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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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xx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位培训.脱离儿保专业岗位2年者,需重新培训 才能上岗.
5、专科技术人员:相应的专科资质,经省级岗前专业培训合格,每
年接受相关专业培训.
6、听力筛查:经省级专业培训的初级以上技术人员.预防接种:经
过县级专业培训的初级及以上技术人员。
7、亲子园:经专业培训的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幼师
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房屋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2、儿童保健门诊:总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与疾病门诊严格区分
流程合理,标示明确。环境温馨,童趣安全有空调设施。
3、儿童候检室:设有候诊坐位10张以上茶水供应,配置儿童活动
器具。
4、设立宣传橱窗或宣传版面,有育儿及疾病防治宣教版面和健康
处方。
5、室内有保暖通风,空气消毒设备,有流动水洗手池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标准
我院儿保门诊现状
1、科室设置:一级科室
2、科室负责人:儿童保健/儿科专业高级职称医师
3、专业技术人员数:专职人员服务人数,半径和服务项目
4、专业人员资质: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市级以上儿童保
健专业技术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在岗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儿童保健
人员资质
6、配备诊查桌,小儿诊查床(盖有软垫及床单)
①儿童健康检查室
②体格测量室
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室
场地设备 ④儿童早期发展促进指导室(根据所开项目要求达到标准)
⑤五官保健门诊(听力,视力保健诊室,口腔保健门诊)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⑥健康教育室1间,不少于20平米(可与医院的孕妇学校共用)
规范化设置改进措施
场地设备
7、设备: ①儿童体格测查仪器,营飬评价设备 ②心理行为测评量表与软件,电脑。DDST测量工具及配套设施包 括小桌子,小椅子,阶梯等) ③标准的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 视动性眼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仪,儿 童口腔保健相关材料和用品。 ④阅片灯箱 ⑤儿童早期干预辅助设备。 ⑥儿童玩具,电视,DVD投影仪。 1、儿童保健科科主任职责。 2、儿童保健科各级各类专业人员职责 3、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4、基层督导制度 5、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制度 6、儿童保健手册管理制度 制度职责 7、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管理制度 8、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管理制度 9、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10、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1、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2、院内保健相应各专科工作制度 13、各服务项目专业技术操作流程,技术规范,工作常规。 1、生长发育监测与营养评估指导 2、常见营养性疾病防治 服务要求 3、儿童心理卫生 4、高危儿保健 5、儿童视听口腔保健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XX省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为落实《XX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及《XX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要求,提高儿童保健质量,优化服务环境,制定本标准。

一、人员要求
(一)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并接受县级及以上卫健行政部门组织的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常规及有关操作规程。

(二)人员配备:县级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开展的业务服务和业务量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每一专业门诊至少配备医生、护士各1名。

二、业务用房
(一)儿童保健管理用房: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各不少于15平方米。

(二)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

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面积不少于
1
60平方米;设立儿童体格测量室、健康检查室、其他专业诊室和健康教育室。

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不少于2间,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

县级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基本要求
三、设备要求
各机构根据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
2
和设施。

3
说明:标“●”为必备;标“※”为可选。

四、业务部门设置
4。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1、心理行为诊室:≥15平方米
2、发育测评室:≥15平方米
3、行为训练室:≥15平方米。
心理咨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干预训练与指导,智能发育测查(如DDST、CDCC等)。
诊查床、诊查桌、心理行为测评量表及电脑、DDST与CDCC测查工具及配套设施(小桌子、小椅子、楼梯等)、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等。
婴儿泳疗中心
缓冲间:≥6平方米,
水疗室≥35平方米
婴幼儿洗浴、游泳、中医推拿。
泳缸、清洗池、操作台等。
康复训练室
≥35平方米。
康复训练、早期教育训练。
治疗床、康复设备等。
骨密度检查室
≥15平方米。
骨密度检查
骨密度检查仪。
视力筛查室
≥15平方米。
视力筛查、眼位检查与保健指导。
视力筛查仪、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点状视力检测仪、视动性眼震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聚光手电筒。
生长发育门诊
1--3号诊室:≥15平方米
2号诊室:≥15平方米
3号诊室:≥15平方米。
体格测量与评价,生长发育监测,体格检查,高危儿筛查,早期发展水平评估与指导,喂养咨询与营养指导,营养性疾病防治等。
诊查桌、诊查床、评价表、听诊器、软皮尺、测评用具、食物模型、食物量具、电脑、打印机等。
儿童心理行为门诊
口腔保健门诊
检查室:≥12平方米。
龋齿检查与保健指导。
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示教用品等。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

儿童xx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xx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xx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四)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和生长监测工作制度、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听力保健工作制度、视力保健工作制度、口腔保健工作制度、疑难病例转诊制度、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以确保提供给儿童的医疗服务能够高效、安全、质量可靠地进行。

目标1. 确立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规范儿童医疗门诊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预约、接待、诊疗、收费等。

3. 提供儿童医疗门诊建设的参考标准,以便医疗机构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

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以下是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的标准要求:1. 儿童友好环境- 医疗门诊应提供舒适、安全、干净的环境,包括等候区、诊室和洗手间。

- 提供符合儿童喜好和安全要求的家具、儿童专用座椅等设施。

- 给予儿童带来欢乐和安全感的装饰,如贴纸、壁画等。

- 提供适宜儿童年龄的娱乐活动、游戏设施等。

2. 儿童专用服务- 提供儿童专用的接待窗口,包括专门的服务台和工作人员。

- 为儿童提供儿科医生的就诊服务,确保医生具备儿科专业知识和经验。

- 提供儿童专用的医疗设备和检查设备,以适应儿童身体特征和需求。

- 为儿童提供专属的医疗用品,如儿童专用药物、注射器、尿布等。

3. 儿童健康宣教- 定期开展与儿童健康相关的宣教活动,包括儿童日常保健、疾病预防等方面内容。

- 通过图文、动画等多种形式向儿童和家长传达健康知识。

- 提供儿童健康手册、宣教资料等,以便儿童和家长获取健康信息。

4. 儿童保障措施- 建立儿童疾病预约制度,确保儿童能够及时获得诊疗服务。

- 为儿童提供优先就诊和优先检查的服务。

- 提供适当的护理和照顾,包括分诊、陪诊等。

- 实施儿童隐私保护措施,保障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结论本文档提出了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旨在提高儿童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医疗机构可根据这些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以提供更好的儿童医疗服务。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最新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最新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最新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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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
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
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
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
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
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
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
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
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
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
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
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精品文档。

福建省儿童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

福建省儿童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

福建省儿童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试行)一、省级机构(一)科室及人员要求设有儿童眼保健科。

儿童眼保健科至少配备9名儿童眼科或儿童眼保健医护人员,其中眼科执业医师3—5名(至少1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验光员2名(医学专业,下同)、护士2名、专科医技人员2名。

科室负责人及验光师须从事儿童眼科临床诊疗或眼保健工作5年以上,掌握并执行国家有关眼保健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设施设备要求1.业务用房(1)有容纳30人以上的日常宣教室1间(可与家长学校合用,下同)。

(2)诊室3—5间,验光室2间(含角膜塑形验配),弱视训练室1间,视觉训练室1间,眼底检查室1间,视力检查室1间,一般检查室3间,治疗室1间。

总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

(3)房间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设计上符合儿童年龄特点,注重人文关怀,凸显温馨、安全感,减轻儿童恐惧心理。

2.设备要求详见附表。

(三)服务水平为儿童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的省级管理和技术指导单位,配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眼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全省儿童眼健康水平。

1.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相关管理和技术规范;协助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儿童眼保健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及技术规范,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儿童眼保健相关业务的培训、督导、质量控制、考核评估和健康宣传等工作。

2.儿童眼保健门诊及儿童眼健康筛查服务量大于5万人次。

开展新生儿眼病筛查,对发现眼病患儿进行早期诊断和干预。

开展0—3岁婴幼儿健康体检眼科检查,检查率达80%以上,并逐年提高。

对所辖3-6岁群体儿童进行视力评估和眼疾病筛查,筛查覆盖率达95%以上,对发现疾病的予以干预矫治。

并逐步将服务覆盖辖区内7—14岁中、小学生。

3.开展儿童眼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例的预防和诊疗工作。

4,负责全省儿童眼保健适宜技术的推广和使用,为下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儿童眼保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孕前、孕期眼健康优生与遗传咨询服务,早产儿及高危新生儿眼病筛,婴幼儿与学龄前儿童屈光不正、斜视及弱视的早期发现与矫治,近视防控及视觉功能评估等常见眼病筛查、干预、矫治和指导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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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
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
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四)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和生长监测工作制度、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听力保健工作制度、视力保健工作制度、口腔保健工作制度、疑难病例转诊制度、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2、岗位职责:包括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不同职称的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等。

(五)技术规范和诊疗常规。

1、技术规范:包括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测量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儿童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等。

2、诊疗常规:包括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儿童单纯性肥胖症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锌缺乏症诊疗常规、儿童心理行为偏离和疾病诊疗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儿童视力检查常规、高危儿保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等。

(六)儿童保健信息与资料管理。

1、登记本、表和记录册:儿童保健手册、儿童健康档案、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心理行为发育测评与智能测查记录资料、转诊记录本、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培训资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记录等。

2、表册本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统计分析等。

二、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或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或/和指导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的筛查工作。

6、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轻度窒息、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对运动发育落后、发育异常、病理性黄疸、极低或超低出生体重儿(少于150 0克)、重度窒息、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贫血、中重佝偻病等高危儿童及时转诊。

7、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指导。

对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疾病、智能发育落后的儿童及时转诊。

8、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1-2名,护士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最好与预防接种门诊相邻,与疾病门诊分隔),流程与布局合理,测量室和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听力筛查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2)。

(四)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制度、喂养咨询指导工作制度、听力筛查工作制度、高危儿童转诊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2、岗位职责:包括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等。

(五)技术规范、诊疗常规。

1、技术规范:包括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测量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技术规范、儿童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等。

2、诊疗常规:包括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高危儿保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等。

(六)儿童保健信息与资料管理。

1、登记本、表和记录册:儿童保健手册、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0—6岁儿童花名册、新生儿出生登记本、儿童死亡记录卡、
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高危儿童和发育异常儿童转诊记录本、转诊记录单、培训资料、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等。

2、表册本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统计分析等。

附表1:
县级儿童保健规范门诊用房及设施设备要求
品等。

健康教育健康宣教室:≥
20平方米。

育儿知识讲课,模拟
示教,观看录像等。

电脑、电视、DVD机、投
影仪、示教用具等。

集体儿童保健办公室:≥12
平方米。

儿童保健资料,幼儿
园培训与督导资料,
示范幼儿园资料等。

办公桌、资料柜、电脑等。

相关医技设备:血球分析仪、尿分析仪、显微镜、酶标仪、微量元素测定仪等。

附表2:
乡级儿童保健规范门诊用房及设施设备要求
门诊名称诊室名称及面

服务内容或功能专业设备和设施
健康体检门诊体格测量室:≥
12平方米,
体检诊室:≥15
平方米,
体格测量与评价,生
长发育监测,体格检
查,高危儿简易五项
检查,喂养咨询与营
养指导,眼、口腔保
健指导,儿童常见疾
病预防等。

体重计(杠杆称或电子
称)、卧式量床、身高计、
儿童血压计、体温计、听
诊器、诊查床、诊查桌、
聚光手电筒、评价表、软
皮尺等。

听力筛查室检查室:≥12
平方米
听力筛查与保健指
导。

行为测听仪、耳声发射仪
等。

健康教育健康宣教室:≥
20平方米
育儿知识讲课,模拟
示教,观看录像等。

电脑、电视、DVD机、投
影仪、示教用具等。

相关医技设备:血球分析仪或血红蛋白测定仪、尿分析仪、显微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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