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操作手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收集报送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收集报送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https://img.taocdn.com/s3/m/980f34f17f1922791688e838.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收集报送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联系方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建办[2016]15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5.31
【实施日期】2016.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收集报送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联
系方式的通知
(鄂建办〔2016〕15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省厅对市州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促进市州之间相互学习交流,方便工作联络沟通,省厅将重新收集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联系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及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
中心分管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科(处)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二、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联系方式收集、整理、核对和报送工作,力求做到号码信息准确无误。
(二)请将纸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联系方式登记表》(回执单)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到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或政务服务大厅,电子版发送至624478807@。
联系人:吴。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6dc8f33e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22.png)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指南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2.2 办事指南的作用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办事流程图3.3 办事步骤详细说明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4.1 材料清单4.2 材料格式要求4.3 材料提交方式第五章:办理时限与费用5.1 办理时限说明5.2 费用标准5.3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章:在线办事服务6.1 在线服务平台介绍6.2 在线办事流程6.3 在线办事注意事项第七章:现场办事服务7.1 办事地点与时间7.2 现场办事流程7.3 现场办事须知第八章:咨询与投诉8.1 咨询服务方式8.2 投诉处理流程8.3 反馈机制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9.1 常见问题分类9.2 问题解答列表9.3 补充说明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表格下载10.3 联系方式第十一章:声明与承诺11.1 用户声明11.2 用户承诺11.3 法律责任签字栏用户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为用户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流程的详细指导,确保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完成相关事项。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所有用户。
1.3 指南的法律效力本指南作为办事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具体办事要求以官方公告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办事指南是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等信息的系统性说明。
2.2 办事指南的作用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用户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用户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本指南。
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用户需根据办事项目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5d5b62f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10.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31•【字号】鄂建[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7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各县(市)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批准公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下放、部分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项目45项。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审改办关于做好下放审批项目的移交、对接工作,确保审批项目下放后依法依规审批,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管理权限项目45项印发给你们(附后),并就做好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改革工作。
各地建设(规划、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并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日常的改革工作。
二、规范审批行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将规范审批行为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对审批项目实行流程管理,明确受理人员、审查人员、审批领导的权限和责任,切实做到接办分离。
要把规范行政审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编制审批项目目录和审批服务指南,对社会进行公布。
规范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审批范围、办理期限、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等内容和信息,做到申请材料尽可能减少、办理期限尽可能压缩、收费标准尽可能降低,减轻审批项目申请人的成本和负担。
将创造优质服务环境作为规范审批工作的保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为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管数据中心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管数据中心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6a3a61f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50.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管数据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厅头〔2022〕1678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管数据中心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数字化监管能力,根据《湖北省数字住建行动计划(2021-2025年)》《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我厅搭建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管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拟于近期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目标通过建设数据中心,整合我省建筑业关联信息,打通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数据,实现“市场”“现场”两场联动,构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监管体系。
数据中心融合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安全监督、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发现过程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如企业经营和项目状况、监管薄弱环节、安全风险隐患等。
基于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监管体系,形成监管闭环,促进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断优化,初步形成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数字化框架。
数据中心已整合在建工程、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是湖北省住建领域在建工程信息唯一权威的数据中心。
省住建厅依据本数据中心信息对各市州开展考核评价。
二、主要功能数据中心通过对接省建筑业大数据中心、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等数字住建领域相关系统数据,依据“一数一源”原则,归集、整合、应用相关数据,搭建基础数据库、工程管理、GIS一张图、可视化分析模块,实现在建工程全过程业务数字化监管。
数据中心包括PC端、手机端及服务社会的微信小程序三个部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ddc5592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6f.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06•【字号】鄂建文[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2]9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相关部署和省审改办的要求,在组织开发我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软件并在部分城市试运行基础上,决定自2012年12月17日开始,在全省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范围由省厅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包括核定、升级、增项和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初审、受理、审批、制证,以及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备案。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按现行程序申请;企业在领取部批资质证书以及办理部批的资质证书变更后,须同步完成企业相关信息数据的网上变更。
由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按现行程序办理。
由设区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审批方式。
二、工作程序(一)网上申请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击“政务大厅”或“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插入企业身份认证锁(由企业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申领),上报企业有关信息和数据,检查确认填报无误后上报,并将其纸质申请资料一份、从网上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操作可登入“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的“使用说明”栏目下载、阅读《审批平台操作手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使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手机APP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使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手机APP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2969b30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cd.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使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手机APP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厅头〔2021〕173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使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手机APP的通知厅头〔2021〕17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为进一步提高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信息化水平,提高监管效率,我厅对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进行了功能完善和程序优化,开发完成了安全监督系统手机APP,拟于近期在全省推广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功能(一)安全监督工作全过程线上完成。
遵循《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规定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实现从安全监督计划制定、安全监督抽查、现场反馈、限期(停工)整改处置、中止/恢复施工安全监督、项目标准化考评到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安全监督档案形成的全过程线上办理。
(二)安全监督抽查结果自动形成。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规范》,建立了统一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数据库,监督人员通过安全监督APP,选择检查内容、部位,从目录中查找对应的条目勾选,同时可实时上传现场照片,系统自动计算分析隐患分级分类情况,形成监督抽查报告及检查处置建议,为精准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支撑。
(三)项目安全管理数据实时报送。
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筑企业即可登录安全监督APP账号,及时报送项目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危大工程清单,施工过程中实时上报危大工程进展情况、超规模危大工程专家论证情况以及监督抽查整改完成情况等信息。
二、系统启用(一)启用时间2021年2月1日正式上线启用安全监督APP。
(二)启用方法1. 程序入口(1)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扫描附件操作说明书的二维码,下载后按提示安装(通知后附APP下载二维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e495a3b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40.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鄂建文[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城管局:为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促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努力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的要求,我厅开发建设了“行政审批信息平台”()。
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7月15日开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以下统称为企业资质)分步实行网上审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网上审批的事项1、由省厅实施的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延续初审事项,从2013年7月15日开始实行网上申请、审批或初审。
(其中,勘察设计资质网上审批因住建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新修订推迟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企业资质审批事项,仍按现行程序和方式申请;企业在领取部批资质(资格)证书以及办理部批资质(资格)证书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须向省厅报告企业相关信息数据变更情况,由省厅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在省厅行政审批平台上完成数据登录工作。
3、企业资质证书的名称变更事项由省厅核准;其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等其他变更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城管局通过省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在网上办理,相关信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自动备案。
中央在鄂企业、在省工商局注册企业等省属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事项由省厅在网上办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操作手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操作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489b9b086edb6f1aff001fc6.png)
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操作手册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版)
说明:本系统支持IE7及以上版本,IE8请使用兼容模式运行本系统,不支持火狐等浏览器;
在使用前请确保将系统页面设置为可信站点,并允许本系统相关插件的安装
1
1.1
企业打开“/hyfw”,首先看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服务信息系统”的登录页面,如图1所示。
图6
图7
图8
图9
图10
全选:点击“全选”按钮,页面上已上传的附件将被选中,即在附件图标下方的复选框显示为 。
打包下载:点击上传附件图标下方的复选框 ,选择需要打包下载的附件,并点击“打包下载”,弹出如图11所示对话框,若确定打包下载,则点击“确定”按钮;若否,则点击“取消”按钮。
确定打包下载后,弹出如图12所示对话框,点击“打开”将直接打开所选附件,点击“保存”则将所选附件以RAR格式保存在所选的路径中。
打开相应的详细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用户可以任意修改,修改完成后,点保存。
【查询人员】
当列表中的数据较多,我们又急需要找到符合条件的人员时,就可以用查询功能
系统提供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两种方式来过滤人员。
姓名查询:可以输入姓名全称或任意汉字,然后点查询即可。
身份证号:可以输入任意位数,然后点查询即可
1.2.2
在我的信息里用户会看到左面是材料树,材料树的各节点都是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己维护。
系统为用户提供的维护方式有4种:表单维护方式;表单+附件维护方式;列表+表单维护方式;附件维护方式。下面就举例介绍这4种方式。
1.2.1.1
以企业基本信息为例,当点击左侧“企业基本信息”节点时,用户会在右边看到企业基本情况的表单,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单各项内容,完成后点“保存”按钮。出现“保存成功”提示框说明操作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操作手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操作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10c6dd184693daef5ff73d52.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操纵手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版)目录1行业服务信息系统操纵手册21.1登录21.2企业信息维护31.2.1我的信息41.2.2检查企业变更历史情况121.2.3企业历史填报信息检查132行政审批平台操纵手册132.1申报资料录入142.2下载打印申请表162.4选择上报机关172.5事项上报172.6企业服务182.6.1我的处事大厅18说明:本系统支持IE7及以上版本,IE8请使用兼容模式运行本系统,不支持火狐等浏览器;在使用前请确保将系统页面设置为可信站点,并允许本系统相关插件的装置1行业服务信息系统操纵手册1.1登录企业打开“/hyfw”,首先看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服务信息系统”的登录页面,如图 1所示。
图 1拔出有效的身份认证锁后点击身份验证即可登录到系统中,如图 2图 21.2企业申报流程⏹第一步:用正确加密锁登录行业服务系统(第一次申办前需要进行注册)⏹第二步:在行业服务系统中填报信息;⏹第三步:登陆行政审批系统;⏹第四步:选择您要筹划的事项;⏹第五步:填写网上申报信息;⏹第六步:请您检查网上申报信息是否填写完整;⏹第七步:生成申请表,确认无误后,下载并打印;⏹第八步:点击上报。
请注意:上报后不克不及修改信息。
1.3企业信息维护企业在行业服务信息系统上可以随时对自己的资料进行录入(包含企业人员信息、业绩信息、和其他电子附件)操纵,企业可以随时添加或减少人员信息也可以随时录入相关业绩信息,企业在申报各类资质前请首先维护本系统中的数据。
在行政审批平台申报业务时,系统自动将本系统中的数据引用到审批平台内,企业在审批平台内不克不及修改其数据,只能回行业服务信息系统中修改数据。
➢在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的右上角点“企业信息维护”的功能图标,图 3所示,即可进入企业信息维护页面。
➢企业信息维护功能主要是企业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对本企业信息进行自维护,主要是一些增删改的操纵。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使用说明(正式版)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使用说明(正式版)](https://img.taocdn.com/s3/m/7fc7ef8b6294dd88d0d26b71.png)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一期)操作说明书(正式版)目录一.系统运行环境 (5)二.湖北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安全盾 (5)1.管理单位安全盾下载 (5)2.行业企业安全盾下载 (6)三.注册 (7)1.管理单位注册 (7)2.建设单位注册 (8)3.行业企业注册、激活 (9)4.省外企业注册、激活 (15)四.登陆 (19)五.建设单位 (21)1.项目报建环节 (21)2.招投标环节 (22)3.合同备案环节 (23)4.施工图审查环节 (23)5.质量安全监督环节 (28)6.施工许可环节 (29)7.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30)六.行业企业 (34)1. 勘察设计企业 (34)1.1 合同备案 (34)1.2 人员管理 (35)2. 施工企业 (37)2.1 施工从业人员备案 (37)2.2 施工合同备案 (38)2.3 人员管理 (39)2.4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41)2.5 项目补录 (42)3. 监理企业 (43)3.1 监理从业人员备案 (43)3.2 监理合同备案 (44)3.3 人员管理 (45)4. 施工图审查机构 (47)5. 省外进鄂企业 (53)5.1 外省进鄂人员管理 (53)6. 诚信行为 (55)6.1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55)6.1 企业良好行为记录 (55)6.1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56)6.1 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 (57)七.管理单位 (57)1.区县 (57)1.1 项目报建环节 (57)1.3 合同备案环节 (59)1.4 施工图审查环节 (60)1.5 质量安全监管环节 (62)1.6 施工许可环节 (63)1.7 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64)1.8 人员管理 (66)1.9 项目人员变更 (67)1.10 监管 (67)1.10.1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 (67)1.10.2 项目人员查重 (68)1.10.3 企业人员查重 (68)1.10.4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69)1.11 诚信 (72)1.11.1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2)1.11.2 企业良好行为记录 (73)1.11.3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74)1.11.4 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 (75)2.地市州 (75)2.1 项目报建环节 (75)2.2 招投标环节 (76)2.3 合同备案环节 (77)2.4 施工图审查环节 (78)2.5 质量安全监管环节 (81)2.6 施工许可环节 (82)2.7 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84)2.8 人员管理 (87)2.9 企业账号激活管理 (87)2.10 项目人员变更 (88)2.11 监管 (89)2.11.1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 (89)2.11.2 项目人员查重 (89)2.11.3 企业人员查重 (90)2.11.4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90)2.12 诚信 (93)2.12.1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93)2.12.2 企业良好行为记录 (94)2.12.3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94)2.12.4 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 (95)2.13 项目补录 (95)3.省 (96)3.1 项目报建环节 (96)3.2 招投标环节 (96)3.3 合同备案环节 (97)3.5 质量安全监管环节 (98)3.6 施工许可环节 (98)3.7 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98)3.8 外省进鄂人员管理 (99)3.9 外省进鄂企业管理 (100)3.10 监管 (101)3.10.1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 (101)3.10.2 项目人员查重 (102)3.10.3 企业人员查重 (103)3.10.4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103)3.11 诚信 (106)八.外省企业进鄂备案 (106)1 单项备案 (106)2 年度备案 (109)一.系统运行环境Win7+IE8及以上环境运行地址:/web注:点击网页右侧中间三个登陆入口实现登陆,如下图所示:二.湖北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安全盾1.管理单位安全盾下载1、打开《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网站,点击【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栏目下的【管理单位登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a3756c3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f7.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鄂建设规[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11]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城管处、房产局、园林局: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强化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是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建厅)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规定,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其从事特定的建设活动,确认其资质、资格或者进省备案出省服务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审批坚持依法办理、公平公开、优质高效、廉洁奉公、方便群众、服务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厅审批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服务、受理申请、组织审查、发布审批结果和制作、送达审批文件;根据有关企业(单位)资质、个人资格、进出省企业(单位)市场行为的处罚(处理)文件,办理相关撤销、降级、吊销、注销等手续;负责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变更、延续等;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后,各有关处室(单位)继续履行拟订并贯彻行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实施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对行政审批相对人的资质、资格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审查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审查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62ebf56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00.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审查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正文:----------------------------------------------------------------------------------------------------------------------------------------------------关于委托审查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仙桃市、天门市住保中心,各有关企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20〕10号),现将由省厅审批的部分事项,委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部门(以下简称市州住建部门)受理、审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托受理、审查的事项及时间自2020年7月15日起,下列由省厅审批的事项(在鄂央企、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企业和出省变更的事项除外),按照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划分,委托各市州住建部门受理、审查:1.工程勘察企业丙级资质;2.工程设计企业丙级资质(不含与省水利厅联合审批资质);3.工程监理企业丙级及事务所资质;4.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
二、委托受理、审查事项的审批程序1.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进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审批平台)上传申报资料。
2.市州住建部门在审批平台受理,并按照初审、复审程序组织审查,初审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公示文件中注明“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市州住建部门将审查同意的事项内容通过审批平台报送省厅,同时书面来函确认,省厅将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企业可自行在审批平台上下载打印资质证书。
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制定委托审查事项的承接实施办法,把承接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工作作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化审批服务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明确负责承接工作的具体部门,充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保障工作经费,健全制度措施,确保按时承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2e31973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e8.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鄂建文[2013]80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3]8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产局、规划局、园林局、城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工作规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工作规则(试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8月21日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实现行政审批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文明、高效、规范、廉洁的行政审批体系,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建立聘请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员工作机制。
社会监督员主要从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大专院校和社会人士中聘任。
社会监督员代表社会各界对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规程进行监督。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
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且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的可以续聘;期满不再续聘的,自然解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的,可以解聘。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关心行政审批工作,热心民主监督,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二)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敢于和善于发现、分析和提出问题;(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行政审批社会监督活动,被推荐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四)与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没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五)未被聘为省住建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市协同子系统申报联验收事项操作指南-V1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市协同子系统申报联验收事项操作指南-V1](https://img.taocdn.com/s3/m/0d615d31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4a.png)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市协同子系统申报联验收事项操作指南-V1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市协同子系统是湖北省政府为了提升省市协同审批效率而推出的一项服务。
本篇文章旨在向各位申报单位介绍该系统的联验收流程,并提供具体操作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顺利完成申报。
一、联验收流程1. 申报联验收前准备(1)申报单位需要确保已经完成了相应的申报手续并提交了材料。
(2)申报单位需要确认资金已经到位,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文件。
2. 联验收(1)申报单位登录系统,选择“联验收”选项,填写申请表单。
(2)系统将申请表单发送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申请表单发给下一级审批部门,如此反复直到审批流程结束。
(3)申报单位需要根据审批结果进行调整,如无异议则即可进入验收环节。
(4)验收确认后,系统会自动发送验收报告至申报单位。
二、操作指南1. 登录系统申报单位需要访问该系统官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如果您还没有账号,请联系系统管理员进行注册。
2. 选择“联验收”选项登录成功后,系统会出现各种可供选择的菜单,在这些选项中,申报单位需要找到“联验收”选项并点击进入。
3. 填写申请表单在“联验收”页面,申报单位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单,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预算总额等信息。
此外,还需要上传相关的材料,如申请表、资金证明等。
完成后,请检查申请表单确保信息无误。
4. 提交并等待审核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将自动发送申请表单给相关部门审核。
此时,申报单位需要等待审核结果,直到审核通过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5. 调整和确认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审批部门提出了其他要求,申报单位需要尽快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申请表单。
一旦没有问题,申报单位就可以进行本次联验收的最后一步。
6. 完成验收申报单位需要确认验收结果,并在系统中提交验收报告。
此时,申报单位的申报流程就结束了。
以上就是该系统联验收的流程和操作指南。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申报单位完成相应的申报,同时也希望湖北省政府能够继续推进省市协同,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便捷的环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管理系统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管理系统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2211b91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deb9244.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管理系统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业人才作用,为行业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支撑和方便快捷服务,省厅组织研发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管理系统,现正式上线启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主要功能该系统按专业分类分别建立省、市两级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为省市住建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查)、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评价、工程技术咨询、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应急抢险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提供专家支持。
各单位可登录系统,根据需要指定条件随机抽选专家。
二、系统管理权限及专家库管理系统分省、市、企事业单位三级权限。
企事业单位权限主要是申报专家;市级权限为审核市级专家入库,推荐省级专家,维护管理市级专家库;省级权限为审核省级专家入库,维护管理省级专家库;各级权限均可进入系统抽取专家。
专家申请和专家库的维护按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
三、系统启用时间及登录地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管理系统于2019年11月10日正式上线。
登录网址::8010/zhgd_sgzl/logon或先登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从首页依次点击:厅直—省质安总站—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管理系统。
四、专家申报系统上线后,行业管理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检测机构等有关单位可登录系统申报专家。
专家申报条件见《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
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
![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ced1cf1f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97.png)
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项目申报各政务信息化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报告等。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用心整理精品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2dd5133ed15abe23492f4d39.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质量,加强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确保行政审批结果公正、公平、公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厅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据厅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在厅行政许可集中审批工作中设有专家评审环节的,其专家的确定、专家评审的组织以及对专家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参加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的资质、资格初审或核准评审的人员。
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分13个专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评审专家的遴选、考核、使用管理,分专业建立专家库,并接受厅有关处室的监督检查.第四条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二)熟悉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类资质资格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其规范性文件,从事相关资质资格管理或相关建设管理5年以上;(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甲级(一级)及以上资质(资格)企业工作,或长期在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工作;(四)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五)原则上非本单位主要领导,能够保证按时参加省厅组织的评审工作任务。
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上述第(三)(四)(五)款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专家库的建立:(一)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行政审批评审专家条件慎重推荐专家人选,填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每家企业推荐专家4名,每名专家自愿填报专业不超过3个。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网上办理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网上办理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e36c560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18.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网上办理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鄂建函〔2018〕461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网上办理事项的通知鄂建函〔2018〕46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和省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将统一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网上办理事项。
现具体通知如下:一、调整申请渠道“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自2018年6月1日起,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凡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依法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一律由建设单位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提交申请,原省一体化平台、武汉市、宜昌市等分别设立的网上申请渠道停止使用。
凡通过原申请渠道申请并已受理的事项,继续在原系统中执行完毕。
二、统一申请材料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相关规定,不得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可通过系统网上填报并下载打印);(二)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五)施工合同备案表(或加盖备案章的施工合同);(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八)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九)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按照规定可不委托监理的工程应提供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书面报告);(十)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财政、发改等部门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政府融资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的融资资金凭据;其它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付款保函、支付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支付担保证明);(十一)建设单位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c7046c9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46.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厅头〔2021〕779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厅头〔2021〕77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天门、仙桃住房保障中心,潜江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资质办理业务,完善平台功能,加强安全防护,提升服务效能,我厅对原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旧平台”)升级改版,建成了新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现就新旧平台相关使用事项通知如下:一、上线时间1.“旧平台”将于2021年5月21日10时关闭企业端申报入口,停止申报新事项;2.“新平台”将于2021年5月24日9时启用,正常办理各类事项。
二、平台登录“新平台”上线后,各市州管理部门通过省厅官网住建动态栏目内的“业务系统”栏目登录,企业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后进入。
三、有关要求(一)我厅将于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新旧平台间的数据迁移,请各管理部门及时在“旧平台”内办结所有事项。
各企业在“旧平台”申报的事项需办结后才能在新平台申请新事项。
(二)各市州主管部门需明确1名管理员(襄阳、十堰、荆门需明确2名,1名住建部门管理员,1名行政审批局管理员),由省厅统一配置一个“新平台”的管理员账号。
管理员负责本系统各部门所有相关审批人员(包括所辖县、市、区)审批账号的分配管理和权限配置。
请各市州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管理员信息报厅信息中心(见附件),邮箱:*******************.cn。
(三)各单位在“新平台”使用过程中,有关平台技术支持问题请咨询省建设信息中心,咨询电话:4009925998转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图9页面上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已选择需上传的附件。
点击“清除文件”按钮,将清除全部需上传的附件。
点击“添加文件”按钮,将继续添加需上传的附件。
点击“上传”按钮,则上传已选择的附件,如图10所示,附件上传后,在每行上传的附件后将显示为“100%”。若确定上传附件,则点击页面的“确定”按钮;若不需上传附件,则点击“取消”按钮。
在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的右上角点“企业信息维护”的功能图标,图3所示,即可进入企业信息维护页面。
企业信息维护功能主要是企业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对本企业信息进行自维护,主要是一些增删改的操作。
图3
企业信息维护由我的信息,查看企业变化历史情况和企业历史填报信息查看三个小部分组成。
1
1.1
1.2
1.2.1
点图3左侧的 小图标,进入企业自维护页面,下面以建筑业企业(含市政施工企业)为例。
填选新增人员信息,完成后点“保存”,出现“保存成功”提示框,点“确定”后,会出现上传附件页面。
具体操作详见3.2.2.2附件维护方式
【删除人员】
点击列表前的复选框 ,选中要删除的人员,按下列表上面的 按钮,出现“确定删除”提示框,点确定删除成功。
【修改人员】
如果需要对相应人员信息进行修改操作,可以点修改行的姓名列,在列表中用蓝色字体显示。假如我要修改人员“周芷若”的信息,点击周芷若的姓名,如下图所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操作手册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版)
说明:本系统支持IE7及以上版本,IE8请使用兼容模式运行本系统,不支持火狐等浏览器;
在使用前请确保将系统页面设置为可信站点,并允许本系统相关插件的安装
1
1.1
企业打开“/hyfw”,首先看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服务信息系统”的登录页面,如图1所示。
图6
图7
图8
图9
图10
全选:点击“全选”按钮,页面上已上传的附件将被选中,即在附件图标下方的复选框显示为 。
打包下载:点击上传附件图标下方的复选框 ,选择需要打包下载的附件,并点击“打包下载”,弹出如图11所示对话框,若确定打包下载,则点击“确定”按钮;若否,则点击“取消”按钮。
确定打包下载后,弹出如图12所示对话框,点击“打开”将直接打开所选附件,点击“保存”则将所选附件以RAR格式保存在所选的路径中。
图1
插入有效的身份认证锁后点击身份验证即可登录到系统中,如图2
图2
1.2
第一步:用正确加密锁登录行业服务系统
(第一次申办前需要进行注册)
第二步:在行业服务系统中填报信息;
第三步:登陆行政审批系统;
第四步:选择您要办理的事项;
第五步:写网上申报信息;
第六步:请您检查网上申报信息是否填写完整;
第七步:生成申请表,确认无误后,下载并打印;
图4
1.2.1.2
在材料树的企业附件节点下都是与企业相关的一些附件。以企业附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例。点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节点会如下图所示
图5
【附件操作功能说明】
文件上传:点击“文件上传”按钮,弹出“上传附件”的页面,如图6。
点击页面上面的“添加文件”按钮,弹出如图7所示对话框,选择需要上传的附件。
企业变化历史情况主要是记录企业基本信息的一些变化情况,方便企业查看,如图所示:
1.2.3
企业历史填报信息查看主要是记录企业上报的历史信息,企业可以随时查看上班信息,比如点击【企业名称】,还可以根据条件进行【查询】,如图所示:
2
企业打开“/xzsp”,可以进入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的登录页面,如下图:
注1:若未点击“上传”按钮,直接点击“确定”按钮,页面将给出如图10所示提示,点击“确定”后,再点击“上传”按钮。即需先将附件上传,再点击“确定”按钮,附件才能上传成功。上传成功后,附件显示图标。
注2:只能上传的附件格式类型:
txt,jpg,gif,doc,zip,xlsx,xls,ppt,docx,pptx,bmp,png。若上传的附件格式不对,将无法选择该附件类型进行上传,并且本系统要求附件大小需要小于1.5兆。
图11
图12
删除:点击上传附件图标下方的复选框 ,选择需要删除的附件,点击“删除”按钮,弹出如图13所示提示框,点击“确定”将删除所选附件;点击“取消”,则取消本次删除操作。
图13
1.2.1.3
在材料树的人员信息节点下,系统一般提供的是表单+附件的维护方式,以企业法人为例,打开人员信息下的企业法人节点,页面会如下所示
在我的信息里用户会看到左面是材料树,材料树的各节点都是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己维护。
系统为用户提供的维护方式有4种:表单维护方式;表单+附件维护方式;列表+表单维护方式;附件维护方式。下面就举例介绍这4种方式。
1.2.1.1
以企业基本信息为例,当点击左侧“企业基本信息”节点时,用户会在右边看到企业基本情况的表单,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单各项内容,完成后点“保存”按钮。出现“保存成功”提示框说明操作完
打开相应的详细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用户可以任意修改,修改完成后,点保存。
【查询人员】
当列表中的数据较多,我们又急需要找到符合条件的人员时,就可以用查询功能
系统提供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两种方式来过滤人员。
姓名查询:可以输入姓名全称或任意汉字,然后点查询即可。
身份证号:可以输入任意位数,然后点查询即可
1.2.2
右侧上半部分为表单部分,用户填选完成后点保存就可以了。如果需要上传企业法人的资料就可以通过下半部分的附件上传来完成,附件操作详见3.2.2.2附件维护方式
1.2.1.4
以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名单为例),点击节点,出现如下页面。
【新增人员】
点击列表上的 按钮,出现企业注册建造师信息表单,如下图所示:
第八步:点击上报。请注意:上报后不能修改信息。
1.3
企业在行业服务信息系统上可以随时对自己的材料进行录入(包括企业人员信息、业绩信息、和其他电子附件)操作,企业可以随时添加或减少人员信息也可以随时录入相关业绩信息,企业在申报各类资质前请首先维护本系统中的数据。在行政审批平台申报业务时,系统自动将本系统中的数据引用到审批平台内,企业在审批平台内不能修改其数据,只能回行业服务信息系统中修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