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制度
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五篇)
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为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分析排查通风、瓦斯异常隐患,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矿井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一、通风、瓦斯异常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突然停风,风量不稳定,忽大忽小。
瓦斯浓度较大,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瓦斯浓度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瓦斯浓度逐渐增大;打钻时喷孔、顶钻、卡钻等现象。
二、通风、瓦斯异常汇报1、采掘工作面无风、风量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时,现场瓦斯员或带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查明情况及原因。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
3、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科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井下跟班领导和就近瓦斯巡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⑴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值____%、不超过____%时,现场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现场管理人员及公司现场跟班领导,并发出预警信息。
同时协同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
1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接到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主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汇报。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风科领导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
4、采、掘过程中出现煤体位移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孔、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时,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发出警告、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主任、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风科领导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五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____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背景瓦斯是矿井生产过程中常见的一种有害气体,具有易燃、爆炸、窒息等危险。
为了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煤矿瓦斯事故,必须对开采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与鉴定。
因此,瓦斯等级鉴定制度应运而生。
瓦斯等级瓦斯等级是对矿井瓦斯危险性的综合评价,并对开采工作面的瓦斯等级进行分类管理,以确定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
瓦斯等级是根据瓦斯浓度大小及其变化规律、流向和密封程度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工作面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我国目前规定的瓦斯等级分为6个级别:Ⅰ、ⅡA、ⅡB、ⅢA、ⅢB和Ⅳ级。
其中,Ⅰ级是最安全的等级,Ⅳ级是最危险的等级。
瓦斯等级的划分标准瓦斯等级的划分标准主要依据瓦斯浓度大小、流向、密封程度、通风条件、面积、高度、开采强度等要素。
下面是我国规定的瓦斯等级划分标准:Ⅰ级瓦斯浓度小于等于0.3%(相当于一氧化碳浓度小于0.1mg/m³);工作面有良好的风道和通风设施;采掘规模和采煤工艺确定,具有较清晰的工作面和煤柱、风道和水坑等空间结构。
ⅡA级瓦斯浓度大于0.3%且小于等于0.6%(相当于一氧化碳浓度大于0.1mg/m³且小于等于0.2mg/m³);无瓦斯存量或瓦斯量较小时;工作面具有较完备的风道和通风设施;采掘规模和采煤工艺大体确定,具有足够清晰的工作面和煤柱、风道和水坑等空间结构。
ⅡB级瓦斯浓度小于等于0.6%(相当于一氧化碳浓度小于等于0.2mg/m³);工作面需设置部分中间风巷,或者采取大直径钻孔、贯通巷等方式通风;采掘规模和采煤工艺大体确定,或经过试采确定,具有较为清晰的工作面和煤柱、风道和水坑等空间结构。
ⅢA级瓦斯浓度大于0.6%且小于等于1.0%(相当于一氧化碳浓度大于0.2mg/m³且小于等于0.4mg/m³);工作面需设置多条中间风巷或者采取大量钻孔通风,且采取一定的防爆措施;采掘规模和采煤工艺大体确定,或经过试采确定,但是存在一定的瓦斯地质条件和采煤工艺等不确定因素。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第1条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由总工程师编制,报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鉴定结果报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3条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1)鉴定工作在矿井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
(2)鉴定时间,每年7月的上、中、下旬各取l天(间隔l0天)的三班进行,特殊情况经上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可推迟到8月。
(3)测点布置:测点分别设在矿井、一翼、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中;掘进工作面测点设在所有煤巷、半煤岩巷,岩巷每一采区至少选1个不同岩层的巷道。
(4)以测点的上、中、下旬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的最大值为定级值。
(5)瓦斯等级确定。
①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为低瓦斯矿井。
②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为高瓦斯矿井。
③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④在正常生产条件下(采区、工作面的回采产量不低于该区域设计产量的60%),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的采区或采煤工作面,该区域定为高瓦斯区。
第4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要求:(1)6月上旬做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报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6月底以前做好鉴定准备工作,7月份进行矿井瓦斯等级测定。
8月底以前进行瓦斯鉴定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
(2)每一测点分别测定风量、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气压、温度等原始数据。
(3)每班的测定工作应当选择在生产正常时进行。
(4)测点可选在测风站内,也可选在断面规整且无杂物的一段平直巷道。
(5)检测仪表应经过计量检定,测量方法和次数应符合操作规程规定。
第5条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矿井概况,包括目前的采掘布局和鉴定月的采掘工作面安排情况。
(2)组织机构,成立瓦斯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
(4)鉴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仪器仪表准备、计量检定、参鉴人员培训、井下通风系统调整等。
瓦斯检查制度
第一节瓦斯检查制度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1.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2.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3.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4.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四、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五、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六、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七、瓦斯检查工必须坚持点名制度、上岗挂牌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班中报岗制度、三对口制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认真填写瓦斯日报,所有资料按要求管理和保存。
八、有害气体的巡回检查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工进行检查,并持证上岗。
九、正常的气体检查,每班检查不少于2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小时,班与班之间的间隔检查时间不大于5小时。
采区及其它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十、瓦检工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牌板上,班后填入瓦斯日报表,三者必须做到“三对口”。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制度一、瓦斯抽采管理办法㈠抽采达标指标的确定按照区域防突工作十六字方针“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和实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的要求确定瓦斯抽采指标:1、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
没有煤层始突深度瓦斯压力或含量的,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 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控制范围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执行。
2、瓦斯抽采率达到的指标:①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临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1;②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2表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表2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预抽煤层瓦斯的吨煤钻孔量应达到以下要求:当采用顺层孔抽放时钻孔量应符合下表要求;吨煤钻孔量指标当采用穿层钻孔时,钻孔见煤点的间距可根据抽采难易程度决定:容易抽采煤层15-20m;可以抽采煤层10〜15m较难抽采煤层& 10m。
4、石门揭煤所达到指标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 个月;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ra/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各部门组织评审,报矿长审阅备案。
㈡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采掘工作面是矿井中生产煤炭或其他矿石的重要区域,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是保障工作面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
以下是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的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规定:1. 采掘工作面应采取湿法采煤或喷雾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尘埃的产生和扩散,保持工作面空气的清洁。
2. 采用湿法采煤时,应控制喷水量和喷雾角度,确保喷水达到煤层和煤矸石表面,有效降低尘埃。
3. 采用喷雾降尘时,应配置合适的喷雾设备,根据工作面情况调整喷雾角度和喷雾范围,并定期更换喷嘴,保证喷雾效果。
4. 采用风切割采煤时,应通过加装风切割机尘罩、防尘帘等措施,减少尘埃产生,并配置有效的尘埃收集装置,确保粉尘不外溢。
5. 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机械运输装置时,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防止尘埃堆积和散发。
二、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治理规定:1. 采煤工作面应按照矿井瓦斯等级划分,采取相应的瓦斯抽放措施,及时将瓦斯排出工作面,降低瓦斯浓度。
2. 瓦斯抽放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确保瓦斯抽放效果。
3. 采掘工作面应配置瓦斯检测仪器,对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一旦超过安全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工作面的安全。
4. 工作面应配置瓦斯抽放管网,确保瓦斯抽放通畅。
并定期对管网进行检测和维护,防止堵塞和泄漏。
三、采掘工作面的上隅角管理规定:1. 上隅角是采矿工作面与煤壁之间的角度,应保持在安全范围内,避免上隅角失稳导致坍塌事故。
2. 初次开采或重新开采工作面前,应对上隅角进行测量,确定稳定性,必要时加固,确保安全稳定。
3. 工作面运行期间,应定期检查上隅角,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转移工作面,防止事故的发生。
4. 上隅角管理应与采煤进度和工作面停采的计划相结合,合理安排煤壁支护,保证上隅角的稳定性。
以上是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的规定。
在实践中,还需要严格遵守矿井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持续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3篇)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符合《规程》规定,经批准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____%的,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
《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矿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l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其他采掘工作面(地点)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可以执行巡回检查。
但必须满足“三人联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人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范文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范文采掘工作面是矿井内进行煤炭或其他矿物开采的地方,工作面的防尘、瓦斯治理以及上隅角管理是保障采矿作业安全和环保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一份关于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的规定范文,不含分段语句。
一、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规定1. 工作面防尘目标:确保工作面空气中的矿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安全标准,并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2. 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采用湿式出矿、喷水降尘、喷水化雾等技术手段,降低矿尘产生和扩散。
3. 扬尘源控制:对各个扬尘源点进行管控,采取覆盖、封闭、喷水等措施,减少矿尘产生。
4. 通风保障:采用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工作面空气流通畅通,并及时排除烟尘和有害气体。
5. 矿尘监测:设置矿尘监测设备,定期对工作面空气中的矿尘浓度进行监测与记录。
二、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规定1. 瓦斯防治目标:确保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国家安全标准,并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2. 有效的瓦斯抽放措施:设置瓦斯抽放孔、抽放站等设施,及时抽放工作面产生的瓦斯,有效减少瓦斯积聚。
3. 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正常工作。
4. 瓦斯监测与报警:设置瓦斯监测仪器,实时监测工作面瓦斯浓度,并建立报警机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 瓦斯处理与利用:对抽放的瓦斯进行安全处理和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采掘工作面上隅角管理规定1. 上隅角防护设施:工作面上隅角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警示标志、安全网、防护栏等,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 防止物品堆放:严禁在工作面上堆放物品,防止物品滚落造成事故。
3. 定期检查与维护:定期检查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施。
4. 屏蔽弱光区域:在工作面上设置照明设备,确保隅角区域光线充足,避免意外的发生。
5. 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工作面上隅角安全的认识和重视。
这是一份关于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的规定范文,其中包含了对于防尘、瓦斯治理以及上隅角管理应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1)16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保证矿井煤层瓦斯能达到预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煤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具体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抽采防突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地测办的部门负责人和科室相关领导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组责职:1、组长负责协调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总体工作。
2、副组长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审批抽采措施等。
3、调度室负责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协调。
4、安监部对抽采达标安全措施进行把关。
5、抽采防突部负责抽采达标的具体实施工作。
6、通风部负责矿井、采区瓦斯涌出量统计。
7、生产技术部负责将采掘工作面作业时的异常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
8、机电部负责抽采实施工作时的供电设计和施工。
9、地测办负责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
二、评价条件对抽采效果评价的基本条件:1、必须有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结果。
2、必须有采煤面、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预测资料。
3、必须有工作面开始掘进行以来的瓦斯抽采量统计。
4、定期对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统计。
三、评价工作程序1、审查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抽放工程竣工报告、钻孔施工图纸、看是否有抽放空白带。
2、审查瓦斯抽放量台帐、抽放工程台帐,看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3、检查测风报表、抽放报表,看抽放率是否达到标准。
四、评审要求1、按照规定必须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并进行审批。
2、必须制定抽放工程验收制度及抽放相关管理制度。
3、抽放管路无漏气、无积水现象。
4、抽放设备必须满足抽采要求,并按要求进行管理。
5、按规定完成每月的抽放量和钻孔量。
6、瓦斯抽放量、抽放率、钻孔覆盖率符合要求。
7、按规定安设瓦斯计量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8、钻孔孔口负压不小于13Kpa,预抽时间不得少于设计的要求。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尽职尽责,做好瓦斯检查工作。
第三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班次、时间间隔对下列地点进行瓦斯检查;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其它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巷、区段回风巷、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挡风墙外等。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元罚款。
第四条、每班瓦斯检查结果必须填写牌板和记录,该工作地点的班(组)负责人签字,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第五条、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令,撤到安全地点。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六条、严格执行《瓦斯日报管理制度》。
违反本条规定按《瓦斯日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所有采掘工作面沼气、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遇有沼气、二氧化碳涌出量大,采掘工作面变化异常时,必须指定专人不间断检查。
对本班次停工的工作面必须做到每班检查一次。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八条、瓦斯检查实行队长、班、组长井下监督制。
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本记录的检测结果必须由当班的班长签字,不得有空班、漏检、假检发生。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九条、瓦斯检查员下井前要携带全测量仪器并检查各种仪器的完好情况,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
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以及上一班的工作情况,确定本班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第十条、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十一条、加强临时停电、停风地点的瓦斯检查。
瓦斯抽采评判细则
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矿井瓦斯抽采达标指标,细化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流程,规范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股份公司所辖矿井(含托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适用本细则。
突出矿井采用瓦斯抽采作为采、掘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时的效果检验技术要求及流程,按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关于局部防突措施的规定审批。
第三条原煤公司必须制定瓦斯抽采技术管理制度,对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抽采钻孔设计、抽采钻孔施工、抽采钻孔验收、抽采钻孔封孔、联网抽采、抽采计量、抽采钻孔施工安全管理、抽采系统管理、抽采技术资料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基本要求第四条凡是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七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第八条必须抽采瓦斯条件之一的矿井,均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第五条所有未开采保护层的突出煤层未经区域预测或区域预测具有突出危险的区域均必须预抽瓦斯,实现抽采达标,消除突出危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掘工作面采掘前均必须预抽煤层瓦斯,实现抽采达标:(一)日产量为1000吨及以下的采煤工作面煤层可解吸瓦斯量超过8m3/t;(二)日产量超过1000吨的采煤工作面煤层可解吸瓦斯量超过7m3/t;(三)绝对瓦斯涌出量超过3m3/min的掘进工作面;(四)绝对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回采工作面。
第六条原煤公司应当每年组织各矿井根据矿井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煤层瓦斯基本参数、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编制或修订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应当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抽采巷道、抽采钻场、抽采钻孔、抽采管网、监测计量、放水、排渣和施钻除尘等)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及预期抽采瓦斯量和效果等。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沟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瓦斯抽采要求,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消突,实现“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突出”的目标,特制定本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第二条制定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依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第三条矿公司是本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责任主体.矿长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各矿公司总工程师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等.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负责人,负责瓦斯抽采评价的监督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评价结果真实、可靠.第四条矿公司瓦斯抽采工作应落实“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瓦斯抽采系统应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第五条公司将不定期对所属矿公司的瓦斯抽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六条矿公司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细则、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司设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成员:公司通风部、安监局、生产部、动力部、调度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第八条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要求;二负责组织审查公司瓦斯抽采工作规划、计划等;三负责组织瓦斯抽采技术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四负责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等.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工作,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三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瓦斯含量大于8m3/t的;四石门揭煤工作面等.第十条矿公司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矿公司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以预期的矿公司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抽采达标规划应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年度实施计划应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第十一条矿公司应积极试验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公司对矿公司的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查.第四章抽采方法及工艺第十二条预抽煤层瓦斯方案应在分析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卸压瓦斯抽采方案应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采.抽采达标方案设计应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抽采达标的方案设计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和矿长经理批准.第十三条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应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平剖面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角、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十四条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报告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报告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第十五条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并连接抽采,并确保钻孔封孔质量和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第五章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第十六条矿井公司应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在基础条件满足“先抽后采”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价.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和矿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应包括工作面概况、抽采系统概况、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与施工、瓦斯抽采、计量和指标测定、参数测定与抽采效果、评价结论等内容.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一未按相关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本体系第十一条、十二条要求的;三无矿井公司瓦斯抽采达标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本体系第十一、十二条要求的;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本体系第十三条要求的;五没有建立矿井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一采、掘工作面无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设计;二瓦斯抽采工程未按设计施工;三无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四掘进工作面单孔瓦斯抽采浓度大于10%;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大于8m3/t等.第十九条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及评价;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及评价;四抽采效果达标评价等.第二十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第二十一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第二十二条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及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公司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计算现场测定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残余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压力、可解吸瓦斯量的计算,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第二十三条突出煤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定点应符合下列要求非突出煤层参照本条执行:一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米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米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二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米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三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米的范围;四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米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五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第二十四条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要求;二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2.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米范围未达标.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3.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第二十五条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第二十六条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第二十七条矿井公司瓦斯抽采率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公司瓦斯抽采率达标.第二十八条突出煤层区域验证测定点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石门揭煤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区,采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区域验证按照石门揭煤工作面的各项要求和方法执行.二煤巷掘进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区,采用钻屑指标法、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三采煤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区,采用钻屑指标法、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但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米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深度8~10米.四煤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两次区域验证;2.对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工作面,每推进10米进行两次区域验证;3.对采取了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工作面,每推进50米进行两次区域验证;4.在构造破坏带和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必须连续进行区域验证;5.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米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五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至少保留2米的突出预测超前距.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施工超前验证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必须先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十九条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程序一对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工程进行评价.审查瓦斯抽采管径是否符合要求;瓦斯抽采系统是否存在积水、漏气;瓦斯抽采工程是否存在缺项等.二对抽采钻孔有效范围界定及抽采钻孔布置均匀程度进行评价.审查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分析钻孔控制范围、钻孔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抽采盲区.三对瓦斯抽采参数进行实测、评价.审查瓦斯抽采计量装置是否完好;实测瓦斯抽采浓度、流量等瓦斯抽采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实测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四对抽采效果达标进行评价.审查瓦斯抽采量、抽采率等抽采参数计算是否准确;审查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等瓦斯赋存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抽采效果是否达标等.五对突出煤层区域验证参数进行评价.审查验证钻孔控制范围、钻孔布置是否符合要求,防突仪器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检验等.审查钻孔的实际施工情况:钻孔布置是否存在盲区、钻孔施工是否存在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钻屑瓦斯解析指标及钻屑量是否超限,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是否超过规定.六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消突效果评价报告.第三十条矿井公司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并每季度将达标情况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XX煤矿石门揭煤及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XX煤矿石门揭煤及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XX煤矿石门揭煤及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1、石门揭煤采用穿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瓦斯预抽率45%=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瓦斯抽采量:计算指标值时间段内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2、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条带式穿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1)实行分单元评价,每预抽评价单元长度不小于100m。
(2)瓦斯预抽率35%=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瓦斯抽采量:计算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3、回采工作面采用网络式穿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1)实行分单元评价,每预抽评价单元长度不小于100m。
(2)瓦斯预抽率30%=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瓦斯抽采量:计算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4、回采工作面采用两巷顺层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1)实行分单元评价,每预抽评价单元长度不小于100m。
(2)瓦斯预抽率30%=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瓦斯抽采量:计算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5、煤巷掘进工作面顺层长钻孔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1)分茬评价。
(2)瓦斯预抽率30%=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瓦斯抽采量:计算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三评价制度
郑新隆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三项评价一评定”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瓦斯、水害防治和顶板管理评价,确保采掘工作面瓦斯、水害防治和顶板管理评价的及时性、可靠性、准确性,完善制度,强化责任,结合郑新公司关于下发《郑新公司“三项评价一评定”管理规定》的通知(郑新办【2011】119号),制定本管理规定。
1、“三项评价一评定”由总经理负总责,采掘修工作面“三项评价”由矿总工程师具体组织,机电“一评定”由机电付总经理具体组织,严格按照采掘修工作面顶板、瓦斯、水害防治评价和机电装备保护及能力评定要求,对专项评价进行集中初评。
2、初评时“五职矿长”及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并有会议和记录。
评价人员必须是煤矿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领导。
3、采掘工作面“三项评价”如有一项不通过,该采掘工作面视为不通过,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掘工作面不准施工,评价通过的地点发放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主要提升运输设备未评定或未通过评定不准发放运行合格证,并不得运行。
4、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有异常,必须立即组织修订方案或措施,重新按程序评价。
5、评价监控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评价结果属A类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郑新公司、分公司、矿共同组织落实监督;属B类安全隐患由分公司、矿共同进行监控;属C类安全隐患的由矿进行监控。
6、对评价审核人员实行评价风险抵押,抵押金为:总经理、总工800元,付总经理600元,付总、主管科长500元,技术人员300元。
具体参加人员由总经理根据人员情况确定或调整。
7、凡因评价人员不认真、不负责任,对重大隐患、危险因素没有辨认出来,技术方案措施没有针对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提出合格评价结果的,当月抵押金沉淀50%,造成冲击工作面当月事故的,按照郑新公司隐患及事故处理承担技术责任进行处理,并沉淀当月抵押金,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沉淀该单位所有评价人员当月抵押金。
8、对不评价、假评价、隐瞒施工实行责任追究。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为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二、每年进行1次瓦斯等级鉴定,测定和计算矿井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三、经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经鉴定或者认定为突出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或高瓦斯矿井。
四、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五、煤矿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根据当地候条件,选择煤矿绝对瓦斯满出量最大的月份(7-9月份)进行鉴定,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中各取一天(间隔10天),每天分三个班进行测定。
在井下现场定好测点,并做好标记、测定地点应在测风站,如附近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进行测定。
测定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校正,测定方法和测定次数要符合操作
规程的要求。
在鉴定日内还需测定各采掘工作面的抽放瓦斯量,矿井瓦斯等级必须按照风排瓦斯量加抽放瓦斯量之和的吨煤瓦斯涌出量的最大值来确定。
六、突出矿井 ( 或者突出煤层 ) 的鉴定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鉴定机构承担。
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鉴定工作,由具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煤炭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
综采工作面安全评估制度(5篇)
综采工作面安全评估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以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方面:根据____年____月所作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结果:瓦斯相对涌出量为3.7m3/t,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989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2.24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598m3/min。
确定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
我矿煤矿从建矿到生产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瓦斯超限和气体熏人事故,也未发现煤与瓦斯突出征兆。
根据近几年矿井各采掘工作面采掘期间的气体测定数据及矿井瓦斯等级签定结果,201采区综采工作面危险等级均确定为安全级。
针对以上危险分析,特提出以下安全防范措施:(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并加强对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管理,传感器的安装位置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始终处于灵敏可靠之状态。
(2)瓦斯检查人员应按规程检查瓦斯,杜绝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现象,所使用的甲烷检测仪应定期校验,确保甲烷检测仪灵敏可靠。
(3)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回采工作面的风量。
(4)瓦斯抽放系统要坚持____小时运行,保证工作面瓦斯浓度能稀释到规定值以下。
二、粉尘防治方面粉尘主要产生及存在地点是:采煤工作面割煤、各运输路线的转载点及破碎点、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等煤尘易积聚的地方。
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煤尘爆炸事故。
目前井下防尘管路系统设计,现场隔爆及喷雾设施的安装、分布、使用较合理,爆破使用水泡泥,严格落实矿井巷道冲洗制度,对综采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工作面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矿井能够控制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危害的可能,煤尘爆炸事故危险等级较安全级。
基于上述危险性分析结论,在+____-+____水平西翼综采工作面开采前,首先应考虑综合防尘措施,将上下两巷的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位,在开采过程中定期对上下两巷、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降低综采工作面生产环节产尘量,使煤尘浓度降到爆炸界限以下;其次是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各类电气设备失爆,以免电气火花引爆煤尘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第三是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煤尘堆积,第四是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和架后自动喷雾系统必须完好无损,正常使用。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模版红旗煤矿采掘工作面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区域防突工作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所属各煤矿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突出煤层(含煤厚0.3m以上)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以指导矿井防突工作,为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提供基础数据。
未进行瓦斯参数测定或鉴定、或经测定具有突出危险性又未采取措施消突和抽采达标的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治理措施和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揭煤工作面,预抽煤层瓦斯后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____)要求进行消突评价和抽采达标评判,并编制评价、评判报告。
第三条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实行审查审批制度。
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队及有关部门进行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后编制,组织防突队、生产科、安监科、通风科等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后,由工程师以上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矿长审定签字后报公司批准。
未经批准的,该工作面严禁采掘作业。
参加评价、审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防突专业技术知识,并区域防突工程的可靠性、瓦斯抽放的真实性、区域措施效果检测检验方法及手段、评价过程的客观公正性等负责。
1第四条上报公司审批必须按办公程序进行,即以请示上报公司办公室,领导阅批办理。
公司实行定期审批制度,每月对上报公司审批资料集中审查三次,各单位审批资料需在审批三天前上报办公室,并将明件材料和电子材料交有关审查部门,以便提前预审。
第五条在实施抽放钻孔时必须按经审批程序批准的设计和不同施钻条件的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并在实施治理工程时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实测煤层原始瓦斯参数,为治理、消突评价和抽采达标评判提供准确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一、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1、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2、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达到下列条件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3、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以下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4、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5、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6、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下列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7、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8、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三、抽采效果达标评判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2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表1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2、瓦斯涌出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表2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3、矿井瓦斯抽采率满足表4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表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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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制度
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采掘工作面的瓦斯评价工作,确保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的及时性、可靠性、准确性,达到应有的评价防治效果。
按照集团公司《采掘工作面三项评价手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管理
1、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逐月进行瓦斯防治评价,对于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先评价后生产。
2、通风科负责采煤工作面瓦斯评价汇总工作,生产技术科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评价汇总工作。
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上报及效果考核总结工作统一由通风科负责。
3、所有采、掘工作面未进行评价和未通过评价严禁施工。
4、瓦斯防治评价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参加技术管理工作不少于两年,熟悉井下各地点的通风瓦斯管理、[换行]安全监测监控、机电运输和生产布置情况,并取得集团公司“三项评价”资格证书。
二、评价组织
1、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成瓦斯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生产、机电、通风、防突、地测、调度、安检等部门在每月23日前对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情况进行评价。
2、参与瓦斯评价的部门在每月22日前向通风科、生产科提供本部门负责的下月瓦斯评价基础资料。
3、各业务部门要严格对照《采掘工作面三项评价手册》,对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认真调查,收集真实准确的瓦斯评价基础资料,并按规定评价项目、标准和方法提出专项评价意见。
4、瓦斯评价由各业务部门主管科长把关,实行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
5、瓦斯评价结束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有关领导对评价意见进行会审,提出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综合评价意见,确定下月允许推进距离及掘进长度。
6、瓦斯防治综合评价意见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换行]由通风科负责将瓦斯防治评价资料(电子版及复印件)于每月24日下午6点前报送郑新公司。
对不按时上报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若采掘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瓦斯涌出情况与评价结果不符时,要立即停止采掘活动,并向郑新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汇报,对该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进行重新评价上报。
8、对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提供的允许推进距离及掘进长度,不能满足当月采掘需要时,应在留足10米以上安全距离前,进行重新评价。
9、本月内新开口掘进工作面以及停工复工的采掘工作面也必须先评价,并报集团公司批复后才能进行采掘活动。
三、评价监督
1、各业务部门对瓦斯评价工作直接管理,对列入集团公司重点监控的采掘工作面,矿必须安排矿领导及部门主管科长负责监控,每周
定期现场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并填写记录。
2、安全质量检查科对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防治评价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发现未通过评价、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力或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3、瓦斯防治评价监控工作实行科长负责制。
由安全质量检查科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组织落实监控。
各生产业务部门对所负责的相关工作进行监控。
4、安全质量监察科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防治评价工作的组织、[换行]评价考核、安全技术的落实、管理制度的执行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四、评价考核
1、参与瓦斯防治评价人员必须具有严谨、科学的态度,认真分析瓦斯评价基础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提出具体评价意见。
2、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每月对各业务部门的瓦斯评价资料进行考核,要求在下月评价前对当月瓦斯评价工作进行总结。
对考核不合格者扣除当月评价补贴。
连续两个月评价不合格者,取消评价资格。
3、对不能按时提供评价资料,影响瓦斯评价进度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4、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三项评价手册》中瓦斯防治评价工作的要求提供各采掘工作面的基础资料、隐患辨识及
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提供资料错误或不符合要求者对直接评价人罚款200元/次,并重新提供评价基础资料。
5、凡因[换行]评价人员不负责任、对重大隐患辨识不清、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或落实不到位造成瓦斯评价未能通过郑新公司审核或受到批评处罚的,扣除责任人评价补贴,并罚款100元。
6、未按集团公司批复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的扣除评价人员当月评价奖金。
集团公司审核意见上网后,责任部门未及时将审核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发落实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