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3) 附答案解析
2006-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6-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1年)9.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9题)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这属于义务性规则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
”这属于委任性规则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这属于确定性规则【答案】B【考点】法律规则【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合法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在结构和效力上符合法律规则的特征,属于法律规则。
选项C说法正确。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3)
(2003年)1.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答案及解析:ABD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A、B、D项不属于法律规则,而属于法律原则。
2.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答案及解析:ACD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
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已经不是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实践层次的问题,故B选项不应选。
3.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答案及解析:AB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含义也不同,故B正确。
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故A正确。
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但具体到某个人时,他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不一定相等。
故D错误。
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故C错误。
4.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优选篇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优选篇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 1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1.某法学院学生就有关法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正确?A.甲同学说,一个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以具有不确定的指引作用B.乙同学说,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必须是规范性的,是适用于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而不能是个别性的指引,不能是只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情况的指引C.丙同学说,立法者表述法律并创造法律D.丁同学说,在我国,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以作为__法的渊源,但国际惯例不可以作为__法的渊源答案:A解析:A选项的内容是正确的,举例说明,比如《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此条规定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故是确定性规则;确定的指引,是指通过设定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而本条文给人们以一定的选择,“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宣告的是买受人的__,是不确定的指引。
所以“一项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能表达出不确定的指引”是正确的。
故A选项正确。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的,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__五种。
法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这种对人(指引自己)的行为的指引分为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前者指通过一个具体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后者指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个别指引非常重要的,不过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故B选项错误。
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
故C选项错误。
在我国,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都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故D选项错误。
法理学历年真题不定项选择试题及答案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2012年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一)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请回答第86—88题。
86.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二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B.“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C.“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87.关于二条文规定的内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均属委任性规则B.均属任意性规则C.均属准用性规则D.均属禁止性规则88.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B.《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C.《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D.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11年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
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
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
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
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十分的抽象,以至于很多法学生未能学好,下面是店铺整理的一些简单的法理学试题,大家来看看是否年能够全部理解呢?1[单选题]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B. 规范性调整C. 习惯性调整D.具体性调整【答案】B2[单选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
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A.法律事件B.法律事实C.事实行为D.事实关系【答案】B【解析】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行为是意志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的表现。
题中魏明与桂敏登记结婚的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是一种法律行为。
3[单选题]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 )。
A. 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B.消灭私有制C.消灭剥削阶级D.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答案】D4[单选题]保证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方法是( )。
A. 单纯的说服教育B.必要的强制C. 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相结合D.单纯的强制惩罚【答案】C5[单选题]“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这段话是由谁阐述的?A.马克思B.恩格斯C.列宁D.亚里士多德【答案】D【解析】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是最早论述法治问题的先哲。
6[单选题]动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能,叫做( )。
A. 法的调整性职能B.法的保护性职能C. 法的.阶级统治职能D. 法的社会公共职能【答案】B7[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A.个别指B.确定的指引C.有选择的指引D.非规范性指引【答案】C【解析】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2002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详解——法理学(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单项选择题。
2011年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A.本质的同源性B.彻底的人民性C.充分的开放性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司法部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答案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有四个,即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故A、D两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彻底的人民性意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题干中并没有表达出这一层意思。
故B项错误,不当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故C项正确,当选。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司法部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答案解析】在我国,政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它们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09年) 57.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刑进⾏刑制改⾰,为建⽴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程度上实现融合 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汉代废除⾁刑、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
选项A正确。
商鞅的“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归于⼀”的功能。
“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进步。
选项B错误。
不是汉武帝改⾰,⽽是汉⽂帝废⾁刑。
选项C正确。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的进⼀步发展。
也就是说,在汉代中期以后的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上,更⼴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程度上实现融合。
表现在:“⼋议”⼊律与“官当”制度确⽴、“重罪⼗条”的产⽣、刑法制度改⾰、“准五服制罪”的确⽴、死刑复奏制度。
选项D正确。
在⽴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始⾄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针。
58.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 B.唐代县以下乡官、⾥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 C.明代的⼤审是⼀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次 D.清末改⼤理寺为⼤理院,为全国审判机关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古代诉讼的程序和制度。
选项A正确。
西周时期的“狱”与“讼”。
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单选题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单选题9.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答案】B【考点】法的本质【解析】选项ACD说法正确,选项B说法错误。
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故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同样,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是可以参与立法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答案】A【考点】法律条文【解析】本题选项A符合条文规定内容。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其内容反映的是法官在进行裁判时“依据选择”的适用,而非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其规定法官进行民事活动裁判时,首先应有法必依,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是中国当代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而国家政策是中国当代我国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故该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11.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试题解析
⼀、单项选择题:(2002年)1.法律体系是⼀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们尽可以从不同的⾓度、不同的侧⾯来理解、解释和适⽤这⼀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概念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港的法律制度与⼤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答案及解析:D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国全部现⾏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全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它反映⼀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废⽌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效的法律。
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概念是部门法体系,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是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的标志,在此之前近代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当然也⽆从存在。
我国⼤陆和⾹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国两制”的实⾏,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
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特别⾏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的中⼼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个统⼀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
古代中国法律⼀直是诸法合体,但是这种法典编撰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并不能否定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
因此答案选D.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这⼀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答案及解析:B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
《法理学》历年真题 主观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03年)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
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
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
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理学_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理学_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复习可以有所侧重,但现在时间都来得及,应该是全力提高自己的薄弱点。
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理学,祝大家司法成绩稳步提高!一、单选题9. 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B. 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C. 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的是法的普遍性。
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
法的平等是一种规范上的平等,不是事实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不是禁止任何差别对待。
选项A错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都平等对待与平等保护,并不能直接导致事实上的平等。
该项对格言进行了字面上的理解,是错误的。
选项B错误。
并非在任何时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选项C错误。
法律不是万能的,存在其局限性,仅凭法律是无法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的。
"一切"过于绝对。
选项D正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均等,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以形式上的不平等去促进实质上的平等。
10.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 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 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 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B.负担性的行为C.准备性行政行为D.强制行为2、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A.受案范围、管辖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3、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
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4、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A.污染环境罪B.投放危险物质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D.生产、销售假药罪5、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6、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7、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8、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1.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B. 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C. 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D. 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公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为他人的侵害行为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
选项B错误。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题干与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位阶无关,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选项C正确。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属于确定性规则。
选项D错误。
本法条的公平责任是立法公正的体现,不是司法公正。
2. 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
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
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
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 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B. 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C. 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D. 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卷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卷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法的规范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道德虽然也是规范,但不具有社会规范性B.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C.《民法通则》的适用对象是特定的人D.某市人民法院针对某一刑事案件所作的民事判决书是可以反复适用的正确答案:B解析:道德也是规范,具有社会规范性,故选项A错误;《民法通则》的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故选项C错误;某市人民法院针对某一刑事案件所作的民事判决书只能针对该特定案件适用一次,故选项D错误。
2.下列关于法律原则作用的选项哪一项不能成立?( )A.法律原则是国家制定法律的依据B.法律原则为人们提供具体的行为标准,并为司法机关提供审判案件的确定依据C.理解法律原则有助于完整地把握法律整体,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更好地适用法律D.公民理解法律原则也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利,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答案:B3.处理法的价值冲突,一般有三种主要原则: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
在下列事例中,哪一项体现了个案平衡原则?( ) A.在抢险救灾中,王某认识到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同意救灾队拆掉了自家篱笆作为救灾物资B.李某向法院起诉要和妻子离婚,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李某的妻子正在怀孕期间,遂判决二人不得离婚C.出租车司机张某送孕妇去医院,途中孕妇临产,情形危急,为了争取时间,张某将车开到了非机动车道上调头,结果被交警拦住并被告知罚款,经过张某的解释,交警不仅没有处罚,还用警车为它开道,将孕妇及时送到了医院D.在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继承人甲、乙两人按法律规定应当平均继承遗产,但由于乙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无劳动能力,法官判决乙继承了70%的遗产正确答案:D4.《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理学历年司法考试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部分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1999-1-1)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的?( )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须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答案】B考点】公民权利能力【详解】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由此观之,A项和D项符合权利能力的定义,是正确的。
另因公民的权利能力仅是一种法律资格,因此权利主体要想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没有权利能力一般无行为能力,但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所以C项是正确的。
虽然公民的权利能力与生俱来,但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有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之分,前者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
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享有的,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
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就是特殊的权利能力。
因此,B项错误。
因该题为选非题,故B项为应选项。
2. (1999-1-7)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答案】A【考点】法律效力【详解】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其可以概括为:(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一、选择题A. 强制性B. 公平性C. 公正性D. 公共性答案:A解析: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
其中,强制性是法律最基本、最核心的特征,即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A. 宪法B. 法律C. 法规D. 习惯法答案:D解析: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
习惯法虽然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但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习惯法已逐渐被成文法所取代。
A. 时效B. 空间C. 对象D. 内容答案:D解析: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时效、空间、对象等方面。
时效是指法律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约束力;空间是指法律在特定地域内具有约束力;对象是指法律对特定主体具有约束力。
而内容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不属于法的效力范围。
二、简答题4.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合同关系中地位平等,自愿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基于真实意愿,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合法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5. 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刑法对所有人在适用上应当平等,罪刑相当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当。
三、案例分析题6.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法院应当分别审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
如果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应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如果乙公司的反诉请求成立,法院应判决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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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2002年卷一第3题—单选)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做出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
[考点]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分析]1违法行为分为广义的违法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
广义的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
狭义的违法,也可以称为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
违法的构成要件包括:(1)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2)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违法必须是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行为的违法性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紧密联系,后者是前者的基础。
(4)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五个要素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前提和基础,其他要件都是基于这一要素对违法行为构成的充实。
故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是违法的关键因素。
因此,D项正确。
[命题思路]本题的争议较大。
需要判断以什么标准来判断什么是违法的关键要素。
[常见错误]陷阱①——对A项具有很大的争议,本书认为D项比较而言具有更大的基础意义和重要性。
[法理导读]需掌握违法行为与违反道德的行为及其他虽不合法但也并不违法的行为的区别。
许多违法行为,特别是犯罪行为,同时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有些违法行为并不涉及道德评价的问题。
例如法律的某种技术性规定。
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例如,某壮年公民在乘坐公共汽车时为自己抢座而排挤老幼公民。
还有一些行为,虽不合法但也并不违法,处于法律调整之外,也不能与违法行为相混同。
其次,违法行为与法律上无效行为的区别。
违法行为当然不能发生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希冀的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结果。
但是,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1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