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管理办法
高新区国家税务局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
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和干部培训档案的电子化建设,以“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理念为导向,以全面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学习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倡导自主学习为抓手,通过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加强干部素质的管理,努力提升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水平,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国税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时学分制管理适用对象为全局处级(不含)以下在职公务员。
50周岁以上人员自愿参加。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考核,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每月书面考试成绩与下月能级津贴挂钩。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税收业务、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以及学历、资格(质)相关内容。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包括脱产集中培训、视频培训、以会代训、网上自学、专题讨论、拓展训练、业务竞赛、日常学习等多种培训形式。
考试是指各类行政、业务、岗位练兵等有关考试,一般分为月度验考、季度汇考、年度统考、上级单位抽考等。
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远程学习教育平台”为依托,各类考试原则上依据工作岗位类别,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远程学习教育平台”所设课程确定。
第六条根据当年培训内容,干部教育培训量化为基础学时学分。
基础学时学分是指干部在规定的学时内,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获得的学分。
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处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原则上不少于12天,每天按8学时计算,基础学时为96学时,基础学分设定为100学分。
结合目前我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基础学时学分暂分解为网上自修学时学分、网下培训学时学分和综合测试或考试学分。
(一)网上自修学时学分网上自修学时学分指每一年度内,利用税务远程学习教育学习平台,完成省局指定的培训科目获得的学时学分。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2019修订)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2019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19.11.28•【文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2019年11月28日印发)为进一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学员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切实改进学风,根据党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一、学员必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和中心内容,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党性锻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员参加学习培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学员所在单位和干部管理部门在学员参训前要进行纪律提醒,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在发放入学通知时、学员入学报到时和学习培训期间,都要对学员明确纪律要求。
三、学员在校学习培训期间,应按规定住在学员宿舍,严禁教学活动日私自在外住宿。
应在学员食堂就餐,教学活动日一律不准饮酒。
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学习培训、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饮酒和娱乐活动。
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师之间、学员和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
班级、支部、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严禁酗酒、滋事。
四、学员外出参加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必须着装整洁,言行举止得体,注意自身形象。
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任何宴请,严禁饮酒,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不得参加与学习培训无关的活动。
五、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土特产等,不得在校接待以汇报工作、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例文(二篇)
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例文___县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改革,推进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建设,激发广大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调动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根据《___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___--___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___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以学分为计算单位,记录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检测干部的学习培训效果,并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遵循下列原则:1、服务大局、以人为本;2、按需培训、鼓励自学;3、分级管理、学用结合;4、便于操作、注重实效;5、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县委管理的乡科级干部(不包括挂职干部)。
新提拔任用的乡科级干部,从次年起开始进行学分的考核评定。
因年龄原因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参加学分制考核。
第二章考核项目及学分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由基础学分、奖励学分和处罚学分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基础学分是指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___学习、考学测试等所获得的学分。
基础学分在干部教育培训总学分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___%。
1、脱产培训。
参加上级调训、党校培训、任职培训、专题研讨及进修班培训、行业及本单位业务培训等___天以上(含___天)的脱产培训,以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和培训鉴定等为依据。
每天记2学分。
2、中心组学习。
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以干部参学记录、笔记、发言材料等为依据,每次记1学分,年度最高记12学分。
3、___学习。
参加单位___学习每次记0.5学分,参加专题报告、辅导讲座,每次记1学分,以干部参学通知、考勤记录、笔记、心得体会等为依据,年度最高记15学分。
4、考学测试。
___县结合干部年度考核,___乡科级干部统一考学测试,考核干部必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卷面实行百分制,以年度考学测试成绩为依据,学分按百分比折算(免考者以___分计算),年度满分为50学分。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总则干部教育培训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为了加强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一)目的:加强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探讨,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激发干部的创新活力,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二)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用性、导向性和创新性的教育培训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性、先进性、整体性和实践性;坚持关心干部、保障干部利益、激励干部的原则。
三、组织管理(一)领导责任制度1. 设立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由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并设专门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机构和岗位,明确各级各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责任。
2. 加强领导小组的工作调度和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项教育培训工作,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二)机构设置1. 设立专门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架构,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2. 加强机构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工作流程1. 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方法、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费用等。
2. 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需求调查,了解干部的学习意愿和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差异化的培训方案。
3. 加强对干部的培训跟踪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四、内容和形式(一)培训内容1. 政策理论学习,包括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政策法规、经济管理知识等。
2. 业务能力培训,包括领导能力、组织管理、决策分析、沟通协调、创新创业等。
3. 素质提升培训,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心理健康、礼仪修养等。
(二)培训形式1. 学习班培训,包括集中学习、理论讲座、案例分析等。
2. 在职培训,包括下基层调研、挂职锻炼、实践活动等。
黄山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
黄山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时学分是为考核干部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设立的计算单位。
学时学分可以相互折合计算。
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折合528学时)。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折合96学时)。
干部在职自学、自主选学规定内容,经考试考核合格,年度达到100学分的,视为完成培训任务。
第三条学时学分制考核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四条下列教育培训可以登记学时:1、参加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各类脱产培训;2、参加理论中心组和单位集中学习;3、参加黄山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城学习。
第五条下列教育培训可以登记学分:1、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其他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参加宣传部门组织的干部理论知识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3、参加纪检部门组织的党风廉政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4、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其他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5、参加各类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的;6、参加黄山干部在线学习城学习,考试合格的;7、选派到基层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考核合格的;8、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调研、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文章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受到市、县(区)班子领导主要负责人批示的;9、年度学习笔记达到2万字以上的;10、参加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各类专家、专题讲座。
第六条学时学分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和登记。
市直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登记工作。
各区县委组织部、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负责本地区干部学时学分的计算和登记工作。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培训管理,促进干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集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培训工作以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能力为重点,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干部队伍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需施教,规范管理,注重实效,为集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二节原则与要求
第三条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
根据集团发展的需要,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第四条坚持全面发展、注重能力的原则。
按照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第五条坚持自主培训为主、外委培训为辅的原则。
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以集团培训中心为主要培训基地,临近院校为外委培训基地的培训网络。
立足自主培训,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外委基地,搞好相关专业培训。
第六条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原则。
第三节培训对象
第七条干部培训的对象:集团及子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
第八条各级管理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职务晋升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提拔干部的初任培训;
(五) 外出对标考察学习的培训;
(六)其他培训。
第九条在职干部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7 天;新任干部及后备干部每年累。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教育培训是实施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战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鼓励干部职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知识更新,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建立教育培训的统一管理制度干部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工作,应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避免发生重复培训和浪费等问题;局人事科及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把关、科学安排,对应参加教育培训的同志,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建立参加教育培训的申报审批制度1、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重点是大学专科以上层次的教育,鼓励参加对口专业和更高学历的培训。
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职参加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学习,必须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经单位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按计划应参加党校、干部院校进修轮训的对象,要服从组织调训。
3、公务员培训根据人事部门安排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局人教科统一组织安排,专业科目由各科站妥善安排,填写《教育培训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
4、业务培训由各科站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填写《教育培训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
5、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培训,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在培训期间,当工作和学习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参加业务培训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同志交待好本职工作后,方可离岗。
特殊情况,由局领导决定取消培训计划。
三、规范教育培训的报销制度1、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大专专业证书班学习的,书籍费和旅差费由本人自理;待学习结束后,持经批准同意入学的《申报表》、学位证书、毕(结)业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持结业证书)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费按50%的比例、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费按30%比例回单位报销。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范本(2篇)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范本一、综述干部教育培训是党的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各级各部门干部的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内容1. 政治理论教育:加强党的理论知识、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等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马克思主义素养。
2. 业务培训:根据干部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增强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技能。
3. 管理培训: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培训,提高干部的组织协调、决策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4. 公共事务教育:进行公共事务知识教育,提高干部的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
5. 伦理道德教育:加强道德伦理教育,培养干部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职业道德。
三、培训形式1. 集中培训:组织干部集中在一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培训,采用专题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2. 现场培训:利用实地考察、参观学习等方式,将干部带到具体的工作场所进行培训,加强实践教育。
3. 网络培训:采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组织在线学习、网络课程等形式进行培训。
四、培训计划1. 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各级各部门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和工作情况,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形式、时间等要求。
2. 季度培训计划: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季度培训计划,灵活安排培训内容,确保干部培训任务的完成。
五、培训管理1. 组织部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 中心组织:设立干部培训中心,负责统筹和协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统一的培训标准和要求。
3. 培训材料:编制统一的培训材料,包括教材、教案、讲义等,确保培训内容和质量。
4. 培训评估:对培训进行评估,建立培训效果评价体系,及时纠正问题,提高培训质量。
六、培训经费1. 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
2. 资金管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培训经费,确保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某市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
某市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全旗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我旗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健全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严格按照好干部20字标准,着力培养一支坚决贯彻旗委决策部署的“大”干部,敢抓敢管的“硬”干部,能尽快打开工作局面的“新”干部,踏实肯干的“实”干部队伍,根据中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内蒙古自治区2013—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有关规定,并参照《包头市县处级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学时制考评遵循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学用结合、重在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评是将科级干部参加组织调训、知识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中心组学习、自主选学、双休日讲座、学历教育及挂职锻炼等情况,作为对科级干部完成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评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评采取年度考评和周期考评。
年度考评起止时间一般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周期考评的起止时间与全旗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周期同步,一般以5年为一个周期。
科级干部年度教育培训不少于100学时(12.5天),5年累计参加教育培训学时要达到500学时以上。
干部教育培训学时主要由培训学时和奖励学时构成。
第五条科级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基本情况、评定学分、年度考评等次均登记在《某市科级干部教育培训证书》上。
第二章考评对象第六条考评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旗科级领导干部(含高配副科级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各苏木乡镇科级干部,旗直部门(含旗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旗直属各机关及群众团体)科级干部,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
第三章考评内容第七条科级干部考评内容:(一)学习培训总体情况。
包括参加组织调训、知识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中心组学习、自主选学、双休日讲座、学历教育及挂职锻炼等情况。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制,它为干部的培
训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下面按照以下列表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入学条件
1.具备参加培训的资格条件;
2.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
3.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基本的职业技能。
二、培训计划
1.培训采取学分制,按照学分要求选择课程,完成学分要求方可结业;
2.培训时间为一年至三年,具体时间根据学员的工作岗位和需要以及培训课程安排等综合因素而定;
3.培训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具体课程安排在每个学期结束之前制定并公布;
4.培训结束后,学员需完成结业文凭申请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结业证书。
三、学员管理
1.学员应当严格遵守培训计划、学科规定,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完成培训任务;
2.学员应当尊重师长,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请假或旷课;
3.学员应当注重自身的学习效果,认真做好课程记录,不得私自相互借阅或涂改记录资料。
四、考核评价
1.培训结束后,学员需通过考试方可获得结业证书;
2.学员的考试成绩以及学习表现将作为评价学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3.学员的学业成果应当通过学分制度记录,并将学历、学位信息及个人档案作为结业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介绍。
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培养出优秀的干部队伍,需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学员的学习与生活,以期达到培养合格干部人才的目的。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文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文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提升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资金保障和总结评估等环节。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遵守民主、科学、实践、创新的原则,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的结合,积极探索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培训的模式和方法。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坚持党对干部教育培训的全面领导,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向正确、内容丰富、方式灵活。
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质量监督,确保培训效果。
第二章计划与组织第六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应确保所有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基层组织负责人、中高级管理干部等必修岗位的人员能够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
第七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应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培训内容与工作需要相适应。
第八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应由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制定,经单位所在的上级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执行应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位。
第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应确保各级干部队伍均能参加培训,以及考虑到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培训的时间和地点。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党的方针政策、业务知识、管理能力、道德修养等方面,既要注重干部历史文化素质的提高,也要注重世界发展动态和时事政治的学习。
第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形式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网络教育等多种方式,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
第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充分调动干部自我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干部利用各种学习资源进行自主学习。
第十四条干部教育培训应注重培养干部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定期组织干部参加实际工作锻炼和实地考察。
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范文
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范文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地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提升干部素质成为了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目标之一。
为了更好地评估干部个人学习成效和能力提升情况,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应运而生。
该方案旨在通过建立学分制度、完善考核机制,促进干部教育培训的有效开展,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满足党和人民的需要。
二、学分制度设计1. 学分获取渠道(1)参加培训班学习: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按照培训班学习的时间长度和学习内容的难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学分。
(2)参加学习交流会议:干部参与学习交流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参与程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学分。
(3)参加专题调研:干部参与组织或参与专题调研,根据调研的难度和深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学分。
(4)完成学习任务:干部按照学习计划或任务书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根据任务的难度和完成质量等因素确定相应学分。
2. 学分计算规则(1)每学时学分:根据培训班、学习交流会议、专题调研等活动的要求,按照每学时(50分钟)授课时间计算学分。
(2)不足一学时学分:低于一学时的学习活动,按照实际授课时间计算学分。
(3)学分累计规则:干部个人参加学习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可以累计,并以学分形式提供参考。
(4)学分有效期:学分的有效期为两年,过期无效。
三、考核机制设计1. 考核周期每个考核周期为一年,从当年一月开始,至次年一月结束。
2. 考核内容(1)考核项目:培训班学习、学习交流会议、专题调研、学习任务完成等为考核项目。
(2)考核要求:干部需按照培训班、学习交流会议、专题调研和学习计划或任务书要求,完成相应的学习活动并获得相应学分。
3. 考核方式(1)平时学分考核:根据干部个人学分的累计情况,按照学分要求和学分计算规则,对干部进行每月、每季度或半年度的学分考核。
(2)年度学分考核:按照考核周期的要求,对干部全年的学分进行考核评定。
(3)考核成绩评定:将干部学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待提高三个等级,根据学分累计和学分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模版(4篇)
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模版___《___镇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__通知各村(居)、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___镇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___市___区___镇委员会___年___月___日___镇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培养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干___伍,真正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___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要求,结合全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坚持以党的___大和___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干部成长服务”的方针和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加强对干部在职自学、政策理论考试、调查研究等学习培训活动的考核管理,把学习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单位和个人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促进干部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为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二)坚持加强学习与促进工作相结合;(三)坚持干部学训与结果运用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管理对象及形式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村(居)、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自用人员。
第五条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实行定量考核,以学分作为考核计算单位。
根据干部当年实际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累计计算学分。
第三章学分设置依据及标准第六条教育培训学分原则上按参训学时设置分值。
每小时设定为1学时,___天设定为___个学时,每个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七条学分标准按照干部职级分类设置。
(一)中层干部每年不少于110学分;(二)普通干部每年不少于90学分。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西安市阎良区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全区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机关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航空城建设大局以及全区中心工作,以增强执政意识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大幅度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为加快推进国家航空城建设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把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教育培训,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
面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机关工作人员,大幅度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实现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
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统筹领导干部、公务员、工勤人员教育培训,在实施全员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科级(含正副科级,下同)及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教育培训。
(五)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紧密联系新形势和新任务,联系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航空城建设、发展需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理论、制度和管理的研究,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努力探索教育培训工作新机制。
干部培训时间管理规定
干部培训时间管理规定1. 引言干部培训对于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推动组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干部培训中,合理安排时间是提高培训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将介绍针对干部培训的时间管理规定,以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培训计划安排为了更好地利用干部的有限时间资源,培训计划应提前制定并进行合理安排。
具体的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培训主题和目标:明确培训的目的和培训内容,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培训时间安排:确定培训的具体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并衡量所需的培训时间;•培训地点:选择合适的培训场地,确保能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培训方式:根据培训内容和目标,选择适合的培训方式,如面对面授课、研讨会等;•培训资源准备:提前准备好培训所需的教材、讲义等学习资料。
3. 培训时间的合理安排3.1 培训时间的分配在制定培训计划时,应合理分配培训时间。
首先要考虑干部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避免对干部正常工作造成过多干扰。
其次,对于长时间的培训项目,可以采取分阶段、间隔性进行,以避免长时间连续培训带来的压力和疲劳。
3.2 培训时间的安排原则在进行具体的培训时间安排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与干部正常工作的关系,避免造成工作冲突;•充分考虑干部的学习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避免过度压力;•考虑干部的身体状况和作息习惯,避免安排过于疲劳的培训时间段;•考虑到干部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合理安排开展讨论和研讨的时间。
4. 培训时间管理的要求4.1 提前准备针对每一场培训,培训负责人应提前准备好培训所需材料、教具等,确保培训过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要提前预估所需的培训时间,合理安排每个环节的时间。
4.2 严守培训时间在培训过程中,培训负责人和参训干部应严守培训时间。
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培训时间,以免影响培训计划。
4.3 高效利用时间在培训中,培训负责人应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率。
参训干部也应积极配合,专心学习,充分利用培训时间。
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年月日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现全文刊载如下: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
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的,按退学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赤峰学院干教育培训学时制登记管理办法
赤峰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我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组通字[2016]5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是把干部参加的培训折算成可量化的学时,对干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管理的办法。
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包括脱产培训学时、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学时、网络培训学时、在职自学学时以及组织统战部或人事处认可的业务知识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其他培训学时。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登记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整体配套、改革创新、学用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计量方式以学习时间为准,每半天计4学时(一般以45分钟计1学时)。
第六条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以及组织统战部或人事处认可的业务知识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其他培训学时,以实际学习时间为计算依据。
干部参加网络培训学时,按所学课程规定的学时计算。
其中,处级及以上干部参加网络培训学时每年累计不少于50学时,一年累计超过50学时按50学时计算。
第七条在职自学学时,主要通过自学党报、党刊、全国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培训时指定的教材、业务知识书籍及其他途径获得。
以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字数为计算依据,每1000字计4学时。
第八条处级党政干部上讲台为干部讲课,作为奖励学时计入干部个人总学时,每讲授45分钟计4学时。
第九条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学时实行分年度登记,按5年一个周期管理。
处级党政干部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10学时,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校党委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四: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做好公司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保障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得以落实,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要求根据自治区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8年1月1日起每5年为一个管理周期。
副厂局级及以上领导人员、后备干部平均每年度累计达到或超过12学分,60学时,视为完成年度学习培训任务。
二、学分分值内容及累计方法学分是为考核干部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数量和质量设立的计算单位。
原则上按每完成培训7个学时(1天)计1学分。
采取记录学分和奖励学分的办法进行登记。
㈠记录学分干部参加脱产培训获得的学分,经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后,由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审核登记。
审核登记工作应在培训结束15天内完成。
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记录副厂局级及以上领导人员和后备干部的学分在培训结束15天内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审核确认后登记。
挂职干部在挂职单位参加学习,学习情况由挂职单位开具证明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认定。
1、参加中央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政府国资委举办的培训班次及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计划内培训班次的学分,以正式培训计划和结业证书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
2、参加出国(境)培训,以培训计划和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
3、本单位、本部门自行组织的经组织部门备案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班、专题学习班等,由所在单位、部门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并登记学分。
参加中心组学习,每次按半天3.5学时计算,以实际参加次数为准,每次记0.5学分。
㈡奖励学分1、集中讲座或专题学习班。
参加以上级单位、公司名义举办的各类讲座、专业会议或专家报告会等,以通知和考勤记录为依据,每次按每半天0.5学分的标准登记。
未经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审核同意的,一律不登记学分。
2、学历学位教育。
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大学学历,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依据,分别登记6学分、10学分;在职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学习,取得结业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分别登记10学分、20学分;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分别登记20学分和3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