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软约束、官商合谋与寻租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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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软约束官商合谋与寻租性腐败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的腐败机理分析

江曙霞①罗杰②黄君慈③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有产权改革寻租性流失进行深入的剖析,从而揭示在我国转轨经济过程中,当进入以产权改革为主导的改革路径时,必然导致权人利益集团和寻租集团进行产权寻租合作博弈,对高度集中和产权软约束的国有产权进行重新分配,并通过产权交易寻租性市场出清,达到权人利益集团的利益补偿和寻租利益集团的产权瓜分,形成制度性的产权寻租性腐败。

关键词:产权软约束官商合谋寻租性腐败国有产权改革

Soft Constraint of Property Rights、Collusion of Official with Businessman and Rent-Seeking Corruption——Study on the Corruption Mechanism in the Process of the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Reform

Xiamen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Finance, Fujian Xiamen 361005

ShuXia, Jiang LuoJie JunCi,Huang

Abstract: Through analyzing the loss of the state-owned assets in the process of the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reform, the paper illuminates the institutional-related rent-seeking corruption by cooperative game between the power interest group and rent-seeking interest group in Chinese transition economy. While the reform enters into the phase in which the property right’s reform is predominant, the power interest group and the rent-seeking interest group will redistribute the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that has characteristics of height concentration and soft constraint, and t hrough rent-seeking market clearing to acquire the interest compensation of the power interest group and the partition to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of the renting interest group. Then it comes into being institutional rent-seeking corruption mechanism in the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reform.

Keywords: Soft Constraint of Property Rights Collusion of Official with Businessman Rent-Seeking Corruption Reform of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一、引言

郎顾之争诱发了我国关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大讨论,尽管关于国有产权改革经济学家们有不同的理论视角和政策主张,但是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社会认同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公有产权和渐进性的改革路径使得大量的制度租金沉淀在各个领域,由于垄断使得租金无法

①江曙霞(1955—),女,福建惠安人,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金融制度与金融监管。

②罗杰(1970.8-),男,湖北松滋人,华东交通大学经管学院讲师,厦门大学金融系2003级博士生,主要研究制度金融学。

③黄君慈(1978.1-),女,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金融系2003级博士生,主要研究制度金融学。

通过市场化手段得到有效耗散,寻租成为各利益集团的比较优势。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市场深化,巨额租金从商品市场向生产要素市场即从价格双轨制向具有“公地悲剧”性质的国有产权改革转移,与之相对应的寻租性腐败也呈现出阶段性特征: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于我国价格双轨制(主要是商品、生产资料及金融领域的价格)形成的腐败;第二个阶段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是近些年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由于产权软约束所形成的寻租性腐败。

本文通过对国有资产产权改革寻租性流失①进行深入的剖析,从而揭示在我国转轨经济过程中步入以产权改革为主导的改革路径时必然导致的权人利益集团和寻租集团的产权寻租合作博弈,以及对高度集中和产权软约束的国有产权进行重新分配,并通过产权交易寻租性市场出清,达到权人利益集团的利益补偿和寻租集团的产权瓜分。本文第二部分主要建立公有经济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失灵和产权软约束分析框架,剖析官商合谋、产权寻租性腐败的制度基础;第三部分则建立基于两大利益集团效用函数的合谋模型,寻求国有企业产权重组过程的权利资本化及产权寻租性腐败的内在机理;第四部分分析了产权寻租性腐败的自增强机制,第五部分得出本文的基本结论。

二、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失灵与产权软约束:产权寻租性腐败的制度基础

(一)产权公地、搭便车激励与公有制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失灵

西方委托代理理论隐含以下假定前提:委托代理合约是建立在自由选择和产权清晰化基础之上,维持合约的条件是代理成本小于代理收益,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委托人是风险中性者,从而不存在偷懒的动机,即具有监督代理人行为的动机。由于剩余索取权具有可转让性,委托人可以通过行使退出权惩罚违约行为是可信的(杨瑞龙,1997),在此条件下委托代理理论重点研究如何设置一种激励相容约束合约来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最优产权契约是使交易费用得以减少的产权安排,即以最小成本解决信息问题、交易成本、激励和代理、监督以及不确定性等问题。

国有产权是指产权最终由国家拥有,由国家选出的代理人行使、由原始产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束。国有产权特征可以用两大等级体系的层级委托代理链②来描述:第一等级体系是从最初委托人(全体公民)到政府的由下至上的委托代理授权链;第二等级体系是由政府到企业经理层(最终代理人)的由上至下委托代理链,两大体系中的政府具有双重委托代理身份。作为产权的中间代理者,由于政府官员具有强剩余控制权和弱剩余索取权,他对经济绩效和下一层代理人的监督激励被弱化,而国家对这些代理人的监督成本又很高,这种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严重不对称导致了国有产权契约激励相容约束弱化,引致国有产权的负外部性:首先是国有产权中没有详细界定的那部分剩余权力就留在“公共领域”,成为“国有产权公地”,形成国有产权软约束的制度困境;其次由于公众监督的“搭便车”激励会强化中间代理人偏离初始委托人的目标,产生合谋的道德风险,形成国有产权寻租性腐败的自增强机制。因此,在经济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的是第二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国有经济的腐败问题恰恰是第二层级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共谋租金的结果。在由初始委托人和第一级代理人——政府(通常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构成的第一级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处于虚位状态:首先,由享有相同份额剩余索取权的个体所组成的全体公民作为国有企业“最初的委托人”本身就是典型的“搭便车”的委托问题,其所投入的自然资源由于“缺乏抵押性质”而存在天然的机会主义倾向。因此,所有者虚位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公有经济的代理并非来源于初始委托人的直接授权,而是依靠政权的力量,初始委托人不能选择代理人和合约的内容;另一方面

①产权软约束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指: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委托人与代理人合谋,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②见张仁德,韩晶:《国有经济腐败的委托代理因素分析》,《当代经济科学》,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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