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文审批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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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1.目的

为规范分公司各部门发文审批流程,确保行文质量及准确性,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分公司

3.内容

3.1.分公司各部门范围内通启发文,由各部门负责人或相对应负责人自行审批

签名后予以发布;

3.2.分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通启发文,由各部门经理审阅签名加具意见送由屋

村副经理或经理助理审阅同意后实施;

3.3.分公司或各部门对集团内其它分公司各部门通启发文,由相关起草人或部

门经理审阅呈交由分公司经理审阅加具意见同意方可实施;

3.4.分公司或各部门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对社区业主住户发通知公告,

由相应起草人或部门经理签名确认后呈交分公司经理审阅加具意见同意方可实施(含企信通、网上回贴、网上公告);

3.5.分公司各部门呈报上级或总公司报告批文,由相应起草人或部门经理签名

确认呈交分公司经理审阅加具意见同意方可实施;

3.6.对业主、客户或相关单位发出法律文书应经由律师办、法务部审阅修订后

方可发与业主或公告;

3.7.以上五点(二、三、四、五、六)行文审批时一并附上《发文流程审批表》;

3.8.发文时行文应严谨,概括性逻辑性强,并严格按流程审批。

相关文件及记录:《发文审批流程表》

发文审批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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