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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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标准

专业必修课学时:60 学分:4

适用对象:法律事务专业学生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英文名称: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2、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程

3、课程学时: 总学时60 实验学时:6

4、学分:4

5、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6、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

7、开课院/教研室:文化传播学院/法律教研室

二、课程性质与地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的必修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三大部类之一,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国家司法资格统一考试中占有八分之一左右的比重,因而被教育部确定为高等教学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三、课程的目的与任务

课程的任务是,介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其它基础知识,使得学生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框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培养学生具体运用法律知识解决行政管理和行政诉讼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使之树立行政法治观念,提高自己的法学知识水平,从而为其将来依法行政或者代理行政诉讼准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

四、课程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重要的必修专业课,总课时60学时,其教学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行政法学,主要讲授行政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占40学时;第二部分为行政诉讼法学,主要讲授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占20学时。

本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庭审旁听和模拟法庭,

以提高同学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宗旨,着重在于培养同学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理论研究能力。在教学应注意:

1、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

本课程理论性较强,讲授中应选取一些典型的行政案例以方便学生对有关的原理知识的理解。

2、比较教学的方法

在讲授行政诉讼法时,应将三大诉讼法程序上的异同点进行比较讲授,以便同学更能深刻地把握相关的理论知识。

五、课时分配

六、教学内容、要求

(一)理论教学(40学时)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4学时)

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对行政法的概括阐述。通过本章学习,同学们应当掌握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体系、分类、特征、基本原则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和行政法的概念

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三、行政法学的概念及结构体系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和体系

一、行政法的渊源

二、行政法的体系

第三节行政法的分类和特征

一、行政法的分类

二、行政法的特征

三、行政法的法典化趋势

第四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法治原则

三、行政合理原则

四、制约行政原则

第五节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重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难点: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章行政法主体(4学时)

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对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的主体进行讲授。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同学们掌握行政主体、行政法授权组织、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行政人、国家公务员、行政相对人等基本概念,明确行政主体的资格和范围、行政委托的条件、行政人的范围、各种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以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地位的转换。

第一节行政法主体概述

一、行政法主体的概念

二、行政法主体的种类

三、行政机关组织法

第二节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主体的分类

三、行政主体的主体资格

四、行政主体的范围

五、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第三节行政人

一、行政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人的资格和法律地位

三、行政人的范围和分类

四、国家公务员法

第四节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二、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和分类

三、行政相对人的主体资格

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五、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国家组织和社会组织

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中国公民

七、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第五节行政权

一、行政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权与行政权利、行政权限和行政职权

三、行政权的性质和特征

四、行政权的具体内容

五、行政权的设定与分配

六、行政职责

重点: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难点:行政主体的范围。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2学时)

目的与要求:行政行为既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表现形式,又是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实现权利的必经途径;它不仅是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双方注目的焦点,而且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标的。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同学们掌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构成要件、合法要件、效力以及与效力相关的几个问题。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四、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五、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六、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共同行政行为

七、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

二、行政行为的无效

重点: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难点: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第四章抽象行政行为(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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