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4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精神,确保全省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顺利实现年度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2017年江苏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价格调控任务。
1.加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供应。
坚持和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加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2.健全民生价费稳定机制。
巩固深化“平价商店规范年”活动,完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
认真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严格落实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认真落实《江苏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努力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
3.强化市场价格监测监管。
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商品监测监控,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市场价格走势。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苏建法〔2017〕341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市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以下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落实“双随机”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公开公正,协同高效,联合惩戒,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检查行为,努力提升监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二、工作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常态化监管制度,综合运用随机检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执法监管措施,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和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的比重;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但确需开展的专项检查,应当积极探索运用随机抽查方式。
到2017年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级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列入“双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项目全部实施双随机抽查。
“一表”即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两清单”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两库”即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一平台”即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2017年年报及2018年快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2017年年报及2018
年快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苏建函计[2018]15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3.02
【实施日期】2018.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2017年年报及2018年快报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计〔2018〕15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南京、徐州、苏州、宿迁市水务局,省太湖风景区建设办公室:
城乡建设2017年年报及2018年快报执行新修订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8〕19号)。
为切实做好城乡建设年报、快报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
(一)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分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和村镇建设统计两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的统计内容:人口和建设用地、公用事业价格和标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建设中的示范基地和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苏建计[2017]41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8.30
【实施日期】2017.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建设中的示范基
地和项目的通知
(苏建计〔2017〕415号)
有关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5〕11号),现将2017年属于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2015-2017年)建设中的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具体项目名称、金额详见附件)予以明确,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其示范奖补资金在示范城市奖补资金中列支。
请你们按照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会商拨付补助资金,并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完成示范城市的创建任务。
附件:2017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建设中的示范基地和项目名称和补助资金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2017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建设中的示范基地和项目名称和补助资金表
一、2017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8.25
•【字号】苏建科〔2017〕409号
•【施行日期】2017.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苏建科〔2017〕4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函科﹝2017﹞39号)的要求,经过申报受理、专家评审、综合审定等程序,现将《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各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单位依据此计划,于9月30日前与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签订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任务。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有关单
位,切实提高标准和标准设计的编制、修订质量。
附件: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5日附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第四届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第四届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苏建科[2017]24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5.23【实施日期】2017.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第四届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活动的通知(苏建科〔2017〕243号)各设区市住建局(委)、规划局、园林局:“2017第四届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以“田园乡村”为主题,以“真题实做、实用创新”为原则,目的在于通过大赛形成一批有特色的优秀作品,并积极推动创意成果的实践落地。
现将《“2017第四届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竞赛任务书》印发给你们,各地有关部门应根据总体工作部署,强化组织协调,注重宣传推介,抓好责任落实,组织动员更多的设计机构、高校及个人积极参赛,创作出更多高质量的创意设计成果,不断提升大赛的成效和影响力。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05月23日2017第四届“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竞赛任务书1.赛事概况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创意文化产业发展,创造新的文化供给,促进生活品质提升,打造创意创新创业高地,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4个部门,共同发起举办2017第四届“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
“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是文化创意大赛的专项赛事,自2014年始,大赛分别以“历史空间的当代创新利用”、“我们的街道”、“悦读·空间”为题,连续举办了三届,共收到参赛作品2037项,获得紫金奖59项,优秀作品奖390项,同时每届都获得大会综合组的最高奖,此外还取得成果专利10余项,并已有部分优秀作品落地。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14批建筑业企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14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的公告【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苏建审批公告[2017]施工第1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8.18【实施日期】2017.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14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的公告(苏建审批公告[2017]施工第14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办对近期59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施工窗口原则上在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一正一副)邮寄至市县主管部门,市县主管部门收到后立即通知企业领取;特殊情况,企业也可以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到施工窗口办理领证手续。
附:2017年第14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汇总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2017年8月18日 2017首次、增项、升级等(江苏省)第14批施工企业资质公告名单内容1中广核联达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市扬中市)不同意: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2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扬州市)同意: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3江苏中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建湖县)同意: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4江苏浩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滨海县)同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5徐州红太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市泉山区)不同意: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6苏州锐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区)同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7南京仁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同意: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8江苏利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洪泽区)不同意: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9南京树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同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10江苏联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如东县)同意: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不同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11南京瑞盈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同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12江苏志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宿迁市沭阳县)同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13江苏广锦田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区)同意: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不同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14扬州冠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市宝应县)同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15扬州中胤建设工程有限公同意: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司(扬州市高邮市)16江苏万旭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市泉山区)同意: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9.20•【字号】苏建函科〔2017〕818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7〕81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房管局、城管局、规划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政府有关加强消防安全的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并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尤其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323号)要求,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尤其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消防有关规范与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重点检查;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抽查建筑外保温及装饰材料质量;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要督促燃气场站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规范程序与标准运行管理。
二、强化设计过程监管各地建设局(委)要督促设计单位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特别是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
要依法加强施工图审查阶段对有关消防强制性标准的审查,对于违反有关消防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文件一律不得通过审查,对违反强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七批审查结果的公告【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7.14【实施日期】2017.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七批审查结果的公告(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16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七批审查结果汇总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结果汇总(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7号)一、核准下列16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备注1江苏丰惠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暂定贰级2泰州市中成置业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3盐城市粤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4567891011 12 13 14 15 161718 19 20 21核准暂定贰级22 23 24 25 26272829江苏良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30江苏元凯置业有限公司核定贰级(变更:注册地址)31江苏金厦置业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注册地址)32苏州国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33江苏联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34苏州营建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35苏州常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36邳州市润城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37苏州融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38无锡锡山栖霞建设有限公司贰级延续三年(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39苏州景隆置业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40宿迁世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41华润置地(无锡)开发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42无锡市河埒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43苏州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44如皋中南世纪城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45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46泗洪永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47江苏正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贰级延续三年(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48淮安市淮安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49无锡河畔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50江苏枫达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51启东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52盐城世纪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7〕721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8.24
施行日期
2017.08.24
文号
苏建函价〔2017〕721号
主题类别
工资福利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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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苏建函价〔2017〕7பைடு நூலகம்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4日
——结束——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01•【文号】建房[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
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加强对本地区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将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的计划实施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国土资源部。
(二)尽快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
各地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尽快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
2017年6月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县级市)应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苏建质安[2017]32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7.04【实施日期】2017.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32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7〕1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7月4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电气火灾事故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7〕1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气设计施工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下降。
二、整治内容(一)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对因电气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第三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第三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9.01
•【字号】苏建科〔2017〕425号
•【施行日期】2017.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第三批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机构认定结果的通知
苏建科〔2017〕4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号部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我厅对申请到期重新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认定的结果予以公布。
此次公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认定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重新提出申
请,并按隶属关系报我厅认定。
审查合格者由我厅换发认定书,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收回认定书。
凡有效期届满而未申报重新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自行作废。
附件:2017年第三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结果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日附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优秀住宅示范工程”及“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优秀住宅示范工程”及“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6.28•【字号】苏建函房管[2010]501号•【施行日期】201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优秀住宅示范工程”及“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函房管〔2010〕501号)各市建设局(委),扬州、泰州市房产局: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进“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及“成品住房装修”,加快住宅产业化进程,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制定了《江苏省“优秀住宅示范工程”及“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
具体工作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联系。
附件:江苏省“优秀住宅示范工程”及“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江苏省“优秀住宅示范工程”及“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转变住宅建设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优秀住宅示范工程”,是指以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为目标,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以科技为先导,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建造方式和居住理念等方面有所创新,在推进住宅产业化方面起到示范引导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办法所称“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是指以开发建设单位为主体,以装修工业化生产为目标,逐步提高装配化程度,在提高模数化、标准化、工厂化、多样化的产业发展水平等方面有所创新,通过装修(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完成的成品住房装修项目。
第四条管理分工:(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住宅中心”)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评审、监管实施、中期检查、考核验收及技术指导与服务等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9.20
•【字号】苏建科〔2017〕455号
•【施行日期】2017.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
苏建科〔2017〕455号
各设区市、县(市)建设局(委):
根据《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规定,我厅组织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年度资质核验的申报、审查工作,18家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年度资质核验经我厅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年度资质核验的有效期为一年(企业资质有效期不满一年的,以企业资质有效期为准),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60日内重新办理年度资质核验手续。
2、其它有关事项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
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详见附件2)的要求执行。
附件:1.2017年第一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0日
附件1。
苏建规字【2017】1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规字〔2017〕1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已于2017年7月28日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8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办市函〔2016〕474号)的精神,自2016年7月起,我省部分市、县(市、区)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在创新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解决当前招投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以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为核心,强化主体责任,放管结合;以注重公平兼顾效率为目标,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以提高信息公开度为抓手,着力打造合法高效、阳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以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 2 —益为根本,创新方法,强化监管。
认真总结、广泛汲取省内外招投标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和机制,推动我省招投标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货物、服务,以单项合同估算价是否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确定是否必须招标发包(不受项目总投资额大小的限制)。
但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总估算价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地产资料-成本造价--工程管理--研发设计--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
(试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价〔2017〕83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 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6〕71号文),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提供 计价依据,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 (试行)》,现予颁发,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2017年4 月1日起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 工程。
附录二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量清单补充规则.............................................................................4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补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44
第一章 成品构件安装........................................................................................................................... 7 说 明............................................................................................................................................... 7 工程量计算规则............................................................................................................................... 7 1.1 柱............................................................................................................................................. 8 1.2 梁............................................................................................................................................. 9 1.3 楼板....................................................................................................................................... 10 1.4 墙........................................................................................................................................... 11 1.5 楼梯....................................................................................................................................... 16 1.6 阳台及其他........................................................................................................................... 17 1.7 注浆、嵌缝及打胶............................................................................................................... 1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第9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第9批备案企业名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6.19
【实施日期】2017.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第9批备案企业名单的
公告
根据《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6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第9批名单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9日附件:
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第9批名单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苏建质安[2017]29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6.07【实施日期】2017.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29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城管局,省有关部门: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的规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16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
(申报项目工程规模要求见附件1)二、申报程序(一)企业自愿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工程项目申报表及资料(见附件2)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相关单位。
(二)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照建议申报数(见附件3)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签署意见后将工程项目申报资料报“扬子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省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接收相关申报资料,其中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市政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园林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装饰专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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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批审查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7.26
【实施日期】2017.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
批审查结果的公告
(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23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批审查结果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结果汇总
(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
一、核准下列23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申请事项备注
1常州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
公司
核定贰级
2苏州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3敏华家具总部(吴江)有
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
4江苏凯旋数字文化产业基
地置业有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5扬州联创软件园置业有限
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
6常州西太湖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7扬州市邗江图腾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
核定暂定贰级
8张家港中源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9扬州金丰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10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
有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
11无锡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
12至成广场(扬州)置业有
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13江阴市金三角建材市场有
限公司
核定暂定贰级(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
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14无锡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贰级延续三年
15正荣苏通(苏州)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
16无锡市八士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核准暂定贰级
17无锡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
18南通盛唐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19扬州裕顺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20中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21苏州当代绿建置业有限公
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22江苏中熙置业有限公司核定贰级核准暂定贰级
23苏州首开龙泰置业有限公
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
24无锡惠中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25江苏德邦兴华置业有限公
司
核准暂定贰级
26张家港新碧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核定暂定贰级
27泰州市稻河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28南通紫金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29苏州旭阳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企业经济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
30江苏宁泰运赢置业有限公
司
核准暂定贰级(变更:企业经济类型、营业执照注册
号)
31苏州旭辉兴腾置业有限公
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企业经济类型、营业执照
注册号)
32宿迁市开源置业有限公司核定贰级(变更:法定代表人)
33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
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34苏州旭高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
35南京九霄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36南京名仕园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
37葛洲坝唯逸(南京)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核准暂定贰级
38南京临江御景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核定暂定贰级
39灌南国投欧亚置业有限公
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40江苏宇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41大华泰州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42苏州高新中锐科教发展有
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
号)
43盐城万尊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44南通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
45无锡艺投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
核准暂定贰级(变更:法定代表人)
46苏州当代摩码置业有限公
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47泰州开泰汽车城发展有限
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48常州市双益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
49淮安衡之发置业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50淮安喜利达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51苏州皇普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暂定贰级
52苏州紫光高辰科技有限公
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
53南京筑浦兴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注册地址)
54苏州灏溢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核准暂定贰级
55靖江市房地产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
56盐城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57连云港香格里拉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58无锡星洲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59连云港财信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核准暂定贰级
60江苏省宏泰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核定贰级
61连云港瑞城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62扬州江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
63连云港市港华置业有限公
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64江苏亿阳置业有限公司暂定贰级延期一年65苏州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核准暂定贰级
66苏州新浒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
67江苏乐之地置业投资有限
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企业经济类型)
68昆山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69常熟市虞山镇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