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行政执法依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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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行政执法依据1

桑安发〔2011〕号

桑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依据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文件精神,现将桑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布。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22—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桑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6、《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

8、《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第八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22—

—22—

—22—

(一)行政许可(共15页)

1、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条

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3、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全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条—22—

4、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条

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查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第四条

7、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22—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8、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9、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

10、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九条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九条—22—

1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认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9项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

1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1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

15、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17条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二)行政处罚(共263项)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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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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