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轨道交通技术分公司_中标190920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轨道交通技术分公司_中标190920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轨道交通技术分公司_中标19092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轨道交通技术

分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轨道交通技术分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7423595227

工商注册号:320191000003623组织机构代码:742359522法定代表人:江平成立日期:2001-04-1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状态:在业

注册资本: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D10栋

营业期限:2001-04-17 至 /

营业范围:发电、输电、变电、配电、供电控制系统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信交换、通信终端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工业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电子测量仪器、工业过程控制系统及装置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电子计算机软件的研制、开发、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信号系统及控制设备和软件、轨道交通通信交换、通信终端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技术研发及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5 行政处罚()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五、企业信息

5.1 工程人员()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5.2 企业资质()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评审规则-南京地铁

地铁大厦16楼办公房出租项目 综合评审方案 出租方挂牌期满后,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一、综合评审方法 (一)评审小组人员 评审小组人员由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组织确定。 (二)评审方案 评审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报价占95分、承诺函占5分,得分最高者中选。 1、报价打分规则为(满分95分): (1)报价第一的,报价得分为95分; (2)其余报价得分=报价/最高报价×95; (3)报价低于挂牌底价的为无效报价,得分为0分。 2、承诺函打分规则为(满分为5分): (1)承诺函按规定签署并盖章,得分为5分; (2)未按规定签署承诺函或无承诺函的,取消竞标资格。 二、综合评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价函(详见附件); 2、承诺函(详见附件)。 3、报价函和承诺函需装在文件袋中并密封,在被确认资格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至我司。密封文件袋上注明:“地铁大厦16楼办公房出租项目综合评审材料”字样及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密封处加盖骑缝公章。 以上说明内容的解释权在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内容,报名后须严格执行,否则承担一切的经济、法律责任。 2016年2月

附件: 报价函 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地铁大厦16楼办公房整体出租项目》相关信息,我方经考察现场和认真研究上述文件后,我方承认公示的全部内容,并愿按公示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我方租金报价如下: 小写:元/平方米·天,大写:元/平方米·天 我方同意承担本次报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备注: 1、租金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2、租金挂牌底价为3.70元/平方米·天,意向承租方报价不能低于挂牌底价。 3、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文档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文档Nanjing rail transit regulations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安 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 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 安全保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 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的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应急 事件处置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市人民的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管理、价格、卫生、环境保护、园林、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的政府应当设立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违反轨道交通运营规范的行为进行劝阻,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 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第九条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单

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单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地铁、轨道交通建设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工程规范 清单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政府规章类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 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4、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投管理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9、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10、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 (建标[2011]159号) 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 四、地方规定类 1、《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2011]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质电[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规划委、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天津市建委、规划局,重庆市建委、规划局。 3、《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4、《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08] 于2008年9月28日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5、《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最新版 2013年11月21日修订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单

地铁、轨道交通建设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工程规范 清单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政府规章类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 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4、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投管理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9、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10、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 (建标[2011]159号) 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 四、地方规定类 1、《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2011]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质电[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规划委、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天津市建委、规划局,重庆市建委、规划局。 3、《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4、《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08] 于2008年9月28日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5、《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最新版 2013年11月21日修订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工程规范类 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2006 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4.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108—2001

南京地铁工程量计算规则

南京市地铁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土石方工程 1.1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确定; 1.2 土石方工程量计算除注明或规定者外,均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1.3 土石方开挖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夯填土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回填土体积应扣除基础、垫层及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1.4 人工凿岩和爆破岩石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1.5 挖旧路面,如遇双层路面结构时,应分别计算; 1.6 挖侧石、平石,应分别按单边延长米计算。如同时挖侧石、平石,其延长米应按侧石长度加平石长度计算。如道路两侧同时挖侧石、平石,则应按两边侧石和平石的实际长度相加计算; 1.7 回填、夯实以立方米计算; 1.8 明挖法施工的机械挖运土石方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如需人工辅助,施工组织设计又无明确规定时,可将其挖土石方工程量的4%按人工施工计算。盖挖法施工的土石方开挖,其人工开挖与机械开挖的比例可按实际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2 支护工程 2.1 地下连续墙和钻孔桩工程量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2.2 人工挖孔桩: 2.2.1 成孔预算工程量按设计桩外径(外边长)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深度以立方米计算;2.2.2 挖淤泥、流砂层及入岩的工程量按穿越该层厚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计算; 2.2.3 护壁混凝土灌注工程量按设计桩内外径(外边长)截面面积之差乘以设计入土深度计算; 2.3 泥浆外运工程量按地下连续墙或钻孔桩的体积计算; 2.4 锚杆工程量:锚杆钻孔、锚杆制作安装按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5 护坡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纸以延长米计算。土钉材料不同时可以换算; 2.6 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纸以平方米计算; 2.7 深层搅拌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纸以立方米计算。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NANJING CO., LTD.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009)

目录 §1 重要提示 (2)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 §3银行业务数据 (3) §4 重要事项 (5) §5附录 (7)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董事共12名,全部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林复、行长胡昇荣,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刘恩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是指2013年7-9月期间相关财务指标与2012年7-9月期间相关财务指标的比较情况。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比例为24.99%。法国巴黎银行与法国巴黎银行(QFII)合并计算,合计16.18%。 §3银行业务数据 3.1 公司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3.2公司补充财务指标 3.3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动超过 30%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4.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南京地铁管理制度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蒋宏坤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和可持续性发展,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线路、地面线路、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等)、车辆及车辆段、机电设备系统、变电站(所)等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投资、运营、安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照本办法,负责轨道交通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公安机关)负责轨道交通的治安管理,维护轨道交通治安秩序,依法处理损坏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市容、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南京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分期组织实施。 本市轨道交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元投资、分期建设、规范运营、集中管理、安全便捷、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七条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原则。本市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和经营轨道交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实施特许经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与配合轨道交通建设,不得阻碍或影响轨道交通工

南京银行 2019 第三季度财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NANJING CO., LTD.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009)

目录 §1 重要提示 (2) §2 公司基本情况 (2) §3 经营情况分析 (6) §4 重要事项 (6) §5 银行业务数据 (9) §6 附录 (12)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董会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胡升荣、财务机构负责人朱晓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人民币

注(1)2019年6月12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8,482,207,9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9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25,025,506.208元人民币,已于2019年7月31日完成现金红利派发。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2)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本公司自 2019 年起按新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对以前年度可比数不做重述,因此相关财务指标与以前年度可比数口径不同,但本报告仍列示相关数据增减幅度。 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人民币 2.3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南京地铁商铺日常经营管理规定

南京地铁商铺日常经营管理规定 为确保南京地铁的正常运营、安全与秩序良好,维护地铁整体形象并营造地铁商铺规范有序、持续稳定的经营环境;根据《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场地管理办法》、《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场地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规定以指导地铁商铺经营户遵照执行。 一、商铺基本经营规范 1、经营户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所租用商铺经营项目、经营品牌及经营品种须与租赁合同约定相一致,未经同意,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将商铺用作其它用途,严禁从事下列经营活动: (1)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 (2)投机诈骗,走私贩私; (3)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4)掺杂使假,短斤缺两; (5)出售食品卫生法规禁止出售的食品; (6)出售反动、荒诞、淫秽、有碍社会风化的书刊、图片、音像制品; (7)打卦、测字、算命及其他封建迷信活动; (8)出售易燃易爆商品; (9)通道商铺及站厅层地铁商铺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微波炉、烤箱等同类性质的产品,同时,商铺内不得销售开口饮料。 2、对于经营中使用水的商铺,经营所产生的含油污水需自行收集于密封容器内清运至地铁站之外的合法地点处理;对于非油性污水,经营户严禁将固体残留物直接倾倒入下水管道,必须自行安装过滤网(规格统一为45号);严禁在站厅层卫生间、地铁结构渗水沟等公共区域倾倒污水和食品残渣果渣、菜叶等经营残留物。 3、讲究职业道德,树立顾客至上,信誉第一的经营观念,奉行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的经营作风,善待顾客,不让顾客吃亏、上当、受气;一旦遇到客户退货、换货等特殊情况,经营户必须给予礼貌、文明接待,按照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解决。 4、严格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合理定价、买卖公平、销售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价,标价无误。 5、商品陈列要整齐、美观。柜台内外应保持整洁,做到每日清扫营业场地。从事食品、餐饮业的柜面,均应符合卫生要求,自觉接受食品卫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作到商铺内地面清洁,墙角、卷帘门上无灰尘痰迹,垃圾容器外体清洁,严禁污损建筑物或设施。 6、经营户必须参加管理方定期安排的清扫活动。若有特殊任务,服从地铁商铺有关部门安排,

71家资产管理公司和其股东背景.doc

71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股东背景 2015-09-13投资中国 本文为71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股东背景,信息包含资管公司的成立时间、注册 资本、股东背景及主要股东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藏哦,随时备查。 来源:理财特刊 信托系 1、嘉实资本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地北京,注册资本为1亿元,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嘉实基金成立于1999年3月,注册资本1亿元,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8%;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2.5%;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9.5%。 2、平安大华汇通财富注册资本(万)2000.00,成立日期2012-12-15,注册地深圳。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平安大华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人民币,中国平安集团控股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4%股份,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5%股份,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持有11%股份。

3、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100%。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5日,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公司股权结构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占股权比例的40%,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占股权比例的33%,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权比例的18%,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占股权比例的9%。 4、天地方中资产成立于2013年1月,注册资金2000万元,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8日,注册地在天津,注册资本1亿元,由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8%、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乌海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26%设立。 5、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股东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上海,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5%。 6、华宸未来成立于2013年3月,资产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1日,注册资本2亿元,由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韩国未来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咸阳长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

1南京地铁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1 南京地铁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档案工作业务指导 在南京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档案通过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 20061023)和“三条线”通过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2012110 2)工作基础上,重点与大伙儿交流南京地铁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编制治理。 南京地铁建设工程 归档文件编制治理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差不多规定1 第三章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3 第四章归档文件的范畴与名目编制5 第五章案卷的编目与装订11 第六章归档文件的治理、验收、移交13 第七章附则15 第八章汇表与附件16

第一章总则 为加大南京地铁工程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的治理工作,明确工程文件治理的有关规定,统一工程项目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项目档案,特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是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建设部有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治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南京地铁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形而制定的。 本方法适用于南京地铁建设工程文件的编制、治理、验收和归档。 工程文件的编制要及时、有效,要与施工建设同步;工程文件的治理要一丝不苟,能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状况;工程文件的验收要系统、规范,服务于工程的验收;工程文件的归档要有序、完整,要便于运营治理、修理养护、改扩建和都市建设的档案利用。 第二章差不多规定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归档文件的形成和积存纳入工程建设治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畴。 在工程文件的编制、治理、验收和归档工作中,建设单位(各处室、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总师室负责地铁档案工作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和集中统一治理工作;负责线网规划、工程建设前期、爱护区治理和科研等文件的收集、归档;完整、准确、系统接收各处室、单位须归档的各类地铁档案文件; 2、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综合性文件及信息化工作和文书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3、党人处负责人事治理档案和宣传、媒体、监察等文件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4、合约预算处负责工程招投标、合同、决算等文件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5、财务审计处负责工程会计档案和财务决算、工程审计等文件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6、技术处负责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有关专题报告(含批复)和审图等文件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 关于增持南京高科(600064)社会公众股份的计划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高科”)的股权分置改革,维护市场稳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2号),南京高科的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简称“开发总公司”或“本公司”)计划增持南京高科的社会公众股。具体计划如下: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 开发总公司认为,南京高科质地优良,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鉴于南京高科股权分置改革后,本公司执行对价安排后所持有南京高科的股权比例急剧下降,降低了对南京高科的控制力,不利于南京高科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为了进一步维护南京高科的市场形象,维护投资者利益,开发总公司计划增持南京高科社会公众股份。 二、增持股份的主体 本次增持南京高科股份的主体是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 三、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不低于本方案实施日前流通股总数量的10%,即累计不少于1550万股。 四、增持股份的期限 本次增持股份的期限是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 五、增持股份的前提条件和具体方式 自南京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将以不高于4.5元/股的价格增持南京高科社会公众股,数量累计不低于南京高

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流通股总数量的10%,即累计不少于1550万股。 在南京高科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本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计算增持价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2号)的规定,因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而涉及的要约收购将予以豁免。 六、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承诺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承诺: 1、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2、南京新港开发公司增持股份占南京高科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予以公告,在公告前,不得买入南京高科的股票。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 2006年3月1日

国电南瑞企业用能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节能、降耗、增效、清洁企业用能管理系统技术解决方案 国电南瑞(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2013年6月目录 一、概述2 1、引言2 2、项目简述4 二、系统价值5 三、系统架构7 1、总体架构7 2、技术路线8 四、系统功能9 1、用能效率分析决策功能9 (1)企业能耗分析9 (2)节能情况分析10

(3)企业电能质量分析评估与治理决策10 (4)能源消耗统计台账管理10 (5)能源成本分析和账单管理11 2、用能管理服务平台11 (1)安全控制及权限管理11 (2)WEB图形化展示服务12 (3)报表服务13 (4)服务总线13 3、用能数据实时监测13 五、系统建设要求15 1、总体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2、系统配置15 (1)软件运行环境15 (2)硬件运行环境16 3、系统性能17 (1)数据容量17 (2)测量值指标17 (3)系统实时响应指标17 (4)负荷率指标17 (5)可靠性指标18 一、概述 1、引言 我国经济在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伴随着能源紧张和环境恶化的巨大压力,节约能源已经作为我国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基本国策。对于“十一五”规划中单位GDP能耗节能减排20%的任务,企业不应该把它仅仅作为约束性指标,而是应该把节能减排融入到长远发展的战略中去,这对企业的发

展无疑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面对这一挑战的最有效、经济的办法是在高能耗企业建设用能监测、管理和控制系统,通过技术创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帮助企业实现节能增效、清洁生产的目标。这也是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到一定程度,企业管理水平也提升到一定水平,共同作用的结果。 据国外统计资料:工业企业每年10%以上能源损耗源于没有能源监测及维护计划,每年12%的能源损耗源于没有用能管理系统。欧美发达国家先进企业除了生产过程中广泛采用计算机监测、控制系统(DCS,SCADA)外,能源数据的在线监测、分析和优化系统占有重要的位置。通过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分布式控制技术,建立完善的能耗监测、管理体系,实现能源消耗动态过程的信息化、可视化、可控化,对企业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的结构、过程及要素进行管理、控制和优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当前,国内部分企业对能源管理工作不规范,方法不科学,缺少完善的能源信息管理工具,影响了企业的能源决策,以至企业节能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主要表现在:表计配置不全、真实性差;能源消耗数据缺乏可靠性、连续性;没有统一的能源统计方法,基础统计信息不能准确与全面统计,算法不够完全合理与完善,能源数据汇总体系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工具和系统平台;缺乏能源数据的汇总分析,没有积累起可用于分析和查询的能源数据库。作为节能主体,企业应该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文化建设的长效节能管理机制,做到节能工作持续改进、节能管理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

《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配套规划规范标准》(标准修改版)

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规划标准1总则 1.1为更好的完善公共交通一体化,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城市中的骨干运输作用,扩大其吸引客流的范围,指导轨道交通换乘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轨道交通与其他出行方式(步行、非机动车、有轨电车、公交车、出租车、小汽车)以及各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效率,制定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本标准用于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交通换乘设施的规划及城市设计相关内容的编制,指导轨道站点及周边地区规划要点相关内容的拟定,指导轨道站点及周边地区规划、城市设计、建筑方案的审查。 1.3轨道交通换乘设施规划应贯彻“安全、舒适、便捷、高效、集约”的规划原则。 1.4若轨道线路位于新区,在进行具体的管理建设时,应按编制的轨道交通线网沿线土地控制规划和本标准控制和预留用地,保证交通接驳设施的建设。若轨道线路位于已建成的老城区,可利用老城区进行更新改造的时机,参照本标准对轨道站点周边用地进行预留控制;或采取与周边土地经营者合作等手段,尽可能优化完善轨道站点的接驳交通设施,保证设施接驳的标准和服务水平,对设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要求。 1.5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中应用本标准时,应综合考虑用地规模、现状及周边用地情况、地形地貌、周边交通设施条件、行政管理要求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保障换乘功能合理布局的前提下站点周边的换乘设施的配套方式可适当调整。 1.6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规划及相关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轨道站点交通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编制 2.1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或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开展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并随着轨道交通工程规划的深入,不断深化与优化。规划成果应及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 2.2轨道站点交通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应与轨道交通规划各阶段相对应。 2.2.1在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阶段,即完成轨道线网规划或轨道线网建设规划后,控制

国电南瑞-企业用能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节能、降耗、增效、清洁 企业用能管理系统技术解决方案 国电南瑞(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目录 一、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项目简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系统价值.............................................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系统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总体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技术路线..........................................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系统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用能效率分析决策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企业能耗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节能情况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3)企业电能质量分析评估与治理决策.............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能源消耗统计台账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能源成本分析和账单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用能管理服务平台..................................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安全控制及权限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WEB图形化展示服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报表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服务总线...................................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用能数据实时监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系统建设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总体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系统配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软件运行环境...............................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硬件运行环境...............................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系统性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数据容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测量值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系统实时响应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负荷率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可靠性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报审稿) 南京市规划局 2005 年5 月

1. 总则 1.0.1 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 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重要强制性控制内容;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 规划采取分级审批和分级调整的办法,由市政府负责总则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分则的审批,规划调整也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在相应的权限内进行。 1.0.4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 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塑造特定意图区范围及控制引导。 1.0.5 为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 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 ,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1.0.6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除专家参与规划的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国电南瑞深度解析-体系完备优势明显,电网发展增加业绩有望突破

国电南瑞深度解析 体系完备优势明显,电网投资增加业绩有望突 破

1、公司简介 1.1. 公司发展历程 国电南瑞是以能源电力智能化为核心的能源互联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是我国能源电力及工业控制领域卓越的 IT 企业和电力智能化领军企业。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2 月,是以电网调度自动化、变电站自动化、火电厂以及工业控制自动化系统的软硬件开发生产和系统集成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科技型公司。 公司以先进的控制技术和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核心,为电网、发电、轨道交通、水利水务、市政公用、工矿等行业和客户提供软硬件产品、整体解决方案及应用服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与相关行业的发展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技术升级等相关。历经数十年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公司已形成电网自动化及工业控制、继电保护及柔性输电、电力自动化信息通信、发电及水利环保四大业务板块。 1.2. 股权结构 国电南瑞由南瑞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国网系统下属电力企业发起设立的高科技企业,南瑞集团是国家电网直属的下属单位,目前持有国电南瑞 51.78%的股份,是第一股东。

1.3. 主营业务 目前的国电南瑞业务分为电网自动化及工业控制、电力自动化信息通信、继电保护与柔性直流输电、发电与水利环保、集成与其他五大板块,涵盖发、输、变、配、用、调度、通信等各领域。 电网自动化及工业控制:面向电网及能源行业,深化电力自动化、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的融合,实现对电能生产、传输和管理的自动化控制、调度和管理,保证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效能。公司是国内电网安全稳定控制和调度领域唯一能够提供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公司提供轨道交通自动化、轨道交通信息化、电气化铁路自动化、工矿企业供电自动化等产品研发、设备制造、系统集成、工程安装和服务咨询。 继电保护及柔性输电:面向电厂、电网和工商业电力用户,采用最新的数字、信息、通信技术和电力电子技术,提供电力控制保护、直流输电、柔性交流输电核心技术、产品、系统集成和专业服务,实现电力系统故障快速隔离和恢复供电、高效率大容量远距离灵活输电。

南瑞待遇参考

南瑞待遇参考 国网电科院/国电南瑞,华工的研究生基本可以直接签。应届往届都行,只要研究生。只要电气,自控等专业的。南京院区,整个二次行业都很一般,国网电科院/国电南瑞虽是最好的,但也还是很一般。有编制(与国电南瑞签)。 待遇如下(绝对真实): 工作第二年硕士: 1、工资:每月到手现金:2900;半年奖:4500元;年终奖:17000左右; 2、公积金:每月到帐住房公积金:1300元左右; 3、福利:每年商场超市卡(可95折卖给黄牛):4000+5000;包吃(公司食堂,免费)、包住(公司宿舍,收50元/月左右水电费,原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生宿舍,稍微装修了一下);电话费300元/月内全报(超过300现在也没人管);5险每月扣650元(怎么扣的不清楚,其中每月到医保卡的大概250元); 第二年研究生到手收入共计(现金+超市卡+住房公积金): 2900*12+1300*12+4500+17000+9000=8.1万。每年到手收入可增加300元/月,加班不是很多,研究生出差1~3年(出差很苦,但每天能多挣100元+,女生不用出),国企,往上爬比较难,优点是非常稳定。 南京房价1.5w左右,稍微好点地段2w+。这点收入在南京也只能算很一般,今年国网电科院/国电南瑞计划招800多人,但目前只招到了100多人,因此现在只要是电力、计算机、自控等专业的研究生基本可以免试直接签。 【懦夫救星】:国电南瑞里面的同学怨气很大,有同学认为:要珍惜应届生的资格。还没找到工作,自身条件又不是特别好的,又想工作非常稳定的,可以考虑一下国网电科院/国电南瑞, 研究生基本直接签。男生建议再多考虑考虑,这点收入压力非常重,买房的首付远远不够。女生可以考虑下,毕竟国企干多干少收入差距不大,而且很稳定。 %%%%%%%%%%%%%%%%%%%%%%%%%%%%%%%%%%%%%% 近来有不了解情况的同学随意发布南瑞继保的薪资情况,南瑞继保公司继10.28宣讲会 后再次郑重重申薪资情况,并再次回答宣讲会上同学们的热点问题。 南瑞继保人力资源部根据历年员工收入情况进行了一个统计,计算周期为进入公司后第 一个完整年(第一年春节~来年春节前),其收入为12个月的月薪+半年奖+年终奖,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于2014年4月30日制定,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于2014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 (2014年4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制定,2014年5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安全运营,维护

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保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应急事件处置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管理、价格、卫生、环境保护、园林、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违反轨道交通运营规范的行为进行劝阻,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 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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