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津贴补贴管理办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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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津贴补贴分配管理办法

为加快学院发展,强化教学和内部岗位管理,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教学和其它各项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一)贯彻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实行量化管理。

(二)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统一,分配与工作业绩相挂钩。

(三)坚持向教学岗位和重点管理岗位倾斜的原则,突出一线教学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学院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

二、分配范围

我院在编职工和聘用制人员。

三、发放方式

院内津贴补贴的发放以教学工作的周期为标准,每月汇总并予公示,次月发放。

四、分配方法

分配范围内的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专职教学人员,另一类为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在分配范围内的所有教职工均享受超工作量超课时劳动补助。标准为:

书记、院长:每人每月220元;

院级副职:每人每月200元;

副县级干部、高级讲师:每人每月180元;

正科级干部、讲师:每人每月160元;

副科级干部、助理讲师:每人每月140元;

其他职工:每人每月120元。

(二)教学人员按教学工作量享受课时津贴。

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照《**市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有关规定,按月汇总、折算、统计,报学院组织部。课时津贴标准为:高级讲师10元/课时、讲师7元/课时、助理讲师6元/课时、其他教学人员5元/课时。相应课时5元/课时。

(三)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按照工作岗位确定岗位系数,享受岗位津贴。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市技术学院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岗位系数标准为:

院级正职干部:2.1

院级副职干部:1.9

院长助理:1.6

副县级干部:1.5

正科级干部:1.2

副科级干部:1.1

一般管理及工勤人员:0.8

月基数1.0=(专职高级讲师全部课时数×10+专职讲师全部课时数×7+专职助理讲师全部课时数×6+其他专职教师全部课时数×5)÷(专职高级讲师人数+专职讲师人数+专职助理讲师人数+其他专职教师人数)。

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月基数×岗位系数。

(四)请假、违规违纪现象按照《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扣除相应比例的院内津贴补贴(课时津贴除外)。

五、其他问题界定

(一)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现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均按管理岗位享受院内津贴补贴。

(二)在校工作满三年的聘任制教师,按助理讲师计算课时津贴。

(三)休产假及请病、事假人员,休假期间不享受院内津贴补贴。

(四)经组织批准外出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视为正常工作,享受院内津贴补贴(专职教师按每月的院平均课时计工作量),外出脱产学习拿学历的人员不享受院内津贴补贴。

(五)出现责任事故者,视情况按有关规定或处理意见扣回院内津贴补贴。

(六)凡个人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扣回当月院内津贴补贴;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回半年院内津贴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扣回一年院内津贴补贴。

(七)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个人,扣回当年院内津贴补贴。

(八)教学工作量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审核统计;考勤由学院纪委负责审核统计;违纪及处分情况由学院纪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统计;以上统计结果在每月的10日前报学院组织部。组织部负责院内津贴补贴的汇总统计;计财处负责发放。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纪委、教务处、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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