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十大著名侵权案例
十大著名侵权案例
1. 草地侵犯者案:草地侵犯者(The Invader on the Lawn)是一款由日本任天堂公司推出的游戏机游戏,该游戏的玩法和名称被中国企业抄袭,引发了一起著名的侵权案件。
2. 圣诞老人案:一家中国公司制作了一款与传统圣诞老人形象极为相似的玩具,引发了与圣诞老人传统形象版权所有者之间的侵权纠纷。
3. 爱马仕案:法国奢侈品牌爱马仕(Hermès)起诉中国公司侵犯其商标,双方之间进行了一场备受关注的商标侵权诉讼。
4. 雷蛇案:雷蛇(Razer)是一家知名的电脑外设公司,其品牌商标被一家中国公司未经授权地使用,雷蛇随后提起了侵权诉讼。
5. Adidas案:德国运动装备品牌Adidas控告一家中国公司侵犯其商标,包括标识和设计,引起了一场重大的商标侵权案。
6. 苹果案:苹果公司多次起诉中国公司侵犯其专利和商标,其中包括侵权iPhone外观设计和使用“iPhone”商标等案件。
7. 路易威登案: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起诉多家中国公司生产和销售侵权的假冒产品,引发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8. 蒙娜丽莎案:意大利著名画家达·芬奇(Leonardo da Vinci)
的作品《蒙娜丽莎》被多家公司用于商品设计和广告宣传,引起了与达·芬奇遗产管理机构之间的版权纠纷。
9. 比基尼牛仔裤案:美国服装品牌比基尼(Bikini)起诉中国
公司侵犯其商标,中国公司推出的牛仔裤设计被指与比基尼牛仔裤商标相似。
10. 哈利·波特案:英国作家J.K.罗琳的系列小说《哈利·波特》被多家中国公司未经授权地用于商品和广告中,引发了一系列的版权侵权纠纷。
商标侵权经典案例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经典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如今有什么是比较经典的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例?店铺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经典案例分享给大家,欢迎学习!商标侵权经典案例一:清华大学诉清华脂蛋白保健品案情简介:2003年,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名为“清华脂蛋白”的保健品,其生产公司为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认为,这两家公司擅自使用“清华”二字,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而且这两家公司受到多地药监部门的处罚,给清华大学的声誉带来极大损害。
清华大学状告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被告公司认为,“清华脂蛋白”为保健品,而清华大学的“清华”商标核定为教育类服务,二者相差甚远,不会误导公众,且“清华”并非驰名商标,不应跨类保护。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清华大学是一所设有理、工、文、法、医、经济、管理和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清华”商标已构成我国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
两被告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保健胶囊产品的包装、说明书以及宣传当中将“清华脂蛋白”作为商标突出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该产品系清华大学研制的产品。
法院综合考虑清华大学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销售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判令两被告赔偿清华大学21万余元。
昨天,克莱斯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美国通用磨房食品公司、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等公司也分别为各自的“JEEP”、“哈根达斯”、“太太乐”等大商标正名。
律师解析:有学者提出,“抢注”商标也是一种投资渠道的观点,蒋利玮认为,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纵容、甚至鼓励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泛滥。
恶意抢注商标,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道德,破坏正常市场秩序,损害正当经营者的利益,更严重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绝不能姑息、纵容。
侵犯驰名商标主要有三种形式:弱化、丑化和“搭便车”。
例如,茅台是一种优质白酒,如果允许茅台衬衫、茅台洗衣机等多个“茅台”品牌存在,就弱化了茅台和优质白酒之间的联系;假如伊利被注册为添加剂品牌,就会影响伊利牛奶的声誉;抢注知名品牌商标,提高自己知名度的“搭便车”最常见。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引言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商标法的适用及其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
案例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科技的商标纠纷案件背景2009年,苹果公司在中国注册了“iPad”商标。
然而,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声称,其早在2001年就已注册并使用“iPad”商标,认为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法院裁决中国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深圳唯冠科技公司确实拥有“iPad”商标的所有权,苹果公司需支付赔偿金并停止使用该商标。
这一裁决引发了广泛关注,也促使苹果公司重新审视其在全球市场的商标注册策略。
分析此案例凸显了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即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时,必须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同时,也提醒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时,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商标法律环境,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案例二: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的商标之争案件背景德国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发现,中国市场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阿迪王”的品牌,其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的标志性三条纹非常相似。
阿迪达斯认为这构成了对其商标的侵权,遂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尽管“阿迪王”的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存在相似之处,但并未构成对阿迪达斯商标的直接复制或模仿,因此不构成侵权。
不过,考虑到“阿迪王”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法院要求其对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以区分于阿迪达斯。
分析此案例表明,商标侵权的判断并非仅仅基于视觉上的相似度,更重要的是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同时,这也体现了商标法在保护知名品牌的同时,也鼓励市场多样性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结论商标法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企业品牌价值、维护市场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增强商标意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商标侵权某知名品牌“X”于2010年注册了商标,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上。
2015年,一家名为“Y”的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X”商标相似的标识。
消费者在购买时,误将“Y”公司的产品当作“X”公司的产品,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法院认定“Y”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X”公司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著作权侵权作家A创作了一部小说,于2013年出版。
2016年,某出版社未经A的许可,擅自出版了与A小说内容相似的另一部作品。
A发现后,将出版社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出版社侵犯了A的著作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经济损失。
三、案例三:专利侵权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节能设备,于2015年获得专利授权。
2018年,另一家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设备上使用了与该专利相同的发明。
科技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四、案例四:名誉侵权甲、乙两人在网上发生争执,甲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侮辱乙的言论。
乙发现后,将甲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精神损害赔偿。
五、案例五:隐私侵权某知名博主未经许可,在其博客上发布了他人私密照片。
被侵权者发现后,将博主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博主的行为构成隐私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者精神损害赔偿。
六、案例六:不正当竞争侵权甲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使消费者误认为甲公司的产品是乙公司的产品。
乙公司发现后,将甲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
七、案例七:环境污染侵权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了大量有害气体,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居民将化工厂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化工厂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居民经济损失。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它们是企业和个人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形式。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经典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苹果和三星这两大科技巨头之间的专利纠纷曾经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苹果指控三星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智能手机的外观设计、用户界面等方面。
这场官司旷日持久,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苹果公司强调其产品的独特设计和创新功能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而三星的某些产品被认为与苹果的专利存在相似之处。
这一纠纷不仅涉及到技术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到市场竞争和商业策略。
最终,法院做出了一系列的判决,有的对苹果有利,有的对三星有利。
但无论如何,这场大战对于整个科技行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让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研发和专利申请。
同时,也促使行业内对于专利的界定和保护范围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案例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商标纠纷也是一个备受瞩目的案例。
原本,加多宝公司租用了王老吉的商标进行凉茶的生产和销售,并将其打造成为一个知名品牌。
然而,当双方的合作终止后,围绕着王老吉商标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加多宝公司在失去王老吉商标后,推出了自己的品牌加多宝,但在宣传和市场推广中,使用了一些容易让人联想到王老吉的元素,这被王老吉方面认为是侵权行为。
这个案例反映了商标在品牌价值中的重要性。
一个知名的商标往往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因此商标的归属和使用必须得到明确和规范。
同时,在品牌推广过程中,如何避免侵权也是企业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案例三:“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琼瑶作为知名作家,其作品深受广大读者喜爱。
于正编剧的电视剧被指抄袭了琼瑶的作品,引发了一场著作权侵权诉讼。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是指在商标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使公众容易与原有商标主体产生混淆,从而侵犯商标权的一种行为。
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常见,下面将结合典型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和解决方法。
一、案例一:A公司商标侵权案A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饮料的知名公司,拥有“好味道”商标。
但在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一款名称和包装与A公司饮料品牌非常相似的产品。
经过调查,发现该产品是由B公司生产并销售的。
针对这一案件,A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1. 首先,A公司应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支持,确保自己的商标权益得到保护。
2. A公司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侵权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如商品包装、商标注册证等。
3. 同时,A公司可以与B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使用相似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C公司商标注册冲突案C公司是一家新兴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他们开发了一款名为“苹果云”的云存储产品。
然而,他们在注册商标时却发现,同样有一家公司已经注册了名称为“苹果”和类似产品的商标。
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商标注册冲突问题:1. 首先,C公司可以通过商标初步审查流程,对其商标申请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冲突,可以在初审阶段撤回申请或申请商标异议。
2. 如果商标申请遭到拒绝,C公司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申请,要求重新评估商标注册的合法性。
3. 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冲突,C公司可以通过与持有相似商标的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双方的商标共存方案。
三、商标侵权案解决方法除了上述两个典型案例外,商标侵权案件还有其他各种类型。
在整个解决过程中,可以参考以下方法:1. 寻求法律帮助。
商标侵权案件属于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法律条款和规定。
雇佣一位专业律师,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2. 收集齐全的证据。
商标侵权案件需要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如商标注册证、商品包装、市场调查等。
商标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品牌运动鞋在我国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商标“飞跃”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然而,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假冒“飞跃”品牌运动鞋,严重侵犯了该品牌的商标权。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品牌运动鞋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经过1. 侵权方涉嫌侵权某品牌运动鞋公司在市场上发现,多家店铺销售的运动鞋与自家品牌高度相似,且店铺招牌、产品包装、宣传资料等均使用了“飞跃”商标。
经过调查,该公司发现侵权方为某运动鞋厂。
2. 某品牌运动鞋公司提起诉讼某品牌运动鞋公司认为,某运动鞋厂未经授权,在其产品上使用与“飞跃”商标相似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某运动鞋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3.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某品牌运动鞋公司拥有“飞跃”商标的专用权,且该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某运动鞋厂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飞跃”商标相似的标识,且未经授权。
(3)某运动鞋厂的产品销售量较大,给某品牌运动鞋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4.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某运动鞋厂的行为侵犯了某品牌运动鞋公司的商标权,判决如下:(1)某运动鞋厂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与“飞跃”商标相似的标识。
(2)某运动鞋厂赔偿某品牌运动鞋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3)案件受理费由某运动鞋厂承担。
三、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未经授权,他人不得在其产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否则构成侵权。
2. 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具有更高的保护力度。
在本案中,某品牌运动鞋公司的“飞跃”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侵权方某运动鞋厂的行为更加严重。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标侵权案件也屡见不鲜。
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产,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保护意义。
本文将以几个商标侵权案例为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影响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A公司商标被B公司侵权A公司是一家知名汽车制造商,拥有自己独特的商标,并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和知名度。
然而,最近B公司推出了一款与A公司产品相似的汽车,并在该汽车上使用了与A公司商标极为相似的商标。
这一行为明显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权益。
这种商标侵权行为对A公司造成了重大影响。
首先,消费者可能会混淆B公司的产品与A公司的产品,对A公司的市场份额造成冲击。
其次,商标侵权行为也损害了A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声誉,给企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针对这一案例,A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首先,A公司可以提起商标侵权的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其次,A公司还可以申请在相关国家或地区对商标进行注册,为自己的商标权益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
案例二:C公司商标被D公司恶意注册C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创新科技的企业,拥有多个独特的商标。
然而,最近C公司发现D公司恶意注册了与其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并试图通过销售相关产品获取利益。
这表明D公司有意违反商标法,侵犯了C公司的合法权益。
这种恶意注册行为给C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权,C公司可能会失去自己努力打造的品牌优势,导致市场地位下降。
面对这种情况,C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首先,C公司可以提起无效宣告诉讼,要求撤销D公司恶意注册的商标。
其次,C公司可以寻求知识产权申诉机构或法院的帮助,要求D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C公司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总结:商标侵权案件的发生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为了有效保护商标权益,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支持。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行为。
商标侵权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例,探讨商标侵权的法律问题及其防范措施。
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A公司是一家知名的饮料生产商,其注册商标“清凉一夏”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B公司为了提高自身产品的销量,未经A公司许可,擅自在其饮料产品上使用了与“清凉一夏”极为相似的标志。
A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B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A公司注册商标的侵犯,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志,并赔偿A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此案表明,商标权利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
案例二:C公司与D公司的商标侵权争议C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公司,其注册商标“智慧生活”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D公司在推出一款新型智能手表时,使用了与“智慧生活”相似的标志。
C公司认为D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商标的相似度进行了仔细比对,并考虑到商标的知名度、消费者的混淆可能性等因素。
最终,法院认定D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因为其使用的商标与C公司的注册商标在视觉和听觉上存在明显差异,不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
此案提醒商标权利人,在主张权利时,应当充分考虑商标的相似度和消费者的实际感受。
案例三:E公司与F公司的商标侵权诉讼E公司是一家服装品牌,其注册商标“时尚先锋”在时尚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F公司为了提升品牌形象,未经E公司许可,在其服装产品上使用了与“时尚先锋”相似的标志。
E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F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F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E公司注册商标的侵犯,判决F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志,并赔偿E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我国商标经典案例
我国商标经典案例
我国的商标经典案例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案例:
一、黑龙江雪茄门商标案
黑龙江省红山雪茄生产厂与北京玉泉茶行贸易有限公司案,玉泉茶行的某系列产品被认定为与黑龙江省红山雪茄生产厂的“雪茄门” 商标在外观上有明显抄袭,因此,黑龙江省红山雪茄生成厂把玉泉茶行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禁止玉泉茶行在该商标上的侵权行为,并以违法所得的金额作为赔偿。
二、珠海玉气大全商标案
珠海玉气大全商标案是涉及深圳市华宇零售有限公司与香港水晶湾珠宝有限公司案,香港水晶湾珠宝有限公司因为在珠宝包装上使用“珠海玉气大全”字样,而被华宇零售有限公司指控构成侵权行为,华宇零售有限公司声称其“珠海玉气大全”字样为其未被曲折的商标,并请求法院依法调解。
最后,法院裁定,香港水晶湾珠宝有限公司应停止使用涉案商标的行为,并以相应的金额作为赔偿,以代表抚养费和律师费。
三、炫酷乐趣商标案
炫酷乐趣商标案中,深圳市宝云翔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宝云翔”)与深圳市大海宝宝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大海宝宝”)的争夺案,大海宝宝使用宝云翔的“炫酷乐趣”商标,而且还把它用在自己公司及其产品的推广上,深圳市宝云翔电子有限公司把大海宝宝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裁定,大海宝宝不得使用涉案商标,并以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宝云翔和削弱商誉损失的费用。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及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及解决方案一、案例一:商标侵权。
1. 案例详情。
有个小公司叫“酷爽”饮料公司,他们生产了一款名为“酷爽”的饮料,从包装到商标标识都和知名大品牌“冰爽”特别相似。
“冰爽”饮料那可是家喻户晓,瓶子的形状、商标的字体颜色,“酷爽”都有抄袭的嫌疑。
结果呢,“冰爽”公司发现后就不乐意了,这可是严重影响他们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啊。
2. 解决方案。
“冰爽”公司收集了证据。
他们派人去各个超市、小卖部买了“酷爽”饮料,还把货架上的摆放情况拍照留存,这些都是侵权的证据。
然后呢,“冰爽”公司没有直接和“酷爽”公司大打出手,而是先给“酷爽”公司发了一封律师函。
律师函里明确指出他们的侵权行为,要求“酷爽”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且赔偿损失。
如果“酷爽”公司收到律师函后还不改正,“冰爽”公司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冰爽”公司凭借之前收集的证据,很有可能胜诉。
法院可能会判决“酷爽”公司赔偿“冰爽”公司的经济损失,这个损失包括“冰爽”公司因为“酷爽”侵权产品而减少的销售额、为调查侵权行为花费的费用等等。
而且法院还会要求“酷爽”公司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侵权的包装和产品标识。
二、案例二:著作权侵权。
1. 案例详情。
有个小网红叫小美,她特别喜欢拍搞笑短视频。
有一天,她发现自己拍的一个超级搞笑的短视频被另外一个网红大强原封不动地搬到了自己的账号上,还说是自己创作的。
小美那个气啊,这可是她辛辛苦苦想创意、拍摄、剪辑出来的作品。
2. 解决方案。
小美首先要做的就是证明这个作品是自己的。
好在现在网络平台都有记录,她可以拿出自己的创作过程记录,比如拍摄的素材、剪辑的时间线等。
然后呢,小美向大强所在的短视频平台投诉。
平台收到投诉后,会对大强的视频进行审核。
如果确认是侵权,平台会要求大强删除视频,并且可能会对大强进行处罚,比如限制他的账号流量或者降低他的账号信用等级。
如果小美觉得这样还不解气,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大强。
商标法律侵权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家知名饮料品牌“X+”的商标侵权纠纷。
原告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我国注册了“X+”商标,并广泛应用于各类饮料产品上。
被告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饮料产品上使用与原告“X+”商标近似的商标“XX+”进行销售。
原告发现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注册的“X+”商标原告在我国商标局注册了“X+”商标,商标注册号为XXXXXXX,注册类别为第32类饮料。
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2. 被告使用的商标被告在其生产的饮料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X+”商标近似的商标“XX+”,在视觉、听觉和发音上均存在相似之处。
3. 侵权行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饮料产品上使用与原告“X+”商标近似的商标“XX+”,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三、法院判决1. 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饮料产品上使用与原告“X+”商标近似的商标“XX+”,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 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法院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XXX元。
四、案例分析1. 商标侵权的认定本案中,被告使用的商标“XX+”与原告注册的“X+”商标在视觉、听觉和发音上存在相似之处,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案件评议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案件评议一、“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纠纷案。
这可算是商标界的一场“大戏”啊。
想当年,王老吉凉茶那是相当出名,红罐包装几乎成了它的标志。
后来加多宝开始运营王老吉品牌,把这牌子打得更响亮了。
但是呢,问题就出在商标授权到期之后。
加多宝继续使用和王老吉极为相似的红罐包装,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大家都习惯了那个红罐,猛地一换还真可能分不清。
就好比你一直管一个人叫张三,突然有一天另一个长得差不多的人也说自己是张三,这不得乱套啊?从法律角度来说,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具有独特性和识别性。
加多宝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相似包装,很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这就侵犯了王老吉的商标权益。
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商标授权可得谨慎,到期之后该怎么处理得提前规划好,不然就容易引发这种大的纠纷。
二、“新百伦”与“纽巴伦”商标侵权案。
这名字听起来就很容易让人迷糊。
“新百伦”在市场上是挺火的运动鞋品牌,口碑不错。
可“纽巴伦”就有点“浑水摸鱼”的感觉。
“纽巴伦”这个品牌,它的商标和商品外观与“新百伦”有很多相似之处。
对于消费者来说,走进商场,看到两个名字这么像,鞋子款式也有点像的品牌,真的很难分得清。
就像你去参加一场双胞胎聚会,要准确认出谁是谁,可不容易。
在这个案子里,“纽巴伦”这种故意接近“新百伦”商标的行为,明显是想借着人家的知名度来给自己揽生意。
这就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新百伦”的商标权。
这也提醒消费者,买东西的时候可得擦亮眼睛,别被那些山寨品牌给骗了。
同时,企业也要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商标,防止这种类似的侵权者来捣乱。
三、“iPad”商标侵权案。
苹果公司的iPad那可是风靡全球的产品。
但是在中国,它却遇到了商标上的麻烦事儿。
原来啊,有个公司已经在中国注册了iPad这个商标。
苹果公司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就使用这个名字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
这就好比你盖房子,那块地已经是别人的名字了,你却直接在上面盖,这肯定不行啊。
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例子
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例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识,使公众容易产生混淆,从而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列举了十个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例子。
1. 某企业注册了“可口可乐”商标,并在市场上推出了一款饮料,另一家企业在同类商品中使用类似的商标“可口乐乐”,导致公众误以为这是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权。
2. 某餐饮连锁品牌注册了“德克士”商标,并在全国范围内开设了很多分店,另一家企业在同类餐饮服务中使用商标“德克斯”,造成公众对两个品牌的混淆,侵犯了德克士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3. 某家电公司注册了“格力”商标,并在市场上销售空调产品,另一家企业在同类商品中使用商标“格莱斯”,使公众误以为该产品与格力公司有关,侵犯了格力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4. 某化妆品品牌注册了“雅诗兰黛”商标,并在市场上销售护肤品,另一家企业在同类商品中使用商标“雅思蓝黛”,造成公众对两个品牌的混淆,侵犯了雅诗兰黛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5. 某服装品牌注册了“Nike”商标,并在市场上销售运动鞋,另一家企业在同类商品中使用商标“Niky”,导致公众误以为该产品与Nike有关,侵犯了Nike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6. 某汽车品牌注册了“奥迪”商标,并在市场上销售汽车,另一家企业在同类商品中使用商标“奥迪雅”,使公众误以为该产品与奥迪有关,侵犯了奥迪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7. 某快递公司注册了“顺丰速运”商标,并在市场上提供快递服务,另一家企业在同类服务中使用商标“顺风快运”,造成公众对两个品牌的混淆,侵犯了顺丰速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8. 某咖啡连锁品牌注册了“星巴克”商标,并在全国范围内开设了很多分店,另一家企业在同类饮品服务中使用商标“星巴兰”,使公众误以为该产品与星巴克有关,侵犯了星巴克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9. 某电子公司注册了“苹果”商标,并在市场上销售手机产品,另一家企业在同类商品中使用商标“Apple”,导致公众误以为该产品与苹果公司有关,侵犯了苹果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侵权案件分析
商标侵权案件分析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商标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侵犯他人商标权是一种常见的侵权行为,侵权方往往会因为追求经济利益而采取各种手段,给商标权利人带来损失。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商标侵权案例,探讨商标侵权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案例一:A公司诉B公司商标侵权案A公司是一家知名饮料生产商,拥有“果乐”商标。
B公司是一家新兴饮料企业,推出了一款名为“果乐乐”的饮料,并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A公司商标相似的字体和图案。
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将B公司告上法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商标权人对他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可能引起公众混淆的,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使用与A公司商标相似的标识,容易引起公众对两者产品来源的混淆,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商标的相似性程度,包括字形、发音、含义等方面的相似性;二是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即两者是否属于同一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三是公众的混淆程度,即使用者的行为是否会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
案例二:C公司诉D公司商标侵权案C公司是一家知名服装品牌,拥有“优雅时尚”商标。
D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服装企业,推出了一款名为“时尚优雅”的服装系列,并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C公司商标相似的标识。
C公司认为D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提起了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商标权人对他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混淆的,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D公司使用了与C公司商标相似的标识,有可能导致公众对两者商品来源的混淆,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除了商标侵权的判断,法院还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商标的注册情况,即C公司商标是否已经注册并获得保护;二是商标的知名度,即C公司商标在相关行业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三是商品的相似性,即两者是否属于同一或相似的商品类别。
案例分析法律商标侵权(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促进商品销售等功能。
然而,商标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商标侵权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原告:A公司,一家知名食品生产企业被告:B公司,一家新成立的食品企业案件事实:B公司在未经A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食品包装上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使得消费者产生混淆。
A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一)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需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 存在有效的商标权。
本案中,A公司的注册商标为有效商标,享有专用权。
2. 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B公司在未经A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3. 侵权行为具有过错。
B公司明知A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却故意侵权,具有过错。
4. 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本案中,B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侵权行为的认定1. 商标相同或近似。
本案中,B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标识与A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2. 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
本案中,B公司生产的是食品,与A公司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构成侵权。
3. 使用商标的行为具有商业性。
本案中,B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具有商业性,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三)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人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 停止侵权行为。
本案中,法院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侵权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知名品牌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服装制造商(以下简称“被告”)因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主张被告未经其许可,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原告于2008年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XX”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等。
2. 被告于2012年开始生产服装,并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
3. 原告发现被告的侵权行为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未予理睬。
4. 原告遂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2.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四、法院判决1. 关于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的问题,法院认为:(1)被告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的“XX”商标相同,构成商标相同。
(2)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2. 关于原告的经济损失问题,法院认为:(1)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因被告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赔偿数额;侵权人没有违法所得的,按照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的情节确定赔偿数额。
(3)根据被告的侵权行为的情节,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2. 在确定经济损失时,法院考虑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因被告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因此根据被告的侵权行为的情节,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有关商标权的案例
有关商标权的案例商标权是指商标权利人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标权的保护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防止他人擅自使用、冒充或侵犯他人的商标。
下面将列举10个有关商标权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商标权的保护和争议。
1.《星巴克》与《星巴克一点点》商标权纠纷案:2017年,中国台湾地区的一家奶茶店使用了与《星巴克》商标相似的商标《星巴克一点点》,引发了商标侵权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该奶茶店需停止使用《星巴克一点点》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2.《苹果》商标与苹果农场商标:苹果公司与一家中国农场之间发生商标纠纷。
农场主称其已注册了“苹果农场”商标,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使用“苹果”商标。
最终,法院判决苹果公司在中国继续使用“苹果”商标,并赔偿农场主的合理费用。
3.《Nike》商标侵权案:一家中国运动鞋厂商生产和销售了与《Nike》商标极其相似的产品,引发了商标侵权纠纷。
法院判决该厂商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Nike》公司的经济损失。
4.《LV》商标侵权案:一家中国制造商生产和销售了与《LV》商标相似的手袋,被《LV》公司起诉侵犯商标权。
法院判决该制造商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LV》公司的经济损失。
5.《可口可乐》与《可口可口》商标权争议案:一家中国饮料公司使用了与《可口可乐》商标相似的商标《可口可口》,引发了商标权争议。
法院判决该饮料公司需停止使用《可口可口》商标,并赔偿《可口可乐》公司的经济损失。
6.《微软》商标侵权案:一家中国电子产品公司使用了与《微软》商标相似的商标来销售自己的产品,被《微软》公司起诉侵犯商标权。
法院判决该公司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微软》公司的经济损失。
7.《阿迪达斯》与《阿迪达》商标侵权案:一家中国运动鞋厂商使用了与《阿迪达斯》商标相似的商标《阿迪达》,引发了商标侵权纠纷。
法院判决该厂商停止使用《阿迪达》商标,并赔偿《阿迪达斯》公司的经济损失。
8.《华为》商标侵权案:一家中国手机厂商生产和销售了与《华为》商标相似的手机,引发了商标侵权纠纷。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商标侵权是指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损害他人商标权益的行为。
商标侵权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企业的正常经营。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A公司生产的“可口可乐”汽水在市场上销售火爆,但不久后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可口可悦”的汽水,包装和口味与“可口可乐”几乎一模一样。
A公司认为这是对其商标权的侵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对于消费者来说,“可口可悦”与“可口可乐”在外观和名称上极易混淆,构成了对A公司商标权的侵犯,最终判决“可口可悦”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A公司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B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速效灵”的清洁剂,并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然而,不久后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速效灭”的清洁剂,包装和广告语都与“速效灵”极为相似。
B公司认为这是对其商标权的侵犯,遂起诉“速效灭”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定,对于消费者来说,“速效灭”与“速效灵”在外观和广告语上极易混淆,构成了对B公司商标权的侵犯,最终判决“速效灭”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B公司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C公司生产的“优乐美”牛奶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久后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优乐美乐”的牛奶,包装和口号与“优乐美”几乎一模一样。
C公司认为这是对其商标权的侵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对于消费者来说,“优乐美乐”与“优乐美”在外观和口号上极易混淆,构成了对C公司商标权的侵犯,最终判决“优乐美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C公司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商标侵权是一种严重损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对于侵权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了受害方一定的保护和救济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要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益,加强对市场的监控,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权侵权案例
商标权侵权案例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具有独特性和辨识度。
因此,商标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标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分析商标权侵权的情况,以及相关的解决办法。
案例一,某知名品牌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其商标极为相似的产品,而且该产品还在竞争对手的宣传中使用了类似的商标标识。
经过调查,该产品并非该公司生产,而是由一家竞争对手生产并销售。
该公司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二,一家小型企业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发现有一家大型企业开始使用与其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给企业形象和销售带来了负面影响。
该企业通过律师函和协商的方式,最终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对方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以上案例展现了商标权侵权的一些常见情况,那么在面对商标侵权时,企业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企业应该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商标并保护好商标权益,以免遭受侵权。
其次,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企业应该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可以通过起诉、律师函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来达成和解协议,减少诉讼带来的成本和时间损失。
总的来说,商标权侵权案件屡见不鲜,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商标权的保护,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应该加强市场监测和预防,避免自己的商标权受到侵害。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企业对商标权保护的重视,有效降低商标侵权案件的发生率,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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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等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我国贸易顺差也在持续扩大,作为贸易“进出口”起点和终点的海关,成为了企业的第一位安全卫士,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为净化国际商业竞争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
受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其中商标侵权类型案件,在进出口环节中是海关查出案件量最大,罚没款最多的案件。
截止今年6月,我国海关总署备案商标共计27495件,2016年中国海关全年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95万次,实际扣留进出境侵权嫌疑货物1.74万批,涉及货物4025万件,其中以侵犯商标专用权货物为主,高达4145.64万余件,占侵权嫌疑货物总量的98.56%。
因此,本文针对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情况结合案例进行研究,希望对司法实务和企业对外贸易具有借鉴意义。
问题1:货物与商标标识相分离的情况
货物与商标分离的情况,是海关认为较为隐蔽的反查侵权行为,虽然商品标识尚未贴附于货物,但此时,如果海关仍能够取得证据证明,或推定商标与货物具有结合使用的意图,并视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判断,只要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仍应进行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对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商品将冒用他人商标,无疑将构成侵权,其价值也纳入非法经营额。
因此,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如何认定分离的标识是将应用于货品上的,用于证明该问题的证据,是否达到了确实、充分的标准,以及如何确定该认定标准的问题,这还要在很大程度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2008年,山东海关查处一批出口摩托车配件及“SUZUKI”商标标牌数千箱,该批车辆钥匙上也标有“SUZUKI”商标,且该批独立装箱的标识与机动车在发动机、油箱上预留的位置和形状完全相符,海关最终认定该批车辆为侵权货物,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海关对于上述标准的确定,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持态度一样,进行行政处罚,要有充分证据证实该商标将用于特定产品。
问题2:仅在货物外包装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
《TRIPS协议》及《商标法》第48条都对“在商业中使用”的范围作了相同的规定,均指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及交易文书,或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商业活动。
在过往的实际案例中,也频频出现仅在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其商品本身却不做任何标识的情况。
商标侵权应当以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以至于无法起到标识商品来源为判断标准,外包装属于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出售时与商品一道交付消费者,消费者也借此判断和认定产品的来源,因此,对于商品包装,应做扩大解释,既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独立包装或称小包装,通常具有保护产品,介绍商品,便于销售的功能;也包括中层包装,即有一定抗挤压
支撑、防污染、防变质、功能的外包装;还包括用于物流运输的最外层包装,主要起到装载多件同种类商品,保障流通安全的作用。
例如,2011年上海海关查扣一批汽车风扇耦合器,小包装盒上使用了“Mercedes-Benz”商标,而风扇耦合器本身并不带有商标,报关方辩称其未在商品本身使用商标,不应构成侵权,而海关没有认可此说法,且对包装盒及商品一并予以没收。
本案中的小包装上的“Mercedes-Benz”商标已经发挥了识别货品来源的作用。
因此,此情况已经很容易给社会造成混淆,也就是说,如果相关公众会将包装与产品视为一体,且会将其视为有绝对联系,从而进行整体认知,那么,这就有可能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可能。
问题3:仅在报关单证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
在商业性文件中使用商标,也应当视为对商标的使用,譬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38条第一项所述‘使用’问题的答复》(工商标字【1995】第129号)明确指出:“销售发票、合同等商业文件,是商品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前述商业文件中使用,同样视为对商标的‘使用’。
《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报关,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舱单、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出口许可证件、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等。
那么在报关单证的所附文件中使用侵权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是否要予以查处呢?
我们认为,虽在报关单证中出现他人商标,但并未直接与商品结合,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保护的对象是与出入境货物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也就是保护产品本身,
那么,如果报关单证中出现了商标,但是该商标并未与产品产生直接联系,不宜直接认定侵权。
其次,虽然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但是否构成侵权还是要以侵权构成要件为评判标准,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关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也是以在产品上使用为要件,其保护客体也是产品本身,因此,仅仅在报关单证中出现可能侵权的商标,但未在产品中实际使用的,不宜认定构成侵权予以查处。
实践中,海关也是秉承相同的标准来执法的。
问题4:仅涉外贴牌加工的商标侵权问题分析
贴牌加工,也叫定牌加工(OEM),是国际贸易中特有的知识产权问题,从进口角度来讲,按照普通的商标侵权问题进行判断,在这一点上是不存在争议的;而我国是出口的贴牌加工大国,在国内承揽加工,而后销售到海外的情况比较普遍,就此情况,涉及两种不同观点。
倾向判定侵权说认为,判定涉外贴牌生产侵权,强调的是我国商标保护体系的尊严与权威,更是对商标持有人维护商标权的鼓励与支撑,也是与创新驱动发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战略相吻合的,因此应判定侵权。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此情况不构成侵权,这也是目前大多数司法判例所秉承的原则。
2015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浦江亚环锁业有限公司(下简称“亚环公司”)与莱斯防盗产品国际有限公司(下简称“莱斯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2014)民提字第38号民事判决,认定亚环公司在根据他人委托生产的,用于出口墨西哥的挂锁上使用“PRETUL”相关标识的行为,最高院认为,委托加工产品上贴附的标志,既不具有区分所
加工商品来源的意义,也不能实现识别该商品来源的功能,故其所贴附的标志不具有商标的属性,在产品上贴附标志的行为亦不能被认定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
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最高院没有再去审查标志是否相同或近似的问题,而是指出:“亚环公司受储伯公司委托,按照其要求生产挂锁,在挂锁上使用‘PRETUL’相关标识并全部出口至墨西哥,该批挂锁并不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也就是说,该标识不会在我国领域内发挥商标的识别功能,不具有使我国的相关公众将贴附该标志的商品,与莱斯公司生产的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的可性能。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其基本功能在于商标的识别性,亚环公司依据储伯公司的授权,使用相关‘PRETUL’标志的行为,在中国境内仅属物理贴附行为,为储伯公司在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墨西哥国使用其商标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性条件,在中国境内并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同理,在海关的查处中,对于此OEM贴牌加工也不应视为侵权。
应当说,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履行入世承诺的实际行动,也展现知识产权侵权打击的坚定决心。
在发展“一带一路”等国际区域经济战略过程中,海关的知识产权起到了提高国际声誉,稳定国际贸易的重要作用,在海关查处中,对可能出现的特殊的商标问题的研究理应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