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新 (1)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第一章考核的宗旨和原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辅导员岗位的育人作用,激励和促进学生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辅导员岗位的考核,旨在落实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科学评价岗位绩效,充分实现岗位价值。
第三条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三、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四、自评、学生评价、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内容依据《**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
第五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学生形势政策课的组织情况;2、发生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时对学生的引导情况;3、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情况;4、对学生的思想主流和存在问题的把握和有效的引导情况。
二、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1、指导班级组织建设和对学生干部的培训情况;2、评优表彰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情况;3、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和教育情况;4、预先警示制度的执行情况;5、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重大集体活动的情况;6、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情况;7、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的情况;8、班级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和助学工作的开展情况;9、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服务的情况;10、与班主任的协调与沟通的工作情况;11、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12、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况。
三、学生党务指导与管理: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2、学生支部的建设情况;3、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四、教学与科研工作:1、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情况;2、开展关于辅导员业务及相关专业方面的科研情况。
五、工作要求的落实:1、辅导员周志的填写情况;2、与学生联系沟通制度落实的情况;3、参加培训的情况。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辅导员是学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和具体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建设的意见》,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学院实行统一的辅导员考核办法,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数据与效果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长远目标与近期效果相结合、评比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辅导员考核的主要内容(100分)考核分为六部分。
1.思想政治教育。
2.纪律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
3.班级建设与学生活动。
4.学风建设工作。
5.队伍建设。
6.创造性工作。
7.附加分三、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学生处的指导下进行,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分别考核。
由各二级学院主要干部、学生处、党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辅导员考核时间范围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分为月考核、单项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考核对正常教学月份进行考核,在考核月份下月初进行。
单项考核根据实际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和学院年终考核合并。
五、辅导员考核的办法与步骤(一)月考核1.各二级学院按照考核材料表对应填写本院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在月底前完成。
2.每月初由二级学院发考核材料表请学生处等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表格如实填写本学院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情况,到月底由学院收回统计。
3.辅导员按照考核内容写工作总结,交学院辅导员考核办公室。
4.考核办公室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二)单项考核1.学费单项考核办法。
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籍名单,财务处提的欠费名单、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生源地贷款名单及助学金名单数据,学生处统一制表。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背景和目的学校学生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学生辅导员工作质量,确保学生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学校制定了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二、考核标准和内容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标准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
具体内容有:1. 职业道德:辅导员应具备端正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坚守教育规范,忠诚履行职责,对学生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教育技能:辅导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心理学知识和教育方法,能够有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提升其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
3. 工作作风:辅导员应具备开放包容的工作态度,乐于与学生交流,关心学生成长。
同时,辅导员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高效的工作执行能力。
三、考核方式和流程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学校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
具体流程如下:1. 自评:辅导员需要按照学校提供的评估表,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对自己的认识和改进方向。
2. 学生评价:学校会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匿名评价,从学生角度评估辅导员在思想教育、生活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 领导评价:学校相关领导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分析辅导员是否具备较高的教育素养和能力。
4. 同行评价:学校会邀请其他辅导员对被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以相互交流和借鉴,提升工作质量。
四、考核结果与反馈学校对辅导员考核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和学校教师培训计划。
同时,学校会将辅导员考核结果提供给辅导员,给予肯定和奖励,并就差距较大的地方给予指导和改进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学校将根据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职称评定,确保辅导员的工作与能力相匹配。
对于部分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考核的周期性和连续性学校将每学年进行一次辅导员的工作考核,以周期性的方式跟踪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成长。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地考核辅导员绩效,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能力、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实施
辅导员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能力、状况和实绩。
其中,实绩主要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班风学风建设、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考核分为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
一)每月考核
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上报。
学
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XX〕2号)以及《XXXX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师生评议与组织评议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生一线专兼职辅导员。
研究生辅导员和国际学生辅导员可参考本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学生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原则的确立、指标的确定、结果的审定与争议的处理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五条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岗位职责和要求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师德师风、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业绩。
第六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分为基础考核和高阶考核两部分。
基础考核包括个人自评、学生考评、学院考评、部门考评和附加绩效五个环节;高阶考核在基础考核的基础上增加述职考评环节。
(一)基础考核1. 个人自评。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历史与社会学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学生辅导员队伍,根据淮阴师范学院《辅导员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考核,不断提高其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而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根据《辅导员管理暂行规定》,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从学生思想教育、党建工作、日常管理、班级建设及学风建设等方面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具体内容见量化考核表)考核总评得分=自评得分×10%+考核得分×90%四、考核程序及方式1、学生辅导员的考核实行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系党总支两级共同考核,学院考核占20%,系科考核占80%。
2、系科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系党总支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考核中应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
3、学生辅导员考核程序为:(1) 个人总结:辅导员本人对照工作职责,填写有关考核表,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成绩及不足。
(2)个人述职:由辅导员本人向系科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汇报本年度工作情况,并提供《量化考核表》中所列项目的原始工作资料。
(3)学生评议:系科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在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就其工作情况进行学生评议。
学生评议面不低于学生数30%。
(4)系科考核:系科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述职报告、实际工作表现及学生评议情况,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并结合辅导员自评情况提出系科初评意见,报党总支审核。
初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5)系科终评:党总支结合日常考核记录,对辅导员《考核表》内容进行核实,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评工作,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二条常规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常规性的日常工作,也注重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第三条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既考察工作中实际取得的阶段性结果、最终效果,也考察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
第四条考评与奖酬相一致的原则,维护考评结果的严肃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不劳无酬。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五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测评。
由学工部(处)统一组织管理,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范围: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含在读研究生辅导员)。
第七条考核时间:每年6月份对上一学年工作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方式:辅导员考核分为初核意见和复核结论,实行在初核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复核结论。
初核意见分为优(90分及以上)、良(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种。
(一)个人自评辅导员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上学年工作,填写《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供与考核有关的材料。
个人自评不计入考评总分,但作为考评的参考依据;(二)学生测评学院按学号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不少于30%的学生,辅导员回避,学生采取匿名打分方式,按《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生用表》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此项考评占考评总分的30%(毕业班建议5月份测评);(三)学院测评各学院依据《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院用表》,结合每月对辅导员工作检查的详实记载进行测评。
此项考评占考评总分的70%。
学院将学生、学院测评结果按权重系数换算汇总,填写《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上报学工部;(四)学工部审定学工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辅导员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并将《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总则指导员是高等黉舍教师部队的重要构成部分,是高等黉舍大年夜学生思惟政治教诲和治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年夜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指导员考察成果是评定优良指导员以及转岗、评职、晋升的重要依照。
为了切实加强指导员部队的扶植和治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惟政治教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鼓舞机制,依照我校实际情形,特制订本方法。
二、考察实施(一)考察范畴:全校专兼职指导员、宿舍治理专员、系团总支书记。
(二)考察组织:指导员考察工作引导小组,分担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生工作处、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引导、教务处、团委、后勤处及宿舍治理委员会有关同志构成。
(三)考察时刻: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对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考察。
(四)考察内容:所分担年级或班级的学风和班风扶植,小我表示与工作实绩,学生评断、系科考察、学生处考察等。
重点是对实施岗亭职责情形的考察。
(五)考察等次:专兼职指导员的考察分为考察资格等次和考察结论等次,实施在考察资格等次的差不多上确信考察结论等次(按相干比例从优良等次中选择),考察资格等次是确信考察结论等次的须要前提。
考察资格等次分为优良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称职资格等次(70—89分)、全然称职资格等次(60—69分)、不称职资格等次(59分及以下)四种。
考察结论等次分为“优良”、“称职”、“全然称职”、“不称职”四种。
学生工作部在尊敬考察资格等次的差不多上,向指导员考察工作引导小组提交考察等次结论举荐名单,由指导员考察工作引导小组确信指导员最终考察结论等次。
(六)考察成果:1.两学期的考察成果均为优良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的指导员才有资格参评昔时度“校级优良指导员”、校级“优良教师”、“优良教诲工作者”、市级“优良指导员、先辈德育工作者”资格,并在晋升职称(务)等方面优先推敲。
2.一学年内两次考察均为称职资格以上等次者可连续聘请,并在晋升职称(务)、营业培训方面予以推敲。
Xx大学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Xx大学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辅导员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逐步完善辅导员队伍考核、培养和发展机制,正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不断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以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辅导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包括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等在内的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专、兼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初集中开展。
第二章考核形式。
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二条常规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常规性的日常工作,也注重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第三条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既考察工作中实际取得的阶段性结果、最终效果,也考察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
第四条考评与奖酬相一致的原则,维护考评结果的严肃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不劳无酬。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五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测评。
由学工部(处)统一组织管理,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范围: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含在读研究生辅导员)。
第七条考核时间:每年6月份对上一学年工作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方式:辅导员考核分为初核意见和复核结论,实行在初核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复核结论。
初核意见分为优(90分及以上)、良(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种。
(一)个人自评辅导员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上学年工作,填写《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供与考核有关的材料。
个人自评不计入考评总分,但作为考评的参考依据;(二)学生测评学院按学号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不少于30%的学生,辅导员回避,学生采取匿名打分方式,按《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生用表》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此项考评占考评总分的30%(毕业班建议5月份测评);(三)学院测评各学院依据《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院用表》,结合每月对辅导员工作检查的详实记载进行测评。
此项考评占考评总分的70%。
学院将学生、学院测评结果按权重系数换算汇总,填写《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上报学工部;(四)学工部审定学工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辅导员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并将《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为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学生辅导员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的作用,认真落实辅导员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现制定信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一、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以及奖惩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学院成立由分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考核小组,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院长、副院长、院办老师、各辅导员任组员。
二、考核内容(一)思想表现(10分)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学生对辅导员的满意率达80%以上。
(二)工作计划和总结(5分)能够根据学校及学院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
(三)班级建设(5分)班团组织建设齐全,学生对班委会、团支部的满意率达80%以上。
(四)思想政治教育(15分)能够比较熟悉地掌握学生思想、学习、心理等状况,组织学生参加主题教育;(10分)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党员发展状况良好。
(5分)(五)日常管理工作(15分)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校风、学风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所负责班级没有恶性事件发生;(5分)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重要活动;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在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出勤率达到90%以上,并且秩序良好。
(5分,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习或会议一次扣1分;学校布置的重要活动中,不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每次扣1分;学院集体活动学生出勤率低于9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所带学生宿舍中没有违章电器。
(5分,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六)学风建设(10分)学生学习成绩较好,所带学生学业警告率低于全院水平。
(5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能够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熟悉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
每学期至少随堂听1次课。
(2分)做好所负责本班级的年度学风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3分)(七)校园文化(10分)所负责的学生社团和班级要按规定乱贴宣传物品,并按规定及时清理。
(5分,每出现一次事故扣1分)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活动,学生在科技创新和科技竞赛活动中表现较好。
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第四条辅导员考核以《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等为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尤其是在完成重大任务中的表现,重点是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三、考核程序第五条辅导员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
在辅导员做好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考核指标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力求科学公正。
(一)自我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照《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直)支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二)学生测评:占50%。
各学院党委、党总(直)支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
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测评时间可提前在每年六月进行。
(三)学院测评:占30%。
各学院党委、党总(直)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组织相关人员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四)学生工作部门测评:占20%。
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五)学校评审:学工部对学生、学院和学生工作部门的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进行联评,评选结果上报校党委审批。
第六条各学院党委、党总(直)支每学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对辅导员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并将学期考评结果报送学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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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
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在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团委、二级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部牵头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相关事宜。
各二级学院组成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专职副书记负责本单位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考核小组听取考核情况,并评定学院考核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第五条辅导员工作考评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参考《考评评分标准》进行具体评选。
第六条考评内容辅导员考评以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的基准分满分为100分,另设创新奖励分,最后考评总分为基准分与奖励分之和。
(一)德1.政治素质。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较高的人格修养,政治纪律性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政策理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辨别能力较强,熟悉掌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态度。
具有勤奋敬业、友善严格、谦和坦诚的品质,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以学生为本,尊重、关心、服务学生,对学生有大爱真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师德师风。
治学严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具有教书育人的职业操守和能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学生学习方法、钻研精神、素质能力、生活习惯等方面积极给予引导。
(二)能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
应具备教师资格,掌握教育的基本规律。
参加校级以上辅导员培训,熟练掌握教育基本技能。
能较好地实施“启航”综合素质教育工程。
2.组织管理工作能力。
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熟知学生管理规定,掌握科学的管理工作方法,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工作效果好。
3.工作执行能力。
对学校、学院的各项政策和布置的工作能够认真领会,深刻理解,雷厉风行,贯彻和落实的效果好。
4.协同创新能力。
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学生工作模式,注重团结协作,创建学生工作特色和品牌。
5.科学研究能力。
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校级以上有关学生工作的课题研究,形成论文、调研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
6.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勤1.搞好计划总结。
每学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并进行总结。
2.党团组织建设。
指导学生党团组织按照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工作。
按程序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
组织上好党课和团课。
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
3.校园文化建设。
重视班干部配备,抓好班级文化建设。
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规范学生行为。
4.综合素质教育考核。
认真开展综合素质教育活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日常教育管理和登记考核工作。
5.抓制度落实。
按照工作计划抓落实,填写好学生管理日志。
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临时性任务。
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学生大会,安排布置工作。
积极开展学生工作调研,定期报告学生思想状况。
6.服务学生。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每月开展一次综合素质专题教育,随学生听课至少2次,每周深入学生宿舍不少于2次,每周至少参加早操、早自习或晚自习1次,做好评先评优、学生学籍管理、就业指导、助学贷款等工作,为学生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7.学风建设。
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和学生班级积极开展学风、班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提高学习积极性开展各类活动。
8.心理健康教育。
开展心理普查活动,帮助学生解疑释惑,及时进行引导和疏导,认真细致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9.规范流程。
除极特殊情况外,必须严格按程序请示汇报,按流程开展工作。
(四)绩1.思想政治工作效果。
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绩效测试成绩突出,效果良好。
2.学生管理效果。
加强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学生行为习惯良好,违纪率、流失率低。
学生休学、退学登记管理规范。
3.学风建设质量。
加强学风、班风建设,学生不及格率低,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考研率、课堂出勤率、早操早读出勤率高。
4.学生资助工作成效。
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贷款违约率、出错率、学生投诉率低,还贷率、缴费率高。
5.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
积极开展耐心细致地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思想健康稳定,无重大不良事件发生。
6.团学工作开展。
团的组织机构健全,团学活动开展规范有序,团学干部作用发挥明显。
7.校园文化建设成效。
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五)廉1.个人自律。
注重自身修养,生活上勤俭自重,注意树立良好形象。
2.工作作风。
在开展学生工作中,坚持做到公道、正派,不搞亲疏厚薄;在学生资助、入学推优、选拔学生干部等方面不搞个人说了算,按章办事,无举报投诉。
(在开展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时,坚持按章办事、不亲疏有别,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一切以学生利益为主。
)3.师生关系。
不拉帮结派。
不侵占学生利益。
(六)创(均指与学生工作相关的)1.荣誉称号奖励。
辅导员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厅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同类只加最高分);所带班级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厅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5分、3分、1分(同类只加最高分)。
2.工作创新奖励。
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被学校认可或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最高奖励5分。
3.相关资格证书奖励。
辅导员考取职业规划师、心理咨询师等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证书的,最高奖励3分。
4.学生考研率奖励。
考研率超过当年学校下达指标3-6%的,奖励1分;超过7-9%的,奖励3分;超过10%的,奖励5分。
5.科研奖励(1)科研课题结项:国家级课题的,主持人奖励10分,前5名参与人分别奖励5、4、3、2、1分;省级课题的,主持人奖励5分,前3名参与人分别奖励3、2、1分;地厅级课题的,主持人奖励3分,前2名参与人分别奖励2、1分。
(2)论文(仅限于第一作者):核心期刊奖励4分;CN期刊奖励2分。
(3)出版著作或教材:主编奖励6分,副主编奖励4分,参与编写奖励2分。
三、考核程序第七条辅导员考评工作实行个人自评、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辅导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实绩是主要依据,个人自评、述职是基础,学生民主评议是重要参考,辅导员互评、组织考核评估是必备环节。
(一)个人自评。
辅导员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地总结,对照《***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进行个人自评,并向所在学院党总支和学生工作部提交述职报告。
(二)学生评议。
学院党总支负责在辅导员所带年级的学生中进行认真地调查,并随机抽取不少于50名学生填写《辅导员工作情况学生评价表》,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打分,占总分的30%。
(三)辅导员互评。
学院党总支组织召开辅导员工作总结会,听取辅导员个人工作总结、在相互评议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的基础上进行互评打分。
(占10%)(见附件3)(四)学院考评。
各学院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结合辅导员个人自评情况对照《郑州科技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评,并逐人打分,占总分的40%。
(五)学校评定。
“领导小组”对学院提出的辅导员初步考评结果进行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次。
第八条学院党总支每月对所辖辅导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工作情况如实记载,作为考核依据;每学期按照《***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内容》对辅导员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并将学期考评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九条学生处依据平时记录辅导员完成学校布置工作的情况,考核辅导员的日常工作情况考核,占总分的20%。
四、考核结果及其使用第十条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各等级参照标准和比例如下: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当学年参评辅导员总人数划分成绩等级,具体比例为优秀不超过15%,良好不超过25%,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根据考核实际情况确定,不设比例要求。
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包含),59分以下为不合格(包含)。
各学院按比例评定辅导员各考核等级时,如不足1人可评1人,超过1人以上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确定等级人数。
第十一条辅导员考核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评结果不得定为优秀;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者;学生总体评价低于90分者;学生违纪率高于学校平均数者;学生缴费率、流失率未达到学校要求者。
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未达到学校要求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称职: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两次以上者;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学生出现严重违纪现象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学生总体评价低于60分者;在学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贿受贿行为者。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要与本人见面,并存入档案,若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为辅导员职务职称晋升、评选先进、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尤其在舆情突发事件中出色完成任务,处理及时,效果明显,在考核中重点考虑。
五、考评要求第十四条为确保考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学院辅导员考评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辅导员考评工作的指导,严肃认真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杜绝徇私舞弊,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全体辅导员要认真地做好自评自查工作,注意各项原始材料的积累,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数据,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做好考评工作。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