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标准化实施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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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准化实施图集
消防安全实施图集
一、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的技术要求实施。
2.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净宽、高度不得小于 4 米,应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占用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规定
1.施工现场消防供水系统中,以2到3台水泵为一组,且不能少于 2 台,应互为备用,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2.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人,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1、室内临时消防
1.1 建筑高度≥24m 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立管管径不应小于 DN100,每层设置消火栓接口(前端应设置截止阀),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小于 2 具。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随身携带灭火器。
1.2 设置容积不小于 10 立方的水箱。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
1.3 消防水管要求全部涂刷深红色油漆,并做好各项标识。
1.4 消防管用水管道与施工用水管道应严格分开设置。
1.5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室外临时消防
2.1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形。
2.2 施工现场应均匀布置室外消火栓,间距≤120m,保护半径≤150m,且离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的距离≥5m。
2.3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3、其他要求
3.1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的要求。
3.2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位置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灭火器材,且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3.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氧气、乙炔仓库(要求制作成定型化工具式),油漆等仓库要求单独用砖砌,且与在建工程防火距离≥15m。
三、办公、生活区临时消防设置规定
1.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食堂操作间必须砖砌,防火材料吊顶,禁止使用活动板房。
3.生活区应均匀布置室外消火栓,间距≤120m,保护半径≤150m,且距离临时用房≥2m≤5m
4.宿舍层数不应超过 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 ㎡。
5.层数为 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 ㎡时,应设置至少 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25 米。
6.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
7.临时用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
8.宿舍每 100 ㎡要求配制 2 个 4 公升灭火器,且厨房操作间等明火作业点必须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9.临时建筑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范进行安装,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临时宿舍应采取限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