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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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研究
发表时间:2013-04-18T10:11:17.310Z 来源:《学术月刊》2013年3月供稿作者:李新
[导读] 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二者关系密切,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相互衔接,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更不能相互取代
李新
(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07)
[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事件及其受侵害事件逐年增多,对社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危害越来越大,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有效的降低这种危害性,本文从法制教育的视角,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现状分析,探索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途径,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顺利成才,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献计献策。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迫切性
[作者简介] 李新(1972—),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齐齐哈尔大学讲师,社会学专业,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 G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13)03-0015-03
农村留守儿童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现实存在并将长期存在的一个群体,其规模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这一群体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凸现,尤其是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事件、受侵害事件逐年增多,对个体、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增大,社会影响强烈。为此,有针对性地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既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关键期,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对于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顺利成才,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迫切性
(一)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事件逐年增加。据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约为5800万人,并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在农村劳动力输出较多的地区,留守儿童所占儿童总数已高达47%以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这一群体的犯罪率日益上升,现已经占到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的20%以上,留守儿童犯罪率的上升引起了社会学家和法学专家的重视。”[1]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事件增加的原因复杂多样,从微观上看有个人和家庭的因素,从中观上看有学校和社区的因素,从宏观上看有国家和社会的因素。无论从哪一层面来看,农村留守儿童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往往是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个问题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规模逐年扩大的严峻形势下,尤其值得关注。因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观念的工作,迫在眉睫。
(二)农村留守儿童自身受侵害事件频发。近年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被拐卖、拐骗、性侵犯等恶性事件屡见报端。据全国妇联发布的《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报告》(2008年)显示:被拐卖儿童中,留守儿童居第二位。某中学1名13岁的女学生,父母均在外打工,一次晚自修回家路上被本村一男青年强奸后,因屈辱害羞不敢向爷爷透露,直至怀孕快生产时才被发现;[2]这类事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监护状况令人堪忧,同时也反应出农村留守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我国在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上,一向是强调成人在法律上对儿童所承担的保护义务。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儿童不仅是保护的对象,也应该是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对儿童权利的保护不应该停留在成人中心的模式上,儿童需要形成自我保护的意识,而这一方面的规定却恰恰是我们所欠缺的。[3]从长远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将有利于保护儿童自身免受侵害,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缺失严重。许多农村社区的学校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甚至连基本的思想品德课也没有,法制教育的教材及专职或兼职的授课教师更无从谈起。无论是从学校的方面,还是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方面来看,他们都希望孩子在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将来能跳出“农”门,这也是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打工的最终诉求。因此,过分重视提高学习成绩,片面地追求知识积累,以应对考试、升学,从而忽视了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训练和培养,可能会导致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或受侵害事件增多,作为家长、监护人或学校都负有不可推脱责任。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实际和成长特点,致力于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法律素质、道德品质,牢固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逐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制教育资源,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工作。许多家长、学校认为孩子在初中阶段应该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往往忽视法制教育。正是在初中阶段儿童的各种不良行为也开始出现,“高发年龄”绝大多数是在13岁到15岁。农村留守儿童读初中大都是在县或乡镇的中学,离家较远,因此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发挥积极的作用。学校更要积极与多方合作,充分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可以聘请法律界人士作为学校的法制教育老师,定期给孩子们上法律知识课,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让普法教育走进校园,使留守儿童逐步养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其次对留守儿童进行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防御能力,从而对那些思想不稳定、有潜在违法犯罪意识及有劣迹的学生时刻敲响警钟,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将一些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组织学生参观监狱、看守所、少管所等,请服刑或劳教的青少年给他们上警示教育课,让他们从小就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有清醒的是非对错观念,远离违法犯罪。[4]还可以通过利用互联网、影视、图书馆、普法教育机构等多种方式,开辟法制教育的新途径,丰富法制教育内容,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服务。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法制教育和宣传,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法律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