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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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其他合同

【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11]43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12

【实施日期】2011.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余府办发〔20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1〕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战略重点,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

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市场需求与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和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家庭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增加就业岗位,努力满足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㈡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基本形成以上规模、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就业容量显著增加,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㈠编制发展规划,统筹各类业态发展。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和评价体系,推动家庭服务领域的社会化改革,优化行业发展结构,促进家庭服务业企业集约化发展。完善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办法,依法确定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服务家庭的权利义务。促进家庭服务业各类业态协调发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满足城乡居民基本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

㈡大力培育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企业。支持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切实将国家和地方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对在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内创业的家庭服务企业,按《关于支持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10〕60号)规定享受各类税收、融资、房屋租赁等优惠政策及政务代理、信

息及管理咨询和政策、法律、财务、人才培训等各类服务。鼓励兴办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为家庭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在行业发展中起到重要补充作用。

㈢支持家庭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家庭服务企业由中介机构向公司化运作转变,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其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在行业发展中发挥带动作用。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加强品牌开发、宣传和推广,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㈣加快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以家庭服务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为主体,建设“12343”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供需对接服务,及时发布家庭服务价格信息,使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成为对接供需、规范服务、保障安全、扩大就业的重要载体。

㈤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家庭服务业行业规范、各业态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家庭服务业企业开展职业中介服务的,要严格执行《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家庭服务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杜绝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违法行为发生,保证家庭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要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以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

㈥积极发挥社区的作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

根据各类服务特点,将家政服务、社会保障、信息中介、民事调解、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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