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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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 9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适用范围

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 9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适用范围

附件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9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适用范围一、强制性行业标准(共14项)(一)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在线血液滤过或在线血液透析滤过中制备透析浓缩液、透析液和血液透析器再处理用水。

本标准规定了相关用水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不涉及水处理设备的操作,亦不涉及由处理水与浓缩物混合后制成供治疗用的透析液。

本标准不适用于透析液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72-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二)YY 0598-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物的化学成分组成及其纯度,微生物污染的监测,浓缩物的处理、度量和标识,容器的要求和浓缩物质量检验所需要的各项测试等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疗中浓缩物与透析用水配制成最终使用浓度的混合过程和透析液的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98-2006《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三)YY 0599-2015《激光治疗设备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本标准适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治疗机采用193nm准分子激光去除角膜组织来改变角膜形状从而改善视力,主要用于屈光性角膜切削术(PRK)、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等角膜屈光矫正术和治疗性角膜切削术(PTK)。

本标准规定了治疗机的术语、定义、结构、基本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替代YY 0599-2007《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四)YY 0603-2015《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本标准适用于多功能系统的贮血器件,该系统可能有整体性的部件,如血气交换器(氧合器)、血液过滤器、祛泡器、血泵等。

本标准规定了对无菌、一次性使用的体外循环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简称贮血器)的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血液透析及其相关治疗用水新标准

血液透析及其相关治疗用水新标准

血液透析及其相关治疗用
水新标准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血液透析及其相关治疗用水》2017新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前不久发布《血液透析及其相关治疗用水》YY 0572—2015,以取代已执行达十年之久的
YY0572—2005,并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过度期1年9个月,的确有点长。

我们还是先看看新标准有哪些新变化和新要求吧新标准(YY 0572—2015)与旧标准(YY 0572—2005)相比,增加了对总氯、锑、铍、铊四种化学物最大允许量的要求;提高了对内毒素的控制要求;删除了对氯胺、氯、锡三种化学污染物最大允许量的要求;均比老标准要求高而严了。

透析用水的基本概念与干预水平
透析用水:是指满足于YY 0572-2015要求的且适用于血液透析用途的水,包括透析液的制备用水、透析器的相处理用水、透析浓缩液的制备用水和在线置换液制备用水。

干预水平:污染物浓度,当达到该浓度时应采取干预措施阻断其升高至不可接受的水平。

新标准对微生物与内毒素含量的要求
(1)透析用水中的细菌总量:应不超过100cfu/ml,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

(2)透析用水中的内毒素含量:应不超过ml,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

新标准对化学污染的最大允许量要求
(1)透析用水中有毒化学物的最大允许量(mg/L):铝、总氯、铜、氟化物、铅、盐酸盐(氮)2、硫酸盐100、锌。

(2)透析溶液中的电解质最大允许量mg/L(mmol/L):钙2、镁4()、钾8()、钠70()。

(3)透析用水中微量元素的最大允许量(mg/L):锑、砷、钡、铍、镉、铬、汞、硒、银、铊。

YY0572-2015血液透析及治疗相关用水质量标准

YY0572-2015血液透析及治疗相关用水质量标准

YY 0 5 7 2 —2 0 1 5代替YY 0 5 7 2 —2 0 0 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W a t e r fo r h a e m o d ia l y s is a n d r e l a t e d th e r a p ie s( IS O 1 3 9 5 9 : 2 0 0 9 , M OD)2 0 1 5 - 03 - 0 2 发布 2 0 1 7 - 0 1 - 0 1 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Y Y 0 5 7 2 — 2 0 1 5-J—刖g本标准按照GB /T 1 . 1 - 2 0 0 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Y 0 5 7 2 —2 0 0 5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与YY 0 5 7 2 —2 0 0 5 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增加对总氯、锑、铍、铊四种化学污染物最大允许量的要求;——提高对内毒素的要求;——删除对氯胺、氯、锡等三种化学污染物最大允许量的要求;——增加了附录A( 资料性附录)、附录B (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 O 1 3 9 5 9 : 2 0 0 9 《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

本标准与IS O 1 3 9 5 9 :2 0 0 9 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删除已在GB /T 1 3 0 7 4 —2 0 0 9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附录B ( 资料性附录);——相关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有修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体外循环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 AC /T C 1 5 8 )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静标、吴伟荣。

本标准于2 0 0 5 年首次发布,2 0 1 5 年第一次修订。

IY Y 0 5 7 2 — 2 0 1 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在线(on- line ) 血液滤过或在线(on- line ) 血液透析滤过中制备透析浓缩液和透析液及血液透析器再处理所用水的最低要求。

YY《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标准

YY《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标准

附件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9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适用范围一、强制性行业标准(共14项)(一)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在线血液滤过或在线血液透析滤过中制备透析浓缩液、透析液和血液透析器再处理用水。

本标准规定了相关用水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不涉及水处理设备的操作,亦不涉及由处理水与浓缩物混合后制成供治疗用的透析液。

本标准不适用于透析液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72-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二)YY 0598-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物的化学成分组成及其纯度,微生物污染的监测,浓缩物的处理、度量和标识,容器的要求和浓缩物质量检验所需要的各项测试等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疗中浓缩物与透析用水配制成最终使用浓度的混合过程和透析液的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98-2006《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三)YY 0599-2015《激光治疗设备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本标准适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治疗机采用193nm准分子激光去除角膜组织来改变角膜形状从而改善视力,主要用于屈光性角膜切削术(PRK)、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 )等角膜屈光矫正术和治疗性角膜切削术(PTK)。

本标准规定了治疗机的术语、定义、结构、基本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替代YY 0599-2007《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四)YY 0603-2015《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本标准适用于多功能系统的贮血器件,该系统可能有整体性的部件,如血气交换器(氧合器)、血液过滤器、祛泡器、血泵等。

本标准规定了对无菌、一次性使用的体外循环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简称贮血器)的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标准

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标准

附件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9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适用范围一、强制性行业标准(共14项)(一)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在线血液滤过或在线血液透析滤过中制备透析浓缩液、透析液和血液透析器再处理用水。

本标准规定了相关用水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不涉及水处理设备的操作,亦不涉及由处理水与浓缩物混合后制成供治疗用的透析液。

本标准不适用于透析液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72-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二)YY 0598-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物的化学成分组成及其纯度,微生物污染的监测,浓缩物的处理、度量和标识,容器的要求和浓缩物质量检验所需要的各项测试等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疗中浓缩物与透析用水配制成最终使用浓度的混合过程和透析液的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98-2006《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三)YY 0599-2015《激光治疗设备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本标准适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治疗机采用193nm准分子激光去除角膜组织来改变角膜形状从而改善视力,主要用于屈光性角膜切削术(PRK)、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等角膜屈光矫正术和治疗性角膜切削术(PTK)。

本标准规定了治疗机的术语、定义、结构、基本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替代YY 0599-2007《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四)YY 0603-2015《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本标准适用于多功能系统的贮血器件,该系统可能有整体性的部件,如血气交换器(氧合器)、血液过滤器、祛泡器、血泵等。

本标准规定了对无菌、一次性使用的体外循环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简称贮血器)的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标准

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标准

附件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9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适用范围一、强制性行业标准(共14项)(一)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在线血液滤过或在线血液透析滤过中制备透析浓缩液、透析液和血液透析器再处理用水。

本标准规定了相关用水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不涉及水处理设备的操作,亦不涉及由处理水与浓缩物混合后制成供治疗用的透析液。

本标准不适用于透析液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72-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二)YY 0598-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物的化学成分组成及其纯度,微生物污染的监测,浓缩物的处理、度量和标识,容器的要求和浓缩物质量检验所需要的各项测试等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疗中浓缩物与透析用水配制成最终使用浓度的混合过程和透析液的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98-2006《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三)YY 0599-2015《激光治疗设备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本标准适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治疗机采用193nm准分子激光去除角膜组织来改变角膜形状从而改善视力,主要用于屈光性角膜切削术(PRK)、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等角膜屈光矫正术和治疗性角膜切削术(PTK)。

本标准规定了治疗机的术语、定义、结构、基本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替代YY 0599-2007《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四)YY 0603-2015《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本标准适用于多功能系统的贮血器件,该系统可能有整体性的部件,如血气交换器(氧合器)、血液过滤器、祛泡器、血泵等。

本标准规定了对无菌、一次性使用的体外循环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简称贮血器)的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血液透析及其相关治疗用水》新标准

《血液透析及其相关治疗用水》新标准

《血液透析及其相关治疗用水》2017新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前不久发布《血液透析及其相关治疗用水》YY 0572—2015,以取代已执行达十年之久的YY0572—2005,并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过度期1年9个月,的确有点长。

我们还是先看看新标准有哪些新变化和新要求吧?新标准(YY 0572—2015)与旧标准(YY 0572—2005)相比,增加了对总氯、锑、铍、铊四种化学物最大允许量的要求;提高了对内毒素的控制要求;删除了对氯胺、氯、锡三种化学污染物最大允许量的要求;均比老标准要求高而严了。

透析用水的基本概念与干预水平透析用水:是指满足于YY 0572-2015要求的且适用于血液透析用途的水,包括透析液的制备用水、透析器的相处理用水、透析浓缩液的制备用水和在线置换液制备用水。

干预水平:污染物浓度,当达到该浓度时应采取干预措施阻断其升高至不可接受的水平。

新标准对微生物与内毒素含量的要求(1)透析用水中的细菌总量:应不超过100cfu/ml,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

(2)透析用水中的内毒素含量:应不超过0.25EU/ml,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

新标准对化学污染的最大允许量要求(1)透析用水中有毒化学物的最大允许量(mg/L):铝0.01、总氯0.1、铜0.1、氟化物0.2、铅0.005、盐酸盐(氮)2、硫酸盐100、锌0.1。

(2)透析溶液中的电解质最大允许量mg/L(mmol/L):钙2(0.05)、镁4(0.15)、钾8(0.2)、钠70(3.0)。

(3)透析用水中微量元素的最大允许量(mg/L):锑0.006、砷0.005、钡0.1、铍0.0004、镉0.001、铬0.001、汞0.0002、硒0.09、银0.005、铊0.002。

YY0572_2016年《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等标准

YY0572_2016年《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等标准

附件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9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适用范围一、强制性行业标准(共14项)(一)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在线血液滤过或在线血液透析滤过中制备透析浓缩液、透析液和血液透析器再处理用水。

本标准规定了相关用水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不涉及水处理设备的操作,亦不涉及由处理水与浓缩物混合后制成供治疗用的透析液。

本标准不适用于透析液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72-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二)YY 0598-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物的化学成分组成及其纯度,微生物污染的监测,浓缩物的处理、度量和标识,容器的要求和浓缩物质量检验所需要的各项测试等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疗中浓缩物与透析用水配制成最终使用浓度的混合过程和透析液的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98-2006《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三)YY 0599-2015《激光治疗设备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本标准适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治疗机采用193nm准分子激光去除角膜组织来改变角膜形状从而改善视力,主要用于屈光性角膜切削术(PRK)、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等角膜屈光矫正术和治疗性角膜切削术(PTK)。

本标准规定了治疗机的术语、定义、结构、基本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替代YY 0599-2007《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四)YY 0603-2015《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本标准适用于多功能系统的贮血器件,该系统可能有整体性的部件,如血气交换器(氧合器)、血液过滤器、祛泡器、血泵等。

本标准规定了对无菌、一次性使用的体外循环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简称贮血器)的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医药行业标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医药行业标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医药行业标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13959:2002《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本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修改在于:------国际标准中3.1条验证和监测经处理的水,因无具体的测试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上的规定,故将此条单列出来,作为总则。

------国际标准中3.2条微生物要求是包含了细菌总数和细菌内毒素两个指标,故本标准将之分成了两个条款。

且将其不明确的地方(或不得低于国家法规和同类法规的要求)删除。

------国际标准中4.1中对细菌总数提出了多种确定方法和不建议使用的方法,本标准明确采用了国内常用的倾注平板法为仲裁方法,也可采用膜过滤法。

------国际标准中4.2所列举的各元素的检验方法有很多,本标准对此明确了仲裁方法。

并对一些明显是精确度较低的,但比较经济的测试方法,增加了精确度较高的测试方法,如砷、硫酸盐等。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体外循环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林、李伟松、张扬、莫富诚。

YY0572-2005引言要想保证血液透析或血液透析滤过既安全又有效,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保证水质优良。

血液透析和血液透析滤过,患者通过血液透析器或血液透析滤过器的半透膜,每周可能要接触超过300L的水。

而一个健康的人,每周摄人的水很少超过12 L。

与水接触的量增加近30倍,因此,应控制和监测水质,以避免已知的或估计有害的物质过量。

制备透析液的用水通常都要经过一定的处理,使水质达到规定的要求。

这类水处理系统可包括各种设备:水质软化器、沉淀物过滤器、反渗透装置、去离子装置、高效过滤器、微型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紫外线消毒器和水箱。

水处理系统的这些设备性能如何,取决于原水的水质和整个系统的功能,看它能否制备出并持续生产出合格的处理水。

微量元素和微生物源污染长期存在着潜在的危害,现在对此了解正越来越多,处理饮用水的技术已获得持续发展,为此,本标准亦将相应地向前发展,并日臻完善。

关于批准发布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9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

关于批准发布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9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

附件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9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适用范围一、强制性行业标准(共14项)(一)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在线血液滤过或在线血液透析滤过中制备透析浓缩液、透析液和血液透析器再处理用水。

本标准规定了相关用水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不涉及水处理设备的操作,亦不涉及由处理水与浓缩物混合后制成供治疗用的透析液。

本标准不适用于透析液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72-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二)YY 0598-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物的化学成分组成及其纯度,微生物污染的监测,浓缩物的处理、度量和标识,容器的要求和浓缩物质量检验所需要的各项测试等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疗中浓缩物与透析用水配制成最终使用浓度的混合过程和透析液的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98-2006《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三)YY 0599-2015《激光治疗设备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本标准适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治疗机采用193nm准分子激光去除角膜组织来改变角膜形状从而改善视力,主要用于屈光性角膜切削术(PRK)、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等角膜屈光矫正术和治疗性角膜切削术(PTK)。

本标准规定了治疗机的术语、定义、结构、基本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替代YY 0599-2007《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四)YY 0603-2015《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本标准适用于多功能系统的贮血器件,该系统可能有整体性的部件,如血气交换器(氧合器)、血液过滤器、祛泡器、血泵等。

本标准规定了对无菌、一次性使用的体外循环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简称贮血器)的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YY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标准

YY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标准
(七)YY0832.2-2015《X辐射放射治疗立体定向及计划系统第2部分:体部X辐射放射治疗立体定向及计划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体部X辐射放射治疗立体定向及计划系统。该系统与医用电子加速器配合使用,对体部病变区域进行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本标准规定了体部X辐射放射治疗立体定向及计划系统的术语和试验方法等要求。
(十二)YY0952-2015《医用控温毯》
本标准适用于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环境下,通过控制设备内循环液体的温度,具有对人体进行体外物理升温和/或降温功能,达到辅助调节人体温度目的的设备。本标准规定了医用控温毯的术语、定义、分类、组成、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热垫式治疗仪、仅用于四肢和额头冷/热敷的设备。
(三)YY0599-2015《激光治疗设备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
治疗机》
本标准适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治疗机采用193nm准分子激光去除角膜组织来改变角膜形状从而改善视力,主要用于屈光性角膜切削术(PRK)、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等角膜屈光矫正术和治疗性角膜切削术(PTK)。本标准规定了治疗机的术语、定义、结构、基本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替代YY0599-2007《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九)YY 0948-2015《心肺转流系统一次性使用动静脉插管》
本标准适用于心肺转流系统一次性使用动静脉插管,供体外循环施行心脏直视手术时配套心肺转流系统引流或灌注血液使用。本标准规定了无菌的一次性使用动静脉插管的分类与结构、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十)YY0950-2015《气压弹道式体外压力波治疗设备》ﻩ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压缩空气产生的能量驱动治疗手柄内的子弹体,使子弹体脉冲式冲击治疗头,利用二者的弹性碰撞产生压力波,经皮传导作用于疼痛部位治疗的设备。本标准规定了气压弹道式体外压力波治疗设备的术语、定义、组成、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气压弹道式碎石设备。

血液透析及用水0793.1标准

血液透析及用水0793.1标准

血液透析及用水0793.1标准血液透析是一种替代肾脏功能的治疗方法,通过机器来清除体内的废物和多余的液体,以维持体内的水电解质平衡和酸碱平衡。

在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用水的质量和纯净度对患者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制定血液透析用水的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

根据我的调研和分析,血液透析及用水0793.1标准是目前国内外公认的临床实践标准,对血液透析用水的纯净度和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

这一标准规定了血液透析用水设施的水质要求、水质控制要求、员工培训要求等内容,全面保障了患者接受血液透析治疗过程中用水的安全和纯净。

根据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血液透析用水必须符合一定的纯净度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化学物质指标和内毒素指标等。

这些指标的严格要求保证了用水的安全性,避免了可能对患者造成的交叉感染和毒素暴露等风险。

在标准规定的水质控制要求中,要求对血液透析用水设施进行定期的水质监测和维护,确保用水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这种严格的水质控制机制,有效地预防了因用水系统故障或污染而引发的意外事故,保证了患者在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时用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标准还规定了员工培训要求,要求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和掌握血液透析用水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医护人员对用水安全的重视程度,还可以增强他们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救援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血液透析及用水0793.1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患者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在实际临床实践中,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加强对血液透析用水的质量管控和监测,保证用水的纯净度和安全性,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在我看来,血液透析及用水0793.1标准的制定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它意味着对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高度负责,也意味着对医疗技术和质量的高度要求。

只有严格遵守并执行这一标准,才能在医疗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疗效和患者满意度。

血液透析及用水0793.1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YY0572-201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等实用标准

YY0572-201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等实用标准

附件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9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适用范围一、强制性行业标准(共14项)(一)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在线血液滤过或在线血液透析滤过中制备透析浓缩液、透析液和血液透析器再处理用水。

本标准规定了相关用水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不涉及水处理设备的操作,亦不涉及由处理水与浓缩物混合后制成供治疗用的透析液。

本标准不适用于透析液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72-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二)YY 0598-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物的化学成分组成及其纯度,微生物污染的监测,浓缩物的处理、度量和标识,容器的要求和浓缩物质量检验所需要的各项测试等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疗中浓缩物与透析用水配制成最终使用浓度的混合过程和透析液的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98-2006《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三)YY 0599-2015《激光治疗设备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本标准适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治疗机采用193nm准分子激光去除角膜组织来改变角膜形状从而改善视力,主要用于屈光性角膜切削术(PRK)、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等角膜屈光矫正术和治疗性角膜切削术(PTK)。

本标准规定了治疗机的术语、定义、结构、基本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替代YY 0599-2007《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四)YY 0603-2015《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本标准适用于多功能系统的贮血器件,该系统可能有整体性的部件,如血气交换器(氧合器)、血液过滤器、祛泡器、血泵等。

本标准规定了对无菌、一次性使用的体外循环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简称贮血器)的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YY0572-2015《血液透析及其相互治疗用水》等规范标准

YY0572-2015《血液透析及其相互治疗用水》等规范标准

附件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9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适用范围一、强制性行业标准(共14项)(一)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在线血液滤过或在线血液透析滤过中制备透析浓缩液、透析液和血液透析器再处理用水。

本标准规定了相关用水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不涉及水处理设备的操作,亦不涉及由处理水与浓缩物混合后制成供治疗用的透析液。

本标准不适用于透析液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72-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二)YY 0598-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物的化学成分组成及其纯度,微生物污染的监测,浓缩物的处理、度量和标识,容器的要求和浓缩物质量检验所需要的各项测试等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疗中浓缩物与透析用水配制成最终使用浓度的混合过程和透析液的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98-2006《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三)YY 0599-2015《激光治疗设备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本标准适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治疗机采用193nm准分子激光去除角膜组织来改变角膜形状从而改善视力,主要用于屈光性角膜切削术(PRK)、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等角膜屈光矫正术和治疗性角膜切削术(PTK)。

本标准规定了治疗机的术语、定义、结构、基本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替代YY 0599-2007《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四)YY 0603-2015《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本标准适用于多功能系统的贮血器件,该系统可能有整体性的部件,如血气交换器(氧合器)、血液过滤器、祛泡器、血泵等。

本标准规定了对无菌、一次性使用的体外循环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简称贮血器)的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血液透析用水及透析液标准

血液透析用水及透析液标准

血液透析用水及透析液标准血液透析是一种通过人工透析器将患者的血液与透析液进行交换,以清除体内多余的代谢产物和维持电解质平衡的治疗方法。

在血液透析治疗过程中,透析液的质量和用水的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血液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标准。

首先,血液透析用水的标准非常重要。

透析用水必须符合严格的纯净水标准,以确保透析过程中不会引入任何有害物质到患者的体内。

透析用水必须经过反渗透或电去离子处理,以去除水中的微生物、有机物质和无机盐。

此外,透析用水的细菌和内毒素含量也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以确保患者在透析过程中不会受到感染或中毒的风险。

其次,透析液的标准也是血液透析治疗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透析液的成分必须与患者体内的电解质浓度相匹配,以确保在透析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清除体内多余的代谢产物。

透析液中的钠、钾、氯等电解质的浓度必须按照严格的比例配制,以维持患者的电解质平衡。

此外,透析液中的钙和磷的浓度也必须严格控制,以避免患者出现钙磷代谢紊乱的情况。

另外,血液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标准还涉及到透析设备的维护和监测。

透析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质量符合标准。

透析设备必须安装有适当的监测装置,用于监测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纯度、电导率、pH值等参数,以确保透析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总之,血液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标准对于血液透析治疗的安全和有效至关重要。

透析用水必须符合纯净水的标准,透析液的成分必须与患者体内的电解质浓度相匹配,透析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监测。

只有在严格遵守血液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标准的情况下,才能确保患者在透析治疗过程中不会受到感染、中毒或其他安全问题的困扰。

因此,医护人员在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标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血液透析及其相关治疗用水》2017新标准

《血液透析及其相关治疗用水》2017新标准

《血液透析及其相关治疗用水》2017新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前不久发布《血液透析及其相关治疗用水》YY 0572—2015,以取代已执行达十年之久的YY0572—2005,并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过度期1年9个月,的确有点长。

我们还是先看看新标准有哪些新变化和新要求吧?新标准(YY 0572—2015)与旧标准(YY 0572—2005)相比,增加了对总氯、锑、铍、铊四种化学物最大允许量的要求;提高了对内毒素的控制要求;删除了对氯胺、氯、锡三种化学污染物最大允许量的要求;均比老标准要求高而严了。

透析用水的基本概念与干预水平透析用水:是指满足于YY 0572-2015要求的且适用于血液透析用途的水,包括透析液的制备用水、透析器的相处理用水、透析浓缩液的制备用水和在线置换液制备用水。

干预水平:污染物浓度,当达到该浓度时应采取干预措施阻断其升高至不可接受的水平。

新标准对微生物与内毒素含量的要求(1)透析用水中的细菌总量:应不超过100cfu/ml,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

(2)透析用水中的内毒素含量:应不超过0.25EU/ml,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

新标准对化学污染的最大允许量要求(1)透析用水中有毒化学物的最大允许量(mg/L):铝0.01、总氯0.1、铜0.1、氟化物0.2、铅0.005、盐酸盐(氮)2、硫酸盐100、锌0.1。

(2)透析溶液中的电解质最大允许量mg/L(mmol/L):钙2(0.05)、镁4(0.15)、钾8(0.2)、钠70(3.0)。

(3)透析用水中微量元素的最大允许量(mg/L):锑0.006、砷0.005、钡0.1、铍0.0004、镉0.001、铬0.001、汞0.0002、硒0.09、银0.005、铊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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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9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适用范围一、强制性行业标准(共14项)(一)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在线血液滤过或在线血液透析滤过中制备透析浓缩液、透析液和血液透析器再处理用水。

本标准规定了相关用水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不涉及水处理设备的操作,亦不涉及由处理水与浓缩物混合后制成供治疗用的透析液。

本标准不适用于透析液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72-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二)YY 0598-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物的化学成分组成及其纯度,微生物污染的监测,浓缩物的处理、度量和标识,容器的要求和浓缩物质量检验所需要的各项测试等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疗中浓缩物与透析用水配制成最终使用浓度的混合过程和透析液的再生系统。

本标准代替YY 0598-2006《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三)YY 0599-2015《激光治疗设备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本标准适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治疗机采用193nm准分子激光去除角膜组织来改变角膜形状从而改善视力,主要用于屈光性角膜切削术(PRK)、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等角膜屈光矫正术和治疗性角膜切削术(PTK)。

本标准规定了治疗机的术语、定义、结构、基本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替代YY 0599-2007《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四)YY 0603-2015《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本标准适用于多功能系统的贮血器件,该系统可能有整体性的部件,如血气交换器(氧合器)、血液过滤器、祛泡器、血泵等。

本标准规定了对无菌、一次性使用的体外循环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简称贮血器)的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上述器件拟供进行心肺转流手术(CPB)时贮血使用。

本标准代替YY 0603-2007《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

(五)YY 0605.9-2015《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第9部分:锻造高氮不锈钢》本标准适用于外科植入物,且符合标准成分要求的不锈钢钢棒、钢丝、钢板和钢带等,取自成品试样的力学性能可不遵循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外科植入物用含氮量为0.25%~0.50%的不锈钢的化学成分、完全退火状态下的显微组织、耐腐蚀性、力学性能及相应试验方法等要求。

本标准代替YY 0605.9-2007《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第9部分:锻造高氮不锈钢》。

(六)YY 0831.2-2015《γ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第2部分:体部多源γ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本标准适用于体部多源γ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该系统同时使用多个60Co密封放射源(可以是运动的,也可以是静止的)对体部病变区域进行聚束辐照。

本标准规定了体部多源γ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的术语、定义和试验方法等要求。

(七)YY 0832.2-2015《X辐射放射治疗立体定向及计划系统第2部分:体部X辐射放射治疗立体定向及计划系统》本标准适用于体部X辐射放射治疗立体定向及计划系统。

该系统与医用电子加速器配合使用,对体部病变区域进行立体定向放射治疗。

本标准规定了体部X辐射放射治疗立体定向及计划系统的术语和试验方法等要求。

(八)YY 0945.2-2015《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带内部电源的体外心脏起搏器安全专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带内部电源的体外心脏起搏器和患者电缆(若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带内部电源的体外心脏起搏器和患者电缆(若使用)的安全专用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直接或间接连到供电网的设备,也不适用于起搏电极或其它用于心电刺激的设备,如从外部通过胸腔或食道刺激的设备、在高速起搏上提供抗心动过速能量的设备、提供起搏系统分析功能的设备。

(九)YY 0948-2015《心肺转流系统一次性使用动静脉插管》本标准适用于心肺转流系统一次性使用动静脉插管,供体外循环施行心脏直视手术时配套心肺转流系统引流或灌注血液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无菌的一次性使用动静脉插管的分类与结构、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十)YY 0950-2015《气压弹道式体外压力波治疗设备》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压缩空气产生的能量驱动治疗手柄内的子弹体,使子弹体脉冲式冲击治疗头,利用二者的弹性碰撞产生压力波,经皮传导作用于疼痛部位治疗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气压弹道式体外压力波治疗设备的术语、定义、组成、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气压弹道式碎石设备。

(十一)YY 0951-2015《干扰电治疗设备》本标准适用于同时将两路以上(含两路)不同频率的中频(1000Hz ~100000Hz范围内)交流电流交叉地作用于人体,在组织内形成低频调制电流来进行治疗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干扰电治疗设备的术语、定义、分类、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十二)YY 0952-2015《医用控温毯》本标准适用于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环境下,通过控制设备内循环液体的温度,具有对人体进行体外物理升温和/或降温功能,达到辅助调节人体温度目的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控温毯的术语、定义、分类、组成、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热垫式治疗仪、仅用于四肢和额头冷/热敷的设备。

(十三)YY 0953-2015《医用羧甲基壳聚糖》本标准适用于以壳聚糖或甲壳素为原料,经脱乙酰化、羧化、纯化而制成的医用级羧甲基壳聚糖,用于医疗器械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羧甲基壳聚糖的原料、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十四)YY 0954-2015《无源外科植入物-I型胶原蛋白植入剂》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化的(非交联的)I型胶原蛋白为原料制备的注射型胶原蛋白植入剂。

本标准规定了注射型胶原蛋白植入剂的专用要求和检验方法,并对产品预期性能、设计属性、材料、设计评价、检验方法、临床评价、上市后监督、制造、包装,以及由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等做了具体说明。

二、推荐性行业标准(共76项)(一)YY/T 0058-2015《牙科学病人椅》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结构的牙科病人椅,包括人工操作、电力驱动或其它方式运行,或以上方式组合控制的牙科病人椅。

本标准规定了牙科病人椅的试验方法、制造商信息、标记和包装等要求。

本标准代替YY/T 0058-2004《牙科病人椅》。

(二)YY/T 0066-2015《眼科仪器名词术语》本标准适用于眼科仪器标准的制订、技术文件的编制、教材和书刊的编写及文献的翻译等。

本标准规定了眼科仪器的名词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代替YY 0066-1992《眼科光学仪器名词术语》。

(三)YY/T 0107-2015《眼科A型超声测量仪》本标准适用于采用A型显示的眼科超声测量仪,该产品主要用于眼科角膜厚度和眼轴长度的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眼科A型超声测量仪的产品分类、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等要求。

本标准代替YY 0107-2005《眼科A型超声测量仪》。

(四)YY/T 0113-2015《牙科学复合树脂耐磨耗性能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光固化和化学固化的牙科复合树脂耐磨耗性能测试。

本标准规定了牙科复合树脂耐磨耗性能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代替YY/T 0113-1993《牙科复合树脂耐磨耗性能测试方法》。

(五)YY/T 0308-2015《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本标准适用于辅助眼科手术、外科手术防粘连、填充增加组织容积等的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的分类、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等要求。

本标准代替YY 0308-2004《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

(六)YY/T 0310-2015《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以下简称CT扫描装置),其中包括为放射治疗计划提供图像数据的CT扫描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CT扫描装置的术语、定义、分类、组成和试验方法等要求。

本标准代替YY 0310-2005《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七)YY/T 0328-2015《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器》本标准适用于与血路和血液处理系统配套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器。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器的要求,以保证与所配套的血路和血液处理系统相适应。

本标准代替YY 0328-2002《一次性使用机用采血器》。

(八)YY/T 0330-2015《医用脱脂棉》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棉葵草棉属植物成熟种子的毛茸,经除去夹杂物,脱脂、漂白、加工而成的不含任何有色添加物质的医用脱脂棉。

医用脱脂棉主要供医院临床作敷料用。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脱脂棉的要求。

本标准代替YY 0330-2002《医用脱脂棉》。

(九)YY/T 0466.2-2015《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2部分:符号的制订、选择和确认》本标准适用于提出和制订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的制订、选择和确认过程的要求。

本标准部分代替YY 0466-2003《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十)YY/T 0468-201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医疗器械术语系统数据结构》本标准适用于提供和交换医疗器械产品信息。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器械术语系统数据结构的规则和指南,以促进国际范围内医疗器械数据信息的交换。

本标准代替YY/T 0468-2003《命名用于管理资料交流的医疗器械命名系统规范》。

(十一)YY/T 0583.1-2015《一次性使用胸腔引流装置第1部分:水封式》本标准适用于无菌供应的水封式一次性使用的胸腔引流装置。

该装置既可进行重力引流,也可与负压吸引系统连接,实现吸引引流。

本标准规定了无菌供应的水封式一次性使用的胸腔引流装置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插入病人胸腔的胸腔引流导管、干封式胸腔引流装置和带自体血回输系统的胸腔引流装置上自体血回输系统,也不适用于病人携带的引流装置。

本标准代替YY 0583-2005《一次性使用胸腔引流装置水封式》。

(十二)YY/T 0593-2015《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本标准适用于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的术语、定义、产品分类、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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