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标示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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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标示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入井人员管理,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及作业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无卡不得入井。
二、入井人员必须人卡统一,标示卡专人专用,不得转借;否则
不得入井,并对当事人各处罚50元。
三、各队组必须定期将本队人员名单按班次制表提交检身室,以便检身人员根据队组报回的名单进行核对。未按期提交或提交名单与实际不符的,处罚该队负责人100元。
四、检身人员在工人上下班期间要认真核对入井人员携卡情况,并与检卡仪显示信息对照,查验标识卡是否正常,发现无效卡必须令其先换卡后入井。检身人员不履行对照工作的,处罚科室负责人100元。
五、人员离岗五日内,由所属队组及时将其标识卡收交回监控室消除档案,逾期不收交,处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六、监控员每旬对系统内人员档案与每日出入井人员信息进行对照,发现长期不入井的标识卡,应通知其队组查明原因,无合理原因的要及时回收。
七、标识卡持有人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