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特点、危害、原因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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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特点、危害、原因及对策分析
近年来,我县家庭暴力案件,特别是农村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侵犯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
和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和稳定发展。从我院近三年来办结的4件涉家庭暴力审
查逮捕案件统计数据来看,在每年所办结的所有刑事案件中,涉家庭暴力案件占比近10%。
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特别是农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和危害,准确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这对于预防家庭暴力犯罪,推进社会和谐进步,具有十分
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等,其
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般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与其他暴力案件相较,家暴案件受害者基于各种原因一般不愿公开,具有特定性、隐蔽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等
特定。
1、行为实施者和行为对象的特定性。从既有案例看,家庭暴力案件一般发生在共同居住生
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之间、子女与父母之间、婆媳之间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家暴
对象一般为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生活成员中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根据我院近五年来涉家暴
刑事案件统计数据,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 90%以上是女性。
2、行为具有隐蔽性。由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原因,清官难断家务事,人们对于家庭暴力存
在很多误解,认为父母出于教育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夫妻之间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而且大多数受害者也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内部矛盾,“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意影响婚姻和家庭
的稳定,因而受害者一般都采取隐忍态度,而这无形中纵容和助长了家庭暴力。
3、行为原因、方式具有复杂性。家庭暴力产生原因复杂,暴力方式也多种多样,既包括暴
力殴打、伤害、体罚等肉体伤害;也包括威胁、遗弃、拒绝赡养和抚养等精神伤害。而家庭
内部关系的复杂性也导致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方式、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
各有不同。
4、行为具有反复性。一般而言,家庭暴力对象在家庭中地位较低、能力较弱,因此不到万
不得已的情况,往往是忍气吞声,不愿外传,寻求他人帮助或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家庭暴
力对象一般都是受到长期或经常性的伤害,期间也存在反复,即既有暴力时段,也有缓和时段,两者之间有时呈现循环特点。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论是对个人、家庭、社会而言,其危害性都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从近年
来我院办结的刑事案例分析,家暴受害者均为女性,她们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到肉体和精
神的双重伤害,生活在恐惧和紧张的环境中,内心充满了惶恐、不安和悲伤,渐渐丧失了生
活自信心和安全感,无助无望而得不到解脱,引起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犯罪者。
其次,家庭暴力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危害家庭和睦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
稳定的最基本单元。家庭暴力行为直接触及最亲密人群间的关系,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危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其对于家庭的伤害是永久且难以轻易恢复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对
家庭稳定架构的暴力伤害,施暴者往往由于感情冲动失去理智,面对问题缺乏合理合法有效
应对和处置方法,行为简单粗暴,导致家庭矛盾的无限扩大和升级,最终导致伤害后果无可
挽回,一发不可收拾。
第三,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发展和进步。家庭暴力行为不仅直接侵害
受害者的人身权、健康权、人格权等最基本的权利,影响了他们从事社会劳动、参与社会活
动的积极性和热情,还严重危害家庭成员所触及的社会环境。当今时代,每一个家庭成员都
不是孤立的,其心理情绪和行为方式都或多或少会对其生活周边环境产生或大或小的示范和
影响。这些影响在社会大池子中不断的交织,终会形成一股或大或小的逆流或风暴,最终影
响社会和谐稳定和人们生活幸福,影响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阻碍社会的文明进步。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我县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既有我国传统封建思想观念的
影响,也有地域经济、风俗传统方面的原因,还有家庭成员当事人自身的原因。
1、传统封建思想观念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从近年来我院办结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例分析,家庭暴力案件大多发生在偏远农村地区,不少家庭受封建思想毒害,视妻子、子女为自己的
附属,视老人为生活的累赘,随意打骂和羞辱。如我院办理的兰某故意杀人一案中,兰某因
身有残疾,长期受到其丈夫打骂和粗暴对待,生活中失去自尊和自信,最后积怨成仇,向其
丈夫饭碗中投放毒鼠强意图毒杀其夫,兰某也从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演变成犯罪者。
2、家暴行为施暴者和受害者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与家暴行为发生之间的关联性。从我院近
五年办结的家庭暴力案件分析,家暴行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文化水平较低,且都或多或少存在
性格偏激缺陷和不良生活习惯,最终导致家庭生活中不断出现暴力行为。如任某故意伤害案中,家暴行为施暴者任某和受害者张某均为小学文化水平,任某生活中性格偏激,长期存在
酗酒恶习,处事简单粗暴好勇斗狠,邻里关系不和;而张某生活中思想观念陈旧,法律意识
和自我保护观念不强,遇事软弱,一味迁就。后任某在一次酒后因言语矛盾持刀将其妻张某
砍伤,最终落入法网。
3、地域经济和风俗传统导致社会防范控制家庭暴力乏力。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涉及到感情
因素,夹杂很多是是非非,难以准确判断。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外人不方
便干预也难以得到切实解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行为很少受到处置,从
而纵容和助长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发生之初,一般由当地村委会、司法所
出面干预,但这些干预又缺少其他部门的强力支持,因此,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难以获得便
捷和专业的法律支持,缺乏来自社会渠道的及时救济,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四、预防家庭暴力的对策和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并细化相关措施,确保
反家暴法执法成效。家庭暴力是存在于家庭内部的一种特殊暴力,传统观念中,夫妻、父母
子女之间打骂吵架都被视为私事,大家习以为常,也难以准确判断孰是孰非。由于暴力来源
于家庭成员,这使它具有不可预见性和隐秘性特点,而这些因素又增加了家暴行为的复杂敏
感和残暴性。2016年3月,我国反家暴法已正式公布施行,这为制止家暴行为提供了有力的
法律保障。反对家庭暴力,一是预防暴力的发生;二是发生后制裁施暴者;三是救助被害妇女。有了反家暴法,从此“预防”、“制裁”和“救助”不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
法律武器。
(二)构建维护家庭内弱势成员权益的保障网络。家庭暴力行为是家庭不安定、社会不和谐
的重要因素,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将处置家庭暴力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基层村
组和社区对家庭暴力应积极介入处置,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调解作用,及时提供心理帮助,
协调、恢复家庭和睦,平息家庭内部矛盾,使家庭暴力和危害下降到最低程度。执法部门对
于家暴案件要积极介入调查取证,不断完善执法信息系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以有效震慑
家暴行为施暴者。
(三)强化反家庭暴力宣传和教育工作力度。各级基层组织应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反家庭暴
力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反家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