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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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核安全分级
9.1 概述
岭澳核电站二期工程的设计和制造主要根据“法国900MWe压水堆核电站系统设计和建造规则”(RCC-P,1991年第4版、1995年修订),“压水堆核岛机械设备设计建造规则”(RCC-M,2000年版和2002年补遗),对系统、设备和构筑物进行核安全分级、RCC-M 规范分级和抗震分类。
设备核安全分级关系如下图所示:
机械承压设备核安全分级与RCC-M规范等级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一般的RCC-M规范等级是与安全等级相对应,但是表中安全2、3级和NC级(非核安全级)根据设备所经受的载荷(特别是压力和温度)情况,可相应提高其RCC-M规范等级。
系统的核安全分级和RCC-M规范等级及分级的分界已在设计流程图上给出明确标记。
9.2 核安全分级应用的原则
机械系统执行安全功能的设备和部件按照对安全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级,安全功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反应堆停堆;
——对堆芯或执行安全功能的其他系统进行冷却;
——事故后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
9.2.1 承压设备的核安全分级
构成压力边界并执行安全功能的机械和流体系统的设备和部件分成三种安全等级:安全1级、安全2级和安全3级,其它承压设备和部件为非安全级,用NC表示。
流体系统的安全等级涉及到同系统连接的各个设备,包括疏水和放气以及仪表机械部分,范围覆盖到安全等级接口部位(安全1级有例外,与安全1级流体管道连接的流体管道的安全等级取决于它们的直径)。
9.2.1.1安全1级
安全1级适用于部件破损后会引起工况Ⅲ或工况Ⅳ反应堆失水事故的一些部件(有关工况的定义参照RCC-P,4.4节),或者在反应堆正常运行过程中假设只有正常补水系统补水的情况下,本身的破损会阻碍反应堆顺利停堆和冷却的那些部件。
安全1级包括:
a)反应堆冷却剂系统以及与其连接的内径大于10.6mm的水管线或内径大于21.9mm 的蒸汽管线,其长度延伸至(并包括)相连辅助管线上的两个反应堆冷却剂隔离阀;
b)稳压器卸压管线直至(并包括)卸压装置(卸压阀和安全阀)。
9.2.1.2安全2级
安全2级适用于非安全1级的输送反应堆冷却剂的承压设备和部件,或者适用于在发生失水事故时为包容放射性物质所需的系统设备和部件。
安全2级包括:
a)不属于安全1级的反应堆冷却剂系统承压设备和部件;
b)下列系统的主要设备和部件
·余热排出系统;
·化学和容积控制系统;
·安全注入系统;
·安全壳喷淋系统。
构成第三道安全壳屏障的设备和部件;
·反应堆安全壳厂房,包括用来隔离反应堆厂房和外部环境的封闭系统的阀门和部件;
·反应堆安全壳厂房内属于二回路系统的部分,并延伸至(并包括)厂房外第一个隔离阀;
·安全壳大气监测系统
c)堆芯仪表系统的设备和部件直至(并包括)手动隔离阀。
9.2.1.3安全3级
安全3级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的设备和部件,这些部件损坏后不会直接引起放射性后果;或者对于损坏后会导致正常需存放衰变的放射性气体释放的设备。
安全3级包括:
a)反应堆冷却剂净化所需的化学和容积控制系统中的设备和部件,硼补给系统中的设备和部件;
b)安全壳外蒸汽发生器辅助给水系统的设备和部件;
c)设备冷却水系统和重要厂用水系统的设备和部件;
d)反应堆换料水池和乏燃料水池冷却和处理系统的设备和部件;
e)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的设备和部件(如果这些设备损坏会导致正常需存放衰变的放射性气体释放)。
9.2.1.4安全等级的接口
两个不同安全等级的系统或系统的某种部件可用适当的接口件连接。接口的功能是为
了保证较低安全等级的设备和部件损坏不会导致:
a)较高安全等级的设备、部件或系统安全功能的丧失;或
b)正常情况下需存放衰变的气态放射性不可控地向环境释放。
接口件的安全等级采用两者中较高的。
常采用的接口件有:
a)1个非能动屏障(如:热交换器管子);
b)
c)1个安全阀;
d)1个正常开启的遥控阀(在2级或3级与更低级之间);
e)两个串联连接的正常开启的遥控阀(在1级或2级与更低级之间);
f)1个正常关闭阀(2级或3级与更低级之间);
g)两个串联连接的正常关闭的阀门(1级与更低级之间)。
止回阀有安全等级接口件功能,但是只有止回阀位于反应堆安全壳内时,才能作为安全1级接口分界。
承担安全等级接口分界的正常开启的阀门,其关闭时间必须保持较高安全等级的部件、设备或系统的安全功能。
9.2.1.5适用接口件的例子
a)在安全1级和安全2级的部件或设备之间:
·一个非能动设备(限流件只适用于小直径的设备和部件,其破损引起的泄漏用上充泵可以补足);
·两个能动装置。
b)反应堆冷却剂系统中的安全1级部件或设备和较低级的部件或设备之间:
·两个串联的常闭阀;
·两个能动隔离阀;
·一个安全阀。
c)反应堆冷却剂系统中的安全2级部件或设备和较低部件或设备之间:
·一个常闭阀
d)安全2级或3级的部件或设备和较低级的部件或设备之间:
·一个常闭阀;
·一个常开遥控阀,但是当它和较低安全等级的部件或设备一起发生故障时,不会妨
碍较高安全等级系统执行其安全功能(例如由两个多重设置的子系统组成的一些系统),也不会导致正常需存放衰变的放射性气体不可控地向环境释放。
9.2.2 其他机械设备的核安全分级
这类机械设备安全等级的划分是为了确定适用于该类设备的抗震类别、规范等级和质量保证等级。
a.
与安全有关的设备主要包括:
乏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中的起重运输设备;
这类设备的规范等级应遵照国家有关的标准和参照FEM(欧洲起重运输和贮存设备协会)执行;
与安全有关的承压设备的支承装置以及反应堆堆内构件;
这些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遵照RCC-M中的有关规定(参照RCC-M,H篇“支承件”和G篇“反应堆堆芯支撑构件”);
一些通风系统
这些系统的设备采用专用的设计、制造、试验、检查和验收规则。
b. 其它与安全无关的机械设备,用NC表示。
9.2.3 电气仪控设备安全分级
电气仪控部件和设备的分级是一种功能性的分级。这种分级对冗余度、丧失厂外电源时的运行、在工作环境和地震情况下的质量鉴定、安装、试验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电气仪控部件和设备分级必须基于或遵循RCC-P 1.3节中所规定的第2和第3纵深防御安全层次。
核岛内的电气仪控设备分为1E级和NC级,对于NC级某些有特殊要求的电气仪控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特殊处理。
凡在事故工况后参与保护公众安全的电气仪控系统的设备和部件应属于1E级。
9.2.3.11E级的定义
执行下述功能所必需的电气仪控系统和设备定义为1E级:
——反应堆紧急停堆;
——安全壳隔离;
——应急堆芯冷却;
——反应堆余热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