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C.春秋时诸侯争霸D.周代分封制崩溃
06.C从郡县名称可以印证。
07.A从诛大姓皇甫氏的作用思考。
08.D布政使司管地方的民政和财政。
09.C从“靖难之役”的历史背景思考。
10.C从题中文字可知是西周初年开始实行的分封制。
11.A图③春秋时,图④秦汉时,图②唐朝时,图①元朝时。
12.B从军事、行政、司法、财政权分立及地方官名称作判断。
A.西汉刺史B.唐朝户部
C.北宋三司使D.明朝承宣布政使司
09.(200王朱棣以“清君侧”为名起兵,最后占领南京,夺取帝位。此事说明当时
A.实行了内阁制B.设立了军机处
C.实行了分封制D.郡县制受到挑战
10.(2009年北京文综12)图6是北京广安门桥北的;蓟城纪念柱。《礼记》载:“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与蓟城建立相关的制度是
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编户齐民制度(既是赋税制度,也是户籍管理制度)。
A.唐代B.宋代C.元代D.明代
高考题例答案及解析:
01.A熟悉郡县制郡守、县令的产生方式。
02.C从通判与知州的设置时间得出结论。
03.B“蕃汉分治”(南北两面官制)为辽代制度。
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其政治制度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断演变。
其中,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尤为突出。
本文将主要探讨两个重要的制度:分封制和郡县制。
1.分封制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地方行政制度之一。
在分封制下,周王将领土分封给各个诸侯,诸侯在其领地内拥有较大的权力,包括统治权、征税权等。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诸侯的权力来巩固周王朝的统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封制逐渐显现出其弊端。
诸侯的权力逐渐扩大,导致中央政府的权力被削弱。
同时,由于诸侯之间的利益矛盾和权力争夺,经常会发生战争和动荡。
2.郡县制
为了解决分封制带来的问题,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了郡县制。
在郡县制下,地方行政区域被划分为郡和县,所有的领土都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地方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他们的权力受到中央政府的限制。
郡县制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数千年,其优点在于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提高了地方行政的效率。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郡县制也面临了一些挑战。
例如,在明朝时期,由于地方豪强的崛起和权力争夺,郡县制逐渐失去了其作用。
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和
文化的发展。
分封制和郡县制都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它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制度也经历了变革和发展。
了解这些制度的演变及其影响,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是指在中国古代的行政体制中,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
古代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分为郡县制和州县制两种。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地方行政制度,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
郡县制的主要特点是将一个地域划分为不同的郡县,郡作为地方行政的最高单位,县作为地方行政的次高单位。
郡官由地方统治者担任,负责管理本郡的政务。
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辅助郡官进行地方行政管理。
郡县制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历史上占据了很长的时间,具有较为稳定和完善的体系。
郡县制在实施的过程中,政府机构主要包括郡,县,乡和村四级。
郡是郡官的办公地,具有最高行政权力。
郡政府下设多个县,负责管理和监督所辖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
县政府下设乡、村,乡负责管理乡级的行政事务,村负责管理村级的行政事务。
在地方居民中,村级单位被视为最基层的行政机构,居民生活和社会管理的主要依据。
州县制是隋唐代以后由郡县制演变而来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之后,中国的州县制度逐渐完善,并且接近现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州县制的主要特点是将地方行政管理权力下放到县一级。
州作为地方行政的最高单位,负责对所辖的县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作为地方行政的基层单位,负责实施具体的行政事务。
州、县设立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管理地方行政事务。
州县制在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且为后来的地方行政制度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是封建专制和官僚体制。
地方政府的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经过层层考核和选拔。
地方官员拥有较高的行政权力,同时也有较大的财政支配权。
他们负责管理地方的经济、军事和民政事务,以维护地方的稳定和发展。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和发展,为中国古代社会的进步和繁荣做出了贡献。
随着中国古代社会的变革,地方行政制度也不断调整和完善。
但其中的基本原则和机构依然对后来的地方行政制度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参考价值。
高三历史知识点复习: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高三历史知识点复习: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一.知识归纳(一)大纲版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
作用:初期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后期造成了割据,削弱了奴隶制);战国—商鞅变法建立县制。
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编户齐民制度(既是赋税制度,也是户籍管理制度)。
3.宋元:北宋—知州与通判相牵制;辽—蕃汉分治(辽实行“蕃汉分治”,南面官任汉契人,统治汉人渤海人;北面官是契丹人,统治契丹少民人;北面大于南面官);金—猛安谋克制(兵农合一,加深了女真族的封建化);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
4.明清: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明朝在西藏实行僧官制度(僧官是法王);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官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
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
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
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
改土归流的意义:加强中央统治→→改变落后纷争→→促进民族交流→→国家巩固发展);清—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吉林、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西藏)一个盟旗(蒙古)。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秦汉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主要表现为“郡县制”,即将一定范围内的地区划分为“郡”和“县”两个行政单位,由官员担任地方行政管理职责。
这种制度一直延续至中国封建社会,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部分。
1. 郡郡是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单位,在秦汉时期是一个大型行政单位。
郡府设在郡治,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郡守是郡的首长,负责掌握郡内安全、经济和民政等方面的事务。
郡守由朝廷任命,现任皇帝认可之后,可以上任。
郡府及郡守的权力至关重要,他们管理城市和乡村,在维护治安和组织防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发展经济和文化也拥有决定性的作用。
2. 县县是中国古代的小型行政单位,行政级别较低。
县官掌管县政,须向上级官员汇报工作,县府驻地称为县治。
县官主管民政,管理本地区的实际治理和维护公共秩序,同时也负责农业、税收和教育等领域的工作。
县级官员包括县令、县长和县丞等等。
县令负责县政的全面管理,有权下令征收税收、检查质量和卫生、监督治安等;县长则负责农业、灾害和工商管理等相关事务;县丞则负责县域的公共卫生和教育事务。
3. 职官制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的职官制,是一种一级条块结构,由上至下从郡、县、乡、村分层。
它是由朝廷任命的地方官员组成,这些官员都是在朝廷或宫廷上工作的。
由于中国地域广阔,各地状况不同,朝廷采用职官制,通过任命地方官员来处理地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
职官制以官员的数量和级别决定行政区划的数量和级别,对于地方政治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以上就是秦汉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郡县制”和职官制,官员被任命为中国各地的管理者,以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尽管这些制度在历史上不断演变和变化,其中的某些元素依然影响着现代中国的行政管理模式。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郡
• 郡守:一郡之长
• 郡丞:协助郡守处理政务,边郡设长 史
• 属吏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
• 郡监:监御史 • 郡尉:典兵禁、捕盗贼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县
• 县令(长)
• 万户以上设令、不满万户设长
• 长吏:县丞、县尉 • 少吏:主吏(人事)、令史(文
书)、狱掾、仓吏(仓储)等。
• 丞 一人 署文书、典知仓狱 • 尉 大县二人 小县一人 主盗贼 • 诸曹掾史
• 侯国 列侯,所食县为侯国。
• 相:其秩各如本县,主治民
• 家丞、庶子 主侍侯,使理家事。
•乡
• 有秩(啬夫):有秩,郡所署,秩百石,
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
• 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
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 门,以兴善行。
• 明代 十三承宣布政使司
•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诸行省俱为承 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 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
• 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从二品
• 一省最高的行政长官,掌一省之政,朝廷 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下达于有司。
• 左、右参政, 从三品 • 左、右参议,无定员。 从四品。
• 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虽能防止 地方权力之扩大,但又不免酿成运用 不灵之弊。所以明中央又派遣监察御 史或部院大臣出任总督、巡抚、巡按 各差,以驾凌于三司之上。
• 清代的行省
• 总督(制台):下1-3个省 全国8总督 正二品
• 掌釐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 直隶总督: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 管理河道兼巡抚事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过程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过程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复杂的话题。
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1. 西周时期的封建制度(约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西周时期的中国采用了封建制度,国家被分为诸侯国,各个诸侯国由诸侯统治,行使地方行政权力。
诸侯国内设有各级官员,如司马、司徒等,负责管理地方事务。
2. 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制度(公元前771年至公元前221年):春秋战国时期,中国诸侯国的地方行政制度逐渐演变。
诸侯国内设有官吏,负责管理地方事务,如司马、司徒、司空等。
同时,各国内设有县、乡等地方行政单位,由县令、乡官等负责管理。
3. 秦汉时期的郡县制度(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秦朝统一中国后,实行了郡县制度。
国家被分为若干个郡,每个郡下设若干个县。
郡和县的行政机构由官员负责,如郡守、县令等。
这一制度对地方行政进行了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4.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县制度(公元220年至公元589年):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进一步发展。
国家被划分为若干个州,每个州下设若干个县。
州和县的行政机构由官员负责,如州牧、州刺史、县令等。
这一制度在地方行政管理上具有较高的效率和规范性。
5. 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州县制度(公元618年至1912年):唐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基本沿用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县制度。
国家被划分为若干个州,每个州下设若干个县。
州和县的行政机构由官员负责,如州官、县官等。
然而,在不同朝代,官员的名称和职责可能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过程经历了封建制度、诸侯国制度、郡县制度、州县制度等不同的阶段。
这些制度的演变反映了中国历史和政治体制的发展,也对中国地方行政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这些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改进,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规范化、系统化和高效化。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封建时期、唐宋时期和明清时期。
封建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以封建制度为基础,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是州、县、乡三级。
州是地方行政的最高级别,县是州下面的行政单位,乡是县下面的行政单位。
州、县、乡三级行政机构的职责是管理地方政务、维护社会秩序、征收税收等。
在封建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都比较固定,没有太大的变化。
唐宋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开始出现了一些变化。
唐代开始设立道,道是州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州。
宋代开始设立路,路是道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道和州。
唐宋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变化,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高地方行政效率。
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明代开始设立府,府是路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路和州。
清代开始设立省,省是府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府、路和州。
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变化,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高地方行政效率,同时也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是从简单到复杂,从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地方行
政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一、知识梳理1、先秦:周朝分封制。
西周把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并将封地和对周王的义务密切联系,从而维系和巩固了西周的统治。
2、秦朝:郡县制。
前221年秦始皇完成统一,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分天下为36郡,后增加到46个郡,每郡设若干县。
行政区划制度正式确立。
3、两汉:汉承秦制,略有所改,实行的是郡国并行制。
东汉时期,作为监察区域的州逐渐成为郡以上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州刺史的权力大大加重。
4、辽朝:蕃汉分治制度。
5、金朝:猛安谋克制。
6、元朝:行省制度。
元朝为有效地管辖辽阔的国土,加强封建统治,实行行省制度。
行省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可以在中央统一政令的基础上独立处理省内事务,对后世影响深远。
元朝时,我国开始对西藏、云南、台湾等地实施行政管辖,应特别予以注意。
7、明朝:僧官制度。
8、后金和清:八旗制度。
9、明清: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10、清朝:清朝沿用和发展了元代的行省制度,将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分为18个省。
在边疆地区设立理藩院管理蒙、藏、新疆、青海等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另派将军、大臣驻该地监管。
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新疆设伊犁将军,青海设西宁办事大臣,西藏派驻藏大臣同达赖、班禅共同管辖。
东北地区则由满族将军治理,盛京、吉林、黑龙江各设将军一人,分驻各地,统管军民之政。
二、升华认识1、我国古代政治制度是由古代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核心是国家政权的结构关系及其运作方式,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斗争的产物。
其确立和变更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经济利益服务的,是与国家的社会性质和发展相适应的。
2、在郡县制的发展过程中,中央一直强化对地方的领导、监督和制约,而地方则要求有充分的独立自主权,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
历代统治者总是采取调整地方结构和限制地方权力的措施以加强中央的统治,这种情况到封建社会后期更加明显。
地方行政受到多方面限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
古代地理行政区划
古代地理行政区划
古代的地理行政区划随着时代和朝代的更迭而有所变化。
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先秦、秦汉时期:这个阶段可以称为“州、郡”时代。
在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的是以郡统县的二级行政制度。
汉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同时增设了州作为监察区。
2.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这个阶段可以称为“道、路”时代。
在这一时期,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如曹魏的州、郡、县三级制,东晋南朝的郡、县二级制,隋朝的州、县二级制,唐朝的道、州、县三级制等。
3.宋元明清时期:这个阶段可以称为“行省”时代。
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行省,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
明清两代继承了这一制度,并对其进行了完善和发展。
每个时期的行政区划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变化,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
希望这个回答能够帮助您了解古代地理行政区划的基本情况。
中国古代地方制度四级制
中国古代地方制度四级制
一、郡县制度
在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实行四级制,即州、郡、县、乡。
这种四级制的地方行政制度,自秦朝开始实行,一直沿用到清朝。
1.州
2.在秦朝时,全国划分为36个州,后来逐渐演变为100多个州。
每个州设刺
史或州牧,为一州的最高行政长官。
3.郡
4.郡是比州更低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数量也由最初的100多个逐渐增加到
后来的几百个。
每个郡设太守或刺史,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
5.县
6.县是比郡更低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数量最多。
每个县设县令或知县,为
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
7.乡
8.乡是最基层的地方行政单位,数量也最多。
每个乡设乡长,为一乡的最高
行政长官。
二、官僚制度
在古代中国,地方官员的任免和升迁都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
各级地方官员都要经过科举考试或其他选拔方式获得资格,然后由中央政府任命。
地方官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后根据表现进行升迁或调任。
1.知府
2.知府是府一级的地方长官,负责管理府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务。
知府
一般由中央官员担任,或由皇帝特旨任命。
3.知县
4.知县是县一级的地方长官,负责管理县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务。
知县
一般也由中央官员担任。
5.县丞
6.县丞是知县的副手,协助知县处理县内的各项事务。
县丞一般由举人或贡
生担任。
7.主簿
8.主簿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文职官员,负责处理文书、档案和财务等事务。
主
簿一般由举人或贡生担任。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封建时期:在封建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主要是以封建地主为核心的世袭制。
封建时期的地方行政单位以县为基本单位,由县令或县官负责管理,地方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地方官员以封建地主的家族成员为主。
2. 中央集权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逐渐加强,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趋于一元化。
唐代开始实行县、州、府等多级行政区划制度,地方行政单位逐渐增多,同时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机构的任命与监督也更加严格。
3. 宋明时期:宋明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开始尝试一些新的改革。
例如宋代开始试行州县制,对行政区域进行重新划分,明代进一步强化了州县制,并设立巡抚、提督等地方行政官员,提高了地方行政机构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4. 清朝时期:清朝时期,在传统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引入了一些西方行政制度的元素。
清朝实行省、府、州、县等多级行政区划制度,设立巡抚、总督等地方行政官员,但地方行政权力依然受到中央政府严格的限制和监督。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是由封建制向中央集权制发展,再到一定程度上引入了一些西方行政制度的元素。
随着社会变革和政治制度的变迁,
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方向。
历朝历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
历朝历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随着历史的发展,地方行政制度也随之演变,以适应不同时期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需求。
以下将对历朝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进行详细阐述。
1. 郡县制度的产生与演变郡县制度起源于春秋时期,以秦国商鞅变法最为著名。
在这一制度下,地方行政单位分为郡和县,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随着秦朝统一六国,郡县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行。
汉朝沿袭了这一制度,并对郡县进行了细分和调整。
此后,郡县制度一直沿用到唐朝。
2. 刺史制度的演变刺史制度起源于汉朝,主要是为了监察地方官员的行为。
随着时间的推移,刺史的职权逐渐扩大,不仅负责监察,还负责地方行政事务。
到了唐朝,刺史制度逐渐演变为州县制度。
3. 行省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行省制度起源于元朝,是蒙古族入主中原后实施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行省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行省成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明朝沿袭了行省制度,并对之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到了清朝,行省制度已经相当成熟。
4. 土司制度的兴起与衰落土司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时期,为了更好地管理边疆地区,开始在西南地区实施土司制度。
土司为当地少数民族头人,负责管理本地区事务。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司势力逐渐坐大,威胁到中央政府的统治。
清朝时期,政府对土司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加强了对土司的管理和监督。
5. 府州制度的演变府州制度起源于唐朝,是介于郡县和行省之间的地方行政单位。
府州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负责管理本地区事务。
明朝时期,府州制度进一步发展,府州数量大幅增加。
清朝时期,府州制度逐渐衰落,被行省和州县所取代。
6. 乡里制度的演变乡里制度是中国古代基层行政单位,起源于春秋时期。
乡里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有所演变,但基本职能是管理基层事务、征收赋税、组织军事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乡里制度逐渐演变为保甲制度和村民委员会制度等形态。
7. 都护府制度的演变都护府制度起源于唐朝,主要是为了管理边疆民族地区。
都护府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负责管理本地区事务。
中国古代地方制度四级制
中国古代地方制度四级制中国古代地方制度四级制是指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分级制度的一种模式,分为郡、县、乡、村四个级别。
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和行政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和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是由中央政府委派的官员来管理的。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分为多级,其中最高级别是郡,次级别是县,再次级别是乡,最低级别是村。
这种四级制度在整个中国古代的政治和行政体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首先,郡是地方行政的最高级别。
在古代中国,郡是由官员负责统筹和管理的地区。
郡级官员通常由朝廷选派而来,他们在郡的管辖范围内拥有行政和司法权力。
郡是一个较大的行政单位,处于各级行政单位的最高层次。
其次,县是地方行政的次级别。
县也是由官员来管理的地区,负责下级乡村的行政事务管理,也是最接近普通百姓的行政单位。
县的地位较高,相对于乡村而言,县的行政和司法权力更大,也有更多的行政职能。
然后,乡是地方行政的再次级别。
乡是由官员管理的地区,负责管理若干个村庄的行政事务。
乡的规模较小,通常由几个村庄组成。
乡的官员也由朝廷选派而来,他们负责乡的日常管理和治理。
乡是连接县和村庄之间的桥梁,承担着传达政府政策、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任务。
最后,村是地方行政的最低级别。
村是由村民自行组织的基层单位,负责自身的行政事务管理。
村的规模较小,通常由几十户或几百户村民组成。
村级官员由村民选举产生,他们负责处理村庄内的各项事务并代表村民向上级政府传达村民的诉求和意见。
四级制度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既满足了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的管理需求,又能够保持地方的自治和自我管理。
这种分级制度使得地方行政更加规范和有序,也为政府和人民之间的联系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渠道。
四级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和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四级制度的实行使得地方行政结构更加灵活和高效。
中央政府通过选派官员负责管理各级行政单位,使得政府能够更好地掌握地方情况,并通过官员的监督和管理来确保地方政府的执行力。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体制的变化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体制的变化一、起源与发展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体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夏朝时期。
当时,夏王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主要由太守、州守、县令等地方官员组成,他们负责治理和管理各个地区的事务。
随着历史的演变,地方行政体制经历了多次变化。
二、封建时期的地方行政体制在封建时期,地方行政体制逐渐形成并得到完善。
这一时期,地方行政机构分为三级,即州、县、乡。
州是地方行政的最高级别,由州守负责管理。
县是州的下一级,由县令管理。
乡是县的下一级,由乡长负责管理。
这一体制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长期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稳定。
三、唐代的地方行政体制唐代是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体制发展较为成熟的时期之一。
当时,唐王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包括州、县、乡三级,与封建时期相似。
不同的是,在唐代,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更加细致,县一级设有县尉、县丞等官员,乡一级设有乡正、乡丞等官员。
此外,唐代还设立了监察机构,由监察御史负责监督地方行政官员的工作,以确保行政的公正和廉洁。
四、宋代的地方行政体制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体制变革较为显著的时期之一。
在宋代,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有所调整。
州一级由知州管理,县一级由知县管理,乡一级由乡官管理。
与此同时,宋代还增设了衙门制度,即县衙和州衙。
县衙是地方行政机构的核心,负责治理和管理各个县的事务。
州衙是地方行政机构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县衙的工作。
五、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体制明清时期,地方行政体制经历了较大的变革。
明代初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与宋代相似。
但到了明代中晚期,明朝开始实行三司制,即地方行政机构分为三个司,即都察院、按察使司和巡抚司。
都察院是最高的司,由都察院副使负责管理。
按察使司是中级的司,由按察使负责管理。
巡抚司是最低级的司,由巡抚负责管理。
清代继承了明代的地方行政体制,但进行了一些调整。
清朝设置了总督、巡抚、布政使等地方行政官员,他们负责管理地方事务。
此外,清朝还设立了直隶州和直隶县,直接由皇帝任命的官员管理,以加强对地方行政的控制。
中国古代的地方制度
中国古代的地方制度中国古代是一个庞大而多元的国家,拥有丰富的地方制度。
地方制度,作为治理和管理地方事务的框架,对于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中国古代的地方制度,包括郡县制、州郡制和乡里制等,并探讨其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
一、郡县制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主要地方制度。
它建立在中央政权对地方行政的控制之下,将国土划分为多个郡县,每个郡县设立相应的官吏来管理和治理。
在郡县制中,县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而郡则是县的上级单位。
郡的设置通常依据地理、经济和行政要求来确定,一般辖有数个县,其官吏由中央政权任命。
郡官在所辖地区负责军事、财政、法律和行政等方面的事务。
县作为郡的下级单位,负责实际管理和执行各项政策。
在郡县制下,地方官员的选拔和任免由中央政府负责,确保了地方官员的廉洁和公正。
郡县制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有效地提供了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同时,郡县制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繁荣,通过官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效率。
二、州郡制除了郡县制,中国古代还采用了州郡制作为地方行政制度的一种形式。
州郡制以州为单位,辖若干郡县,更加强调对地方行政的层级管理。
在州郡制中,州是地方行政的最高单位,由州官负责管理和治理。
在州下面是郡,郡依然是地方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
郡的设置和管理与郡县制类似,负责实际执行政府的政策。
与郡县制相比,州郡制在地方行政上更加精细和组织化,实现了更加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州郡制的引入为地方行政提供了更加严密和有序的管理框架。
它是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制度发展的产物,促进了地方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其管理层级更加清晰、明确,有助于提高地方行政的效率和责任。
三、乡里制乡里制是中国古代的另一种重要地方制度。
在乡里制下,中国的农村地区按照村落和社区划分为不同的乡和里。
乡是乡村的最小行政区划,而里则是乡内的社区单位。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化分演变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化分演变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化分演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原始阶段:在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最初形式是部落制度,各个部落都有自己的领袖负责管理本族事务。
这种制度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以家族、部落为单位进行自治管理。
2. 封建阶段: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起,地方行政制度逐渐发展成为封建制度。
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权和行政权力不再属于一家私人,而是被分配给大门第家族拥有并行使。
大门第家族成为地方的决策者,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地事务。
同时,地方行政区划日益清晰,各级官员层级分明,层层相嵌。
3. 官僚统治阶段:经过历代政治制度的变迁,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趋向中央集权,地方行政区划逐渐向县域化发展。
每个县都设立一个知县,负责全县行政、军事、法律等事务。
知县下面设有一些乡村,每个乡村都设有一名乡长负责管理。
官僚机构的运作,使得地方行政制度更趋向完备和规范。
4. 管辖分离阶段:清朝的官僚统治制度一直沿用至民国初期。
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将全国行政区划分为省、市、县、区四个级别。
但由于官僚体制严密,导致部分地方官员腐败或乱作为,难以有效管理,从而在一些地方上异化为“地方割据”。
民国结束后,在地方行政管理方面更多地强调地方自治和分权管理。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是指古代中国对地方政府组织和管理的制度安排。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因此政府需要有效地管理和治理各个地方。
在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发展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
那个时期,中国的政权分裂并处于不断的战乱状态。
为了稳定局势、统一政权,各个国家开始建立自己的地方行政制度。
国家的首都设立郡县,进行地方政府的组织和管理。
这种制度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
在秦朝时期,秦始皇统一了中国,进一步完善了地方行政制度。
秦朝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每个郡设立县,实行郡县制。
郡县制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地方政权的管理效率,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权的控制。
汉朝时期,郡县制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汉朝设立了更多的郡县,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组织和管理。
同时,汉朝还设立了丞相、太尉等中央行政职位,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的指导和控制。
这一时期,地方政府的职能也逐渐扩大,除了管理行政事务外,还包括经济和民生事务的管理。
隋唐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地方行政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
唐朝时期,坊制成为地方政权的主要组织形式。
坊制是指将城市按照一定的规模划分为坊,每个坊设立坊官,负责管理和治理坊内的事务。
随着坊制的实施,地方政权的管理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宋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经历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宋朝设立了府、州、县等地方行政机构,进一步细化了地方政权的管理。
这一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逐渐规范化,为后来的元明清三代奠定了基础。
元代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进一步发展,实行了行省制。
行省是指将全国划分为几个行省,每个行省设立都察院,负责管理和监督行省内的事务。
行省制的实施使得地方政府的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也为后来明朝的设立打下了基础。
明清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经过一系列的变革和调整,最终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制度体系。
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
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该制度在后来的朝代中逐渐演变和完善。
这个制度为中国的政治和行政管理提供了稳定的基础,对国家的统一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关于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详细介绍。
在中国古代,地方官员的选拔和任命由中央政府负责。
官员的选拔通常通过举荐、考试和推荐等方式进行。
他们的任期一般为三年,结束后需要进行考核评定。
如果考核结果良好,他们有可能被提升到更高的职位,否则将被降级或者罢免。
地方政府的权力较为独立,能够行使许多政治和行政的职能。
地方行政的职责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土地分配、法律实施、警察管理、军队组织和军事防御等。
此外,地方政府还需要协调社会事务,处理民众的诉求和纠纷,以及监督官员的行为和处理地方事务的能力。
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也相对完善。
在郡一级,有太守作为地方最高官员,直接负责执政事务。
在县一级,有县令或知县作为地方政府的负责人。
此外,地方政府还有一些属于官员的助手和辅佐人员,协助处理事务。
另外,地方政府还设立了一些专门的机构来管理经济和军事事务。
其中,地方行政的财务部门由户部或度支使负责,负责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军事部门则由都督或节度使领导,负责地方的军事组织和防御。
虽然地方政府在财政、军事和行政方面有一定的独立权力,但它仍然受到中央政府的领导和指导。
中央政府通过巡视和巡回官员的方式来监督地方政府的工作,并确保地方政府的遵守和执行中央政策和法律。
总之,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为中国的统一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确保了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地方社会的正常运转。
它的重要性和影响在历史上长期存在,深刻影响了中国的政治和行政制度。
尽管它在演变和中有许多不足之处,但它依然为后来的中国政治和行政制度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三大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三⼤地⽅⾏政制度中国古代三⼤地⽅⾏政制度
⽐较点分封制郡县制⾏省制
不同点盛⾏的
时代
奴⾪社会的⾏政制度,
盛⾏于西周
⼏乎盛⾏于整个封建
时代
确⽴并盛⾏于元朝
和中央
政府的
关系不
同
诸侯国相对独⽴于中央
政府,并且权⼒和地位
可以世袭
郡县是中央下属的地
⽅⾏政机构,郡县的
长官都由皇帝直接任
免
⾏省只是中央最⾼
⾏政机关---中书省
的派出机构,其⾏
政长官直接对中书
省负责
作⽤和
影响不
同
在⼀定时期对巩固疆域
产⽣了积极的作⽤,但
长期以来其残余势⼒破
坏了国家的统⼀和社会
的安定
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
了国家的统⼀,⽽且经过后世的调整和补
充,其积极作⽤愈益明显
相同点1.都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政制度
2.⽬的都是为了巩固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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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秦汉郡县制 • 唐宋州县制 • 元明清行省制
秦汉郡县制
• 郡县的来源 • 县:春秋初期,晋、楚等国把
新兼并的地区设置为县。
• 郡:春秋末期,最初设在边地, 面积比县大、地位比县低。
•秦
• 商鞅变法:“集小都乡邑聚为县”, “凡三十一县” 。
• 前328年,魏国割让上郡、前315 年,设汉中郡。
• 十里一亭、十亭一乡
•乡
• 三老——长教化 • 有秩(五千户以上)、啬夫(不满五千户) • ——征赋役、听诉讼。 • 游徼:巡查盗贼
• 亭:亭长、亭父、求盗
•汉
• 州:汉武帝设十三州部 • 刺史:六百石 • 州牧:二千石
• 刺史的属官 • 治中从事:人事 • 别驾从事:陪同刺史出巡 • 簿曹从事:财谷簿书 • 兵曹从事:兵事 • 典学从事:文教 • 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
•宋
• 以文官出知州、县事
• 地方行政权、司法权、财政权、军 事权集中到中央。
•路
• 设官无定式,无定员,甚至连驻地、辖境、 名称都随时变动。
• 主要有四个监司,称为帅、漕、宪、仓。 这些官员均由皇帝委派。
• 帅(安抚使),是一路高级军政长官,照 例由文臣充任,但往往带都总管衔,掌管 兵民、军事、兵工工程诸事。南宋的安抚 使改为帅司,兼管民政。
• 丞 一人 署文书、典知仓狱 • 尉 大县二人 小县一人 主盗贼 • 诸曹掾史
• 侯国 列侯,所食县为侯国。
• 相:其秩各如本县,主治民
• 家丞、庶子 主侍侯,使理家事。
•乡
• 有秩(啬夫):有秩,郡所署,秩百石,
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
• 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
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 门,以兴善行。
• 州、郡、县均分为上上至下下九等。
• 一般都有两套职官:
• 一套由吏部直接任命的官员,州除刺史外, 还有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曹、户 曹参军事等;
• 一套由刺史直接辟置的官员,如典签、州 都、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 部郡从事、仓督、市令等。
• 地方行政机构十分庞大,上上州额 定官员323人;上中州311人;下 下州156人。
• 明代 十三承宣布政使司
•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诸行省俱为承 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 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
• 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从二品
• 一省最高的行政长官,掌一省之政,朝廷 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下达于有司。
• 左、右参政, 从三品 • 左、右参议,无定员。 从四品。
•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规定,除授为尚书例兼 都察院右都御史外,其余各省总督,俱为兵部右 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巡抚(抚台)
• 从二品,为一省之行政长官,例兼都 察院右副都御史,兵部侍郎衔。
• 云南巡抚:巡抚云南等处提督军务兼 理粮饟
• 布政使司
• 布政使(藩台) 从二品 • 掌一省之行政和财赋之出纳。
• “民少官多、十羊九牧”
• 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改革
• 1、把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二级制,州 设刺史,县设县令。
• 县下五家为保,五保为闾,四闾为族,分置保长、 闾正、族正(京畿以外置里正、党长)。
• 2、州郡僚佐的任命权,完全收归吏部,九品以上 地方官均由中央任命,吏部考核。同时规定县佐 必须回避本郡,任期三年,不得连任。
•州
• 刺史 上州 从三品、中州 正四品上、下州 正四
品下
• 别驾一人, 从四品下。 • 长史一人, 从五品上。 • 司马一人, 从五品下。
• 录事参军事一人, 从七品上。 录事三人, 从九品上。 • 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六曹参军事各一人,
从七品下。 • 经学博士一人, 从八品下。 医学博士一人, 正九品下。
• 通判:与知州相互牵制、监督。
• 诸曹官 • 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 • 户曹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 • 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 • 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之事。
•县
• 县令、县丞、县尉、主簿
• “县千户以上,依旧置令、尉、主簿,凡3 员;户不满千,止置令、尉各1员,县令兼 主簿事;不满四百,止置主簿、县尉,以 主簿兼知县事;不满二百,止置主簿,兼 县尉事。”
• 州一级政府里,有孔目官、勾押官、 开拆官、押司官,粮料官等等。县衙 门里,有押司、录事、手分、贴司等。
• 吏的来源有的是召募,有的是差派, 绝大部分从地主阶级中选充。
元明清行省制
• 元的行省
•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 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
• 丞相一员,从一品; • 平章二员,从一品; • 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 • 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
促文书,察举非法
• 从事都是百石
• 郡国:东汉郡78、王国27
•郡
• 太守:二千石 • 郡丞(长史):六百石 • 都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 • 属国都尉 一般在边地、比于小郡 • 功曹史:主选署功劳。 • 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 • 五部督邮 • 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
• 良二千石:汉宣帝“庶民所
• 府 上都京兆府、东都河南府、北都太原府
• 牧 从二品 亲王挂名遥领 • 尹 从三品 实际主持府政
• 府尹之下有少尹、录事参军事以及六曹参 军事,其职掌同于州诸官,只是品秩略高 而已。
•县
• 县令
• 京县令,正五品上;畿县令,正六品上; 上县令,从六品上;中县令,正七品上; 中下县令,从七品上;下县令,从七品下。
• 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虽能防止 地方权力之扩大,但又不免酿成运用 不灵之弊。所以明中央又派遣监察御 史或部院大臣出任总督、巡抚、巡按 各差,以驾凌于三司之上。
• 清代的行省
• 总督(制台):下1-3个省 全国8总督 正二品
• 掌釐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 直隶总督: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 管理河道兼巡抚事
• 唐 358州,1,551县。
• 州县均分为上、中、下三等。三万户以上 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 为下州;五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上 为中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其余为下 县。
• 近京之州称辅州,京都所在县名赤县,京 之旁邑谓畿县,此外还有雄、望、紧、上、 中、下等级,一般也是按户口多少而定的。
• 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
• 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亭 • 亭长:以禁盗贼
•里 • 里魁:掌一里百家。 • 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
唐宋州县制
• 隋朝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
• 据《隋书·地理志》载,杨坚即位时,有州 201个,郡508个,县1124个。
• “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 二郡分领”。
• 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开始“命大理正奚 屿知馆陶县、监察御史王祐知魏县、杨应 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泛县。 常参官知县,自屿等始也。”
• 知县:委派京官带本官去掌管一县之政, 即所谓知县事。知县有别于县的本官县令, 因为是差遣。
• 宋代的州、县衙门中,除了中央所委
派的官员外,还有很大数量的吏。
• 按擦使司
• 按察使(臬台) 正三品官 • 提督学政,省各一人。 以侍郎、京堂、翰、詹、
科、道、部属等官进士出身人员内简用。各带原 衔品级。 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
• 提刑按察司 • 按察使1人(正三品)
• 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 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
• 副使(正四品) • 佥事无定员(正五品)。
• 都指挥使司:掌各省之军事。 • 都指挥使一人, 正二品 • 都指挥同知二人, 从二品 • 都指挥佥事四人。 正三品
• 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 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 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等。
• 《新唐书·百官志》:
• 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 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终,行乡饮酒礼, 籍帐、传驿、仓库、盗贼、隄道,虽有专 官,皆通知。
• 县丞为之贰,县尉分判众曹,收率课调。
• 州、县为亲民官
• 吏部考核州、县官吏政绩的标 准:“殊功异行及祥瑞灾蝗、 户口赋役增减,当界丰俭,盗 贼多少”。
• 漕(转运使),其本职是经管一路财赋, 久之,成为事实上的大行政区(路)的监 司官。南宋改为漕司。
• 宪(提点刑狱公事),管司法
• 仓(提举常平司),管赈荒救济事宜。
•州
• 知州:赵匡胤立宋初年,鉴于唐末五代之
患,削州镇之权,“令文臣知州事” 。
• 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 称判某府、州、军、监。
• 秦始皇统一,普设郡县,分全国为 36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郡
• 郡守:一郡之长
• 郡丞:协助郡守处理政务,边郡设长 史
• 属吏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
• 郡监:监御史 • 郡尉:典兵禁、捕盗贼
•县
• 县令(长)
• 万户以上设令、不满万户设长
• 长吏:县丞、县尉 • 少吏:主吏(人事)、令史(文
书)、狱掾、仓吏(仓储)等。
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 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 二千石乎!”以为太守,吏民之本 也。
• 五马:汉时朝臣出使以驷马,为
太守增一马,故称“五马”。
• 麦两岐:汉张堪为渔阳太守, 百姓歌曰:“桑无附枝,麦秀两岐。 张君为政,乐不可支。”
• 召父杜母:召信臣为南阳太 守,吏民信爱,号为“召父”。杜 诗亦为南阳守,南阳为之语曰: “前有召父,后有杜母。”
• 王国
• 傅:主导王以善 二千石 • 相:职如太守 二千石 • 长史:职如郡丞 • 中尉:职如郡都尉 比两千石 • 郎中令一人、仆一人,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