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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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巡查操作规程

税源巡查操作规程

1 税源监管1.1.1 税源信息采集一、业务描述税源信息采集是税务机关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将纳税人依法自主申报的纳税资料和相关生产、经营的信息数据以及第三方提供的涉税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录入和分析,及时反馈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更新和维护,用以识别判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从而进一步采取相关征管措施,促进税收管理工作,提高税源监控能力,提升征管质效。

税源信息采集主要包括:纳税人税(费)种登记信息采集;纳税人应申报资料报送采集;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其他税源信息的采集。

二、业务发起本业务根据以下情况发起工作任务:1、税收管理员根据日常税源巡查计划,对查账征收纳税人的应申报资料进行采集。

2、纳税人办理税务设立登记后,大集中系统自主推送发起。

三、业务流程1、任务发起:税源管理部门根据日常税源巡查计划或大集中自主推送任务到税收管理员。

2、任务执行:税收管理员接受任务后2个工作日后应对分管的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采集。

3、结果反馈:税源管理部门综合事务岗在收到税收管理员转来的采集信息进行审核分析,及时录入大集中系统,为判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生产经营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

四、业务流程图税源信息采集业务五、表证单书1、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采集表2、纳税人应申报资料采集表3、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六、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1.1.2税源巡查管理一、业务描述税源巡查是指税务管理人员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与涉税相关的场所进行实地观察、问询以及核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发现生产经营过程出现的各种涉税问题和异常情况,主动掌握纳税人税源的增减变化、发现征管漏洞、动态监控税源的一种税源管理方法。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纳税人自我评税、自主申报制度,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的负担,我省已于2014年7月下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现就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福建省国税系统管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全省重点税源企业,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2005国税发20号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2005国税发20号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 2005-03-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报表报送第七条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内容。

第四条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二)准确性原则。

财务报告中的数据应当准确无误,计算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完整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和事项,不得遗漏或隐瞒重要信息。

(四)及时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和披露,以便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等有关各方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

第六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第八条财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报送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条企业向股东、债权人、监管部门等外部单位报送财务报告时,应当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报送函,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一条企业所属各单位应当按照企业统一的要求,及时向企业总部报送财务报告。

企业总部应当对所属各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汇总、审核和分析。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报告报送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务报告报送的流程和责任,确保财务报告的安全、准确和及时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2010年12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方便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义务,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税务总局依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国税系统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要填报的6类163张涉税文书进行归纳梳理,编制了《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请结合本省实际进行规范。

一、规范涉税文书填报的重要性涉税文书是税务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处理税务事宜、交流信息而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的文字、表格等记录材料。

它是根据税收征管规程的要求,记载和传递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主要载体,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执法风险的法律文书。

规范涉税文书范本,保障纳税人正确填报各类涉税文书,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也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举措。

二、规范涉税文书填报的方法和步骤(一)梳理表单各地要依据税务总局提供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表单表样》(见附件2,以下简称《表单表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填报的表单进行归纳梳理。

本次税务总局提供的《表单表样》主要是参考国税系统现行的涉税文书(涵盖部分地税系统)编写的,力求内容规范、统一。

但目前各地使用的涉税文书与税务总局提供的文档仍存有差异,因此,各地应结合本省实际,在税务总局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酌情完善,以省为单位统一本省纳税人常用的涉税文书。

(二)编制范本在规范涉税文书表单、表样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编制统一的《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

2023税务系统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备考题库及答案

2023税务系统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备考题库及答案

2023税务系统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备考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后,发现备案信息错误,在金三系统( ) 菜单下修改。

A.税收减免优惠B.税收优惠日常核实C.调整税收优惠减免信息D.税收优惠资格取消2.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事项主要是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自然人B.个体工商户C.个人独资企业D.扣缴义务人3.《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自()起在全国施行。

A.2014年1月1日B.2014年10月1日C.2015年1月1日D.2015年3月1日4.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均应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备案。

A.国家B.省C.地市D.县市5.杏仁油、葡萄籽油,适用()增值税税率。

A.17%B.3%C.13%D.6%6.根据税收和税法的概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B.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C.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D.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E.但可以课及V部分7.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是税收机关提供的()。

A.提醒服务B.限时服务C.预约服务D.全程服务8.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后,对于客户实际享受的现金折扣,应当()。

A.确认当期财务费用B.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C.确认当期管理费用D.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成本9.办税服务厅内部各类标识的中文字体为(),英文字体为()。

A.正大黑简体B.华文黑楷体C.TimesNewRomanD.arialUnicodeMS10.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几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及其使用说明书,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下列正确的是()。

办税指南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办税指南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报表报送第七条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

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关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有

关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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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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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务会计报表申
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标 签】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报送期限
【业务主题】纳税申报
【来 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一、公告下发的背景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减少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次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有关规定,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联合对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采集规则和报送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二、公告明确的内容
(一)明确报送范围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2.自2016年6月1日起,纳税人向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需再向地税机关报送。

(二)明确报送期限
 1. 自2016年7月1日申报期起,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按季报送,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15日内。

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按年报送,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5个月内。

(三)明确报送方式
1.已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登录“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2.未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进行电子申报或到窗口进行纸质申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重要事项的通知及常见问题解答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重要事项的通知及常见问题解答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重要事项的通知及常见问题解答2014年08月25日一、网上报送财务报表采用何种软件,如何获取答:网上报送财务报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2.0(福建版)采集,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2.0(福建版)客户端及财务报表表样请在【办税指南】-【下载中心】-【税务软件】-【网上报送财务报表软件及财务报表表样和填报说明】相应链接地址下载。

二、哪些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2.0(福建版)网上报送财务报表答:纳税人需开通网上申报,方可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2.0(福建版)网上报送财务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2.0(福建版)暂只支持必须报送财务报表季报的纳税人(即福建省国税系统管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全省重点税源企业(全省重点税源企业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全省重点税源企业名单为准,目前总局还未下发福建省国税系统2014年第2季度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因此暂以福建省国税系统2014年第1季度重点税源企业名单为准,请在【办税指南】-【下载中心】-【税务软件】-【网上报送财务报表软件及财务报表表样和填报说明】相应链接地址下载)进行网上申报。

暂不支持只需报送财务报表年报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企业(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省重点税源企业)(不含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及其它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

开放只需报送财务报表年报及其它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2.0(福建版)报送财务报表的具体时间(仅需报送财务报表年报纳税人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2.0(福建版)的开放时间将在2015年1月1日前),请留意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相关通告。

三、2013版财务报表的表样有哪些答:纳税人必须使用2013版财务报表进行申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
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1.12.29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要求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送报表的纳税人范围
下列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和格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不含分支机构,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报送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范围相对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财务报表涉税分析

财务报表涉税分析
(1)是否将不属于(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三新”的研发支出,列入 “三新”研发支出项目。
(2)是否将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开发支 出,费用化列入研债表分析
9.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预收款项 (1)3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是否并入 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2)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是否确认为所 得。 (3)逾期的包装物押金 ,是否确认为营业 外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4)是否利用往来账隐瞒收入。 (5)计入其他应付款的价外费用是否计算了
财务报表涉税分析
财务报表涉税分析
会计是一面镜子,会计分析是显微 镜,会计监督是照妖镜,会计信息失真 是哈哈镜……
在税收工作中,财务报表作为主要 的会计资料,是纳税评估的重要依据, 是税务稽查的出发点。通过财务报表的 分析,可以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
财务报表涉税分析
(一)财务报表数据在现代化税收征管 中具有重要地位
财务报表分析
(二)资产负债表分析 主要涉税指标 3.资产利润率: 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
额×100%
该指标用于反映平均资产的获利能力, 表明了企业资产利用的综合效果。类似 的还有资产净利润率(资金报酬率)。
财务报表分析
(三)利润表分析 1.利润表的项目分析
(1)营业收入 ①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要结合资产负
用库存商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与利润 表上的营业成本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
财务报表分析
(二)资产负债表分析 6.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 (1)在建工程(不动产)领用了本企业产品,
如果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是否按视同销售 确认了销项税额;如果是外购的,是否作进项 转出。
(2)属于应征增值税范围对外出售的固定资 产,是否未按相应办法计缴税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重要事项的通知及常见问题解答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重要事项的通知及常见问题解答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重要事项的通知及常见问题解答一、网上报送财务报表采用何种软件,如何获取?答:网上报送财务报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 2.0(福建版)采集,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2.0(福建版)客户端及财务报表表样请在【办税指南】-【下载中心】-【税务软件】-【网上报送财务报表软件及财务报表表样和填报说明】相应链接地址下载。

二、哪些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2.0(福建版)网上报送财务报表?答:纳税人需开通网上申报,方可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2.0(福建版)网上报送财务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 2.0(福建版)暂只支持必须报送财务报表季报的纳税人(即福建省国税系统管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省重点税源企业(全省重点税源企业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全省重点税源企业名单为准,目前总局还未下发福建省国税系统2014年第2季度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因此暂以福建省国税系统2014年第1季度重点税源企业名单为准,请在【办税指南】-【下载中心】-【税务软件】-【网上报送财务报表软件及财务报表表样和填报说明】相应链接地址下载)进行网上申报。

暂不支持只需报送财务报表年报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企业(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省重点税源企业)(不含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及其它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

开放只需报送财务报表年报及其它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 2.0(福建版)报送财务报表的具体时间(仅需报送财务报表年报纳税人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 2.0(福建版)的开放时间将在2015年1月1日前),请留意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相关通告。

三、2013版财务报表的表样有哪些?答:纳税人必须使用2013版财务报表进行申报。

2013版财务报表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一)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

abz.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abz.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abz国税发〔2005〕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治理方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咨询题明确如下: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

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咨询题。

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治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方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咨询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

今后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方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

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储备的要求进行治理。

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赶忙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公布,以幸免重复报送。

确属税收治理专门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能够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

与此同时,“一户式”储备的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财务会计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权限,授权使用,实行信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大各个部门之间和谐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防止显现治理上的“真空”。

三、力求文件、软件同步。

《方法》涉及的软件修改将在2005年5月1日《方法》生效前完成,确保文件、软件能够同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3.01施行日期2005.05.01文号国税发[2005]20号主题类别会计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

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

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

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

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

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

纳税人财务最新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doc 12)

纳税人财务最新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doc 12)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5〕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

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

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 1 —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

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

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

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

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

与此同时,“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财务会计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权限,授权使用,实行信— 2 —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强各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三、力求文件、软件同步。

《办法》涉及的软件修改将在2005年5月1日《办法》生效前完成,确保文件、软件能够同步执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期限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期限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期限的公告
正文: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期限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规定,现对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期限事宜明确如下:独立核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含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电子数据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若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与第4季度财务报表电子数据不一致的,纳税人应提请税务机关进行补充申报),纸质财务报表可在次年5月31日前报送。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及第七十条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2014年3月1日施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27日
——结束——。

办税指南-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办税指南-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一、事项名称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各级各类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应依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1.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原则上仅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2.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

企业根据执行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在税务机关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全文(附件2失效)4.《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全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2.05.24•【文号】国税发[2002]64号•【施行日期】2002.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64号2002年5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结合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税务局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第三条按经营性质和实行会计制度的不同,事业单位分成两类:(一)在事业活动中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包括国税局系统所属院校、科研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等。

(二)从事经营活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包括国税局系统所属宾馆(含对外经营的培训中心、招待所等)、杂志社、印刷厂等。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节约支出,降低成本费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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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狠抓数据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各级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载明的各项数据,要与所掌握的其他数据信息有机结合应用,切实把死数据变成管理需要的活信息,使之在审核审批、纳税评估、行业分析、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收入预测和辅助决策等各项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六、《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总局反馈,以便改进和完善。
务需求。
第二十二条总局信息中心根据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编制的业务需求,负责进行需求分析,提出技术要
求并分别作出处理:
(一)涉及税务机关的业务内容变化,直接安排修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同时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标准
化,下发未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税务机关自行修改软件。
(二)涉及纳税人的业务变化,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软件接口标准,以
入。
税务机关指定的部门对于纳税人当期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应当按照“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
求,统一存储,数据共享,并负责数据安全和数据备份。
第十八条有条件的地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将各自采集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交换
和比对,以提高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届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生成的未报送财务会计报
四、及时公告周知纳税人。各地要将报表清理情况按照不同的纳税人适用类型列出清单,明确报送哪些、废止哪些,连同财务会计报表统一报送的意义以及《办法》有关报送报表的具体规定等,编写成专题信函,发送到每一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同时,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和12366特服电话以及
在办税服务厅内张贴等方式宣传,以便于纳税人的理解与遵从,也便于社会的监督与支持。
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于通过网络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必须实施安全过滤后实时进行系统性校验。凡符合规定的,系统提示纳税人报送成功,并提供电子回执凭证;凡不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报
送不成功,纳税人应当及时检查纠正,重新报送。
第十七条办税厅应当及时将纳税人当期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的各项数据,准确、完整地采集和录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
务会计报表。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除有特殊要求外,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与此同时,“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财务会计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权限,授权使用,实行信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强各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防止
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三、力求文件、软件同步。《办法》涉及的软件修改将在2005年5月1日《办法》生效前完成,确保文件、软件能够同步执行。总局今后下发涉及报表修改的文件,将在确定业务操作流程与业务、技术标准并对相应的应用软件(包括纳税人使用的报表报送软件和税务机关使用的接受报表的软件)修改完成时同步执行,以便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操作。省以下各级税务局业务变化涉及软件修改的,也要照此原则办理。涉及纳税人使用的报表报送软件,凡由税务机关组织开发的,由税务机关负责修改维护;凡由商业开发的,则由税务机关公开发布修订的业务与技术标准和使用时间要求,由此类软件的开发商负责修改维护,并提供纳税人使用。涉及税务机关使用的接受报表的软件,凡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由总局负责修改软件;凡使用省市开发的征管软件的,由相关省市根据总局颁布的业务技术标准自行修改软件。
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第十条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第十一条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
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报送事项。
第十二条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报送凭据。邮寄报送的,
以寄出日的邮戳日期为实际报送日期。
第十三条纳税人以磁盘、IC卡、U盘等电子介质(以下简称电子介质)或网络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数据接口。凡使用总局软件的,数据接口格式标准由总局公布;未使用总局软件
的,也必须按总局标准对自行开发软件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施行后,纳税人可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在此之前,纳税人以电子介质或网络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相
应报送纸质报表。
第三章接收处理
第十五条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由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办税服务室(以下简称办税厅)负责受理、审核、录入和归档;以电子介质报送的电子财务会计报表由办税厅负责接收、读入、审核和存
储;以网络方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由税务机关指定的部门通过系统接收、读入、校验。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不同形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分别审核校验:
(一)办税厅对于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作报送记录。凡符合规定的,当场打印回执凭证交纳税人留存;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限
期内补正的,视同按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办税厅对于电子介质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安全过滤并进行系统校验性审核。凡符合规定的,当场打印回执凭证交纳税人留存;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限期内补正的,视同按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
最长不超过15天。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
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
顺延。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
细则,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便商用软件开发商修改软件,及时为纳税人更新申报软件版本。
第二十三条使用自行开发软件地区需要进行数据维护的,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则办
理。
第二十四条总局临时性需下级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调查表、统计表,涉及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指标的,
由征管司确认,凡可从已有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共信息中提取,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采集。
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九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
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
途。
第二章报表报送
第七条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
表的纳税人清单分送纳税人所辖税务机关,由所辖税务机关负责督促税收管理员逐户催报。
第二十条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保存期限归档和销毁。
第四章数据维护
第二十一条总局对各地反馈上报要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增加的数据需求,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的规定,由总局征收管理司(以下简称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进行分析、确认,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建议,报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批准后,方可增加。涉及软件修改的,由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编制业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一日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
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由于税务机关原因致使纳税人已报送的纸质或电子财务会计报表遗失或残缺,税务机关应
当向纳税人道歉,并由纳税人重新报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纳税人按规定需要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可以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报送。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日内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问题明确如下:
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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