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关心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学习生活的若干规定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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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8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

干部职工8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

干部职工“8小时外”行为规范承诺书
按照《xx县应急管理局干部职工“8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在“8小时以外”,
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应急部门和应急干部的形象。

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不为同事或者他人进行赌博、非正常盈利,非法借贷等活动提供高利贷、担保、透支信用卡等。

四、本人及家属不参加“邪教”活动,不参与求神、占卜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本人不从事参与各种营利性活动,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领取报酬;不参与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参与房地产、期货、证券交易等营利性活动。

六、不参加非法组织、团体和带有帮会性质的组织及其活动;不参与任何内容低下、形式庸俗的不健康活动;不观看、浏览带有淫秽内容的图书、网页等。

七、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其它消费(歌舞厅、游戏室等娱乐场所)。

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消费购物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各种财物。

以上承诺,我愿意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愿诚恳接受组织给予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人:
2020年6月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xx彝族xx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xx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以及重点事项、特殊时期的监督,建立起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2.接受可能影响xx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3.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5.利用职务影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xx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6.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7.参与黄、赌、毒活动,涉足与身份不相符的服务场所;8.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9.不顾家庭基本xx,不孝敬老人,存在家庭暴力;10.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恶意拖欠物业费、水电费;11.不遵守社区、住宅小区管理规定,制造邻里矛盾;1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13.做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形象的举止行为;14. 纵容、放任配偶、子女在本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职务发生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15.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督制度

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督制度

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督制度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监督制度一直备受关注,但是往往大家更关注的是工作时间内的监督制度,对于领导干部在工作之外的监督制度却鲜有人提及。

事实上,领导干部在工作之外同样需要受到有效的监督,以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首先,领导干部在8小时之外的监督制度需要建立健全。

这包括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监督其在家庭生活中的财产变化情况,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就业情况报告制度,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家人谋取私利。

这些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监督领导干部在家庭生活中的行为,提高其廉洁自律意识。

其次,领导干部在8小时之外的监督制度需要强化。

除了建立监督制度之外,还需要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核查等方式,对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状况和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可以通过设立监督电话、举报邮箱等渠道,让公众参与监督,对领导干部在家庭生活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监督的合力。

再次,领导干部在8小时之外的监督制度需要加强。

在监督领导干部的家庭生活行为的同时,还需要对其在社交活动、人际关系等方面进行监督。

领导干部在8小时之外的行为往往也会影响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因此必须加强对其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的监督,以确保其廉洁自律,不受不良因素的影响。

总的来说,领导干部在8小时之外的监督制度是保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只有建立健全、强化监督制度,加强监督力度,才能有效地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领导干部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他们的行为合法合规,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9年关于切实关心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学习生活的若干规定制度-实用word文档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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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切实关心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学习生活的若干规定制度为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严格规范工商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实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标,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制订本规定:一、八小时以外行为准则:1、自重、自爱、自警、自律,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社会公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时时处处保持工商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2、业余时间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国家利益和人民财产受到侵害时,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4、树立正确的婚姻道德观念,家庭和睦,敬老爱幼,勤俭持家。

严禁发生婚外情、婚外恋等不正当关系。

5、做好家属及家庭其他人员的工作,妥善处理亲属及亲朋好友以及其他人员之间产生的各类矛盾,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矛盾激化。

6、办理婚丧喜事不铺张浪费,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管理对象的钱物。

7、除执行公务外,不准进入营业性的卡拉OK厅、舞厅。

八小时以外外出,应告知家属具体去向。

8、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团结互助,互尊互爱,助人为乐,积极参与街道和社区的公益活动。

9、遵守居住小区的管理要求,不乱扔垃圾,不将私房或住房出借或出租给他人搞违法活动。

配合居住小区搞好治安保卫及清洁卫生工作。

10、严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11、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12、不准以任何形式接受企事业单位“旅游、休假”等软回扣,不准接受企事业单位用公款钓鱼的邀请或到鱼塘钓鱼不付钱款。

13、因私出国(境)探亲或旅游,事前应向组织请假,途中注意个人形象,不在国(境)外参与违法活动,返回后向组织汇报。

14、严禁参与非法组织,不准参与非法的集会游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以及重点事项、特殊时期的监督,建立起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3.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5.利用职务影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乔迁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6.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7.参与黄、赌、毒活动,涉足与身份不相符的服务场所;8.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9.不顾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老人,存在家庭暴力;10.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恶意拖欠物业费、水电费;11.不遵守社区、住宅小区管理规定,制造邻里矛盾;1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13.做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形象的举止行为;14. 纵容、放任配偶、子女在本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职务发生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15.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以及重点事项、特殊时期的监督,建立起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3.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5.利用职务影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乔迁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6.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7.参与黄、赌、毒活动,涉足与身份不相符的服务场所;8.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9.不顾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老人,存在家庭暴力;10.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恶意拖欠物业费、水电费;11.不遵守社区、住宅小区管理规定,制造邻里矛盾;1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13.做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形象的举止行为;14. 纵容、放任配偶、子女在本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职务发生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15.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切实关心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学习生活若干规定制度

切实关心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学习生活若干规定制度

切实关心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学习生活若干规定制度背景因为工作的需要,干部职工往往需要在工作八小时以外,加班加点,处理相关工作,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但同时,也不能忽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因此,制定一系列的规定制度,关心干部职工的八小时以外学习生活,是非常重要而且必要的。

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系列规定制度,以关心干部职工的八小时以外学习生活,提高工作质量,改善工作环境。

同时也可以激发员工学习的热情,提高自身素质。

具体规定规定一:职工有权要求自行决定自己的学习时间职工有权要求自行决定自己的学习时间。

但是,必须确保自身和公司的工作任务不会受到影响。

并且,为了更好地明确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学习效果,职工需要将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学习效果向上级领导进行报告。

规定二:开设学习课程或者活动公司可以开设一些学习课程或者活动,以丰富职工的学习成果。

这些课程可以是进修、培训、辅导等形式。

同时,公司应该鼓励职工参与其中,并且给予相关的奖励和激励。

规定三:提供学习条件和设施为了保证职工学习的顺利进行,公司需要提供相应的学习条件和设施,如图书馆、电脑等。

同时,也可以通过加强与大学、研究所等学术机构的合作,向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学习资源和条件。

规定四:关注职工的生活问题除了学习之外,职工的生活也应该得到足够的关注。

公司可以通过提供各种福利,如健身房、医疗保健、儿童托管等等,帮助职工更好地解决生活问题。

这些福利可通过工会或专门委员会进行管理。

规定五: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公司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向职工传递健康生活方式的信息,例如组织健康讲座、发放健康知识宣传单等等。

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可以帮助职工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完成工作。

总结通过本文制定的以上规定,将会有效地关心员工的八小时以外学习生活,提高工作质量,改善工作环境,激发员工学习热情,提高自身素质。

希望以上规定可以得到广泛应用和认可。

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市供销社作为一家国有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制定了“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

二、制定目的该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员工加班的监督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三、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市供销社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以及实习生等。

四、具体规定1. 加班时间记录:员工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记录需及时记录在员工工作时间表上。

2. 强制加班:对于需要强制加班的特殊工作岗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由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共同监督。

3. 加班补贴:对于因工作需要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员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4. 禁止会议晚宴:除非特殊情况,禁止在晚间安排会议或晚宴,以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

5. 强调休息时间: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上下班时间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6. 引导合理安排工作:员工应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加班现象的发生。

7. 加班安排审批:对于有重大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情况,需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并经得到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时长不得超过规定限制。

8. 加班时长限制:员工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长,超出部分由供销社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9. 加班管理考核:供销社将会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发现违规加班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10. 报销加班费用:员工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销加班费用。

五、督促措施1. 上级主管应加强对员工加班情况的监督,并对违规加班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2. 工会组织应定期进行加班情况的调研,及时向供销社领导汇报加班情况。

3. 供销社领导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员工加班情况的汇报,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环境,减少员工加班现象。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绩效奖金、降低工资级别等。

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市供销社一直注重员工的健康与工作时间的合理安排,积极推行“八小时工作制”,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会发生员工工作超过八小时的情况。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和规范管理,特制定了“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时间的合理安排,适用于市供销社所有员工。

三、工作场景与管理规范1. 出差1.1 出差前员工需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报备目的地和行程;1.2 出差期间,员工上下车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但需确保工作时间不超过十小时;1.3 出差期间如需加班超过十小时,需要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备并取得批准。

2. 项目实施2.1 项目实施前,员工需与相关部门和团队沟通,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2.2 项目实施期间,员工的工作时间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但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2.3 员工在项目实施期间如需超过十一小时的工作时间,需要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备并取得批准。

3. 其他特殊情况3.1 突发事件发生时,员工需按照组织要求做好应急工作,工作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3.2 突发事件结束后,员工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补偿或休假调整;3.3 员工有紧急个人事务需要处理时,可以向直接上级请假,但需提前报备并尽量确保对工作的影响最小化。

四、监督与管理措施1. 监督责任1.1 直接上级负责对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监督,确保员工在规定的十小时内完成工作任务;1.2 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如发现工作时间超过十小时且未经批准的情况。

2. 具体管理措施2.1 员工工作时间的记录由直接上级负责,员工需要配合完成工作时间的登记;2.2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员工工作时间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3 员工工作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时,直接上级需向相关部门报备,并与员工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五、管理效果评估1. 定期评估1.1 人力资源部门每隔半年对市供销社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1.2 针对员工工作时间超过十小时的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员工沟通并寻找解决办法。

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规范

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规范

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规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防止和反对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强化对我市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的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30条”、XX市“36条”、我市“24条”等规定,结合我市当前开展的“家生态”建设、“不合格党员的20种表情”矫正等系列活动,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监督范围本行为规范适用于我市全体市管干部,及市直机关下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负责人。

第二条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严禁的行为(一)严禁在各种社交场合和媒体、网络等平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二)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三)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四)严禁组织、参与宗教、迷信活动,或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利用宗教势力、民族势力、宗族势力或特殊群体,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或与地痞流氓以及有黑社会倾向的人员交往,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五)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升迁、升学、参军、生日、生孩子等机会大操大办、敛财敛物;(六)严禁私植势力,搞远近亲疏、团团伙伙,搞小山头、小圈子、拜把子,乱拉社会关系;(七)严禁参加黄、赌、毒等活动,或酗酒、滋事、酒驾,或出现在公共场合、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行为;(八)严禁纵容、授意配偶、子女、亲属好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或利用个人权力为配偶、子女、亲属好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九)严禁有其他可能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纪违法等行为。

第三条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倡导的行为(一)倡导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对党忠诚老实,讲党性原则,不搞两面派、不做两面人,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制止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二)倡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遵守道德规范,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三)倡导廉洁奉公、洁身自好、谦虚谨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慎独、慎微、慎权、慎友,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四)倡导坚持和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不打听、不泄露任何工作秘密;(五)倡导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不浪费、不攀比、不奢侈,婚丧嫁娶等事宜按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六)倡导发扬科学精神,移风易俗、拒绝迷信,自觉弘扬优良传统、践行新风正气;(七)倡导多学习、多思考,多交良师益友,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八)倡导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培养高尚的情操雅趣,提升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树立良好公众形象;(九)倡导树立传承发扬良好家风,及时劝阻家人的不廉洁、不文明行为。

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三篇)

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三篇)

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市供销社对员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适用范围包括市供销社所有员工。

2. 定义:2.1 “八小时以外”活动指的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加班、出差、培训等。

2.2 员工指的是市供销社的在职员工。

3. 原则:3.1 尊重员工的选择,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3.2 强调合理分配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3.3 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正常工作秩序的同时兼顾员工个人发展需求。

4. 监督和管理措施:4.1 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员工的“八小时以外”活动,包括加班、出差等。

4.2 加班时需提前向上级报备,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3 出差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出差申请、行程安排等,必要时需提供相关报销凭证。

4.4 培训安排应根据岗位需要和员工的发展需要进行,减少不必要的培训时间和费用。

4.5 定期对员工的“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激励措施:5.1 对于合理加班和出差的员工,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岗位晋升机会。

5.2 对于完成培训计划的员工,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5.3 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6. 处罚措施:6.1 对于违反加班和出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行动的员工,可以给予相应的扣减工资、警告甚至解雇等处罚。

6.2 对于虚假报销、私自调休等违规行为的员工,可以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等处罚。

7. 其他: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供销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护员工权益、规范工作时间及加班情况而制定的一项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包括午休时间。

2.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加班。

加班原则上应征得员工的同意,但如果公司需要紧急处理事务或发生突发情况,可能需要强制加班。

规章制度 关于切实关心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学习生活的若干规定制度

规章制度 关于切实关心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学习生活的若干规定制度

关于切实关心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学习生活的若干规定制度为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严格规范工商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实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标,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制订本规定:一、八小时以外行为准则:1、自重、自爱、自警、自律,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社会公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时时处处保持工商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2、业余时间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国家利益和人民财产受到侵害时,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4、树立正确的婚姻道德观念,家庭和睦,敬老爱幼,勤俭持家。

严禁发生婚外情、婚外恋等不正当关系。

5、做好家属及家庭其他人员的工作,妥善处理亲属及亲朋好友以及其他人员之间产生的各类矛盾,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矛盾激化。

6、办理婚丧喜事不铺张浪费,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管理对象的钱物。

7、除执行公务外,不准进入营业性的卡拉OK厅、舞厅。

八小时以外外出,应告知家属具体去向。

8、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团结互助,互尊互爱,助人为乐,积极参与街道和社区的公益活动。

9、遵守居住小区的管理要求,不乱扔垃圾,不将私房或住房出借或出租给他人搞违法活动。

配合居住小区搞好治安保卫及清洁卫生工作。

10、严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11、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12、不准以任何形式接受企事业单位"旅游、休假"等软回扣,不准接受企事业单位用公款钓鱼的邀请或到鱼塘钓鱼不付钱款。

13、因私出国(境)探亲或旅游,事前应向组织请假,途中注意个人形象,不在国(境)外参与违法活动,返回后向组织汇报。

14、严禁参与非法组织,不准参与非法的集会游行。

15、严禁参与迷信活动,并劝阻家人不参与迷信活动。

16、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不为他人赌博提供方便。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定义】本规范所称“八小时以外”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第三条【原则要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法规要求,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方式】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以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智能监督、社会监督为抓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八小时以外”权力滥用问题的发生。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原则,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八小时以外”个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适用范围】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党员领导干部;第二章分则第一节行为规范第六条【行为方向】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从事以下行为:(一)模范遵守各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二)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保持健康高雅的情趣;(三)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四)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管副县级以上干部;市县直部门、乡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中省驻平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的原则。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仍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1、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钱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3、公款吃喝、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行为。

5、参与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等行为。

6、参与黄、赌、毒活动和涉足色情场所的行为。

7、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论的行为。

8、参加“×××”等非法组织,参与民间结社组会等行为。

9、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等行为。

10、不顾家庭基本伦理,对父母老人不孝敬等行为。

11、不遵守社区、宿舍守则,邻里相处不融洽等行为。

12、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欠缴住宅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

13、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信访局、文明办等单位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部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报告和考核制度。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12.13•【字号】明民〔2022〕101号•【施行日期】202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明民〔2022〕101号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民政局2022年12月13日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论述,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对三明市民政局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旨在筑牢民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思想防线,构筑完善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监督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职工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有损民政部门形象的行为,倡导养成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的与职务、身份影响相关的活动及个人社会生活。

第四条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应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正当的人际交往、合法的业余生活。

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供销社内部员工参加“八小时以外”活动的行为,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供销社内所有员工参加“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八小时以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加班工作;2. 出差、外出工作;3. 参加培训、学习活动;4.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5. 参加内部组织的文体活动;6. 其他与公司工作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市供销社将通过本制度,加强对员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和生活时间平衡,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员工参加“八小时以外”活动前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员工申请参加“八小时以外”活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以及预计耗时;2. 参加活动的理由和目的;3. 活动相关的文件、通知等。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员工工作负荷和其他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决策。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员工的申请做出审批决策,并将决策结果告知员工。

第九条若员工参加的“八小时以外”活动发生变更或取消,员工需及时向所在部门进行沟通和申请。

第三章“八小时以外”活动的记录和统计第十条所在部门应对员工参加的“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定期向公司办公室提供统计数据。

第十一条记录和统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 员工姓名;2. 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目的和预计耗时;3. 活动的类型和性质;4. 批准人和批准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应对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公司整体的“八小时以外”活动统计报告。

第四章“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室应定期审核各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并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十四条若发现员工参加“八小时以外”活动不按规定履行手续的,公司办公室应及时与所在部门进行沟通,要求其整改。

员工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

员工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

员工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员工在岗位的工作质量、工作效果、精神状态、违章几率与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密切相关,紧紧相连.管理好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就会极大促进员工八小时以内各项工作。

为了天缘大家庭的工作愉快,生活幸福,家庭和睦,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制订以下条款,望遵照执行。

一、各车间(部门)须每季度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道德思想教育、行为准则教育、生活安全教育、出行安全教育,引导员工改善不良生活习性,教育率达100%。

二、各车间(部门)主管(副主管)须每季度或半年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谈心或家访,全面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家庭状况,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变化,解决思想矛盾,让职工在心里感觉到领导的关心、爱护、温暖,时常保持思想畅通。

三、员工休息时驾车外出,要提前检查车况,行驶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不得酒驾,不得超速;遇事要“一看二慢三通过”,不得开“英雄车”、“霸王车”。

四、员工休假时外出,必须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要定时向领导或家人报平安,要在安全的地方食宿,且不与陌生人搭讪。

五、员工晚饭后外出散步,应结伴而行。

且不得独自登高、涉水,不可涉足危险行为。

六、员工休息时不得参与或组织涉及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

不得收看、传播、存放暴力恐怖、极端宗教、破坏民族团结等视频、图片、书箱.不得酗酒打架、不得有偷盗行为。

七、员工在休息时,要自觉学习文化知识、技能知识,搞好环境卫生,多参与健康有益的活动.八、有车的员工,不应将车借给他人驾驶;无车的员工,不可驾驶他人的车辆.九、公司工会应积极组织文体活动,丰富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生活。

十、公司不提倡请客送礼,因结婚大喜确要宴请时,应本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宴请人数,不可大操大办,提倡光盘行动.十一、结婚贺礼价值均应低于200元。

十二、公司各级领导不得巧设明目请客收取员工礼金,不得要求或暗示员工请吃。

职工八小时外管理制度

职工八小时外管理制度

职工八小时外管理制度首先,职工八小时外管理制度要明确加班的范围和限制。

加班应当是临时性、特殊性的情况下的例外,而不应成为常态。

制度应规定加班的原因和必要性,明确加班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其次,制度应明确加班的补偿和奖励机制。

职工加班应得到相应的经济、时间或其他补偿措施。

制度应规定加班工资的水平,以及加班时间的计算和补偿方式。

同时,制度应规定相关的奖励机制,对参与加班工作的职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以激励其积极参与。

第三,制度应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加班行为合法合规。

制度应规定加班的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明确加班的依据和审批权限。

同时,制度还应规定监督机制,确保加班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并设立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的措施。

第四,制度应配套相应的工作保障措施。

加班不应成为职工长期超负荷工作的代名词,为此,制度应配套相应的工作保障措施。

例如,鼓励使用休假制度来恢复工作状态,确保职工能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来缓解工作压力。

第五,制度应强化企业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加班是企业正常运营的需求之一,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职工的合法权益。

制度应强化企业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例如规定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定限制,加班工资必须按法定要求支付等。

最后,制度推行需要企业和职工共同努力。

企业和职工应共同认识到职工八小时外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积极配合执行制度。

企业应做好加班工作的合理安排和资源调配,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加班。

职工则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自身工作效率,避免过度加班。

综上所述,职工八小时外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职工权益和促进工作与生活的平衡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只有通过制度的规范和落实,才能实现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和职工应共同努力,积极配合执行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

职工八小时外管理制度

职工八小时外管理制度

职工八小时外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工劳动纪律管理,保证总监办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强化职工劳动纪律和自我约束能力,提高监理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总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八小时外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公司及总监办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听从指挥;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遵守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爱护财产,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抵制不良思想和行为;
3、利用工作外时间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积极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认真执行作息制度,除现场监理工作需要外,应根据作息时间表按时上下班、就餐、就寝。

休息时间要安静,不得随意打扰他人;
5、晚间不得擅离驻地,不准接受工作上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有事外出必须请假,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在外面过夜;
6、规范八小时外业务活动。

八小时外工作、生活应积极向上,
符合道德标准;不得有其它违反社会道德、社会公德和不廉洁等行为;
7、不准发表、散布和传播有损单位、集体形象的言论,参与影响社会治安、公共秩序的活动;
8、严格责任追究。

八小时外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严格执行业余时间外出请假报备,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八小时以外行为实行考核制,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总监办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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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关心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学习生活的若干规定制度文档
Some regulations and system documents concerning ea rnestly caring about the study and life of cadres and wo rkers beyond eight hours
编订:JinTai College
关于切实关心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学习
生活的若干规定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严格规
范工商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实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标,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八小时以外行为准则:
1、自重、自爱、自警、自律,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及社会公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时时处处保持工商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2、业余时间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参加健
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国家利益和人民财产受到侵
害时,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4、树立正确的婚姻道德观念,家庭和睦,敬老爱幼,勤俭持家。

严禁发生婚外情、婚外恋等不正当关系。

5、做好家属及家庭其他人员的工作,妥善处理亲属及亲朋好友以及其他人员之间产生的各类矛盾,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矛盾激化。

6、办理婚丧喜事不铺张浪费,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管理对象的钱物。

7、除执行公务外,不准进入营业性的卡拉OK厅、舞厅。

八小时以外外出,应告知家属具体去向。

8、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团结互助,互尊互爱,助人为乐,积极参与街道和社区的公益活动。

9、遵守居住小区的管理要求,不乱扔垃圾,不将私房或住房出借或出租给他人搞违法活动。

配合居住小区搞好治安保卫及清洁卫生工作。

10、严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11、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12、不准以任何形式接受企事业单位“旅游、休假”等软回扣,不准接受企事业单位用公款钓鱼的邀请或到鱼塘钓鱼不付钱款。

13、因私出国(境)探亲或旅游,事前应向组织请假,途中注意个人形象,不在国(境)外参与违法活动,返回后向组织汇报。

14、严禁参与非法组织,不准参与非法的集会游行。

15、严禁参与迷信活动,并劝阻家人不参与迷信活动。

16、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不为他人赌博提供方便。

17、严禁参与色情活动,不买、不租、不传、不看淫秽色情的音像制品和刊物杂志等。

18、严禁参与吸毒、贩毒,不为他人吸毒、贩毒提供方便。

19、不向亲朋好友通风报信案件查处情况或执法检查动向。

二、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
1、实行八小时以外因公外出登记备案制度,工商干部在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工作日每天下午下班以后,参加会议、业
务活动、外出办案等需要加班的实行登记备案。

局机关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登记备案,基层分局由分局长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备案,需要加班的同志,应在下班前到登记处通报加班的时间、地点、主要任务和批准人。

特殊情况,当天来不及登记备案的,应在第二天补办登记手续。

负责登记备案的同志应及时向其家属进行通报。

局纪检组、监察室要经常进行监督抽查。

2、不定期走访居住小区居委会及有关街坊邻居,了解工
商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

3、采取电话、书面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不定期与家属互
通有关情况,共同掌握干部职工8小时以外的动态。

三、违反规定的处理
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诫勉处理,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清退或开除出工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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