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新余分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新余分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9•【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新余分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新余分厅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9日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新余分厅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6号)精神,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新余分厅建设,推动更多高频事项实现掌上办理,方便群众办事生活,打造全省“办事最方便”城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赣服通”新余分厅建设与服务接入,实现50个以上市本级高频事项掌上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赣服通”分厅建设与服务接入,每个县(区)实现20个以上本地高频事项掌上办理。
2019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实现30和50种以上市本级电子证照在“赣服通”上线应用。
二、任务分工(一)建设“赣服通”新余分厅。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统一标准,对接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开放平台,全新升级“新余一网通”平台,建设“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新余分厅――“新余通”(暂定名),实现试运行。
(责任部门:市信息化中心、各相关业务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二)做好分厅接入服务开发。
各相关业务单位按照“新余通”接入事项清单,认真做好事项服务相关支撑系统的接口梳理工作,已建有独立政务服务APP或第三方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的,要通过服务接入的方式将应用全部接入“新余通”,实现不同入口、同源办理;未建设的,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政务服务APP或第三方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所有服务集中部署至“新余通”内统一办理。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89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6日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7〕32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工作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为着力点,注重把握好放权上的重点突破、协同配套,监管上的创新方式、科学有效,服务上的智能便捷、公平可及,在更大程度、更深层面激发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新余争创“三区两典范”、再铸“工小美”新辉煌提供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1.进一步精简行政权力。
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做好上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取消下放衔接,精准实施协同放权,清理或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行政权力事项。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4•【字号】余府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余府发〔2016〕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7号)文件精神,全力推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现结合新余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市场监管,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工作中统筹考虑,引导现代保险服务业紧紧围绕全市“发展至上、富民为先”的总思路,积极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我市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为新余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力争全市实现保费收入40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5 %、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000 元/人,力争保险深度保持全省平均水平、保险密度在全省领先,基本建成保障更加全面、功能更加完善、创新更加凸显、运行更加稳健,与新余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二、稳步发展“三农”保险(三)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扩大已开展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险责任,不断提高保障程度。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三单”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三单”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6•【字号】余府办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三单”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三单”管理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八届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6日新余市“三单”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的意见》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负面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以下简称“三单”管理)管理改革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三单”管理是指针对行政机关的审批执法事项实行权责清单管理,包括负面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
负面清单,属于投资准入管理范畴,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新余辖区内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项目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企业只要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申请审批、核准或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的有关活动。
我市第一批负面清单主要涉及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负面清单、环境保护负面清单、用地审批负面清单、工商登记负面清单、社会组织负面清单。
权力清单,属于政府审批服务范畴,列明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赋予某项权利、免除某项义务、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项目。
我市第一批权力清单主要涉及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社会服务事项以及鼓励性政策法规、社会组织。
监管清单,属于市场监管体系范畴,列明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或执行的各种审批后续监管措施,包括分级分类管理措施、黑名单管理措施、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等,以监管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基本信息记录备案,并进行惩戒和规范。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6日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95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难、数据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等问题,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提升我市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水平,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省政府统一部署,2019年6月底,建立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一体化体制机制,编制《新余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新余市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建设完善市电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市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推动市政务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应用,率先完成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涉及的政务信息系统与市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对接,实现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全面支撑全市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努力把新余打造成全省“办事最方便”的城市。
2019年底,完成《新余市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涉及的政务信息系统与市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对接,建成高频数据共享库,满足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享需求,政务数据实现按需共享、有序开放、安全应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基本实现“系统通、数据通、应用通”、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交换。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生实事管理工作的意见-余府办发〔2015〕11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生实事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生实事管理工作的意见余府办发〔2015〕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民生实事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必须认真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
为建立健全民生实事管理长效机制,强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现就加强民生实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科学论证,建立健全民生实事征集确定机制谋划民生实事,既要尊重群众意愿,又要考虑财力实际,必须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精心安排民生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一)广泛征求民意。
市政府办公室要通过新余日报、新余广播电视台、新余发布等媒体发布公告,向广大市民征集民生实事项目。
要深入县(区)、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调研,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民生实事的意见建议。
(二)组织基层申报。
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部署,积极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本地、本部门民生实事安排计划。
(三)科学合理论证。
市政府办公室对广大市民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梳理,提出民生实事安排方案,并征求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有关规划选址、用地指标、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意见,拟定民生实事初步安排计划,明确民生实事内容、具体任务指标、责任主体等。
(四)集体研究确定。
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充分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对民生实事初步安排计划的意见建议,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民生实事项目确定后,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3•【字号】余府办发〔2015〕79号•【施行日期】201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3日新余市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合理配置、有效利用乡村卫生计生资源,加强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乡村卫生计生管理体制,提升乡村卫生计生服务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决定在全市推行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改革思路,着眼于筑牢“网底”,进一步明确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功能定位和乡村医生职责,优化村级卫生计生资源配置,加强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二、目标任务从2015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推行乡村卫生计生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计生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有效解决农民就医不方便和计生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使每个行政村有一个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实现消除“空白村”目标。
以县(区)为单位,2015年实行乡村卫生计生一体化管理达到30%,2016年达到60%,2017年全市基本实现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意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意见》《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14]66号【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26【实施日期】2014.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意见》《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余府办发〔2014〕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意见》《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八届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6日新余市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余府发〔2013〕31号)文件精神,客观、公正评价服务业发展绩效,推进全市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服务业发展绩效实行分类考核。
(一)第一类,县(区)政府、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分宜县政府、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
主要考核发展目标和组织推进工作。
发展目标包括县(区)规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量和增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和增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量和增速、规上服务业企业主营收入增量和增速;组织推进工作包括县(区)建立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及工作开展情况、服务业统计人员配备及工作情况、服务业集聚发展情况。
(二)第二类,管理服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新余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主要考核工作目标和服务水平。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65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分解目标、细化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4日新余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一、形势与机遇“十二五”以来,新余市制造业发展取得了良好成绩,规模质量稳步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产业结构稳步优化,两化融合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但制约制造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如创新能力不强、内生发展动力不足、高端产业发展滞后、资源环境约束日紧、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支撑能力尚待提升等。
《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给新余市制造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十三五”时期,新余市必须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有利时机,积极对接国家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立足产业实际,转变发展理念,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创新驱动,实现制造业逐步变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中部地区制造强市。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遵循“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以发展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中心,突出钢铁及钢铁深加工、新能源、光电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特色,加快构筑“4+X”新型制造业体系,实施制造强市系列重点工程,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升级,将新余市打造成为中小型重化工业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引领区,建设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中部制造强市。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1•【字号】余府办字〔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 -2024年)》已经市十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1日新余市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 -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商贸消费提质扩容,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立足发展新阶段,按照“稳住、进好、调优”原则,聚焦“作示范、勇争先”要求,紧盯促进商贸消费加快升级目标,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进一步完善消费市场、丰富消费业态、提升消费品质、刺激消费需求,推动全市商贸消费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为实现“爱我工小美、五年更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力争通过3年努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取得显著成效,推动我市打造成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消费目的地,在赣西区域影响力显著提升。
到2024年,力争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35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提前一年实现全市“十四五”规划目标;网络零售额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餐饮业规模达到55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达到600家,年均净增100家以上。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余府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1日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健全制度规范,优化渠道方式,提高公开质效,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聚焦助推重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一)持续推进重大战略部署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6313”行动计划、项目带动战略三年行动等“六大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情况。
做好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客入余”工程、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信息公开。
实时发布“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科技创新六大升级行动、电子商务“十百千万”行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和汽车、智能家居、体育赛事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等方面信息。
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政策措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余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余府办字〔2016〕6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余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余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余府办字〔201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9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共有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2项、涉及行政审批单位17个。
二、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三、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清单之外增设中介服务事项,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权力事项调整,适时作出调整。
附件:新余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1日附件新余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部门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设置中介服务的法律依据中介服务收费依据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中央预算内直接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第一章第十八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
项目单位可以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归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等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等,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无市场调节价2项目建议书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中央预算内直接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第一章第五条)“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余府办发〔2015〕26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余府办发〔2015〕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积极培育和扶持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充分调动文化类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文化类社会组织是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对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繁荣基层公共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消费快速增长,仅靠现有的国有文艺院团已难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需要大力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
新余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文化积淀深厚,人民群众素有参与文化活动的优良传统,城市社区和乡村涌现了许多由群众自发成立的文化类社会组织,涵盖采茶戏、民俗、民歌、歌舞、戏曲、庙会、书画等各种门类,这些文化类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在参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各自专长,深受广大群众喜爱。
目前,我市各类文化类社会组织达500家,每年举办演出活动近万场,已成为我市基层文化活动的重要力量。
但是,发展壮大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任务还十分繁重,我市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与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存在原创能力不强、演出设施设备简陋、产业规模不大、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人才资金不足等问题。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对服务窗口授权工作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对服务窗口授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对服务窗口授权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次”“一次不跑”的目标,努力把新余打造成全省“办事最方便”的城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对服务窗口授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进一步梳理进驻事项。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按“应进必进”原则将其全部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理。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加大减证便民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坚决杜绝变相要求群众提供各类证明的现象。
(二)重新签订授权委托书。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新余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委托书(统一样式)》(附件1)或《新余市××大厅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样式)》(附件2)以及进驻事项清单,重新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授予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窗口首席代表)承办本单位的即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代表本单位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等权限。
确需分管负责同志审批的,由分管负责同志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签批或到窗口审批。
(三)加大网上审批力度。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部门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业务统一使用“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收、出件。
2018年12月31日前,本部门50%以上的依申请办理事项要实现网上办理。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余府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租赁合同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府发〔201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新余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全国关于“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创建幸福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市60%以上的计生家庭达到幸福家庭的目标。
分步实施的目标是:2011年至2015年,全市分别有10%、20%、30%、40%、60%以上的家庭达到创建目标。
二、工作内容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五个方面展开。
--文明倡导。
文明是幸福家庭的道德追求。
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倡导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夫妻恩爱、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等,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热爱祖国、关心社会、珍惜家庭的良好氛围,推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的友爱、和谐。
--健康促进。
健康是幸福家庭的基础条件。
发挥各级卫生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作用,通过经常性、长期性的宣传引导和生殖保健服务,提高生活保健和生殖健康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培养家庭成员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工作方式与生活习惯,促进每一个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心情愉悦,不断增强家庭和社会的幸福感。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余府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府发﹝2016﹞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健康服务业是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多领域、多产业集合,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及相关服务。
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健康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明显提高。
——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
康复、护理等服务业快速增长。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得到较大发展。
——健康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加丰富,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保险机制。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扶持服务业发展办法的通知-余府发[2007]27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扶持服务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扶持服务业发展办法的通知(余府发〔2007〕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新余市扶持服务业发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新余市扶持服务业发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本市服务业的发展,努力形成与新型工业主导型城市和赣西重要的中心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优先发展物流、金融保险、电子信息、职业教育等为制造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商贸餐饮、旅游、楼宇经济等为城乡居民服务的消费性服务业,大力发展会展、文化传媒、中介、社区服务等服务业。
第三条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服务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第四条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在权限范围内减免建设规费;其贷款额在投资总额50%以内的,由养路规费专户按贷款额的50%一次性给予一年贴息。
对从事仓储、配送的物流企业,在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优先安排供地,并实行与工业类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在国家允许范围内享受不低于本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地价优惠。
物流园区的用电电价在报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工业用电标准收取。
第五条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第一年按照该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比例由受益财政对企业进行奖励。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困难企业的认定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确定。
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就业经办机构申请,就业经办机构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财政部门办理拨付手续,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引导更多的担保资源支持创业就业。
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外部增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信贷支持。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3•【字号】余府办发[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意见的通知(余府办发〔2006〕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为农民营造一个货真价实、安全方便的消费环境,促进城乡之间协调和谐发展。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总体要求、建设方式和工作目标按照商务部及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为手段、以效益为中心、以试点为抓手,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在严格按国家标准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
市场工程的建设方式:一是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乡村投资建设连锁“农家店”;二是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可以通过加盟的方式吸引农村小型企业、个体经营者到乡村整合、改造“农家店”;三是各类中小型企业可以通过自愿连锁,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与改造“农家店”;四是供销合作社和邮政部门可以利用现有的企业及其在农村的网点,整合、改造“农家店”。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余府办发〔2017〕98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余府办发〔2017〕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赣发〔201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民政工作是社会服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政工作的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重心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基层民政工作是民政工作的前沿和基础,是政府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关系到各项民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基层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推进基层民政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突出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重点(一)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规范低保对象申请、核查、评议、公示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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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其他合同
【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11]43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12
【实施日期】2011.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余府办发〔20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1〕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战略重点,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
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市场需求与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和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家庭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增加就业岗位,努力满足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㈡目标任务。
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基本形成以上规模、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
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就业容量显著增加,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㈠编制发展规划,统筹各类业态发展。
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和评价体系,推动家庭服务领域的社会化改革,优化行业发展结构,促进家庭服务业企业集约化发展。
完善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办法,依法确定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服务家庭的权利义务。
促进家庭服务业各类业态协调发展。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满足城乡居民基本需求。
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
㈡大力培育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企业。
支持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发展。
充分发挥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切实将国家和地方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
对在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内创业的家庭服务企业,按《关于支持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10〕60号)规定享受各类税收、融资、房屋租赁等优惠政策及政务代理、信
息及管理咨询和政策、法律、财务、人才培训等各类服务。
鼓励兴办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为家庭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在行业发展中起到重要补充作用。
㈢支持家庭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推进家庭服务企业由中介机构向公司化运作转变,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其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在行业发展中发挥带动作用。
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加强品牌开发、宣传和推广,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㈣加快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以家庭服务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为主体,建设“12343”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供需对接服务,及时发布家庭服务价格信息,使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成为对接供需、规范服务、保障安全、扩大就业的重要载体。
㈤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
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家庭服务业行业规范、各业态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
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
家庭服务业企业开展职业中介服务的,要严格执行《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加强对家庭服务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杜绝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违法行为发生,保证家庭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诚信建设。
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
要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以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
㈥积极发挥社区的作用。
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
根据各类服务特点,将家政服务、社会保障、信息中介、民事调解、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