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标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设计方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设计方案行政管理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设计方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行政管理专业本科阶段的必修课。
它是以行政关系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学科。
这一学科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用性。
为搞好本课程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确保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实现开放教育的培养目标,特制订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一体化设计。
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一)课程的学科性质、学科特点与任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共90学时,5学分。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我国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各种具体制度和规则;学会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学目的通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做到:1.应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力求对课程的体系、结构及具体内容有一个总体把握。
2.牢固掌握课程所涉及的概念,基本理论与具体运用两个层面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及法学内涵,在此基础上,熟练地运用国家赔偿法。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案例分析水平,同时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主要内容与教学要求(一)教学主要内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在体系上分为五编:第一编导论;第二编行政法上主体;第三编行政行为;第四编行政救济;第五编行政诉讼。
(二)各章节教学要求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了解:行政法的法源、分类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掌握: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特点;行政法律关系。
重点掌握: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重点掌握: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第三章行政主体了解:行政主体的范围。
掌握: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重点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职权;行政职责。
第四章行政机关了解:行政机关的法律调整和哪些机关能作为行政主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_ (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二、课程简介(不超过300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法学专业16门主干课之一,为我校法学专业的必修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高等教育的要求,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及实际应用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法律制度,提高学生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
该课程既具理论性又具实践性,通过教学,学生应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了解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较熟练地运用有关法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和树立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知识点(一)基本知识点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历史发展;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国家行政机关概述,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调整,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行政职务关系;被授权的组织,被委托的组织;行政相对方概述,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行政法制监督概述,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
行政行为的涵义,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行政行为的成立及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行政立法概述,行政立法主体,行政立法的程序,对行政立法的监督;行政许可制度概述,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强制概述,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行政合同概述,行政合同的种类,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行政指导概述,行政指导的种类,行政指导的地位、意义和作用,行政指导中的行政救济;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行政监督概述,一般行政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行政责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标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标准专业必修课学时:60 学分:4适用对象:法律事务专业学生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英文名称: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2、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程3、课程学时: 总学时60 实验学时:64、学分:45、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6、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7、开课院/教研室:文化传播学院/法律教研室二、课程性质与地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的必修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三大部类之一,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国家司法资格统一考试中占有八分之一左右的比重,因而被教育部确定为高等教学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三、课程的目的与任务课程的任务是,介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其它基础知识,使得学生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框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培养学生具体运用法律知识解决行政管理和行政诉讼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使之树立行政法治观念,提高自己的法学知识水平,从而为其将来依法行政或者代理行政诉讼准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
四、课程的基本要求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重要的必修专业课,总课时60学时,其教学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行政法学,主要讲授行政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占40学时;第二部分为行政诉讼法学,主要讲授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占20学时。
本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庭审旁听和模拟法庭,以提高同学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宗旨,着重在于培养同学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理论研究能力。
在教学应注意:1、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本课程理论性较强,讲授中应选取一些典型的行政案例以方便学生对有关的原理知识的理解。
2、比较教学的方法在讲授行政诉讼法时,应将三大诉讼法程序上的异同点进行比较讲授,以便同学更能深刻地把握相关的理论知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课程标准
一、课程信息表1 课程信息表二、课程性质本课程是法律专业的专业必修课。
本课程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法、民事诉讼法,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三大实体法和诉讼法,是高等教学法学专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也是公安司法等涉法专业必修的法律核心课程。
本课程在学习基础法学课程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课程,具备了比较系统的法律基本知识和运用法律能力的基础上,开设的一门理论+实践课程,其功能是对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面向基层法律辅助工作岗位,培养法律实践应用能力的课程。
表3:课程功能定位分析三、课程学习目标1.知识目标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理解和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
各知识体系,见《表4:课程教学安排》。
教学重点包括行政行为的特征、种类、判断标准及应用;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设定、程序;行政许可的种类、设定、程序;行政强制种类、设定、程序;行政复议的范围、主体、管辖、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证据、审判程序和裁判方式;行政赔偿的概念、种类、条件。
2.能力目标根据课程功能定位分析,针对课程对接的工作岗位所对接培养的职业岗位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当实现的能力目标:——能够协助行政执法工作,具备理执法的相关法律事务的工作能力;——能够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或者办理行政案件工作,具有审查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初步能力;——能够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具备辅助办理各类行政案件的基础能力;——能够针对行政执法的实际,懂得依法维护自身在行政法律关系上各项权利,正确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
3.素质目标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以进一步巩固依法治国的理念,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发展。
四、课程设计理念从理论上讲,本课程所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数量,占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绝大多数,本课程是构建完整的法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学习和掌握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原理,为应用法律奠定基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编码:制定单位:社会学教研室执笔者:贺团卫审定时间:2012年3月7日审定:政管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一、课程说明1.本课程的性质行政法学系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行政法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我们通过向学生传授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使学生从整体上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框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进而熟悉各种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行政法律规范进行诉讼、处理行政纠纷的能力,为其将来依法行政或者依法维权奠定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
2.本课程教学目的及任务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样,根据我们多年来的教学体会,学生通过48个课时的学习,8个学时的实践,能对对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原则,即把全部行政法规范中带有共性和指导意义的基本理论和内容归纳集中加以阐述。
通过学习这些基本原理,便能初步掌握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总体轮廓,为今后从事行政法制工作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为以后学习各部门行政法或各类具体行政法规范打下必要的基础。
3.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行政法学素有“小宪法”和“动态的宪法”之称,因而其首先与宪法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它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而行政法的许多理论知识亦有赖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积累与储备。
4.教学时数分配本课程共56学时,其中讲授48学时,实践8学时。
5.教材与参考书目(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8月,第5版。
(2)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
(3)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4)崔卓兰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5)胡建淼著:《行政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标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标准一、课程定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的专业必修课,是应用法律系四个专业共同设置的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较紧密的专业平台课程。
同时又是外系安全保卫专业、戒毒专业等的选修课程。
本课程以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法学基础(法理、宪法)、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的学习为基础,为后续法律咨询、综合实训、顶岗实习等课程提供行政法律基础知识和案件分析能力。
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方略的提出以及依法行政建设的深入,本课程在法治实践和法律教育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对于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级应用技术性人才的培养目标,本课程在教学设计时,除了重视讲授行政法的理论知识之外,还非常强调实务内容。
二、学习目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要通过案例为载体进行教学,通过对案例中法律关系的识别与分析引导学生逐步确立依法行政的法律理念、理解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明确国家在组织各种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基本原则和作用方式,熟知行政法律术语,在此基础上能够初步运用行政法律规范分析行政纠纷,厘清行政法律关系,从而解决行政纠纷的能力。
本课程的具体目标分以下三类指标进行描述。
1、专业能力(1)行政法识别能力。
要求学生能够将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
(2)对行政机关的判断能力。
要求学生能够判断哪些是行政主体,特别是对行政机关的判断。
(3)行政行为的认知能力。
要求学生掌握哪些是行政行为,尤其要掌握最基本的一对范畴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4)行政立法效力等级的识别能力。
要求学生能够正确适用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
(5)行政处罚种类的认识能力,并运用一定的法律推理技术。
通过案例分析,要求学生能够掌握行政处罚的法定类型及其设定。
(6)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程序的运用能力,尤其是听证程序的适用。
(7)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行政纠纷的能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必修)课程标准(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必修)课程标准适用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编制人:何文强编制单位:法学教研室审核人:潘尔春编制日期:2015年4月28 日川北医学院管理学院教务科制一、课程信息课程名称(中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名称(英文)Administrative law and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课程代码开课分院(部)管理学院总学时/学分48/3其中实训学时2考核方式考试课程类别专业课适用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必修/选修必修二、课程任务本课程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分成四大部分,即行政法导论、行政法主体论、行政过程论和救济论。
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传授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制度,使得学生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框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从而为其将来依法行政或者代理行政诉讼准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
三、.教学方法:(1)将基本理论的系统讲授与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举办专题讲座相结合,增强课程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2)将教师的讲授与学生的课堂讨论相结合,努力形成课堂上师生互动的局面。
(3)案例教学四、教学内容: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及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法源中的行政立法及法律解释。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一、行政二、行政法三、行政法的概念四、行政法学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的形式法源二、行政法的实质法源思考题:(一)简述中国行政法的实质法源(二)简述现代行政的分类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依法行政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现状第二节依法行政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的概念二、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第三节行政合理性原则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二、行政和理性原则的内涵第四节信赖保护原则一、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二、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第五节正当程序原则一、正当程序原则的含义二、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思考题:(一)简述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二)简述信赖保护原则的内容第三章行政主体(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种类、行政机关的分类、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别、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被授权组织与被委托组织的区别、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及回避制度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一、行政组织的法律意义二、行政主体的概念三、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第二节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的概念二、行政机关的分类三、行政主体的种类第三节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一、公务组织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第四节行政主体与公务员一、公务员的概念二、国家职务关系三、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四、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思考题:(一)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别(二)被授权组织与被委托组织的区别(三)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四)公务员的法律地位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述(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以及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生效的方式和合法条件、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二、行政行为的特征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一、行政行为的形式二、行政行为的内容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二、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三、应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四、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五、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和有效条件一、行政行为的成立二、行政行为的生效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思考题:(一)简述行政行为的生效的方式和合法条件(二)简述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第六章行政立法(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立法行为概念和特点、行政立法的分类、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行政立法的程序、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第一节立法概述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二、行政立法的分类第二节行政法规与规章的制定一、行政法规的制定二、行政规章的制定第三节行政立法的效力与监督一、行政立法的效力二、行政立法的监督思考题:(一)简述行政立法的分类(二)简述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第七章行政许可(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与其他概念的区别、行政许可的设定标准、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划分、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行政许可的程序第一节行政许可的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二、行政许可与其他类似概念的区别三、行政许可的性质四、行政许可的分类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行政许可的设定的标准二、行政许可的权限划分三、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第三节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二、审查与决定三、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四、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五、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注销、与吊销六、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第四节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一、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思考题:(一)简述行政许可的设定标准(二)简述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划分第八章行政处罚(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第一节行政处罚概念一、行政处罚的含义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三、行政处罚的原则第二节行政出发的种类与设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二、行政处罚的设定第三节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二、行政处罚的管辖三、行政处罚的适用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思考题:(一)简述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二)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第九章公务行政(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公务行政的概念、公务行政的分类和方式、公务行政的规则第一节公务行政概念一、公务行政的含义二、公务行政的意义第二节公务行政的分类与方式一、公务行政的分类二、公务行政的方式第三节公务行政的规则一、公务行政的原则二、公务行政的类型与规则思考题:(一)简述公务行政的分类和方式(二)公务行政的规则第十章行政合同(1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合同的含义、行政合同的缔结、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一节行政合同概念一、行政合同的含义二、行政合同的作用三、行政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政合同的行为一、行政合同的缔结二、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三、行政合同的履行四、行政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思考题:(一)简述行政合同的缔结(二)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行政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一章行政救济(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救济的概念、行政救济的特征、行政救济的途径第一节行政救济概述一、行政救济的含义二、行政救济的基础第二节行政救济的特征和途径一、行政救济的特征二、行政救济的途径思考题:(一)简述行政救济的特征(二)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第十二章行政复议(3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掌握概念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司法性、一级复议制度和书面复议制度、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法律关系主体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二、行政复议的性质三、行政复议的目的四、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复议范围一、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标准二、行政复议范围三、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第三节行政复议主体与管辖一、行政复议机关二、行政复议的管辖第四节行政复议参加人一、行政复议申请人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三、行政复议第三人四、行政复议代理人第五节行政复议程序及规则一、申请复议的条件二、受理三、行政复议审理四、行政复议审理的特殊规则五、行政复议的审理依据第六节行政复议决定与执行一、行政复议决定二、行政复议的执行思考题:(一)简述一级复议制度和书面复议制度(二)简述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第十三章行政诉讼概述(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诉讼的的性质、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第一节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诉讼法三、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联系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思考题:(一)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二)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中的排除事项和受理案件第一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一、受案范围的含义二、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三、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第二节不受理的案件一、国家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三、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决定的行为四、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五、刑事司法行为六、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七、行政调节、仲裁行为八、重复处理行为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三节受理的案件一、行政处罚案件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三、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四、行政许可案件五、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案件六、抚恤金发放案件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八、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思考题:(一)简述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案件范围(二)简述行政诉讼受理的案件范围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的管辖(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的一般及特殊管辖、行政诉讼的管辖权的转移及管辖权异议第一节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三、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第三节裁定管辖一、移送管辖二、指定管辖三、管辖权的转移四、管辖权异议思考题:(一)简述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二)简述行政诉讼的一般及特殊管辖(三)行政诉讼的管辖权的转移及管辖权异议第十六章行政诉讼参加人(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诉讼原告及被告的资格、.行政诉讼共同诉讼及诉讼代理人的种类第一节行政诉讼原告一、原告的概念和原告资格二、原告资格的确定三、原告资格的转移第二节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被告的概念和特征二、被告的确定规则三、被告的具体确认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一、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二、第三人的种类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和方式四、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第四节共同诉讼人一、共同诉讼人的概念二、必要共同诉讼人三、非必要共同诉讼人四、诉讼代表人第五节诉讼代理人一、概念和特征二、诉讼代理人的分类思考题:(一)简述行政诉讼原告及被告的资格(二)简述行政诉讼共同诉讼及诉讼代理人的种类第十七章行政诉讼证据(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被告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原告的证明责任、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概述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二、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第二节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一、举证责任的概念二、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三、原告的证明责任第三节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调取与保全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二、人民法院对证据的调取三、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第四节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审查和认定一、证据的质证二、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思考题:(一)简述行政诉讼的被告的举证责任(二)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证明责任第十八章诉讼程序(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诉讼的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诉讼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行政诉讼上诉和上诉的受理、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第一节诉讼与受理一、起诉二、受理第二节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一、审理前的准备二、庭审程序三、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四、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一、上诉和上诉的受理二、上诉安检的审理第四节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二、再审案件的审理思考题:(一)简述行政诉讼的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二)行政诉讼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第十九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行政诉讼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一、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点二、法律适用的规则三、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第二节行政安检审理中的特殊制度一、撤诉二、缺席判决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四、审理程序延阻五、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六、合并审理七、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思考题:(一)简述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二)简述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三)行政诉讼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的结案(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诉讼的判决、行政诉讼的裁定、行政诉讼的决定、行政诉讼的执行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一、行政诉讼的判决二、行政诉讼的裁定三、行政诉讼的决定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一、行政诉讼的执行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思考题:(一)简述行政诉讼的判决第二十一章国家赔偿概述(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及民事赔偿的区别、国家赔偿的规则原则及构成要件第一节国家赔偿与国家赔偿法一、国家赔偿的概念二、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三、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四、国家赔偿法第二节国家赔偿责任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二、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思考题:(一)简述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及民事赔偿的区别(二)简述国家赔偿的规则原则及构成要件第二十二章国家赔偿的范围(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赔偿的范围、刑事赔偿的范围第一节国家赔偿范围概述一、国家赔偿范围二、国家赔偿范围的种类第二节行政赔偿的范围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第三节刑事赔偿范围一、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三、国家不予刑事赔偿的情形思考题:(二)简述刑事赔偿的范围第二十三章国家赔偿的主体(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赔偿额义务机关、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国家赔偿的追偿权对象第一节国家赔偿主体概述一、国家赔偿责任主体二、赔偿义务机关三、追偿权对象第二节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一、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三、委托与赔偿义务机关四、行政机关撤销与赔偿义务机关五、行政复议与赔偿义务机关第三节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一、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概述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思考题:(一)简述行政赔偿额义务机关(二)简述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及国家赔偿的追偿权对象第二十四章国家赔偿程序(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行政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行政赔偿的诉讼程序、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前置程序、刑事赔偿复议程序第一节行政赔偿程序一、行政赔偿的现行处理程序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第二节刑事赔偿程序一、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前置程序二、刑事赔偿复议程序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最终决定程序思考题:(一)简述行政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二)简述行政赔偿的诉讼程序第二十五章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2学时)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深入理解和重点掌握:国家赔偿的几种方式、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标准、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第一节国家赔偿的方式一、国家赔偿方式概述二、国家赔偿的几种方式第二节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标准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思考题:(一)简述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标准(二)简述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参考书目:1.罗豪才、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代码: 3002213200 适用专业:法学课程类别:专业课课程性质:必修学分:4课时:68(60+8)一、课程目标本课程主要培养学生关于行政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的知识,使学生从整体上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框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进而使学生熟悉各种行政法律规范,提高学生运用行政法律规范进行诉讼和处理行政纠纷的能力,为学生将来能够依法行政或者依法维权奠定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
二、课时分配三、教学内容单元一:导论(2课时)1.教学内容[1]课程简介;[2]教材;[3]参考书目;[4]课程框架(重点);[5]学习要求;[6]课程考核(重点)。
2.课后学习无课后学习。
单元二:行政法概述(8课时)1。
教学内容[1]行政法的理念、价值和结构;[2]行政法的基本概念;[3]行政法的法源(重点;采取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教学方法);[4]行政法的特点;[5]行政法律关系(重点;采取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教学方法);[6]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采取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教学方法);[7]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自学)。
2。
课后学习[1]不定项选择题。
从近5年司考真题中选3道关于行政法法源的不定项选择题进行改编后作为课后作业;[2]补充课后学习资源:自学行政法和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单元三:行政法主体(10课时)1.教学内容[1]行政法主体概述;[2]行政主体(重点;采取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教学方法);[3]公务员(重点;采取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教学方法);[4]行政相对人(采取案例教学法);[5]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自学)。
2。
课后学习[1]不定项选择题。
从近5年司考真题中选5道关于行政法主体的不定项选择题进行改编后作为课后作业;[2]论述题:1道关于西方公务员之分类及其对我国的借鉴的论述题。
要求: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不少于500字。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一、课程介绍1.课程描述(中英文):本课程以马工程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为授课依据但又不局限于教材内容,充分结合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实践,整合行政法学通说理论观点,阐述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立法、行政行为一般理论、授益行政行为、负担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补偿、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内容。
结合上述内容体系,系统阐释行政与法的关系、理清行政权力的边界、解读重点法条、明确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
本课程遵循知识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结合相关领域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通过引入案(事)例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法律联系生活,在案例分析中掌握,在社会实践中运用,在研究思考中提高,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实践技能。
同时融入课程思政育人元素,采用循序渐进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突出学生自主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This course is based on the Ma Engineering textbook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Second Edition)”, but it is not limited to the content of the textbook. It fully integrates the practi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China, integrates the general theory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explains administrative law. Basic theory,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Law, Civil Service Law,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1 -General Theory of Administrative Acts, Administrative Acts for Benefits, Administrative Acts of Burdens,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nd Basic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ve Remedy Legal Systems such as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 and Compens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 Combining the above content system, the course systematically explain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dministration and law, clarifies the boundaries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interprets key legal provisions, and clarifies the specific application of legal norms. This course follows the systematic and completeness of the knowledge system, combined with new research results and practical cases in related fields,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case teaching, combining theory with practice, and law with life, mastered in case analysis, and in social practice use, improves enhance students’ application ability and practical skills in research and thinking . At the same time, it integrates the curriculum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elements, adopts a step-by-step task-driven teaching mode, highlights students’independent learning, and fully mobilizes students’enthusiasm and initiative to participate.2.设计思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是法学本科及公共(行政)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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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标准专业必修课学时:60 学分:4适用对象:法律事务专业学生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英文名称: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2、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程3、课程学时: 总学时60 实验学时:64、学分:45、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6、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7、开课院/教研室:文化传播学院/法律教研室二、课程性质与地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的必修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三大部类之一,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国家司法资格统一考试中占有八分之一左右的比重,因而被教育部确定为高等教学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三、课程的目的与任务课程的任务是,介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其它基础知识,使得学生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框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培养学生具体运用法律知识解决行政管理和行政诉讼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使之树立行政法治观念,提高自己的法学知识水平,从而为其将来依法行政或者代理行政诉讼准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
四、课程的基本要求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重要的必修专业课,总课时60学时,其教学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行政法学,主要讲授行政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占40学时;第二部分为行政诉讼法学,主要讲授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占20学时。
本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庭审旁听和模拟法庭,以提高同学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宗旨,着重在于培养同学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理论研究能力。
在教学应注意:1、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本课程理论性较强,讲授中应选取一些典型的行政案例以方便学生对有关的原理知识的理解。
2、比较教学的方法在讲授行政诉讼法时,应将三大诉讼法程序上的异同点进行比较讲授,以便同学更能深刻地把握相关的理论知识。
五、课时分配六、教学内容、要求(一)理论教学(40学时)第一章行政法概述(4学时)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对行政法的概括阐述。
通过本章学习,同学们应当掌握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体系、分类、特征、基本原则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和行政法的概念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三、行政法学的概念及结构体系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和体系一、行政法的渊源二、行政法的体系第三节行政法的分类和特征一、行政法的分类二、行政法的特征三、行政法的法典化趋势第四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法治原则三、行政合理原则四、制约行政原则第五节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重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难点: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章行政法主体(4学时)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对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的主体进行讲授。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同学们掌握行政主体、行政法授权组织、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行政人、国家公务员、行政相对人等基本概念,明确行政主体的资格和范围、行政委托的条件、行政人的范围、各种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以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地位的转换。
第一节行政法主体概述一、行政法主体的概念二、行政法主体的种类三、行政机关组织法第二节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主体的分类三、行政主体的主体资格四、行政主体的范围五、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第三节行政人一、行政人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人的资格和法律地位三、行政人的范围和分类四、国家公务员法第四节行政相对人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二、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和分类三、行政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五、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国家组织和社会组织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中国公民七、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第五节行政权一、行政权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权与行政权利、行政权限和行政职权三、行政权的性质和特征四、行政权的具体内容五、行政权的设定与分配六、行政职责重点: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难点:行政主体的范围。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2学时)目的与要求:行政行为既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表现形式,又是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实现权利的必经途径;它不仅是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双方注目的焦点,而且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标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同学们掌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构成要件、合法要件、效力以及与效力相关的几个问题。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二、行政行为的特征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分类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四、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五、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六、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共同行政行为七、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第三节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二、行政行为的生效二、行政行为的无效重点: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难点: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第四章抽象行政行为(2学时)目的与要求: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能、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同学们掌握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范围、行政立法的概念、体制、效力以及与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第二节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二、行政立法的分类三、行政立法体制四、行政管理法规第三节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一、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的异同。
重点: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难点:行政立法体制。
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一、概念二、种类三、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第二节行政确认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确认的内容与形式(一) 行政确认的内容。
(二) 行政确认的类型。
第三节行政给付一、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给付的内容与形式(一) 社会保障。
(二) 其他行政给付。
第四节行政奖励一、行政奖励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奖励的原则三、行政奖励的内容与形式(一) 行政奖励的内容。
(二) 行政奖励的形式。
第五节行政征收一、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形式三、行征征收制度的完善第六节行政检查一、行政检查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检查的内容与方式(一) 行政检查的内容。
(二) 行政检查的方式。
三、行政检查的程序第六章行政处罚[本章简介]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最为重要的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其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我国有专门法律调整的行政行为,我们应当全面、准确地掌握。
本章的教学目的:明确行政处罚的设定,种类,程序第一节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刑罚、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法定处罚二、公开、公正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四、处罚救济第三节行政处罚的设定及种类一、行政处罚的设定二、行政处罚的种类第四节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及管辖一、实施机关二、管辖规则第五节行政处罚的程序一、决定程序(一)简易程序(二)一般程序(三)听证程序.二、执行程序第七章行政许可[本章简介]在依申请行政行为中,行政许可是最重要的一种行政行为。
本章主要介绍许可法关于许可的设定、实施与实施程序本章的教学目的:明确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及实施程序第一节行政许可的概念与基本原则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种类二、许可基本原则(一)许可法定(二)许可公开与公正(三)许可便民(四)信赖保护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设定的标准二、设定的权限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一、实施机关二、集中许可第四节行政许可的程序一、一般程序二、特别程序三、许可期限第八章行政强制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强制的原则三、行政强制的设定四、行政强制的实施与程序第九章行政程序[本章简介]本章介绍了行政程序的概念、分类、功能和原则,行政程序的听证制度、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辩论制度、时效制度,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发展和内容。
本章的教学目的:了解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的概念、行政程序分类、外国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和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掌握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重点掌握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一、行政程序的概念二、行政程序的分类三、行政程序的法典化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一、程序公开二、程序公正、公平原则三、相对人参与四、行政效率第三节基本制度一、回避二、听证制度三、信息公开四、说明理由五、案卷制度.第十章监督行政(2学时)目的与要求:监督行政是制约行政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落实,是实现行政法治的必需。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同学们掌握监督行政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第一节监督行政概述一、监督行政的概念和特征二、监督行政的作用三、监督行政的体系第二节内部监督一、内部监督的概念和特征二、内部监督的种类第三节外部监督一、外部监督的概念和特征二、外部监督的种类重点:监督行政的体系。
难点:监督行政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一章行政复议(8学时)目的与要求:行政复议既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又是行政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同学们掌握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原则、范围、管辖、主体、申请与受理、审理和决定。
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概念和特征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三、行政复议的分类四、行政复议的原则第二节行政复议的范围一、行政复议的具体受案范围二、不能申请复议的事项第三节行政复议的管辖一、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二、行政复议的特殊管辖第四节行政复议主体一、行政复议机关二、行政复议参加人第五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三、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第六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一、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二、行政复议的审理范围三、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四、对行政规定的审查处理五、行政复议决定重点:行政复议的管辖。
难点:不能申请复议的事项。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概述(2学时)目的与要求:行政诉讼是国家的三大诉讼制度之一,对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同学们掌握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分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知识以及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法源。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三、行政诉讼同其他诉讼的区别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分类一、按照诉讼标的不同分类二、按照诉讼理由不同分类三、按照行政管理部门不同分类第三节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四、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四节行政诉讼法学一、行政诉讼法二、行政诉讼法学重点: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