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工程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施工方发现工程设计存在问题或需要更改时,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具体项目、理由、影响范围、变更工期和造价等。
2.变更评估:工程管理部门接收变更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和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3.变更批准:评估报告经过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批准或拒绝,批准的变更应明确变更的内容、责任分工和变更后的工期、成本等。
4.变更实施: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变更实施方案,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保证变更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二、施工签证管理1.签证申请: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不合理、施工技术难题等情况时,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签证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签证的具体项目、原因和签证的影响等。
2.签证评估:工程管理部门接收签证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根据签证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综合分析后形成评估报告。
3.签证批准:评估报告经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批准或拒绝,批准的签证应明确签证的内容、责任分工和签证后的工期、成本等。
4.签证实施: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施工方共同制定签证实施方案,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保证签证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三、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的控制措施1.严格遵守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的管理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或进行签证操作。
2.变更和签证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不确定性,确保变更和签证的目的和效果明确。
3.变更和签证的影响应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工期、质量、成本等方面的影响,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受负面影响。
4.变更和签证的责任分工应清晰明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责任推诿和纠纷发生。
5.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变更和签证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变更和签证的及时、有效实施。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过程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防止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及签证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工程变更及签证的行为和程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预防与控制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以为建设单位、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工程管理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由于施工图纸本身的漏项、错误及深化设计等原因,也或由于后勤基建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变更、功能变化、建筑材料的改变或其他变更,由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资料进行的修改和补充,是对施工图示内容的调整。
技术核定单等核定工程内容变化的文件,都属工程变更的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签证”是指基于设计图纸及工程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坚持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建设工程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第六条后勤基建处负责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的控制和落实,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处、财务处、审计处、招投标中心等对建设工程变更实施监督。
学校后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程重大变更的可行性评审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核定第七条工程变更实行分类核定:(一)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图如需进行设计技术变更,设计单位必须以《工程联系单》形式报后勤基建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以《工程技术核定单》形式发出技术变更通知。
(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1)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阶段提出的相关变更,以图纸会审纪要的形式,经过后勤基建处审批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关设计变更图纸。
(2)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提出的相关工程变更,必须填写《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依照分级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大学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大学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大学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规范大学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也为使大学的治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大学的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
三、工程变更1. 工程变更的定义:指已经提交申请或已批准的工程项目,因有所变化而需要修改工程申请的情况。
2. 工程变更的区分(1)重大变更:如需对原有用地或建筑结构进行变更的情况,需向相关部门提交重大变更申请,并按相关规定调整。
(2)一般变更:如需对原有装修材料或设备进行更换、增添等的情况,需向大学工程管理部门提交一般变更申请,并按相关规定调整。
3. 工程变更的程序(1)提交申请:工程承包商需向大学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工程变更申请,内容应包括工程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等。
(2)审核审批:大学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审批的结果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工程承包商。
(3)变更实施:工程承包商应在审批成功后安排进行工程变更,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书面报告。
四、签证管理1. 签证的定义:指在外籍学生在大学进行学习期间,需要保持合法身份的证件申请。
2. 签证的类型(1)学生签证(F签证):适用于有意愿在美国境内就读的学生。
(2)交流生签证(J签证):适用于参加交流项目或学者交流计划的学生。
3. 签证的申请(1)学生自行申请:学生可以自行向美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学校入学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2)学校代为申请:学校可以代表学生申请签证,学校需要提交学生的相关材料、担保书等文件。
4. 签证的管理(1)签证登记:学生到达美国后需第一时间在学校领取登记表并填写完整。
学校应对登记表进行审核,并妥善保存学生的个人信息。
(2)签证有效期: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签证有效期应为至少与学生在校期限相等的时间。
(3)失效处理:当学生签证失效时,学校应收回学生的签证,并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报送给有关部门。
工程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加强成本控制,严格管理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明确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内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基本要求1、工程设计文件一经审定批准成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提交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基建部须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2、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必须依据安全、合理、有效、为公司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
设计变更还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已实施工程的进度,气候条件以及工期的制约的影响,避免造成窝工和延误工期。
3、基建部要加强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管理,建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台帐,按月对各类设计变更及签证的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严格控制投资。
4、为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基建部现场代表应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积极沟通、通力协作,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有关问题.二、变更设计分类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I、Ⅱ、Ⅲ类。
1、I类变更设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I类变更设计:(1)变更已经批准的建筑规模、结构内型、技术标准、重大工艺方案等;(2)外立面形式、颜色和风格的变更;(3)平面布局、房型及层高的改变;(4)绿化景观方案的变更;(5)能源供给方式和方案的变更;(6)非上述变更,而一次变更增减投资在50万元以上者。
2、Ⅱ类变更设计变更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但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者,属Ⅱ类变更设计。
主要有以下内容:(1)建筑物基础形式变更(包括桩基、条基及其他类型的变动)或其工艺工序的变更;(2)建筑预留预埋的变更影响面较大,返工严重者;(3)建筑主体框架局部结构形式的改动。
(4)外立面材料安装、铺贴的局部变更;(5)绿化树种的局部更改;(6)景观照明的局部更改;(7)室外停车位的移动或数量变更;(8)个别房间使用功能的变更;(9)室外显示屏位置、尺寸或显示方式的变更;(10)楼梯栏杆扶手形式的变更;(11)室外艺术钢结构的加工安装及涂装情况更改;(12)由用电容量的增加导致变更供电设备的改变;(13)弱电系统任一项子项的变更及设备更换;(14)设备及控制室的改变;(15)供暖/制冷设备改变;(16)供水、回水及卫生器具设备改变;3、Ⅲ类变更设计凡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功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0万元(含10万元)者以下者,属Ⅲ类变更设计。
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投资控制,杜绝(减少)工程争议和索赔,特制定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库及加油站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所有建设项目。
本办法涉及的范畴是指建设立项、批复中没有涵盖而需要增补的、设计图变更的等所有涉及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造价变化的变更及签证。
第三条工程变更及签证工作须坚持效益原则、规范原则和“集体决策、逐级负责”的原则,市州公司投资部门、省公司发展规划处及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测单位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相关部门应通过加强对设计及勘测单位资质、委托书、各项合同、设计审查及技术交底等管理,严格遵守建设管理程序,科学、合理、完整地编制和划分标段内容,认真组织招标答疑工作,减少工程变更和签证。
第五条全省系统内变更及签证工作无论大小,均由省公司统一管理,省公司发展规划处是此项工作的管理部门。
市州公司是此项工作的执行单位,负责组织此项工作的申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员落实,并签证。
第六条《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在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七条工程项目完工,决算送审前,市州公司组织项目总投资内审(含工程变更、签证项目),在未超投资计划总批复时,不用申报追加投资计划请示,变更、签证的相关资料作为审计决算的依据;超出投资计划时,申报追加投资计划请示,变更、签证的相关资料作为追加投资计划的依据,也作为审计决算的依据。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八条工程变更的类型1、小型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对合同工期、质量、进度无影响,且不增减工程费用的变更事宜。
2、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且对合同工期、质量、进度无影响、一次变更费用在3万元以内的变更事宜。
3、重大变更:或改变设计原则,或对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进度有影响,或一次变更费用3万元(含)以上的变更事宜。
第九条正常情况下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1、工程变更可以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设计单位之中的任何一方提出。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完整版)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完整版)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
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
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原因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调整、更改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为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临时下达的指令或文件。
第五条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按照事先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八条发生需要设计变更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制设计变更报告。
第九条设计变更报告应包括变更内容和理由、技术要求、预估影响、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计变更报告应提供给项目负责人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作为工程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第十四条发生需要施工现场签证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和理由、工程影响、签证方式和措施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签证应提供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准,经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发现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和理由说明。
2.变更评估业主或监理单位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变更评估,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影响,并编制变更评估报告。
3.变更审核业主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变更审批变更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的书面审批函。
设计单位收到审批函后,应当按照审批函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
5.变更记录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四、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签证内容和理由说明。
2.签证评估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签证评估,评估签证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
3.签证审核监理单位按照签证评估的结果,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签证批复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现场签证的书面批复函。
施工单位收到批复函后,应当按照批复函的要求进行现场签证。
5.签证记录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现场签证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业主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和投资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建设和投资目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政府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实施的政府项目,公司自主投资开发建设的自营自建项目,由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变更、签证的原则第二条代建代管项目政府投资代建代管项目主要包括由政府财政资金、债券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委托代建代管项目。
代建任务由建设代建代管协议或政府指令确定。
(一)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二)有以下情况,可进行工程变更:(1)政府部门调整相关建设内容;(2)设计、地勘资料与实际不符,存在重大差别;(3)工程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与招标时工程条件严重不符;(4)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引起的变更;(5)工程遭遇不可抗力影响引起工程变更;(6)合同约定的可变更事项。
除上述因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发生变更需满足合同约定条件,且不属于施工单位职责及风险范围。
(三)变更、签证必须在确保安全,保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进行。
(四)变更签证必须及时,严禁事后补签。
(五)变更、签证涉及的工程量增减需按实收方、按合同约定进行计算:由合同造价部牵头,质量安全环保部、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到现场进行共同签字确认。
(六)签证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量、规格、尺寸等标注必须明确,并附相应影像资料确保不产生异议。
第三条自营自建项目自营自建项目主要包括,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作为业主自行投资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公司承担项目建设、投资、营运等,包括商业开发、房地产开发、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等。
(一)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条、目的: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2.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公司内部变更由技术部签发。
(1)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1、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0元(含)以下的。
2、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项目部和成本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项目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1.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能更加节约成本。
1.4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2.1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2.2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2.3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2.4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2.5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2.6客户提出的变更3.相关部门职责:3.1项目部:3.1.1办理项目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1.2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3.1.3负责变更的实施3.2成本部:3.2.1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3.2.2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3.2.3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汇报3.3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4.相关流程:4.1项目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4.2对于已经从技术角度确认可以实施的变更项目,转至成本部进行费用估算后,成本部有对变更经济性审查和提出建议的权利4.3对于经设计单位和公司正常手续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项目部下发《设计变更单》给成本部以及和此项变更有关的其他部门,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实施5.其他:5.1项目部在施工前应仔细审阅图纸,对设计变更应提前提出解决申请,如果没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申请,由此发生的变更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由于施工技术措施及工艺不当、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1. 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1.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3.2.计划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
3.2.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3.2.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3.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2. 程序:4.1.工程变更4.1.1.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
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4.1.2.工程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1.3.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计划部。
4.1.4.预算员根据变更单确定核实变更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1.5.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变更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1.6.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签证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
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计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
4.2.4.大型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管理方法》。
零星土方由监理,工程主管和部门经理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
4.2.5.每月月底前,工程主管整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制定汇总表后送计划部。
4.2.6.预算员在每月月初根据签证单和汇总表,开始确定核实签证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于本月月底前将结果制定汇总表后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2.7.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签证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2.8.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9.工程签证的所有程序完成,原则上不超过60天(特殊情况除外)。
5.备注.5.1.签证确认必须实事求是,并附简图,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等,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
5.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如人工浮动工资、材料价格涨跌、议价项目等。
没有合同约定的,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取代。
5.3.凡涉及现场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停水、停电、机械台班签证及甲供材供应不及时等造成的签证经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
5.4.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措施,不能作签证处理,如:临设的措施、塔吊台数、机械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混凝土搅拌方式、脚手悬挑方式等。
5.5.对周转性材料一般只签认摊销费或租赁费,不认材料费。
5.6.材料价格确认要分清采购价和预算价,避免保管费的重复计取。
作为甲方应可以做好现场签证管理有: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3、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我们在合同中一般这样约定:①在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用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其他不做调整,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
②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由发包人根据合理的现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承包人参与;其他费用按中标报价时的相应费用、费率计取,确定本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③用于变更工作的任何单价或价格不得高于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格。
作为业主,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现场签证及管理:1、认真编制招标文件。
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准确确定工程量,避免投标单位采取不均衡报价,一是为了减少变更签证,二是一旦发生变更,使变更部分单价趋于合理。
2、认真签订施工合同。
对于条款中涉及变更的内容要规定明确,明确允许变更范围、明确变更条件、明确如何签证、明确如何结算,以减少变更合同纠纷。
3、严格现场监督。
业主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对于需要变更签证的,要对照合同规定,确定是否签证,符合条件的尽快进行变更,不符合的,坚决不予办理。
4、严格变更程序。
工程变更要按照提出变更、报方案、报价格、监理同意、设计同意、业主确定的程序进行,避免擅自变更、先斩后奏。
5、严格签证计量。
变更部分的计量要对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要三方共同计量、共同现场签字,不得事后补签。
6、加强监理、设计、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及业主单位领导的廉洁从业意识,防止串通变更,防止假计量、假签证。
讲讲自己甲方代表的经历(所有的签证都是以合同为基础的)我觉得签证问题分两部本看:1:控制签证数量(尽量减少签证),2:办理现场签证。
一:尽量减少签证数量做好两点:前期做好图纸量确认和工程量清单,增强图纸会审,把不合理的地方消灭在设计阶段。
做好这两点,有利于降低以后施工中签证的产生二:现场办理签证技巧(只谈核实工作量,价格是预算工程师审核的事情)1: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量变化的,一定要及时核对工作量,对施工单位有个交代(下级经办人在签证中有不确定地方,应及时和上级人员沟通),对于隐蔽,容易产生误会的地方,一定要拍照保存。
2:施工现场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有时候工作量缺时产生了变化,但签还是不签?该如何签?如何获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及平平衡施工单位的利益?这个是一门管理方法,更多的时候就要从处理关系的角度去办理了。
签证是一门学问希望大家多多交流共同进步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有很多以工日及台班为单位签订的,这也算正常吧!我以前曾经对一个施工单位的朋友讲过,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一般以耗用人工居多,因此,在报价的时候,在保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应考虑适当提高人工单价,降低变更洽商中不大可能增加的材料、设备单价,并且在报价时要注明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当然,可考虑使用市场高价来报,不要太出格了。
这样的报价,就不怕在变更洽商中出现的以工日为单位签订的情况了,同时还能提高其它变更洽商所带来的收益。
若是没有资料表明人工费综合单价,那在审计的时候,很有可能会按定额基价来结算,那可就亏大了。
对于台班费用,一般情况下,签订的台班以推土机、挖掘机、载重汽车、铲车这些大型机械居多,因此,要求签订人员必须了解市场租赁价格。
对于零星租赁使用情况,单价要高一些。
因此,签订人员要在清楚了租赁价格后再签订洽商,在洽商中注明台班单价。
对于小型机械设备,可以按定额基价适当调整考虑。
我个人认为,对于工程签证的办理,一定要及时,要找到相关人员紧抓不放,因为一旦拖延,再加上资料的缺乏,特别是一些隐蔽的工程部位,那再办理签证的时候就比较被动了。
另外就是签证的资料一定要详实,避免产生语句的歧义,比如对于工程量的签证,最好将计算过程附上,而不能仅仅只有结果,有必要可以绘制上相关的图形。
工程签证要做到及时有效。
无论是监理或者甲方的口头说明还是有文件下发都要在短时间内形成书面记录并请监理或甲方签字认可,同时做好人材机的施工变动情况,做好摄影摄像等拍摄工作,做到有理、有利、有签证在工程开发管理过程中,属于一个比较被重视的敏感话题。
总结下来,可用四个字来概括其管理技巧:1.熟。
熟是基础,要良好的把握工程的签证,要求甲方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合同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学习,图纸、施工合同及其附件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范围已经做了界定。
完善的施工合同是用明确规定的,熟练的掌握了施工合同及其附件,就会明白什么该签、什么不该签;对施工图纸的熟练掌握,有助于管理人员更明确的了解工程的技术细节,并在管理当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最大程度避免因设计质量和设计功能缺陷造成返工的工程签证。
2.廉。
廉是前提,工程的施工管理,要求甲方的施工管理人员都要廉洁奉公,公平操作。
甲方在现场现场管理人员招聘时,除了业务素质外,把拟用人的品行考察作为一个重要考核内容,为的就是在施工操作中,能够事事为公司的利益着想,严格把握工程的成本关;无欲则刚,只有廉洁的管理才能保证最有效和最公平的管理。
3.勤。
勤是要求,在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现场的管理人员只有勤跑现场,才能更好的了解施工现场的各种操作活动,从而对工程经济签证做到最直接的把握。
4.严。
严是宗旨,甲方只有制定严格的签证管理流程和制度,才能实施最有效的工程签证管理,其它工作也是如此,当然,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严格的公司制度和流程不代表对管理人员的不信任,其主要目的还是在管理当中,通过流程和制度防止工作疏忽和漏洞的出现。
工程签证程序一、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项目工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签证。
设计变更作法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二、涉及材料单价调整的签证,先报工程部,经工程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商定后,由总经理签发。
三、确需发生的零星签证,现场代表一次签证额不得超过20个工日。
确属无法计算量且人工数较大的,一次签证不超过1500元/次的签证,由工程部经理签发;超过1500元/次的签证及累计签证费用超过8000元时,按现场专业承办人——工程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总经理的审核程序办理,方可纳入决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