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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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免听、免修
1.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某门课程者,可向所在学 院提出免修申请。申请免修的学生,须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 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并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参加免修考试(试 题从试题库或试卷库中抽取)。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填写免修申请 单,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即可给予学分,记载成绩,予 以免修;未达80分者不得免修。 2.在籍期间,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运用,或获得专利,以及在 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可以申请创新教育学分, 冲抵规定的相应课程学分,给予学分。 3.参加本科自学考试的课程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可以免修(或免听)本 科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同的课程,办理免修或免听手续。如选择免修,该课程成绩 按其自学考试的实际成绩登录;如选择免听,学生须随班参加考试,以取得该门 课程的成绩。
4.重修考试与低年级学生相同试卷,参加统一考试。如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特殊情况,不能与下一 届同学同时考试,重修课程考试试卷必须从试卷库或试题库中抽取或者由教研室根据 教学大纲集体命题。
5.学生重修必须在教务处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过 期不再单独组织。 6.学生申请补考或重修后无故不参加考试,按照无故旷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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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 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培训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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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一、学分制管理规定简析 二、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功能简介 三、学生选课操作方法和步骤 四、信息查询和报名管理等功能操作演示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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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分制管理规定简析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校学分制的实施,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个 性化 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对学生选课,以及专转本、转专业等学籍变动涉及到课程选修、免听、 免修、重修、缓考等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学制及在籍年限
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在籍年限为3-6年.
二.课程及成绩评定
1.课程结构: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等。 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和专业限选课)和公共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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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试成绩与等级、绩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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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考和重修
1.学生必修课程首次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 学的第一周到第三周进行。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2.公共必修课中的体育、军事理论(含军训)、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 导,以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专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不组织补考,必 须重修或者重做。 3.因考试违纪(包括无故旷考)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参加重修,并且重修的 课程成绩亦以“60” 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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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专业(或者转学)的学生在原专业已经修读合格的课程,如果课程名称、 课时、学分、课程性质与新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可以申请免修或者免听。已 经修读合格,但新专业教学计划未开设的原专业的专业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相应 类别的公共选修课程(大于2学分的充抵一门2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5.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5的学生可申请免听。申请免听的学生, 须在开学第一周内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后方可免听。 6.申请免听的学生必须参加该门课程除课堂教学以外的所有教学环节,如实 验、实习、作业等。免听要正常参加考试,成绩同其他同学一样按照实际考试成 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7.免修(含免听)的专业必修课程不得超过该类课程学分总量的三分之一。 每学期免修(含免听)课程不得超过2门。 8.公共必修课中的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不得免修、免听;军训、毕业设计、 专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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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缓考
1.学生因病因事因公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包括重修考试),必须事 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证明材料),并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课程缓考申请 单》,由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2.专业必修课的缓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试卷必须从试卷库(或试题库) 中抽取或者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集体命题,其他课程的缓考可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 初进行或者同重修学生一起参加下一年级的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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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试读、退学
1.学生一个学期(大一秋季学期除外)因课程学习不合格导致低于规定 学分达12学分(含12学分)者,转入试读,保留学籍一年。 2.试读期间,春秋两个学期所取得总学分(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 学分)达到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可解除试读,未达到者,予以退学。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试读一次,试读期为一学年。 4.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不合格(已重修合格课程 除外)学分累计达20学分(含20学分)者予以退学。
成绩 90-100 80-89 70-79 60-69 59及以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中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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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修 1.学生可以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本人的情况,在选课指导教师或者选课 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和能力,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的 课程。 2.学生每学期选修课程的学分以20-25学分为宜(不含需重修的学分和 辅修的学分),至少应修读14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 3. 选课时应首先保证必修课的修读。对于有先修要求的课程,一般应 首先选择先修课程。
3.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考核,如果无故旷考,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且该 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要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必须重修,重修合格,成绩以 “6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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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前修读
1.为了体现弹性学习年限的特点,使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提前毕业, 如前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者等于2.5,并且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可以提前修读高年级课程。 2.提前修读的办理程序:到学院教务秘书处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提 前修读课程申请表》,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交教务处教学信 息中心办理修读手续。此项工作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