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2023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2023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我镇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落实,根据《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X河长制办发〔2023〕X号)文件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XX镇2023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河长工作职责到位、禁渔工作、河道清洁工作、信息上报、巡河日志等指标,并设立相应分值。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镇河长办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通过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方法进行。
四、考核评分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各村(社区)全年目标管理综合考核。
同时,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XX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XX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
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确保我镇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按照《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镇全面推行湖(渠、塘坝)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对各村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目标考核。
二、考核组织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镇长制办公室和镇级河长(湖长)联络员单位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实行自查、核查、考核得分初评、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
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票否决”的情形包括:弄虚作假的,对2条主要河流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未按要求落实工作体系的,该村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建立、制度建设、工作推进、目标完成、创新成效等情况。
具体考核办时,将根据本办法明确的开合内容和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点及阶段性推进要求等,实时增补考核事项。
(一)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考核内容:建立镇、村河长组织体系,出台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成立镇河长制领导小组,设立总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经费,建立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正常运转。
(二)制度建设情况考核内容:制定出台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督查方案,建立河长制巡查监管执法制度、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验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长制工作体系。
(三)工作推进情况考核内容:2020年四张年度工作清单的编制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完成情况,一河一策和一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情况、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执行情况、宣传报道情况、信息共享和报送情况、社会监督情况等。
(四)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河长制各类工作制度(最全)
附件1某某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确保我县“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区、市河长办的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现根据某某县关于深入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的系列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级河长二、考核内容“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河长制”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河长办(县水利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县委组织部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四、考核评分“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季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4。
当季考核扣分点在下一季度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
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3 篇,缺一篇扣2分。
10分扣完为止五、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某某县河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河长制考核 措施
河长制考核措施
河长制考核是为了加强河道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可持续利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对象:一般为街道、居委会、直属责任部门等。
2. 考核内容及赋分办法:一般分为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工作效果、督查情况四类指标,并根据不同的分值段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3. 考核方式:一般采用自查和资料核查、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办法进行,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资料核查和现场核实由考核组组织实施,对自查报告进行复核和现场核实。
4.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纳入街道对居委会、街道相关责任部门的目标考核及评比,作为奖惩和改进工作的依据。
5. 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宣传平台,向社会公众宣传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引导公众关注、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外,建立河道管护保洁长效机制也是河长制考核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落实河道管护保洁单位和责任,实行全覆盖管理。
同时建立河道管护保洁考核验收制度,对河道管护保洁工作进行严格考核,确保河道管护保洁工作的有效实施。
总之,河长制考核是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保障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通过考核,可以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行河道管理和保护职责,提高河道管理和保护水平,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拟定的《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23日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市环保局 2013年12月)为推进全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加强对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道水环境河长制(以下简称河长制)管理工作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纳入河长制管理河道(见附件1)均在本办法考核范围内,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61号)中规定的市、区两级河长制管理河道。
(二)列入年度《南京市区长、园区主任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河长制”管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河道。
(三)其它水环境功能区不达标及城市黑臭河道。
其中,第三类河道从2014年起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方式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考核包括各区自查、部门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方式。
(一)各区自查每年12月底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对照考核内容对本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河长制工作自查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环保局。
(二)部门考核市环保局会同市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和年底督查考核相结合方式,负责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部门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1.日常督查。
每年上半年5月、下半年10月各开展一次督查考核。
市环保局、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通过现场检查与台账核查,确定各自负责考核指标的督查考核方法,并依据《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3)对单条河道相关指标进行打分,并将相关指标考核得分情况报市环保局。
2023年度河长制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考核方案
2023年度河长制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2023年度河长制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加强河湖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沟渠,包括市、乡、村各级河(湖)长及其责任单位。
三、考核内容1. 河湖岸线管理:检查河湖岸线保护、治理和利用情况,包括岸线绿化、水域保护、水域利用等方面。
2. 河湖水污染防治:检查河道水质、水体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情况,包括污水排放、水环境监测等方面。
3. 河湖长效管护:检查河道保洁、河道清淤、河道设施维护等情况,包括日常巡查、应急抢险等方面。
4. 河湖日常保洁:检查河道及周边环境卫生情况,包括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等方面。
5. 小微水体治理:检查小微水体治理情况,包括小微水体水质改善、水生态修复等方面。
6. 问题整改:检查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效果评估等方面。
7. 河长巡河履职:检查各级河长巡河履职情况,包括巡河频次、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方面。
8. 河湖“清四乱”:检查河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整治情况,包括“四乱”问题排查、整治措施落实等方面。
四、考核方式1. 自查:各责任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考核组。
2. 现场核查: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实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综合评价:考核组根据自查报告和现场核查情况,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具体标准如下:1. 优秀: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优秀标准;2. 良好: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良好标准;3. 合格: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合格标准;4. 不合格:有任何一项考核指标未达到合格标准。
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西洲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道县县委办公室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县全面推
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道办发〔2017〕52号),《西洲街道关于全面
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西办发〔2017〕65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
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水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实现“河畅、水清、
岸绿、景美”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六个居委会和直属责任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赋分办法
考核内容分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工作效果,督查情况四类指标,分值100分。
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
合格。
三、考核方式
(一)居委会和直属责任单位自查
每年12月下旬,各居委会和直属责任单位对照考核办法对本年度河长制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二)资料核查和现场核实
考核工作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资料核查主要是查阅相关资料,复核自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现场核实主要是对资料核查过
程中存在的疑问,通过资料无法确认的,赴现场核实相关情况。
四、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纳入街道对居委会、街道相关责任部门目标考核及评比。
(三)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河长制”
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
关注、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及意义考核目的:1.评估河长(湖长)在河湖资源管理中的工作成效,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保护河湖环境。
2.推动河湖管理机构更加注重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提高河湖管理水平。
3.激励河长(湖长)在工作中多次递进、不断提高,推动河湖长制向纵深发展。
考核意义:1.增强责任感:河长(湖长)经过考核,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自己在河湖保护中的责任重要性。
2.完善工作机制: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3.促进协作配合:考核结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互相协调和配合。
二、考核内容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河长(湖长)是否按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河湖水质监测、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河湖环境治理成效: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成效,包括水域水质改善情况、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等方面。
3.组织协调能力:评估河长(湖长)是否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社会各界的参与、问题解决的能力等方面。
4.资金管理情况: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资金的监管机制、项目建设的进展等方面。
5.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宣传形式的多样性、群众参与度的提高、宣传效果的评估等方面。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分配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总分的30%,包括任务完成的及时性(10%),任务完成的质量(10%),任务完成的效果评估(10%)。
2.河湖环境治理成效:占总分的30%,包括水质改善情况(10%),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10%),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10%)。
3.组织协调能力:占总分的20%,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作(8%),社会各界的参与(6%),问题解决的能力(6%)。
4.资金管理情况:占总分的10%,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6%),资金的监管机制(2%),项目建设的进展(2%)。
(最新版)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
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为有效、有序的开展全镇河长制工作,确保工作卓有成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该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由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考核对象为各村、社区村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重点是体系建设、工作措施、目标落实情况、工作台账、信息上报、附加分等指标,并分别设立分值。
三、考核方式。
按照一年一评的原则,采用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组织考核组采取百分制实行年终考核。
四、结果运用。
河长制工作考核以一定比例的分值列入镇党委政府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镇河长办根据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和村河长予以表彰;得分排名倒数两位的单位,由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约谈相关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问题突出的由镇纪委实行责任追究。
五、评分细则。
(一) 责任体系建设(10分)。
对上级下达的河长制工作开展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落实辖区内责任河流的巡查员、保洁员。
(二) 日常基础工作开展(30分)(镇河长办负责考核)1、巡查工作(20分)。
村级河长每月巡查四次,每次巡查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每缺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2、工作会议(4分)。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并有会议记录,缺一次扣1分。
6、责任牌(4分)。
镇河长办已在各村、社区辖区河流显目处树立“河长制工作责任牌”,有残破、损毁未及时恢复的每次扣2分。
7、信息报送(2分)。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或质量不合格的每次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 目标落实情况(60分)。
1、河道保洁(16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每一个不达标行政村扣2分;河堤、堤脚发现垃圾场所每处扣2分;河面发现成片漂流物每处扣2分;黑臭水体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每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镇环城建环保站负责考核)2、排污治理(14分)。
养殖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排入河,每处扣2分;责令关闭的养殖场、企业未关停的每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镇蓄牧站、城建环保站负责考核)3、河道淤积(8分)。
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嘿,各位亲爱的网友们,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份新鲜出炉的“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别看有点官方,但我保证内容绝对接地气,保证让你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考核背景与目的先来聊聊考核的背景和目的。
都知道咱们国家近年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湖长制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
这个考核方案的目的嘛,就是确保各级河长、湖长履行职责,保护好我们的水资源,让水更清、岸更绿、环境更美。
二、考核对象与内容1.考核对象:各级河长、湖长,以及相关责任单位。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管理等四个方面。
三、考核指标与标准1.水资源保护:主要包括水质达标率、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措施等。
2.水环境治理: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改善、黑臭水体治理等。
3.水生态修复:主要包括湿地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生态系统修复等。
4.河湖管理:主要包括河湖岸线管理、河湖水域管理、河湖执法监管等。
具体的考核标准,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是根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考核流程与方法1.考核流程:分为自查自评、上级检查、第三方评估、综合评定四个阶段。
2.考核方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以数据说话,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五、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河长、湖长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与年度考核挂钩。
2.对考核不合格的河长、湖长,将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责任。
3.对考核优秀的河长、湖长,将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大家更好地履行职责。
六、注意事项1.各级河长、湖长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3.考核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别忘了给我点个赞哦!如果你有什么想法或者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我们一起为环保事业加油助力!注意事项:1.考核流程要严格遵循,别想着走捷径。
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拟定的《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23日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市环保局 2013年12月)为推进全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加强对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道水环境河长制(以下简称河长制)管理工作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纳入河长制管理河道(见附件1)均在本办法考核范围内,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61号)中规定的市、区两级河长制管理河道。
(二)列入年度《南京市区长、园区主任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河长制”管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河道.(三)其它水环境功能区不达标及城市黑臭河道。
其中,第三类河道从2014年起纳入考核范围.二、考核方式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考核包括各区自查、部门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方式。
(一)各区自查每年12月底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对照考核内容对本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河长制工作自查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环保局。
(二)部门考核市环保局会同市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和年底督查考核相结合方式,负责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部门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1.日常督查。
每年上半年5月、下半年10月各开展一次督查考核。
市环保局、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通过现场检查与台账核查,确定各自负责考核指标的督查考核方法,并依据《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3)对单条河道相关指标进行打分,并将相关指标考核得分情况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后确定单条河道督查考核得分和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工作的综合考核得分。
XX街道村级小沟渠“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XX村级小沟渠“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小沟渠保洁长效管理工作,落实“河长制”管护工作制度,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切实落实保洁全覆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存在小沟小渠的社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小沟小渠,是辖区内除区管河道以外的所有小沟小渠,详见附件1(《XX村级小沟渠明细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街道要严格落实“河长制”,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小沟小渠保洁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农综办、街道党政办牵头负责对村级小沟小渠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小沟小渠管理情况,具体包括有关“河长制”落实、管护制度、河道保洁、经费管理及保洁员着装等六个方面。
第七条考核标准。
及时清理杂草、水生植物、拦河渔网及漂浮物,确保引排通畅,保持水面清洁;无堆放物料,无生活、建筑垃圾,无翻土种植现象,保持河坡整洁;河堤管理范围内无设置障碍、违章搭建、擅自取土等现象,维护堤防标准,保持河堤完好。
详见附件2(《XX村级小沟渠“河长制”管理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
第四章考核办法第八条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月考核,按季通报。
由社区农办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每月不定点对各条沟渠实施巡查,对发现问题进行登记,同时反馈社区进行整改。
每月按照《评分表》街道对村级沟渠管护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每季度考核得分为该季度三个月加权平均分。
第九条社区对保洁队伍制定考核办法,并将每月考核结果报送街道农综办。
第十条街道级补助经费的核拨。
村级沟渠保洁经费详见附件3(《XX村级小沟渠管理补助经费分配表》)。
街道补助经费与考核结果挂钩,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实行每年按比例核拨到社区。
第十一条区级补助经费考核支付比例。
考核结果在95分以上的(含95分),核心拨街道级补助经费100%;考核结果在85---95分的(含85分),每扣1分相应扣除补助经费的1%;考核结果在70---85分的(含70分),每扣1分相应扣除补助经费的2%;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不拨付补助经费。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河湖治理体系,全面推进我省河长制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总河长对各地级以上市总河长(含第一总河长、副总河长,下同)、省级流域河长对其流域内各地级以上市流域河长的考核。
第三条河长制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规范透明、奖惩并举等原则。
根据不同河湖管理特点和要求,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省级总河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河长制办公室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广东海事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五条河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对各地级以上市总河长、流域河长年度推行河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河湖考核范围包括我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和纳入地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湖。
第六条河长制考核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等三部分。
考核指标、工作测评、公众评价等考核内容的具体评分细则,由省河长制办公室会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另行制定。
第七条指标考核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执法监管等七大类指标。
分别按行政区和河湖设定考核指标,行政区类指标考核对象为市级总河长,河湖类指标考核对象为市级流域河长。
指标考核的详细情况见附件1,各考核指标年度目标值由省河长制办公室会同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另行制定。
第八条工作测评主要包括河长制体制机制建设、河长履职、任务落实等内容。
4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河湖治理体系,全面推进我省河长制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总河长对各地级以上市总河长(含第一总河长、副总河长,下同)、省级流域河长对其流域内各地级以上市流域河长的考核。
第三条河长制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规范透明、奖惩并举等原则。
根据不同河湖管理特点和要求,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省级总河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河长制办公室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广东海事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五条河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对各地级以上市总河长、流域河长年度推行河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河湖考核范围包括我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和纳入地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湖。
第六条河长制考核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等三部分。
考核指标、工作测评、公众评价等考核内容的具体评分细则,由省河长制办公室会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另行制定。
第七条指标考核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执法监管等七大类指标。
分别按行政区和河湖设定考核指标,行政区类指标考核对象为市级总河长,河湖类指标考核对象为市级流域河长。
指标考核的详细情况见附件1,各考核指标年度目标值由省河长制办公室会同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另行制定。
第八条工作测评主要包括河长制体制机制建设、河长履职、任务落实等内容。
2023年镇街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2023年镇街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全力推进我区河湖长制工作,使河湖管护工作扎实推进,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XX省河(湖)长制工作规范》要求,特制定2023年镇街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分5个考核项目, 由区河长办牵头考核。
一、考核目标对各单位河(湖)长制工作开展、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奖优罚劣,不断提升河湖管护水平,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
二、考核对象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和XX 镇。
三、考核项目1.基础工作(15分)。
实现本行政区域河长全覆盖,管护责任体系明确、完整,基础资料更新及时,制定完整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召开年度河长制工作部署会, 此项基础分为满分15分,未实现河长全覆盖,缺少一条河道扣1分,未制定“一河一策”,缺少一条河道扣1分,未召开年度河长制工作部署会议扣5分。
2.工作督查(25分)。
此项基础分为满分25分,考核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对在要求时间期限内未及时整改落实的,涉及区级的每起扣1分, 涉及市级的每起扣2分,涉及省级的每起扣3分。
在美丽瓯海(文明城市)专项行动中被发现辖区内江河湖渠存在环境问题的,每起扣1分。
3.河(湖)长履职评价(20分)。
此项基础分为满分20 分,因履职不到位,辖区内河道河长被省、市、区约谈的每起扣1分、被问责处理的每起扣2分。
4.河长制工作创新举措及宣传信息(15分)。
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市、区领导批示表扬的。
省领导批示一项加5分;市领导批示一项加3分;区领导批示1项加2 分,总分不超过5分。
积极主动报送河长制工作信息、工作进展,报送的正面动态信息被省、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录用一条加2分;区级录用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履行职责,促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赣办字〔2017〕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原则(一)协调性原则。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与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
(二)动态性原则。
按照省级总河(湖)长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
(三)权责相应原则。
考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省级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涉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综合考核,由省河长办公室组织考核。
三、考核程序(一)制定考核方案。
根据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省河长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省级总河(湖)长会议研究确定。
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
(二)开展年度考核。
根据考核方案,省河长办公室、省级责任单位根据分工开展考核。
(三)公布考核结果。
计算各设区市、县(市、区)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分工(一)省河长办公室:负责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统计及汇总考核结果。
(二)省统计局(省考评办):负责将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指导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
(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将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纳入省生态补偿体系。
(四)省人社厅:负责将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相关省级责任单位根据考核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制定评分标准和确定分值,并承担相关考核工作。
五、考核结果运用(一)考评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河长制” 工作考核办法
政[2018] 号某某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村级河长二、考核内容“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由镇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农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四、考核评分“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
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
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2 篇,缺一篇扣2分。
五、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某某镇河长责任制度(一)镇级“河长”职责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镇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镇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水污染问题。
为了加强水环境治理,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地生根,提高河长制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对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显得尤为重要。
二、考核指标1.河长制工作目标:考核河长单位是否明确河长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如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河道综合治理成效等。
2.河长制工作规划:考核河长单位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河长制工作规划,包括河长制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措施等,并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3.河长制工作组织机构:考核河长单位是否建立了健全的河长制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4.河长制工作经费保障:考核河长单位是否为河长制工作提供了足够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5.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考核河长单位是否及时公开河长制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投诉举报渠道等,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6.河长制工作督查考核:考核河长单位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督查考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7.河长制工作成效评估:考核河长单位是否对河长制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如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河道治理成果等,为工作的调整和改进提供依据。
三、考核方法1.文件材料审查:对河长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工作规划、组织机构设置、经费保障情况等。
2.现场检查:对河长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作进展、问题存在情况等。
3.调研访谈:与河长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工作情况、问题困难等,并听取意见建议。
4.数据统计分析:对河长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工作成效。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1.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对河长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给出考核结果。
2.奖惩措施:对工作成绩优秀的河长单位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其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不达标的河长单位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并要求限期整改。
乡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乡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xx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总河长是全镇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村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河长办公室对村级河长以及镇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采取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考核工作围绕河长制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工作成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改落实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激励问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原则。
第六条根据被考核对象不同,考核工作分为对村级河长的考核和对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
(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
由镇总河长对相应河湖涉及的村级河长进行考核,镇河长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二)对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
由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进行考核,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内容(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主要包括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河长办公室部署事项落实情况;重要河湖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察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等。
(二)对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河长办公室部署事项落实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牵头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等。
(三)考核标准根据《2018年牡丹区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的考核内容、考核分值、评分方法等进行全面考察和评分。
第八条考核评分(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千分制。
根据被考核对象不同,对村级河长的考核,分别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年度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将考核分值分解到相关成员单位,由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并负责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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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2018] 号某某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村级河长二、考核内容“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由镇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农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四、考核评分“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
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
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2 篇,缺一篇扣2分。
五、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某某镇河长责任制度(一)镇级“河长”职责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3、协调解决跨村河道(段)“河长制”工作;4、负责下属村级“河长”考核工作;5、定期向区水利局书面上报联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自身履职工作情况。
6.及时记录河长日记,每月不少于三篇,河长要亲自手写记录,不能由他人代写。
(二)村级“河长”职责1、负责协助社区级河长开展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2、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3、负责定期向镇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4、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举报投诉受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镇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挂钩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⑵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⑸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⑹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
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某镇建立例会和协调推进制度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重点项目协调指的是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2、重点项目协调由镇农办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关单位会商,治水办负责实施。
、与会人员。
河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所在村居干部和群众3.代表、其他相关人员。
4、例会执行。
镇级河长根据报表和季度报告情况定期不定期及时召开例会,指导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升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镇级层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
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议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做好会议纪要备案。
同时,挂钩联系河道的河长例会原则上不得少于每季一次。
5、河长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的职责,在职能部门单位协调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
乡镇级农办必须对所辖河道每个重点项目做好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全程跟踪,紧抓落实。
6、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活动。
通过现场察看、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重点项目难题协调推进情况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项目督查情况,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某某镇河长制巡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1、巡查范围:全镇所有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
、巡查频率: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2.道污染情况。
镇级河长巡查十天一巡查,村级河长一周一巡查。
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挂钩联系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巡查内容:⑴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⑵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⑶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⑸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⑹河道两岸3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4、巡查处置。
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⑴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⑵处置权限属于部门,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⑶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5、巡查记录: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工作日记》中做好记录。
某某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镇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对全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
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
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
实现“流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
二、人员组织保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镇、村二级河长机制。
镇长担任总河长,镇级河长担任一级河长,村委会书记或主任担任二级河长。
镇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河道保洁工作。
三、河道保洁管理范围某某河片区:两侧涉及2个村。
某某河溪片区:两侧涉及8个村。
四、河道保洁工作要求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边设立河长制度牌。
按照各村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确本单位所保洁的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
2、必须保证保洁质量。
保洁队伍要根据河道保洁要求,达到“四无”标准,日常保洁每天开展一次,日产日清,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确保河道整洁、畅通。
3、实行监督与管理对承担河道保洁的行政村,实行镇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保洁管理人员不在岗一次,扣除当月工资30%,年终实行综合评定,优秀给予适当奖励。
五、河道保洁资金落实1、某某镇实施河道发包承包制度,所需工资由镇财政负责统一保障。
2、各级河长对河道实行常态化管理。
在全镇主要河道边安放宣传与制度牌,日常对保洁管理人员和保洁队伍实行监督与检查,同时接受全镇群众的投诉。
六、加强宣传、营造气氛把宣传工作贯穿全镇河道水域保洁的始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向广大群众宣传河道水域保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而为全面推进全镇河道水域保洁工作,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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