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的影响(同名1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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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在2024年,行政复议法经历了一次全面的修订,以应对社会发展和治理环境的变化。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不同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改进,以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其在程序、范围、机构、权限等方面的变化和影响。

一、程序在程序方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申请复议的程序进行了简化和便利化。

首先,新法规定申请复议的条件更加宽松,不再要求申请人必须直接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任何因行政行为而产生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复议。

其次,新法规定申请复议的程序更加简化,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省略了过多的手续和材料的要求,加速了复议的办理时效。

另外,新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受理申请后一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申请后一定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相比之下,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对申请复议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更为严格,导致了一些符合复议条件的案件无法得到有效的复议,加大了申请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限制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二、范围在范围方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复议的适用范围。

新法规定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复议,包括而不局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合同、行政处分等。

与此同时,新法还规定除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外,政府内部文件、规章、制度等也可以申请复议,随着政府的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的提高,这些内容往往会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影响,值得进行复议。

因此,新法的修订扩大了复议的适用范围,更好地保护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相比之下,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适用范围设定较为狭窄,多数只限于行政行为的复议,政府内部文件、规章、制度等内容难以进行复议,造成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益的保护不足。

三、机构在机构方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复议机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法规也需要与时俱进,以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行政复议法作为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修订显得至关重要。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相较于之前的版本,在一些关键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进。

下面将分别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程序规定、复议机构等方面进行详细对比。

一、立法目的旧版行政复议法主要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行为为主要目的,但在实际执行当中,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力不够。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立法目的更加明确为优化行政复议程序,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提高行政效率等,从根本上提高行政复议的效果。

二、适用范围旧版行政复议法对适用范围的界定较为模糊,往往导致部分行政行为无法有效申请复议。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还将纳入行政合同、行政不作为等内容,提高了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

三、申请条件在旧版行政复议法中,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未做具体规定,导致有些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也能够提出复议。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须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行政行为未能及时提出申请等情形,进一步规范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四、程序规定在程序规定方面,旧版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程序并未做出详细规定,导致程序不够严谨、合理。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程序规定进行了细化、详细化,包括行政复议的接受期限、复议决定的发布期限等,使得行政复议程序更加规范和公正。

五、复议机构旧版行政复议法中,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并未明确规定,导致行政复议机构的运作效率较低。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及权限,提高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效率。

总的来说,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相较于旧版行政复议法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程序规定、复议机构等方面都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进,更好地适应了当前社会需求,提高了行政复议法的实效性和适用性。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行政复议法作为维护公民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也随之进行了新的修订。

2024年行政复议法的新修订相比以往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将对公民的权益和司法环境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将对2024年行政复议法的新修订作一详细的对比分析,以期更好地了解法律变化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于立案受理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旧法中,对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较为宽松,导致了一些不合理、情理上应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难以得到受理。

而新修订的法律在此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行政复议的立案条件和程序做出了更为严格和细致的规定,从而有效地减少了不合理、无理由的行政复议申请,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其次,新的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机关的调查和裁定程序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在旧法中,对于行政机关的调查和裁定程序的规定较为宽泛,导致一些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而新的修订法律在此方面做出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在调查和裁定程序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程序要求,从而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利益。

再次,新的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和执行程序做出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在旧法中,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和执行程序的规定较为宽泛,导致了一些行政复议结果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

而新的修订法律在此方面作出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的结果和裁定,并且对于不执行的情况做出了相应的惩罚和制裁措施,从而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利益。

最后,新的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的诉讼程序和审判程序做出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在旧法中,对于行政复议的诉讼程序和审判程序的规定较为模糊和不明确,导致一些行政复议案件在诉讼和审判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和不合理的情况。

而新的修订法律在此方面作出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对于行政复议的诉讼程序和审判程序做出了更为严格和细致的规定,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复议法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024年,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对比之前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彻底的改变。

本文将对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进行对比分析,以及对其影响和意义进行探讨。

一、审理范围的扩大在之前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机关的审理范围较为狭窄,仅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

但是在2024年的新修订中,审理范围得到了显著的扩大,不仅包括了行政行为,还包括了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决定等。

这意味着公民可以对更多种类的行政行为提起复议,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条件的放宽在之前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申请条件的限制较为严格,要求申请人必须直接受到行政行为的损害或者利害关系明确。

而在2024年的新修订中,申请条件得到了放宽,不再限定申请人必须直接受到损害,而是扩大了受理范围,公民只需对行政行为有合理的利害关系即可提起复议申请。

这样一来,更多的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审理程序的简化在之前的行政复议法中,审理程序繁琐,需要经过多层审批,时间周期较长。

而在2024年的新修订中,对审理程序进行了简化,取消了一些繁琐的程序和环节,加快了审理的速度。

此外,还加强了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了一些不公正的现象的发生。

这样一来,公民可以更快地得到合理的解决,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四、复议机关的权力加强在之前的行政复议法中,复议机关的权力相对较弱,往往只能对行政行为进行简单的审核,而无法对行政机关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追究。

但是在2024年的新修订中,复议机关的权力得到了加强,可以对行政机关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审查,提高了复议的效力和公正性。

这样一来,行政机关的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五、责任追究的加强在之前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比较模糊,往往不能有效地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

《行政复议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解析

《行政复议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解析

《行政复议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解析示例文章篇一:《行政复议法》可是个很重要的法律呢,它就像一个保护公民权利的小卫士。

那它修订之后都有啥主要内容呢?这可就有好多值得说的啦。

首先啊,在受理范围上有了变化。

以前有些事情可能不在行政复议的范围内,就像有些小角落被遗忘了一样。

现在修订之后呢,更多的行政行为都能被纳入进来啦。

比如说,一些之前模棱两可的行政决策方面的事情,如果公民觉得不合理,现在就有机会通过行政复议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这就好比一个大网,以前网眼有点大,有些小虾米(权益问题)就溜走了,现在把网眼变小了,能捞住更多的东西啦。

我听爸爸说过一个事儿。

他的朋友在一个小县城里,遇到了关于土地使用方面的行政决定,之前觉得自己没处说理去。

可是要是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他就可能有机会去复议,看看这个决定到底合不合理。

这多好啊,就像给那些觉得委屈的人开了一扇新的门。

再说说审理程序方面。

新修订的法让审理程序更加透明、公正啦。

就像是一场比赛,以前可能规则有点模糊,大家不知道到底该怎么比。

现在呢,规则清楚了,谁先出牌(提交证据之类的),怎么出牌,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这就好比大家在玩游戏的时候,都清楚了游戏规则,就不会乱套了。

我记得老师在课堂上讲过一个模拟的行政复议案例。

在旧规则下,双方都有点懵懵懂懂的,证据提交也不规范。

但是如果按照新的审理程序,那就不一样啦。

双方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就像在一条清晰的道路上走路,不会乱撞啦。

还有哦,关于复议机关的职责规定得更细致了。

这就好比一个班级里的班干部,以前班干部的职责有点笼统,现在呢,每个班干部(复议机关工作人员)都清楚自己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么做。

这样的话,处理行政复议的案子就会更加高效准确啦。

我有个邻居阿姨,她曾经对一个行政罚款不服气,但是当时找复议机关的时候,感觉工作人员也是有点稀里糊涂的。

要是按照新修订后的法律,工作人员就能清楚地处理阿姨的事情,阿姨也能更快地知道自己的罚款到底合不合理啦。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复议法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的重要法律,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2024年,行政复议法再次进行了修订,对比之前的版本,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哪些变化呢?本文将从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受理程序、审理程序、结果执行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新修订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

一、适用范围旧版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国家赔偿、行政强制等。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适用范围上做了明确规定,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还增加了一些行政复议的新情形。

例如,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机关未履行职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等也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内。

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民的权益,保护公民免受行政违法行为的侵害。

二、申请条件在旧版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和申请方式。

而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对申请条件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

其次,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此外,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受理程序在旧版行政复议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只是规定了受理范围和受理时限。

而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受理程序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首先,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由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初步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其次,对于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调查核实等工作。

最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复议裁定,通知申请人和相关行政机关。

四、审理程序在审理程序方面,旧版行政复议法并没有对其进行详细规定,只是简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审理时限和审理程序。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引言:行政复议法是国家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其修订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行政复议法进行了新的修订,对比之前的法律内容,本文将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行全面详细的对比分析,旨在深入研究新修订的内容和影响。

一、修订背景和重要性修订背景:2024年的行政复议法新修订是在国家加大依法治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以往的行政复议法在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和问题,亟待进行新的修订来适应当下社会发展的需要。

修订重要性: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将有利于加强行政复议的公正性、透明性和便民性,提升公民申诉和维权的渠道和机制,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法律修订内容对比分析1.申请条件变化旧法规定:行政复议所需的申请条件相对严格,对于一般公民而言存在一定的门槛和限制。

新修订规定:放宽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更加注重公民的合法诉求,减少了不必要的限制和门槛,提高了公民的申诉便利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大了对恶意申请的追责力度,防止滥用行政复议程序。

2.行政复议期限变化旧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限相对较长,导致申请人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影响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规定:缩短了行政复议的期限,加快了处理速度,更加注重行政效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实效性和及时性。

3.行政复议程序优化旧法规定: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繁琐,容易造成程序性质的卡壳和拖延。

新修订规定:简化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减少了繁琐环节,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和效益,更加注重便民利民,提升了公民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4.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旧法规定: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缺乏有效的保障和监督,存在执行不力或者拖延执行的情况。

新修订规定:加强了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监督和保障,对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追责和处罚,维护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和效力。

《行政诉讼法》实施对依法行政有什么影响

《行政诉讼法》实施对依法行政有什么影响

《行政诉讼法》实施对依法行政有什么影响
日前,在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际,贾启华主任应约接受了香港《南华早报》记者的采访,就新《行政诉讼法》的修订以及对大陆未来依法行政的影响发表独立见解。

《南华早报》 (英文名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是香港最大的英文报纸,发行量为11万份左右,读者以政界、商界的高层人士为主,南华早报在1903年创刊,内容覆盖中港两地以至全亚洲,其报道具权威性,且独立中肯,在业内享负盛名。

过去百年来,南华早报一直是香港、内地以至亚洲最具公信力的报章。

凯诺律师所由于近几年在征地拆迁和行政诉讼领域的出色表现,先后获得2012年优秀律师所、2014年公益服务先进律师所、2014年“影响中国”十佳律师所和2012-2014年度北京优秀律师所五十强等荣誉称号,凯诺已然成为了目前国内专业征地拆迁和行政诉讼维权团队的领军品牌,贾启华主任作为凯诺拆迁律师团的首席律师,也以潜心研究办理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业务十六年的突出业绩而连续两年获得中国百强大律师称号。

针对《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贾启华主任如数家珍的向媒体介绍了修法的几个亮点,比如立案改革、起诉期限延长、“红头”文件审查、行政负责人出庭以及复议机关做被告等等,在肯定了立法进步和对未来依法行政产生积极意义的同时,贾主任又表达了谨慎的乐观,贾启华认为,虽然立案门槛降低,由审查立案制改为登记立案制,但实体法律审理的公正性还有待观察,同时,贾主任还对最高院继续加大跨区行政法院的改革寄予了期望,希望借此进一步推动行政诉讼的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法修正及其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行政诉讼法修正及其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行政诉讼法修正及其对行政机关的影响行政诉讼法修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救济途径、完善审查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责任和加强对异议决定的保护等方面。

这些修正丰富了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使其能够更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修正明确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的相对独立性,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救济途径。

此外,修正还明确了行政裁量权的废止和行政决定的非法性,确保了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法修正对行政机关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修正强化了行政机关的责任。

修正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和赔偿责任,增加了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制约与惩戒力度,促使行政机关更加谨慎地履行职责。

其次,修正完善了行政机关的审查程序。

修正明确了行政机关对异议决定的审查义务,要求行政机关对自己的决定进行审查,确保决定的合法性。

此外,修正还规定了对行政机关的一系列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机关的监督与约束。

然而,行政诉讼法修正对行政机关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首先,修正加大了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约束力度,对于一些行政机关而言,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和压力。

其次,修正扩大了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可能会增加行政机关的工作量和成本。

尤其是一些大量产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可能需要增加人力和物力来应对法律纠纷的处理。

为了应对行政诉讼法修正带来的挑战,行政机关应该加强自身的法治化建设。

首先,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和控制,确保自己的决策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最后,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责任意识。

总之,行政诉讼法修正对行政机关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使其受到更严格的法律约束和更丰富的救济途径。

然而,修正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需要行政机关加强自身法治建设来应对。

只有这样,行政机关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法治的实现。

谈谈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依法行政的变化与影响

谈谈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依法行政的变化与影响

谈谈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依法行政的变化与影响法乃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

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伴随着行政事务范围的不断扩大,行政争议也日趋复杂化,旧法已无法满足时代需求,其所衍生出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大难题严重阻碍行政诉讼的法治进程。

“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使得“民告官”总带着“难于上青天”的色彩,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更多的是选择忍气吞声或者走上信访之路,减损了司法权威,这有悖于我国全面贯彻党的“依法治国”精神。

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于2014年正式启动了对《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程序,并于2014年11月1日对修改案正式表决通过,《行政诉讼法》首次修改,宣告着“民告官”新时代的来临。

这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本文主要根据《行政诉讼法》针对破解“三难”问题作出的新修改的变化,并且结合案例来论述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依法行政的变化与影响。

一、针对“立案难”问题(一)受案范围在原有基础上予以扩大在修正法的第十二条受理案件的列举中由八点扩大至十点,原有受案范围主要围绕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展开,新增条文明确规定:“对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征用财产、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纳入了受案范围,使得以往许多“有冤无处申”、“上诉不受理”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保障,避免了法院以法律未明文规定为借口而拒绝立案的情形发生。

(二)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新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新修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的影响

新修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的影响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行政复议的主要影响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许炜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作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61条,对现行《行政诉讼法》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其中包括新增内容、修改内容、吸收内容。

吸收内容是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行政复议法》中部分内容。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初步研究的基础上,本人试图现就《决定》颁布、施行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主要影响进行分析。

一、修改行政诉讼立法目的,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提高依法办案的意识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决定》修改为: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以“公正”取代“正确”,明确无误地将“公正”作为行政诉讼的最高目标,体现了追求法治的精神。

删除“维护”,则从法律上消除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特权,强化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职能。

由于现行《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对行政权力的倾向和实际规则的优待,以及司法实践中维护被诉行政机关权威普遍现象普遍存在,导致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对复议申请人时常存在一定的偏见,尽量将申请人挡之门外,或尽量维持原行政行为,难以真正公正处理行政争议。

人民法院每年的工作报告总是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为总结行政诉讼工作的成绩之一。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行政机关败诉率为 4.35%。

《决定》颁布、施行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理念将会发生显著变化,对行政行为司法监督力度会加大,其结果就是被诉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优势地位丧失,败诉率大大提高。

对新行政诉讼法的理解和看法

对新行政诉讼法的理解和看法

对新行政诉讼法的理解和看法一、新行政诉讼法的背景和意义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行政诉讼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我国于2014年12月27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相较于旧版有着很多重要变化和创新之处。

二、新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对独立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不再受到提起行政诉讼时期限的限制。

这意味着,公民等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并且不用担心错过提起行政诉讼时限。

2. 增加了司法救助措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加了司法救助措施,包括保全、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

3. 强化了审查程序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强化了审查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补充证据。

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对行政机关执行判决、裁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执行判决、裁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如未履行或者不予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新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和价值1.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加了司法救助措施,强化了审查程序等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2. 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行政救济途径,加强了司法救助措施,同时也强化了审查程序。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3.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执行判决、裁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2024年行政复议法对比修订前后,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和公正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比修订前后的主要内容和条文,可以更好地了解这项法律改革的实质和影响。

本文将就此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以期为读者带来更准确的信息和深刻的理解。

修订目的在讨论具体内容之前,首先需要了解2024年行政复议法修订的整体目的。

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存在一些问题,如复议期限长、程序繁琐、效果不尽如人意等。

因此,2024年的修订旨在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进步。

主要内容对比1.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放宽修订前,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相对严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提出复议申请。

而修订后,对于申请条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放宽,更多地考虑到了申请人的合理权益和诉求。

例如,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行政行为,如临时性的处罚决定,可能会提高其申请的适格条件,以便更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复议程序的简化与透明化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程序进行了相应的简化和透明化,加强了审查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比如,在复议申请受理阶段,设立了更加明确的时间限制,加快了处理速度,避免了因程序不透明导致的申请人权益受损。

同时,对于复议决定的公开和公告也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提高了行政复议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度。

3.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一直是行政复议制度中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

修订后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做出了更加明确和完善的规定,强化了复议决定的约束力,对于不服从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处罚和追责,从根本上保障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实际效力。

4.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和培训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一直是行政复议制度中比较薄弱的环节。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相应的改进,加强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了公民对于行政复议制度的了解和信任,有利于更好地推动行政复议制度的全面实施。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中国政府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了新的修订。

本文将对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前后进行对比分析,以了解法律的变化和对社会的影响。

一、修订的背景及意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是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的调整和改进,旨在更好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增强国家治理能力。

修订后的法律更加贴近社会需求,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二、立法目的和原则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主要目的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行政监督,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则更加注重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推动政府行政服务向市场化、法治化、依法行政方向发展。

三、程序和途径的变化在程序和途径方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增加了适用范围,并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修订前,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相对狭窄,往往只限于特定类型的行政行为,而修订后的法律则将适用范围拓展到更多的领域,如土地征收、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

此外,新修订法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做出了更为严格和细化的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据,以更好地保障法律的公平公正。

四、案件审理和裁决的规定在案件审理和裁决方面,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在程序和时间上存在一定的弹性,审理周期较长,裁决结果也较为随意。

而新修订的法律则对案件审理和裁决做出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审理周期和裁决程序,并对裁决结果做出了更加公正和客观的要求。

此外,新修订法还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约束,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执行和监督的改进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执行和监督方面也进行了一定的改进。

原有的法律对于行政复议裁决的执行和监督比较宽泛,对于执行行政复议裁决的机制和程序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而新修订法则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裁决的执行程序和执行机制,并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和有效的监督,以确保行政复议裁决的有效执行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行政诉讼法修正及其对行政执法带来影响

行政诉讼法修正及其对行政执法带来影响

二、《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六)起诉问题
起诉程序问题
(2)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 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 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 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 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 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四)当事人制度
原告资格问题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二、《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当事人制度
被告确定问题
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 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 议机关是被告。 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 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 告。
二、《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六)起诉问题
一般起诉期限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 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 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 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 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 人民法院决定。

新修行政复议法

新修行政复议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次修订是为了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制度,解决行政复议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扩大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和受案范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并明确将“公平竞争权”
纳入行政复议保护范围。

2.加强了行政复议的监督和保障机制,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
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和行政复议决定跟踪反馈制度。

3.完善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增加了听证程序,并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4.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和公正性,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结案件,并
规定了复杂案件可以延长30日的情形。

5.加强了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定了行政复议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并建立健全
了行政复议人员考核评价制度。

总的来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行政执法的影响及行政诉讼风险防范建议

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行政执法的影响及行政诉讼风险防范建议
1、被诉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新法第3条增加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 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明确被告不到庭应诉的责任。
新法第66条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 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 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
法制定本法。
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及对行政 执法的影响
(二)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
1、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第二条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规范执法行为、防范诉讼风 险
(二)证据关(证明事实)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 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 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1、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 2、证据获取要符合法定的程序:第43 条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非法证 据排除规则。 3、审查判断单个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4、审 查判断涉案证据能否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待证事实。
2、行政诉讼调解的范围扩大。
新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 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裁量标准的适用?
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及对行政 执法的影响

论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影响

论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影响

论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影响王春业【期刊名称】《福建行政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00)004【摘要】已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较旧《行政诉讼法》有了较大完善。

而鉴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紧密关系,新《行政诉讼法》将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定性、《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行政复议受理方式等都产生较大影响。

为此,《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必须结合新《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以确保与新《行政诉讼法》相衔接。

%The new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implemented has improved more than the old one .As the close relation between the administrative review and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 the new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will have a great impact on the revis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law in nature , legislative purpose , review procedure , decision forms ,accepting ways ,etc .Therefore ,the revision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Law must be combined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new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to ensure that it is connected with the new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总页数】9页(P36-44)【作者】王春业【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009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3【相关文献】1.“顶格处罚”的性质分析与规制路径研究——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为切入点 [J], 施蕾2.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亮点及其贯彻落实 [J], 杨增3.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路向、修改要点和修改方案——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中国人民大学专家建议稿 [J], 莫于川;雷振4.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路向、修改要点和修改方案——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中国人民大学专家建议稿 [J], 莫于川5.修改行政诉讼法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几点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解读 [J], 彭敏;唐丽华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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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的影响(同名14659)
关维持原行政行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规定。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为杜绝原复议机关为避免成为被告而尽量维持原行政行为普遍现象,修改后,复议机关将失去这一“避风港”。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七十九条还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这使得复议机关不但成为名义上的被告,而且是接受司法审查的实质被告。

这要求复议机关办案质量要经得起考验,复议决定无论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程序方面都要合乎法律的要求。

五、复议机关要适应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增加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规定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将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列入可撤销或变更范围。

“明显不当”显然属于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合理性”范畴,不属现行《行政诉讼法》审理范围。

虽然《行政复议法》明确行政行为“合理性”属于审查范围,但行政相对人并不能以此提起诉讼,新的规定必然导致增加部分行政行为“合理性”诉讼案件。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将将部分规范性文件列入人民法院审查范围。

虽然《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包括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但并不属于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范围,这一修改对复议机关适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提出了要求,复议中自然应当重视规范性文件的适用。

六、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增加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
现行《行政诉讼法》限制被告在诉讼中收集证据,但并未限制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实践中,人民法院有可能收集禁止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限制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还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因拆迁、征收等未能对财产进行有效证据保全的,行政机关将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复议程序中,应当注重该类证据的举证责任和证据效力。

七、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增加了复议机关应诉工作量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这从法律上明确了负责人出庭义务。

应该说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或委托案件承办人出庭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但是,从复议机关人员配备来看,目前状况很难满足可能大量增加的被诉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量,同时,应诉还会增加额外费用。

以上是本人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给行政复议带来的主要影响进行的初步研究。

应该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能够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实现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提供法律保障,这
也是行政复议应当追求目标。

然而,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尽快从思想、法律水平、业务素质、组织体系、人员配备等方面适应新的法律规定,才能应对所面临的考验。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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