李四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将李四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李四是否应承担张三超市火灾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阶段(1)原告张三提交的证据张三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①超市火灾现场照片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证明火灾确实发生,并造成了超市的损失;②火灾损失清单,列明了超市内被烧毁的商品种类及数量,并估算出直接经济损失为20万元;③张三经营超市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被告李四提交的证据李四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①公司内部调查报告,证明火灾系其违规操作导致;②公司对李四的处罚决定,证明公司已对李四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2. 举证质证阶段在举证质证阶段,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均无异议。

3. 被告答辩阶段李四在答辩阶段表示,其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但认为其已受到公司的处罚,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4. 庭审辩论阶段在庭审辩论阶段,双方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四、法院判决1. 事实认定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火灾确实发生,并造成了张三超市的损失。

李四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已受到公司的处罚。

2.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四因违规操作导致火灾,侵犯了张三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判决结果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法律适用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院判决如下:(1)李四赔偿张三经济损失2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李四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事实认定: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为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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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说明:这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老师2013年在教授“刑法分论”时课堂上所提及的案例,但是由于罗翔常年讲司考,而且每年讲的案例基本上未变动过,所以只要是法学专业的,不管是期末预习还是复习还是准备司考,都不妨看一看。

一点吐槽:节操没了就没了吧,但是上课的同学们你们的笑点真是太低了!打乱同学的思考这就不说了,但是老师的思路、节奏也经常被打乱。

我在听2013年录音的时候,很多地方老师都没讲明白,只能扒出2011年老师的录音再听一下。

一点请求:这篇其实是我觉得侵犯财产这一类罪太难了,课下不整理,很容易上完课就只记得老师讲的段子,所以昨天临时刷录音整理了一下。

(抢劫和绑架区分那一块儿我听了四遍才理清楚老师说的是什么……)如果哪位同学手里有之前的关于案例笔记,请联系我。

我会整理一个刑法案例系列。

文章中出现的错误,也可以联系我。

最重要的是:因为我用的书是罗翔老师的司考一本通,所以很多书上有的案例我就没整理下来。

有些老师讲的案例只是单纯为了讲司法解释里面的几个点而已,大家记熟就好了。

我整理的案例大多都是难以理解的……理科生、非法学的快过来看看,我们法学好简单啊好简单啊~~就是背法条哦~~是个人都会哦~~侵犯财产罪1、该类罪保护的权能是占有,还是所有权?A的车被B借走,A晚上又偷走车,A是否构成盗窃罪?(合法占有可以对抗所有权)A的车被B偷走,C又从B处偷走,C是否构成盗窃罪?(构成,B的占有也需要保护)A的车被B偷走,A后来抢了回来,A是否构成抢夺罪?(非法占有无法对抗所有权;或者另外一种解释,这是自救行为,是阻却犯罪事由)总结:刑法应当保护对财产的占有,但是非法的占有是需要限制的。

2、财产的范围:法律意义上的财产OR有经济利益的财产A去嫖娼,商议好5000元,结果不给钱,是否构成诈骗罪?(不)A去嫖娼,完事后给了5000元后,后趁女方穿衣服悄悄拿走,是否构成盗窃罪?(是)A偷了一包毒品,是否构成盗窃罪?(是)总结:折中说,法律保护的一般是经济利益的财产,但是该财产必须得到法律的容忍。

3、非法占有(排除意思+利用意思)排除意思:A偷走B的摩托车,骑到新疆,扔在那里。

构成盗窃——排除他人占有的意思A偷走B的摩托车,骑到新疆,又骑回来,对车本身不构成盗窃,只是盗用。

利用意思:区分占有类和毁坏类财产犯罪A偷走B的名贵红木家具,用来取暖。

盗窃罪OR故意毁坏财物罪。

(木头取暖,也是利用,所以定盗窃罪)猥琐男A偷走同楼女生的内衣,有利用意思,定盗窃罪。

A偷走B的金丝雀,出于环保目的放走价值十万的这只鸟。

没有利用意思,所以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定盗窃罪;但是如果炖了喝汤,可以定盗窃罪(这里有争议,财产的意义)A出于科研目的,用酸类物资泼动物园的熊猫,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抢劫罪:1、强制手段:A男与B女开房,B女去洗澡,A男拿走钱包,定盗窃;若是A男拿走了钱包与衣服,定抢劫,因为这是用其他方法使B女不能反抗。

(即使B女过于剽悍光着身子出门去追,也应当定为抢劫。

因为法律推定的是一般的女性面临这样情况是不能反抗的)2、因果关系:A抢劫B,B出于怜悯多给了2万,A行为构成抢劫的未遂。

A抢劫B,打不过B,结果A抓住路人C,跟B说:你给不给钱,不给钱我杀了他。

B给了钱。

(应当认定为既遂)A去抢劫银行,看柜员磨磨唧唧,于是在保安脖子上划了一刀(轻微伤),结果一个储户出于可怜保安,给了A一万元,抢劫是否既遂?(应当认定为既遂)3、出于合法占有的目的:A借了B一百万,B不还,A抢了回来,不构成抢劫罪,但是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非法拘禁罪。

A去赌场,输了2万,抢了回来;或者赢了2万,别人不给,抢了回来,都不构成抢劫罪。

4、转化型抢劫:一些书上有,说的很清楚。

转化型抢劫和普通型抢劫的最大的区别:取财结束的事后暴力是转化型抢劫5、抢劫与绑架:司法解释作出了区分,但是仍有模糊地带,如何区分,有两种立场:主观立场:绑架目的犯,是三方主体之间。

(通说立场,也是司法考试的立场)A绑了B,问B要钱,B说没钱。

A说你必须给钱,否则让你好看。

B便给妻子C打电话谎称是出了交通事故要赔钱————抢劫(行为人主观上是两方)A绑了B,问B要钱,B说没钱。

A说你问你老婆要!B便给妻子C打电话谎称是出了交通事故要赔钱————绑架(行为人主观上是三方)A绑了B,让B给母亲打电话,让其母亲给钱,B自己担心母亲心脏病不好,便谎称交通事故。

————绑架(行为人主观上是在三方)客观立场:第三人是否感受到被勒索。

在这种标准之下,三个案例都是抢劫。

罗翔不赞同主观立场,因为其实案例1与案例2,性质上没有本质区别,主观立场纯粹是学理的划分而已,实践中没有太大的可操作性,很难证明;而且从法益角度来看,区别不大。

敲诈勒索与正当行使权利的区别:1、吃东西吃出苍蝇要求赔偿三千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是自己放进去的苍蝇,则构成犯罪2、天价索赔案:购买电器坏了,去找商家索赔几百万几千万的不构成犯罪(不少司法判例认为是犯罪,但是罗翔认为不构成犯罪,因为这种行为值得鼓励)3、B要抛弃小三A,A说自己怀孕了,要求赔偿30万,否则怎么怎么地!A若未怀孕,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4、C回到家,看到妻子B和小三A躺在床上,怒斥A,让其跪在地上,赔偿十万。

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案例,一般都是认为C是敲诈勒索罪。

罗翔认为:C作为丈夫,他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他是受害者,他应该得到赔偿。

他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在这里的权利基础,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而是一种社会所承认的权利基础5、上述案例3,如果A怀孕了,他的索财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吗?构成犯罪。

罗翔认为:虽然按照一般人的观点,小三怀孕了,要点补偿,乃是法律应当容忍的范围。

但是法律应该倡导良善的价值观,所以这种行为不值得鼓励,要打击,而不应对社会一般人的需求太过于放纵。

PS:在这里,老师坦言自己思考还不够,观点不是很成熟。

至少,本人对老师的看法不是很赞同:虽然小三的行为是破坏婚姻,是不正确的,但是男方是有很大的过错的。

从经验法则判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男方主动地包二奶;此外,孩子是无辜的,出于保护孩子的角度,让其生父承担一部分费用,未尝不可……6、A捡到B很重要的东西,A打电话给B,要求一些好处费。

不定为犯罪。

虽然拾金不昧是美德,但是若是无偿,则会导致无人行善。

所以这种行为应该值得鼓励,故不定为犯罪。

7、B犯罪,A以揭发为要挟索要10万。

当然的构成犯罪。

正当的权利只限于私法的权利,不包括公法上权利。

盗窃罪:1、高尔夫球案:村民的行为是捡,还是偷?高尔夫球是在球场之内,所以认定高尔夫球属于管理者占有,村民擅自“捡”球去卖,是一种盗窃行为。

如果球是在球场之外,则不是盗窃行为。

其实在实践中认定的时候,村民捡到的球,是在球场内,还是球场外,哪些是在球场内,这些是公诉方很难证明的。

2、既遂与未遂A雇保姆B,B住在A家里,B偷了A的东西,放在自己的屋子里的抽屉里,被A发现。

B的盗窃行为属于既遂还是未遂?法院认定是未遂,因为保姆的屋子是半公开的状态,A并没有失去对物的控制。

3、携带凶器盗窃A携带菜刀偷走B的财物——直接定264条盗窃罪A携带菜刀,暴力强抢B的财物——直接定263条抢劫罪A携带菜刀偷B的财物时,被B发现,进而公然夺走财物——267条的携带凶器型抢劫罪A携带菜刀偷走B的财物后要走,被B发现,恶狠狠挥了挥菜刀逼退B,扬长而去——269条转化型抢劫罪诈骗罪:1、特殊诈骗:案件书上都有2、小票案:A在超市买了大量的烟酒后,随手丢掉小票,B看到后,捡起小票,报警宣传东西是他的。

B无法证明自己,无奈之下把东西给了A。

A的行为如何定性?抢劫OR抢夺OR敲诈勒索OR盗窃OR诈骗?罗翔认为可以定诈骗罪:这是典型的三角诈骗,警察有处分权。

这种处分权是社会观念上的。

也可以定抢劫罪:如果认为警察没有处分权,那么可以解释利用警察使B不能反抗。

也可以定盗窃罪:利用警察不是暴力手段,所以可以定盗窃罪。

3、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这里要着重注意“被骗人交付占有”是具有社会观念意义的。

变钱案:见书。

试衣案:试穿衣服,不算是拥有占有。

将衣服带回去,拥有占有。

磅秤案:将磅秤的秤砣调了一下,100斤只显示70斤,用此方法获得钱财(构成诈骗)电信诈骗:用一个假身份证,办了入网电话,消费了很多钱,然后打爆了电话,扔了假身份证(构成诈骗,因为处分了财产)。

靓号案:知道14个靓号主人身份后,伪造了14个身份证,将号码全部都过户到自己帐下,然后以4万全部卖了出去。

(诈骗)关于处分有两种学识:具体处分说,抽象处分说。

条码案:欲买相机,在其上面贴上可乐的条形码塞照相机案:在一个相机盒子里面,塞入两个相机方便面案:在方便面里面,塞入相机邮票案:借了一本书,书里有邮票。

具体处分说:未处分(盗窃)、未处分(盗窃)、盗窃、盗窃抽象处分说:处分(诈骗)、处分(诈骗)、盗窃、盗窃罗翔认为具体处分说在市场经济中,虽然会提高交易安全,会导致效率低下。

这里没有通说的观点。

这也是考试不会考的。

4、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三个案例书上都有,罗翔的解释很牵强。

偷车案:A骑着偷来的车,B看出车锁有翘过的痕迹,于是大喊一声:“C,你的车在这里!”A以为失主出现,丢下车扭头就跑。

B顺利得到车。

罗翔认为:B的欺骗让A陷入恐吓之中,A丢下车,可以解释为丢弃,但是更多还是应该解释为将车留给失主,比较符合诈骗罪。

但是定其他罪,言之有理即可,比如侵占罪。

侵占罪:1、分赃不均案:甲乙偷东西,约定五五分,结果甲私吞了全部赃款,是不是侵占?甲的占有是非法占有,法律是保护的。

甲欲行贿,乙说我有关系我帮你,甲便把30万交给乙,结果社会主义清官不要钱,甲也知道官员没要钱,但是乙拒不还钱。

(30万最终归谁占有?国家所有,犯罪工具收缴国家。

即,乙的占有是非法占有,但是非法占有也是法律保护的。

)这两个案件理论有争议,如果认同非法占有是法律保护的,那么就应该定侵占罪。

2、埋藏物:甲知道乙的女儿被绑架,于是天天尾随其后。

终于有一天看到乙将一大包东西埋藏在地下。

于是甲将东西拿出来,一看是钱,全部占为己有。

(不属于埋藏物,仍属于他人占有之物,定盗窃罪)3、裱画案:甲去找乙裱画,乙说五天后你来,结果乙看画非常好,偷梁换柱,用假画换走真画。

如何定罪?(侵占罪,因为乙已经合法地取得了占有)甲去找乙裱画,乙说你等一个小时,于是乙在一旁看着甲裱画,结果甲在眼皮底下换走真画。

(盗窃罪,因为这时候占有人还是甲)4、侵占罪与盗窃、诈骗区别最重要的就是:正确理解“他人占有”的含义。

某人包丢在宾馆里,甲冒领——诈骗某人包丢在地铁上,甲冒领——侵占某人包丢在出租车前座,甲冒领——诈骗某人包丢在出租车后座,甲冒领——侵占某人包丢在出租车后备厢,甲冒领——诈骗某人把包丢在出租车后备厢,晚上甲借出租车出去兜兜风,结果发现后备厢里有包,于是将包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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