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津贴补贴管理办法(号)
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
生物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津贴分配办法(2013年12月24日全院教职工大会通过)(试行)为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津贴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我院各项事业不断发展,根据《西南大学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西校[2013]124号)、《西南大学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西校〔2013〕125号)和《西南大学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试行)》(西校〔2013〕251号)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院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核组织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在院领导指导下,成立由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工会主席、教代会主席、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科研秘书、教学秘书组成。
工作组负责拟定和审查考核细则,形成最终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程序每年6月30日前,教职工将相关数据报相关工作秘书处;7月10日前,工作组完成所有教职员工考核数据的核实工作;9月10日前,工作组对所有教职工考核数据进行汇总,并通过公示等方式将汇总结果反馈到每位教职工;9月15日前,完成教职员工的复议;9月20日前公布最终统计结果及考核结果;9月30日前,学院党政联席会对统计结果及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定。
四、教学科研基本任务汇总表说明:(1)实验系列人员实行弹性坐班制,不考核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2)教学科研系列10级(不含)以下,不考核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3)按照1科研分折算4学时,计算总基本工作量和超额工作量。
(4)各级岗位要完成聘期任务中要求的年均课时数。
五、津贴分配(一)津贴构成绩效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奖励津贴两个大类。
基础津贴由保障性津贴(津贴A,根据《西南大学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文件,约占个人基础津贴的33%)和职责性津贴(津贴B,根据《西南大学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文件,约占个人基础津贴的67%)两部分构成。
常理工[2006]93号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常理工[2006]93号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系、各部门:《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已经党委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熟理工学院2006年12月5日主题词:津贴分配方案通知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津贴分配的激励作用,降低管理重心,扩大系、教学单位和部门的分配自主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党和国家及我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为依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津贴制度和分配机制。
2.坚持有利于学校整体实力的提升和学校办学目标的实现,有利于调动系、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打破“大锅饭”,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倾斜,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竞争、激励和管理机制。
3.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考核体系,降低管理重心。
学校负责考核各系、部门等单位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的业绩情况,并以考核结果核发各单位年度业绩津贴。
各系、部门负责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制定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并具体发放教职工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
4.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施岗位聘任制度。
学校负责制定各类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见附件五),负责核定各系、部门的人员编制、各级各类岗位数;各系、部门受学校委托负责实施各自人员的岗位聘任。
二、津贴分配方案1.津贴由三部分组成:⑴参照省、市地方标准发放的有关补贴:一是苏州市地方岗位补贴,每月发至教职工个人;二是误餐补贴、交通费、节日费等,平均发放至教职工个人,上下半年各发一次。
⑵岗位津贴。
⑶绩效津贴。
学校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合并为业绩津贴并按照年终考核结果将年度业绩津贴数额核发给各系、教学单位和部门。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实施办法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军队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经费和公务事业费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职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住房补贴、房租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超额劳务补贴,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
第三条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遵循按劳分配、属地管理、宏观控制、合同约定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项目及标准第四条文职人员的工资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军队服务津贴、卫生津贴、职务补贴等。
第五条文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具体标准,按照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发[2006]56号)执行。
其中,护理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
第六条首次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见习)期工资标准为:大学专科毕业生为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为710元;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工资分别为770元和845元。
从社会流动人才中招聘的文职人员,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同年资文职人员套改确定岗位、薪级工资标准。
第七条文职人员的军队服务津贴标准,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15%确定。
第八条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的岗位共设置13个等级,文职人员根据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第九条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共设置65个薪级,文职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
第十条文职人员职务补贴根据聘用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标准如下:初职岗位340元/月、中职岗位460元/月、副高职岗位640元/月、正高职岗位785元/月。
吉林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思路
江西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院内津贴分配方案(讨论稿)为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适应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学院建设需要的津贴分配制度,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院决定在岗位聘任的基础上,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江财字【2009】49号)文件精神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院内津贴的界定及发放范围院内津贴是指除国家规定的标准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以外由学院自行设定的津贴。
院内津贴分为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岗位津贴是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获得的津贴;绩效津贴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而获得的津贴。
院内津贴总额由学校由江财字【2009 ] 49号文件切块至学院的津贴决定。
院内津贴的发放范围限于我院在编在岗职工的教学科研和行政教辅人员。
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长寿津贴由学校根据江财字【2009 ] 49号文件发放;海归人才津贴、首席教授津贴、博士生导师津贴、博士学位津贴、指导博士生论文津贴、指导硕士生论文津贴等由学校单列并发放。
二、院内津贴分配原则1、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教职工历史上对学院作出的贡献,也要体现青年教职工对学院的现时贡献;3、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兼顾教学科研与行政教辅人员的平衡,充分调动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三、院内津贴分类及标准(一)岗位津贴1、教学科研岗位(1)教学科研岗位的类型及津贴分值根据【江财字2003】82号《江西财经大学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试行办法》的规定,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任务如下:(一)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1、教授岗位(一级)(1)每周8课时,每年承担本科生一门次以上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估合格。
(2)公开发表(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在权威刊物发表。
(3)担任博士生导师或首席教授。
(4)年度内在校内作1次公开学术报告。
2、教授岗位(二级)(1)每周8课时,每年承担本科生一门次以上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估合格。
汉滨区中医院工资管理制度
汉滨区中医院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工资管理,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医院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工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条医院工资管理应与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根据医院财务状况、业绩和医务人员的贡献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激励医务人员增加收入。
第四条医院工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确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根据医务人员的表现和贡献,奖励优秀的医务人员,惩罚不良的医务人员。
第五条医院工资管理应公开透明,医务人员对工资制度有异议或建议,可以申诉和提出改进建议,医院应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二章工资管理第六条医院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福利待遇等组成。
第七条基本工资由医务人员岗位、工龄、学历等因素决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绩效工资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绩效情况决定,绩效工资占总工资的一定比例,医务人员的工作绩效由医院领导层、部门主管和同事评定,绩效工资由医务人员实际完成的任务和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岗位津贴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确定,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津贴标准,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条奖金是对医务人员工作的一种激励,医院领导层可以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特殊贡献等情况发放奖金。
第十一条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年终奖等,医院应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为医务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工资分配第十二条医院工资分配应实行合理、公平的原则,医务人员的工资分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十三条医院应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和个人能力,确定工资分配比例,并将具体的工资分配情况向医务人员公开。
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工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工资分配过程的监督,防止出现工资分配不公平的情况。
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建立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学校实际,对现行校内津贴进行适当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分配制度改要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水平、办学效益和增强学校竞争实力;有利于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上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稳定高素质人才,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逐步提高教职工待遇。
(二)坚持强化岗位、淡化身份、按岗定酬、责权利相统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教职工的收入档次。
(四)坚持量入为出,随办学效益浮动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借调人员。
三、校内津贴的构成(一)岗位津贴。
包括管理岗位津贴和教学科研岗位津贴。
根据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任务确定岗位津贴分标准,岗位津贴分值根据每年的办学效益确定。
(二)课时津贴。
包括专任教师超过教学基本工作量以外的课时津贴和管理人员课时津贴,根据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
(三)特殊津贴。
包括学校文件规定的学位津贴、骨干教师津贴、学科带头人津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津贴分标准(一)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分标准(略)(二)政管理岗位津贴分标准(略)(三)工勤岗位津贴分标准(略)(四)根据学校目前财力情况,每分值暂定为币50元。
(五)适当增加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每月增加标准(略)五、校内津贴发放办法(一)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岗位津贴的发放与每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考核的情况紧密挂钩。
受聘人员只有全部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全部享受岗位津贴。
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岗位津贴停发、缓发或部分计发。
1.教学科研(教师)岗位人员的岗位津贴按照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情况核发。
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由教务处和科研处另行制定下发。
中心医院职务津补贴发放办法(讨论稿)
中心医院职务津补贴发放办法(讨论稿)一、科(副)主任、副高以上人员进行职务补贴1、津补贴金额:职称补贴体现了对知识的重视,但要担负起本职工作,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要增加责任感,增加风险意识:考虑到科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对副主任医师以下的科主任进行了处罚奖励的调整。
1)、医疗安全越来越重要,津补贴的发放要确实体现职务、职称的作用。
2)、职称补贴:正高400元/月副高200元/月根据考核情况年底统一发放。
3)、职务津补贴:科主任而无高级职称者,自行拿出正高职称补贴的一半作为抵押(即2400元);副主任医师兼主任者自行拿出正高职称的1/4作为抵押(即1200元),副主任而无副高职称者,自行拿出副高职称的补贴的1/2作为抵押(即1200元)。
年底圆满完成任务者,正主任医师、科主任年底得到津补贴为4800元;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年底得到津补贴为2400元。
4)、不在医院本部工作者不发放补贴。
2、考核办法:1)、职责根据三级查访要求,副高职称以上者有责任负责一定医疗单位的业务与安全,根据各科特点,进行分组,主任医师带一定数量的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带一定数量的中级以下的医师,没有主任医师者,副主任医师直接分组,(主任、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不参加分组,科室只有主任、副主任为副高职称以上时本科室视为一组)即:主任医师(有主任医师科室)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数人)主治医师(数人)主治医师(数人)主治医师(数人)医师士(数人)医师士(数人)医师士(数人)医师士(数人)2)、考核:科主任负责全科医疗安全管理等工作,医疗上所负责任等同于(副)主任医师,科室出现医疗纠纷科(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根据职责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附:考核细则3)、发放因医疗纠纷造成医院损失者,首先从补贴中扣除,担任行政职称的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下的人员先从补贴中扣除,不够时从抵押金中扣除,公式:(1)未交抵押金者年底返还额=补贴额—扣除额;(2)交抵押金者年底返还额=补贴额—扣除额(金额小于补贴额时)+预交押金×2;当扣除额大于补贴额时=〔预交押金+补贴额--扣除额〕×2,出现负数时视为无返还。
温科职院〔2010〕46号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津贴分配办法(试行)
温科职院…2010‟46号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津贴分配办法(试行)为了深化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精神,按照“向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倾斜,向业绩优秀人员倾斜”与“绩效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收入的构成教职工的收入由档案工资、校内津贴和节假日福利费三部分组成。
档案工资由学校根据国家人事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校内津贴(税前)根据本办法进行分配;教职工的节假日福利费按照原规定发放。
二、系部津贴的核算与发放学院根据系编制总数、学生数和承担的项目工作等,对系部进行整体划拨校内津贴。
各系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细则,自主发放。
编制费暂定1.2万元/编,学年度结算,结算后可分配总额若有结余,按全院人数平均分配。
系部津贴总额=编制费+育人工作补贴费+专项工作补助费+开发收入1.编制费=系部行政编制费+职务编制费+教学编制费+科研编制费(1)系部行政编制数:每系部办公室主任计1个编制,系部每个教研室计0.25个教研室主任编制;各系按每300学生配1名辅导员编制;教学秘书按10个班级配1个编制,不足10个班级按1个编制计,超过10个班级的系,每增加1个班级增0.1个编制,公共教学部和信息技术系因承担全院的公共课教学,公共教学部计2个教学秘书编制费,信息技术系增加0.5个教学秘书编制费;实训管理人员与科辅工按实际人数每人计1个编制数。
(2)职务编制数=系部领导×1.5+研究所领导×1.3(兼职的就高计算一次)。
(3)教学编制数:根据《系部教学编制数计算办法》(附件1)计算。
(完整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完整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仅供参考,请勿外传)⼀、教师岗位津贴标准(⼀)⼯作量标准教师学期平均标准⼯作量为每周14节。
专任教师在完成教学⼯作量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公开发表论⽂1篇(含院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或完成1项被学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采纳的技术项⽬;按照学院安排,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教师岗位津贴是按授课教师的职称和课时为依据进⾏计算的劳动报酬,课时是指直接⾯对学⽣讲授的时间,以节为单位1、专业课程教师岗位津贴为:讲授重复的课程,从第四个班开始,该班岗位津贴减10%。
⾏政⼈员上班时间⼀般不安排上课,如因特殊原因在上班期间上课的,按90%计发。
到***校区上课的教师,按如下标准给予校区补贴:2、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每班不超过35⼈,岗位津贴不分职称⾼低,⼀律按教师所带学⽣的总学分计算,每学分22元。
讲授重复的课程不递减。
个别课程技术要求较⾼,或者必须⼩班上课的,经提出申请和学院批准,岗位津贴可适当调整,调幅不超过50%。
(三)奖惩条件与标准1、优质课。
学⽣对教师讲授课程(含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的质和量进⾏综合评价,满意率排前10%的为当⽉优质课。
对于被评为优质课的,奖励当⽉岗位津贴的10%。
由于才艺课有另外的奖励办法,优质才艺课奖励5%。
2、精品课和课程改⾰⽴项课。
被学院或以上单位或机构⽴项的精品课或教改课项⽬,在建设期间,该门课程奖励岗位津贴的10%。
3、才艺优质课。
课程结束以后,在学院联赛和汇演中获得第⼀名的教学班(或个⼈),奖励该班(或个⼈)岗位津贴总数的5%。
4、有待改进课。
学⽣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为当⽉有待改进课程。
对于被确定为有待改进课程的,扣发该门当⽉岗位津贴的10%。
医院职工工资、津贴发放有关规定
医院职工工资、津贴发放有关规定(一)目的:为了做好职工工资、各类津贴管理工作,激励全院职工努力工作,多做贡献。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工资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医院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编内人员和医院聘用编外人员。
“返聘人员、特殊聘请人员”见第十四章,“医院聘用合同制其他人员”见第十五章。
(三)工资发放实施办法1、工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编内人员按国家人事部的规定执行,聘用编外人员参照编内工资标准按相应岗位确定工资。
2、医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
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3、正常晋升工资。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2006 年7 月 1 日起,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才能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 1 月起执行。
工作年限每满 5 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可在满 5 年后下年度的 1 月 1 日起晋升一个档次津贴补贴。
4、由较低等级的岗位任聘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次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5、直接从各类学校或社会上录用(含聘用)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见习期工资、学徒期工资、熟练期工资)期满,按照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员职务、工勤等岗位重新确定为相应岗位转正工资。
从正式确定工资的当年起,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年限,可作为正常晋升工资的年限,在每年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后晋升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 1 月起执行;工作年限每满 5 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可在满 5 年后下年度的 1 月 1 日起晋升一个档次津贴补贴。
6、调进人员的工资,按本单位的工资、津贴待遇执行,其在原单位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年限作为正常晋升工资的年限。
南京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
三峡学院人〔2005〕42号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重庆三峡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院内各院、系、部、处、室、馆,后勤集团:《重庆三峡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学院第二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1月26日经学院第22次党委会审核批准,现印发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五年三月三十日主题词:分配津贴通知送:院领导学院办公室2005年3月30日印发(共印50份)重庆三峡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既符合改革要求又符合我院实际的院内津贴分配制度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及重庆市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教学为中心,推行全员聘任,引入竞争机制,注重工作实绩,理顺管理关系,降低管理重心,大力实施“以人为本,人才强校”战略。
通过新一轮院内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逐步建立合理的分配结构及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提高办学效益。
(二)指导原则1、科学定编的原则。
2、全员聘任原则。
3、岗位绩效津贴与工作业绩挂钩原则。
4、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5、投入适度增加的原则。
二、享受院内津贴的对象列入事业编制的我院各系(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基本工作量的核定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作量,根据定编的原则确定。
2、教学单位人员的基本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确定,但不得低于14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成教教学工作量只作晋升职称的依据,不作本津贴发放的依据)。
专任教师每年需完成基本科研任务:正高级职称人员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副高级职称人员发表省级公开刊物论文2篇;中级职称人员发表省级公开刊物1篇(以上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不含增刊)。
对博士、硕士享受相应职称津贴标准的,均应完成相应基本科研任务。
学院根据定编原则,核定各教学单位的人员,对缺编单位予以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新)在编人员岗位津贴和福利补贴办法定稿
(新)在编⼈员岗位津贴和福利补贴办法定稿粤⼥院…2009?61号关于印发《⼴东⼥⼦职业技术学院在编⼈员岗位津贴和福利补贴办法》的通知各部门:现将《⼴东⼥⼦职业技术学院在编⼈员岗位津贴和福利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附件:⼴东⼥⼦职业技术学院在编⼈员岗位津贴和福利补贴办法⼆〇〇九年九⽉⼋⽇主题词:⼈事在编⼈员岗位津贴福利补贴办法发:院领导,各部门。
⼴东⼥⼦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9⽉8⽇印发- 2 -附件⼴东⼥⼦职业技术学院在编⼈员岗位津贴和福利补贴办法为进⼀步推进学院⼈事分配制度改⾰,调动教职员⼯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科学发展,根据中组部、⼈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等学校⼈事制度改⾰的实施意见》(⼈发…2000?59号)和教育部《关于全⾯提⾼⾼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意见》(教⾼…2006?16号)等有关⽂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在编在岗⼈员和在本院办理退休的⼈员,不适⽤⾮在编的各种聘⽤⼈员。
⼀、在岗⼈员(⼀)岗位津贴在岗⼈员分为教学和管理两⼤系列。
岗位津贴先以“绩分”表⽰,然后根据学院财务状况确定单位“绩分”的⾦额标准,将“绩分”折算成酬⾦(元)。
岗位津贴的标准根据在岗⼈员⼯作岗位职责、完成⼯作量的情况计发。
为便于计算,先列出各类⼈员在完成定量任务情况下岗位津贴基数(绩分)。
- 3 -表⼀:各类⼈员岗位津贴标准(绩分)/⽉1.⼯作量与绩分的转换系数各类⼈员承担教学、教研科研或科技开发(以下简称科研)和教学资源建设项⽬⼯作先按照《⼴东⼥⼦职业技术学院全⽇制⼤专班教学⼯作量计量办法》(附件2)、《⼴东⼥⼦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和科- 4 -技开发⼯作量计量办法》(附件4)和《⼴东⼥⼦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资源建设项⽬管理暂⾏办法》(附件3)计算⼯作量。
教学⼯作量以“教学分”为计量单位,科研⼯作量以“科研分”为计量单位,教学资源建设项⽬⼯作量以“项⽬分”为计量单位。
“教学分”、“科研分”和“项⽬分”与津贴(绩分)的换算关系如表⼆。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既符合改革要求又符合我校实际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逐步建立健全竞争、激励、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体系,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以党和国家及江苏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为依据,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强化岗位意识,注重工作实绩,在学校总体投入逐年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努力做到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竞争、激励和管理机制,有利于调动院(部)、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优秀人才尽快成长和发挥才干,有利于稳定队伍、留住人才和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有利于倡导团队精神,形成强有力的学科团队和管理团队,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实现我校由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变的奋斗目标。
(二)指导原则1、按需设岗原则。
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任务和考核期限。
2、岗位津贴与工作业绩和贡献相挂钩原则。
努力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并逐步建立起各级各类人员的校内津贴分配的激励机制。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既倡导奉献精神,又落实分配政策。
做到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有较高的收入、取得优秀业绩的教师有相应的收入、一般岗位上的教职工收入普遍有所增加。
4、分配办法遵循合理、简便、易于操作与管理的原则。
二、试行校内岗位津贴的对象校本部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党政管理干部,教学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和少量工勤人员。
后勤服务总公司属事业编制人员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分配办法,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医院医保补助资金规章制度
医院医保补助资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
第三条医院医保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困难患者、贫困患者、大病救治等方面,确保这些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第四条医院设立专门的医保补助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医保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将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纳入院领导的工作考核范围,为医保补助资金的使用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六条医院建立健全医保补助资金的监督制度,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七条医院将加强对医保补助资金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患者了解和享受到医保补助政策。
第二章医保补助资金的来源第八条医保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医院自有资金和社会捐赠等途径。
第九条医院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医保补助资金的规模和分配方式,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第十条医院将医保补助资金专门列入院财务预算,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逐项核对。
第十一条医院将医保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医保补助资金的使用第十二条医院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贫困患者、大病救治患者等给予医保补助支持。
第十三条医院根据患者的个人经济状况和病情情况确定补助的资金数额和方式,确保患者能够承担合理的自付部分。
第十四条医院建立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对申请医保补助支持的患者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第十五条医院建立医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台账,对每一笔支出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归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第十六条医院对医保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对违规使用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医保补助资金的管理第十七条医院设立医保补助资金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医保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讨论稿)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校内津贴分配的新型模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建设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校内津贴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突出岗位、按岗取酬”的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兼顾效率与公平,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校办学效益挂钩,建立固定工资与校内津贴双轨运行的分配制度。
(三)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全面推行校院两级管理,明确校院两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校内津贴分配经费总额切块、动态包干的分配办法,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四)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建立校内津贴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校内津贴在学校财力承受范围之内,并使学校工作人员校内津贴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岗位系列和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分类,学校设置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四个系列,学校依据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岗数和各岗位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一)教学科研岗位教学科研岗位设11个等级。
一级岗位最高,十一级岗位最低。
学校另设特聘教授岗位。
特聘教授的岗位设置、聘任与考核办法、校内津贴待遇另行规定。
人民医院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县人民医院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充分激发带教老师工作潜力与创造力的发挥,提高临
床带教水平,提升医院档次,根据医学院校和医院的相关规定,进一
步规范和加强教学津贴发放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津贴是医院教学经费的一部分,包括带教老师带教
费、教学职务月补贴、全院性讲座科室补贴、教务工作检查劳务费、全院性教学竞赛活动补贴等教学津贴。
第三条发放标准
一、带教老师及护士长带教费按1元/天•学生人次计算。
二、教学职务月补贴
月补贴为100元/人的人员
医政及护理副院长、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科主任、护士长。
月补贴为50元/人的人员
各带教科室副主任及副护士长
三、全院性讲座课时补贴按照60元/课时次
四、其他教学津贴,根据实际情况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教学津贴的发放一律由科教科根据各科实际带教情况及
考核情况统一造册领取发放,发放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i。
医院发放管理制度
医院发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发放管理工作,完善医院的相关制度,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的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的发放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权益,提供便利,各相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有效协同,确保发放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发放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发放管理的工作职责和权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发放管理工作应当按照“谁发放、谁保管、谁使用”原则,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确保每一笔发放都有记录,每一批物资都有去向。
第六条发放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严格的内控制度和监督管理,确保发放各项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七条医院应当不断改进发放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发放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发放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规章制度意识,促进全员的依法合规、廉洁自律。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发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发放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医院应当确定发放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和权责,加强对发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根据发放管理工作的需要,成立专门的发放管理部门或者设立发放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发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发放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发放管理工作流程,包括申请、审批、采购、存储、发放、使用和结算等环节。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制定发放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发放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发放物资的可追溯、可查询和可监管。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发放管理文件的归档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院内津贴补贴分配管理办法
为加快学院发展,强化教学和内部岗位管理,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教学和其它各项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一)贯彻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实行量化管理。
(二)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统一,分配与工作业绩相挂钩。
(三)坚持向教学岗位和重点管理岗位倾斜的原则,突出一线教学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学院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
二、分配范围
我院在编职工和聘用制人员。
三、发放方式
院内津贴补贴的发放以教学工作的周期为标准,每月汇总并予公示,次月发放。
四、分配方法
分配范围内的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专职教学人员,另一类为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在分配范围内的所有教职工均享受超工作量超课时劳动补助。
标准为:
书记、院长:每人每月220元;
院级副职:每人每月200元;
副县级干部、高级讲师:每人每月180元;
正科级干部、讲师:每人每月160元;
副科级干部、助理讲师:每人每月140元;
其他职工:每人每月120元。
(二)教学人员按教学工作量享受课时津贴。
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照《**市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有关规定,按月汇总、折算、统计,报学院组织部。
课时津贴标准为:高级讲师10元/课时、讲师7元/课时、助理讲师6元/课时、其他教学人员5元/课时。
相应课时5元/课时。
(三)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按照工作岗位确定岗位系数,享受岗位津贴。
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市技术学院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岗位系数标准为:
院级正职干部:2.1
院级副职干部:1.9
院长助理:1.6
副县级干部:1.5
正科级干部:1.2
副科级干部:1.1
一般管理及工勤人员:0.8
月基数1.0=(专职高级讲师全部课时数×10+专职讲师全部课时数×7+专职助理讲师全部课时数×6+其他专职教师全部课时数×5)÷(专职高级讲师人数+专职讲师人数+专职助理讲师人数+其他专职教师人数)。
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月基数×岗位系数。
(四)请假、违规违纪现象按照《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扣除相应比例的院内津贴补贴(课时津贴除外)。
五、其他问题界定
(一)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现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均按管理岗位享受院内津贴补贴。
(二)在校工作满三年的聘任制教师,按助理讲师计算课时津贴。
(三)休产假及请病、事假人员,休假期间不享受院内津贴补贴。
(四)经组织批准外出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视为正常工作,享受院内津贴补贴(专职教师按每月的院平均课时计工作量),外出脱产学习拿学历的人员不享受院内津贴补贴。
(五)出现责任事故者,视情况按有关规定或处理意见扣回院内津贴补贴。
(六)凡个人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扣回当月院内津贴补贴;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回半年院内津贴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扣回一年院内津贴补贴。
(七)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个人,扣回当年院内津贴补贴。
(八)教学工作量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审核统计;考勤由学院纪委负责审核统计;违纪及处分情况由学院纪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统计;以上统计结果在每月的10日前报学院组织部。
组织部负责院内津贴补贴的汇总统计;计财处负责发放。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学院纪委、教务处、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